民事纠纷案件银行卡被冻结会提示吗

 您现在的位置: &
银行卡汇错不当得利起诉获法院支持
& & & &韦方与妻子均在南宁市江南区某压板厂打工。6月26日下午,韦方从厂里领回两人的4800元工资,赶到兴宁路一家银行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已下班,他便到自动柜员机存钱。韦方在没有放入自己银行卡的情况下,稀里糊涂点击&存款&选项,将4800元现金存入后,才想起自己没有放卡也没有输入卡号。认真一查,发现柜员机里存有一张别人遗留下来的银行卡,他知道自己存错钱了,韦方赶紧拨打银行客服热线求助,客服告知他银行已下班,要第二天才能处理。
& & & &血汗钱如此丢失,韦方心有不甘,他当晚拨打110电话报了警,兴宁派出所两名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 & & &第二天,银行大堂经理接待了韦方,她表示,钱已汇入对方账户,此事是因韦方自己疏忽造成的,银行不存在过错,因此在银行的业务范围内,不能帮韦方追回这笔款。但银行方愿意配合韦方用法律途径取回钱。
& & & &当日,在警方的介入下,韦方通过银行找到卡主谭某的联系电话和家庭住址。民警打电话给持卡人,要求对方尽快还钱给韦方,对方答应了。然而,韦方下午查询谭某卡里的存款时,却发现对方通过卡折合一的存折把那笔钱取走了。
& & & &持卡人:没有偷也没有抢
& & & &持卡人谭某家住宾阳县思陇镇某村,韦方几次与对方联系要求还款,均遭拒绝。谭某不还钱的理由是,他没有偷也没有抢,是韦方自己汇款给他的,他自然有权支配,也有权决定是否还钱。
& & & &由于此事是个人失误造成损失,属于民事性质,兴宁派出所不能立案介入调查。无奈之下,6月28日,韦某向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谭某归还这笔钱。
法院: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 & & &韦方起诉谭某不当得利一案,于10月17日在宾阳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谭某没有出庭。
& & &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多份证据证实,韦方误将4800元存进了谭某银行卡中,在无证据证明谭某与韦方之间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谭某取得韦方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韦方。
& & & &11月22日,宾阳县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谭某返还原告韦方48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谭某承担。
& & & &主办法官说,对不当得利的处理,《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故尽管失误在韦方,谭某没有任何过错,但谭某同样必须无条件的将4800元现金返还给韦方。
& & & &苏义飞提醒,如今网上银行和柜台应用越来越先进,手指点点即可完成大笔款项的支付、转账等,但操作时可能出现失误,当出现诸如上述错汇款项等问题时,如果钱尚未被取走,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不失为一种简便快捷的好方法。即使保全后不能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还可以以不当得利的诉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之后的诉讼期间保证款项不被转移,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链接:
&&知名律师推荐
苏义飞,合肥知名律师,电话:,QQ:,地址:合肥市北一环路财富广场首座14楼1415室。
&&最新文章
&&猜你喜欢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14楼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电话:银行卡伪卡盗刷案例分析:银行需担责任-金投银行频道-金投网
网友评论:
来源:银行家
编辑:qiuliangying
摘要:A自然人在甲地的B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某日,该卡账户内存款被他人在乙地的C百货公司使用POS机消费60余万元。A收到交易信息短信提示后立即报案,并到B银行打印了账户流水清单。
A自然人在甲地的B银行办理了一张。某日,该卡账户内存款被他人在乙地的C百货公司使用POS机消费60余万元。A收到交易信息短信提示后立即报案,并到B银行打印了账户流水清单。经查明,A的借记卡被他人利用伪造的盗刷。该笔交易收单银行为D银行,C百货公司为D银行的特约商户。目前,此案尚未侦破。
A向法院提起借记卡纠纷诉讼,请求B银行赔偿被盗刷的全部资金损失。一审过程中,B银行提出追加C百货公司和D银行作为共同被告的请求,得到法院认可。一审判决,由B银行、C百货公司、D银行分别赔偿A资金损失的25%、25%和50%。被告B银行、C百货公司、D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改判,A承担存款被盗刷40%的责任,B银行承担存款被盗刷60%的赔偿责任,C百货公司、D银行不承担责任。
是否追加C百货公司、D银行为共同被告
B银行认为应当追加。C百货公司、D银行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第一,C百货公司没有尽到谨慎审核义务。交易发生时,其操作员发现卡片背面无持卡人签名却让刷卡人补签,对于该项大额可疑交易也未向银联致电查询。第二,D银行没有尽到对特约商户C百货公司必要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义务。
C百货公司、D银行认为不应当追加。A与B银行签署了借记卡相关协议,形成合同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A与B银行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应由其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应当追加。第一,C百货公司收银员在交易操作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谨慎审查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对A的存款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第二,D银行的POS机终端未能鉴别出伪造的借记卡,存在重大过错,也应当对A的存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不应当追加。本案系A依据其与B银行订立的借记卡储蓄存款合同所提起的违约之诉,而非侵权之诉,追加C百货公司、D银行为被告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主要法律关系分析
第一,A与B银行之间构成借记卡储蓄存款合同关系。A在B银行申办借记卡,签署借记卡账户开户及服务相关协议,在双方之间建立起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在这一合同关系中,A负有妥善保管借记卡及其密码的义务,B银行对A的借记卡账户内存款资金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第二,B银行与D银行之间构成委托代理关系。根据银联会员入网协议,D银行通过其POS机终端接收持卡人借记卡信息,然后通过银联网络将取款信息传递给B银行,B银行对取款信息进行审验后再发送授权指令给D银行,B银行与D银行构成委托代理关系,D银行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B银行承担;第三,C百货公司与D银行构成特约商户合同关系。D银行与C百货公司签订特约商户协议书,即在双方之间建立起特约商户合同关系。在这一合同关系之下,D银行向C百货公司提供特定数量的POS机终端,并负有对C百货公司POS机使用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和相关管理的义务,C百货公司有履行相关操作规程、不得泄露持卡人信息、不得截取密码和磁条信息等义务。
合同相对性分析
从前述可知,本案中A提起对B银行的借记卡纠纷诉讼,实质上是基于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而产生的违约之诉。因此,应当以储蓄存款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即A和B银行作为本案诉讼主体。
对于C百货公司和D银行而言,其与A之间不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A的合同权利不能及于C百货公司和D银行,C百货公司和D银行也不承担对A的合同义务。C百货公司和D银行可能涉及的履约纠纷,只能是基于C百货公司与D银行之间的特约商户合同,或者B银行与D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而产生,与A没有直接关系,应当作为另案处理。
基于必要共同诉讼的分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可见,诉讼标的共同性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前提,该共同性由实体法律关系决定,即当事人之间享有共同的权利或承担共同的义务。这种共同性可以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内部不可分割的合同关系、共同侵权行为或共同危险行为而产生。
B银行及一审法院均认为,C百货公司和D银行对于A的存款损失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将C百货公司和D银行追加为共同被告,这实际上是依据共同侵权而得出的结论。如果A提出的是侵权之诉,那么C百货公司和D银行确有可能因为存在过错而被追加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在本案中,A是基于B银行未能履行储蓄存款合同的约定,而提出要求B银行承担相应责任,并非基于B银行存在侵权行为而提出诉讼。因此,本案不应以必要共同诉讼将C百货公司和D银行追加为共同被告,其也不应承担本案的连带赔偿责任。
A与B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B银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争议不大。基于A与B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B银行作为发卡行负有借记卡防伪和资金安全保障义务。他人持伪卡成功消费,B银行未能按照约定尽到资金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关于A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则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
B银行认为A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银行提供了多日的交易录像,显示曾经有多人持A的借记卡凭密码交易。庭审中, A承认曾将借记卡密码告知朋友并请其代为持卡交易。B银行认为,根据储蓄存款合同约定,A应自行设置密码并谨慎保管密码,上述交易录像证明A存在密码保管不当的违约行为,应当对发生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A认为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之前曾将借记卡交付给朋友代为交易的行为,与本次借记卡被盗刷所涉及的密码问题之间并不必然存在因果关系,B银行也没有证据证明本次借记卡被盗刷是A泄露密码所致。因此,A不应对本次借记卡被盗刷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A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B银行的银行卡系统能够正确识别伪卡并停止交易,无论伪卡使用人是否知道密码都无法完成盗刷交易。B银行的交易系统能否正确识别伪卡是第一位的,持卡人妥善保管密码是第二位的。并且,A泄露密码导致存款损失没有事实依据。因此,A对存款损失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A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伪卡盗刷交易的完成,既需要银行交易系统对伪卡信息的读入识别,也需要伪卡使用者输入正确密码。A未尽到妥善保管密码义务,也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由B银行承担60%的责任,A承担40%的责任。
银行的违约责任分析
B银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较为明确。根据储蓄存款合同,B银行未尽到对A所持借记卡账户内存款资金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A存款资金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也应当承担部分违约责任。正确输入密码是伪卡盗刷交易成功的必要条件。在涉及到跨行交易时,卡片信息和持卡人所输入的密码都会发送至发卡行的交易系统进行读取、识别和确认,系统校验卡片信息和所输入的密码相符,交易才会成功。一般而言,借记卡持有人有权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部分银行卡业务,但是其应当尽量减少密码泄露的风险,比如让关系密切的亲属而非朋友、同事等其他人代办业务,或者及时修改密码等。A曾多次委托不同的朋友持卡输入密码代办取款等重要业务,之后也没有及时修改密码。可以认为,A未能充分履行注意义务,大大增加了借记卡密码泄露的风险,无法排除其自身或者知晓其密码的第三人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而导致密码泄露的可能性,应当对损失结果的发生承担部分责任。
违约责任的分配
从技术角度而言,虽然借记卡盗刷案件不少,但是对于特定的伪卡盗刷行为具体如何实现,特别是个案中卡片信息如何复制、密码如何获知等一系列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也难以及时查实。因此,准确地量化区分持卡人和发卡银行的责任大小难度很大。
实际地考虑,应当结合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各自的安全防范技术水平、诉讼成本承受能力、社会效应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分析,以对违约责任做出合情合理的划分。首先,从安全防范技术水平来看,发卡银行具有绝对优势,可以通过系统完善和卡片升级等方式,提高交易系统的信息识别能力,增加伪造银行卡的难度,从根本上降低伪卡交易的可能性。而对于持卡人来说,主要是在平时尽量注意防止密码泄露,可以运用的技术手段和水平十分有限。其次,从诉讼成本承受能力来看,相对于持卡人个人,银行作为在获取证据能力、法律诉讼能力和经济实力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天然优势,诉讼成本承受力较强。发卡银行在对持卡人承担违约责任后,还有可能向收单银行、伪卡盗刷行为人等要求赔偿。最后,从社会效应来看,一方面,持卡人是金融服务的消费者,由银行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符合保护消费者的取向;另一方面,在有证据证明持卡人存在密码保管不当行为的情况下,由持卡人承担部分责任,也有利于强化持卡人的安全保护意识,从而促进减少伪卡盗刷案件的发生。
综上,结合本案双方实际履约情况,由B银行承担资金损失60%~80%的赔偿责任,A承担20%~40%的责任,是较为合理的分配方式。
风险防范建议
风险防范建议
提高伪卡盗刷风险防范技术能力。一是完善交易系统、交易终端(包括存取款机、POS机)的卡片识别能力,减少伪卡交易操作成功的可能性。二是加快推进借记卡的卡片升级和技术完善工作,例如升级为的进一步推广,降低借记卡被伪造和复制的风险。三是加强借记卡异地交易动态监测,针对目前伪卡盗刷异地作案多的特点,发卡银行可考虑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可疑异地交易监控,建立异常账户动态追踪,及时对借记卡持卡人进行短信或电话提醒,向中国银联报送可疑交易信息,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加强对特约商户伪卡盗刷风险管理。在《特约商户协议书》等相关合同中进一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细化业务操作要求,完善对特约商户的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和提示,强化对特约商户及其操作人员的培训。同时,对于特约商户在受理借记卡交易操作过程中存在的未认真履行谨慎审核义务、不规范操作等违约行为,应注意保留必要的录像记录、交易凭证记录,以便于依照约定及时有效地处理相关纠纷。比如,本案中的D银行,如果被另案起诉承担违约责任,则可以依据有关证据及时向其特约商户C百货公司要求赔偿,从而分化风险、减少损失。
持卡人风险防范建议
提高警惕,保护个人信息及密码安全。一方面,在日常的终端交易和消费过程中,留意ATM机、POS机是否有异常、被动过手脚,发现可疑设备时停止使用并及时向银行举报;在刷卡消费过程中,留心收银员的操作,确保在自己的监督之下完成刷卡交易,防止银行卡信息被窃取或复制。另一方面,持卡人对于密码应妥善保管,防止密码泄露。交易输入密码时,留意周边是否存在可疑人员,并采取必要的遮挡,防止被他人偷窥或者被摄像头等隐蔽设备记录下密码;在请他人代办业务时尽量将密码泄露风险控制到最小,尽量请关系亲密的亲属而不是朋友等代为办理银行卡业务,在他人代为办理业务后及时更改密码等。本案中,A多次让不同的朋友代为办理银行卡业务,既增加了密码泄露风险,又导致法院认定其未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从而被判决承担部分责任。
增强法律意识,注意获取被盗刷的证据材料。在本案中,A通过短信提示发现借记卡账户异常交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B银行打印该借记卡的流水账单。这些证据有力证明了自己仍持有真实的借记卡和存在伪卡盗刷的事实。在持卡人因伪卡盗刷起诉发卡银行的类似诉讼案件中,部分案件因为持卡人报案时间与资金被疑似盗刷时间相距较长、持卡人无法提供自己在发生资金盗刷时仍持有真实借记卡和自己并未离开当地的证据,从而无法证明存在借记卡被伪造并盗刷的损害事实,只能自行承担资金损失。对此,笔者建议持卡人开通借记卡交易短信提醒服务,随时留意资金变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到就近银行办理查询交易记录或存取款等交易,保留交易凭条,作为自己持有真实借记卡的证据,并将借记卡挂失止付,防止进一步资金损失;同时,尽快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获取回执或受理通知书等文件,作为自己仍在当地且持有该借记卡的有力证明,排除持卡人自身进行异地交易的可能性。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金投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网购享积分礼遇 ☆购物可用积分抵现金 ☆首笔取现交易手续费全免
☆首张女性专属信用卡,具备三倍积分计划、自选保险计划等功能服务
☆免年费 ☆免费航班延误保险 ☆游戏灵值兑换 ☆网络交易累计中信信用卡积分
☆ 采用新型环保材料 可在积分兑换或购买碳减排量卡
☆QQ用户号码印于卡面,网络交易计积分,达人专属积分奖励。
☆加油5倍积分或1%现金返还☆专为私家车主度身定制☆全国范围100公里免费道路救援☆免费高额意外保险及保养服务
      
利率:0.78%
利率:2.5%
利率:1.89%
利率:0.85%
利率:2.5%
100万元以上
利率:1.67%
利率:2.1%
利率:1.65%
利率:1.65%
☆网购享积分礼遇 ☆购物可用积分抵现金 ☆首笔取现交易手续费全免
☆首张女性专属信用卡,具备三倍积分计划、自选保险计划等功能服务
☆免年费 ☆免费航班延误保险 ☆游戏灵值兑换 ☆网络交易累计中信信用卡积分
☆ 采用新型环保材料 可在积分兑换或购买碳减排量卡
利率:0.78%
利率:2.5%
利率:1.89%
利率:0.85%
存款计算器◆
信用卡计算器◆
贷款计算器◆
存款准备金率,是国家中央银行为稳定市场金融秩序、刺激经济又快又好...
《存款保险条例》将于日起施行,酝酿已久的存款保险制度终...
第十一期:
利率市场化,简单来说就是把利率的高低决定权交给市场说了算,利率由...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版权所有 (C) 金投网 gold.org 浙ICP备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
本站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做为投资建议!联系管理员:webmaster@cngold.org 欢迎投稿:tougao@cngold.org
我的意见:2015年,网络剧迈上新台阶,大投资、大制作正在蓄势待发。[]
这条公路还是条全程免费的一级公路,带你畅游江苏沿海17县、11个美丽海港。[]
“不屈的江淮、伟大的胜利”图片展在南京拉开帷幕。[]
& &&&& & 正文
银行卡被盗刷案件频发 银行很少主动担责
3个月,1亿张卡,银行发卡的速度惊人。银行卡所遭受的危机也同样惊人。
32亿张银行卡陷入安全危机。
卡在手里,钱没了。
遇到这倒霉事儿的不止赵洪琛一个人。
不久前的一天,赵洪琛人在北京郊区,他那张几乎未用过的工商银行信用卡如常躺在家里,工商银行95588客服电话却发来短信称,他用那张卡在网上消费了230元。
赵洪琛去银行要求拒付这笔款项,并未如愿。且在去跟银行交涉的短短两个小时里,赵洪琛就碰到了跟他有类似情况的3拨人:“其中一位大妈的情况是,她还没收到信用卡,却已经先收到1000多元的账单。”
“现在用银行卡太不放心了。”赵洪琛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反复说。
当我们把视线从这一家工行网点移向全国,会发现赵洪琛并不孤单。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例层出不穷,而赵洪琛看到的这些人及其遭受损失的金额,在银行卡被盗刷的群体中都只占很小的比例。就在今年7月,广州的一位朱女士的储蓄卡被盗刷金额高达596万元。
根据央行发布的《2012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截至今年第2季度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32.25亿张。这个数字在上个季度末是31.02亿张。
3个月,1亿张卡,银行发卡的速度惊人。银行卡所遭受的危机也同样惊人。如此多的银行卡,需要怎样的技术升级、责任分担机制和法律体系,才能度过安全危机?
盗刷多因卡被克隆
“目前银行卡被盗刷的原因主要有3种:一种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泄露客户信息;一种是银行卡遗失或被抢;最后一种就是银行卡被克隆。但以最后一种情况居多。”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秘书长李宪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在广东省高院此前召开的克隆卡民事纠纷法律问题座谈会上,广东高院相关负责人透露,2011年广东省因银行卡疑似被克隆而向人民银行投诉的数量是2010年的近9倍;今年1到7月,广东省各法院新收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因克隆卡而引起的纠纷数量上升最快。
来自广东省银监部门的消息称,2011年以来,银行卡克隆案件数量及金额在翻倍增长。仅2011年,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的广东省分行涉及克隆卡的投诉高达1280件,涉及金额2919万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9倍和5.7倍。2012年前2个月相关投诉已达425件,涉及金额667万元。
“那么多银行卡被克隆,技术基础就是现在中国使用的银行卡普遍是磁条卡(以液体磁性材料或磁条为信息载体,将液体磁性材料涂覆在卡片上或将宽约614mm的磁条压贴在卡片上而制成的卡片)。”李宪铎说。
磁条卡曾因信息读取简单、成本较低,而被普及使用。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磁条卡被克隆的手段也随之跟进。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盗刷磁条卡的技术已经比较成熟,甚至可以说盗刷银行卡是轻而易举。如果在百度搜索中键入“银行复制器”,即可发现有很多兜售克隆卡设备的帖子。
“一套设备包括银行卡信息采集器、复制器、摄像头、空白卡等,只需要8500元,可无限量复制磁条卡。”一位自称兜售新型银行卡复制设备的王先生告诉记者。
在王先生口中,复制银行卡是一本万利的生意。要先找人在POS机或ATM机上安装采集器和摄像头,只要磁条卡从采集器的读卡槽里通过,磁条卡的资料就被完整地保存下来,同时摄像头会拍下相应的密码,然后用复制器制作卡片并刷卡即可。
在目前已经告破的案件中,基本上也都是这样的作案流程,只不过作案的主体不同而已。
垄断是换卡迟缓根源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早在2003年,中国就已出现团伙克隆银行卡的案件。这也就意味着,自那时起,磁条卡的安全隐患已经出现。
将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以芯片作为交易介质的卡,芯片卡可以应用于金融、交通、通讯、商业、教育、医疗、社保和旅游娱乐等多个行业领域,可实现一卡多能)的呼声也一直存在。
然而直到去年3月11日,央行才通过发布《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推动芯片卡的普及工作。意见要求,自日起,全国性商业银行应开始发行金融IC卡,自日起,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合作行业领域,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均应为IC卡,地方性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发行金融IC卡。
在这种要求之下,直到近日,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等部分银行才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芯片卡的更换工作。而此前大多只是针对高端客户的试点。
反观全球,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欧洲就已启动换卡计划,即把磁条卡更换为安全系数更好的芯片卡。2006年英国率先全面完成,目前欧洲已全面完成。
“芯片卡成熟度很高,普及芯片卡的国家虽然没有完全杜绝盗刷情况,但盗刷率与使用磁条卡的国家相比已大大降低。”国际著名金融分析研究机构银率网分析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那么缘何这么多年来,中国仍未完成芯片卡普及计划?
“成本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中山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陆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陆军透露,很多银行觉得,芯片卡的成本较贵。且更换芯片卡后,为了适应芯片卡的功能和技术标准,很多ATM机等设备也需更新,会花去高额的成本。
一位银行业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一组数据:目前磁条卡成本是1元/张,而芯片卡成本平均是20元/张。
也有银监会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坦承,要将磁条卡全部升级为芯片卡及配套的ATM机,需花费1000亿元的成本,推行难度很大。
“但银行利润那么高,更换芯片卡的成本其完全可以承担。而且银行过于注重短期利益了,长远来看,更换芯片卡是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以及留住客户的重要手段,谁率先启动了芯片卡更换工作,其实是对市场的又一次争夺。”陆军说。
不过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包括李宪铎在内的很多专家认为,银行之所以没有更换芯片卡的积极性,成本高是直接原因,但根本原因还在于银行是垄断行业。
“垄断经营之下,银行没有技术进步的压力。而且从银行的角度来说,流失一两个客户对其来说影响并不大,即便是有银行客户对银行安全系统升级发出呼吁,但银行认为这件事情并未到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如果银行业竞争充分,走向市场化,它会为了吸引客户主动进行技术更新。”李宪铎说。
银行很少主动担责
银行很早就知晓了磁条卡的风险,但10年来却迟迟不启动技术更新工作,导致诸多人的资金安全受损。在这种情况下,当发生银行卡因被克隆而遭盗刷的情况,银行作为发卡方因未识别伪造卡而导致客户损失,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一直是业内争论的焦点。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当下银行作为金融服务单位,明知道磁条卡有安全隐患,但由于成本的问题不愿意消除这种缺陷,给金融消费者造成损失,不仅要承担一般的赔偿责任,而且根据侵权责任法还要对消费者进行惩罚性赔偿。
“且技术总是进步的,只要证明银行卡使用的技术有漏洞,而银行未能及时弥补漏洞,银行就应承担责任。”邱宝昌说。
但现实并非如邱宝昌所愿,带着垄断头冠的银行事实上很少在盗刷中主动承担责任。
银率网分析师告诉记者,如果银行卡被盗刷,若持卡人没有起诉银行或采取其他手段,基本上有密码的借记卡的卡内损失都是个人承担,很难被追回;而对于信用卡来说,部分银行对信用卡有失卡保障服务,即当持卡人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如果第一时间申请挂失,银行对于挂失前一定期限内盗刷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记者查看各个银行的服务内容发现,并非所有银行都有全国性的失卡保障服务,如工商银行只针对深圳、上海等部分地区的牡丹卡用户提供失卡保障服务。即便是在推出了全国范围内失卡保障服务的银行办卡,客户也并非所有情况下都能享受该项服务,比如很多银行只针对在境外发生的盗刷情况进行赔偿,且赔偿金额多有上限。
在信用卡遭受盗刷后,赵洪琛曾多次跟工商银行沟通,申请款项拒付。银行方面告知其在申请后30个工作日才能通知他是否能拒付。然而不到3天,230元就已经被划走,此后银行劝赵洪琛先把盗刷的信用卡欠款还上,以后再返给他。
“事情过去两个月,工商银行除了持续告诉我,盗刷产生的230元欠款在一直生息外,款项能否退回,尚未给出明确答复。”赵洪琛说。
司法判决不统一
赵洪琛在工商银行要求相关款项拒付时,还看到一位男子要求注销原有银行卡、更换新卡,因为其银行卡在他上一次出国后曾遭受盗刷,但银行并未给予赔偿。近日该男子再次出国,回国后他担心卡再遭盗刷,就决定更换银行卡。
在现实中,有太多人像赵洪琛看到的那位男子一样,在银行卡被盗刷之后,跟银行交涉无果后就认栽了。
也有持卡人不满银行的做法,把银行告上法庭。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或相关法律规定,类似的案例,不同的法院给出的判决也不太相同。
以有密码的借记卡被盗刷为例,有法院就认为,持卡人向银行申办银行卡,双方之间已经成立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而银行作为经营存、贷款等业务的专业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客户存款安全的义务,银行应当对其发行的银行卡具有鉴别真伪的能力,并应采取技术手段防范借记卡被复制和伪造。而只有持有真卡的交易者使用密码办理的各类交易才能视为客户本人的行为,持伪卡进行的交易,即使密码相同,也不能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并以此为由判银行赔偿持卡人的所有损失。
但在有的案例中,银行辩称,存款被盗的根本原因是持卡人故意或过失向他人泄露了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法院也要求持卡人应证明其已经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但如持卡人未能就此举证,则判决银行和持卡人各承担一半责任。
今年8月初,广东省高院针对克隆卡纠纷明确了两点原则:只要是克隆卡,银行须担责一半以上,无密码信用卡若用户保管不善也应担责;有密码,用户要自证清白,无密码,银行要自证清白。
根据广东高院的指引,对设置了密码的银行卡,持卡人对密码的泄露没有过错的,对银行卡账户内资金损失一般不承担责任;持卡人用卡不规范足以导致密码泄露的,一般应当在50%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对于未设密码的银行卡被伪造后交易的,发卡行如在办卡过程中履行了不设定密码后果和风险的提示义务,持卡人需承担不超过卡内资金损失50%的责任。
“但持卡人很难证明自己用卡没有不规范的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银行声称是储户未妥善保管密码,银行应承担举证责任。而且跟银行相比,持卡人处于弱势地位,银行相对有能力,也应当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作为律师,赵洪琛在跟银行交涉的过程中也形成了自己对于此事的一些观点。
需立法明确银行责任
信用卡研究人士董峥最近在研究国外的银行卡安全法律体系。他认为,当下中国银行卡之所以被频繁盗刷、持卡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跟当前银行卡安全保障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有一定关系。相比之下,国外的法律体系就比较完备。
“就拿案情类似的案件判决不统一来说,就是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或法律法规所致。虽然每个案件案情不同,不能非常细致地进行规定,但也应该出台一定的原则性条款。”董峥说。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美国《诚信贷款法》(Truth in Lending Act)规定,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消费最多承担50美元的责任,其余责任由银行承担。
而美国国会通过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Consumer Credit Protection Act)规定,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即当银行无法证明消费行为是经过持卡人授权时,发卡人连50美元的责任都不用承担。
“国外法律的完备程序细致到,对信用卡的催收都有详细规定。比如美国规定了什么时候能催收,什么时候不能催收,可以在什么时候催收等。”董峥认为,“美国这种保护持卡人利益的理念以及法律规定的完整度都值得中国借鉴。”
但在我国,在如何保证银行卡安全方面,立法是滞后的。
调整中国银行卡业务的主要规范文件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但办法在规定发卡银行的“义务”时,只是提及了银行应提供银行卡使用说明、收费标准、对账单、提供挂失服务等,并未明确规定银行在举证、出现未授权消费等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
在董峥看来,鉴于目前我国银行卡安全已经受到威胁,应适时制定或修订相应法律法规,研究在当下环境和体制之下,银行、持卡人乃至商户之间的责任应如何厘清,以及如何有效保障持卡人利益。
但董峥认为,我国并不能照搬美国的经验,因为美国作出上述规定的基础是建立了国家信用体系,相信绝大多数的消费者或持卡人是诚实的,不会出现故意泄露密码去向银行敲诈的行为。而一旦发现持卡人撒谎,这种行为就会体现在信用记录上,会对持卡人带来很大影响。
“中国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如果不分时机地推出类似法律条款,很可能会引发故意把密码告诉朋友,然后谎称卡被盗刷骗钱的情况出现。”董峥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一位银行业资深从业人员还告诉记者,美国之所以敢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消费最多承担50美元的责任”,还因为其有存款保险制度。美国的银行可以通过商业化保险来分散风险,通过保险公司支付持卡人损失。
“但中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且银行资产大多是国有的,在这种情况下出台跟美国类似的法律制度,还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前述银行业资深从业人员表示。
作者:&&编辑:中江网编辑&&
弥子瑕一、晋卫灵公与弥子瑕《韩非子?说...
窦靖童近日,窦靖童晒出一张在海边的照...
&|&&|&&|&&|&&|&
中国江苏网(江苏中江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银行卡无缘无故被冻结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