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自书遗嘱需要见证人吗由谁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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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遗嘱上手印的真伪应当由谁加以证明?
高利息货款和高利贷有区别吗朋友去年做工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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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楼主所提及的案例,显然是不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有公证处公章和公证员名章的,不会有此“手印”争议);不是代书遗嘱(贷书遗嘱要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更不可能是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那么,就应该是自己遗嘱吧。
可是,法律的规定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其要求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而不包括“手印”。
那么,本案中,如果只有遗嘱人的“手印”,而非本人亲笔书写并亲笔签名,该遗嘱是无效遗嘱。争议或鉴定“手印”没有意义。
如果该遗嘱是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并亲笔签名,该遗嘱是有效遗嘱。即“手印”争议还是没有意义。
就是说,在法律上,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楼主所提及的案例,显然是不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有公证处公章和公证员名章的,不会有此“手印”争议);不是代书遗嘱(贷书遗嘱要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更不可能是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那么,就应该是自己遗嘱吧。
可是,法律的规定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其要求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而不包括“手印”。
那么,本案中,如果只有遗嘱人的“手印”,而非本人亲笔书写并亲笔签名,该遗嘱是无效遗嘱。争议或鉴定“手印”没有意义。
如果该遗嘱是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并亲笔签名,该遗嘱是有效遗嘱。即“手印”争议还是没有意义。
就是说,在法律上,“手印”不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不承认“手印”。所以,本争议没有法律意义,也无须“鉴定”。
该遗嘱合法有效。
该公证遗嘱有2个遗嘱人(有姓名身份证号),属于共同遗嘱,该遗嘱只有在共同遗嘱人全部死亡后遗嘱才生效。
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这种情况下,立遗嘱人是可以&按手印&认可的,属于有效遗嘱。
但,这种情况,应当是立遗嘱人在没有亲笔签名的&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按手印 代替签名,而且必须是意志清醒、意思真实才可以。
象上面,那种遗嘱要件不全,应当没有法律效力。对此,原告只需要提出异议就可以,法律效力应当由被告去举证、证明。举证不能,肯定无效、败诉!
呵呵,朋友,你是怎么把狼兄的回答拷贝下来的,技术不错嘛!
昨天,法官还在与我争“手印”的问题,一审还没判,谈不上上诉。
人已成了灰了,司法机拿什么作为鉴定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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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关注与继承人是同学关系的,与遗嘱无利害关系,可以做代书遗嘱见证人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与继承人是同学关系的,与遗嘱无利害关系,可以做代书遗嘱见证人吗?
遗嘱的见证人,在继承法第十八条以下人员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第三款,(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遗嘱中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还是所有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问题补充:是指遗嘱中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有立遗嘱人的继承人(不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就是所有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母子关系是否利害关系?如立遗嘱人妹妹的儿子可以做见证人吗?(立遗嘱人要把财产给他儿子)
遗嘱的见证人,在继承法第十八条以下人员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第三款,(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遗嘱中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还是所有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问题补充:是指遗嘱中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有立遗嘱人的继承人(不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就是所有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母子关系是否利害关系?如立遗嘱人妹妹的儿子可以做见证人吗?(立遗嘱人要把财产给他儿子)
我叔叔无配偶无子女父母,临终前口头遗嘱将其名下所有资产交给我和爸爸,见证人是我姑姑一家三口,这样也说明我姑姑不得这笔遗产,同时他们也愿意为我们做见证人,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比如我叔叔的另一个兄弟)争这笔遗产,他们三个能否做我叔叔的口头遗嘱见证人呢?
我大姨妈无配偶无子女,临终前口头遗嘱将其名下所有资产交给我,见证人是我舅舅和其妻女,当时舅舅也放弃遗产遗产继承权,这样他们三个能做鉴证人吗?
我大姑丈的母亲要做代书遗嘱,想让我代书并且作为见证人,请问可以吗?属不属于存在利害关系?
请律师做见证代书遗嘱,只有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可以嘛
给我奶奶做见证代书遗嘱,我请两个我的朋友,可以嘛
遗嘱继承人的姨哥的老婆可以做代书遗嘱的代书人吗遗嘱需要公证机关盖章认可吗?_百度知道
遗嘱需要公证机关盖章认可吗?
?请大家教教我,他很爱我!而我的爷爷的意思也是一定不肯将这栋房子拍卖的,所以只有我爷爷立了遗嘱的话以后才会逃过分财产这样的劫难,他和我说过!但口述无凭,很爱很爱,遗嘱需要公证机关盖章认可吗。为此我的着急得像火烧一样。但是我的姑姑们还准备回来等我爷爷死了以后就要把我爷爷的这栋房子分掉,但是确实他和我爸爸一生为之付出的大部分心血,如果要这间房子拍卖掉的话!我很害怕如果我爷爷的房子被拍卖了,法律界的精英大哥们帮帮忙想个办法吧,我爷爷现在还在世,作遗嘱公证时应该有什么人在场,就会平均分给所有的子女,教教我怎么办啊。请大家。请大家教教我,任何一个子女都有权拍卖之后分得适当部分财产,我真的会很伤心的啊,已经80多岁了。请各位帮帮我,我查看过相关法律,这栋房子谁也不能分我爷爷有一栋房子!那可是我的祖宗屋啊!最起码我会以死去保护这间房子,并不是很好的,据说如果拥有者不立下遗嘱的话
提问者采纳
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继承法》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除了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外、继承人;公证遗嘱,内容不一的、公证人员。4。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但如果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遗嘱公证细则【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文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57号【注】 (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全文第一条 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有无已设立担保、代书遗嘱。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3,并将其复印件存入终止公证的档案,公证人员应当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一。(3)与继承人、撤销及生效的条件,制定本细则。为保证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在其去世后能够得到实现、受遗赠人。如果在紧急情况下;(三)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 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住址等、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第十二条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无修改:1;代书人的情况,则不管立遗嘱的顺序时间先后、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不过在变更遗嘱时;(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口授遗嘱,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应当交遗嘱人核对,签名. 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有无修改:(1)无行为能力人:1.遗产的名称和数量2.指定遗嘱继承人的姓名,如果找了以上三种人为见证人、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自然失去了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 遗嘱公证卷应当列为密卷保存,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胁迫,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录音遗嘱和口授遗嘱时应该有两个以上与遗嘱内容无关的见证人在场见证;2。遗嘱分为五种。第九条 公证人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 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第十九条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遗嘱公证书之前;也可根据国际惯例保管密封遗嘱,口头遗嘱除遗嘱人签名或按手印外;(二)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受遗赠人。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遗嘱人不仅可以自由地订立遗嘱?在我们提到的五种遗嘱形式中,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录音遗嘱。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六)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及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户口本,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3.指定遗嘱执行人。但是;(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补充、补充的。6,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的问题、已被查封;(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并由其签名?当然是可以,最好采用立遗嘱时所采用的形式和程序;(四)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盲人,这样所变更的遗嘱将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内容完备、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人,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所以;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遗赠. 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2)继承人;(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以上情况应当记入谈话笔录。7. 遗嘱草本、翻译人员外:(一)遗嘱人的身体状况、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还是哪个集体组织。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1,并通知申请人,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也就是说遗嘱生效后。第十一条 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见证人。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司法部解释。注明立遗嘱的时间、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性别、口头遗嘱条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文字表述准确、录音,经整理,与遗嘱人同船;(五)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应当交遗嘱人核对、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制作日期齐全、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那最后应以哪份为准呢,处分自已所立的遗嘱。一般遗嘱人的亲友。2:(一)遗嘱人年老体弱,而且还可以在生前随时撤销和变更自已所立的遗嘱,转为普通卷保存。第三条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所在单位组织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的干部都可以作为遗嘱代写人或见证人、誊清后;代书遗嘱;(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其法律效力就可以得到保证;(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除见证人。有些老年朋友在生前可能因为种种原因立有几份内容不一的遗嘱、同机(飞机)、合法的活动。第十四条 遗嘱人提供的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办理遗嘱公证、危重伤病人的。因为立遗嘱取决于遗嘱人的个人意志、反应能力,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应写明遗赠人是国家;遗嘱人系老年人,应以最后一次所立遗嘱为准。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数量,避免今后不必要的纠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代书遗嘱、录制的遗嘱。老年人遗产继承中的遗嘱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都应以公证遗嘱为准,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5。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地点以及遗嘱人的亲笔签名,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哑。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所以这种口头遗嘱一般只有在危急情况时才有效,公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由谁来执行;3:(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立代书遗嘱,还要有见证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有修改;(四)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弱智者,所立遗嘱就可能无效。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的代写人和见证人呢、签名及签署日期属实,并由其签名;(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第二十三条 公证遗嘱生效后。老年人一旦订立了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代书遗嘱还要有代写人. 本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与继承人;(五)办证程序符合规定、有价证件等),不得由他人代理遗嘱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有关公证赔偿的规定,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第十六条 公证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二十二条 公证遗嘱生效前、地点和过程;经调查核实:立遗嘱人如果立有数份遗嘱,遗嘱卷宗不得对外借阅.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护照. 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出生日期。第二十四条 因公证人员过错造成错证的。第八条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录音遗嘱,司乘人员以及医院的医护人员也可以作为遗嘱的代写人或见证人、通行证等),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二)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还是公民个人。第十条 公证人员应当向遗嘱人讲解我国《民法通则》。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一)遗嘱人的姓名,老年人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谈话笔录应当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由遗嘱人阅读、同车的在场公民、性别。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遗嘱人死亡后。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无异议后,所以在遗嘱中应写明以下一些内容,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二,应当拒绝公证。代书,又是否可以撤销和变更其内容呢。第十三条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年龄;(三)遗嘱人为聋。第二十条 公证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保管公证遗嘱或者自书遗嘱,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附。第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遗嘱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录音,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应当在公证人员面前确认遗嘱内容。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间歇性精神病人、住址,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第六条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代写人签名、抵押等)。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下列内容,是自书还是代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 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包括其配偶、撤消遗嘱,公证人员亦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无行为能力人,应当自行回避,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公证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分别是自书遗嘱,遗嘱人有权申请公证人员回避,另行制定、补充的、精神状况、子女,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依法对其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第十八条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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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多份遗嘱,如果你爷爷只写这一张遗嘱的话,以公证过的为准,遗嘱需要公证机关盖章认可吗,找居委会的人来见证就好了。如果老人家行动不便?==============================================首先,可以找公证处的人上门服务,强烈鄙视那种直接复制粘贴网上内容一大段一大段的话如果老人家只有一份遗嘱的话,这张遗嘱是能作数的。当然为了以防万一请大家教教我,那就以这份遗嘱为准。需要见证人的话,其效力大于最后一份遗嘱所以,以时间为准按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如果多份遗嘱中有经国家机关公证过的? 请大家教教我,作遗嘱公证时应该有什么人在场,可以去公证处公证
不需要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遗嘱证明效力是最高的,也就是有数个遗嘱,内容相互抵触,以公证遗嘱为准,而不论遗嘱的先后顺序。在数个遗嘱中,如果没有公证遗嘱,那么哪个后立,就以哪个为准。
你爷爷可以自己立遗嘱,该遗嘱只要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这份遗嘱上应该写清遗嘱的内容。并有你爷爷本人签字,注明日期。此为自书遗嘱。如果你爷爷不会写字,可以由别人代书。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但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与受遗赠人有厉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比如你的父亲和你就不能作为见证人。此为代书遗嘱。至于公证遗嘱是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遗嘱。上述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都能经过公正成为公证遗嘱。上述三种遗嘱都是有效的。只不过是,如果将来走诉讼程序,在法庭上公证遗嘱的效力更容易得到确认。
最好去找个律师,由他来帮你出面办理遗嘱公证事宜,你们会省去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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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并由其中一人代书
核心提示:张老汉写了遗嘱,要将全部房产给保姆,之后觉得不妥又重新一个人写了遗嘱,房产变卖所得款项袁某继承2/4,儿子和女儿各继承1/4。可是,最后法院判决张老汉的房产被保姆袁某全部继承。
张老汉是油田的退休工人。张老汉老伴逝世时,子女放弃继承,老两口共有的房产,全部归了张老汉。张老汉一子一女大学毕业,都在外地工作,在外地安家,无暇回来照顾他的日常生活。老伴走后,连饭都不会做的张老汉,独立生活出现了问题。经和子女联系,征得他们的同意,张老汉雇请了一个“陪床保姆”袁某。
为了让保姆袁某和他一心一意过日子,对他侍候得更加周到,袁某进入张老汉家不久,张老汉就找人代书了一份遗嘱,并对代书全过程进行了录像。遗嘱载明:张老汉死后,张老汉的房产全部归保姆袁某所有。
事后,张老汉觉得,死后把全部房产都归袁某所有,有些对子孙过意不去。于是他背着袁某又找人代书了一份遗嘱,并把这份代书遗嘱寄给了儿子和女儿。遗嘱明确:张老汉死后,张老汉的房产变卖,所得款项袁某继承2/4,儿子和女儿各继承1/4。为了不让袁某分心,此事,张老汉直到临终,一直没有告诉袁某。
张老汉立了第二份遗嘱九年后死亡。处理完张老汉的后事,袁某拿出张老汉的代书遗嘱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这时,张老汉的子女拿出了张老汉后立的代书遗嘱,表示对张老汉第一份代书遗嘱的否决。双方就张老汉的遗产继承达不成一致意见,最后来到法院。
法院审理中查明,张老汉子女提供的张老汉的第二份代书遗嘱,是打印的。该遗嘱的代书人和见证人,当时并没在打印遗嘱上签字,所书姓名都是发生争议后,找代书人、见证人补签上的。这点,代书人、见证人在证言中作了说明。因为第二份遗嘱存在瑕疵,第一份遗嘱合法。法院判决张老汉遗留的房产,全部归保姆袁某继承。
袁某和张老汉的关系是一种同居关系,没有夫妻关系,袁某不能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张老汉的遗产。但因为有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张老汉的子女也不能依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张老汉的遗产。
按《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就此案来说,张老汉先后立有二份代书遗嘱,本应以第二份代书遗嘱为准。可张老汉所立的第二份代书遗嘱不符合《继承法》第十七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规定。代书人、见证人没有当场签字,遗嘱存在瑕疵。所以第一份代书遗嘱合法有效,最后按第一份遗嘱执行了。张老汉的子女没有分到张老汉的房产,张老汉的房产被保姆袁某全部继承。
这件事再一次提醒人们,要实现遗愿,遗嘱必须写清楚,必须符合遗嘱的法定的实质和形式要件。
&(本文来源:经济参考报&&&&责任编辑:胡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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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或 遗嘱)
  立遗嘱人:
  我因 ,特立此遗嘱,对 作如下处理:
  本遗嘱一式 份,由 各执一份,存 公证处一份。
  本遗嘱由 监督执行。
  立遗嘱人
  证明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首部
  制作遗嘱应先写明标题:遗嘱或 遗嘱。
  二、正文
  第一部分写立遗嘱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等。
  第二部分写立遗嘱原因,就是为什么立此遗嘱。这是遗嘱的前言,用几句概括性的语言叙明立遗嘱的宗旨即可。在我国目前,常见的立遗嘱的原因是:&因年老多病,不久于人世,深恐去世后家属子女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因子女较多,遗产散存各地,为妥善安排继承事宜&;&因生前受好友(或邻居、远亲)体贴、照顾,为报其深情厚意&;&因命旦夕,为表眷子之心(或为表恋故土之情)&;&因毕生致力于
专业,为发展祖国的 事业&等。在制作时,一定根据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以能表明立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意图为准。
  第三部分写遗嘱事项.就是立遗嘱人对处理遗产或(和)其他事务的具体意见。这是遗嘱的主要部分和中心内容,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具体。如系处理遗产,应将财产的名称、数量、所在地及由谁继承(或给谁)等写明,可以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顺序写,也可以按遗产项目顺序写,可以分条写,也可以不分条写明处理其他事务,如丧葬事宜、遗体处置、生前未完之事承接、死后所欠由谁偿还等,应将与这有关的事项一一写明。如在将遗产指定某一人或数人继承时,或在将遗留财物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时附有条件,可将条件逐项写明。
  第四部分写结束语。主要是写明遗嘱份数、在何处保存、由何人或何机关监督执行等,也可以写立遗嘱人对家属、子女的希望和要求等。
  三、尾部
  上述四部分内容写完后,下面由立遗嘱人签名盖章。如有证明在场,证明人也应签名盖章。如系请人代书,代书人应签名盖章。如系请律师代书的,应将代书律师单位和姓名写明。然后再注明立遗嘱的年、月、
日。如果有书证、物证和需要附带说明的问题,可以附项内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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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立遗嘱人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财产能在自己去世后,按本人的意愿进行处理,而采取公证机关所立遗嘱进行公证的行为,使其受到法律的保护,以避免遗产处理的纠纷。遗嘱公证的效力是很强的,在法律上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想推翻它&&[]
  遗嘱无效的几种情形
  遗嘱无效的几种情形 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就是说,只要立遗嘱人是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并且是不受胁迫和欺骗的情况下,以法定方式立的遗嘱,内容合法,就可以生效,不需要征得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任何人的同意。 按《》第22条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形有以&&[]
  遗嘱能够撤销吗
  遗嘱能够撤销吗 依照《继承法》,公民可以自由地订立遗嘱,处分自己死后的财产;也可以随时随地撤销或者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撤销遗嘱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用一定的方式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原订立遗嘱的公证机关或遗嘱的代书人&&[]
  在紧急情况下所立口头遗嘱一直有效吗
  在紧急情况下所立口头遗嘱一直有效吗 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依据这条规定,口头遗嘱必须具&&[]
  口头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口头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问:我母亲在临终时口头上对于其遗产做了分配,我的两个舅舅作为见证人,其中一个舅舅记录下了遗嘱的内容,但是记录上没有我母亲的手印(她不会写字)。母亲临终时我不在场,我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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