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年的又一个案子解决了到现在还能查吗?????请教高级律师!

问题编号:487708
案件已经进入省公安网还可以撤销吗?撤销后报案笔录等资料在网上还能查到吗
提问者:辽宁-大连综合咨询浏览482次 16: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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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2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河北-石家庄)帮助网友:75186称赞:64要看具体案情 如果符合撤销条件 那么也是可以撤销的,撤案笔录是在网上查不到的 16:11:53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33228**** (辽宁-大连)帮助网友:130称赞:0你好。
如果已经立案,撤销案件必须要给出说法,如果确已构成刑事案件,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1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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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问题编号:3321680
我一个朋友于2007年8月份在一家大型的物业公司上班,到今年8月份快7年了,均签有劳动合同,但在从2007年到2011年公司采取高压政策,强制与员工签定自愿放弃买社会保险的合同,这几年均不给员工买保险,在2012年政府查得比较严的状况下才给员工买了保险,也就是说工作了差不多7年,只买了还不到2年的保险,想请教律师,这家公司的做法违法吗?现在要求社家公司将前几年没有买的社保补上合理吗?
我一个朋友于2007年8月份在一家大型的物业公司上班,到今年8月份快7年了,均签有,但在从2007年到2011年公司采取高压政策,强制与员工签定自愿放弃买社会保险的合同,这几年均不给员工买保险,在2012年政府查得比较严的状况下才给员工买了保险,也就是说工作了差不多7年,只买了还不到2年的保险,想请教律师,这家公司的做法违法吗?现在要求社家公司将前几年没有买的社保补上合理吗?
提问者:四川-成都保险理赔浏览105次 10: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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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46485称赞:65你好,违法的,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10:15:45追问 10:30:00这家公司之前是属于国营企业属下的一家分工司,一直工作12小时,现在公司要转制,即由国营变成私营,我这个朋友的工资是每月2000元,现在公司在转制的时候,对于不愿意继续工作与愿意继续工作的员工,准备以每月800元的标准对员工进行赔偿,公司的理由是,2000元工资的底薪是800元,其作的1200元是奖金与绩效全勤之类的,想请问,这种按800元的标准赔偿违法吗?回答 10:43:00违法,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2006称赞:0如你所述,公司行为违法,可搜集相关证据,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 10:46:31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57337称赞:83根据你描述属于劳动争议,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实际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等。 10:53:40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31756称赞:28违法的,你可以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劳动仲裁 11:03:5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35070称赞:33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实际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等。 11:19:12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6971称赞:6您好,您的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具体可来电咨询或者带上相关材料到所咨询。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5楼B座。 13:23:3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98059****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820称赞:1你好,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完全可以向公司要求补缴这几年的社保。 13: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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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  一个“轮奸案”,事发近半年,迟迟不见开庭,期间各路大神露脸表演,已属罕见。终于听说要以“强奸”罪名提请公诉了,突然又见一个大神跳出来了,自我高调亮明身份“XXX家庭法律顾问”。。。。  7月22日,李天一等五人涉嫌轮奸案的庭前会议在北京海淀法院举行,公诉人、被害人代理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参加了会议。会后,李天一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发布“爆炸性消息:通过求证,庭前会议上律师们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此前,我一再强调要将此问题在法庭上明确且强烈提出,并一字不差清楚地写进庭审笔录。该问题得以落实,非常欣慰。如果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
一个律师,一位法律顾问,就这么轻易放出未经查实的“爆炸性消息”,其专业素养让人汗颜,其目的让人匪夷所思!
所附“顾问”本人当场的照片,一副小人得志嘴脸.....当然属于个人感觉,在此不多说。  随后,此“家庭法律顾问”狗尾续貂----“大家不着急,一切才刚刚开始。慢慢看,慢慢瞧。” 法律如同儿戏,供给大家围观看戏的?! 口气重啊,感觉一切都是可以玩弄于鼓掌之中的一种东西?
我们是不是也可以理解为对舆论的一种误导,或者是对金主的一个提示---“事情进展顺利,第二逼款项可以打进我户头了?”  崖友一泓春梦 :如果李家坚持受害人是卖淫和敲诈勒索罪,为什么不早去公安机关报案?非要等到法院开庭?如果卖淫和敲诈勒索罪被立案,李某等人的强奸罪就必须与案中案合并审理,李家就会有逆袭的可能,但案发几个月李家为啥不报案?说明做贼心虚,怕涉嫌诬告罪的恰恰是李家,所以他们只敢在法院提出要求,而不敢报案,如果是子虚乌有,他们就涉嫌诬告罪!  有专业人士指出:“案中案”不应提请法院调查  律师称刑案侦查应由警方完成;该案公诉说明检方已掌握排除“案中案”证据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认为,从职能划分中,法院只负责居中审判,而侦查的工作应该由公安机关完成。如果李家真认为此案中还发现了其他刑事犯罪,不应该是向法院报案、提请法庭进行调查。  董正伟称,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诉法中,将辩护人介入案件时间提前到了侦查阶段,这意味着李家的律师从该案在公、检阶段,就可以就案件中的问题提出异议。但本案最终被公诉,说明检方肯定掌握了足以排除李家说法的证据材料。由于本案不公开审理且未有判决,相关辩护人都应该依法对卷宗保密负责,李家则通过家庭法律顾问将该调查“案中案”观点抛出,相当于绕开了《律师法》约束,同时又想赢取舆论空间。。。。。  至此我们终于明白,“家庭法律顾问”这个头衔的玄妙之处了!它可以抛出任意“假想说”来引领舆论,而且从法律上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兰大律师聪明过人,而且一向很善于寻机而入,但是,这一次他赌对了吗?
个人客观看法如下----A、在成功的调动了舆论风向之后,运用金主背后强大的背景势力,迫使原告及其律师在高压中崩溃,最后撤诉。也就是,事情办成了,名利双收。但是在当今客观存在的狠官怒贪的大民众情绪下,得不偿失,始终脱不去玩弄法律及权贵走狗的嫌疑;
B、假如某种指证证据不足,流于捏造,其后患必然激起民众对其金主更大的指责,也会带来所涉及各职权部门的极端反感,反向影响被告人的最终裁决,而其当今的表现,便无异于跳梁小丑,以后以何脸面再在法律界立足?  最后附一段-----一三八、致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各位合伙人的信 作者:赵满幅   兰和在纬衡所网站中的宣传简历中的“代表性案例”有九个竟与本所王发旭律师近年办理的典型刑事案件一模一样。随后,兰和的其它三个“主要业绩”也被发现是剽窃、篡夺纬衡所徐璞律师(女)的,也是一模一样;随后,一个“主要业绩”被发现是剽窃、篡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分所主任付卫民律师的;随后,兰和的五个“法律顾问”又被发现是抄袭、剽窃、篡夺徐璞律师(女)的,几乎一模一样。兰和在“刑辩大律师网”里的简历也是剽窃、篡夺的,只是与你所网站上的少了几项。兰和的卑鄙行径被揭发后,兰和把他博客里的“资料”消除了,但你所的网站上和“刑辩大律师网”上的没有撤销(十月十七日已经撤消),兰和拒绝承认错误,以无所畏的态度应付。这是特大丑闻!兰和连简历和自我介绍也要剽窃、篡夺别人的,这也太缺德了。
楼主发言:28次 发图:0张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百度贴吧 我还不信邪咧----  兰和律师,曾经因你给药家鑫父亲打官司而佩服你的勇气和文采,为你犀利的思辨文风折服。  但现在你的表现真让人失望,这一周你的行为就跟药家鑫案里的张显一样,发布不实信息颠倒黑白,煽动网络,张显的行为让人不齿,但起码他的出发点是好的,他是为了帮助受害人争取权益,目的正确但手段龌蹉违法,多少能让人理解和支持。  而你呢?你作为律师难道不知道李天一有没有犯罪?你天天更新的发布消息只会对李天一更不利,挑起大众的不满。检察院提起公诉说明已经证据确凿,岂容你作为法律顾问胡说八道、造谣传谣?如果李家真受到敲诈,为何李天一被捕时和之后的数月里李家都不报案不喊冤?如果李天一是冤枉的,被捕数月里,他自己没长嘴?他们一伙5人都没长嘴不会跟审案的JC交代是卖淫嫖娼?JC难道不知道去调查受害人的身份背景?真有隐情,这些情况无论如何不可能等到要开庭审理了才抖落出来。  唯一的解释就是李家找了N个律师之后,受到无良律师的点拨和启发后找到给李天一脱罪的理由,这种理由李家有权利说,人都是自私的,作为父母护短可以理解,但他们一家人不能逃避社会公众对他们缺德、无良的批判。法律工作者要有职业操守,不要为钱为权而放弃职业道德和维护公平正义、伸张正义的职业追求,不要因为一时的小利而充当有钱人的打手和传声筒,李天一案绝无可能善终,李家人这样下去只会身败名裂,希望你不要追随,此事本与你无关,前面两个辞职的律师是明智有德的,两个现任律师也比你聪明,不要乱说话来挑战大众的智商,做个有道德的人和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慧怡法师-----  颠倒黑白,赵高自愧不如,中国法律正被一帮有权有势但无德无耻的人践踏着,在他们眼里就像可以随意扭曲的麻花。兰和律师----这个曾在药家鑫之父药庆卫名誉权案中表现拙劣丑态百出的家伙被李双江梦鸽夫妇授权向公众发言(兰和是法律顾问,不是辩护律师)说:“大家不着急,一切才刚刚开始。慢慢看,慢慢瞧。”是的,我们不着急,我们坐等调查结果。我们仍然坚信公鸡不会下蛋,我们仍然坚信太阳不会从西边升起,我们仍然坚信中国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要是李天一真的翻了案,民众对法治中国的信心就彻底崩溃了,套用赵本山的一句台词,悲哀啊!
  天涯 Adidas1983
  有木有妓女敢敲诈将军的呢?我还是假定有这么一个胆大的妓女。  那这个妓女又怎么知道将军的手机呢?我假定妓女本来就是知道将军手机的。    有木有将军被敲诈了不报警呢?我假定将军有所顾忌忍气吞声了。  有木有敲诈不成转告强奸轮奸的呢?我还是假定有。   ——可是,有木有儿子被作为强奸犯被抓还不报敲诈案的父母呢?我觉得肯定不会有。    有木有报了敲诈案不去仔细侦查,不抓妓女反而去抓将军儿子的民警呢?我觉得肯定不会有。    有木有不拿出证据来救爱儿而让他关上几个月冤狱的父亲母亲呢?我觉得肯定不会有!    有木有有了证据翻案而觉得压力太大而辞职的律师呢?我觉得肯定不会有
  新京报:日前,律师兰和甚至向法院提出对“有关人员”开启“组织卖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调查。实质上,法院功能在于审判,刑事立案调查和公诉须由别的机关执行。不依法定程序向公安机关报案,却提请法庭记录,这是缺乏法律基本常识,还是恶意引导舆论?
  新京报:或许,该案中的某些律师夸大其词或替法院做主的行径,只为造势,影响舆论走向,进而左右法院判决。只是,任何辩护策略,都不能背离起码的职业伦理。没有合法证据,就声称受害人“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这对受害者何尝不是二次伤害?对被代理人也不负责任犹记得,药家鑫案中,被害人代理律师张显散布虚假消息,就曾误导舆论,到头来,他也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输了与药庆卫的官司。
  新京报:这一系列由律师领衔演绎的闹剧,引起社会的广泛质疑:作为律师,职业伦理与法律素养何在?
  现在不是说李天一自认武功天下第一么,我去特么的天下第一J8
  国际流氓霸权国家统治财团随意发动入侵伊拉克战争,是十足的老战争犯,老杀人犯,老抢劫犯,老掠夺犯。。。。  可是提线木偶对此统统视而不见,反而把这个老战争犯老杀人犯标榜为民主人权!  相反,提线木偶却对某国老艺术家,老实干家极尽污蔑,攻击,栽赃陷害!  
  珠联九族,斩草除根,律师也算,狠!  
  日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今天(7月23日),北京法院新浪认证官方微博称:“媒体有关‘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的报道不实。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对于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经核实,该消息为不实信息。海淀法院正在抓紧对该案依法进行审理。”经新浪娱乐查证,媒体对于“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的报道,疑与误读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发布的博客《李天一案中案》有关。对于此事,兰和律师对新浪娱乐发去的短信进行了简短回应:“我是让律师(编者按:应为被告代表律师)落实。”
  一泓春梦 :如果李家坚持受害人是卖淫和敲诈勒索罪,为什么不早去公安机关报案?非要等到法院开庭?如果卖淫和敲诈勒索罪被立案,李某等人的强奸罪就必须与案中案合并审理,李家就会有逆袭的可能,但案发几个月李家为啥不报案?说明做贼心虚,怕涉嫌诬告罪的恰恰是李家,所以他们只敢在法院提出要求,而不敢报案,如果是子虚乌有,他们就涉嫌诬告罪!
  董正伟称,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诉法中,将辩护人介入案件时间提前到了侦查阶段,这意味着李家的律师从该案在公、检阶段,就可以就案件中的问题提出异议。但本案最终被公诉,说明检方肯定掌握了足以排除李家说法的证据材料。由于本案不公开审理且未有判决,相关辩护人都应该依法对卷宗保密负责,李家则通过家庭法律顾问将该调查“案中案”观点抛出,相当于绕开了《律师法》约束,同时又想赢取舆论空间。。。。。
  日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今天(7月23日),北京法院新浪认证官方微博称:“媒体有关‘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的报道不实。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对于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经核实,该消息为不实信息。海淀法院正在抓紧对该案依法进行审理。”经新浪娱乐查证,媒体对于“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的报道,疑与误读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发布的博客《李天一案中案》有关。对于此事,兰和律师对新浪娱乐发去的短信进行了简短回应:“我是让律师(编者按:应为被告代表律师)落实。”
  致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各位合伙人的信 作者:赵满幅   兰和在纬衡所网站中的宣传简历中的“代表性案例”有九个竟与本所王发旭律师近年办理的典型刑事案件一模一样。随后,兰和的其它三个“主要业绩”也被发现是剽窃、篡夺纬衡所徐璞律师(女)的,也是一模一样;随后,一个“主要业绩”被发现是剽窃、篡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分所主任付卫民律师的;随后,兰和的五个“法律顾问”又被发现是抄袭、剽窃、篡夺徐璞律师(女)的,几乎一模一样。兰和在“刑辩大律师网”里的简历也是剽窃、篡夺的,只是与你所网站上的少了几项。兰和的卑鄙行径被揭发后,兰和把他博客里的“资料”消除了,但你所的网站上和“刑辩大律师网”上的没有撤销(十月十七日已经撤消),
  洪教授先从法律上加以剖析。“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无权受理刑事报案或控告,如果案件当事人真的发现案中案,也应按照法定程序,向公安机关报案,仅仅‘强烈提请法庭记录’,达不到目的。而书记员如实记录当事人言论,只是职责所在,法院不可能据此展开调查。”
  洪教授继续分析,兰和是一名法律从业人员,不可能不知道法院的权限和职责,在这种情况下,他仍言之凿凿地说“问题得以落实”,并扬言“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这种表述如同代法院做主,轻说是故意误导舆论,重说则有欺骗嫌疑,除了欺骗媒体、大众外,也欺骗了自己的委托人。
  什么是律师?表面看律师是为了维护法律上的正义,实质上律师就是为当事人服务的,尽最大可能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为被告方开脱责任,或者为原告方维护权益,一个字,钱。  当下这个案子,如果兰律师取得了成功,以后他不用出面揽案子了,找上门的多如牛毛,也就是送钱上门的多如牛毛,名声和金钱都有了。所以他捞取的东西,不是一般人能预见到的。
  韩令国 在法律上,违背妇女意愿强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都是强奸,即便是夫妻也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说的是,妓女不愿接客时被强奸,法律同样应判施暴者强奸罪,这是常识。那么,即便是李天一家能量较大,可以将那女生定性为妓女,以其非自愿与李天一等人发生性关系这一事实看,也仍属于强奸,无罪辩护就是扯淡。
  韩令国 李天一家新换的那个兰和律师,几年前就在新浪上炒作自己,其手法与禹晋永一致,本以为其道德尚未泯灭到为虎作伥的地步,结果呢,竟要活生生将受害人打成罪犯,这样的律师才是律师行业的耻辱,与司法部门同流合污,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人,怎么能配得起“律师”这个代表公正名字?
  韩令国 某女被五人轮奸后报案,警方抓捕了将门虎子,于是案件调查半年,轮奸的成为被敲诈的受害者,被轮奸的先被定为陪酒女,后被定为卖淫女,最后又成敲诈勒索的嫌疑人,更有法学教授高呼“强奸妓女的危害性比强奸良家妇女要小”,老韩想说:能说出这种话,办出这种案的人,肯定不知其生父是谁…
  主子受辱 就是奴才无能
  2013年3月,香港《南华早报》再度曝光李冠丰的信息,称根据李冠丰的毕业照和他2名同学的证词,李冠丰的年龄很可能是19岁;这2名同学因为害怕被打击报复没有公布其姓名。[18]3月13日,学校称毕业照上的“李天一”和轮奸案的“李天一”是同名同姓人物,现在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但是记者没有联系上该学生
  日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今天(7月23日),北京法院新浪认证官方微博称:“媒体有关‘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的报道不实。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对于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经核实,该消息为不实信息。海淀法院正在抓紧对该案依法进行审理。”经新浪娱乐查证,媒体对于“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的报道,疑与误读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发布的博客《李天一案中案》有关。对于此事,兰和律师对新浪娱乐发去的短信进行了简短回应:“我是让律师(编者按:应为被告代表律师)落实。”
  一泓春梦 :如果李家坚持受害人是卖淫和敲诈勒索罪,为什么不早去公安机关报案?非要等到法院开庭?如果卖淫和敲诈勒索罪被立案,李某等人的强奸罪就必须与案中案合并审理,李家就会有逆袭的可能,但案发几个月李家为啥不报案?说明做贼心虚,怕涉嫌诬告罪的恰恰是李家,所以他们只敢在法院提出要求,而不敢报案,如果是子虚乌有,他们就涉嫌诬告罪!
  新京报:或许,该案中的某些律师夸大其词或替法院做主的行径,只为造势,影响舆论走向,进而左右法院判决。只是,任何辩护策略,都不能背离起码的职业伦理。没有合法证据,就声称受害人“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这对受害者何尝不是二次伤害?对被代理人也不负责任犹记得,药家鑫案中,被害人代理律师张显散布虚假消息,就曾误导舆论,到头来,他也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输了与药庆卫的官司。
  慧怡法师-----  颠倒黑白,赵高自愧不如,中国法律正被一帮有权有势但无德无耻的人践踏着,在他们眼里就像可以随意扭曲的麻花。兰和律师----这个曾在药家鑫之父药庆卫名誉权案中表现拙劣丑态百出的家伙被李双江梦鸽夫妇授权向公众发言(兰和是法律顾问,不是辩护律师)说:“大家不着急,一切才刚刚开始。慢慢看,慢慢瞧。”是的,我们不着急,我们坐等调查结果。我们仍然坚信公鸡不会下蛋,我们仍然坚信太阳不会从西边升起,我们仍然坚信中国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要是李天一真的翻了案,民众对法治中国的信心就彻底崩溃了,套用赵本山的一句台词,悲哀啊!
  洪教授先从法律上加以剖析。“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无权受理刑事报案或控告,如果案件当事人真的发现案中案,也应按照法定程序,向公安机关报案,仅仅‘强烈提请法庭记录’,达不到目的。而书记员如实记录当事人言论,只是职责所在,法院不可能据此展开调查。”
  洪教授继续分析,兰和是一名法律从业人员,不可能不知道法院的权限和职责,在这种情况下,他仍言之凿凿地说“问题得以落实”,并扬言“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这种表述如同代法院做主,轻说是故意误导舆论,重说则有欺骗嫌疑,除了欺骗媒体、大众外,也欺骗了自己的委托人
  他(权贵)们向公众展示的不仅是无耻,而是更无耻!!!
  最后附一段-----一三八、致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各位合伙人的信 作者:赵满幅   兰和在纬衡所网站中的宣传简历中的“代表性案例”有九个竟与本所王发旭律师近年办理的典型刑事案件一模一样。随后,兰和的其它三个“主要业绩”也被发现是剽窃、篡夺纬衡所徐璞律师(女)的,也是一模一样;随后,一个“主要业绩”被发现是剽窃、篡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分所主任付卫民律师的;随后,兰和的五个“法律顾问”又被发现是抄袭、剽窃、篡夺徐璞律师(女)的,几乎一模一样。兰和在“刑辩大律师网”里的简历也是剽窃、篡夺的,只是与你所网站上的少了几项。兰和的卑鄙行径被揭发后,兰和把他博客里的“资料”消除了,但你所的网站上和“刑辩大律师网”上的没有撤销(十月十七日已经撤消),兰和拒绝承认错误,以无所畏的态度应付。这是特大丑闻!兰和连简历和自我介绍也要剽窃、篡夺别人的,这也太缺德了。
  兰和在药庆卫名誉侵权案上赚足了眼球,这次想借李天一案,再扬恶名!说白了,药庆卫,李天一以及他们的家长,都只是兰和的道具!这个无耻之人要的是眼球!!这样的人严重败坏了律师这一职业的声誉!!
  楼主这样的帖子,本人坚决顶,,,,,
  潇湘秦火火:继续爆梦鸽的料,现在大家知道你在十四岁时就辍学了,然后跟人看小录像上床,在老家名声很不好,这才来到你们的县城,进了草台班子到处演艺,谁给钱你就跟谁睡,这样的生活你整整过了四年。当地的录像厅老板都知道你这事,你也赖不掉,你的邻居也没全搬走,问到你的原名刘清娣,无人不知你这段事。
  这个案件让人恶心。  1、受害人的身份。受害人的身份能影响强奸罪的构成吗?强奸罪判断的依据,是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而不是去管妇女是什么身份。就算是妓女,你违背她本人的意志发生性关系,也是强奸!强奸妓女的社会危害性比良家妇女的社会危害性小的理论是从何而来的?难道妓女就不是人?是不是以后都去强迫妓女发生关系,甚至先后轮休发生性关系好了,发正我不是强迫良家妇女,社会危害性小,还不用付钱,是不是?  郑玉娇案件发生时,郑玉娇是个清清白白的服务员,正是因为不肯出卖色相才刀刃相见,维护自己的尊严。也有TM的所谓的“正人君子”公开宣称:她一个女子,在那种场所工作,言下之意,也就不是什么好鸟。  中国社会这是怎么了?一件事情发生,为什么连基本的是非观都颠倒了?  2、有人说“受害人在醉酒情况下,被酒吧经理搀扶进李某某等涉案人员车辆。而在此前,李某某等五人已与酒吧经理商量好‘小姐出台价格’。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强迫卖淫罪’,酒吧经理为犯罪主体。”  如果是在受害人醉酒的情况下发生的,那是强奸是毋庸置疑的!搞笑,酒吧经理室犯罪主体,因为酒吧经理明知她醉酒是吧?难道那几个犯罪嫌疑人就不是明知她醉酒?明知她醉酒还“先后轮流发生性关系”,你不是强奸是什么?而且是具有从重情节的轮奸。抬出个酒吧经理,就可以把违背受害人意志的事实掩盖了吗?  以上是假定受害人身份是现在犯罪嫌疑人所言的情况下,这个强奸罪都毋庸置疑。何况,所谓的小姐出台,酒吧经理,是不是真的,天知道!
  这个案件让人恶心。  1、受害人的身份。受害人的身份能影响强奸罪的构成吗?强奸罪判断的依据,是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而不是去管妇女是什么身份。就算是妓女,你违背她本人的意志发生性关系,也是强奸!强奸妓女的社会危害性比良家妇女的社会危害性小的理论是从何而来的?难道妓女就不是人?是不是以后都去强迫妓女发生关系,甚至先后轮休发生性关系好了,发正我不是强迫良家妇女,社会危害性小,还不用付钱,是不是?  郑玉娇案件发生时,郑玉娇是个清清白白的服务员,正是因为不肯出卖色相才刀刃相见,维护自己的尊严。也有TM的所谓的“正人君子”公开宣称:她一个女子,在那种场所工作,言下之意,也就不是什么好鸟。  中国社会这是怎么了?一件事情发生,为什么连基本的是非观都颠倒了?  2、有人说“受害人在醉酒情况下,被酒吧经理搀扶进李某某等涉案人员车辆。而在此前,李某某等五人已与酒吧经理商量好‘小姐出台价格’。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强迫卖淫罪’,酒吧经理为犯罪主体。”  如果是在受害人醉酒的情况下发生的,那是强奸是毋庸置疑的!搞笑,酒吧经理室犯罪主体,因为酒吧经理明知她醉酒是吧?难道那几个犯罪嫌疑人就不是明知她醉酒?明知她醉酒还“先后轮流发生性关系”,你不是强奸是什么?而且是具有从重情节的轮奸。抬出个酒吧经理,就可以把违背受害人意志的事实掩盖了吗?  以上是假定受害人身份是现在犯罪嫌疑人所言的情况下,这个强奸罪都毋庸置疑。何况,所谓的小姐出台,酒吧经理,是不是真的,天知道!
  这个案件让人恶心。  1、受害人的身份。受害人的身份能影响强奸罪的构成吗?强奸罪判断的依据,是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而不是去管妇女是什么身份。就算是妓女,你违背她本人的意志发生性关系,也是强奸!强奸妓女的社会危害性比良家妇女的社会危害性小的理论是从何而来的?难道妓女就不是人?是不是以后都去强迫妓女发生关系,甚至先后轮休发生性关系好了,发正我不是强迫良家妇女,社会危害性小,还不用付钱,是不是?  郑玉娇案件发生时,郑玉娇是个清清白白的服务员,正是因为不肯出卖色相才刀刃相见,维护自己的尊严。也有TM的所谓的“正人君子”公开宣称:她一个女子,在那种场所工作,言下之意,也就不是什么好鸟。  中国社会这是怎么了?一件事情发生,为什么连基本的是非观都颠倒了?  2、有人说“受害人在醉酒情况下,被酒吧经理搀扶进李某某等涉案人员车辆。而在此前,李某某等五人已与酒吧经理商量好‘小姐出台价格’。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强迫卖淫罪’,酒吧经理为犯罪主体。”  如果是在受害人醉酒的情况下发生的,那是强奸是毋庸置疑的!搞笑,酒吧经理室犯罪主体,因为酒吧经理明知她醉酒是吧?难道那几个犯罪嫌疑人就不是明知她醉酒?明知她醉酒还“先后轮流发生性关系”,你不是强奸是什么?而且是具有从重情节的轮奸。抬出个酒吧经理,就可以把违背受害人意志的事实掩盖了吗?  以上是假定受害人身份是现在犯罪嫌疑人所言的情况下,这个强奸罪都毋庸置疑。何况,所谓的小姐出台,酒吧经理,是不是真的,天知道!
  如果李天一这案子打赢了,就说明中国的特权阶级真的已经可以蔑视实事,任意糟践老百姓了,任意愚弄大众了。李天一的律师,是任务大家都智商低,还是他自己智商低呢?  这案子到了今天,不仅仅是牵扯几个人了,可以认为是不同的阶层的之间的斗争了。
  极端无良,莫名愤怒!
  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在海演法院举行庭前会议,其律师团顾问兰和在微博上称,将发布爆炸性消息,这一消息让该案陡上悬疑,但从这位兰顾问的那句名言,“这个案子的案情没那么复杂,但也没那么简单”中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故弄玄虚、欲盖弥彰。而后兰和在博客里如此写道:通过求证,庭前会议上律师们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此前,我一再强调要将此问题在法庭上明确且强烈提出,并一字不差清楚地写进庭审笔录。该问题得以落实,非常欣慰。如果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但结果如何呢?
  @灰衣老爹 23楼
10:16:31  2013年3月,香港《南华早报》再度曝光李冠丰的信息,称根据李冠丰的毕业照和他2名同学的证词,李冠丰的年龄很可能是19岁;这2名同学因为害怕被打击报复没有公布其姓名。[18]3月13日,学校称毕业照上的“李天一”和轮奸案的“李天一”是同名同姓人物,现在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但是记者没有联系上该学生  -----------------------------  搞清楚李公子的真实年龄,对案情的进展大有帮助。  有关部门查清这事儿不难,年龄问题不应该回避的。
  李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海淀法院共同作出澄清称,上述报道为不实消息,表示正在抓紧对该案依法进行审理。同时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指出,兰和之言论旨在误导舆论,“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无权受理刑事报案或控告,如果案件当事人真的发现案中案,也应按照法定程序,向公安机关报案,仅仅‘强烈提请法庭记录’,达不到目的。而书记员如实记录当事人言论,只是职责所在,法院不可能据此展开调查。”兰和是一名法律从业人员,不可能不知道法院的权限和职责,在这种情况下,他仍言之凿凿地说“问题得以落实”,并扬言“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这种表述如同代法院做主,轻说是故意误导舆论,重说则有欺骗嫌疑,除了欺骗媒体、大众外,也欺骗了自己的委托人。而所谓的顾问就是出谋划策!
  好一个顾问,好一个出谋划策,在这一时刻是否可以看到兰和参与该案成为顾问的本意所在,混淆视听、蒙骗委托人!也就是说,李某某案的两位律师所谓提前法院介入调查是陪酒女还是卖淫的行为,旨在将对方污名化。但是,即便受害人真是卖淫女也不可以强奸,即便事后真有敲诈,也不能改变前行为的强奸性质!这,才是该案的实质。将对方污名,不能更改本案的强奸事实。
  面对这种所谓重磅性的爆炸消息,到头来却是一种无中生有的污名,是否附合了兰和律师本人对于李某某的定义,在法院没有做出判决之前,都是自由的个体一说?但为何这一说法到了受害人这边,李家军的律师团就轻易改变规则,给受害人冠上一顶敲诈勒索、卖淫的帽子?而这顶帽子并非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所得出的结论,而是李家军律师团的一厢怀疑之意,请问,李家军律师团的律师辩护标准与尺度在哪里?人格的道德与基线在何方?用所谓的猛料,来误导舆论来将受害者污名,其用心之险恶可见一斑。而这种做法,也偏离了律师是维护和捍卫法律人人平等卫士的说法,也与律师是捍卫公理正义的称谓相违背。而在官方没有对他们所谓的怀疑立案,就充当了言论的判官,这种行为是否令整个律师界蒙羞呢?
  兰和律师面对记者,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对于李天一而言成人的世界太过凶险。而李某某要求吃饭,则是年少不更事的表现。对于兰和律师这种充满人文的表述,深感奇怪。为什么在你的眼睛里,一个未成年人在没有取得驾照前提下开车撞人又打人,网络被曝光强奸其老师,而后在酒吧将一名女子带出在宾馆进行轮奸的犯罪嫌疑人,居然是头顶红冠不谙世事充满童真童趣的孩子了?请问下,这个世道有多少成人的行为与他相同相仿?他的行为表露,成人世界里能够达到他这种境界的有几人?所谓法律人,倡行的不是以事说事吗?但在你的眼里,那些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成年人,连李某某都不如了呢?
  面对该律师团所谓的爆炸性消息,不由得想起曾经在先前发生的那些权力者参与奸淫幼女的事件,但其最终的结果是嫖宿,而今天该律师团信誓旦旦要求法院落实的爆料,却是建立在将一个受害者名誉毁坏的基础之上,而其用心就是希望达到这种目的。想知道律师的道德与节操在何处?同时有位网友说的话,就是戳穿了这个律师团的真实用心,“从一开始就看到了结尾”,开始与结尾都是建立在颠倒黑白误导舆论的基础之上。只是可悲的一点在于,作为律师团深谙法律者,玩弄法律无节操,一再侵害受害人的名誉,只为达到糊弄受害人家属无罪辩护的心理。
  只是该案的实质在于,即便受害人真是卖淫女也不可以强奸,即便事后真有敲诈,也不能改变前行为的强奸性质!
  @灰衣老爹 45楼
21:05:04  好一个顾问,好一个出谋划策,在这一时刻是否可以看到兰和参与该案成为顾问的本意所在,混淆视听、蒙骗委托人!也就是说,李某某案的两位律师所谓提前法院介入调查是陪酒女还是卖淫的行为,旨在将对方污名化。但是,即便受害人真是卖淫女也不可以强奸,即便事后真有敲诈,也不能改变前行为的强奸性质!这,才是该案的实质。将对方污名,不能更改本案的强奸事实。  -----------------------------  那来的事实?  真相是屁民轻易能知道的吗?
  只能说,每一个轰动的案件后面都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许多事情不是你用正常的逻辑可以解释的!
  李双江算个P,  那4个 衙内什么来头都没落实,还打毛官司  无罪释放才是王道  或者  判妓女轮奸5位骚年,并敲诈勒索。。
  梦鸽亲笔签名申请法院公开审理,真的是每天都有一出啊…  
  梦鸽亲笔签名申请法院公开审理,真的是每天都有一出啊…  
  向同案其余四人的家长施压?  
  还是向受害人施压?要死一起死,都光光地站出来一起死,看你以后还怎么面对社会与人生!  
  作者:随缘灬一切随缘   22:51  在我看来,要公开审,是想鱼死网破,眼看自己的儿子都保不住了,哪还顾得了别的!我猜测梦哥得心思:它们的后台都比我们大,却把她的孩子拉出去顶罪,然后某种利益交换没谈妥当…… 不行就一起死吧……  
  什么为了透明,为了公正…越冠冕堂皇,越让人如被嘴里强塞入大苍蝇般恶心!  
  正视恶行,挖疮疗骨,才是纠正歪苗的正道,最终也才能慢慢获取社会的同情和原谅…  
  本着”捞人”的态度,一味护短,玩弄律法和民意,只会慢慢进入无法穿越的死胡同…  
  那些追腥逐臭的跳梁小丑,其实是在一边数着你们给的钱,一边在消费你们的名气、地位,还拉着你们一步步跳进他们挖好的深坑…  
  回头是岸,该醒醒了…  
  天涯 Adidas1983   有木有妓女敢敲诈将军的呢?我还是假定有这么一个胆大的妓女。  那这个妓女又怎么知道将军的手机呢?我假定妓女本来就是知道将军手机的。    有木有将军被敲诈了不报警呢?我假定将军有所顾忌忍气吞声了。  有木有敲诈不成转告强奸轮奸的呢?我还是假定有。   ——可是,有木有儿子被作为强奸犯被抓还不报敲诈案的父母呢?我觉得肯定不会有。    有木有报了敲诈案不去仔细侦查,不抓妓女反而去抓将军儿子的民警呢?我觉得肯定不会有。    有木有不拿出证据来救爱儿而让他关上几个月冤狱的父亲母亲呢?我觉得肯定不会有!    有木有有了证据翻案而觉得压力太大而辞职的律师呢?我觉得肯定不会有
  在这些讼棍的操作下,受害人杨女士已经悄然贴上"卖淫女"的标签,真是有本事,施暴者李衙内已经隐隐成为受害者了......
  别老律师律师的。中国的司法问题在于审判不独立、地方化严重(受党政干扰)、权钱交易,和律师没有多少关系。坚持正义的李庄尚且如此,你可知道律师的作用和地位了。  象钱列阳这样的律师,虽然给刘志军辩护没了死刑(立执),但都是上面安排好的,钱不过是个演员而已。  中国的死刑冤案的昭雪靠被害人再现或真凶坦白。哪有律师辩护成功的。实践中,律师能够作到无罪辩护就不错了。  周强这样的都当了最高院的院长,追求司法公正是一个中国梦/
  坚决顶这篇帖子。
  兰和这种无耻龌龊的厮,真的让我对律师这个职业有了新的认识,人怎么可以这样无耻啊?真的开眼了。
  顶这篇文章!
  本人也看不惯李天一,轮奸就轮奸了,敢做不敢当的孬种,搞这么多五毛来制造舆论,要么轮奸民女,要么轮奸法律,没有其他选项。  要么小淫棍坐受铁窗之报,要么全国人民亲睹司法尊严被操,没有其他结果。  轮唱红歌的歌唱家培养出轮奸孽子,尚为家耻,开脱罪责不择手段,已成国耻!  律师兰和:别着急,一切才刚刚开始。  牛逼!如果轮奸可以无罪,中国梦碎,才刚刚开始,公正判决,你们这帮傻......  -----------------------------
  提醒;辨别三个骗子;1,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  2,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3,李某代理律师兰和.,是律师还是骗子?方法很简单;就是赏罚分明;  这三个畜生高叫‘无罪辩护'的假议题’。让其充分表演,,才能分清是律师还会骗子?  如果无罪辩护成功,李天一无罪从拘留所。大摇大摆走出来。【要重赏这三个畜生300万,满足要求,,,,】  这三个畜生,如果无罪辩护失败,‘无罪辩护'的假议题是为敛财,设的圈套。  是假大空的口号。李天一犯法被起诉,判刑。。。  按照公平的原则,应该问责;陈枢,王冉,兰和.【不给律师费,每人还要问责200万元包赔李家】  李双江夫妇,要与陈枢,王冉,兰和‘签订权力和责任明确’的用人合同.  评论;陈枢,王冉,兰和三个畜生,不会与‘李家’‘签订权力和责任明确’的用人合同.他们也不敢签。  就露出了狼的尾巴,最后,狼狼如丧家之犬,滚回自己的洞穴。。永远成为畜生。。
  良家妇女告被人强奸都说JJ太硬,只有杨XX告李天一等强奸说JJ太软,遭5人“轮奸”居然毫发无损,真乃千古奇闻!!!  莫急,今日开庭,真相必定暴露天下,再做评判不迟。  只是未审先判者要有心理准备,不要昨天还说公检法一路按轮奸案法办李某某等办得好,让梦鸽求告无门,等会就怀疑公检法又被“权贵”了,B嘴横竖都是理。  熬夜折腾了几个月5毛拿不到手的,也别怪公检法,该去找杨某某等算账,狗咬狗才是!
  在等着兰大顾问的发布会``````````````  本来还以为会看到李大少是天阉之类的颠覆性证据的
  兰大律师聪明过人,而且一向很善于寻机而入,但是,这一次他赌对了吗?
  个人客观看法如下----A、在成功的调动了舆论风向之后,运用金主背后强大的背景势力,迫使原告及其律师在高压中崩溃,最后撤诉。也就是,事情办成了,名利双收。
  但是在当今客观存在的狠官怒贪的大民众情绪下,得不偿失,始终脱不去玩弄法律及权贵走狗的嫌疑;
  B、假如某种指证证据不足,流于捏造,其后患必然激起民众对其金主更大的指责,也会带来所涉及各职权部门的极端反感,反向影响被告人的最终裁决,
  而其当今的表现,便无异于跳梁小丑,以后以何脸面再在法律界立足?
  这条狗好象消声灭击了,难道让雷给灭了?
  楼主:抹不去的相思
时间混得稍长一点的tianyaer一定不会忘记当年的药八刀,他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用他的生命去救赎他在人世间犯下的罪错。当年一桩简单的凶杀案,到后来网上群情激愤一波高过一波,这其中必有隐情,元芳说:“没错,因为药家请的律师是兰和!”
  楼主:抹不去的相思 时间: 11:44:15   药案总结 :  这个案子的最后判决结果可以说是兰和一手造成的,曾经我一度怀疑他是一个高级黑,但是事实证明他不是高级黑,他只是老药找来的一头连猪都不如的奇葩队友。
  楼主:抹不去的相思 时间: 11:44:15   药案总结 :  老药第一步自首的棋走对了,如果接下来他主动地真心诚意地安抚好死者家属,比如代替儿子为死者跪灵忏悔,竭尽所能地给予经济赔偿等等,中国农民的本质还是很善良的,所以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并非难事,而且这个时候网上和媒体虽然有报道但声势并不大,对法院的判决影响也不大,这只是死者家属情绪和时间的问题。but,老药选择了兰和这头猪,他的权贵本位意识操作直接把案子推向了风口浪尖,最终将小药拍死在浪尖上。
  楼主:抹不去的相思 时间: 11:44:15   药案总结 :  事实上药家鑫的罪行是很残忍,但他以前没有污点,所有恶行仅此一次,称不上罪大恶极恶贯满盈,何况他还是个学生,不过论罪论理都该死,但是从中国现在的司法体制下来讲,适当的操作还是可以让他免除一死的,可惜的是这个操作者是兰和。
  楼主:抹不去的相思 时间: 11:44:15   如果老药能有幸看到我的分析,估计拍死兰和的心都有。
  以下文字转载自“嘶哑老汉”的博客:.cn/s/blog_5eb878d.html  从这个角度看,梦鸽聘请的法律顾问不仅专业欠缺,甚至对他的动机存疑!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法律人,都会尽心尽力的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帮助自己的委托人在法律框架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自己“忙于”制造噱头,而后以“我也只是帮忙的”、“我不在现场”等等托词来规避自己“畅所欲言”的“质疑”、漫无边际编讲故事后所产生的法律风险。
  以下文字转载自“嘶哑老汉”的博客:.cn/s/blog_5eb878d.html  以时间顺序梳理发现一个非常奇妙的事情,每次“家庭法律顾问”都会先投出试探舆论深浅的“猛料“,其出格的言行和不负责任、涉嫌侵权的言论引起社会哗然和愤怒的时候,梦鸽女士都“义无反顾”的会以自己的行为,将这些出格的言行全部承揽下来。“家庭法律顾问“大有“我只是帮忙”的,其所作的事情理应该雇主负责的态势!
  作者:酒醉入骨 来自:手机版 时间: 17:18:20   让我想起“到此一游”那事,家长一道歉大家就都没声了,不要吧别人想那么坏
  @向往自由向往自由 66楼
10:55:56  在这些讼棍的操作下,受害人杨女士已经悄然贴上"卖淫女"的标签,真是有本事,施暴者李衙内已经隐隐成为受害者了......  -----------------------------
  2013年3月,香港《南华早报》再度曝光李冠丰的信息,称根据李冠丰的毕业照和他2名同学的证词,李冠丰的年龄很可能是19岁;这2名同学因为害怕被打击报复没有公布其姓名。[18]3月13日,学校称毕业照上的“李天一”和轮奸案的“李天一”是同名同姓人物,现在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但是记者没有联系上该学生
    很多人评价,一张极其猥琐的脸
  作者:lllyyyjjjddd 时间: 21:04:24  一判下来,烂货找梦哥。  烂:一定要上诉,  梦:上诉改判可能也不大了,  烂:不上诉就一点可能也没有了。  梦:上诉开支有多大?  烂:委托费加顾问费加舆论费至少也得一个整数。  梦:十万?  停了一会儿。  梦:百万?  点头。  梦沉吟不语。  烂货:等你决定好了电话联系我。我还有别的事先走一步。  临走,烂货说:这半年来运作费用已超支九十来万,请抓紧办过来,弟兄们催的老急了,拖可不是办法,一旦反水,后果不堪设想。
  作者:最大乐趣 时间: 17:36:27  污蔑、污辱受害人,知法犯法,并且“故意”,紧扣“两高”出台的“解释”,这兰和的所做所为,哪一条不涉及故意散播,哪一条不涉及“转发500次”,且身为律师。在“秦火火”被抓之后,同样在网络、媒体上大肆的造谣、散播、污蔑、污辱,这“兰和”为什么没被抓,律师资格证书没被吊销?人们也不禁也要问为什么?
  @小小乌鸦嘴 你的这一策略也不可谓不高明,但你深为律师又不是“李家水军”,你应该深知证据的重要性,而且李天一的案子迟迟未作法庭审理,不正是帮助你能有时间收集受害人的“证据”?然而让人对这“活宝”律师的水准不敢恭维的是,即没有派私家侦探搞调查,又没出"悬赏令",悬赏征集受害人的所谓另外的“嫖客”,公安机关那里又得不出受害人是“卖淫女”的结论。所做的一切,只是通过网络、媒体大肆的造谣、散播、污蔑、污辱受害人是“卖淫女”,却又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受害人是“卖淫女”。这“轮奸”了受害人并还往受害人身上泼粪水的二次严重伤害的恶劣做法自然引起了有良知的公众的极度愤慨,你“兰和”身为律师,怎么能做的出如此恶劣的行径,你可以辨护,可以收集证据,但不可以这样通过网络、媒体大肆的造谣、散播、污蔑、污辱受害人,身为律师却知法犯法。前一阵,“秦火火”被抓了,而且两高也出台了“关于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而这“兰和”,身为律师,却通过网络、媒体大肆的造谣、散播、  污蔑、污辱受害人,知法犯法,并且“故意”,紧扣“两高”出台的“解释”,这兰和的所做所为,哪一条不涉及故意散播,哪一条不涉及“转发500次”,且身为律师。在“秦火火”被抓之后,同样在网络、媒体上大肆的造谣、散播、污蔑、污辱,这“兰和”为什么没被抓,律师资格证书没被吊销?人们也不禁也要问为什么?
  烂合律师深知自己名声是炒作出来的,在业界资历严重不够,妄图剑走偏锋赌一把,借用李家势力(事实证明他自己高估了)覆手为雨,名利双收,利字当头,错误估判形势,最后落得个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如此腹黑律师,以后谁害敢请??
  可是,在案件进展中,李某一方却采取了不明智的做法。他们“万箭齐发”,针对受害人杨某和酒吧,说他们“陪酒”、“卖淫”、“敲诈勒索”,针对办案单位和媒体,说他们“泄露未成年人隐私”、“不作为”、“诱供”等等,针对网络舆论,说是“水军”(甚至暗示办案单位也雇佣了水军造舆论),到最后,连同案犯的律师也成了敌人。可以说,在李某一方看来,似乎全国人民都在与他们为敌,只有自己是正确的。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样的心态,这样处处为敌的形势,怎么可能取得最佳的判决结果?
  @神气的tom猫 作为经纪人的律师们,博足够眼球还要奢望盆满钵满......梦鸽——一个没有城府的女流,被律师们导演编排,无论使多大劲,估计皆是枉然!  把银两花在律师身上,就是被无数公检法人员私底下唾弃的愚蠢行为。梦鸽害了孩子,到目前为止是不争的事实。
  @痛恨无德无信仰 同样是未成年人,别人被判的低于5年,有的甚至还是缓刑。李天一是10年刑。  这可以说海淀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是经得起考量的。  反观梦鸽那么拼命折腾,最后以惨败告终。  思考一下,梦鸽何以惨败?
  @痛恨无德无信仰 我来简析一下:  第一,梦鸽从案发至今,都是认为她儿子是对的,她是对的,在她看来,别人都是错的。她连悔过认罪之意都没有!总之,她家连个态度都没有。这是李天一获刑10年的第一个原因。李天一就是她给害的!虽然她本意是爱李天一,实则是她害了李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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