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检察院公诉科职能,还没到责任人,律师可以阅卷吗

八年霜雪映检徽DD记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女检察官王春梅_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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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霜雪映检徽DD记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女检察官王春梅
时间:  作者:梅世明  新闻来源:宣传处  【字号: |
& 2006年深秋,省城郑州,霜冷长河。
& 郑大一附院的主任医师郑重地向她告知,你已被确诊为恶性乳腺肿瘤,现在就需要做切除手术。
刹那间,她泪潸双腮!
这,对于一个如日中天的壮年人,一个英姿婀娜的女人来讲,意味着什么,她再明白不过了!
手术后,她拖着还在接受化疗的病体,毅然做出选择,回到她所挚爱的公诉工作岗位上;她要把有限的生命炽烈地绽放给神圣的检察事业!
这一干就是八年!
八年啊,一切都在巨变。检察院门前的广玉兰花开了又谢,谢了又开;检察长也接连履新了五任!
可是她,仿佛没有变,仍然带病坚守并战斗在公诉办案一线上!
默默地与病魔抗争着,默默地不知疲倦地工作着;她瘦小的身影不停地穿行于春夏秋冬、风霜雪雨,穿梭在公诉科、看守所和人民法院的法庭上!
八年来,她累计办案267起,名列公诉科前茅。且无一错、漏!
她胸前的检徽是那么的耀眼,透过这夺目的光芒,我们看到了一名共和国女检官的奋斗精神!
她就是“信阳市党代表”,“固始巾帼创业标兵”,“新长征突击手”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主诉检察官王春梅。
“不要把我当‘病号’,我能行”
2007年早春的一天,固始县蓼北路华灯初上,检察院三楼会议室内已是灯火通明。开完检委会后,院领导班子接着研究王春梅术后的工作岗位调整问题。考虑到她癌病缠身,需要恢复健康,商定为她安排一份非常轻松的工作,管理电子阅览室。
第二天,在征求本人意见时,王春梅的回答出乎所有人的预料。她说:感谢组织和检察长的深情关怀,但是,请不要调整我的工作岗位,我请求站好最后一班岗;就是倒下,也要倒在工作岗位上!不要把我当作病号来对待,办案我能行,不比别人差,请领导放心!
检察长背对着王春梅流泪了!
转过身来,检察长哽咽地说:春梅同志,历来都是个人服从组织,今天我破个例,就让组织服从你个人一次吧!
初春的梅花含苞待放,她正孕育着勃勃生机。迎着东方冉冉升起的一轮红日,王春梅同志重返工作岗位;案头上,一本本卷宗重新垒了起来;法庭上,一轮轮的睿言雄辩再次引段勾开!
尽管检察长私下里安排公诉科长少给王春梅分案子,但是她时不时的要到科内勤那里去查记录,发现少分案件就会不依不饶。一年下来,她办案23起,案件数全科排名第二。她三次去郑州化疗,没有延误一起案子的审查时限,都是在法定时间内提前10天以上办结。在第三次去郑州化疗前,她接手了一个一案7人的刑事案件,案情非常复杂,7个人的罪与非罪、罪轻和罪重的关系都需要仔细把握。为了争取早日开庭审理,她在医院的病床上也没有放松梳理案情;医生知道后说,像你这样一心扑在工作上的癌病患者还真是少见!化疗一周后出院,医生叮嘱她说,由于化疗破坏了人体的免疫力,一定要注意多休息,尤其要防止感冒。
天渐渐地热了起来,法院通知开庭的时间也确定了下来。上午她穿着检察夏装出庭,稍稍感觉到有一丝凉意;没料到中午时分就发热感冒了。下午的庭审还要继续下去,为了正常出庭支持公诉,她不得不违反着装规定,在检察服外边罩上了一件羽绒袄。庭审中别人热得冒汗,而她穿着羽绒袄还在哈涕连连。
她的精神感染了在场的所有律师、所有法官,也感染了所有被告人!
在向法庭做最后陈述时,这7名被告人异口同声的说,王检察官今天的行为举止让我们知悟了做人的道理,我们几人理当认罪服法!同时请审判长允许我们向王检察官鞠躬致意吧!
掌声,雷鸣般地掌声,在人民法院的法庭上空久久地回荡!
“谁说法网无柔情,晨露和风润无声”
一起起案子历历在目,一桩桩事件令人遐想。王春梅在她的办案札记里写下了这样的一首诗。“少年本是国之栋,何因陷他入囹圄。谁说法网无柔情,晨露和风润无声”
在公诉科,王春梅有四最。论学历数她最低,论年纪数她最老,论身体健康状况数她最差。还有一最就是她“最妈妈情怀”。多年一来,青少年犯罪的审查起诉工作一直困扰着她。不是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而是追寻最佳的法律社会效果问题。青少年正处在成长阶段,还很懵懂。一朝定了罪,可能终身受影响!
一次,王春梅接手了一起普通的涉嫌伤害案件。通过阅卷发现,被告人吴某系县职业高中的一名在校学生。因为玩台球与他人发生争执,然后相互追打;慌乱中持水果刀将被害人刺成重伤。面对这起案件,王春梅思虑再三。此案被告人是未成年人,且系初犯,性质一般,情节较轻;被害人是无业社会青年,有先动手打人的行为,承担一定过错。于是王春梅在向检察长汇报之后,在法庭上果断地发表量刑建议,要求法庭对吴某从轻处理。
重获自由的吴某重返校园,发奋读书,第二年便考上了洛阳市的一所高职高专。就在这一年的春节,王春梅收到了这名学生寄来的明信片,上面没有祝福的话语,而是工整地写着一行大字:您是我最最亲爱的妈妈!
无独有偶。蒋集镇第一中学的学生钱盼盼去网吧玩,偶遇几名比他小的学生也在此;倚仗自己比对方力气大点,就向其索要钱财上网。此案公安机关以抢劫罪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案件时,王春梅掩卷沉思,这根本就不构罪呀!首先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主体资格特殊;其次,系初犯;其三索要的钱财仅3元;其四,暴力行为不明显,也没有严重后果。根据“两高”的相关司法解释,这样的案件不能定性为抢劫!
案件还没有送上法庭,就在王春梅的手上被“帕死了”。
钱盼盼走出看守所,他心灵的天空是如此的湛蓝!
王春梅把女性特有的爱无私地给予了每一位失足少年!但是,对于自己的亲生女儿她确有愧心。一天傍晚,在检委会上,她汇报一起重大疑难案件时而忘却了去幼儿园接孩子。爱人出差,她的手机按规定关机,幼儿园教师打不通她的电话。晚上8点多,她赶到幼儿园时,惊见自己的女儿独自一个人在滑梯旁边睡着了!此情此景王春梅泪如雨下!
“你可以没有个人尊严,但法律是有尊严的”
法律是严肃的。法律面前没有特殊。法为重百金轻!
当今社会有多少起案件,就有多少位说情者。对于此,王春梅“法律面前从不给情”得罪了很多人。她经常说,一名优秀的检察官就是要时刻维护法律的尊严,做到法律至上,刚正不阿!2008年10月份,本院自侦部门移送了一起正科级干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件,被告人曾历任过三个大局的局长,在固始县很有知名度。很快被告人的亲属就找到了王春梅,很直白地说,如果你能帮忙否掉一项罪名,我拿10万元给你;如果都能否掉,做无罪撤案,我给你60万,外加副检察长级后备干部指标。
多么具有诱惑力呀!王春梅同志的工资年收入还不到3万元,60万相当于20多年的工资总额啊!王春梅同志也积极要求政治进步,能够得到组织上的重用,那绝对是梦寐以求的事!
王春梅苦涩地笑了一笑,断然回绝!她说,我相信你有这方面的实力,但是我觉得这种交易十分地肮脏。你可以没有个人尊严,但法律是有尊严的。最终这起案件以四项罪名提起公诉,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实体刑!
据不完全统计,王春梅同志从检以来,先后拒说情、拒钱物400多次。她一次次地捍卫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和正义,树立了一名检察官的美好社会形像!
“我是一株小小的山菊花”
粗略地算一下,王春梅平均每13天办结一案。她是怎么做到的呢?没有秘密可言,就是经常地加班加点!有人会说,她一个癌病缠身之人,咋有那么大的能量,其实她是一边靠药物支持,一边工作的!她断然不是铁打之躯,她无数次的晕倒在办公桌前,每一次醒来,她总是笑着对大家说“有惊无险,有惊无险”,对此,大家也都习以为常了!
就在去年年底,由于连续加班,她身体透支,出现不适,数九寒冬还不时的汗流满面,脸色发黄不好看。同事们和科长都劝她休息,她总是以审限到期而推脱;最后检察长出面,强制她停工,她这才去了人民医院!
有人曾私下里问她,别人摊上稍大一点的病患都会找理由猫在家里,而你却顶风而上,这样值吗?
她反问道,你说呢?
是啊,这也许根本就没法回答!中国历史上,无数仁人志士为了民族兴亡,前赴后继,血洒黄泉之路,他们值吗?!
为了所挚爱的检察事业,王春梅早已把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也铸就了共和国检察官的精神!正是在这种精神的牵引下,她八年不倒,她生命之树依然郁郁葱葱!
有人曾公开的问她,你的名子取“春梅”二字,是不是要做一朵斗严寒、傲雪霜的梅花呀!
她说,梅花精神是大中华的精神,我敬仰这种精神!如果非要用花来喻人的话,那我就选择一株小小的山菊花。
山菊花不张不扬,在山川,在野地,弱弱的、一点点的漫开,把祖国的大好河山装点得一片金黄!那淡淡的花香在瑟瑟秋风中弥漫,去迎接下一个春天的到来!
国色朝含露,天香夜染衣。平凡而质朴的山菊花哟,你纯真不变的素颜永靓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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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自侦案件到了公诉科决定不起诉会通知犯罪涉嫌人吗
不起诉决定必须送达被不起诉人才能生效。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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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刑事案件前期都会羁押 ,不起诉肯定就会放人的。如果没羁押,也一定会通知嫌疑人的
你好,如果决定不诉,会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一般会直接释放。
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诉,会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并出具不予起诉通知书
不会,一般不过问,不限制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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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6条回复
一般都会起诉,除非证据不足等情况,可以来电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10:38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一般会起诉的
回复时间: 10:51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
回复时间: 11:2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您好,基本是要起诉的!
回复时间: 11:36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检察院内部会协调一致,一般会起诉。
回复时间: 19:52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一般不可以。《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起诉包含特别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前述属于法定不起诉,另外,检察院还有酌定不起诉,比如:犯罪情节轻微、免除刑罚的。  ①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③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④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⑤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⑦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⑧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 ⑨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又有立功表现的。 注意:对于这些情形,必须以犯罪情节轻微为条件。 还有的就是,存疑不起诉(两次退侦证据依然不足)。
回复时间: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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