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院审判长是什么级别亲笔签名的裁定书有用吗

判决书上审判长的签名必须用手写吗_百度知道
判决书上审判长的签名必须用手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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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判决书上所有审判人员的签名都是打印的,只有法院的用印是必须要的。不要求审判长手书签名,而且审判长的手书签名也是违反判决书格式规定的。
采纳率:80%
不是。书记员打印的,加盖法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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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法院判决书最后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的姓名是否要本人签名或私章,直接电脑打印合法吗?_百度知道
法院判决书最后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的姓名是否要本人签名或私章,直接电脑打印合法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这个是不要他们签名、盖章的,盖的是法院章就行,法律文书都有编号可在法院网上查询到的,一旦签发就有法律效力
采纳率: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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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法院为何不执行上级法院的裁定?
发布: 10:42:43&
来源:《民主与法制》旬刊&
作者:■ 本刊记者 张 君 ■郭世平&
核心提示:高碑店市个体户谷秀在商场扑腾了多半辈子,没剩下多少资金,却留下一大堆债权。2004年10月通过法院执行,获得了高碑店市北郊一处3亩大的房产,并在土管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一起已执行完毕6年的财产纠纷案却被河北省高碑店市法院推翻,理由是被执行人没有拿到补差款,而申请执行人谷秀6年前已将7万元交给了法院。保定市中级法院撤销了高碑店市法院的裁定。但高碑店市法院对保定中院的裁定拒不履行,致使谷秀一生的积蓄化为乌有。
已执行完毕6年的案子被推翻
  高碑店市个体户谷秀在商场扑腾了多半辈子,没剩下多少资金,却留下一大堆债权。2004年10月通过法院执行,获得了高碑店市北郊一处3亩大的房产,并在土管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因谷秀已是古稀之年,无力继续经营,就将这处房地产办在了大儿子谷连双名下,并随即将这处房产租赁给他人,靠收取租金颐养天年。
  2009年9月,被执行人刘兰霞突然抢占了该处房产。随后,日,高碑店市法院作出(2000)高法执字第5号裁定书(下称第5号裁定书),同时向高碑店市国土局发出了撤销日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就这样,该处房产的名字换成了刘兰霞的名字,谷秀一生的财产就这样被易名了。
  &还有王法吗?我的房子被刘兰霞突然抢占,高碑店市法院不但不制止这种违法侵权行为,反而出具裁定支持刘兰霞的违法侵权行为,把房产的名字改成刘兰霞的。法院凭什么这样?&2011年8月上旬,本刊记者采访此案时,七十多岁的谷秀双眼噙着泪水向记者诉说,&我提出异议,要求法院撤销这份没有依据的裁定,但法院驳回了我的异议申请,我上诉到保定市中级法院,中院于去年7月依法撤销了高碑店市法院的错误裁定。但高碑店市法院拒不执行保定中院的裁定,房产被刘兰霞霸占租给他人,我没了生活来源。要不是大儿子供养我老两口,我们早被饿死了。&
推翻原执行和解案的依据何在?
  谷秀是通过法院的执行获得该处房产的,那么为什么法院又将房产还给被执行人呢?这事还得从头说起。
  谷秀从1999年至2002年,三年打赢了四场官司,讨回了本属自己的近28万元债权。但被告刘兰霞一直没有偿还。谷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刘兰霞虽没资金,却有一处厂房被有关评估机构评估为44万元,但被法院拍卖无人竞买。刘兰霞因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曾两次被法院司法拘留,但谷秀未讨到分文债权。
  2003年,谷秀因执行未果上访到保定中级法院,保定中院于2003年9月发出督办函。当年10月,在高碑店市法院执行人员的协调下,谷秀与刘兰霞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谷秀一次性给付刘兰霞人民币7万元,于日前交法院转付;刘兰霞于11月27日前搬出全部风机厂区,将钥匙交付法院验收后认可出示书据;上述执行标的完成后,上述四案结束执行。&该执行和解协议上有申请人谷秀、被执行人刘兰霞的亲笔签名。
  谷秀于日和11月27日分两次将7万元交至高碑店市法院执行庭,刘兰霞于日前从风机厂搬出。
  该执行卷第81页记载了谷秀与刘兰霞双方笔录的内容:
  刘兰霞说:我们这厂子虽评估43万余元,但是无人买,我认为现在双方无钱,如果她(指谷秀)要厂子,让她给我10万元,我就给她
  谷秀说:如果房不值那么多钱,我同意在10万元的基础上下调,如5万元。
  最后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时过6年,地价涨了不少。刘兰霞反悔,我能理解,但不能理解的是高碑店市法院支持刘兰霞的反悔,并作出裁定把我赶出了厂子。双方认可签字画押的执行协议,并且已履行了6年。法院在没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怎么能说推翻就推翻呢?&谷秀气愤地说。
  高碑店市法院第5号裁定书不超过300字,重要的话只两句:&本院已决定撤销对高碑店国土资源局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理由是,&为便于该案的执行。&
  谷秀的代理律师指出:该裁定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如此判案可谓罕见。
下级法院拒不执行上级法院的裁定
  高碑店市法院第5号裁定书作出后,谷秀不服,遂向高碑店市法院递交了异议申请,要求法院撤销该裁定。日,高碑店市法院作出第5-1号裁定:驳回谷秀的异议申请。
  谷秀不服,上诉到保定市中级法院。日,保定中院裁定认为:本案申请复议人谷秀交付了和解协议约定的款项,刘兰霞如期搬出了通风机厂区,应当认定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因本案谷秀已履行了和解协议,故刘兰霞向高碑店市法院提出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高碑店市法院第5号裁定和驳回执行异议人谷秀异议的裁定显然不当。故撤销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第5号裁定、第5-1号裁定。
  谷秀向记者反映说:&高碑店市法院的两个裁定被保定中院撤销后,本应将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但高碑店市法院就是不执行保定中院的裁定,我多次找省人大、省高院、保定中院等上级部门反映,上级部门也责令高碑店市法院纠正错误的裁定,谁知一年多过去了,高碑店市法院仍我行我素,就是顶着不落实。&
  说话间,谷秀向记者出示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信访接待室给保定市人大的介绍信及河北省高级法院执行案件信访转办函。
  尽管有上级部门的不断督办,但至今高碑店市法院没有采取任何纠正措施,房产证仍登记在刘兰霞名下。
高碑店法院何时能落实上级法院的裁定?
  高碑店市法院为何敢对抗保定中院的裁定呢?为此,记者采访了高碑店市法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朱立新。
  记者问:保定中院的裁定下达后,高碑店市法院为何不执行?
  朱副院长答道:中院的裁定怎么执行,你去问中院。
  记者问:高碑店市法院依据什么裁定撤销本来已执行完毕6年的执行案?
  朱副院长说这不在报道范围,拒绝谈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为了解事实真相,记者采访了当地一些政府官员及退休的老法官。
  &刘兰霞以未领到7万元的补差款为由,要求撤销、推翻原和解执行协议。&一位知情人向记者反映说,由于地价这几年猛涨,那个厂房现在价值七八十万元,有人便鼓动刘兰霞推翻原和解执行协议。
  刘彪是该案的原执行法官,他十分清楚该案的来龙去脉,但人已退休。记者辗转找到了他。刘彪说:&谷秀的7万元补差款交到法院了,这是肯定的。这笔款还了刘兰霞欠他人的债务。&
  对此,谷秀的代理律师认为:刘兰霞领没领到7万元补差款与谷秀没有任何关系,因为谷秀已履行了和解协议。法院若把此款还了刘兰霞欠他人债务,她没有理由提出要求恢复法院原判决执行;刘兰霞若领取了该款就更没理由要求恢复法院原判决执行。保定中院对该案把握很准确:本案申请复议人谷秀交付了和解协议约定的款项,刘兰霞如期搬出了通风机厂区,应当认定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刘兰霞向高碑店市法院提出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保定市涉法涉诉联合中心对该案的评查结论是:正是因为谷秀交到法院的执行款,法院一直没有给付刘兰霞,才引起2009年9月刘兰霞以谷秀未履行和解协议为由,要求高碑店市法院恢复原判决执行,本案后续的一些事情皆由此引起。因此,高碑店市法院相关人员负有责任,应责任倒查。
  高碑店市法院何时才能纠正错误的做法,落实上级法院的裁定,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提高法院的公信力?本刊记者将密切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 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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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公网安备 本网律师顾问: 建议使用IE6以上分辨率浏览海南:原告9年未收到判决书 当事人陈述前后不一
“发生在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的一起普通故意伤害案,嫌疑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3年有期刑。然而,至今已9年过去了,受害人作为案件审理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一直没收到法院送达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近日,海南当地媒体以《乐东一原告人9年未收到法院送达判决书》为题,报道了海南省乐东县一刑事案件受害人9年时间没有收到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时间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对此,12月9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称,该案于日宣判,于日送达,当事人已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原告人吉春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乐东法院出示了原告人吉春在宣判笔录、送达回证上的签名。
9年未收到判决书
此案起因为,吉春在乐东县万冲镇用两轮摩托车拉客途中,遇见吉某的妻子洪某等人准备乘摩托车回家,便用摩托车拉洪某回家。
吉某在家中久等不见妻子,怀疑妻子与摩托车司机吉春有奸情,在吉春送洪某回家后返程的途中用木棍将吉春左膝盖、左肩打伤。经鉴定,吉春的伤势属于重伤。
2007年9月,公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吉某提起公诉。乐东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相关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吉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证据不足,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吉春要求被告人吉某赔偿10万元损失的诉讼请求。
日,海南当地媒体报道,吉春自称9年来未收到过法院送达的判决书,且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多次向法院询问赔偿情况均被回应诉讼请求没有道理。日,媒体对此案进行持续报道,认为宣判笔录上的宣判时间与判决书送达时间不一致,对乐东法院是否将判决书正式送达原告人吉春提出疑问。
10月28日,吉春公开否认送达回证和宣判笔录上的签名系其本人所签,并要求申请鉴定送达回证上的签名和所按指纹。
判决书已送达并签收
那么,判决书究竟是何时送达的?对此,乐东县法院新闻发言人葛子龙表示,日,吉春到乐东法院,自称是案件当事人,因找不到判决书,想复印一份。法院工作人员从档案室复印该案判决书交于原告人吉春,并非该院日才送达。
据介绍,吉春一案在开庭审理完毕后,原定于日宣判,并提前通知原告吉春来法院进行宣判,但原告人吉春并未按通知要求来法院。
日,吉春才来到法院,书记员向吉春进行宣判和送达,并询问了吉春对判决的意见。在吉春表示对案件判决无意见后,书记员将吉春的意见如实记录在宣判笔录中,吉春也在宣判笔录上签名,并按了手印。送达回证记载送达时间为日9时。
“送达回证是法院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它既是送达行为证明又是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证明。此案中,吉春于日9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按手印,即表示判决书已经送达。当事人否认收到判决书,毫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葛子龙说,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因为当时原告人吉春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法院无法确认其赔偿数额,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遂驳回吉春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陈述前后不一
日,《法制日报》记者在乐东法院采访了解到,法院于11月17日邀请吉春到法院协商申请鉴定事宜。当询问到《送达回证》上送达判决书一栏中“吉春”的签名笔迹和指纹是否真实时,吉春承认《送达回证》上的名字是其亲笔签名,但否认其收到了判决书,称不知签名时签的是什么材料。
“然而,当我们出示送达回证、宣判笔录上的签名,询问其是否申请鉴定时,吉春又说名字并非他本人所签,同时表示不申请鉴定,也不愿在询问笔录上签名。”乐东法院干警说,吉春对其签名和指纹的真实性阐述前后不一,是否申请鉴定态度反复,之后也未再提出鉴定申请。
“由于吉春不愿申请鉴定,但有关报道还在持续发酵,对我们产生了不良影响。”葛子龙表示,近日,乐东法院派出立案庭庭长陈忠来到吉春住处,对其释明法律。
“法院当初驳回你的诉讼请求,是因为你提供的证据不足,如果你现在有新证据,可以到法院另案起诉,或者向上级法院申诉;如果你觉得法院在审理案件的程序上存在问题,可以向法律监督机关反映情况。”陈忠对吉春说。
吉春听后表示并将重新搜集证据,另行起诉。
乐东县法院院长马雪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吉春的行为是一种不诚信的诉讼行为,如果当事人因为不服法院的判决,动辄要求鉴定送达回证上的签名,将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秩序的一种破坏,也将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法院有义务也有责任将当事人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解决诉求。
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纪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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