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员工手册违法任何保障违法吗

单位不给职工办理“五险一金”违法吗?
来源:互联网编辑:
摘要:我是2000年通过社会招聘进**公路局下属收费站的一名职工,从参加工作以来,单位一直未给办理“五险一金”,之前签了两、三年的合同。
我是2000年通过社会招聘进**公路局下属收费站的一名职工,从参加工作以来,单位一直未给办理&&,之前签了两、三年的合同。合同上规定由单位将养老、医疗两项发到工资中(参照标准较底,不是当年社平工资基数),由个人自行缴纳,其他的失业、住房等没有提,也没有发到工资中。之后就再也没有签订过合同,但我还是一直在单位上,到现在快13年了。
请问:一、现在要求单位给补办13年的手续可以吗?二、工作年限超过十年,是否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了,也就是无固定期限用工形式了?三、如果今后收费站因全国、全省大的政策规定撤消后,我们能否享受由公路局再就业的安置政策?四、如果收费站撤消后,不给安排工作,像我们这种长时间的用工,单位应该如何补偿?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工作年限超过十年,你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
5、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6、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金投保险网无关。金投保险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
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重疾给付:5万-50万可选
身故保险金:10万元-50万元
意外/急性病医疗:1万元
紧急转院:5万元
旅程变更保障/旅行延误:若由于恶劣天气、罢工、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等原因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每延误5小时,可获赔偿300元。
责任保障/个人随身财产:旅行期间被保险人随身财产被盗窃或抢劫,或因其他第三方责任遗失,意外损坏,可获赔偿。(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为2500元)
满期生存金:1万元-5万元
初中教育金:2,000元-99万元
疾病身故:10万元
意外/急性病医疗:3万元
意外保障/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踏入民航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发生的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进入火车车厢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车厢期间发生的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意外/急性病医疗:35万元
紧急转院:50万元
旅程变更保障/旅行延误:若由于恶劣天气、罢工、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等原因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每延误5小时,可获赔偿300元。
责任保障/行李延误:旅行期间被保险人的随行托运行李每延误8小时,可获赔偿500元。
保险顾问在线
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保险关键词
版权所有 (C) 中国黄金投资网 gold.org 浙ICP备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
本站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做为投资建议!联系管理员:webmaster@cngold.org 欢迎投稿:tougao@cngold.org
我的意见:讨还国有建设公司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本帖位置:
·本帖由网友上传,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转帖请注明作者及出处。如相关单位或相关个人发现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传真电话:010-)。
值班斑竹:
讨还国有建设公司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16:05 发表
此主题共分:
( 16:05) 161字 (回复252/点击27165)
( 20:52) 95字 (回复0/点击4)
( 20:53) 47字 (回复0/点击6)
( 20:55) 83字 (回复0/点击13)
( 20:56) 43字 (回复0/点击4)
( 20:58) 70字 (回复0/点击4)
( 21:01) 43字 (回复0/点击4)
( 21:33) 42字 (回复0/点击3)
( 21:34) 9字 (回复0/点击4)
( 21:35) 37字 (回复0/点击4)
( 16:42) 5字 (回复0/点击4)
( 17:26) 81字 (回复0/点击4)
( 22:29) 17字 (回复0/点击5)
( 22:31) 11字 (回复0/点击4)
( 08:54) 27字 (回复0/点击7)
( 08:55) 13字 (回复0/点击5)
( 08:57) 46字 (回复0/点击62)
( 21:34) 76字 (回复0/点击6)
( 23:20) 9字 (回复0/点击5)
( 01:53) 19字 (回复0/点击6)
( 09:28) 7字 (回复0/点击4)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27165 个阅览者
此主题共分:
请选择要上传的图片或音视频文件(小于600K):
您现在是匿名用户,如果您希望发贴,请输入您的用户名和口令;
如果您还没有注册,请点击。公司要求4月份离职员工全额承担社平工资未出来的社保差额(个人和公司缴费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不然不给办理保险转出,是否违法,该如何途径举报纠正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渝中区政府公开信箱
&&&&&&&&&&&&
邮件字号:
渝人社信箱[
发布单位:
渝中区政府
来信内容:
公司要求4月份离职员工全额承担社平工资未出来的社保差额(个人和公司缴费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不然不给办理保险转出,是否违法,该如何途径举报纠正
公司社保缴费在渝中区,我由于个人原因于4月初离职,在社平工资出来前补齐社保差额的问题上,公司要求我全额承担社平工资未出来的社保差额(个人和公司缴费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不然不给办理保险转出,请问相关部门,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法,还请相关部门明确回复在员工离职补齐社保差额的比例上是如何规定的,我是否只该补齐个人部分,公司部分仍然由公司补齐。请问公司这种做法该经过何种有效途径举报纠正甚至要求处罚。急切盼复~
办理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结果:
您好,您的来信已经收悉,我区高度重视,当即责成渝中区人社局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渝中区人社局接信后万分重视,立即着手调查办理,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日前已电话与你取得联系,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释和宣传。针对你涉及的问题,你有权向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你表示将与单位协商。渝中区劳动监察维权电话:.
感谢您的来信,若您还有疑问,欢迎您再次来信渝中区公开信箱。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400-800-1800
当前位置: >
>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给职工较高的工资,职工不要求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这样的约定合法吗
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给职工较高的工资,职工不要求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这样的约定合法吗
赵某应聘为某合资公司市场主管,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公司提出,如果赵某同意会司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司可支付其高于原口头约定数额的薪水。赵某对此予以接受,于是将这一内容写进了劳动合同。在此后两年.公司一直没有缴纳赵某的养老保险费。后因今司调整经营,经协商与赵某解除了劳动合同。赵某此时要求公司补交两年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公司断然予以拒绝。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条款,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赵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责令公司为其补交两年间的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也称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参加养老保险是每个企业和职工应有的权利,也是其应尽的义务。《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公司为赵某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及时赵某当初同意公司不参加养老保险,也不可以免除公司的责任。这样的免责条款由于违法了法律的强制规定,因而是无效的。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不可以放弃而应当履行。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公司以高薪来取代职工的养老保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也是得不偿失的。只有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才能保障公司和职工双方的共同利益。
以上信息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优保网不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养老保险文章
1~30万保额任选 期间自定
完全符合签证要求 拒签全退 使馆推荐
感谢您发表评论,评论将在管理员审核后发布
热门养老保险文章
服务类指南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