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是什么单位审批一个行政科室一般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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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三举措” 打通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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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德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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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宁德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打造行政审批“一个窗口”,为群众、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全力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整合归并,实现“三集中”。长期以来,宁德市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分散。为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2008年宁德市在相关部门成立了审批科,整合归并相关行政审批职能,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设科室的前提下,将部门审批职能整合归并到审批科。在此基础上,将审批科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由审批科负责管理。纳入清单管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入驻“中心窗口”办理,并顺利完成与省网办事大厅平台的对接工作。
充分授权,杜绝“体外循环”。为防止产生“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只挂号,不看病”、审批工作“体外循环”、群众办事“两头跑”的现象,宁德市着力在真放“权”上下功夫。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与审批科科长签订授权书,授权中心窗口行使行政审批权,并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做到“真放权”“放到位”。选择素质高、业务强、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正式干部派驻中心窗口,原有借用和临时人员一律退回,确保行政审批工作质量。同时,明确无需现场踏勘、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环节的一般性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后必须直接办结;对确需领导审核把关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领导都及时到中心窗口审核把关,确保真正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受理”。
优化服务,实现“一站式服务”。坚持“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理念,以方便群众“办成事、好办事”为目标,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能为抓手,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审批程序、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至法定时限的一半,并实现限时办理承诺。
(宁德市委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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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河区编办认真落实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 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兰政发〔2017〕55号)文件精神,七里河区编办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第一时间拟文下发各相关部门,督促各部门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调整工作。
&&& 本次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5项,其中:下放县区的行政许可项目6项,增加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下放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4项,变更名称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下放县区的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
&&& 截至目前,我区共有行政审批项目111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01项,备案制管理项目10项。为落实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到位,做到接的“稳”,接的“准”,此次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新增的项目,制定好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责任、时限和程序,确保无缝对接,做到确认一项,落实一项。
-------县区编办-------
-------市直单位-------
-------外省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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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5 监督电话: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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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审改办启动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为扎实推进权责清单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规范运行,根据省、襄阳市审改办2016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安排,结合我市权力清单梳理工作已基本完成的实际,近日,市审改办全面启动宜城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一是职权法定原则。市政府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政府部门不得法外设定职权,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二是权责一致原则。按照该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职责边界等,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
  三是公开透明原则。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应当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市政府各部门先按照要求填写《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经市审改办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确定公布。责任清单编制工作预计4月底全面完成。&(陈会海 &葛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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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办认真做好行政审批“接放管”工作 确保政府简政放权到位
& & 今年以来,县编办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为目标,先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1次,共调整审批事项220项,减少行政许可12项,规范完善了行政审批目录,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际的事项进行了调整精简,真正做到简政放权到位,群众办事方便。
& &接的稳。今年市上共公布了第十二批、第十三批、第十四批取消调整下放事项。县审改办根据市上文件认真学习并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制定专门的传达贯彻方案,提交县审改领导小组会议审核,保证市上的取消调整下放事项领导重视,部门知情,衔接到位。
& & 放的实。县审改办按照征求的的部门意见和应调整事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提交县审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先后以县政府决定公布了县第十一批、第十二批、第十三批取消调整下放事项。各相关部门按照政府取消调整下放文件,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后下发文件并向社会公示,保证取消调整下放事项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到位。
& & 管的严。每次取消调整下放事项,县审改办都要对各部门承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针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清理不及时、衔接不到位的问题,县审改办及时指出并指导改正到位,保证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都能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透明运作。
【】【】【】白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改科
&&&&摘要: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更好地发挥中介机构对于优化投资环境、助推转型发展的积极作用,白银市立足于本地实际,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工作。为此,本文认真调研和分析了我市中介组织发展及其现状,提出了引导规范的一些思路。
关键词:中介组织&&&发展&&思考
一、研究背景
中介机构是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提供评估性服务、鉴证性服务、代理性服务和广告、租赁等市场类服务的中介机构,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各级政府部门所属履行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外地中介机构依法在银设立的分支机构。
&&&(一)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6月,我市共清理以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中介机构各类中介机构45类,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发展格局。根据我市中介机构的不同功能,按行业可分为八类:一是工程项目类,共60家。其中:在银工商登记建设工程设计35家,监理机构9家(甲级资质2家,乙级资质3家,丙级资质4家),造价咨询5家(乙级资质4家,暂定级1家),房产估价机构7家(只有1家具有二级房产评估资质,其它均无等级),工程质量检测4家(均为乙级资质)。二是土地矿产类,共18家。其中:土地矿山资产评估机构1家(C级资质),测绘测量机构17家(乙级资质3家,丙级资质8家,丁级资质6家),均为在银注册登记机构。三是环境影响评价类,共7家,甲级资质,在银注册登记机构。四是安全生产评价类,共15家(甲级资质10家,乙级资质5家)。省外6家,主要分布在北京、广州、云南;省内9家,主要集中在兰州市注册登记,没有在银注册登记机构。五是节能评审评估、工程咨询类,共4家,其中:在银注册登记2家,省外2家,都具有甲级资质。六是会计事务、融资担保类,共15家。其中:在银注册登记会计师事务所3家,在银注册登记融资担保公司12家。七是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共7家,全部为在银注册登记机构。八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类,共16家(甲级资质3家,乙级资质9家,暂定级4家)。其中:在兰州市注册登记的11家,在银注册登记的5家。
二、存在问题
我市中介机构经过多年的培育发展,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行政依附性强,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的中介组织大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行政主导发展起来的,许多是由政府机构创办或依托政府机构成立的,具有较强的官办色彩,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就中介机构自身而言,也背离了其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业特性:一是大大削弱了社会中介机构所必须具备的独立性;二是强化了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天然"母子"关系,形成了依靠行政权力承揽和垄断中介服务业务的,阻碍了中介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双向选择,有悖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基本原则;三是不能让中介机构真正承担起各种,淡化了其责任、风险、质量和经营意识,导致违法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挂靠单位与所属中介机构在经济利益上休戚相关,由此引发出种种弊端。直接导致了“竞争不公、行业垄断、地区封锁、收费偏高”的现象,难以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缺乏自律诚信,行业规范亟待加强。一些中介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与客户串通共同制假,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偏离了市场运行规则,形成了“三个不规范”。一是经营主体不规范。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无资金、无场所、无机构的“三无”中介组织进入和扰乱了中介市场。二是从业人员不规范。部分中介机构聘用没有取得相关行业资质,或不具备从业要求的人员从事中介服务。三是从业行为不规范。有的中介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与承包商、供应商等蓄意串通投标招标,以“零收费”提供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三)协会组织不健全,执业不公现象时有发生。从全市的行业协会情况来看,真正属于中介组织的行业协会不多,主要集中于建筑行业。协会因地位不明、体制不顺,职能定位“大而空”,服务不到位,对中介组织也缺乏吸引力,难以起到应有的自律作用。正是由于缺少自律途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一些中介机构违法经营和失信行为时有发生,极大地损害了整个中介业的形象。
(四)监管责任不够清晰,有效的制约机制尚未形成。除律师和注册会计师有法可依外,其他行业都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混乱,政府部门对中介组织的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位现象。从业务管理情况来看,行政管理部门对中介组织的监管手段不多,方法不多,一些行业部门对中介机构重审批、轻监管,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往往是事后管理为主,过程管理存在断档,形成真空,对有些违规行为往往要等到当事人东窗事发后才被发现。有的行为即使发现了,处罚力度与违法违规所获得的收益也远远不相对称,处罚偏轻,起不到震慑作用。
三、引导和规范的思路
针对中介组织存在的以上问题,我们认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是政府自身发展、自我规范、自我净化的迫切需要,需要围绕“打破垄断、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减轻负担”的目标,引导与规范并举,从三个方面做到规范竞争,确保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有序推进,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要从源头放开定标准,做到充分竞争。按照“市场导向、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提速提效”的原则,从市场准入、执业标准和收费、行业协会建设等几方面进行探索,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出台一部关于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二要从管理入手明要求,做到公开竞争。通过中介服务信息平台,将全市所有中介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负责人)、执业资质、执业人员、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操作流程和诚信等级等内容向全社会公示,由委托人根据需求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中介机构的信息、资料及各类活动开展情况,公示评议结果,设立监督热线,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三要从改革入手减权力,做到公平竞争。自中央推行简政放权改革以来,很多行业行政审批门槛越来越低,但评估、鉴证等中介事项却在增多,许多“红顶中介”“二政府”承接起了已取消的审批权,并借机牟利。有些“红顶中介”还作为权钱交易的媒介直接行贿或居中介绍,成了腐败参与者。我们认为,目前需要做的,一方面是降低社会组织成立门槛,打破行业垄断,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产生一批覆盖面广、运行规范、有公信力的社会组织;另一方面在针对社会组织的法规、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对违规、违法的社会组织加以惩处,这样政府下放的管理职能,社会组织才能接得稳、用得好、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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