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被被告收买后有哪些表现手法有哪些

波马爆炸案开庭:辩护律师称被告受兄长影响(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被告焦哈尔?萨纳耶夫。
  中新网3月5日电 据外媒报道,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于当地时间3月4日开审,被告焦哈尔?萨纳耶夫首次出庭受审,律师团队承认焦哈尔犯下罪行,但表示是受到了哥哥的影响。
  焦哈尔的律师朱迪?克拉克说,证据显示,是焦哈尔的哥哥塔梅尔兰精心策划一系列的恐怖行为,焦哈尔只是随从。她还说,焦哈尔并不会逃避罪疚,又说将会在庭上提出证据,说明塔梅尔兰对焦哈尔有很大影响力。
  日,波士顿马拉松终点线附近发生爆炸,造成包括一名中国留学生在内的3人遇害,逾260人受伤。焦哈尔和哥哥塔梅尔兰被确定为嫌犯,最终塔梅尔兰在和警方的交火中被打死,焦哈尔被捕。
  助理检察官威廉?温勒伯在法庭上展示了爆炸案的诸多细节和受害者照片,称焦哈尔将炸弹设置于马拉松终点线,制造血腥现场,“假装观众的他内心充满杀戮”。
  他还向陪审团说,事发后,现场不断传出尖叫声,多名父母眼看子女失血过多而死,部分人亦需要切除四肢,但焦哈尔仍假装若无其事,照常回到校园。
  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是9/11恐怖袭击以来在美国本土发生的最致命的一次恐怖袭击。预计,整个庭审将延续三至五个月。
  焦哈尔面临与爆炸案相关的30项罪名,同时还被控在逃亡过程中杀死麻省理工校警肖恩&柯利尔。此案审理过程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陪审团决定焦哈尔是否有罪,如果有罪,第二阶段将决定他将面临何种刑罚。
(责任编辑: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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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邮箱:刘建云责问:广西南宁赵春林律师为何吃完被告吃原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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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的刘建云女士在广西南宁因买卖房产被骗本想找个当地的律师来替自己辩护,可没想到她找的律师利用当地跟法院的某种亲密关系吃完原告吃被告,他就是原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春林
  此后,由于田淑云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刘建云仍然委托赵春林律师作为其二审代理人,双方约定律师代理费仍然和一审时一样为3万元,但赵律师和刘建云商量,称为了免交税收,合同只体现1万元代理费,发票也只开1万元,其余支付现金,他不开票,对此,刘建云因有求于赵律师,并未表示反对。
  然而到了二审审理的后期阶段,赵律师又再次要求刘建云按一审时的做法那样,向他另行支付10万元给他用于向法官送礼,但刘建云因个人经济原因,已实在支付不起该费用,为此这次没有答应赵律师的要求。此后,刘建云于日接到赵律师的电话通知,称他已收到二审判决,结果是全面败诉。由于二审败诉,刘建云失去了自己的房屋,因此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另外,据田淑云的男友王美活证实:田淑云为了案件在二审能够胜诉,田淑云出封口费收买对方律师(赵春林),就是由于赵春林的帮助,田淑云二审才会胜诉。
  刘建云说:&赵春林把我害苦啦!他告诉我二审没问题,由于对他的信任,二审开庭我都没参加,结果赵春林勾结田淑云,导致我二审败诉,坑得我血本无归。&
  就赵春林律师的上述行为,刘建云咨询了法律专家。专家认为,按照如果刘建云所述情况真实,刘建云二审败诉与赵春林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有直接的关系,而且赵春林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甚至犯罪。
  根据《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第5条:&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律师法》第48条: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务或者其他利益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一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可见赵春林额外收取刘建云10万元现金用于给法官送礼的行为已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和行业规章的规定,且数额巨大,应当予以处罚并退还本人上述费用。证人许世英、张贵卫在日出具的《证明》中证实,2011年11月,他们陪同刘建云去谦行律师事务所签委托合同,聘请赵春林为刘建云二审诉讼的代理律师,双方谈的代理费是3万元,赵春林提出为了少交税,委托合同上只写1万元,当时,刘建云付款是3万元。很明显,赵春林律师存在多收费少开发票的偷税漏税行为。且对于10万元现金的去向,赵春林所述是向办案法官送礼,那么赵的行为就是贿赂法官,构成行贿罪。
  1、根据刘建云的陈述,赵春林是在事先知晓一审结果或签收一审判决书后,故意向刘建云隐瞒已经胜诉的真实情况,而与刘建云订立所谓&风险代理协议&,来骗取刘建云的10万元款项。田淑云诉刘建云房屋买卖纠纷一案,根据判决书记载时间为日,
  但赵春林收到一审判决后,仍以法院尚未判决来答复刘建云的问询。可见,赵春林律师是早就知道判决的结果刘建云胜诉,或者在当时根本就已经签收一审判决书的情况下,却仍然与刘建云协商收取额外费用10万元,称用于给法官送礼,来保证一审胜诉。因此,其存在明显的诱骗和欺诈的嫌疑。
  2、二审判决后,刘建云从其他渠道又意外得知,赵春林律师在代理本人的二审诉讼期间,又违反相关规定接受刘建云案对方当事人田淑云的委托,作为田淑云非法拘禁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人为田淑云提供法律服务。赵春林如此行为,就是俗称的&吃完被告吃原告&。
  3、根据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的第三项,即&同意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而本案中,本人于田淑云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冲突,赵春林律师既作为刘建云的二审代理人,同时又作为田淑云的刑事案件辩护人,当然会在维护本人利益方面产生不利影响,赵春林律师在代理刘建云案件,在二审审理时确实做出了对刘建云不利的代理行为。
  证人王美活的证言足以说明,赵春林收其诉讼代理案件的对方的好处,其行为远远突破了执业律师的道德底线,丧失律师执业操守。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大力弘扬正能量的当下,赵春林之行为必须受到惩治,其本人也要为此付出代价。
  无论是在诉讼中,还是在诉讼之外,律师是一个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且律师只代表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现代诉讼制度赋予律师的职责是促进公正、而不是执掌公正。刑事诉讼也是要通过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来寻求和达成最大的公正。这是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就赵春林吃完原告吃被告一事足以引起广西律协的高度重视和调查,能及时公布并给公众和法治一个说法,同时也给律师行当的职业形象和声誉一个说法。律师的职业形象不在其他,而全系于律师自身。
  原文链接:.cn/news/content//content_31101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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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收买银行卡信息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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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t wl as x}{/list}  楼主先贴,再分析。  “这到底是一个蓄意的强奸,还者是蓄意的做局,再或者是一场有误会的嫖娼而演变成为刑事案件,所有当事人可能都有自己的答案,而且很难有一个让所有人都信服的统一答案。这个事件发生后,杨女士一直在幕后,但据本刊记者的采访,她至少有过两次比较强烈的情感表示。一次是请田参军帮助发这条恳请网友不要泄露其个人信息的微博,还有一次是在李某某的代理律师表示要进行无罪辩护时:“我就觉得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回应了。因为他要做无罪辩护的话,就意味着被告人是无罪的,那么杨女士就不是被害人了,身份角色就会有变化,那就会有卖淫啊、敲诈啊这些说法出来,他们就会有一系列动作。我当时已经预料到了,所以我当时必须当机立断,回击一次,很坚决、彻底地反驳回去。这也是被害人的一个强烈的愿望。她一直都在关注这些信息。如果你逐字推敲我微博发的声明的话,你会发现总体上看虽然没有问题,但是某些段落、某几句话是和我的专业的表述不协调的。这些话就是被害人的原话,她后来专门强调加进去的。比方被害人说她思考了两天两夜才去报警,如果是我,我肯定不会这么表述——报警不及时啊。但杨女士要表达这个,是因为她要说明她当时的处境很艰难,煎熬了两天。我反复跟她解释过,这些表述可能和专业的水平不协调,但是她强烈要求加进去。”  在庭审的最后一天,年纪最小的被告小魏在庭上向被害人道歉。这个孩子身高不到1。6米,脸上还有明显的稚气。“他说,我真诚地向被害人道歉,不管她能不能听到……”“听到他这么说,我的心里很不是滋味。”小魏的辩护律师胡娟对本刊记者说,“作为小魏的辩护律师,不由得引发我在法规之外更为深层的思考:这个案件再次提醒我们,未成年人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也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全社会都必须高度关注和重视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为了给小魏做辩护,我调看相关事件录像的时候,特别关注小魏的神情,他对正在发生的事情,一直是那样的茫然和不知所措,只是跟在一群他认为可信赖的大哥哥后面。”一位看过录像的人士也向本刊记者提到这个问题,尤其是在金鼎轩打架的那场录像,当几个大孩子抡起椅子要大打一场时,“我看录像显示,最小的那个小孩一动不动地站在旁边。后来他解释说,他们让我别动”。当成年人在罪与非罪之间争论、博弈、权衡、选择时,这些孩子可能还不清楚,为什么自己和家庭进入了这样一个漩涡。梦鸽公布李某某在看守所写的书信内容:“妈妈,我现在知道18岁前为什么需要监护人,因为我们的心智不全,我们分不清善恶,分不清准确的是非。在我的这件事情上我清楚认识到我错了,因为我做了一件自己并不是真的做了的事情,因为我的本意是和同学们在一起聚会一下。”  “这5个人基本上都认为自己是嫖娼,所以事后他们也没逃避,也没当回事儿,他们都认为这就是嫖娼。在嫖娼过程中发生了一些不愉快,但也无非是这女的想多要点钱,没有上升到确实构成强奸的地步。他们在被抓之前串过一次供,因为那边老说要报案,他们就在一块儿专门聚了一次说这事儿。李某某就说,反正就是嫖娼,谈好了,给钱了。脸上的伤我们不知道,她自己摔的。要统一口径。”一位被告的代理律师告诉本刊记者。  回到那个夜晚,在地下车库中张伟曾和李某某等几人有过短暂的交谈,但具体内容仍然模糊不清。一群醉酒,且涉世不深的年轻人,可能根本没有能力谈成一笔地下行业的交易。即便是那个被认为有促成交易意图的张伟,也不过只是个21岁的年轻人,还在一所大专读书,同时在酒吧兼职。一位见过他的媒体记者告诉本刊记者:“他的样子也就是个孩子。””  ========================================================================================  好了,这段采访平平无奇,但是真相往往隐藏于细节之中。大家请看这一段“这5个人基本上都认为自己是嫖娼,所以事后他们也没逃避,也没当回事儿,他们都认为这就是嫖娼。在嫖娼过程中发生了一些不愉快,但也无非是这女的想多要点钱,没有上升到确实构成强奸的地步。他们在被抓之前串过一次供,因为那边老说要报案,他们就在一块儿专门聚了一次说这事儿。李某某就说,反正就是嫖娼,谈好了,给钱了。脸上的伤我们不知道,她自己摔的。要统一口径。”一位被告的代理律师告诉本刊记者。”作为律师,和被告在案件中是最交心的人。那么他的感觉,5名被告都认为这就是嫖娼,应该代表了被告的心里的真实想法,而不是什么犯法后为隐瞒罪责的狡辩。后来事情的发展,被告的“没逃避,没当回事”也印证了这个判断。那么重点来了,证人李某曾经作证李天一曾经打电话给他承认“上了,打了,轮了”,不管李某是否在法庭上推翻了自己的证词,我们能肯定的是李某肯定在笔录中有了这样的表述。李天一有没有可能在说出“轮了打了上了”的话语的同时,用相信1+1=2的坚定信仰来认为这就是一个嫖娼呢?若不能,则李某这个“轮了打了上了”就是有人故意捏造出来的情节,强迫李某说的。谁强迫的,目的是什么,楼主就不好乱下猜测了,水深啊,楼主也要保护自己,万一哪天查水表了呢?  ========================================================================================  楼主郑重申明,以上全部是推测,如有雷同情节,实属巧合。
楼主发言:9次 发图:
  诚如楼主所言,则高级黑呀。不敢想了!  
  报...报告斑竹,抓获兰和的一名水军,还是团级的,怎么处理?  水军 蝶羽2013    。。。。。。  作者:蝶羽2013 时间: 23:38:19  俺回他:  搞笑了,这位仁兄你有没有看内容????  “李天一案:兰和释疑“真相、永远不会屈从 ”谎言百出的说辞,这才是真相”  你把这句理解成了支持李方面的了?  这篇文章,今天中午用手机上网看到了--------马勒戈壁,我下午5点多开始发出,中午哪里看来的  觉几大网站似乎很有目的。支持李的都不放在重要位置。抹黑李的都大张旗鼓宣传-----不要公式化嘛,就这么一段贴来贴去,就可以拿钱了?  梦鸽不仅弱势,而且明摆着被人欺负,有些人要把这家人往死里整似的-------如果年龄超过18周岁,轮奸、情节恶劣、没有自首坦白检举立功等情节,可以带个“死”字噢  而且从网上看,攻击李家的明显是有组织,有目的的-------你这段算不算明显的、有组织的、有目的的???  好,谢谢楼主把文章找到了并发这里,这篇文章写的很客观,兰和和陈有-------哈哈,笑死人你要偿命的噢  大家转发一下看看,这就是传说中的、神龙见首不见尾水军.......  文采、气势都还不错,说梦鸽、陈有西啥的,就是踢乌龙球不好  所以说人不在多,在于精,把该说的说到点子上就可以了,想陈枢那又臭又长的内容,貌似看起来很丰富,实际几个要点都没抓住,作文打分估计也有55分,还看在这么多字份上  抓要点,不仅仅是说够强奸否的要点,陈枢还应该反驳这些要点,用细节来说话  靠几个视频、陪酒女身份,似而非的论点,最终害了天一这个好孩子....  再次狂笑三声....  下次要改名钟馗了哈.....  。。。。。  打开链接 我这些看完了,就清楚了  俺的微博 /  博客 .cn/u/  这些内容,无版权,欢迎复制、转发啥  俺会把这些贴到论坛,让更多的人能看到,分析,看看是强奸还是卖淫、敲诈  0903对李天一李某某案分析看基本没有翻案的可能   李天一案:兰和释疑“真相、永远不会屈从 ”   报告斑竹抓获兰和一名水军(梦鸽李天一)   逐条反驳自古事实非哑巴,梦鸽救子利天下   你是水军吗?  如是,建议不要赚这个黑心钱,杨女飞父母是怎样的心情?  如果不是水军,请拿出自己的理智和分析,试着看看站在李家或杨女这边看看是不是轮奸  你希望权贵轮奸人后,再轮奸法律???  人在做天在看  积点德  俺希望水军天天来顶贴  俺也会每天来复制、粘贴  让更多的人看,这个还是归功于你们每一个敬业的水军,或疑似水军吧  另:除了俺这样的到位的内容,李家水军贴不要顶  他们翻上来,我来粘贴,让论坛的人多看到一个是一个
  因为原告的证据不足够支持罪名成立,所以得制造点假口供。  
  那个外子2013能不能封了他啊,到处都看他在复制粘贴,想出名想疯了
  @从小喝三鹿0 5楼
09:09:25  那个外子2013能不能封了他啊,到处都看他在复制粘贴,想出名想疯了  -----------------------------  出名?哈哈,你这是在反驳我贴的内容真的假的吗?  等你妈妈、妹妹被人轮奸的时候,你再和我讨论出不出名的问题  ok?  脑残的
  @从小喝三鹿0 5楼
09:09:25  那个外子2013能不能封了他啊,到处都看他在复制粘贴,想出名想疯了  -----------------------------  从小三鹿喝多了?  一个案件不是靠舆论战就可以了  懂不?  多少眼睛看着这个案件,谁敢造次?  从全盘看,实警方、检察院、法院向这李家的,不过都不敢开口子,把明显的轮奸做成嫖娼  实际说超时审讯,可能有,因为警方不敢懈怠吧,现在把轮奸没事,事后追查估计自己要吃官司的,谁敢放人?  而且李家或其他几个基本打招呼,说人情吧,六点下班,不审问李某某几个了?  啥李天一年龄问题早就传了,按未成年来;开房前打架也不提,算是好孩子吧;主犯也不提,这里二个可能相对重,想出来晚上干杨女的这个人,安排房间啥;而李天一这里年龄不是最大,但绝对是嚣张、主导,动手啥的这个人定个主犯马马虎虎的,可惜,还在折腾  最后上面一看,乱了,司法名声大挫,说不定从严了  当然就算李天一成年,轮奸最好死刑不会的,无期一点没问题,那未成年再少点,俺估计可能十年以上吧  我不是对梦鸽有意见,但方式方法差矣  就现在这个舆论下去,李家这一方很玄的  或者说国母同单位啥,不会冒大不韪的  水军还提起朱令比较,啥啥,玩完的更这个是俺看了不少,基本多知道吧  朱令这个事是政府因素、警方软一脚,留下很大后遗症,至今网络有四次高潮,无疾而终  可能证据链确实现在没条件、失去了  现在查嘛估计证据不够,不查嘛被网络骂  如果当时有关的人,能穿越到那一年,是不会因为啥啥关系,弄到现在的境地  而水军恰恰那拿这个比较,就是捅到痛处了  哎,都干哈呢?  这是俺生活心得吧,如有不会请指正  现在李家最好就是停止舆论战,接受现实,争取从宽,尽快让时间遗忘  放大的看,李将军夫妻经济上多少有瑕疵的,毕竟当过院长?副院长?啥  走穴之类的,财产符合收入?宝马车啥  最最最不好的结果李天一十年到无期之间,李家经济问题啥  梦鸽想过木有?  ??
      三鹿喝多了的确脑残
  @从小喝三鹿0
09:09:25  那个外子2013能不能封了他啊,到处都看他在复制粘贴,想出名想疯了  -----------------------------  @外子2013 7楼
10:54:59  从小三鹿喝多了?  一个案件不是靠舆论战就可以了  懂不?  多少眼睛看着这个案件,谁敢造次?  从全盘看,实警方、检察院、法院向这李家的,不过都不敢开口子,把明显的轮奸做成嫖娼  实际说超时审讯,可能有,因为警方不敢懈怠吧,现在把轮奸没事,事后追查估计自己要吃官司的,谁敢放人?  而且李家或其他几个基本打招呼,说人情吧,六点下班,不审问李某某几个了?  啥李天一年龄问题早就传了,按......  -----------------------------  “实际说超时审讯,可能有,因为警方不敢懈怠吧”你个法盲,我不想和你多说了。明明是变相刑讯逼供,在你看来轻描淡写
  @从小喝三鹿0
09:09:25  那个外子2013能不能封了他啊,到处都看他在复制粘贴,想出名想疯了  -----------------------------  @外子2013 6楼
10:53:20  出名?哈哈,你这是在反驳我贴的内容真的假的吗?  等你妈妈、妹妹被人轮奸的时候,你再和我讨论出不出名的问题  ok?  脑残的  -----------------------------  我为什么要去反驳你啊,你自己守好自己的楼就好了,不要在别人楼里到处贴你的狗皮膏药。
  @MJisforever 8楼
11:01:30      三鹿喝多了的确脑残  -----------------------------  你截这个图能说明什么呢?你应该观察细致一点,我开了很多楼,在帖里我表达完自己的意思基本就弃楼了。而如果我是水军,我会不断的顶自己的帖子才对,因为那样我才有钱拿,懂不?
  @从小喝三鹿0
09:09:25  那个外子2013能不能封了他啊,到处都看他在复制粘贴,想出名想疯了  -----------------------------  @外子2013
10:53:20  出名?哈哈,你这是在反驳我贴的内容真的假的吗?  等你妈妈、妹妹被人轮奸的时候,你再和我讨论出不出名的问题  ok?  脑残的  -----------------------------  @从小喝三鹿0 10楼
11:31:00  我为什么要去反驳你啊,你自己守好自己的楼就好了,不要在别人楼里到处贴你的狗皮膏药。  -----------------------------  试问:那杨某某上面的口供出的是五个人,下面的口供出的是两个人,你们让我们相信她哪个口呢?
  李天一案,赵运恒律师博客  我的车是小伍(13级)楼主  在7月中旬偶然间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怀着很大的好奇心。等看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才知道一切都像我前面写此案评论时预判的那样,这注定是一个实际发生的强奸案。  道理简单的不能再简单——使用强制、暴力威胁等手段,违背了妇女意志,就是强奸。至于女方是什么身份,事后是否要钱,都不会影响强奸成立。  本案5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都承认了暴力威胁。如果这些供述真实,没的话说,强奸。如果不真实,就要看侦查人员有无使用刑讯逼供或其他非法取证手段。认为有刑讯逼供的话,就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把这些口供排除掉。  但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却被人为地复杂化了。媒体被挟裹着天天在关注被害人杨某的身份到底是什么,她究竟喝醉了没有,事前谈了嫖娼和小费没有,事后敲诈了没有,是否存在案中案、局中局。其实,即使真的存在局中局,只要你使用强制殴打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也是自愿入局啊,照样定强奸。  昨天今天的两天庭审,大部分时间都被耗在了这些外围问题上。李某某等不认罪的被告人及其律师,力图要证明杨某并没有在广告公司工作,而是个出台小姐,她和酒吧人员故意设计了一个圈套,将几名未成年人圈了进来,然后狮子大张口索要50万元。  但是证据呢?除了能指出酒吧人员和杨某隐瞒或夸大了一部分事实外,剩下的只有质疑和猜测。比如服务员张光耀送的那瓶黑方可能有毒啦,当天晚上杨某是装醉实际上在请君入瓮啦。。。真正的重点——是否强制殴打被害人,却被忽略了。  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们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认为被告人关于殴打的口供是刑讯逼供的产物。但对如何进行排除,似乎不太熟悉,连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都没有申请。也把绝大部分审讯录像看了,但没有找出致命的毛病。公诉人做了几分钟说明,合议庭三下五除二,几乎毫不费劲地就否定了存在非法证据。律师们又申请了李某某的朋友出庭作证,但这个朋友作证的结果是,当庭证实李某某在电话中告诉他,杨某并不愿意同5人发生性关系,所以李某某等人打了她。  做罪轻辩护的律师,包括我在内,都有一个基本的认识:被告人在律师面前一直承认对被害人有暴力威胁情节,审讯时侦查人员没有殴打等严重情况,所以,并不认为需要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尽力证明孩子们属于从犯,偶犯错误,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等量刑情节。孩子们还年少,只要真正悔改了,仍然会有一个好的前途。  晚上开完庭看到同学发来的微信,说庭外有人在公开说之所以有三个被告人认罪,是因为他们的律师都是从公安出来的。晕啊,说这话的不会真是做律师的吧,如果是,但愿他的委托人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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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第4楼(作者:@撕心裂肺的哭泣 于
04:51)  因为原告的证据不足够支持罪名成立,所以得制造点假口供。  [来自手机网页版]  ==========  我在大街上日了你的b,很多人看见了。可是没有射。摔给你五毛。哈哈,无罪。都是你的错。  
  “这5个人基本上都认为自己是嫖娼,所以事后他们也没逃避,也没当回事儿,他们都认为这就是嫖娼。在嫖娼过程中发生了一些不愉快,但也无非是这女的想多要点钱,没有上升到确实构成强奸的地步。他们在被抓之前串过一次供,因为那边老说要报案,他们就在一块儿专门聚了一次说这事儿。李某某就说,反正就是嫖娼,谈好了,给钱了。脸上的伤我们不知道,她自己摔的。要统一口径。”一位被告的代理律师告诉本刊记者。  嫖娼怎么还嫖出伤来了,还是在脸上,什么节奏?:)
  马勒戈壁
  @从小喝三鹿0 ~~~~~```
  梦鸽,无耻的婊子
  甘肃不是刚刚抓了一个中学生吗?那家ktv老板不也是当地法院的中干吗?  
  @从小喝三鹿0   那我问你“他们在被抓之前串过一次供,因为那边老说要报案,他们就在一块儿专门聚了一次说这事儿。李某某就说,反正就是嫖娼,谈好了,给钱了。脸上的伤我们不知道,她自己摔的。要统一口径。”一位被告的代理律师告诉本刊记者。  这有代表什么意思
“脸上的伤我们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他们没打怎么知道被害人脸上有伤
  这个事件发生后,杨女士一直在幕后,但据本刊记者的采访,她至少有过两次比较强烈的情感表示。一次是请田参军帮助发这条恳请网友不要泄露其个人信息的微博,还有一次是在李某某的代理律师表示要进行无罪辩护时:“我就觉得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回应了。因为他要做无罪辩护的话,就意味着被告人是无罪的,那么杨女士就不是被害人了,身份角色就会有变化,那就会有卖淫啊、敲诈啊这些说法出来,他们就会有一系列动作。我当时已经预料到了,所以我当时必须当机立断,回击一次,很坚决、彻底地反驳回去。这也是被害人的一个强烈的愿望。她一直都在关注这些信息。如果你逐字推敲我微博发的声明的话,你会发现总体上看虽然没有问题,但是某些段落、某几句话是和我的专业的表述不协调的。这些话就是被害人的原话,她后来专门强调加进去的。比方被害人说她思考了两天两夜才去报警,如果是我,我肯定不会这么表述——报警不及时啊。但杨女士要表达这个,是因为她要说明她当时的处境很艰难,煎熬了两天。我反复跟她解释过,这些表述可能和专业的水平不协调,但是她强烈要求加进去。”  ---------------------------------  如果田猪头这次没撒谎,看来杨小鸡对“卖淫啊、敲诈啊”很忌讳呢,呵呵,做贼心虚,是很有道理地。
  @一个小小人物123 29楼
09:47:09  @从小喝三鹿0  那我问你“他们在被抓之前串过一次供,因为那边老说要报案,他们就在一块儿专门聚了一次说这事儿。李某某就说,反正就是嫖娼,谈好了,给钱了。脸上的伤我们不知道,她自己摔的。要统一口径。”一位被告的代理律师告诉本刊记者。  这有代表什么意思
“脸上的伤我们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他们没打怎么知道被害人脸上有伤  -----------------------------  打人不代表强奸,内心知道自己打人与内心知道自己没强奸不矛盾。或者是吵架就打了也没什么奇怪。如果强奸了,肯定要找家长托关系摆平,或拿权势威胁,或拿金钱收买,不会这样不当回事。李天一狂霸拽,大魏,张某某,王某3个人也狂霸拽?
  她至少有过两次比较强烈的情感表示。一次是请田参军帮助发这条恳请网友不要泄露其个人信息的微博,还有一次是在李某某的代理律师表示要进行无罪辩护时:“我就觉得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回应了。因为他要做无罪辩护的话,就意味着被告人是无罪的,那么杨女士就不是被害人了,身份角色就会有变化,那就会有卖淫啊、敲诈啊这些说法出来,他们就会有一系列动作。我当时已经预料到了,所以我当时必须当机立断,回击一次,很坚决、彻底地反驳回去。这也是被害人的一个强烈的愿望。  ========================================================  我倒是注意到了这段,这应该是田参军的话吧?  透漏出的信息:1、杨某特别害怕泄露个人信息  2、杨某特别在意自己的身份问题,害怕别人说妓女啊卖淫啊之类的  注意了,仔细看“因为他要做无罪辩护的话.....就会有卖淫啊、敲诈啊这些说法”这段,杨某不是害怕法律不能制裁李某等人,而是害怕别人说自己妓女啊卖淫啊什么的,并且,在法庭宣判之前,就收了钱,是不是更加印证杨某其实并不是很关心几个被告能不能绳之以法?
  真正的水军有几个特点:   一,动用不良媒体公开受害人信 息!  二,动用不良媒体侮辱谩骂受害 人极其家人  三,动用不良媒体疯狂炒作,媒 体替代司法,审判受害人及朋友   四,律师无间道也是水军表现之 一,比如无良律师公布不公开审理案 件受害人信息,烂货律师雇佣水军网 上造谣,企图舆论干预司法。   五,拒绝实事求是,满口污秽的 百分之九十是水军,或胜似水军  -------------- -------------  希望中立公益妇女权益组织介入 保护杨某,避免杨某成为某烂货律师 恣意侮辱的对象,且随时有被流氓律 师发言人做为轮奸挡箭牌的风险 健全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刻不容 缓! 其实本案的启发不外乎几点   一,公平分配体系,少些轮奸犯   二,更好保护妇女,打造好的社 会环境  三,修补司法体系,打造好的社 会博弈环境  
  作者:皮蛋天才 时间: 15:17:17  很明显,魏某张某被他们的律师  忽悠了。律师行业不乏正直的从业者,但律师的目的是赚钱,赚钱的方式可以是为委托人辩护,也可以是忽悠委托人。有一种律师和公检法关系密切,有的以前就是干公检法的(魏某的律师李在珂就是这种,当然公检法出来的不全如此),你请了这样的律师,如果官司没有公检法的利益还好,一旦有公检法的利益,那么你就是花钱,请了个来害你的。这类律师不在意你,一个委托人,因为只是一次性买卖,但在意与公检法的关系,因为案子多,是公检法给的,与公检法的人是利益关系,不帮公检法说话,以后就别想,在这个地盘上赚钱了。此案中,张某,魏某的律师和警方一家,而警方和酒吧又撇不清,那么此律师名义上是律师,实际是帮警方和酒吧来劝降的,劝你认罪,还美其名曰为了争取从轻处理。他们通常这样忽悠:“我从内部了解到,认罪可以缓刑,不认罪就是实刑”,“主动认罪可以从轻”,“主动赔偿可以减轻处罚”,“检举指控同伴可以立功”等等,没有经验的老百姓还以为真是对自己好,加上长期关押心理已经崩溃,也看到了自己根本斗不过警方和酒吧这种有权有势的人,就听信了律师的忽悠,但是听了就倒霉了,你自己都认罪了,那肯定按有罪处理,后悔也没有用了。老百姓还以为请一个“认识警方”的律师对自己有利,实际上是引狼入室,他们是警方的密探和说客。通常公检法为了制造冤案,会设法让你聘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律师,对于其他律师则予以刁难,不给看卷宗,不让见当事人,让其无法工作。这种律师一方面是劝委托人认罪,另一方面把委托人的想法、底牌、背景向公检法方面通报。而委托人完全蒙在鼓里,还把律师当成救命恩人,什么都告诉他。这个案子,连打酱油的都知道是卖淫嫖娼加敲诈勒索,而魏某张某等人的律师却劝他们认罪,这种律师就是骗子。不但骗你的钱,还要治你的罪,属于超级黑。那个李在珂没有说过对5个小孩有利的话,倒是一直强调都和妓女进行了性行为,强调李某某打了妓女,强调都有罪。法院还没有判,他就说有罪,要争取判3年缓刑云云,这样的狗屎律师是在为被告辩护吗?人家根本没有罪,被歪嘴律师越辩护罪越大了。魏某张某先是中了酒吧和卖淫女的敲诈局,之后又中了警方律师的忽悠局,还有跑吗?只能死路一条了。他们已经被忽悠傻了,明明是嫖娼被敲诈的,官司还没判就抢着认罪赔钱,窝囊透了,以为这样对自己有利。既然认罪,那就等着判刑,即便是真的嫖娼也要按强奸办了。  今天无意无我重温了《闻香识女人》这部经典美剧,联想这几天倍受关注的李某某案,为此剧中某些与李某某案中人物命运某些原素氛围的相似性极为震撼,陷入沉思,如果剧中少年查理生在中国会怎么样?无疑查理是幸运的,他生在美国,而在中国,媒体、律师话语权的小人当道,长期煸动,社会的不公,仇富仇官,众人的盲从,折射出群体的无耻。全部所作所为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见不得好与整人。什么时候中国的能出现一位阿乐帕西诺顿式的人物,力排众意,为那些很可能被众口淹没的真相、被出卖、背叛,因坚持不认自已没犯的罪也不推卸给别人,从而被冤枉莫口难辩的人站出来辩护,  阿尔?帕西诺为查理辩护那节的台词:   校长:西蒙先生,你隐瞒真相,你是一个骗子。   史雷德先生:但不是一个告密者!    校长:请原谅!我没听清楚。  史雷德先生:不,我不原谅你。  校长:史雷德先生!   史雷德先生:这场听证会简直就是一团狗屎!  校长:请注意你德措辞,史雷德先生!你身在博德学校,不是军营。  校长:西蒙先生 我给你最后一次机会来陈述。  史雷德先生:西蒙先生不需要!他不需要被帖上 “无愧于博德人”的标志。这算什么?你们的座右铭是什么? “孩子们,出卖朋友求自保”“否则,烧得你不见灰”? 好的,先生们。出纰漏时,有人逃离,有人留了下来。查理面对烈火,那边的乔治躲进老爹的大口袋里。结果你做什么呢?你奖励乔治,摧折查理。  校长:你讲完了,史雷德?  史雷德先生:不,我刚暖好身而已。我不知道谁在这里念过书。威廉?霍华德?塔夫,威廉?简名斯?伯恩,威廉?铁尔,等等。他们精神已死。如果曾经有的话,它也已经逝去。  你在这培育的是老鼠大队,一堆卖友求荣客者。如果你以为在锻炼虾兵成龙头,你最好三思。因为你正扼杀了这所学府所坚持的精神。真是耻辱!  你们今天给我看的是什么东西? 唯一在这次事件中有格调的人坐在我旁边。我可以告诉你这孩子的灵魂是完整无缺的。这是不容置疑的,为什么我知道? 这里的某个人,我不会说出是谁,要收买他,但查理不为所动。  校长:先生,你太过份了。  史雷德先生:我告诉你什么叫过份。你不知道什么才是过分的,先生。我想示范,但我太老了,太累了,又他妈的瞎了。如果我是五年前的那个人,我会带喷火枪来这儿! 过分?你以为你在跟谁说话?我是见过世面的,明白吗?  曾经我还看得见。我见过很多像在场的男孩一样的人,比这里的人还要年轻。臂膀被扭,腿被炸断。那些都不及灵魂被切除更可怕。灵魂没有义肢!你以为你把这好青年像落荒狗似的送回家,让他回到俄勒冈,从此你们就万事大吉了吗?我说你是处死了他的灵魂!为什么?因为他不是一个博德人。 博德人,你伤害了这个男孩,你就是博德孬种。你们全是。而哈瑞,吉米,博德特伦特,不管你们坐在哪里,也去你妈的。  校长:坐下,史雷得先生。   史雷德先生:我还没讲完。来这儿的时候,我听到类似“领袖摇篮”的字眼。嗯,支干断掉时,摇篮就垮了。它已经在这里垮掉了,已经垮了。人类制造者,领袖创造家。当心你创造的是哪种领袖。  我不知道查理今天的缄默是对是错。我不是法官或者陪审团。但我可以告诉你:他绝不会出卖别人以求前程。而这,朋友们,就叫正直!这就叫勇气!那才是创造领袖的原料。  如今我走到人生十字路口。我总是知道哪条路是对的。毫无例外,我知道!但我从不走。为什么?因为妈的太难了!而现在轮到了查理,他也走到了十字路口。他选择了一条路 ,这是一条正确的路,一条有原则的路,一条成全他人格的路。让他沿着这条是继续前行吧!这孩子的前途掌握在你们的手里,委员们!绝对是有价值的前途!相信我,别毁了它!保护它!支持它!我向你们保证,有一天你们为此而感到骄傲!  史雷德先生:我表达清楚了吗? 
  回复第12楼(作者:@wsnedya 于
12:04)  @从小喝三鹿0
09:09:25  那个外子2013能不能封……  ==========  
  @奥巴马是和平使者 14楼
14:44:46  李天一案,赵运恒律师博客  我的车是小伍(13级)楼主  在7月中旬偶然间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怀着很大的好奇心。等看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才知道一切都像我前面写此案评论时预判的那样,这注定是一个实际发生的强奸案。  道理简单的不能再简单——使用强制、暴力威胁等手段,违背了妇女意志,就是强奸。至于女方是什么身份,事后是否要钱,都不会影响强奸成立。  本案5名被告人在侦查阶......  -----------------------------  有人指出,赵运恒的说法就是想隐瞒皮条张在该案中的身份角色。检方起诉书指控李某某等人在酒吧强行带离杨妓女强奸,而在这个过程中,皮条张对杨妓女不离不弃,陪伴在旁,皮条张是挟持者的帮凶还是主谋?记着卖淫业的一个行规,在交易价格没有谈妥之前,老鸨与妓女是不会分开的。这是经济利益使然。
  才发现这条帖子,顶。
  李天一案和夏俊峰案,网上舆论的表现好像很不同,结果好像很不同,其实你仔细想想,他们是殊途同归。  李天一案,网络暴民喊打喊杀,恨不得李天一加上他老爹老妈统统枪毙才解恨。一审下来,鸡粉们欢呼天亮了,胜利了,舆论左右法律了。  真的吗?  要说舆论,网络上对夏俊峰的支持那要比对杨鸡的支持高得多得多,一条帖子跟帖都是上万。结果呢?夏俊峰被判死刑,从核准到火化不到10小时,连个最后照片都不许留。请问,网络舆论,网上暴民,对此案起到一丝一毫的影响吗?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当地公检法徇私枉法,草菅人命。网络舆论,就是个屁,想让你们放的时候,可以放几个,不想让你们放的时候,你们都得憋回去,君不见秦火火乎?君不见大V乎?  如果李天一无罪,那么杨鸡就有罪了,介绍卖淫的酒吧就有罪了,罩着酒吧的海淀警方就有罪了。所以,海淀公检法妄顾事实,确采信谎话连篇的杨鸡。  同样,如果夏俊峰无罪,那么城管就有罪了,支持城管的公安就有罪了。所以,沈阳公检法拒绝亲眼看见夏俊峰挨打的6位证人上堂提供证据。  中国的层层领导盘根错节,但是最最基层的就是为他们卖命的公安和城管,他们是爪牙和鹰犬。主子不可能砍掉自己的爪牙和鹰犬去维护P民。  和公检法作对的,都没有好现场。相反,公安城管打死人,基本没事。请看:  ①2013年6月,贵州民警枪杀2名村民案,获刑8年,法院称是防卫过当。  ②2011年11月,辽宁省辽阳市城管打死人案,主犯获刑11年,两从犯获刑3年。  ③2008年11月,湖北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子,被判有期徒刑6年。  除非鹰犬太过分,主子不得不忍痛割爱,惩罚一下公安和城管,比如重庆的王,被薄一耳光扇进了美国领事馆。  但是,老李是体制内的人,二审翻案极有可能。就算二审不翻,知道保外就医吗?呵呵。两年之内,李天一就出国了。  网络暴民支持夏俊峰,是兔死狐悲,因为下一次被城管打的可能就是你自己。  同样,网络暴民错误地选择了支持杨鸡,下一次被酒吧妓女讹诈的可能就是你自己。  鸡粉们,清醒一点吧。
  这几个臭名昭作的无须鸟它  
  回复第15楼(作者:@glmctyg 于
19:33)  一个卖b的竟然还是处女,这种谎都能撒,其它更没有真话了  [来自UC浏览器]  ==========公安信,  
  薄案,一巴掌打出了个叛徒,不容易。  李案,一宣判坐实了5个唱空城计的诸葛亮,很神奇。
  那杨婊酒吧张经理 他们串在一起3天商量叫什么????草 畜生就是畜生``  自己做的永远都是对的 别人被逼后学习你们做的永远都是错的``  因为就是LZ这帮畜生!!!!!!!!!!!!!!!!!!!
  每到夜里我就会特别寂寞,这个时侯就只想找个妞。。。我尝试过很多方法,其中只有一个方法效果最好最快,就是找当。。地同。。城的女.士。要想找个当地的非常简单,我出差这么多,基本都是上这网站
http://60.gd/3xbw
前期是你要先跟她聊天,然后约出来喝喝茶,吃个饭。。。再后来就需要你的临场发挥了。(记得你要出手大方点,不然人家女孩也看不上你的)
  因为我做了一件自己并不是真的做了的事情  楼主来解读一下这一句.
  好凌乱的分析……  
  @从小喝三鹿0
09:09:25  那个外子2013能不能封了他啊,到处都看他在复制粘贴,想出名想疯了  -----------------------------  @外子2013 7楼
10:54:59  从小三鹿喝多了?  一个案件不是靠舆论战就可以了  懂不?  多少眼睛看着这个案件,谁敢造次?  从全盘看,实警方、检察院、法院向这李家的,不过都不敢开口子,把明显的轮奸做成嫖娼  实际说超时审讯,可能有,因为警方不敢懈怠吧,现在把轮奸没事,事后追查估计自己要吃官司的,谁敢放人?  而且李家或其他几个基本打招呼,说人情吧,六点下班,不审问李某某几个了?  啥李天一年龄问题早就传了,按......  -----------------------------  顶
  @从小喝三鹿0   敢于讲出真话,真好!
  @从小喝三鹿0-----------水军搞笑哦你
  回复第26楼(作者:@一个小小人物123 于
09:47)  @从小喝三鹿0   那我问你“他们在被抓之前串过一次供,因为那边老说要报案,他们就在一块儿专门……  ==========  这是扯。被告律师对媒体这样说就不配做律师。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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