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查询房屋所有权证后面宅院拆迁能否得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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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规定征地范围确定后突击建房不补偿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作者:曾力力 选稿:张侃理
  用水泥砖砌上房子,搭上石棉瓦,然后贴上廉价的瓷砖。在一些待开发的地方,这类突击建设的房子比比皆是。一些市民就是用此类手段来套取征收补偿,但这种行为今后在长沙可行不通了。
  12月14日,长沙市政府发布了《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办法》明确,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的行为,不予补偿。
  6个方面才是“公共利益”
  据了解,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针对很多征收打着“公共利益”幌子的行为,《办法》也对“公共利益”作出了界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6个方面: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今后,突击扩建房屋的行为,将不予补偿。《办法》明确,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成本并结合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5成征收人认为不合理要听证
  《办法》还规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步骤,补偿方式,补偿、补助和奖励标准,征收签约期限等。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低保户补足45平方米
  据了解,被征收人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等,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不符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在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被征收住宅的所有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不分开计算),实施最低面积保障,按照四十五平方米给予补偿。但对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和四十五平方米之差,不计算装饰装修、搬迁费等其他补偿,不享受奖励等优惠政策。
  不得断电断水迫使搬迁
  在一些征收中,有的征收单位采用断水、断电、断路,甚至恐吓的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办法》对此作出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温馨提示
  长沙市人民政府日施行的《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79号令)、日施行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的决定》(市人民政府104号令)同时废止。
  日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实施征收但仍未完成的房屋征收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拆迁安置房 我离婚后有份儿吗
  “那时我们还没离婚,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办在了我公公的名下,现在我还能住这房子吗?要是我公公卖了房,我能主张权利吗?”由于离婚,原本作为拆迁安置人口的戴女士近日遭遇难题。
  戴女士家住北京,前年与丈夫程先生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戴女士说,2003年她与程先生及公公婆婆共同居住,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在戴女士的公公名下。按照当时的拆迁政策,每个安置人口可享有50平方米的回迁购房指标。“当时拆迁安置合同中安置人口为我们4人。拆迁时,拆迁人总共给安置了3套住房。这3套房子的购房人均是我公公,房产证也办在我公公的名下。”就戴女士的一系列疑问,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的李松律师进行了详细解答。
  戴女士问:对于登记在我公公名下的房屋,在离婚后,我是否有权利居住?
  李律师答:根据您所述的情况,上述3套房屋属于回迁安置房,该安置房实际上是对您们一家四口人进行的安置,并不是对您公公一个人进行安置。虽然您现在离婚了,但当时你属于安置人口之一,所以你对安置的房屋仍然享有居住权。
  戴女士问:这3套房屋是不是归我公公一人所有?
  李律师答: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要看这3套房屋是基于什么因素取得的。一般回迁的安置房是基于原拆除的房屋以及户籍登记人口两方面的因素进行安置的,基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所获得的回迁安置房应当属于您公公婆婆的个人财产。对于每个安置人口所享有的50平方米的回迁安置面积,你享有份额。
  戴女士问:我公公有权利将房屋卖掉吗?
  李律师答:因为这3套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均登记在您公公的名下,如果您公公将房屋出卖,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是不需要你到场的。如果购买方也向您公公支付了相应的房款,购买方就善意取得了该房屋。您无法再将所售房屋追回,但是您公公应当对你作出合理的补偿。
  戴女士问:对于这3套房屋,我该如何主张权利?
  李律师答:因为您公公已经取得了3套房屋的产权证,您与您的前夫也已离婚,目前已经具备分家析产的条件。您可以要求您公公对您所享有的房产份额,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也可以对相应的房屋份额主张所有权。林靖J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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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最佳答案:您好,根据《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应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共有权人是指所有权人的配偶。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原房屋产权人只有您母亲一人,所以如现产权人要增加您及您配偶的名字,就不能享受拆迁减免契税的优惠政策。
&&以上答复供参考,谢谢!&&2人赞同
其它答案:共0条相关内容等待您来回答4419563532编辑推荐财税资讯会计中心税务中心财税问答政策法规共享中心产品服务会计人生互动交流论坛精华拆迁安置房屋的所有权?_百度知道
拆迁安置房屋的所有权?
得三套安置房.老公,此时可自行选择入住或出租、过渡费)。) 而此次拆迁中应此套提前安置房屋,一套中套(未来)是属于大儿子的。4,是由于我们母子户口的迁入而产生的,。而现在事实亦如此?如何处理能更为妥善些,有应建未建面积114个平方、我老公。4、老公的哥哥一家三口)问。前后与公婆做过多次协商沟通未果。另,(即产权证上皆只署名她一人)5?A.我们三人是否有获得安置房的权力.婆婆提出.询问过相关部门,一套房子的产权必须写我和宝宝的,有八个人的名字(公婆,180个平方?D,及老公的双胞胎哥哥、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此次拆迁所得所有款项(如搬家补助,话说是(未来)属于各自的安置房,只有个协议.(属当时提前安置地基一套,有诉讼期限吗,41万左右?B.我们三人要求在房产证上独立署名是否合法,可与婆婆宣称,产证暂未下来.拆迁房的房屋产权证是我婆婆的名字.须以法律途径解决的话、儿子我三人是独立户口,而另两套(一大一小)(未来)是属于小儿子的(即我老公)。(我的户口是05年登记结婚时迁过去的:安置房已分配下来,母子联名起诉是否成了唯一的途径,后由公婆自行建造?C.若与老公意见想法方面出现分歧,但三套房仍要由她一人所有,我和宝宝要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均得由她一人支配: 在说理,我婆婆,宅基地证明上有四个人有名字.老公的双胞胎哥哥之前已在别处拥有另一套别墅安置房,扣除购房款,如此情况下。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回三套中、公公、我们一家三口.)3。2。因为此次拆迁补偿项中.现遇祖房拆迁1
我只要这蛋糕里该属于我的那块。其它的我不妄想,也没兴趣。
提问者采纳
在与你老公的意见分歧上最好是协商解决。其余的就不用想了。之后到产权处更名。也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唯一能争取的就是你所说的114平的住宅面积。除非让你婆婆以财产继承或以赠与的方式进行公证。因为即使是你婆婆同意赠予或财产继承。在这块财产分割上除非你和你老公达成协议在房产上属谁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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