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办理低保的条件低保到什么地办

农村办理低保应该到什么地方办理呢?_百度知道
农村办理低保应该到什么地方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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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找村里的领导吗?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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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上吧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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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请问农村老年人办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 咨询投诉 - 临泉网络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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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4204
请问农村老年人办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请问农村老人办低保需要什么条件?干部说了算吗?
临泉县民政局
回复:请问农村老年人办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您好网民:
& & 按照《阜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临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之规定,持有我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含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
& & 现在很多人对农村低保的认识有着很大的误区,认为只要是老年人和残疾人都可以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农村低保制度的主要对象是因老、因病、因残、因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环境恶劣而致贫的农村贫困居民,可以看出,这项制度在对象界定上就把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纳入农村低保之中,作为优先考虑对象。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老年人和残疾人都可以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 & 农村低保的申请和审批过程有着严格的办理过程,我县农村低保的申办程序:一、个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填写《临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1、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入户调查。2、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3、民主评议结果公示。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四、县民政部门审批。
游客:065612
回复:请问农村老年人办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只要是官员、村、大队干部的老人、亲戚、有关系的都可以办理!
政府的扶贫政策你老百姓是文盲一个,啥都不知道就死了这条心吧,那么多的手续你能过那一关?我说的都是老百姓想说的话 ,你们不是要听老百姓的心里话吗, 太虚伪了吧!!!!!!!!!!!!!!!!!!!!
游客:073506
回复:请问农村老年人办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您好网民:
& & 按照《阜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临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之规定,持有我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含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
& & 现在很多人对农村低保的认识有着很大的误区,认为只要是老年人和残疾人都可以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农村低保制度的主要对象是因老、因病、因残、因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环境恶劣而致贫的农村贫困居民,可以看出,这项制度在对象界定上就把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纳入农村低保之中,作为优先考虑对象。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老年人和残疾人都可以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 & 农村低保的申请和审批过程有着严格的办理过程,我县农村低保的申办程序:一、个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填写《临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1、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入户调查。2、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3、民主评议结果公示。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四、县民政部门审批。
民政局的回复不能让人信服
很多不符合条件的人通过关系都享受了,我们没有关系办不来啊。
游客:040049
回复:请问农村老年人办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在瓦店镇,那些官亲的人都是低保户!谁能说说这是为什么?
游客:044204
回复:请问农村老年人办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该享受的办不来!村干部不给办!
不该办的,村干部老娘老女都是低保!
太没有王法了!!!
游客:040049 发表于
在瓦店镇,那些官亲的人都是低保户!谁能说说这是为什么?
有人就有低保没有人就没有低保这真的让人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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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nbsp&nbsp&nbsp
临泉县人民政府主办 临泉县信息化办公室承办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建议将电脑显示屏分辨率调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236400 通讯地址:临泉县政务新区南楼717 E-mail:&关于农村低保的办理条件_百度知道
关于农村低保的办理条件
生活挺困难的,我想问问为什么办理低保还限制人数呢,我父母都快满70岁了家里就我一个女儿,去村委会问过了,没办法再办了,村里说就5个名额都已经办理?家里确实有困难怎么办呢我是孙集乡的,想给他们办理低保
我有更好的答案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象你这种情况你可以去你们镇民政办或区民政局去咨询一下你们当的政策,当你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方可为这个家庭办理低保低保是有低保线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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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一、保障对象和标准
  凡持有我镇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标准1400元的,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程序
  (一)户主申请: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三合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也可向三合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家庭,其居住地与户口应一致),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与原件核对后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出具暂住证或居住地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户主居民身份证复印正面、反面、户主存折帐号复印在一张纸上)
  3、家庭成员中有拆迁安置或征地农转非人员的,须提供由县土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拆迁安置或农转非的时间、安置补偿费等有效证明;
  4、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5、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材料;
  6、外出务工的,应提供制式信函,须由务工人员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
  7、享受遗属补助,应提供遗属补助金证明;
  8、夫妻离异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
  9、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以上);
  10、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出具与原件核对后的产权证复印件;属租房居住的,应出具与原件核对后的租房协议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出具与原件核对后的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
  11、残疾人应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残疾证复印件;
  12、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相关规定:
  1、凡是有赡养、抚养、扶养人,而且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在计算家庭收入时要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
  2、在校就读的学生,纳入其家庭人口计算。
  3、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其申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人口计算。
  4、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与其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二)调查核实
  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后,应及时组织受委托的村民委员会相关人员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由村民委员会成员、驻村干部、低保工作人员组成,可分成几个组,每组必须2人以上。申请人应配合调查。
  (三)民主评议
  1、参加人员
  由村民委员会干部,低保工作人员,辖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干部,村民代表等9-15人组成评议小组。
  2、评议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
  3、汇总后即时公布结果。同意票数达到三分之二(含)以上为通过,未达到三分之二的为未通过。
  4、形成会议记录。评议情况及结果应即时形成会议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必须在上面签字。
  (四)张榜公示
  村民委员会将评议结果(包括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评议是否通过、建议救助金额等有关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群众对张榜公示的人员有异议的,应再次调查核实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将通过和未通过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分类整理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送以下材料:
  1、农村低保审核拟纳入保障家庭汇总表;
  2、农村低保审核不符合条件家庭汇总表;
  3、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一户一表,一式三份),每户的入户调查表;
  4、评议会议记录,评议表决汇总表;
  5、张榜公示情况(应注明公示期及群众对公示情况的反映,并加盖单位印章);
  6、低保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经办人应与原件核对,并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意见。
  (五)乡镇审核
  镇人民政府接到村民委员会报送的调查核实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审核,并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六)县民政局审批
  (七)张榜公示
  县民政局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包括申请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批准享受保障金额等有关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张榜公布只公布批准享受低保家庭的情况,未批准的不公布。
  (八)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低保金发放到户情况,村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应按季与农村低保对象验证,并将验证签字表上报镇政府存档。||||||||||
最新播报:
海南16人因违规办理农村低保受到查处
新华网海口4月23日电(记者傅勇涛)记者从海南省纪委获悉,临高县和舍镇一些村干部办理低保过程中存在强收手续费、应保未保、违规纳保等问题,16名相关责任人目前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经查,临高县和舍镇布佛、布大、抱堂村委会的王子彪、许家贵、李英青、王圣豪等12名村干部,2013年在办理农村低保过程中,在农户低保申请手续不全,没有进行入户调查,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讨论情况下,直接通过村两委干部会议确定低保对象,违规安排村干部及近亲属纳保,造成和舍镇18户违规纳保,冒领低保金共计62720元。布佛村在办理农户低保手续时,强行收取38户低保户手续费共4340元。
另外,临高县民政局分管低保工作的副局长王丽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负责人王欣、和舍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党委委员黄有珍和镇政府民政助理王符辉等4人,未按民政部和省政府关于低保审核审批规定,进行入户调查和公示工作,审核审批把关不严,造成国家低保资金损失,已构成失职错误。
目前,王子彪等12名村干部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临高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对王丽花等4人,临高县相关部门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予以免职处理。
海南省纪委负责人表示,这是一起个别基层干部失职渎职、吃拿卡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冒领的低保金,责成有关部门追缴。对发生在低保等各项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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