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部队转业士官工作安排没有安排民政局给发补贴吗

现在部队士官 退伍民政局还给安排工作嘛?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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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部队士官 退伍民政局还给安排工作嘛?
现在部队士官 退伍如果在部队退伍时领的是自主择业的退伍费
回到地方民政局还给安排工作嘛?有安置卡
如果不给安排工作还回给补助吗?
如果不给安排工作还会给补助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也可以自主选择新政策。但只能二者选一,不能又想要钱你应该知道,服役期不满12年的,政府不再考虑安置,又想要工作,你就必须将退役金退还,才能向接收单位移交档案。即使是你自己的托关系或者应聘的工作,只要是国家政府系列的单位(国企、事业。你如果在部队拿了自主就业补贴金,完全由当地政府根据经济情况可以发给,每服役一年4500元,就不能再要求安置工作,也叫退役金。但如果是当年入伍时有安置卡承诺的,有关文件规定,当地政府是否再发给补助就要看当地政府自己的政策了。国家在这方面没有硬性规定。至于在你选择自主择业后,退役人员可以选择要求兑现老政策、机关等)都属于民政局安置,都必须退还退役金。但也有的地方经济状况不好,至今未发的。你还是要询问当地民政局了。如果当地政府有条件安置
也就是说想在部队多拿钱
,回家安排工作实现不了了吗?
是的。二者选一,不能兼顾。
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样,要看你当地政策,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城镇户口,或者是转业回来的士官,可以通过安置考试,安排工作。
你要是满十二年或者有安置卡原则给安置工作,如果有安置卡而你没有分配工作,这是你自愿的选择,不会给你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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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转业士官要求依法安置工作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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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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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士官要求依法安置工作的诉求&三台县委县政府:我们是2004年至2011年三台籍服役满十二年以上和荣立二等功的转业士官,共产党员。是历年来被三台县民政部门执行地方政策的受害者,&在个人联系不到接收单位情况下,不予安排工作就被强制性自谋职业和没有领取一次性补助的转业士官。为维护《兵役法》、《国防法》、《士兵服役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提高中国共产党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望,我们恳请县委县政府切实纠正草率处理转业军人安置,严重违背转业军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诉求如下。一、没有得到依法安置工作的具体情况我们转业回来后,县民政局安置办说:我们县大多采取安置工作由本人联系接收单位,相关单位和领导审核,县领导审签同意后安置,要不就只有领钱。三台县安置部门却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法暗箱操作,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把十多年的转业士官按城镇义务兵一样强制自谋职业,县民政局这种所谓的“安置政策”是严重违背《兵役法》、《国防法》、国发〔2005〕23号、川府发[2005]26号文件中“凡与《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相抵触。对于没有强权关系的执行歧视性的“一刀切”地方政策,一律自谋职业,由政府统一发给极少量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安置部门还称如果不接受自谋职业,就作为自愿放弃安置处理。强制性地执行地方政策,安置部门包办了我们的自主权,剥夺了我们的选择权。这是严重违反《兵役法》、《国防法》、《士兵服役条例》。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lt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gt的通知》【民办函〔2004〕63号】中的规定:“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在待安置期间,由本人向安置地民政部门提出自谋职业书面申请,明确本人自愿自谋职业,并如实填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申请书必须有退役士兵本人签名。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安置地民政部门与本人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3.安置地民政部门通过公证机关,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进行公证,并核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国家政策法规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我们县这种实际做法,已经严重与国家的安置政策相抵触、相违背,我们强烈质疑其合理性、其科学性。由于依法安置工作的权益被剥夺了,转业后我们过得没有任何尊严,非常落魄。因为我们的服役时间很长,把大好青春献给了国防事业,所学军事专业大多与地方不通用。年龄大、没有在地方的优势专业,成了就业障碍。仅靠在个体私企里打零工赚点生活费,来维系一家人的开销,一家老小跟着我们吃苦受累。收入低而且不稳定,生活异常艰难。致使大部分家庭不和睦,有的甚至家庭破裂。二、请求依法安置就业的法律依据转业是国家和军队的需要,是人事调动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工作岗位的转换。地方政府有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安置我就业。依照《兵役法》第58条:满十年以上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人员,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国防法》第61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转业军人,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国发2005年23号)、川府发〔2005〕26号文件以及绵阳市人民政府历年来相关转业军人安置规定,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人员是安置就业的重点对象,对服现役满10年以上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人员等重点安置对象予以特殊照顾”。同时新《兵役法》重申了12年以上转业士官和个人荣立二等功人员须安置就业的政策,就是对地方政府强制要求转业士官货币化安置“一刀切”的否定,也是党和人民对12年转业士官及个人荣立二等功人员历史地位和政治地位的充分肯定。三、我们的光荣过去和困苦现状,形成强烈反差。&&&&在部队这些年,我们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祖国、献身使命、崇尚荣誉,踏踏实实地践行了当代革命军人的核心价值观。部队和组织上给了我们很多的荣誉和肯定,我们有过倾情的奉献!我们有过无悔的青春!我们有过立功受奖!本以为,咱们是转业军人,会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本以为我们把人生最美好的青春年华献给了祖国和人民,转业了会得到应有的妥善安置;可这一切,只是一个美好的幻想。在部队,当祖国和人民需要我们时,面对急、难、险、重的各种任务,我们在部队说个半个不字吗?我们和组织讲过价钱,用金钱去衡量过吗?转业了,需要安置工作,民政局就可以不执行国家政策,就可以违反“不搞一刀切”的禁令,统统用金钱来算账了吗?转业士官和二等功荣立者,于情、于理、于法,均应该得到妥善的就业安置。被强制“一刀切”转业士官现状。这么多年来,大部分战友在市场经济浪潮中碰到头破血流;创业过程中战友们只能依靠贷款,那少得可怜的贷款也只是“杯水车薪”--中看不中用,而且抵御风险的能力微乎其微,一旦失败就倾家荡产。而对于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普通家庭,就连基本生活都只能勉强维持。我们转业士官在部队服役十几年,一是没有多少积蓄,二没多少社会和经商的经验,仅凭区区一点补助金真的难以为继;现实社会中如果想要在没有原始积累的情况下茫然创业,是根本不可能成功的。现在,我们时常悲叹,我们参军报国,对得起党和国家,对得起人民,得到的却是如此的结局!这不只是我们的可悲。我们这群权益没有保障的弱势群体,不应该永远在社会的夹缝中生存。保家卫国的职业军人,在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就业的过程中,被失业了。四、政府部门不履行法律职责。(一)是我们大多数虽然与安置办签定了“自谋职业合同书”,但该合同并未体现我们本人真实意愿,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一系列国家法规政策,国家对转业士官所采取的安置政策是依法安置就业和鼓励自谋职业。从理论上讲这两者是有着主次之分的,即安置就业是根本前提,而自谋职业是辅助手段。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中更加明显地指出:第一是依法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第二才是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另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据上所述,县安置办针对历年来转业士官实行了言行不一致的货币安置政策,显然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的。(二)是经济补偿不够。国家规定是按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到五倍给予补偿,但我们只领到了被告知的三倍补偿。一个04年当兵八年转业士官(个人荣立二等功人员才7000元),06年转业士官22000元,08年47000元,这与当时物价不能成正比,更不能同我们的实际付出相比较。因此,此合同应视做为一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予以纠正。(三)是转业士官是一个由国家机器脱胎的特殊群体,都是有着十几年兵龄的职业军人,顺间从共和国“最可爱的人”变成了转业即失业,流落街头的可怜人,成为实实在在的“三无人员”,即无土地无工作无饭吃,反差之大,令人惊叹不已!是什么原因让转业士官的‘命运’发生如此变化?五、转业军人呼吁组织的关怀,热切期望依法落实编制安置工作。&&&我们这群特殊的群体,因为十几年大好青春已然付出,并且已经退出现役,地方政府就可以漠视我们的权益?由于遭遇“一刀切”的安置政策,我们成了生活无所依的人,这究竟是为什么?这样强制“一刀切”安置转业军人,就是违法,就是断了我们的活路啊!这就是兔死狗烹。县安置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才造成我们今日之现状。“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文明县城“赫然在列,就是这样对待军转工作的吗?请问县委县政府,心系国防,拥军优属,事不关己吗?彰显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表率了吗?国法的尊严不容践踏,&转业军人的安置保障政策,应体现国家意志、国家义务、国家责任。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我们共产党人,讲求实事求是。我们要大声呼吁,县委县政府请看看浙江省平湖市政府的态度,对比一下,我们不感到羞愧吗?成天只知道推诿,不正视军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敢于“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虽然是历史遗留问题,可总是政府部门不作为引起的,县委县政府应该拿出以敢于亮短揭丑的勇气和态度解决转业军人安置问题。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法律、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落实国家的安置政策,切实维护转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我们热切期望给予依法落编安置。&&&&转业军人是一个先进的群体,我们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有爱党、爱国、爱军的优良传统,请县委县政府不要把我们视为异类、视为负担。尽管我们个人身份卑微,但我们曾经是军人,大多数是党员,我们谨以革命军人的名义起誓,所反映的情况句句真实,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此,我们再一次恳请我们的组织,给予我们关怀;恳请我们的各级领导,给予我们依法安置。快快关心我们这些饱受煎熬的转业军人吧,请不要再“过河拆桥”了。因为我们要吃饭,我们有巨大的生存危机,太可怜了,快绷不住了……&&最后,针对我县政府部门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诉求请政府部门给予解决:&&&&1.依法落实安置政策,我们要生存、要吃饭、要尊严。2.合理解决拖欠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用;补缴待安置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存等费用。&&&3、衔接转业后的各类社会保险。&此致敬礼&&&&&&&&&&&&&&&&&&&&&&&&&&&&&&&&&&&三台转业士官代表附:历年来人员名单程家亮&2004年4月转业(8年士官,个人荣立二等功一次,被强制性自谋职业)电话:黄树刚2004年4月转业(10年以上士官,被强制性自谋职业)电话:唐家武2006年4月转业(12年转业士官,被强制性自谋职业)电话:唐高辉2006年4月转业(12年转业士官,被强制性自谋职业)电话:冯&涛&2007年4月转业(12年转业士官,被强制性自谋职业)电话:李从安2008年4月转业(12年转业士官,至今没有领取一次性补助)电话:冷昌明&2008年4月转业(12年转业士官,被强制性自谋职业)电话:李远广2010年4月转业(16年转业士官,被强制性自谋职业)电话:卿厚彪2011年4月转业(12年转业士官,被强制性自谋职业)电话:冯金龙2011年4月转业(12年转业士官,被强制性自谋职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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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向太阳心向太阳&&&&&&&心向太阳&&&&&&&&心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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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每个月发900块钱补贴,你们领了没有?
我是城市兵也是被强行自谋职业的,有什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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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签名,彰显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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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关注到。并已转县民政局核处。三台县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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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锤万击还艰硬任尔东西南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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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安置的人实在是太多了,在部队一呆就是10年,这确实是一个很长的时间,部队和社会确实是不同的两个环境,所在现在当兵的权要衡好这个关系,有把握就在部队呆着,因为社会不一定部队好混,没有把握还是早一些回来,早点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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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当兵难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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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把人生最美好的青春奉献给了国家,给了人民。政府这点都不能保障叫人如何来当兵哦,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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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校以前有个老师就是当兵回来的。我记得要给安排工作哒,
发表于: 19:32:49
军人流血流汗,别再让他们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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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可爱的人变可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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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把一生最美好的青春奉献给了国家,给了人民。政府这点都不能保障叫人如何来当兵哦,军人流血流汗,别再让他们流泪。要保障退伍军人的全法权利!!向军人致敬!!!关注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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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地方好多政策就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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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900块,公益性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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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12年以上士官按照义务兵复原地方民政局发放补助一事
作者: 风过无痕001& & 时间:
标题: 关于12年以上士官按照义务兵复原地方民政局发放补助一事12年以上士官 按照义务兵复原的战友们 你们当地政府民政局给补助吗 我了解了一下 山东政府 他们按照兵龄 去掉义务兵的两年 按照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 不知道其他的地方有没有
作者: & & 时间:
如果按义务兵复员,部队复员费已经发过了。地方政府不会发补助的。
作者: 中国保卫& & 时间:
兵义法规定:12年以上转业士官和军官是国家政策性安置,义务兵,士官和军官复员的,国家和军队就不管了。给你钱自谋职业。12年以上士官和军官都想转业分配工作。如果想复员写申请就行了。复员的由部队开出保险转移关系,但转业的是不开保险关系的。
兵分为:列兵、上等兵。士官分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军官分为: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少将、中将和上将。其中下士和少尉是排级待遇,四级军士长和少校是营级待遇,一级军士长和大校以上是作退休安置。
作者: 中国保卫& & 时间:
兵义法规定:12年以上转业士官和军官是国家政策性安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保险法》,自日起施行。也就是日以后当12年以上士官和军官转业回地方分配工作。日以前转业复员军人只能安照老的政策执行了。& & 义务兵和当12年以下的士官国家不再安排工作,全国实行城乡一体化安置。& & 只有服役10年以上的士官和军官颁发国防服役章,体现了国家和军队对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军人给的特殊荣誉。& & 兵役法规定,中士是付连待遇,四级军士长是营级待遇了。三级军士长就是团级待遇了&&。& &兵役法规定:第二节 安排工作& && && && && && &&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 (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尤其是是那些在艰苦地区服役十二年以上的士官和军官,为国家,为人民幸福生活,他们失去了很多,也付出了很多常人难以想象的代价,所以他应该得到政府的妥善安置。比如那些新疆和西藏等边远地区。
作者: 中国保卫& & 时间: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文件&&黄政发〔2012〕39号&&关于下达2012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做好2012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台州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2〕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转业士官安置任务(详见附件),望认真抓好落实。做好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有关单位务必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完成转业士官安置任务作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军队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确保我区转业安置任务如期完成。各接收单位在落实工作中要积极组织转业士官参加上岗培训、业务学习,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尽早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附件:2012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任务分配表。& && && && && && && && && &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 &附件: 2012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任务分配表 序号安置单位名额岗位性质备 注1区教育局1事业下属单位2区环保局1事业下属单位3区流动人口管理局1事业 4澄江街道1事业 5江口街道1事业 6宁溪镇2事业 7富山乡1事业 8上垟乡2事业 9院桥镇1事业 10沙埠镇2事业 合计 13余庆县2012年度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方案 日期:
来源: 中国·遵义·余庆政府门户网站 余退安办[2012]2号& &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72号)文件精神,结合余庆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情况,经县复退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采取笔试结合档案考核的方式对我县2012年度转业士官进行安置。为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对象:2012年度转业士官6名。二、安置岗位:大乌江镇、关兴镇、花山乡各2名(乡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水利和移民工作站各1名)。&&余庆县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民政& && &转业士官& &&&安&&置& &方案& && && && && && && && && && && && && && && && & 抄&&送:市民政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监察局、县编制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县财政局& &余庆县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日印发
作者: 雷雷111& & 时间:
这个补助真的有,各个省的标准不一样而已
作者: 海豚追月& & 时间:
山东的2011年退伍的是发了。4500一年。
作者: 风过无痕001& & 时间:
我们大连庄河市的 才给了4.3万,我感觉肯定不止这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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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2013年转业士官,2001年底我们怀着一腔报国热情毅然投身国防应征入伍,岁月轮转,铁打的营盘留水的兵,一晃12年,我脱下心爱的军装,回到了我的家乡山东淄博。
&&&&家乡春暖花开而我的心却比严冬还要寒冷,转业士官是把工作从部队转到地方,根据规定,我们的工作安排应该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可是淄博市政府,民政局却要把我们安排到私人企业,这些私企很多存在很大的问题,有的拖欠工资,有的面临倒闭,企业本身就朝不保夕,我们怎么敢进这些向全社会招工都招不来的单位。民政局甚至说让我们拿7万元自谋职业金,去开大车、卖肉夹馍,这是政府该说的话吗???我们不选岗也是有原因的。
淄博市民政局在2013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办发〔2013〕78号文件三条,(第三点):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受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为什么不给予安排?
&&&&二、地方政策歧视转业士官!
&&&&三、“非定向捐赠”的依据从何而来!
&&&&四、地方给予的自谋职业补助金与国家给予军人的自主就业费相差太大?
&&&&五、淄博市民政局在解决转业士官安置问题上,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不作为?
&&&&1、安置政策违背中央安置精神
&&&《国办发【2013】78号》文件第三章第四条规定,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士兵,我国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有相当一部分是财政支付工资的岗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的岗位,通过政府调控,还是能够保障这部分退役士兵就业的。试问空余的那些岗位去哪儿了,有空余的岗位为什么不给予安排呢?
&&&&2、地方政策歧视转业士官
安置政策是《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淄发[2011]12号)。在意见第二点优惠政策加大从大学生退役士兵中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比例一项与国家安置精神不符并歧视转业士官。
&&&&退伍大学生义务兵在部队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从国家看他们是不安排工作的,而回地方后不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由政府安排工作。不符合国家安排工作条件的大学生士兵本市都出政策让他们全部安置到事业单位,反而符合国家安排工作条件的为部队贡献大、服役时间长的转业士官却得不到自己应有的安置待遇,这是对转业士官的政策性歧视。也违背了按照退役士兵的贡献大小和服役时间确定安置待遇的精神。
&&&&今年淄博市退役大学生士兵127名全部进事业单位,2011年中央就规定服役不满12年的退役士兵就不再安置,而淄博市制定了从2011年起每年拿出300个事业编名额安排大学生退役士兵,今年全市只回来了127名大学生退役士兵,无论他们考的好与坏,就是考零分也能安置,剩余173个名额不知去向,(为什么不能把剩余的工作岗位给予转业士官)并且大学生比转业士官晚考试先安排工作,所安置的工作岗位大部分都优于转业士官。
&&&&3、非定向捐赠损害士官利益
淄博人民政局竟然公然违背中央、省政府的政策,搞“非定向捐赠”???就是单位可以不要人,只要交钱给政府就行,请问这是谁给他们的权利?经过民主集中制程序了没有?交了多少钱?钱去哪儿了?我们去咨询的时候,淄博市安置办公室张主任回答我们说:你们不要工作,钱从哪儿来?试问退役士兵的自谋就业安置费是这样来的吗?如果是这样话所有的单位,是不是都交点钱,单位的工作岗位就允许留有私用??党中央和国家的政策规定,是一张废纸吗?淄博市民政局就是这样执行国家法规及政策吗?典型的违反党风国纪,依然我行我素,有权就任性吗?
&&&&4、自谋职业补助金与自主就业费相差太大
在地方选择自谋职业与部队选择自主就业金差距过大。
年限及偏远地区
自主就业金(退伍)
自谋职业金(转业)
服役满12年
转业费8万元+7个月工资生活费2万元+地方自主就业金7万元=17万元
服役满16年
转业费12万元+7个月工资生活费3万元+地方自主就业金7万元=22万元
&&&&退役金是国家对退伍军人的补助和扶持,差额少者7万,多者18万,对我们来说不是个小数,没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再加上如此大的经济损失,我们的家庭实在承受不起。
&&&&5、解决问题相互推诿不作为
&&&&通过多次上访反应问题,部门之间、市与省之间对相关敏感问题相互推诿、推卸责任、避重就轻、答非所问,不能切实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①事业单位名额编制问题:淄博市民政局军人安置办公室与编制办公室,最后把责任推至省民政厅。
&&&&②非定向捐赠问题:淄博市民政局军人安置办公室把非定向捐赠问题推卸至省民政厅,淄博市民政局杨副局长就该问题回答说:该问题是前任安置办公室主任(宋主任)在省民政厅开会时以口头形式下达的?与市民政局无关!!!
&&&&说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有国企呢?我们比较了一下邻近市县和本市过去几年甚至前十年的安置,发现都比今年好,从安置条例里面挑出企事业单位这一句话,再从企事业单位中挑出“企”再加个“私”拼凑个私企,这是明目张胆的偷换概念,还说合法,这是典型的有法不依,公然违规违法!
&&&&安置工作不是甩包袱,转业士官不是负担,这样不负责任的安置让我们一批无法满意。安置工作还有一种方式叫做自主就业,发给一次性就业金7万元,12年等于7万,这够买房子?还是够交我们余生养老保险?都不够!!!
&&&&转业军人从来都不是维稳对象,今天我们成了他们维稳对象,如此对待我们这是人为制造转业军人和政府的矛盾,制定如此安置政策是何居心,让我们都心灰意冷,让后人不再敢从军,是对我党我军国防事业的破坏!
&&&&我们的心中还有一丝希望,人民不会忘记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不会遗忘我们这些为国家为人民作出过奉献的人!给我们一个说法,给我们一个稳定的工作!
&&&&恳请每一位看过的亲朋好友转出去,让社会,让人民,让国家知道我们曾经当兵的人的遭遇!!!
  &&&&&&&&&&&&&&&&&&&&&&&&&&山东省淄博市2013转业士官
  求转发
以下是国家政策文件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六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六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第四章&安排工作
第三十一条&省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拟订,由省人民政府下达。设区的市、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上级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具体计划,由本级人民政府下达。
第三十二条&承担安置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及时接收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不得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提供不少于招收聘用人员数量百分之五的工作岗位用于安置退役士兵。
第三十六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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