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二胎罚款外生育除了罚款工作也不保

超生后交完罚款上了户口的算不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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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后交完罚款上了户口的算不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呀?
看了一下入围公示三房名单,发现两种现象,一个是爷爷奶奶们靠前,另一个是两个孩子的多,到底超生后交完罚款上了户口的算不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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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了szwawax的帖子&&如果二胎的都不算,估计三房的要刷掉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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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完罚款,开出了计生证明,可以通过审核,那公职人员相比是比不是很亏呀,公职人员超生就要丢公职呀。当然,通过各种方法合法生二胎的高人也不少,他们能上户口就是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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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各种方法合法生二胎的高人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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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罚款,只是为超生的上户口,并不是不算超生,生都生了,还能塞回去呀!超就是超,并不是罚了就不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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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不少。前段时间朋友就用一高招生二胎,一分钱罚款不用出。先和老婆离婚,然后老婆再和一不能要小孩的人结婚。(纸面结婚)等小孩生下来上了户口后,再离婚。然后再复婚。这样这小孩不用花一分钱罚款就有了合法身份。ZF干瞪眼[mkxwy]( 0:38:11)通过各种方法合法生二胎的高人也不少
mirandal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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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第二胎就算是超生!&但不知道为何有很多人都是第二胎,只要交了罚款就没事了!其实,在中国,因为全中国的人口太多,才要计划生育,才要求优生优育的!本来不给生第二胎是不对的,很不人性的。但是既然是“国策”,我们都配合国家,都遵守国法,可有什么好处啊!请问独生子女优待证,到底有什么好处呢?有朋友可以说给我听吗?每个月可以领5元钱,每年可以领60元,10年可以领600元,对吗?还是有其他的什么好处?不然政府是怎么鼓励和奖励独生子女的家庭的呢?我对此一无所知,请知情人士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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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罚款也是超生的,计生证明里会注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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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天去交资料的时候问收我资料的工作人员,他又说有计划生育证明就可以,他们不管超生不超生,只认那个证明。又说一般交了罚款街道办都会开这个证明的。所以。。。。最好后面交资料的再去确认一下。我后面还有几个超生的理直气壮,说我们出了那么多罚款当然可以的啦。。。还有一部分是在老家超生的,罚一万多块,然后再迁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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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户的时候就要开计划生育证明,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罚了款能迁过来,说明罚款是能顶违规哦?[lonetrip]( 8:54:57)我第一天去交资料的时候问收我资料的工作人员,他又说有计划生育证明就可以,他们不管超生不超生,只认那个证明。又说一般交了罚款街道办都会开这个证明的。所以。。。。最好后面交资料的再去确认一下。我后面还有几个超生的理直气壮,说我们出了那么多罚款当然可以的啦。。。还有一部分是在老家超生的,罚一万多块,然后再迁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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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证明只是给你开的证明而已,如果是一胎就写政策内,如果还有生二胎就写政策外二胎,已罚款,他们会这样写,能开证明不等于没有违规。,没有违规干嘛给你罚款啊!这些人太有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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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等他们超生的交了钱再公布上报,那就不是报一个人了,就连收资料的都一起端了,难道他不懂啥叫符合计划生育政策?[lonetrip]( 8:54:57)我第一天去交资料的时候问收我资料的工作人员,他又说有计划生育证明就可以,他们不管超生不超生,只认那个证明。又说一般交了罚款街道办都会开这个证明的。所以。。。。最好后面交资料的再去确认一下。我后面还有几个超生的理直气壮,说我们出了那么多罚款当然可以的啦。。。还有一部分是在老家超生的,罚一万多块,然后再迁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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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一分钟前拨了咨询电话,回复只要是超生的都不行,交了罚款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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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交了罚款应该算吧,否则迁户口也是迁不过来的,居然公安局都只认钱,都通过了,住建局没理由通不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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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太好了。[hxlzjgzzx]( 11:52:33)计划证明只是给你开的证明而已,如果是一胎就写政策内,如果还有生二胎就写政策外二胎,已罚款,他们会这样写,能开证明不等于没有违规。,没有违规干嘛给你罚款啊!这些人太有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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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才罚款的,交了罚款就是证明你违反了政策啊,真不知道交了罚款超生的那些人是怎么想的。还嚷嚷自己是共产党员,交了罚款就没有违反共产党制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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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他们是可以开到计划生育证明,可是证明上会注明二胎政策外,已交罚款。以为只要开到证明就可以了吗?住建局审查的不会看吗。
安居商品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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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实在是高。[mqs12/9/14 7:35:09)是有不少。前段时间朋友就用一高招生二胎,一分钱罚款不用出。先和老婆离婚,然后老婆再和一不能要小孩的人结婚。(纸面结婚)等小孩生下来上了户口后,再离婚。然后再复婚。这样这小孩不用花一分钱罚款就有了合法身份。ZF干瞪眼[mkxwy](&0:38:11)通过各种方法合法生二胎的高人也不少
mirandal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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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一分钟前拨了咨询电话,回复只要是超生的都不行,交了罚款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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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像5楼的方法在深圳也行不通了。现在很多家长怕孩子一个太孤独,都想要第二胎,一方面又担心后面孩子上不了户口,上不了学。最重要是这几天看新闻,还不知道这钱用去干嘛了。其实可以在深圳以外的地方先上户口,当然也是在广东内的。后面再找关系上学。具体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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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需要交罚款的钱把一胎评定成残疾,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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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商务合作)政策外生育不需要经过计划生育处罚就可以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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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并未放松
违法生育人员入户后仍须接受处罚
& & (记者陈嘉君 通讯员钟志锋)近日,一则“政策外生育不需要经过计划生育处罚就可以入户”的消息广为流传,甚至有的群众认为,目前计划生育政策已经放开,政策外生育已经不需要接受处罚。此则消息引起了广泛热议,很多地方的政策外生育群众在公安户籍办证窗口排起了长龙,为政策外生育的小孩办理入户手续。记者日前走访我区有关部门了解到,“政策外生育不需要经过计划生育处罚就可以入户”消息不实,事实并非如此。目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放松,违法生育人员入户后仍须接受处罚。
& & 据了解,近期,省公安厅和省卫计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从即日起政策外生育又未经计划生育部门处理的小孩,办理出生入户不再以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前置条件”。据此,不少群众则认为“既然已经不需要经过计划生育审查就可以入户,那就表示不需要再缴纳社会抚养费了”。然而,该文件同时还规定,“公安机关应积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或证件,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计划生育部门处理的,应在办理小孩户口登记后及时通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即违反政策生育的小孩入户后,计生部门将会第一时间掌握到相关信息,并可以根据信息调查后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
& & 区人口计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对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因此,征收社会抚养费与是否入户没有必然联系,违法生育者为违法生育的小孩入户后不代表不需要接受处罚,只是以前是先处罚再入户,现在是先入户再处罚。
& & 此外,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不要被社会上的谣言迷惑,就算已经入户,计生部门还是可以经过调查取证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不要因为延误了处理,遭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 & 该负责人还表示,当前我国计生政策没有改变,生育政策更没有放松,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成常态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违法生育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呼吁广大市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人生难免起伏波折,生活总会悲喜交替。不执念过去、不畏惧将来,漫步人生路,才能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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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3:36:20 & 发布单位:市卫生监督所法制稽查科 & 点击次数: 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水平,规范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行为,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立、办、执”过程的管理,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程序规范、运行高效,根据《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委依法定程序查处的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第三条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法定期限(3个月)的,应当提前15日报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第四条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委的执行机构即丽水市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监督所)的承办科室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结案后3个月内报监督所法制稽查科备案。&第二章&&案件的受理与立案&第五条案件的受理与立案由监督所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办理。第六条社会举报的案件。由监督所依照相关规定受理登记和调查处理。对调查后须予以立案查处的案件,分管副所长审批受理后,在7日内报请卫计委分管副主任审批立案。第七条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案件。对公民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件,由2名以上监督员依法当场执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件,由监督员报告监督所科室负责人同意后依法当场执行。对适用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案件,分管副所长审批受理后,在7日内报请卫计委分管副主任审批立案。第八条监测报告中发现的案件。在各类卫生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监督所承办监督员接到检验报告确认符合立案条件的,分管副所长审批受理后,在7日内报请卫计委分管副主任审批立案。第九条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由监督所按照相关规定,经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分管副所长审批受理后,在7日内报请卫计委分管副主任审批立案。第十条经审批立案的案件,监督所承办科室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日内到监督所法制稽查科备案,领取文号。&第三章&&案件的调查取证&第十一条批准立案调查的案件,由监督所承办科室2名以上监督员(其中第1名为主办监督员)负责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第十二条所级合议的案件,案情简单、证据确凿,应当在一个月内调查终结;案情复杂、取证困难,应当在二个月内调查终结。委级合议的案件,应当在二个月内调查终结;因特殊原因而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调查终结的案件需及时向监督所分管副所长请示汇报。(所级、委级合议案件划分详见附件1“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第十三条案件的调查取证完成后,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结后,由监督所所长审批后实行合议。&第四章&&案件的合议&第十四条合议实行分级管理制。具体规范按照附件1“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执行。&第五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及其送达&第十五条案件在合议结束后,由监督所案件承办监督员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承办科室负责人初审后连同案卷材料送交监督所法制稽查科审核。监督所法制稽查科收到案卷后应当及时就证据、程序、法律依据等的合法性、自由裁量的合理性以及案卷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审批实行分级审批制,即所级合议案件,由监督所所长审批;委级合议案件,由本委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批。第十六条所级合议案件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由监督所承办监督员负责制作,承办科室负责人初审,监督所法制稽查科负责人审核后送监督所所长审批,并加盖本委公章。第十七条委级合议案件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由监督所案件承办科室负责制作,法制稽查科初审,监督所所长或分管副所长审核后,上报本委宣传与政策法规处复审,由宣传与政策法规处报本委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批,并加盖本委公章。第十八条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在合议后,按相关程序审批后,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应当在7日内送达。送达方式必须合法、有效。第十九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由监督所案件承办监督员送达,送达方式以直接送达为主,其它方式为辅。&第六章&&陈述申辩&第二十条案件陈述申辩的接待、记录,由监督所案件承办监督员或承办科室负责。第二十一条对案件当事人提出的相关事实、理由和证据,或要求减轻、减免处罚的申请,承办监督员应当制作《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并按前述程序重新组织合议。&第七章&&案件的听证&第二十二条对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由监督所将案卷材料尽快报本委宣传与政策法规处,由宣传与政策法规处组织听证,监督所法制稽查科、案件承办科室协助处理听证相关事务。听证的组织实施应当依法进行。&第八章&&处罚决定及其审批&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实行分级审批制,即所级合议案件,由监督所所长审批;委级合议案件,由本委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批。第二十四条所级合议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监督所承办监督员负责制作,承办科室负责人初审,监督所法制稽查科负责人完成审核并签字,送监督所所长审批,并加盖本委公章。第二十五条委级合议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监督所案件承办科室负责制作,法制稽查科初审,监督所所长或分管副所长完成审核并签字后,上报本委宣传与政策法规处复审,由宣传与政策法规处报本委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批,并加盖本委公章。&第九章&&处罚决定送达及网上公开&第二十六条经本委批准(盖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监督所承办科室。第二十七条《行政处罚决定书》由监督所承办科室在7日内送达。送达方式必须合法、有效。第二十八条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5〕71号)文件要求,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第二十九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由监督所具体负责。&第十章&&案件的执行、分期履行与强制执行&第三十条经本委批准(盖章)的行政处罚案件,由监督所承办科室负责执行。第三十一条案件的滞纳金减免和分期履行,由当事人申请并说明理由,承办科室负责人审核,法制稽查科复核同意,经监督所所长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二条确实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由监督所承办科室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法制稽查科初审,监督所所长审核,报本委主任审批后按照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一章&&结案与归档&第三十三条本委批准(盖章)执行和履行的案件,实行“谁立案、谁结案”。第三十四条超出本委批准(盖章)执行和履行的案件(如强制执行过程中的履行变更),报批准处罚决定的领导审核签字后结案。第三十五条案卷归档保存由监督所办公室负责。第三十六条案卷的整理由监督所承办科室负责,卷宗材料按一案一卷形式进行整理和装订,于结案后30日内将装订好的卷宗交监督所法制稽查科备案,监督所法制稽查科审核后于结案后3个月内交监督所办公室归档保存。第三十七条简易程序处罚案件的归档保存,参照一般程序案件的归档保存要求执行。&第十二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分级合议的含义:所级合议:监督所合议组组织的合议。委级合议:本委合议组组织的合议。第三十九条本委启用卫生监督专用章,具体见附件2“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公章适用规定”。卫生监督专用章由监督所法制稽查科负责保管。第四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正、合理地行使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第四十一条本委为了掌握基本情况,由监督所法制稽查科于每月10日前将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最新情况以一览表的形式,报送本委宣传与政策法规处。第四十二条为了确保本规范的正确实施,监督所可以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附件1: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第一条为正确行使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职权,加强对卫生计生行政处罚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和《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处罚案件的合议实行分级管理制。(一)所级合议。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所合议组合议:1、公民罚没款总额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处罚案件;2、法人或其它组织罚没款总额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处罚案件;3、拟注销卫生计生许可科目的案件。(二)委级合议。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委合议组合议:1、拟吊销卫生计生许可证的案件、责令停产停业的案件;2、罚没款总额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的处罚案件;3、拟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4、本委认为须由委合议组合议或监督所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提请委合议组合议的其它案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应当通过本委集体讨论决定处罚的案件,从其规定。第三条合议参加人:(一)所级合议参加人:1、案情简单的:监督所承办科室负责人(合议主持人)、分管副所长、承办监督员、法制稽查科人员,不少于5人(含5人,单数)。由承办科室负责人负责召集。2、案情复杂的:监督所所长(合议主持人)、分管副所长、主办监督员、法制稽查科人员,不少于5人(含5人,单数)。由法制稽查科负责人负责召集。(二)委级合议参加人:由本委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合议主持人)、相关处室、监督所相关人员,不少于5人(含5人,单数)。由本委宣传与政策法规处负责召集。第四条所级合议由监督所组织,监督所主办监督员介绍案情,提出处罚建议;委级合议由委宣传与政策法规处组织合议,监督所应在合议前15个工作日提交委宣传与政策法规处审核合法性和规范性,合议时由监督所所长或分管副所长介绍案情并提出处罚建议。合议参加人在了解案件事实的情况下逐项审查证据与所述案件事实是否相符,确认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对已有证据证明属实的案件事实予以认定。第五条在事实认定的前提下,合议参加人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分析判断。第六条在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合议参加人应当根据法定情节在法定处罚种类、幅度内确定罚种、罚款金额。裁量时,除了应当考虑法定情形外,还可以按照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社会影响、一贯表现以及悔改程度、整改结果等情节综合认定,酌情考虑。第七条合议参加人根据认定的事实、确定的案由、衡量的情节,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引用能够直接适用该案件违法行为并与其性质、危害程度相一致的条款。引用条款包括以下几种:一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违反的条款,以作为认定其违法性质、程度的依据;二是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条款,以作为对其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种类的依据;三是法定有关从重、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的条款,以作为具体裁量的依据。第八条当合议参加人出现对案件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本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定案判罚。但对不同意见应完整记录在册,以便备案。第九条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二)违法事实轻微的,依法提出不予行政处罚和教育其改正、以观后效的意见。(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依法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四)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违法的,提出补充调查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五)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六)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移送司法机关的同时,依法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第十条合议由监督所主办监督员负责合议记录。合议记录应当写明案由、合议主持人、合议参加人、合议时间、合议地点等内容。合议记录必须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合议建议。对于不同的合议意见,应当如实记录。重新(二次)合议在作出是否调整处罚建议时,应当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第十一条合议结束后,记录人应当在3日内将合议记录,送合议参加人签名确认。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2: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公章适用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章使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章的文书:&&&&1、行政处罚决定书;&&&&2、当场处罚决定书;&&&&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4、送达回执&&&&5、抽样取证物品处理决定书;&&&&6、查封、扣押决定书;&&&&7、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8、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9、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1、抽样取证决定书;&&&&12、公告;&&&&13、封条;&&&&14、强制执行申请书;&&&&1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6、案件移送书;&&&&17、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18、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19、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20、催告书第三条适用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专用章的文书: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4、检验结果告知书;&&&&5、卫生监督意见书;&&&&6、相对人提供材料通知书;&&&&7、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通知书;第四条未涉及到的法律文书和新增法律文书的公章适用,适时由本委讨论决定。第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文件下载:&&
(作者:&&编辑:郑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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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计划生育放开二胎罚款吗图,最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罚款条例
  导读: 2015计划生育放开二胎罚款吗图,计划生育这么多年,真的开放了单独二胎政策了吗?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最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罚款条例,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或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申请领取《生育证》生育的,或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应当终止妊娠拒不终止的,当事人双方各予以处500元罚款
2015全面开放二胎
  全面开放二胎的条件
  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宣布了单独二胎政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这标标志着延宕多年的单独二胎&政策将正式实施。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单独二胎政策将不会分省试点,而是一次性全面放开,接下来是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个省份的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修改各自的《计划生育条例》,将新政策在法理上予以确认。这一步骤预计在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即可进行。
  国家计生委表示,2015年生二胎的条件正在拟议中,其中不排除全面开放二胎。即十二五&结束之后放开二胎&政策,即届时夫妻双方,无论是否是独生子女,均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全面开放二胎的政策
  由于生育率低,国家人口规划指出要完善生育政策&。在低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加速的社会大趋势下,有学者赞同或明确支持逐步放开二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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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何雪华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8类无户口人员可依法登记户口。1月14日,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就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答记者问。广州日报记者从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获悉,在此之前,广东已将政策外生育行为与《出生医学证明》脱钩,计生证明与入户脱钩,2015年曾多次专项整治各地与之相关的违规行为。
   两类无户口情况涉及计生
   据意见,有待解决户口问题的情况是涉及计生相关工作的:
   一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意见要求,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是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意见要求,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广东现状1:
   政策外出生也可正常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省卫生计生委称,此前已经多次整治省内部分地区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计划生育证明挂钩的违规行为。
依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是群众的合法权益。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按照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无论是在医疗保健机构还是在家庭接生,应当依法获得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省卫生计生委多次强调,不得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计划生育证明挂钩,不得以新生儿是政策外生育为由拒绝或延迟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更不得借机乱收费及将其与社会抚养费征收相捆绑。
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管理规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率低的单位进行专项督导。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依法落实监管责任。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要马上予以纠正。对违规情况严重,群众投诉意见多的地区,经查实要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广东现状2:
   计生证明不作出生入户前置条件
广东自2014年6月起,为解决好违反计生政策出生小孩“入户难”问题,正式推出惠民举措,不将是否持有计划生育证明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手续时,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安部门仍应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兼职委员单位职责,在进行户籍登记时,将小孩父母的相关资料通报给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计生部门对其婚育情况进行查验、核实,并依法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答疑:
   超生还得罚款吗?违法生育还得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政策外生育的新生儿也可正常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计生证明不作出生入户前置条件,那是否意味着超生不用罚款了?非也!
省卫生计生委指出,孕期检查、接生、户籍登记等过程中,父母如是违法生育,相关资料会通报给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计生部门对其婚育情况进行查验、核实,并依法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对违法生育的对象,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具体做法是:在查清违法生育事实后,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根据当地征缴基数和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书,被征收者向当地财政指定的专用账户交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纳入当地财政统筹使用。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规定加征滞纳金;仍不缴交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对出生证发放、入户问题“脱钩”“松绑”,并不影响依法对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将由县级或不设区地级市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等单位实施;拒不缴交的,将由法院强制执行。(广州日报记者何雪华
通讯员粤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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