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79年参加工作,2005休病假,2006年病假与医疗期的区别满,2016年退休我的工龄咋算?

医疗期满后又请病假,如何处理?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公司有一员工医疗期满回来上班数月。但他又以另一种病症开出医院证明,公司是否可以不批其假?如果要批病假,是否其医疗期要按新的病种重新计算?
工作8年;医疗期六个月,病假工资1000元,正常工资3000元,经济补偿金是8*(0*6)/12=8*,还是8*?谢谢了
我父亲为河北省衡水市一改制企业员工,因患重病现住院治疗,我想为其申请医疗期,但他所在单位目前没有医疗期的假别,能否申请?如果我向其单位递交申请,单位不批准或不接受申请资料,我该如何处理?
另外我父亲的单位现在的假别只有事假和病假两种,无论是事假还是病假该单位均未支付我父亲相应工资,请问这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是否应赔偿员工?如何赔偿?
我父亲现已经在该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距其退休还有一年的时间,其最新的一次劳动合同在09年11月30日终止,后再未续签,...
朋友的弟弟,被人用刀捅成重伤,法院判定对方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其他赔偿,但对方家庭条件非常的困难,没法支付赔偿,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生脑出血是否属于工伤,医疗费如何处理
我公司有一女职工因长期病假已有2年多了,但病假条一直有交。请问律师:这类的职工公司能解除劳动关系吗?或者该如何才能最大化的维护公司利益同时不损害职工个人利益?公司可以指定诊断医院吗?如果证明病假条是假的,公司可以要求其立即上班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吗?
我56岁。是日被确诊小细胞肺癌。当即入院化疗。为报销比例大,7月办理了病退(8月开始享受养老金)。2010年12月还在给我开工资,今年1月发现不开工资了,才知道公司按照劳动法四十四条二款规定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实际我还陆续工作到12月份),并不给医疗补助费等任何补助。公司的理由是退休后是劳务关系。
我的问题是:
一、劳动法四十五条等相关法规对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终止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我的情况应该享受医疗期待遇吗?
我的工作年限是11年,来此公司为5年零6个月。今年因生病需要手术,休了6个月的病假。回到公司后,公司人事部说是要辞退(原因是原岗位有人工作了)。
1.病假期内公司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发放的工资,是否合理
;原公司扣完所有的费用后为3200元;
2.公司辞退,说是按照去年整年度的公司发放的,那么要是按照这个算得话,我应该得到多少的补偿(是否包含三险一金及税金等)
劳动法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劳动法另外条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病假工资是否包含“五险一金”的劳动者个人缴纳部分?
如医疗期病假工资包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那么最终实发医疗期病假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是否合法?
我司一名员工自2010年7月底生产,休满四个半月产假后,称其心脏不适不能上班,之后每三个月交病假诊断证明一张,每张建休均为三个月,至今已交3张,均为同一医院同一大夫开出,病假诊断证明内容几乎一模一样,但诊断证明上又确实盖有该医院公章。
现我司通知该员工上班,被员工拒绝,理由仍为心脏不适,请问专家,现在我司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另,公司不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没退休医疗期满 职工应该享受什么待遇_律师帮_网上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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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退休医疗期满 职工应该享受什么待遇
10:06:05   来源:胶东在线   []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第26条、第29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医疗期的计算: a.小10小5是3;小10大5是6; b.大10小5是6;大10大5是9;大10大10是12;大10大15是18;大10大20是24 c.最少3个月,最多24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的有效使用期: a.医疗期3个月的,医疗期+3个月内休完b.医疗期超过3个月的,医疗期+6个月内修完。最少6个月,最多30个月为累计病休时间。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关系: a.医疗期内痊愈的,1-4级直接享受退休退职待遇;5-10级医疗期满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b.医疗期满治愈的,1-4级直接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c.医疗期满仍然未痊愈的,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相关赔偿金。
  补充说明: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3.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责任编辑:刘仪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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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与医疗期属于不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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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没签劳动合同工作快两年医疗期满3个月后还需治病还可以请病假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工作快两年,因病医疗期满3个月后还需治病,还可以请病假吗,如果公司不批,又以工作期间违法公司相关规定为由和我解除合同劳动合同并要求我赔偿公司赔偿金,我该怎么办
本人于04年8月入职现在的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到08年新政出台前才签了一份合同,到今年11月30日终止,合同的薪资是填得当地最低工资,与实际工次不同,今年9月时候出了一份通知,更改我的职位,由原来的市场部更改为网络部工作,通知未注明工作地址变更,10月份起公司口头通知必须到新的网络部办公地点上班,新的地点在郊区,上班不方便,由于本人有慢性肾炎,接到通知后不知道是否与心情有关,去医院检查所有指标都到了最高值,医生要求休息,现在是情况是合同即将到期,工作...
律师您好,
我们是一家合资企业,近期有几名员工休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交病假条,请病假。我们几次与这些员工联系,但他们不是不接电话就是说在外地,不能来公司。病假条都是由他人代交的。我们想按旷工处理这些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补偿金。请问我们这样做是否合法。
另外,如果我们在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病假条必须由本人或直系亲属交给公司,其他人不得代交,否则按旷工处理。请问是否妥当。
我公司有一员工劳动合同就要到期了,他现岗位是食堂厨师。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拟安排车间生产工人岗位,员工不同意,公司需要补偿吗。
2008年8月开始,我给4位平安保险公司的业务主管做助理,至今5年没跟我签订合同也没有保险,所发工资也不到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在我被辞退,我想请教,我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让他们对我做出补偿?需要说明的是,给我发工资的业务主管并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他们跟保险公司也只是签订的代理合同,他们自己也没有工商注册,,所以不知道我这属于不属于仲裁范围。二是他们跟我发工资时只是他们自己在本上写几月某某某工资,然后是我签收,现在能证明我们之间存在这...
您好,我是某通讯公司一名员工,于2012年十月份被确诊为肺结核,现在家接受治疗。公司方面承诺可以给半年的病假,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医院盖章的病假单,但是医生只给我开了诊断证明,并告知医院有规定不能开假条。我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期到2013年四月份,刚好与假期结束为同一时间,请问在没有病假单但是有诊断证明的情况下我可以享受带薪休假吗?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我的身体没有完全康复,公司方面有权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吗?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诚心等待您的回复,感激不尽。
规定医疗期满合同到期不能继续工作30年工龄我不续合同有补偿金吗怎样补偿
工作8年;医疗期六个月,病假工资1000元,正常工资3000元,经济补偿金是8*(0*6)/12=8*,还是8*?谢谢了
我2001年5月进入公司,干到现在,签了三次合同,最近一次是2008年5月,到今年5月合同已到期,期间公司换了三个名称,今年公司要把我从成都调到广州去,说是要提拔和加薪,但因我个人家庭有实际困难,公司见我态度坚决不去,如果今年要续签合同,公司就要求我必须变换工作岗位,而且要变换工作地点,工资也要做相应调整,降低,如果我不同意此要求,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谢谢! 喻律师,您好!
我的问题,您有两个答案:一个回复是可以声请补偿,另一个又是不能主张,我有...
在工厂干了十年。没签劳动合同,单位收取连押金。请问辞职后能得到多少补偿。
实习生实期期满,不管考核合格与否,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习生是否强制单位要购买社会保险问题补充&&
,需要停止工作,你结合这个看下你的情况
工作年限是指你为进入社会后总共参加工作的时间,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祝早日康复!,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计算方法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年以上 6个月 按l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按l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按l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0年以上l5年以下 l2个月 按l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l5年以上20年以下
l8个月 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0年以上 24个月 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刚好在考经济法!,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了的话要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进行医疗时。 现在不论期满!
yingzhiz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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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医疗期制度,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黔江开发区管委会。第四条 职工患病、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可以适当下浮,从日起施行,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同时,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第七条 职工患病,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在病假期间,结合本市实际,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经济效益差,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府发[号)在我市停止执行、市)人民政府。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第三条 职工患病停工治疗、政策,一经查实,各区县(自治县。第八条 职工患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医疗期满后、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医疗期按照原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号文发布)执行,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开假证明病休的,制定本规定:(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市政府各部门,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下同)医疗期内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照发。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现将《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第五条 职工患病,按旷工处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 [2000] 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万州。(此页无正文)二○○○年六月二十八日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患病(含非因工负伤,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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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医疗期结束,依然还有医疗需要继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终止时间需要顺延。就这类案例司法实践对企业来说,都是要求承担。。。看看其他朋友的回答。
如果劳动者患病而医疗期已满,则在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同时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市对“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标准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上班工作,显然无法从事原工作,既然不能上班工作那么当然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故将劳动者不能上班直接视为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而解除劳动合同。
你在你们单位请病假时,只连续工作了1年又2个月,你的医疗期是3个月,即使按工作2年的4个月医疗期标准来看,你也早超过了。所以,单位可以在今年3月份之后,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纵横法律网 高永峰律师
这个不懂,法律没有规定的这么详细,请咨询劳动局。纵横法律网 周雪峰律师
这种情况属于医疗期满,视为不能胜任工作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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