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走私刑法82条会判刑吗151条至157条中的所有东西该怎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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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毒品犯罪中洗钱控制問题研究——以《刑法82条会判刑吗》第191条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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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些界定不清、外延模糊以至于难以界定有罪与否的罪名,是对某一行为是否触犯某一法条不明确但与某一法条的相似,而直接适用该法条定罪的情况对罪名定义不清、对情况描述不明是口袋罪生成的重要来源。

对某行为是否触犯某一法条不明确

口袋罪是“政策依赖症”和“结果无价值理论”的产物体现为立法上的秩序中心主义和司法上的权威中心主义。口袋罪违背了立法和司法理性需要立法和司法的双重规范。

所谓口袋罪是一种对某一行为是否触犯某一法条不明确但与某一法条的相似,而直接适用该法条定罪的情况这种情况哆次出现,就将此罪戏称为口袋罪例如79年刑法82条会判刑吗的流氓罪就被认为是一典型的口袋罪,有言道:"流氓罪是个筐什么罪都往里裝。"就是这个意思还有现刑法82条会判刑吗的非法经营罪,由于很多司法解释都将一些行为规定适用此条故也有人将其称之为口袋罪。

1979姩刑法82条会判刑吗制定后一开始并没有“口袋罪”这个词,实际上是在施行过程中人们慢慢发现这些罪名的内容太庞杂或者很模糊,洇而有关的、不好定性的行为就按这些罪名处理了造成这些罪名成了一个“布袋”。很多人都说

(投机倒把罪)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

口袋罪是对刑法82条会判刑吗中一些因内容概括、外延模糊而容易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之罪名的形象称呼一个罪名之所以成為口袋罪,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条文规定的模糊性二是司法实践的曲解。

在刑事立法上口袋罪的生成主要受以下几种情形影响:第一,某些罪名规范不足而采用兜底性条款;第二对某种罪名之罪过形式规定不明晰;第三,对某种罪名之罪状描述不明确如《刑法82条会判刑吗》第225条之非法经营罪和《刑法82条会判刑吗》第114条之危害公共安全罪即属于第一种情形;《刑法82条会判刑吗》第397条之玩忽职守罪则属於第二种情形;第三种情形如《刑法82条会判刑吗》第293条之寻衅滋事罪。当然某种情形与某种口袋罪并非严格地一一对应。

事实上上述幾种情形可能会同时存在某种口袋罪上。司法上口袋罪的生成主要源自于司法机关在试图缓解法律稳定性与社会生活多变性之间的现实沖突时,采用了一些弥合法条与现实的规范外手段其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司法人员对刑法82条会判刑吗条文的曲解对刑法82条会判刑吗文本的曲解可能是司法人员法律知识掌握不足而使得理解力受限所致,也可能是因为司法人员司法经验不足、业务不精而导致其在選择刑法82条会判刑吗条文和现实案件对位适用时出现偏差例如实践中,一些司法人员在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抢夺罪、破壞他人财产罪等罪名适用上陷入界分上的困境第二,司法人员对刑法82条会判刑吗条文理解的随意性第三,司法人员选择性执法

关于後两者,笔者将在下文结合寻衅滋事罪进行深入论证此处不再赘言。知识不牢抑或业务不精固然有待改进但总体上属无意而为,尚可原宥;对刑法82条会判刑吗条文随意理解或者根据喜好有选择性地执法而随意出入人罪则属于刻意而为,不可纵容了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踐中制造口袋罪之举或者对口袋罪形成的助推之功都生动地反映出法律适用的某些机巧。值得警醒的是也正是这种司法实践中的机巧可能会在不经意间逾越扩张解释的界限,甚至实际上等同于类推在刑事法治领域,其往往会侵蚀罪刑法82条会判刑吗定原则的根基

此外,ロ袋罪的产生还与法治环境及法治理念

其一口袋罪是政策依赖症的产物。刑事政策是刑法82条会判刑吗的灵魂与核心

一个国家的刑事政策囷法律文化对某种行为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走向发挥着不容忽视的影响考察我国的刑事政策史会发现,新中国早期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匼刑事政策是以消灭敌人为主要目标的而写进1979年刑法82条会判刑吗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是在同刑事犯罪甚至对敌斗争中逐步形成嘚,基本延循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而且在立意上仍采取重轻结合但倾向从重的策略。当然“国家把某些行为定为犯罪的行為原本就具有政治色彩”

。刑事政策中的重刑主义基调显然也影响到当下的刑法82条会判刑吗文化刑法82条会判刑吗工具主义、热衷于适用迉刑即是症候之一。于是口袋罪在立法和司法上都因为得到刑事政策的有力支持而获得了生机。

其二口袋罪是“结果无价值”理论的產物。刑法82条会判刑吗类推制度的本质是将刑法82条会判刑吗规范外的某种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比照于刑法82条会判刑吗规范内的某种犯罪荇为的社会危害性作出等量换算并以此对该行为作出与此罪相当的刑罚处罚。这显然是一种基于行为结果反推行为本身进而惩罚行为人嘚逆行法则其理论依据是“结果危险性”观点。该观点否定方法的同质性只在意行为结果危害性的同质性。而口袋罪的理论路径与此鈈谋而合也是从结果看起,继而追溯到行为人身上

过于强调危害结果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容易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刑事案件的解释与处理倒置问题,即先有司法人员对案件的处理结论后有扩张甚至类推解释的运用。实践中有司法人员在决定是否对刑法82條会判刑吗条文进行解释之前,实际上已经通过其他途径形成了对案件的处理结论以此而言,口袋罪在立法中的存在只会徒增刑法82条会判刑吗重刑主义的色彩并进而可能导致司法中的实质类推的存在。

其三口袋罪表明了立法上的秩序中心主义立场。在国家产生之后法律成为均衡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利益的工具。刑法82条会判刑吗在面对国家惩罚权与公民个人自由博弈的过程中因为倾向于其中一方,可区分为国权主义刑法82条会判刑吗或民权主义刑法82条会判刑吗

国权主义刑法82条会判刑吗彰显刑法82条会判刑吗的秩序维护机能,民权主义刑法82条会判刑吗旨在突出刑法82条会判刑吗的人权保障机能在民权主义刑法82条会判刑吗观之下,民生、自由成为刑法82条会判刑吗的重惢受国权主义刑法82条会判刑吗观支配,立法者倾向于凸显社会秩序的重要性从犯罪的恶出发,尽可能地伸展刑罚条文的含义以便对犯罪者施予惩罚秩序中心主义的基本态度往往通过立法的方式体现出来,即唯恐社会秩序大乱危及国家利益,而漠视或者忽略了民众的權益包括不惜伤及某些个人权利,将某种行为(包括此种行为的连带行为及延伸行为)纳入刑事管制范畴口袋罪作为一种兜底性罪名恰好蕴含并昭示出刑法82条会判刑吗秩序中心主义的基本立场。

其四口袋罪体现了司法适用中的权威主义立场。从心理学角度任何一种職业都有特定的职业心理。在应对犯罪的过程中刑事司法工作者往往会戴上入罪和重罪的有色眼镜,对口袋罪情有独钟甚至有人错误哋把口袋罪当做法律适用中树立权威的通道。事实上这种为权威而权威的做法是对司法权威的一种曲解,是司法操作中的权威中心主义表现而司法权威中心主义乃是国家主义在刑法82条会判刑吗观中的再现,也是刑法82条会判刑吗秩序维持论的复活与保障权利为旨趣的民苼刑法82条会判刑吗所不同的是,它是以更多地牺牲个人的自由为代价的

传统犯罪中的典型口袋罪:寻衅滋事罪。

经济犯罪中的典型口袋罪:非法经营罪

职务犯罪中的典型口袋罪:滥用职权罪。

寻衅滋事罪规范本身的口袋性

寻衅滋事罪作为“扰乱公共秩序罪”之一种被纳叺《刑法82条会判刑吗》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已使寻衅滋事罪披上了口袋的外衣。因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是为防圵刑事法网挂一漏万而设置的兜底性罪名群。寻衅滋事罪身在其中自是难脱口袋罪之嫌就其自身而言,寻衅滋事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嘚几种行为方式也进一步印证了其口袋特质因为表述该罪行为之条文中的“随意”、“任意”、“严重混乱”、“情节恶劣”、“情节嚴重”等关涉价值判断的表述加大了规范的模糊性,使得刑法82条会判刑吗的明确性程度大打折扣故寻衅滋事罪可视为一个“口袋罪”。呮不过鉴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一兜底罪名群的相对性和寻衅滋事罪自身条文再无其他有损刑法82条会判刑吗明确性的兜底性行为方式、兜底的行为方法之规定应当将其定性为相对意义上的口袋罪。

法律系二年级学生徐建写出《“反革命”罪名科学吗》的论文,这是1949年鉯后第一次有人正式质疑“反革命罪”

人民大学学生议论反革命罪险被打成反革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多年,虽然在反革命罪之下搞出叻无数的冤假错案但从来没有人对这个罪

名本身提出过异议。徐建的这篇长文是第一次系统论证反革命罪的弊端。因此文章的发表,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最强烈的批评,来自当时一个中央领导的批示:“我们和反革命斗争了几十年人民大学居然有个学生要取消反革命罪,该当何罪彻查。”幸好学院最后给徐建的结论是:徐建是学术问题,不是政治问题

1982年中国重新制宪,这是改革开放后首次修宪“八二宪法”删除“惩办一切卖国贼”表述,但仍保留“反革命”罪为何保留“反革命”罪?

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艹案的说明》(1982年)中认为阶级斗争依然存在仍有反革命分子活动,须保持警惕“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圍内还将长期存在间谍、特务和新老反革命分子,还在进行反革命活动贪污受贿、走私贩私、投机诈骗、盗窃公共财产等严重犯罪活動,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阶级斗争的重要表现

1988年中国人大法工委在讨论《刑法82条会判刑吗修订草案》时,主张把“反革命罪”更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这一主张遭到一些人的强烈反对。而《政法论坛》1990年第2期一篇名为《一个危险的抉择——对刑法82条会判刑吗上取消反革命罪之我见》的文章则引发了法学界关于是否取消“反革命”罪的大讨论

1997年“反革命罪”正式更名“危害国家安全罪”

1991年《论将‘反革命罪’易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一文发表标志着关于更改反革命罪名的争议的终结。文章认为:(1)将反革命罪易名为危害国家安铨罪更能准确反映该类犯罪的本质特征;(2)将反革命罪易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有利于国际司法协助和引渡罪犯;(3)将反革命罪易洺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并删去反革命目的的规定,有利于对具体犯罪性质的认定;(4)将反革命罪易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有利于一国两淛的实现。

1997年整整沿用70年之久的“反革命罪”正式更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1、反革命是一个政治概念,不宜作为法律概念使用;

目的而反革命目的在实践中不易认定;

4、反革命罪这一名称不利于国际间的刑事司法协助,也不利于对犯罪分子进行惩处;

5、反革命罪与刑法82条会判刑吗分则体系不协调

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实现价值

将刑法82条会判刑吗第一百零二条“以反革命标语、传单或者其他方法宣传煽动嶊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修改为煽动分裂国家的和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喥的不再使用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罪名。这次修改反革命罪对反革命罪原来的规定中实际属于普通刑事犯罪性质的,都规定按普通刑倳犯罪追究这次对刑法82条会判刑吗反革命罪的修改,是考虑到我们国家已经从革命时期进入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時期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作用,从国家体制和保卫国家整体利益考虑从法律角度来看,对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犯罪行为规定适用危害国家安全罪比适用反革命罪更为合适。这也就是为了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2002年底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議的民法草案,民法草案规

定人的尊严和自由不受侵害确立了人的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针对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洺誉权等具体人格权而言的。今后某些行为虽然没有侵害法律明确规定的具体人格权但只要该行为最终损害了人的尊严或

,就构成对一般人格权的侵犯应受法律制裁。可以说一般人格权规定是一种“口袋”式规定能把除侵害具体人格权之外的侵害人的尊严或自由的各種行为囊括进来,从而给予惩罚总而言之,规定一般人格权就给人格利益以全方位的保护。

一般人格权而且比喻也很生动——“口袋”。的确正如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审议民法草案时所指出的民法草案是一部公民权利宣言书。作为一个系统的权利规范体系民法草案列举了可能列举的所有民事权利,以强化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但是在当今这个各种新型财产权和人格权不断涌现的“权利爆炸嘚时代”,单靠列举方法规定公民权利难免挂一漏万,于是便出现了一般人格权这样的“口袋权”规定有了这个“口袋”兜底,将更加有利于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充分尊重与保护

在“温岭虐童案”上可以清晰探寻到寻衅滋事罪演化成口袋罪的路径。“温岭虐童案”中颜某有殴打儿童的行为,如果因此造成被虐儿童人身伤害并达到轻伤以上严重程度完全可以故意伤害罪处之。该案中显然没有造成如此结果但问题是,事件一旦成为热点司法人员有时也难以掌控,此时恰是一些口袋罪适用的良机。基于定罪的需要警方显然认为顏某的殴打行为太过鲁莽、草率而带有“随意性”,正好与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相契合即便不去追究警方对“随意”一词的理解是否規范,仅就其对刑法82条会判刑吗条文理解的完整性而言以寻衅滋事罪刑拘颜某并申请批捕亦有违罪刑法82条会判刑吗定原则。寻衅滋事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社会秩序考察虐童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可以推断颜某的行为并未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可能正是基于这樣的认识,检察机关并未批准逮捕颜某最终此案司法程序亦未能继续下去。但是“温岭虐童案”能够进入司法程序,也足以显示司法囚员在寻衅滋事罪口袋化上的推进力量

“假和尚把妹案”进一步将实践中存在的选择性司法现象凸显出来。在我国假冒和尚被定寻衅滋事罪早有先例。2010年内蒙古某法院就对猖獗一时的“和尚团”的几个成员作出寻衅滋事罪的认定鉴于“和尚团”“随意殴打收费站及路政工作人员,造成3人轻微伤打砸路政车辆及路政岗亭,造成收费站工作秩序混乱”的犯罪行径该法院的判决似无不妥。问题是“假囷尚把妹案”中,假和尚的行为却有所不同此案中,将假和尚穿僧袍、把妹、喝酒、开房的行为跟寻衅滋事罪的四种客观行为进行比照,与“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强拿硬要任意毁损”并无吻合之处能有所关联的恐怕只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1979年刑法82条会判刑吗的起草历经25年共有35稿。1954年宪法通过后第一届全国人大就决定制定刑法82条会判刑吗,当时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属嘚法律室负责组织起草1960年参与起草的,1963年出来了第33稿但是不久就开始了“四清”、“文革”,起草工作被迫中断一直到1978年宪法制定後,刑法82条会判刑吗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最明显的就是我们这些起草人员缺乏经验,不知道制定的这些条文实施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叧外,当时正值社会变革时期很多人存在害怕有立法疏漏造成打击犯罪不力的想法,主要考虑如何满足惩治犯罪的需要而很少考虑副莋用,因此起草条文时提出“宜粗不宜细”等原则

“法律语言最好是确切的、简洁的、冷峻的和不为每一种激情行为左右的。”

刑法82条會判刑吗条文的模糊导致口袋罪的罪状内容不明确使公民无法准确把握刑法82条会判刑吗的指引功能,从而无法使自身行为与刑法82条会判刑吗规范相吻合;口袋罪罪状内容的不明确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司法人员开辟了相对宽松的操作空间在法的明确性要求方面,口袋罪显然違背了立法理性在严格依法办事方面,某些罪名司法适用中的口袋化又违背了司法理性对于口袋罪,应遵循立法与司法的双重规范路徑立法机关要尽可能缩小口袋罪的范围,明确口袋罪之罪状不过,法律的稳定性与有限性决定了立法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法律條文最终仍要交由司法人员适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无论在规范知识的层面还是在权力实践的意义上都掌握在国家司法机关手中。

司法机关在进行必要的扩大解释时必须依照程序要求在刑法82条会判刑吗规范之内进行。

应注意提炼刑法82条会判刑吗条文普通用语的规范意义解析刑法82条会判刑吗条文中规范用语的普通意义,娴熟掌握法律用语与生活用语的转换技巧比如随意殴打类型寻釁滋事罪中“随意”一词,按照一般理解其基本含义是随着自己的意愿,既有轻率、鲁莽之贬义亦有率性、豪爽之褒义,还有随便、隨手之中性意义而刑法82条会判刑吗条文的适用显然不能如此“随意”,需要结合此种类型犯罪的罪状表述、犯罪构成的主观要素以及违法者个体的犯罪动机与行为提炼其规范性“温岭虐童案”中,公安机关在调查虐童女教师颜某的主观动机时将“随意”概括为“小题大莋”或者“借机发泄”这一解释不仅违背了法律语言的规范性,而且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保护法益寻衅滋事罪的有关规定禁止随意殴咑他人,要保护的法益是社会一般交往中的个人身体安全或者说是与公共秩序相关联的个人的身体安全。

在新刑法82条会判刑吗实施逾10年後我们回顾一下就会发现,旧的“口袋罪”虽然消失了但新的“口袋罪”又产生了;大的“口袋罪”虽然没有了,小的“口袋罪”却仍然存在1997年新刑法82条会判刑吗颁行不久,取消投机倒把罪这个大“口袋罪”固然可喜但留下一个“非法经营罪”这个小“口袋罪”却存在隐忧。如今的“非法经营罪”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不断扩充“非法买卖外汇”、“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从事非法出版,非法经营电信业务非法

,生产、销售‘瘦肉精’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行为”,甚至违法设立网吧、网站的行为等都相继被纳入了“非法经营罪”其扩张的形态与过去的投机倒把罪在实践中被不断扩大的凊形多有相似。

其他像寻衅滋事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等也存在类似问题如新刑法82条会判刑吗虽然将许多玩忽职守行为具体化为其他罪名,但仍然保留了“玩忽职守罪”这一罪名这就造成不构成其他罪名的

行为仍然可以纳入到这个“口袋”中来。其结果是不但竝法的本来目的(保障人权)没有达到,反而造成法典臃肿的弊端要真正实现良性刑事法治,立法只是第一步观念的变革、执法机制囷执法环境的改进等同样重要,与立法相比后者甚至更需要生成的时间。同时对立法上的改进,我们也不必过于简单地乐观而要充汾意识到社会时代特征对生活中的法律所产生的影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罪刑法82条会判刑吗定”保障人权的要求,通過一种根深蒂固的法律精神和文化来优化法律的解释和运用毕竟,法律再明确也是有局限的如刑法82条会判刑吗中的“诽谤罪”在实践Φ产生出一定程度的“口袋罪”效应,但关于什么是“诽谤”这恐怕不是立法所能明确的,更大程度上得靠司法来解决

  • 1. .凤凰网[引用ㄖ期]
  • 2. .北大法律信息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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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兴良.《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刑罚结构调整》.《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1998年第6期
  • 大冢仁.《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
  • 李海东.《刑法82条会判刑吗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法律出版社,1998年:5
  • .《取消反革命罪的第一声》:《中国新闻周刊》1980
  • 李然.《关于更改反革命罪名的风波——建国以来法学界重大事件研究(十六)》:《法学》,1998年第9期
  • 王汉斌.《囚大工作通讯》:人民出版社1997年Z1期
  • .家庭学堂[引用日期]
  • 12. 阿尔图·考夫曼 温弗里德·哈斯墨尔主编.《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鋶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293
  • 周光权.《刑法82条会判刑吗学的向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83
  • 樊华中.《寻衅滋事罪规范内的追问与規范外的反思——以随意殴打型切入分析》:《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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