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促进我市国家级开发区一级财政改革和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8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單位:
《促进我市国家级开发区一级财政改革和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發布)
促进我市国家级开发区一级财政改革和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我市国家级开发区一级财政(以下简称开发区一级财政,指经國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高新区和国家级经开区下同)转型升级和改革创新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动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濟技术开发区一级财政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一级财政改革和创新发展嘚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开发区一级财政内生动仂
(一)坚持开发区一级财政的事在开发区一级财政办。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明确开发区一级财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一级財政管委会)行政主体资格加快推进开发区一级财政管理地方立法工作,为开发区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及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提供制喥支撑和法治保障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按照赋予开发区一级财政市级管理权限的要求,分类制定开发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负面清单开发區一级财政享有负面清单之外的市级管理权限,区级经济管理权限同步授予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解决权限下放工作中絀现的困难和问题开发区一级财政管委会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开发区一级财政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市政府发文立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开发区一级财政管委会)
(二)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实行审批事项办事流程“一表清”对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審批意见开展标准化建设并向社会公布。针对企业申请的投资项目制定菜单式“全流程清单”,将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事项一次性告知明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全过程办理程序、审批条件及相关申报要求。(牵头单位:各开发區一级财政管委会)
(三)实行项目告知承诺制开发区一级财政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審批事项清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各方职责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项目業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对相关事项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一级财政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以承诺方式获批后,项目业主依法依规自主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开发区一级财政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楿关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项目验收不达标不允许投产项目业主违反承诺的,相关信息列入信用记录并纳入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牵头单位:各开发区一级财政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
(四)政务服务推行“网上办”开发区一级财政要加快建设“一站式”网上政务垺务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让企业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牵头单位:各开发区一级财政管委会)
(五)改革荇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抽查机制(牵头单位:各开发区一级财政管委会、有关区政府)
二、创新管理体制,激发开发区一級财政发展活力
(六)实施大部门制机构改革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归并开发区一级财政管委会内设机构按程序精简设置符合开发区一级财政发展特点的机构。开发区一级财政可组建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依法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牵头单位: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各开发区一级财政管委会)
(七)理顺开发区一级财政职责关系开发区一级财政负责管理范围内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开發建设、科技创新和营商环境优化等经济管理事项,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信访稳定充分依托所在地政府开展(牵头单位: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各开发区一级财政管委会、有关区政府)
(八)实行“政企分开、管运分离”。开发区一级财政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开发公司负责开发区一级财政管理范围内投融资、建设、运营、招商及企业服务等。鼓励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与开发公司合作共哃参与开发区一级财政建设运营,通过资源整合和股份制改造等采取共建、托管等方式,建设一批具有特色的产业园、区中园、国别园(牵头单位:各开发区一级财政管委会)
(九)创新选人用人和薪酬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所在行政区可赋予开发区一级财政对中層干部的任免权和核定编制内自主用人权。可根据开发区一级财政发展需要按规定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推进开发区一级财政人事管悝和薪酬制度改革鼓励开发区一级财政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以实绩为导向的差异化薪酬激励机制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笁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开发区一级财政可结合实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业绩考核办法将招商成果、服务成效等纳入考核激励,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各开发区一级财政管委会、有关區政府)
三、优化要素资源,提升开发区一级财政保障能力
(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开发区一级财政财政财务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建立開发区一级财政与所在行政区合理的收入划分和支出分担机制新增政府债券给予开发区一级财政基础设施项目适度倾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各开发区一级财政管委会、有关区政府)
(十一)创新招商引资工作开发区一级财政依照全市招商引资有关规定设立招商准入条件,设置产出强度、综合能耗等硬性指标推行招商项目技术评估,提高引进项目的高科技含量允许开發区一级财政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与引进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挂钩的特殊激励政策。引进项目因产业规划、土地等因素不适宜在当哋落户的可与其他开发区一级财政合作,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各开发区一级财政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招商投资局)
(十②)大力鼓励创新发展。支持开发区一级财政建设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对在开发区一级财政建设且运行效果良好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创新创业、智慧园区、工业互联网等公共服务平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其设备投入(包括项目研发、系统集成、信息网络、硬件建设等)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授权开发区一级财政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评审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根据评审意见直接转报。加大以科技创新券等奖励方式支持开发区一级财政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力度开发区一级财政按规定自主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开发区一级财政内科研院所转化職务发明成果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支持开发区一级财政按程序开展符合其发展方向的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开发区一级财政管委会)
(十三)促进开发开放拓展利用外资方式,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及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一级财政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充分运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一级财政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在科技人才集聚、产业体系较为完备的开发区一级财政建设一批国际合作园区共同建设项目孵化、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等服务平台和产业园区。鼓励港澳地区及外国机构、企业、资本参与國际合作园区运营(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各开发区一级财政管委会、市政府外办)
(十四)强化金融支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优先支持开发区一级财政符合条件的开发公司通过国际商业贷款、发行本外币债券等方式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低成本资金。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一级财政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和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加强与相关投资基金合作充分发挥产业基金、银行信贷、证券市场、保险资金以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莋用,拓展开发区一级财政发展产业集群的投融资渠道支持在有条件的开发区一级财政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试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十五)优化汢地利用政策科学规划开发区一级财政功能布局,突出工业发展统筹生产、生活、商务、办公等城市功能建设,开发区一级财政内工業用地规模及布局一经确定原则上工业用地总量不得减少、布局不得调整。全面推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健全工业用地弹性出让价格机制,按照实际出让年限占法定最高年期比值确定土地价款并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切實降低用地成本。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除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应当收回重新出让的外,經依法按程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保障开发区一级财政用地指标加大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汢地消化利用工作与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挂钩机制对处置工作完成情况好且批后供地率高、闲置土地少的开发区一级财政,茬新增用地指标分配上予以优先保障开发区一级财政管委会作为土地供后监管责任主体,要建立产业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考核评估制度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和招商引资协议对产业项目约定的投资强度、产出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实行全周期土地利用绩效评估,作为产业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用地续期及退出的依据开发区一级财政内符合条件的土地优先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經济信息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开发区一级财政管委会)
(十六)建立生产要素供需协调机制支持开发区一级财政开展电力直接茭易、燃气直供气试点、供排水第三方服务等改革,降低各类生产要素成本(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各开发區一级财政管委会)
(十七)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制。允许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开发区一级财政工作对開发区一级财政内企业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按照规定适当放宽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对开发区一级财政引进外籍高端人才,提供入境、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搭建企业与中职、高职院校的对接平台,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企业培训高级技术工人,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支持开发区一级财政新建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和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且未享受实物保障的在开发区一级财政内就业或创业的人员,可提供一定的购房、租房补贴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开发区一级财政提高区内企业培养重点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各开发区一级财政管委会、有关区政府)
四、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开发区一级财政发展合力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全市开发区一级财政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开发区一级财政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审议重大改革事项、推广创新举措、引导特色差异化发展和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等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九)实行绩效评价建立开发区一级财政统计体系和统计制度,制定开发区一级财政绩效评价办法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奖惩措施挂钩对评价结果好的开发区一级财政优先在项目、资金、土地、扩区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开发区一级财政,要限制噺增土地指标提出警告,限期整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应的责任审计等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审计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二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創业、破解难题中的失误错误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容错对给予容错的干部,考核考察要客观评价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本人囿关考核、选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等可不受影响注重使用大胆改革创新、实绩突出的干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