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在建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占地后是否为农民办失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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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涿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政策100问
一、廊涿高速公路概况
1、廊涿高速公路建设的意义是什么?
&&&&答:廊涿高速是河北省高速公路布局“五纵六横七条线”中“线3”(密云―平谷―三河―香河―廊坊―涿州)的重要组成路段。它连接区域内的京石、大广、京津塘等高速公路,对形成快速高效的高速公路网络,促进沿线地区经济发展,实施我省的两环开放带动战略,促进京津冀经济一体化经济圈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2、廊涿高速公路路线经过哪些村镇?
&&& 答:廊涿高速路线起自涿州南8公里处的松林店,经林家屯、京石高速、北高官庄、柳河营南、大清河、固安县东湾、苏家桥、大广高速(吉城)、106国道、知子营、永定河、北寺垡,终于廊坊旧州。
3、廊涿高速公路工程概况如何?
&&& 答:廊涿高速公路路线全长58.4公里,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时速为120公里/小时,工程概算总投资33.96亿元,计划于2005年8月底开工,工期34个月。
4、廊涿高速公路全线主要工程量有多少?
&&& 答:全线主要工程量:路基土方910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68万平方米。互通立交桥8处,铁路分离立交桥2处,公路分离立交桥10处,特大桥1座,大桥6座,中桥7座。匝道收费站6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1处。
5、谁是廊涿高速公路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
&&& 答: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是廊涿高速公路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河北省廊涿高速公路筹建处是该项目的实施机构。与廊涿高速公路建设的有关机构是:廊坊市高速公路建设地方工作指挥部、保定市高速公路建设地方工作指挥部以及沿线区、县高速公路建设地方工作指挥部。
6、廊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方针是什么?
&&& 答:廊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方针是:高效、和谐、创新、廉洁。
7、廊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 答:廊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目标是:把廊涿高速公路建设成为“河北第一、全国一流”的党心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8、什么是“阳光工程”?
&&& 答:“阳光工程”是厂务公开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延伸,就是要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办事,将有关工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预防建设领域腐败的发生,确保省高速公路建设优质、高效、推进交通各项工作建康发展。
9、为什么要实施“阳光工程”?
&&& 答:通过实施“阳光工程”,形成“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长效机制,是搞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种全新形式,是社会对交通建设行业提出的新要求。
10、廊涿高速公路建设实施“阳光工程”六项公开内容是什么?
&&& 答:(1)招标过程公开;
&&&&&&& (2)征地拆迁管理公开;
&&&&&&& (3)施工管理过程公开
&&&&&&& (4)设计变更管理公开;
&&&&&&& (5)质量检查结果公开;
&&&&&&& (6)工程资金使用公开。
11、廊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 答: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国家土地政策,维护沿线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实现按期完工。强力拉动沿线市、县经济增长,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12、做好廊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 答:征地拆迁工作是高速公路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这项工作能否按时完成不仅决定着工程能否按计划全面开工建设,而且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关系着各级政府的整体形象。因此,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对于提高各级政府的威信、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13、征地拆迁工作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 答:(1)《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2)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冀政[2004]3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14、如何发放征地补偿费?
&&& 答:土地补偿费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乡镇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变相截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要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分配,被征地农民由本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调整土地等方式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农民个人,其中纳入基本生活保证范围的,抵缴个人承担部分的参保资金。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优先用于支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集体承担部分,其余用于本村发展生产和公益事业。
15、由谁维修高速公路建设运输道路?
&&& 答:高速公路建设运输途经县乡道路,由筹建处和设计单位统一确定,道路破损恢复费用经筹建处核准,由施工单位委托各县、市交通部门恢复。
16、土地征占工作的组织监督机构有哪些?
&&& 答:土地征占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及时按征拆迁责任书所列内容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青苗补偿费用及拆迁等费用。各级指挥部要确保各项费用落实到位,并接受以下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 (1)、主管部门的监督;
&&& (2)、其次是信访监督;
&&& (3)、审计部门审计;
&&& (4)、廊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专项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监督、检查。
17、如何使用拆迁管理费、办公经费?
&&& 答:拆迁管理费、办公经费,按省厅批示,列入责任书,由各市指挥部分配各县指挥部使用。
18、如何使用取土费、取土管理费?&
&&& 答:取土管理费从取土费中按一定比例支取,由县、乡两级政府支配使用,以弥补办公经费之不足。土价由筹建处与两市指挥部统一协商制定,并将此费用拨付村委会,分配落实到户,并公示告知村民。
19、落实征地拆迁工作的方法是什么?
&&& 答:高速公路建设,不仅是交通部门的职责,而且也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是政府行为,是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系统工程。因此,征地拆迁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将国家有关征地拆迁政策落实到位,争取百姓的理解和支持,使百姓由被动拆迁变为主动拆迁,进而真心支持高速公路建设。为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程按期开工建设,必须层层落实责任。交通厅代表省政府与廊坊市、涿州市政府分别签订征地拆迁责任书,明确责任和义务。市政府要与各县政府、县政府要与各乡政府签订责任书。形成政府动员,市、县地方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牵头,乡镇具体组织落实的征地拆迁工作格局。
二、拆迁补偿政策
20、什么是拆迁人?
&&& 答: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1、什么是被拆迁人?
&&& 答: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合法所有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行政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管理人,统称被拆迁所有人)和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使用人(包括公有房屋承租人和私有房屋承租人,统称被拆迁使用人)。
22、拆迁那些地上附着物需要补偿?
&&& 答:地上物有树木、房屋、青苗、电线、水井、蔬菜大棚等。地下物有坟墓、地窖、地埋电缆、地下水管、煤气管道等。
23、拆迁补偿有无标准?
&&& 答:拆迁补偿一律按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24、宅基地范围内的副业棚舍、附属物如何补偿?
&&& 答:按照市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对未列入补偿标准范围的附着物,由筹建处与市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协商确定价格。
25、已发出征用土地的公告,但是有些村民正打算造房子,有的想改建棚舍,有的想出租,还有的想将堂屋改成小卖部,怎么办?
&&& 答:征用土地公告颁布后,征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进行这些活动,故意进行者,行为属无效。&&&&&&&&&
26、拆迁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哪些活动?
&&& 答: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3)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 (4)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27、拆迁时院里搭建的小厨房是否给予补偿?
&&& 答:搭建的小厨房属于六方已确认的建筑物予以补偿, 确认后新增加的建筑不予补偿。
28、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房子是否可以出租?
&&& 答:拆迁范围确定后,单位和个人在拆迁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29、拆迁补偿数量如何计算?
&&& 答:拆迁补偿的数量以产权所有人或产权代理人和拆迁人共同确认的数量为准。遇用国家统一测量办法时,按国家测量办法执行,测量结果要经双方确认。
30、涿州市哪些机构是拆迁补偿工作的管理机构?
&&& 答:涿州段的拆迁补偿的管理机构是属地街、村、乡、镇政府、涿州市高速公路建设地方工作指挥部。
31、廊坊市哪些机构是拆迁补偿工作的管理机构?
&&& 答:廊坊段的拆迁补偿的管理机构是属地街、村、乡、镇政府、固安县或广阳区高速公路建设地方工作指挥部,廊坊市高速公路建设地方工作指挥部。
32、遇有拆迁补偿的违规、违法行为如何投诉?
&&& 答:遇有拆迁补偿的违规违法行为可以逐级向拆迁补偿的管理机构反映,以取得相应处理。
33、拆迁补偿工作受到那些机构的监督?
&&& 答:有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上级监督、纪检监督、监察监督、检察监督。
34、挪用征地补偿费违法吗?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5、 征用自己在河滩、荒滩等开荒耕种的土地,应如何补偿?
&&& 答:河滩属国有土地,不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能进行征地安置补偿。擅自开垦荒滩等未利用地进行耕种、植树的,也不能按耕地或林地征用进行补偿;如确实已经种植多年,且已经签定承包协议书的,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36、对于在征地拆迁中无理取闹的,如何处理?
&&& 答:对在征地中无理取闹,借机敲国家竹杠,阻扰征地和国家建设以及给国家建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土地政策
37、我国土地基本国策的内容是什么?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38、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区?
&&& 答: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的保护区域。
39、什么是基本农田?
&&& 答: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国家把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或一定时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称为基本农田。
40、什么叫征用土地?
&&& 答: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他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 (1)、是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
&&& (2)、征地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 (3)、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 (4)、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5)、征地后的土地性质和权属发生变更,由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41、什么叫土地复垦?
&&& 答:对在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2、什么是土地所有权?
&&& 答: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43、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 答: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的使用权是从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一项相对独立的土地产权,它不同于一般土地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是除土地所有者以外的其它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土地使用权的个体既是国有土地,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土地。
44、什么是农用地?
&&& 答: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等。
45、什么是建设用地?
&&& 答: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46、按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分类,土地可分为那几类?
&&& 答:(1)、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
&&&&&&& (2)、工矿用地;
&&&&&&& (3)、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 (4)、旅游用地;
&&&&&&& (5)、军事设施用地;
&&&&&&& (6)、其它建设用地。
47、什么是非农建设用地?
&&& 答:相对于农用建设用地而言,用于农业之外的一切工程建设以及其它建设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工矿企业用地、集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48、非农建设项目在什么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 答:我国法律规定:以下非农建设项目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一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二是兴办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49、哪些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 答: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城市市区的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它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它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在使用的原属于拆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50、哪些土地是集体所有土地?
&&& 答:集体所有土地就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土地。
51、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归谁管理?
&&& 答: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52、什么是土地有偿使用方式?
&&& 答: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合法程序并支付一定费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目前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53、征用耕地补偿费标准是多少?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54、征用耕地人口安置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55、征用土地补偿费使用有何规定?
&&& 答: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56、土地补偿费用使用有何规定?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57、征地单位应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几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58、什么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 答: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指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的制度。实行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防止耕地大量减少,有效保护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都必须严格履行补偿耕地的义务。
59、征地剩余人员有哪几种安置方式?
&&& 答:有以下三种安置方式:货币安置、招工安置、开发性安置。
60、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上私有住宅用房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 答:迁建安置、调产安置、货币安置。
61、什么是货币安置?
&&& 答:以货币的形式给予被征地农民生活安置。
62、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
&&& 答: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
&&& (2)、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
&&& (3)、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行为;
&&& (4)、经非法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
63、什么是土地违法行为?
&&& 答:土地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土地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 (1)、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 (2)、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
&&& (3)、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
&&& (4)、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土地的行为;
&&& (5)、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行为;&&&&&&&&&&&&&&&&&&&&&&&&&&&&&&&&&&&&&&&&&&&&&&
&&& (6)、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行为;
&&& (7)、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
&&& (8)、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64、在征拆过程中,拒不交付土地、阻挠工程建设的个人或单位承担法律责任是什么?
&&& 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落实征地拆迁的各项补偿中,切实维护了被征拆户的利益,做到了合法、合理、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拒不交付已征用土地、拒不拆迁、阻挠工程建设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65、什么叫土地行政复议?
&&& 答:土地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不服土地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土地行政行为,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土地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土地行政机关受理后,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重新审查判断,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66、什么叫土地行政诉讼?
&&& 答:土地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行政组织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
67、什么是土地价格?
&&& 答:是指土地经济价值的反映,是为购买获取土地预期收益的权利而支付的代价,即地租的资本化。换言之,土地价格高低取决于可以获取的预期土地收益高低。
68、拒不履行复垦义务怎么办?
&&& 答:违反土地法规定,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69、《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对临时用地有何规定?
&&& 答:《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使用土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超过两年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7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临时用地有何规定?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71、取土有何规定?
&&& 答:《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取土应当首先安排使用非耕地,确需使用耕地的,应当限定取土深度,保留耕作层的土壤,并依法进行复垦。《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土地复垦费,并处以土地复垦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72、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宅基地的用地标准是多少?
&&& 答:《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宅基地的用地标准是:
&&& (1)、城市郊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米;
&&& (2)、平原地区和山区,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米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一千平米以上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 (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具体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标准。
四、群众问答
73、谁具体落实廊涿征地拆迁附着物的补偿?
&&& 答:征地拆迁附着物的补偿,由廊涿高速公路各市、县指挥部实施,具体到各地分别由涿州市高速公路地方工作指挥部,固安县高速公路地方工作指挥部、广阳区高速公路地方工作指挥部负责各自辖区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及补偿工作。
74、拆迁方面有疑虑怎么办?
&&& 答:对征地拆迁方面有疑虑应该向所在村街道负责人询问。有关负责人员应给予解答。村负责人员解释不清应向乡镇拆迁工作人员询问。
75、补偿树木等的数量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 答:一般情况这种现象不会发生,因登统工作已经完成并已确认。发现补偿的树木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时,应积极向本村、镇直接负责人反映,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解决。
76、拆迁补偿费要多少是否就给多少?
&&& 答: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是不符合实际,补偿费将严格执行补偿标准,想借机敲诈、勒索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77、修建高速公路后,需进行改路、改渠怎么办?
  答:高速公路修建后,有些道路需进行改路,有的河流也需要改造,这些工程属干线工程的,已经进行了设计,和主线一起施工,一些乡村田间路渠未进行设计,这工程需各地指挥部统一安排落实。
78、村扣留补偿费挪做它用对不对?
&&& 答:补偿费归拆迁物所有者,各个村、乡、镇都无权扣留属于他人的补偿费挪做他用,也不得借各种理由不兑付赔偿费。归集体或国家所有的除外。
79、补偿费以何种形式、什么时间、由谁兑付?
&&& 答:拆迁补偿费用应该以现金形式,在拆迁工作进行时,由拆迁物所在市、区、县、乡镇、村的拆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兑付。
80、村扣留补偿费挪做它用对不对?
&&& 答:补偿费归拆迁物所有者,各个村、乡、镇都无权扣留属于他人的补偿费挪做他用,也不得借各种理由不兑付赔偿费。归集体或国家所有的除外。
81、如何区分地表附着物的补偿费和赔偿费的概念?
&&& 答:补偿费是根据政府有关政策给予的部分补偿,赔偿费是根据市场价格给予的全额补偿。
82、“两公告,一登记”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 答: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地补偿登记制度。
83、筹建处在六月份要求村民不要种植秋季农作物,可是已种的秋季农作物已收获,所以没种植的村民要求补偿两季青苗费怎么办?
&&& 答:农作物种植与否,都按政策给予补偿一季青苗费,另外筹建处已下通知,要求在征地拆迁范围内不允许在种植冬季农作物,如果种植将不予补偿。
84、电力调查时,个人所属的电杆具体怎样补偿?
&&& 答:个人所属的电杆属于农村电力设施,将视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属于各级不同电力部门的电力设施,将按有关规定执行。属村集体的电力设施,按有关标准执行。
85、临时占地的料场对周边的污染怎样补偿?
&&& 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与临时占地所在村进行协商解决。
86、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需要取土,土地价格如何确定?
&&& 答:土价由筹建处与两市指挥部统一协商制定,并将此费用拨付村委会,分配落实到户,并公示告知村民。
87、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内已获补偿的树木,砍伐后是否归个人所有?
&&& 答: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内已获补偿的树木,砍伐后归个人所有。
88、高速公路建设取土用地,取完土后的土地是否归个人所有?
&&& 答:高速公路建设取土用地,取完土后的土地仍归原土地的所有人所有。
89、在征地拆迁中安置补助费如何发放?
&&& 答:安置补助费要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分配,被征地农民由本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调整土地等方式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它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农民个人,其中纳入基本生活保证范围的,抵缴个人承担部分的参保资金。
90、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给谁?这部分钱可以用来作什么?
&&& 答:依法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优先用于支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集体承担部分,其余用于本村发展生产和公益事业。
91、加油站等经营性实体的拆迁补偿同一般住户一样吗?有没有考虑原地段对于经营的影响?
&&& 答:搬迁的加油站、养殖场等经营性企业和市指挥部、筹建处共同协商,确定补偿费用,签订拆迁协议。
92、我的果园被一分为二,不便管理如何解决?
&&& 答:被征地后,部分地段果园被高速公路分成两部分,承包人管理带来不方便。具体情况应视果园被分割后剩余面积大小而定,可为便于管理提供必要条件,符合边角地的也可按边角地问题给予一定的补偿。
93、我的承包田被高速公路占用,只留一小块儿,该如何解决?
&&& 答:征地后部分地段留小块儿耕地,为百姓耕种带来不方便。应视耕地被征用后剩余面积大小而定,根据本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统筹解决问题,符合边角地的,按边角地问题给予一定的补偿。
94、距离高速公路征地界较近的土地不能耕种如何解决?
&&& 答:距离高速公路征地界较近的土地不能耕种,如符合边角地问题,按边角地补偿。
95、高速公路从承包田穿过、田地灌溉怎么办?
&&& 答:根据规定,如果机井被高速公路隔开,为了便于田地灌溉,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补偿一眼机井。
96、对于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如何解决?
&&& 答:(1)、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对失地农民依法进行土地调整;
&&&&&&& (2)、开垦废地、荒地、保证农民有地种;
&&&&&&& (3)、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放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
97、土地勘测数量与村里统计数量不符的时候如何处理?
&&& 答:如差距较大建议查找原因,据实逐级上报,有必要的话可组织有关村镇参加进行重新丈量;差距不大在允许范围内的,由补偿费备用金支付解决;如差距很小,属测量误差的,有关方应协商解决。
98、发生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怎么办?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99、对无标志、标识,登统时未发现的地下电缆和光缆待发现时怎样解决?
&&& 答: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漏登地下电缆、光缆的现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补偿。
100、是否树越大补偿的钱越多?
&&& 答:不是,因为成材树砍伐后可以出售木材,树大到一定尺寸,补偿价格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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