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报试用期工伤怎么办鉴定没下来单位不给安排工作怎么办?

没有工伤认定,就不能按工伤索赔?_检察日报_正义网
没有工伤认定,就不能按工伤索赔?
时间:  作者:刘金林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工作中,不幸失去右手。厂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让索赔陷入困境,而法院的判决又让当事人再次“受伤”DD 
没有工伤认定,就不能按工伤索赔?
赔偿无门,令胡建乐再次陷入窘境。 
  2006年6月21日上午,北京市顺达电子机箱厂(下称“机箱厂”)冲床模具修理工胡建乐正在工作。突然,冲床离合失控,滑块滑落,压在胡建乐的右手上。
  “我的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和掌骨全部被冲掉,拇指、小指粉碎性骨折,小指的中节和末节都没了”,胡建乐提及当时的情景仍不禁流泪:“疼,钻心的疼,脑子里一片空白,只知道这辈子我算完了。”工友们赶紧把他送到附近的南口医院,后来又转到积水潭医院。经过十几次大大小小的手术治疗,胡建乐的伤情基本稳定,但右手因失去中间三指及掌心严重畸形,剩余的两指残缺不全。
  “出了工伤后,厂长王万顺向我许诺,给我楼房居住,让我妻子来厂工作,干什么工种自己挑。当时他还说,工伤已经报了,保证等我伤情稳定、鉴定伤残后,将赔偿款一次性付清给我,而且保证只要厂子在一天,就让我在厂工作一天。因为这个厂子是家族企业,我和厂长又是亲戚,当时就完全信了他的话,也没提别的条件。”说到当时的情况,胡建乐仍为自己的善良、轻信感到后悔。
  厂长王万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当时许诺让胡建乐的妻子来厂工作,但提供住房(单位宿舍)是有偿的,即交纳房租、取暖费、水电费等。而胡建乐称当时并没有说过是有偿提供住房。
  雪上加霜
  2006年10月,胡建乐的妻子来机箱厂工作,并住进了机箱厂的宿舍楼,厂长似乎没有食言。可是,胡建乐却说:“伤情稳定后,我要求鉴定伤残,单位不给盖章,厂长又威胁我说,如果鉴定伤残,就必须退出楼房,给八九万元的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家人找厂长协商,可是他一直拖延不办,没有给予解决。”
  2007年9月27日,在厂方一直没有申请工伤的情况下,胡建乐向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因超过一年申请时限被拒绝受理。
  厂方为什么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王万顺承认厂里有责任。但他提出,事故发生后单位一直没有报工伤,是因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王国庆没有报,而且王国庆还是胡建乐的舅舅。王国庆则对记者称,当时他误以为申请工伤认定是在伤情稳定以后,而且厂子没有给胡建乐交纳工伤保险费,即使报上去,劳动保障部门也不会给钱,所以就没有及时上报工伤。
  “2007年11月,我母亲找厂长要求处理此事。厂长第二天便以我母亲扰乱工厂秩序为由停了我妻子的工作,并罚我妻子1064元。我妻子多次找厂长协商要求工作,可是他仍不允许。”到了这个时候,胡建乐才感到赔偿一事并不简单。
  “后来我又找王万顺协商。”胡建乐的母亲王玉英回忆,“我说从儿子受伤起,单位就没给工资、生活费、营养费,你现在又把我儿媳的工作停了,他们一家靠什么过日子?可王万顺根本不理我,而且还让他们厂的人把我儿子宿舍的电给停了,不让住了。”王万顺则不同意上述说法。他说,停电是因为他们一直不交电费。
  2008年3月,机箱厂曾向昌平区法院起诉胡建乐要求支付水电费、暖气费、住房费等,但被驳回起诉。胡建乐说,他的宿舍到现在仍没有电。
  维权之惑
  2007年12月,胡建乐对机箱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2008年2月,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机箱厂为胡建乐安排工作,但驳回其他申诉请求。
  2008年3月,胡建乐向昌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机箱厂赔偿其损害费用,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生活护理费,为其补交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令胡建乐失望的是,5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原告所受伤未经过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现依据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主张相应的权利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且合议庭已经征求是否同意变更为其他案由进行审理,原告又不同意变更为其他案由审理,故本院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被告不是仅未给原告一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故原告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要求予以处理。”最终,法院驳回了胡建乐的诉讼请求。
  胡建乐对此深感困惑:“从我伤残至今,单位没有按法律规定鉴定我的伤残等级,也没有发工资,只是支付了医药费,我至今仍得不到赔偿。难道没有工伤认定,就没有赔偿一说了?本来没了右手就特别难受,现在又是这种情况,以后还活不活?”于是,他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希望法律能够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更令胡建乐的母亲发愁的是:“就是给了赔偿,右手也没了。本来指望自己老了,让儿子伺候,可现在却变成我这个老人来伺候儿子。本来是爱说爱笑的一个人,现在却根本不愿出门,出门就必须戴上手套,不管天多热。让他一个人在家里又不放心,怕他想不开。以后的日子可怎么办呢?”
  赔偿路还长
  胡建乐的委托代理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胡建乐的遭遇非常令人同情,如果单位为他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他就可以从全市统筹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定的救济。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这位委托代理人提出两点不同看法:一是工伤认定并非工伤损害赔偿的前置程序。胡建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伤并没有争议,只是本人没有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对企业的行政监督管理,因为该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中,申请工伤认定对单位而言是“应当”,而对职工则是“可以”,所以职工并没有法定义务去申请工伤认定,更不能由此推出,没有工伤认定就不能进行工伤赔偿的结论。目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工伤确认是赔偿的前置程序。如果社会上用人单位不申报工伤,司法机关再硬性要求民事赔偿必须有工伤认定书,将会导致放纵企业违法而劳动者无从获得司法救济的局面。事实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就已经对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是劳动保障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职工可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因此工伤保险补偿并不排除用人单位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二者并行不悖。
  对此,机箱厂则有不同看法。该厂认为胡建乐所受的伤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所依据的这些数据也没有经过社会保障中心核准,其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厂长王万顺表示,厂方愿意给胡建乐一次性赔偿,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存有很大争议。
  对于这一事件,本报将继续关注。你好,我是属于横沥分局,新单位参保没有办理过工伤相关事宜,敬请帮助:1、员工昨天手被撞伤了,花了800多。请问工伤申请——报销是哪些流程啊?我要具体的。(比如说先到社保领取《申请单》,填好需要交哪些资料?交完资料后如何进行报销结算……)谢谢。2、员工是5月买的社保,医疗卡还不能用,请问可以申报工伤吗?3、员工工伤报销比例是多少啊?是员工自己办理还是社保专员办理?4、什么情况不能按工伤处理呢?工伤有没有限制金额啊,比如说,花了100多是不是不给报啊?……感觉问题好多哦。希望你 不要厌烦哦。-金斧子劳动资讯 &&
工伤人员可直接拿发票报销,享受待遇原则上比医保高;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申请工伤认定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查看次数:4891
工伤人员可直接拿发票报销,享受待遇原则上比医保高;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申请工伤认定
  【核心提示】
  我市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出台(本版简称新条例)。与原来的工伤保险条例相比,新条例有哪些变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现在如何发放?伤残人员治疗期间的住院费、伙食费如何补助?停工留薪期间待遇是否有变化等等问题,读者关注。
  昨日上午,嘉宾接热线栏目请来厦门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陈志春,为大家解疑释惑。您还可以登录百家村社区查看更详细内容。
  昨日嘉宾接热线期间,读者来电络绎不绝,关注问题涉及多方面。针对读者咨询较多的工伤治疗程序问题,嘉宾说,工伤治疗不可以刷医保卡,原因是同一笔消费享受了工伤待遇,就不可以同时享受医保待遇。嘉宾提醒,工伤人员可以直接拿发票报销,享受待遇原则上比医保高。
工亡补助金提高近一倍
  嘉宾介绍,新条例大幅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新条例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后,我市的工亡补助金由原来的182280元,提高到了382180元,增幅将近1倍。
  同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不同,在赔偿支付方面增加了1至3个月职工本人的工资。即1―4伤残等级的,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在原来赔付待遇的时间计算上,增加了3个月的工资;5―6伤残等级的,增加了2个月的工资;7―10伤残等级的,增加了1个月的工资。
  嘉宾说,新条例实施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各地都相同,所有职工均同命同价赔付。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于职工本人工资都不相同,赔付数额也有差异。
工伤认定范围扩大
  有读者咨询开电动车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范围。
  嘉宾说,新条例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换句话讲,即开电动车上下班途中出现了交通事故,只要不是自己的主要责任,就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范围。
  嘉宾说,限定“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主要是为了引导职工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对本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造成本人伤亡的,新条例规定,不纳入工伤范围。
诉讼期间单位
也要支付医疗费用
  有读者来电说自己正因为工伤赔偿事宜想与单位打官司,单位却警告说,只要提起诉讼,就会停止支付其医疗费用。读者咨询该怎么办。
  嘉宾说,这种压力从条例实施起就不会存在了。因为条例加大了单位赔偿的强制力度,规定即使是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也不得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的医疗费用。嘉宾认为,这一规定不仅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可以从制度上遏制部分用人单位的恶意诉讼。
  另外,新条例还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先是要求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这些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相关新闻】
改由基金支付
  不少人出现工伤事故后,常因赔偿费用等问题与单位发生纠纷。因个人力量微薄,不得不处于弱势地位,在费用报销等方面增加许多纠结。嘉宾说,新条例实施后,三项最重要的费用改由基金支付,这些问题基本上就不会存在了。
  据介绍,新条例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同时,新条例还明确了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
  嘉宾认为,新条例增加基金支出项目,不仅能够进一步规范统一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保证工伤职工待遇的及时发放,同时也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能够提高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读者问 专家答】
  如何延长停工留薪期
  问:我因工伤残,医生说需要多次治疗,时间要1年以上,可单位只给我1年时间,现在马上到期了。请问我能否再休息1年?
  答:条例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能超过12个月。如需要继续治疗,可申请延长,但应提供需要继续治疗的相关病历资料,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历资料决定延长时间的长短,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如何申请基金赔付
  问:我在上班时间因公外出时,遇交通事故身体伤残。由于事故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造成,因此该车辆的保险公司给了我相应的赔偿,我能否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答: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交通事故责任方已支付的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不能双重享受,只有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时,才可申请单位或基金补足待遇差额。其余工伤待遇可照常享受。
  工伤待遇咋定
  问:我春节后因工伤请假治疗休养。想咨询新条例下治疗休养期间的工资福利单位应该如何发放给我。
  答:治疗休养期间,你的工资福利待遇是没有任何变化的,包括误工费,都是由单位支付。一般按照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总额支付误工费,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伙食补助费用谁支付
  问:我目前在工伤治疗。去年单位都会给我发每天15元的住院伙食补助,但从今年开始就不发了,说是由社保支付。这是怎么回事?
  答:新条例实施之前,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单位支付,每天15元;新条例实施(2011年1月1日)之后,该笔费用由社保基金统一支付,本市每天20元。医疗终结或劳动能力鉴定后一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转外就医异地等待入院
  时间有何规定
  问:我因工伤需要转到北京某医院治疗,因该医院病床紧张,现在不能确定到北京后多久可以入院。想咨询入院前的食宿费补贴时间是多久。
  答:转外就医入院前的食宿费补贴时间最长是7天,超过时间的费用个人自理。所以,转外就医前一定要事先联系确定能够住院的时间。
  遗属可申请抚恤金吗
  问:我丈夫因工伤病故。我今年35岁,目前没有工作。听说遗属每月都有抚恤金,我可以申请吗?
  答:条例规定,工亡职工配偶需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经济来源,并由工亡职工生前所供养的,才能够申请工伤保险抚恤金。有其他经济来源的,比如有享受农村养老保险的,除非停掉该养老保险待遇,否则是不可以重复申请工伤保险抚恤金待遇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咋定
  问:新条例中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一说,这个“非本人主要责任”咋界定?
  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界定,在工伤认定中由申请人提供的公安以及其他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司法部门对事故责任定性的证明材料确定。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问:我是单位人事,新条例出台后,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有哪些?
  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有:
  一、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加班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因伤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人数及护理时间由医疗机构确认(工伤职工住院病历医嘱上载明“特级护理”的,护理人数按2人确定,载明“一级护理”的,护理人数按1人确定,护理时间按住院的时间确定),护理人员每人每日护理费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1日后的50%计发,并由所在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派员护理的除外。
  二、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到六级伤残,且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但退出工作岗位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按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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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页左侧下广告位单位迟迟不给报工伤怎么办?_百度知道
单位迟迟不给报工伤怎么办?
我现在应该怎么做?请各位懂这个的大侠帮帮忙!!谢谢,单位还没给报!,只有底薪的一半我是左手拇指骨折,可是为什么单位上个月只发几百元工资,请问是应该这样的吗,我应该怎么办?还有医院帮我开了2个月的休假,都过去一个多月了!!
职工受伤。,用人单位不申报的。有问题可以追问,劳动者个人可以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申请工伤认定,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拒绝支付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原工资待遇不变,包括福利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为劳动者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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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最终以劳动部门认可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为准,再看一下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某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得到了认定。都要经过工伤认定,该怎么办全套办法都有了,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伤残等级可以根据诊断结论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自己做个初步判断。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   工伤认定是关键,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补偿,伤残鉴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肯定在这里面有相关规定。如果你想解除劳动关系工伤后的工资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自已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你现在快去申请工伤认定
楼主你好!根据您的情况分析,应尽快进行工伤认定,因为工伤认定是享受工伤待遇的依据,同时也是进一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基础。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您被认定为工伤了,则您受伤之后到工伤认定完成这段时间内属于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应保持您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认定完成后,就开始享受工伤待遇了。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可以收集证据自己在发生工伤之日起一年内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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