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车险单方交通事故赔偿事故可以赔偿损失吗

全责方不赔钱怎么办? 解读车险代位赔偿
文章有更新通知您!
  [ 用车指南]& 前不久我的车遭遇了“无妄之灾”,好端端地停在路上被一辆小面把我车的左前车门撞得损伤严重,由于事故中小面还撞伤一位老人,因此在小面司机报案之后被定为全责方,之后我把车拖到小面投保保险公司的定损中心去定损,并在我指定的4S店修车。  两周之后我的车修好了,但当我给肇事小面司机打电话给我赔付维修费的时候,对方却迟迟以各种原因拖延给我赔偿。此时,我给我投保的保险公司打电话,咨询此事该如何处理,我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我可以通过我投保的车险中“代位赔偿”的办法先支付维修费,然后由我投保的保险公司出面向肇事小面的保险公司或者肇事小面司机追讨本该由他们支付的维修费。  “代位赔偿”这个词儿我还真的是第一次听说,那这个“代位赔偿”到底是干什么的?具体细节是什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我将结合自己了解到的信息和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简单来说,“代位赔偿”就是由您的保险公司先行向您垫付维修费后再向责任方追讨赔偿。举个实际点的例子:您的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无经济能力,无法进行赔付。这时候您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先由您投保的保险公司把维修车辆等相关费用赔付给您,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讨赔偿款。★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代位赔偿”?  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的前提就是您需要投保和商业保险(如、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  ●对方车辆无保险  如果对方恰好是一辆刚刚购买的新车,还没有上任何保险,如果此时您与它发生了事故,对方司机不给您相关赔付的话,可以先由您所在的保险公司赔偿您的维修费用,之后再向肇事方追求索赔。  ●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  在很多交通事故的案例中,肇事车辆司机没有赔偿能力,这也使得受损失的车主非常郁闷。其实当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  在有些事故中还会遇到一些“老赖”(拒不赔付欠款或者赔偿人员的俗称),在警察给出相关裁决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延期赔付维修费用,甚至“人间消失”。此时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对交警的裁决有异议,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且拒绝签字。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受害方的您是可以向您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肇事逃逸的情况在近几年的交通事故中频发,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肇事车辆逃逸,此时您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这样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使用“代位赔偿”  ●无第三者的事故  如果事故是单方事故,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适用于“代位赔偿”的。  ●非保险赔偿范围  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赔偿”。★“代位赔偿”步骤和流程  申请“代位赔偿”究竟是怎么样的流程以及要准备的相关材料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流程图的方式为大家展示。总结:  最后,撞我车的肇事小面司机还是现身并赔偿了我的维修费,不过通过这事儿也让我了解到“代位赔偿”这种方法也可以保护我的利益不受损失。此外,“代位赔偿”已经被《保险法》规定为每家保险公司必须要承担的一项责任,保险公司不能再以“投保人无责任”这种借口,拒绝赔偿无责任方的相关损失。此外,很多保险公司都将“代位赔偿”写入了保单的说明中,您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让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给您说明,避免未来遇到相关情况的时候给您造成损失。(文/ 翟元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收藏成功!
文章有更新通知您!
你可能感兴趣
汽车之家精彩活动推荐
汽车之家温馨提示您:留言中请不要恶意攻击国家、其他用户及工作人员,不要发布任何广告性质的留言,我们会在第一时间永久封杀违反以上规定的ID。流畅沟通、观点鲜明、善意提醒是我们推崇的良性留言氛围。
留言中所有与交易和团购相关的信息均为虚假信息,与汽车之家无关,请勿相信。
新车指导价:
车身颜色:更多颜色更多颜色
发动机:&&&&
变速箱:&&&&车身结构:&&
加速(0-100公里/小时)
刹车(100-0公里/小时)
油耗(100公里)
总评分数:
测试文章:《》
评测编辑-韩路:
&&&&赛拉图运动版39.77米的优异刹车距离和出色的操控性,这些在测试之前都是我没有想到的。因为韩国车在我脑海中就是性价比的代名词,没有操控性可言。这次赛拉图在运动性方面做出了大胆的尝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值得鼓励!缺点也是明显的--市场成绩和结果不理想......
评测编辑-王苦公:
&&&&最初对赛拉图运动版的印象并不好,无非就是加包围提升外观嘛!但刹车39米的成绩出乎意外,轮胎的提升确实对改善车辆的操控及安全有很大帮助。赛道测试也明显体现这套轮胎的作用,弯道能准确预感极限到来,从而增强了驾驶者的信心。
评测编辑-孟庆嘉:
&&&&赛拉图的表现出乎预料了,说赛拉图运动版的操控好过目前的国产高尔夫,你可能不相信,我们自己也不信,事实上无论是悬挂还是沟通都在高尔夫之上,外形也很漂亮和动感,只不过我建议用户应该买手动挡的。
6分以下:不做推荐|6-7.9分:合格产品|8-9.2分:优秀产品|9.3-10分:强烈推荐
赛拉图相关视频
手机/平板电脑上看汽车之家
文章有更新通知您!
购车节三重豪礼
最高再减三千元受害人是被保险人时 能否在交强险范围内获得赔偿
- 绥德县法院网
&&|&&&&|&&&&|&&&&|&&&&|&&&&|&&&&|&&&&|&&&&|&&&&|&&
  当前位置: ->
受害人是被保险人时 能否在交强险范围内获得赔偿 作者:康学胜
张笑笑&&发布时间: 15:52:44&&&【要点提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案例索引】&&&(2012)绥民初字第00445号民事判决书&&&(2013)榆中法民三终字第00144号民事判决书&&&【案情】&&&&原告:甲&&&&被告:乙保险公司&&&&日,原告甲与被告乙保险公司就陕K号重型自卸车订立交强险、机动车辆险、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合同各一份。其中交强险赔偿限额为12.2万元,营业用汽车损失险责任限额为25万元,意外伤害残疾保险责任限额5万元/人,意外住院医疗保险责任限额1万元/人。日,甲随该车去送沙子,司机在车上打压升起车厢,原告甲下车指挥卸沙,手触车厢查看时,由于当时正在下雨,车厢距离高压线过近,发生漏电,致原告受伤,两条轮胎被电击烧坏,价值4000元。经在场人抢救,原告当日被急送到榆林市第一医院,诊断为:四肢电击伤,住院42天,花医疗费19191.9元,合作医疗报销8191.9元,同年10月14日好转出院。日经陕西榆林高科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电击伤致左3、4掌指关节功能受限,左足第2、3、4趾缺如,双足拇趾功能受限,综合评定为七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约为捌仟元人民币。被告以被保险车所发生的事故不是交通事故、根据保险条款规定保险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拒赔。&&&【争议焦点】&&&&本案所涉事故是否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责任险范围内予以赔偿,轮胎的损失是否应在汽车营运险范围内赔偿。&&&【审理情况】&&&&一审法院认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被告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原告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原告随车去运送沙子,意外受伤,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两条轮胎损失等共计220370元。现原告请求被告在交强险、商业险和团体意外伤害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和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的约定,交强险中的受害人和商业险中的第三者均不包括被保险人即原告,故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原告此次受伤系意外所致,其人身损害的损失,被告应当在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车辆轮胎的损失,应当在营业用汽车损失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原告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原告属意外受伤,被告不是侵权行为人,该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乙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甲残疾保险金5万元,医疗保险金1万元,车辆损失费4000元,鉴定费2000元,以上共计6.6万元。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后原告以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分析】&&&&原告甲与被告乙保险公司之间订立交强险、机动车辆险、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该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首先,从本案所发生的事故来看,本案中原告甲的人身损害是由于手触车厢发生的以外事故所致,并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属无其他机动车参与的单方事故。所以应当适用在司乘人员团体以外伤害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予以赔偿。&&&&其次,对于原告甲的人身损害是否在交强险以及商业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笔者认为,首先要明确如何认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第三人。&&&&在侵权法上,受害人、第三人与赔偿请求权人为同一概念,因此,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即是有权向事故责任主体请求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所规定的受害人只有两种类型:一是因机动车肇事而受到损害的非机动车上的人或者行人。二是因机动车之间肇事而受到损害的人,既包括参与肇事的各机动车上的驾驶员和乘客,也包括非机动车上的人和行人。但是本车驾驶员的受害人身份是相对于参与肇事的其他机动车的过失而确定的,如果纯属本车的过失,则本车上的驾驶员属于事故加害人,不具有受害人身份。至于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论事故当时其所处身份为驾驶员、乘客,还是车外第三人,如果在数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当然也有可能成为侵权法意义上的受害人,但该种受害人不可能对自己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他们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对象只能是依照侵权法归责原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其他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乃是出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公共政策目的而通过立法产生的新制度,因此,强制保险中的受害人定义及范围必须回归侵权法,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保持一致,如此才符合强制责任保险的本质及立法目的。凡因交通事故受有损害而对机动车保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者,均属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的受害人,依法有权直接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赔偿。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的受害人包括:&&&&第一,本车上的人员,但不包括被保险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及任何使用被保险汽车的人)及驾驶员。须特别说明的是,被保险人或者驾驶人的同住家庭成员以及其他无偿搭乘的乘客,也在给予保险保护的受害人之列。在伦理观念的影响下,受有伤害的同住家庭成员,向被保险人或驾驶人请求损害赔偿的可能向很小,在侵权法理论上因此有人认为近亲属之间不得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任意机动车责任保险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亲属排除在承保对象之外,除了考虑伦理观念外,还有防范道德危险的因素,以免被保险人等与其亲属合谋诈骗保险公司。但是,与任意责任保险重在保障被保险人因受他人请求赔偿而遭致不利益状态的目的不同,强制保险重在填补受害人所受的损害,受害亲属对被保险人是否行驶请求权的前提,只要该项请求权存在,就不能否认通过强制保险填补受害人损害的必要性。如此既能满足受害亲属治疗及康复的实际费用需求,对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也起到了分忧的作用,从而能够鼓励其投保积极性。同理,其他好意同乘者也应被纳入强制保险的保障范围。只是在亲戚搭乘或者其他好意搭乘的情形下,需要酌情减少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同时考虑有无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从而酌减赔偿金额。此外,正在上下被保险车辆的人,应为本车上人员而给予保险保障。&&&&第二,本车外的第三人。在被保险机动车肇事时,本车以外遭受体伤、残废或死亡者都是强制保险中的受害人,自无疑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数车之间肇事的情形下,即使是肇事机动车的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如果他车也属肇事机动车,依法也有损害赔偿责任,则相对他车而言,该被保险人或驾驶员也属受害的第三人,可向他车的强制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自损事故(无其他机动车参与的单方事故,或虽有其他机动车参与,但他机动车无责的交通事故)中的被保险人及驾驶员则不得为受害人,对本车的保险人不享有保险金。而该案正是属于此种情况,故原告甲作为被保险人的损害就无法向保险人要求在强制险及商业险中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轮胎的损失,被告乙保险公司认为轮胎单独损坏属于双方约定的免责条款,即“轮胎单独损坏,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故认为不应当在汽车营运险范围内赔偿,但在庭审中被告乙保险公司并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向被保险人做出了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综上,对于本案的处理,一、二审法院所作出的裁判是正确无误的。第1页&&共1页编辑:马
友情链接:单方事故理赔3万以上的一般保险公司多久能赔付?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夜间行驶视线不好撞上电线杆固定桩斜拉线上了,车辆定损3万多(保险买了车损,三者,不计免赔)有报警和报险,都到了现场,交警认定责任我为全责,请问保险公司能全赔吗?保险是人保,资料发票都已交予理赔中心,最快审批划款需要多久呀,一听说要上报审批我心就哇凉哇凉,了了无期呀!现在车都快修好了,无米赎车呀...
律师们,你们好!我在今年4月份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因为是双车撞人事故且3方都有责任,现在调节的时候调解员让我们自行协商,是不是责任我责任判的越小保险公司赔付越少自己付的越多呢?
本人父亲从2005年迁户口到海南省澄迈线金江镇,户口簿上写农业户口,但我爸在在这居住五六年了,已满一年以上,父亲在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肇事者买了保险,保险公司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不是可按城镇水平而不是农村水平,保险公司要求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及工资表,我爸在澄迈加乐镇租房子自己理发已十多二十年了,一个月一千四百元左右,还达不到纳税水平,没有营业执照,但父亲收入一年不止四千多,起码有一万,保险公司按农村水平赔,我们是不认同的,我们在派出所开了居住证明...
律师您好:家人开车与一电动车相撞后,没有停下,而是转到另一车道返回。交警认定书上确定为负全责、故意破坏现场,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能全给赔付吗?
我的车正常行驶被一辆摩托车撞到。交警判断摩托车全责。摩托车无证,无保险。他载的3个人中两个人受重伤。我的车后尾箱被撞拦,维修大约要8千元。我有交强险及车损险(人保)。但是保险公司说因我没有责任不能赔偿。摩托车主赔付伤者的医疗费已经难以支付,更不可能有能力赔偿我的车损。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我70,然后由保险公司代为追偿?
我的车正常行驶被一辆摩托车撞到。交警判断摩托车全责。摩托车无证,无保险。他载的3个人中两个人受重伤。我的车后尾箱被撞拦,维修大约要8千元。我有交强险及车损险(人保)。但是保险公司说因我没有责任不能赔偿。摩托车主赔付伤者的医疗费已经难以支付,更不可能有能力赔偿我的车损。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我,然后由保险公司代为追偿?
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公估后的维修费用是10000元,与对方保险公司的赔付额5000元相差一半,我已支付全部维修费用,现在如何确定被告起诉? 在囯内发生。
在通过弯路时撞到马路牙,当时腿有些疼,就先去了医院。因为以前单方事故是不需要报警的,而保险公司是规定48小时内报案,所以没想那么多。结果一天之后定损时,因为事故比较严重,保险公司让开交通事故认定书,报警之后,交警在认定书上写上了晚报案,保险公司以此要免赔30%。请问这种情况能免赔么?
我于日,驾驶我自己的车回家,在途径东方路商城路大转弯的时候,被直行的土方车,闯红灯给撞了,交警来了以后当场就认定的了事故责任,对方全责,我方无责,随后通知了对方保险公司(永城保险),并且将车拖到交警指定评估中心,评估中心评估后为8万5千元,在交警大队出具了事故责任处理书后,拖往4S店修理,修理过程中对方保险公司也来定损完毕,定损金额为7万8千元,后在维修过程中,对方土方车公司倒闭,人去楼空,无法找到当事人和车辆,在和永诚保险交涉后,对方一...
2009年2月,车辆刮蹭,交警判对方全责。对方在保险公司仅缴纳交强险,保险公司已同意在我车4S修车,费用高于交强险2000元,对方拒赔。诉至法院判对方全赔,但强制执行未果,我想让对方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交强险2000元,其他的继续执行。但保险公司说对方已签字放弃交强险赔付。我是否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先行赔付交强险?司法文书如何表述?
2009年2月,车辆刮蹭,交警判对方全责。对方在保险公司仅缴纳交强险,保险公司已同意在我车4S修车,费用高于交强险2000元,对方拒赔。诉至法院判对方全赔,但强制执行未果,我想让对方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交强险2000元,其他的继续执行。但保险公司说对方已签字放弃交强险赔付。我是否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先行赔付交强险?司法文书如何表述?车狗相撞算不算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付_保险新闻_中国保险网
&&&&您所在的位置: >
车狗相撞算不算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付
[ 日10:05 ] &&来源:[ 中国保险报 ] 王卫国   双击自动滚频&
&  ■案情回顾
  日6时左右,陈女士像往常一样一早起来遛狗,溜完狗开车载狗回家,就把车停在了小区对面马路边的停车道上。就在她打开后车门的时候,小狗从后车座跑下车,横穿马路的一瞬间,被一辆行驶而过的车当场撞死。
  随后,陈女士将司机和车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喂养爱犬的饲料费、人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9.5万元,其中,买狗费5000元,喂养费3万元,人工费2万元,还有精神损失费4万元。
  ■法院判决
  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因为被告司机程女士的车辆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直接赔付原告陈女士500元。此外,被告程女士自愿补偿原告陈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案例评析
  1.车撞狗算不算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在本案中,交警部门最后认定这是一起因交通意外事件引发的交通意外事故。
  那么,车撞死狗是不是交通事故,存在较大争议。2006年5月,天津市公安交管局发布最新解释称,车与宠物狗相撞,应按交通事故受理。2007年1月山东省青岛市下发了《关于处理车辆与犬交通事故的意见》,规定车辆与犬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犬受伤或者死亡的案件属于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由此可见,道路交通的参与主体是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行人,动物不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一般认为,交通事故都是指车与车,车与人之间发生的事故。我们认为车撞死狗不应属于交通事故,不应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不应该赔付。
&&&&2.对“财产损失”应作限缩解释
  (1)“财产损失”的范围界定
  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又称为“限缩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限缩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窄的解释;扩充解释,这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广的解释;字面解释,这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解释法律,既不缩小,也不扩大。
  我们认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财产损失”应作限缩解释,应该解释为受害人随身携带物品、受害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以及车辆必要附加物的损失,不应包括脱离主人管控的财产以及受害人车上的财产。在本案中,宠物狗作为一种牲畜,虽属于个人财产,但当时并非在主人的控制之下,所以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个人财产”之列。类似宠物狗被机动车撞死案件应该按照一般民事侵权案件来处理,而不能视为交通肇事案件。这类案件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而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2)限定“财产损失”范围的理由
  之所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财产损失”应作限缩解释,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将脱离主人管控的财产、受害人车辆上的财产纳入交强险赔偿范围,会使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大大增加。
  在保险实务中,人身损害赔偿是可以预测的,但是车载货物的损失以及其他财物的损失却无法预测。这就使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难以准确地估算出来。此外,上述财物得损失具有极大的随机性,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加大。为了稳定保险公司的经营秩序,应该将上述财物排除在交强险范围之外。
  第二,当事人应该自己关爱自己的财物,应该尽全力用合理方式保护自己的财物。
  缩小“财产损失”的范围,将极大地提高当事人管理自己财物的注意力和责任心,树立一种责任意识。这对培养良好的习惯具有积极作用。从长远看,对社会是有益的。
第三,从立法目的考虑,应该对“财产损失”进行限制。
  设立交强险的一个主要目的就在于有效地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生命,也就是科学合理地填补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扩大“财产损失”的范围,与交强险的立法目的是相左的。如果不分轻重地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统一予以保护,在有限的救助资金面前,交强险的目的难以实现。
  第四,应该综合平衡各方的利益,不能让保险公司负担他所不应该负担的义务。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虽然是强势主体,但是如果让保险公司承担不应该承担的风险,不仅会加大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而且对保险公司也是不公平的。我们坚持的原则是,让保险公司负担合理、合法的义务,让它真正成为经济的“助推器”和社会的“稳定器”。
  3.司机和车主应不应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侵权法的角度,在本案中,司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关键看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司机正常行驶,车速每小时20-30公里,司机在驾驶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是狗突然蹿出来,被车撞死的。司机根本不可能预见到狗会钻到车底下,况且车撞到狗的位置距离狗主人停车的位置只有1米左右。在这样近的距离,一瞬间的事情,即使看到了也来不及反应。再加上狗是从前后门中间钻进去的,司机根本看不到小狗。所以,更加难以避让。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司机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相反,狗主人没有尽到看管好宠物狗的义务,没有拴好狗,让狗自行横穿马路,才导致小狗被撞身亡。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有关规定,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且由成年人牵领,事发时间并不在允许遛狗的时间内。陈女士违规遛狗引发事故,后果应由她自己承担。总之,狗主人在不适当的时间、不适当的地点、没有遵守当地的养犬规定的前提下,导致狗在马路上被撞死的后果,理应由狗主人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在车狗相撞事故中,司机在驾车行驶时,未尽谨慎安全注意义务,避让措施不到位,导致将宠物犬被轧死,给狗主人造成了财产损失,故司机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我们不赞同这种看法。何为谨慎驾驶没有法定的标准,只要造成事故就说不谨慎也是不合理的、不公平的。试想,如果任由动物在道路上自由行走,那么车辆就无法通行了。如果要求司机在驾驶时左顾右盼,那么将会分散注意力,会更加危险!在当时情况下,司机已经尽到了谨慎的义务,把责任无端推到司机身上是不公平的。
&&&&4.精神损失费该不该支持
  狗主人提出4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要求,是否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呢?用狗主人的话说:“这条小狗跟了我们都10年了,我们一直把它当亲生的子女看待,每天都给它买牛肉和羊肉吃。它很乖很乖的。”陈女士今年已经49岁了,丈夫52岁,两人一直没有生育,10年岁月,都是这条小狗陪伴着夫妻俩度过。不可否认,陈女士夫妇对小狗确实有感情。但是,她的请求必须有法律依据,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小狗不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所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无据。另外,4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也无从谈起。《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司机完全没有责任,所以,不应该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即使有责任,还要看是否符合《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动不动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5.法院判决值得商榷
  法院对本案非常慎重,为此开展了一系列的建议征集活动,有200多位市民打电话或者写信反映个人看法。同时,法院还邀请了法律专家展开了一次意见征询会,多数法律专家认为按照交通事故来认定,可以依据实际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适当的赔偿。基于化解矛盾的初衷,作出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直接赔付原告陈女士500元的判决。我们认为,这样的判决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1)违背交强险的立法精神
  我们之所以认为车撞狗应按民事纠纷处理。理由是:构成交通事故需要车辆、道路上、交通违法行为和过错、损害后果这四个要件。道路显然不是狗的自由活动场所,车撞狗基本上都是主人没有拴狗链造成的。另外,有些案件司机不存在过错,也就是不存在任何的违法行为,而是正常行驶。所以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运行中撞狗不属于交通事故,也就不能适用交强险。
设计交强险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对交通事故中人的伤亡进行及时的、必要的救助,核心是救人。有法学教授甚至提议道交法中财产损失无责赔付规定应当剔除。
  (2)可能诱发道德风险
  如果认定车撞宠物狗是交通事故、并由交强险进行赔偿的话,那么今后车与猪、牛、马等牲畜,与鸡、鸭、鹅等家禽相撞,都应按交通事故来处理,都要求交强险进行赔付的话,那么会诱发一些人铤而走险。这不仅妨碍了道路通行秩序,而且侵犯了车主以及保险公司的利益,交强险的设立目的就会落空。所以,这样的判决还是就此打住为好。
  (3)惯例可能被打破
  在交通事故处理实务中,往往采取以下做法。如果司机撞了流浪动物,造成车辆损失,警方通常按照单方事故处理,由司机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是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因撞击或躲避野生动物而造成严重损失,交管部门也会出具事故证明,由司机向保险公司或高速公路所有方索赔,直至进行法律诉讼。
  但是,如果是司机驾车撞死宠物狗,并且没有造成其他人员车辆损失的,交警通常不会出具法律文书,也不会按照交通事故处理,而是将案件转往当地派出所,由派出所民警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双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管部门一般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的三要素分别是人、车、路,法律只负责协调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涉及到动物。
  正常行驶中撞死他人的宠物狗,不构成交通事故。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会构成交通事故呢?通常认为,宠物车祸案的责任认定,一般要看司机有没有违法行为,比如闯红灯、逆向行驶等等,此外,宠物的主人有没有把宠物牵在手里,也是判定双方承担责任比例的重要依据。不过,在具体的责任判定时,车主是否要赔偿、赔偿多少,主要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单位:王卫国&河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尹艳宾&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迁安支公司)
  &&  []&&
?&没有相关文章.
┊┊┊┊┊ ┊
Copyright &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财富经典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号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本网法律顾问: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强制车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