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辩护词62克将获几年刑期

非法持有毒品28克会判几年刑_百度知道
非法持有毒品28克会判几年刑
  《刑法》第348条,并处罚金。即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  毒品,并处罚金。若持有的是鸦片28克,是不构成此罪的、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海洛因;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刑法》第357条所规定的鸦片。  非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吗啡、拘役或者管制、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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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杰尤非法持有毒品案
【全文】CLI.C.4181429
龙杰尤非法持有毒品案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湛吴法刑初字第68号
  公诉人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龙杰尤。因本案于日被吴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吴川市第二看守所。
  吴川市人民检察院以吴检刑诉(2014)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龙杰尤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梁金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龙杰尤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龙杰尤在吴川市长途客运站处向“亚明”(另案处理)购买毒品冰毒26.62克和麻古25.37克进行吸食。民警于日凌晨3时许,在吴川市梅录街道解放北路“金汇大夏”1018房内查获涉嫌吸毒人员龙杰尤时,依法对“金汇大夏”1018房和龙杰尤的人身进行检查,当场查获白色晶体可疑毒品3包、红色药丸可疑毒品2包,共51.99克。
  经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缴获的可疑白色晶体3包(检材1)和可疑红色药丸2包(检材2)进行毒品定性分析鉴定,检验结果为送检检材1净重26.62克,检材2净重25.37克,均检见甲基苯丙胺成份。
  公诉机关为指控的事实提供了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龙杰尤无视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51.99克,其行为已触犯《》第第三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第的规定,向本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龙杰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持有异议,其辩称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其身上搜出的红色药丸(麻古)一大包及在电脑台查获的麻古一小包和两小包冰毒是其自己持有的,而从房间搜出的一大包冰毒不是其的。而案发当日派出所同志问话时,其刚吸完毒在睡觉,意识不清楚,比较朦胧,问话内容记不清,而派出所同志的最后一次的问话(日)属实。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龙杰尤为吸毒人员,其在吴川市长途客运站处向“亚明”(另案处理)购买毒品(冰毒及麻古)进行吸食。吴川市公安局民警于日凌晨3时许对位于吴川市梅录街道解放北路“金汇大夏”1018房依法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吸毒人员龙杰尤,并从龙杰尤身上查获一大包用蓝色塑料袋包装的粉红色丸状疑似麻古的毒品,从房间内的电脑桌上查获到用塑料袋包装的晶状疑似冰毒的毒品三包(一大二小)及粉红色丸状疑似麻古毒品一小包(三粒)。
  经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缴获的可疑白色晶体3包(检材1)和可疑红色药丸2包(检材2)进行毒品定性分析鉴定(粤湛公﹤司﹥鉴﹤化﹥字(号),检验结果为送检检材1净重26.62克,检材2净重25.37克,均检见甲基苯丙胺成份。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告人龙杰尤的供述及辩解:
  1.被告人龙杰尤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天(日)的两次供述主要内容:(1)日中午,我一个人入住吴川市梅录街道金汇大夏1018房,为了寻求刺激,我将之前随身携带的毒品冰毒拿出来吸食,我在房间内将毒品冰毒捏成粉末状,然后拿出来用矿泉水瓶和塑料管自制的器具,用锡纸盛着冰毒,然后用火机烘热锡纸上的冰毒,冰毒受热后变成一股股烟雾,然后通过自制的器具吸食这些冰毒烟雾。我吸食完毒品冰毒后,把这些吸毒器具装到垃圾桶里的塑料袋拿去丢了,后来我就睡觉了。到了日凌晨3时许,你们派出所过来查房将我查获,并在房间的电脑桌面上缴获到一大包毒品冰毒、两小包毒品冰毒及一小包毒品麻古。你们民警又对我进行人身检查,从我裤袋内缴获到一大包毒品麻古。接着你们公安机关将我传唤到解放派出所审查。回到吴川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民警当场对我进行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快速诊断检测板检测尿液,结果我的尿液呈阳性。(2)我是2011年的某一天(具体时间我记不清楚了)开始第一次吸食毒品麻古的。而平时所吸食毒品冰毒是向一个叫“亚明”的男子购买的。我有三包冰毒共重约27克、两包麻古共重约26克被公安机关扣押了,这些扣押的毒品都是向“亚明”购买的。我购买的毒品是供我自己吸食的。我知道为何被公安机关讯问,因为我于日凌晨3时许,因涉嫌吸毒被你们吴川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的民警,在吴川市梅录街道解放北路“金汇大夏”1018房我所住宿的房间内查获,并且在我住宿的房间内和我身上当场查获可疑毒品5包,之后口头传唤我接受调查。现在,因我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犯罪,你们办案民警为了查明案情,证实犯罪,所以就对我进行讯问。这5包毒品都是用塑料密封袋包装的,有3包是冰毒,白色晶体,重约27克,2包是麻古,粉红色药丸状,重约26克。另外,这5包可疑毒品之中分别各有一大包冰毒和麻古。这5包可疑毒品都是属于我个人的,是在吴川市长途客运站当面向“亚明”购买来的。
  2.被告人龙杰尤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于日的供述,主要内容:我被查获前一天晚上,我朋友陈某某在“金汇大夏”1018房打麻将,他叫我开一间房给他休息,于是我就去到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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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邮箱:西安铁检出庭支持法院公开宣判毒品犯罪案件
 时间: 08:35:00  作者:付金兰 宋铭欣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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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铁检出庭支持法院公开宣判毒品犯罪案件。付金兰 摄
  西安铁检出庭支持法院公开宣判毒品犯罪案件。付金兰 摄
  正义网陕西6月27日电(通讯员付金兰 宋铭欣)日虽是周末,但一大早,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官就聚集到了同级法院所在的小区,出庭支持该法院公开宣判叶辉等三名被告人犯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案件。&
  被告人叶辉、闫小波、陈涛于日、4月4日、4月11日分别在宝鸡、西安出站口、K166次旅客列车上被查获。公安人员当场从三名被告人身上查获35克至62克不等的海洛因。以上三起案件,已经经过前期的公开审理,法院之所以将宣判日期选在6.26禁毒日,地点选在人口密度集中的小区,就是为了打击犯罪,使人们远离毒品。当天宣判的被告人叶辉运输毒品62克,又系毒品再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闫小波、陈涛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35克、36.2克,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公开宣判后,检察官对小区群众就毒品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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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期过半后 想申请假释、大概需要多少假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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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由监狱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裁定予以假释不需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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