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公益活动,却没有落实经费保障障,该怎么办?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对消协给予经费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定性为公益组织【】【字体: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06:57:23  □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报记者陈丽平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前不久初次审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应当在本法中明确地将消费者协会定性为公益组织,并对其给予人员和经费上的支持。
  草案没有明确规定消协性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消费者组织的性质是什么?是民间社团组织,还是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草案对此未予明确规定。”陈光国委员说,如果是民间社团,那么它的职能应该由章程规定,并且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如果是公共事务管理团体,它的职能应该是法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草案规定消费者协会有8项法定职能,意味着其具有公共事务管理组织的特征,但是对这个特征却没有作出明确的定性规定。
  陈光国认为,由于定性的不确定性,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一些矛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矛盾,有的地方对消费者协会是作为政府团体来对待的,有编制、有经费,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有的地方是作为民间社团来对待的,但是这个民间社团又很奇怪,没有会员,它的服务对象是全体消费者,而不像一般的社团组织那样是为特定会员服务的,而且消费者协会多半没有章程,不能向社员收取会费,也不能得到社会捐助,经费比较匮乏,很多活动开展不起来。在很多地方,“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有关活动,是工商部门而不是消费者协会发挥主导作用。第二个矛盾,有的消协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有的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第三个矛盾,名称不统一,有的叫“消费者协会”,有的为了突出其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把名称改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程苏会前在地方调研时,消协非常强烈地反映,消协的社会团体地位已经不符合其承担的责任。现在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有问题都去找消协。以青海省消协为例,它是挂靠在工商部门的一个副处级单位,有9个编制,现在只有6个人。全省从事消协工作的有75人,只有省级消协有编制,州和县消协没有一个编制,而且一半是由工商部门的人兼职。
  “他们承担的责任与地位不相符,应把消协由社会团体升格为群众组织,这样权责比较相符。”程苏说。
  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据陈光国了解,全国大概有10个省、市、自治区消协的名称已改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中国的香港、澳门等地,由于民间消费者组织发育不够成熟,仅仅依靠它们不能有效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因此这些国家和地区将消费者组织作为特殊的组织给予立法保证和政府经费支持。日本的消费者组织叫做国民生活中心,定性为独立的行政法人。韩国的消费者组织叫做消费者保护院,定性为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特殊公益法人。香港叫消费者委员会,定性为法定团体。澳门也叫消费者委员会,定性为公法人,都有政府拨款的支持。
  “从我们国家现阶段的情况看,民间消费者组织发育程度远不及日本、韩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地区,我们更应该突出消费者组织的公共性、公益性。”因此,陈光国建议,将消协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赋予消协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这个支持是精神层面的支持,还是经费方面的支持?”程苏说,消协要开展工作,经费是非常关键的。建议把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进一步完善草案的上述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予以支持,并将其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消费者协会是比较特殊的团体。”周天鸿委员说,其会员是全体消费者,但是草案没有提到消费者协会的经费来源。
  陈光国建议,将消协定性为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国家依照本法设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
  “这样消协的公益性就彰显出来了,政府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者消协就应该给予人员、经费上的支持。”陈光国强调。
  刘政奎委员也建议,将草案有关规定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经费等必要支持。
  “没有资金的保障,消协很难发挥作用。”刘政奎说。(责任编辑:李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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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经费保障……样样成尴尬 谁来帮帮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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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在抗震救灾中,当头戴小红帽、身穿黄马甲的志愿者走进废墟时,他们是这个世界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很少有人知道,这些助人为乐的好心人,同样也是最需要人们帮助和支持的群体。我们将他们的尴尬晒出来,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让助人者也能得到人们的帮助,让志愿者的旗帜在我们这个城市的大街小巷飘得更久。在这里,我们也希望广大读者拨打本报热线96068或通过电子信箱.cn,就这个问题谈谈你的看法。
   浙江在线06月27日讯 不久前,《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颁布并施行。这是我省首部关于志愿者的条例。条例究竟对志愿者组织有些什么影响?这几天,记者走访了一些志愿者组织,倾听他们的心声。
  身份尴尬――
  6年了,他们仍然没有名分
  温州182义工协会是在温州很有影响力的义工团体,已有6年的历史,算起来应该是一家老志愿者组织了。目前在该义工网站的注册人数已将近4000人,经常来参加活动的义工也有700多人。可就是这么一个规模庞大的义工组织,6年来竟一直解决不了自己的身份问题。
  “注册的事,我们从2003年起就开始努力了,但是到现在,一直没有结果。”协会创始人胡琼的口气中,透着不易察觉的无奈和焦虑。胡琼说,在注册问题上他曾“绞尽脑汁”,但每次都是无功而返。
  2003年的时候,182义工协会刚刚有了点知名度,也是成员大发展的时期,那时,胡琼满怀希望地去民政部门注册,却被告知:注册志愿者组织需要有指导单位。
  胡琼只能去找指导单位,这个过程事实上还算顺利,当地的好几个政府部门愿意让他们挂靠,也给他们出了证明。可胡琼拿着证明第二次来到民政部门时,又被泼了冷水。民政部门表示:温州当地已经有一家综合性的志愿者组织在他们之前注册了,不能再注册第二家。
  这下子,胡琼没辙了。
  就这样,没有“名分”的182义工协会继续着助学、帮老、扶幼等活动,组织规模也越来越大。不过,没有正规“名分”还是给他们带来了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运转经费,没有合法身份,他们不能成立基金,现在,协会的日常活动都要成员们自己筹钱。另一个问题就是偏见,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志愿者告诉记者,有一次,她在中山公园为一位白血病患者募捐时,行人们投来半信半疑的眼神让她十分委屈。“我知道,这并非他们冷漠,只是因为他们会想,怎样让我信任你?毕竟,我们只是个没有‘名分’的组织。”
  经费尴尬――
  2年万元,耗尽我所有
  滴水公益社团,以关爱、资助贫困孩子在浙江义工圈内颇有名气。2006年4月,一个网名叫“大北”的年轻人,和几名网友在湖州安吉聚会,几人商议后决定成立“滴水公益社团”,帮助贫困孩子。大北为社团负责人。从成立至今,通过400多名义工的努力,共帮助过浙江、贵州、云南等地的300多名孩子。
  前几天,记者来到安吉采访滴水公益社团。自2007年社团有了名分后,大北喜上眉梢。可最近他又遇到了一个困惑:社团成立以来,所有的活动经费都是他自己掏的钱,两年下来,他已经快山穷水尽了。“你说,我该坚持下去吗?”采访中,大北不停地问记者。
  大北原来是做户外器材的,自滴水公益社团成立起,他开始全职做义工。“需要做的事情实在太多了。”大北说。就在记者去的前一天,他跟3个义工包了辆车跑了安吉报福、杭垓镇的4所山区中小学校,给30多名学生送去了资助款,收集并核实了10多个贫困学生的信息,看望了原来的资助学生,一直到傍晚6点多,才回到安吉县城。
  为了给孩子募更多的钱,他和义工还要策划活动。仅2007年,滴水公益共策划了110个活动。这一切都是为了孩子。
  大北说,所有活动的经费都是他个人出的,包括租车去看孩子、场租费等。两年中他一共花了11万元,这几乎是他所有的积蓄。“社团的宗旨是为贫困孩子资助,所有爱心人士的善款都与孩子一一对应,搞活动的经费是不能从善款中出的。”大北说。[Page]
  社团一方面需要用钱,另一方面,大北又没有精力再去工作。我问大北,为什么不是兼职做呢?他说,社团需要做的事情实在太多了,2007年有半年时间,他都是晚上12点以后才睡下的,而社团只有他一人是全职的。
  大北最近正在考虑走与企业合作的道路。在社团搞一些活动时,帽子、衣服、旗帜上印有企业名称。但他担心,这样会不会使社团沾上浓厚的商业气味以至于挫伤义工的积极性?他很矛盾。
  保障尴尬――
  出了车祸没人埋单
  杭州市青少年热线,是全省最早的一条青少年心理咨询热线(现整合为12355服务台),热线所有咨询员都是志愿者。队伍共走过了18个风雨。至今,共有四五百名志愿者为热线服务过。
  热线志愿者队伍负责人告诉记者,相比民间公益组织,杭州市青少年热线稍微好过点,因为它受杭州团市委指导,有一些工作经费。但现在碰到一个难题――
  前不久的一个傍晚,志愿者吴师傅准时去青少年服务台服务,接听青少年热线电话。不料,走到一个路口,被一辆电动车撞上了。车子把吴师傅撞得骨折,肇事者把他送到医院检查。经交警鉴定,电动车主负全责。
  经治疗,他的病情慢慢好转,一共花去3万多元。但当找到肇事者时,他只能拿出4500元赔偿,另外的几万元医药费无从下落。“看着吴师傅受伤,我们也不好受,毕竟他是为了志愿服务。但志愿者队伍又没有这么多钱,我们只有一点点工作经费补贴。”志愿者负责人为难地说。
  记者好奇地问,这些志愿者没有参加保险吗?负责人说,目前,杭州市志愿者只有参加大型活动服务时,主办方才会给予保险,其余的日常服务都没有保险的。目前,杭州市共有注册志愿者40多万名,如果每名志愿者都参加保险将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这笔费用,目前无处着落。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反扒志愿者队伍中。这是一种危险性较高的志愿服务,但目前,这些志愿者都没有参加保险。万一出了事情怎么办?反扒队队长一直担忧着,他只能不断嘱咐队员,安全第一。
  带着志愿者的这些困惑,记者采访了浙江省志愿者协会秘书长李谙。
  名分问题,条例给出了很好的答案。条例规定,省、市、县(市、区)都要成立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工会、妇联、团委等都将是委员会成员单位。在此前提下,设立各地志愿者协会。民间志愿组织以及企事业志愿服务组织,都可申请加入志愿者协会,成立分支机构。李谙说,目前,各地都在着手制定和完善加入协会的规章制度。今年7月份前后,全省各地会有系统完善的规章制度出来,到时,各个志愿者组织都可加入了。这样,全省的志愿者组织将有一个确切的数据。
  困扰志愿者组织的资金问题,条例也有规定,可来源于政府财政支持、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来源。
  保险是目前所不能解决的。条例只规定了参与大型活动服务时,被服务方要给予保险,但没有对日常服务作出规定。这也是志愿者协会正在考虑的事情,他们正在尽力实现保险,努力成立志愿者保险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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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研究
免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研究
当前,我国在已经基本普及义务教育的情况下,义务教育免费问题引起了政府
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自2005年起全国已有几个发达城市率先出台了义务教育免
费的政策,如苏州、北京、上海等地。实现免费义务教育,首要的不是经费投入的
问题,而是制度设计的问题。但实际上,免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还没有建立起
来。本文运用教育经济学、公共财政学等领域的相关研究理念,采用了文献研究、
比较研究、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等方法,回顾了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经费保障
机制的变迁,对1992年'---'2006年中国义务教育经费来源、投入、分担等相关数据
变化情况,从总量和结构两个维度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了我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机制存在的问题。最后,论证了中国有能力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对构建免费义务教
育经费保障机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义务教育;免费;经费保障机制
者:邓金芳
指导教师:崔玉平
ResearchonGuaranteeMechanismoftheFundsfortheFree Eduction
Compulsory
ResearchonGuaranteeMechanism
theFundsfortheFree
Compulsory
compulsoryeducation,theproblemcompuls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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