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强奸幼女犯曾仁忠被判处有期徒刑了徒刑, 幼女怎么日得进去?

在古代强奸幼女会有啥下场?
在古代强奸幼女会有啥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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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则“退休工人多次强奸幼女获刑四年半”的案件在网上引起了热议。虽然该案被检察院以一审判决量刑畸轻为由提起了抗诉,但二审的结果也只是将刑期改为了九年……近年来,新媒体的发展也让更多的不法行为公之于众,令人发指的是越来越多的强奸幼女和猥亵女童案件被传出,各界人士对此纷纷做出响应,甚至不少网友都表示所有强奸幼女的人都要被判处死刑。在我国目前所谓的强奸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大部分的嫌疑人,只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虽然情节严重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除非被害人自杀或是精神失常,否则一般不会构成情节严重。不过在古代,强奸幼女的罪名最早可以追溯到元朝。元代律法规定:“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也就是说,强奸幼女者处死,即便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亦属强奸。此时幼女是指十岁以下的女孩,如果强奸十岁以上女子,则要杖一百七。到了明代“幼女”的年龄标准提搞两岁,定在十二岁。《大明律·奸非》规定:“对强奸罪犯处以绞刑……如与12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便双方自愿亦属强奸。”至于满清入关后,在处罚违反意愿的背景下的单方强行性行为,制裁也不含糊。《大清律例》除沿袭明律外,额外规定:强奸12岁以下10岁以上的幼女,判秋后问斩,即便双方自愿也同样。如果强奸10岁以下的幼女,斩立决。即便强奸幼女未遂,也要被发配远边为奴。其实自元之后,强奸幼女都是极严重的罪行,朝廷也不敢等闲对付。清道光年间,直隶文安县发生了一起强奸十一岁幼女未遂案,因为知县未将嫌犯及时监禁,“延至二十余日”,便受到弹劾,甚至皇帝都下诏要求调查该知县是否“有听嘱受贿及意图消弭情事”,由此可见古代对其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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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福建首起以强奸罪判处嫖宿幼女案 主犯判12年
()1月9日讯 明知幼女未满14周岁,仍以支付金钱的方式,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此外,还引诱这名幼女卖淫。经云霄检察院提起公诉,6日,云霄一嫖客被云霄法院一审判处强奸罪,获刑5年;又因引诱幼女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0元。总和刑期1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00元。经查,2012年7月,李某(另案处理)打电话将小丽(化名)叫到其家里,并招来黄某。黄某在明知小丽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以支付金钱的方式诱使小丽与其发生性关系。2012年8月间,周某在其家里,以金钱为诱饵,明知小丽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几天后,周某以金钱为诱饵,打电话叫小丽到其家中卖淫,并叫来两名嫖客。嫖客尚未到达之前,周某先与小丽发生性关系一次。后周某又多次以金钱为诱饵,引诱小丽卖淫。因周某、黄某及同案人李某等人对被害人小丽的侵害,小丽在案发后,经厦门市仙岳医院诊断,患有轻度抑郁症状、中度焦虑症状。云霄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多次引诱未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另外,被告人周某两次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而被告人黄某以金钱为诱饵,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5年。据了解,此案是在去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后,云霄法院首起以强奸罪判处嫖宿幼女的案件,同时也是福建省首例。(本网记者 曾炳光)相关新闻:(微博)1月9日讯(()记者 廖珍妹 通讯员 林惠卿 黄秋龙/文 张伟华/图)1月6日,一起嫖宿幼女案,在漳州市云霄法院审结。67岁的周某,因犯强奸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而50岁的嫖客黄某,也被以强奸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 这是日两高、两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后,福建首例以强奸罪判处嫖宿幼女的案件。 只要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而发生性关系的,就以强奸罪判处,而非以之前的嫖宿幼女罪判处。云霄法院法官认为,罪名改变,判罚也从重,其意义在于严厉打击对幼女的性侵害行为,进一步实现对儿童利益的保护。痛心:幼女卖淫,长达一年多未满14周岁的女孩,本应在学校里读书,单纯而快乐,可经历这事的小华(化名),患上了轻度抑郁症、中度焦虑症,目前在养父母陪伴下,到外地接受治疗。 据云霄法院介绍,是小华的养母,发现小华和嫖客发生性关系并当场报警的。而彼时,小华已经被村里那些嫖客“性侵”一年了。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小华的同村人、67岁的被告人周某,在他家里,以金钱为诱饵,在明知小华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她发生性关系。几天后,周某又打电话叫小华到他家里卖淫,并叫来两名嫖客。其后,周某多次引诱小华卖淫,并从中获得抽成。 日,云霄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再判处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0元,总和刑期1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而50岁的嫖客黄某,在明知小华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以金钱诱使小华与其发生性关系,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恶劣:村里多人,涉案被调查据云霄法院介绍,在小华所在村里,明知小华未满14周岁还引诱其发生性关系的,目前经调查确认的就有十多人,公安机关正在逐步立案处理。 更为恶劣的是,周某还把小华带到漳浦等地卖淫。据法院介绍,小华被带到漳浦后,一度在3个小时内接客6个人,每个人给小华100-150元不等,周某从中抽取30元。据了解,在漳浦涉案的相关人员也已经到案,云霄法院将于今天开庭审理。 据介绍,这些嫖客,多为45岁以上的留守人员或离异者。 云霄法院表示,如果涉案人员到案的话,也将陆续被判罚。探因:多年来,女孩无人管教好好的一个女孩子,为什么会走上这条路呢? 原来,小华是养女,从小被抱养到同村一户人家当童养媳。但养父和兄弟姐妹长期在外打工,而在身边的养母,也忙于做生意,很少顾及小华。 小华放学后经常发现大门紧锁,便跑出去和其他人玩耍,并认识了一些不良人员。处在发育期的小华,在别人引诱下,走上了卖淫这条路。所得钱财,被小华用于买零食、做头发、买衣服等。 据云霄法院介绍,更不该的是,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养父母均未发现小华在外卖淫,直到闲言碎语传到小华生母耳边,生母过问,养母才发现出大问题了。 意义 此类判罚案,全省首例据了解,该案跨越时间长,且具有特殊性,云霄法院为此专门召开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认定案件性质恶劣,不以嫖宿幼女罪定性,而以更重的强奸罪定性,判罚也从重。 此案是在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后,云霄法院首起以强奸罪判处嫖宿幼女的案件,也是福建省首例。 云霄法院解释,两种罪名的差别在于,嫖宿幼女罪会考虑5年以下的刑罚,而以强奸罪判罚均会以5年作为起点。 云霄法院表示,只要成年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是幼女,都应视为强奸,毕竟这些幼女为涉世未深的孩子。从重处罚有利于打击针对幼女的性侵行为,实现保障儿童利益。 而对于该案件,教育专家张文质认为,管教孩子,是父母的责任,不管是养父养母,还是亲生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有义务尽责任。毕竟未满14岁的孩子,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差,自控力也差,尤其是孩子出现异常行为,如无故晚归时,要高度重视,决不能放任不管,以至酿成大错。 微评未满14周岁,竟被引诱卖淫了一年多! 小华的不幸经历,实在让人唏嘘。 那些强奸者和引诱她卖淫的人,非常可恨,将一个需要帮助的小女孩引入深坑。 但反思其根源,我们更为其(养)父母的失责而怅恨。 有道是:养不教,父之过。父母只顾自己,不管不问子女的学习生活,是要付出代价的。 但这代价,由一个女孩来承担,太不公平! 愿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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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皮条客被判五年,强奸幼女的法官竟判无罪/图
发帖于:时间: 08:19:43
  一起发生在云南富源的强迫卖淫和法官奸淫幼女的判决令人瞠目:“判决杨丽萍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杨德会无罪。”该案判决中,还不包括富源县原法官杨德会奸淫另一幼女小雯(出事四个月之久当地警方不告知家属),其亲戚以电话向小雯家人提出“‘出钱私了’,并扬言,不接受私了,很难惹得起杨法官。小雯的家属受到诸多干扰后,放弃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的另一案。
  其实,关于案中的凤凤和另一案中的小雯,均系幼女。因为该两女分别出生于日和日,而被皮条客强迫后遭法官杨德会奸淫的时间,均在日,其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但法院关于小雯是否幼女的结论为:根据鉴定机关2009年5月对被害人小雯所作的骨龄鉴定,结论为其年龄在14周岁与16周岁之间;公安机关出具的小雯户口证明,记载小雯的出生日期为日,该证据与骨龄鉴定结论不一致,不能得出“案件发生时,被害人小雯属于未满14周岁幼女”的唯一结论,对于公诉机关“杨德会犯嫖宿幼女罪”的指控,证据不足。”
  该案如果没有凤凤家人的告发,小雯一案也不可能同时牵于其中,甚至连起诉的可能都不存在。因凤凤一案牵出了小凤一案,所以小雯的家人,一直到事发四个月之后,在6月中旬收到检察院寄来的《富源县检察院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并对小雯动之以“家法”才知道真相。而又因小雯的家属受到诸多干扰后,在当时放弃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所以关于小雯一案,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向他们表示,由于家属在一审放弃了诉求,现在只能等到杨德会一案终审后,方可主张自己的诉求。因此,检察院没有接收他们的诉状。
  纵观此案,曲折迷离,疑团重重。警方迟迟不告知小雯家人,鉴定证明的互相矛盾,判决的让人无法理解。特别是知法犯法的法官,竟可以逍遥法外,令人瞠目。
  据说该案已经进入重新审理阶段,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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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源县法官涉嫌嫖宿幼女一审被判无罪  
  小雯一直将头埋得很低
  富源县法官杨德会因涉嫌嫖宿幼女、强奸等罪名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但因受害女生的年龄有争议,一审竟被判无罪。对此,受害人及其亲属们都表示难以接受,于是再次向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求。据了解,此案将于明日在马龙县法院民庭进行二审。
  小雯遭受侵害4个月后家属才知道
  受害者之一小雯,目前就读于富源县一所镇属一中的初中一年级,家在富源县城北的一个社区居委会。昨日下午记者找到她家时,由于她外出办事,记者只见到她的父亲余先生和她的哥哥小余。
  “法官知法犯法,干出了强奸幼女的丑事还被判无罪,你说谁能接受这样的结果?我们说什么也不会答应!”余先生是失地农民,记者进屋还未落座,59岁的他就开始怒不可遏地诉说女儿的不幸。
  哥哥小余说,小雯的事情发生后,一开始当地警方始终没有让她告诉家人。事发约4个月后,他们于去年6月中旬收到检察院寄来的《富源县检察院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并对小雯动之以“家法”才知道真相。原来,小雯此前遭胁迫与富源县法院一位名叫杨德会的法官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小雯曾被警方带往县人民医院做过处女膜、骨龄等多项检测鉴定,但这一切他们都被蒙在鼓里。因此,他们对警方的办案程序也怀有种种质疑。
  昨晚20时许,记者见到了小雯。 “错就错在我交了那个女人!”小雯说,去年2月中旬,她认识了无业年轻女人杨丽萍,此人对她非常热情。
  2月28日19时左右,小雯打电话给杨丽萍,杨丽萍说她与李心爱一起在网吧上网,让小雯去找她们玩。小雯到至尊网吧后,见杨丽萍正在打电话。接完电话后,杨丽萍让小雯和她们出去玩。因天色已晚,小雯便以第二天要上学,想早点回家为由表示谢绝。
  经杨丽萍再三劝说,小雯跟着杨、李两人来到当地的烟草巷。这时,杨丽萍又接了第二次电话。听到电话里有一个男人说要找两个小姑娘去睡觉,小雯才猛然感觉到自己可能有危险,随即转身就跑。可刚跑出四五米远,就被杨丽萍和李心爱追了回来。为了让小雯听话,杨、李二人当即对其进行殴打、谩骂,并恶狠狠地警告:“如果你不去和他们睡觉,你的下场将和和凤凤一样,我们会将你打个半死!”
  在杨丽萍和李心爱的挟持下,小雯跟着杨、李二人来到富法路一家旅馆。房门一开,床上坐着两个成年男人,其中一人看了小雯一眼,表示她太小,让杨丽萍换人,李心爱则与另一名男子去了另一间房里。杨丽萍随即带着小雯走出旅馆。刚出旅馆大门,杨丽萍又接了第三次电话,说了一声“好,我们马上过来”便挂了,然后对小雯说,天太晚了,不要回家了,“我带你去朋友家睡,到我朋友家你不要乱说话,我会帮你说。”
  杨丽萍当即拦下一辆三轮电摩托,带着小雯径直赶到富源县法院住宿区2栋3单元601室。后来才知道,住在这间房里的主人名叫杨德会,当时他是该法院行政庭的法官。杨德会一见面就问杨丽萍,小雯是干什么的。杨丽萍谎称小雯在富源县一中读初二,今年17岁。杨德会随后从衣兜里掏出两百元,递给杨丽萍,杨丽萍接过钱就走了。
  小雯说,杨丽萍走后,她几次起身欲开门离去,都被杨德会拉了回来,并把门反锁了。“我出了钱,你还想走,等办了事明天再走。”杨德会说完就上前强脱小雯的裤子。小雯死死拉着裤子,杨德会脱了几次都没脱成。
  为了拖延时间,小雯谎称要打电话给杨丽萍,其实是打给哥哥的,希望他来救自己,遗憾的是小余关机了,接着她又打了家里的电话,家里电话欠费打不通。小雯又接着打杨丽萍的电话,杨丽萍要她在杨德会家呆到次日天明,她会准时在早上6点来接她上学,接着就不由分说挂了电话。
  小雯频频拨打电话,很快引起杨德会的怀疑,他抢回小雯手中的电话。就这样,在杨德会的软磨硬泡下,小雯与杨德会发生了性关系。
  小雯说,事发后,由于惧怕自己的名声受到损害,不能继续入学,她一直没敢对家人说起这件事。直到去年3月份,杨德会的恶行被另外一名受害人举报,警方才频频来学校找她了解情况。即便到了这时,小雯仍按照警方要求,始终未将此事向包括父母在内的任何一人说起过。去年6月中旬,家里收到检察院寄来的告知书,哥哥动手打她,追问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她才被迫道出事情原委。
  昨日下午,记者找到本案另一名受害人凤凤的家。由于凤凤外出走亲戚,记者没能与她见面。
  “民事赔偿经马龙法院调解已得到部分解决。一审判决中,杨德会被判了无罪,我们不服,现在我们已对杨德会的刑事责任递交了抗诉申请……”凤凤的父母向记者出示了女儿的户口本、照片及日记等。从这些材料中可以看出,凤凤出生于日,而她被人胁迫到杨德会家里后“出事”的时间是日,那时,凤凤刚满14岁零21天。
  这些资料显示,日20时许,客居在富源县城亲戚家时,3名不曾认识的女子约她到溜冰场玩玩。凤凤原本不同意,但被3女子半推半就地拉倒富源城外,此时,早已有两女三男等在那里了。经过商量后,他们强行用摩托车把凤凤拖到一个偏僻的村庄里。凤凤和另外的5名女子在草堆呆了半个多小时后,她被安排在一名叫露露的家里。直到次日她才得以离开,回到富源县城已是14时了。
  此时,除了两名女孩始终跟随着凤凤外,另外的男女都分头走了,监视凤凤的其中一名女孩打了几分钟电话后,一名陌生男子随后出现在她的面前,接着强迫她到当地的宝盛宾馆里,强行交给跟随凤凤的女孩200元,便将凤凤拖到309房间里。该男子问她愿不愿意与他发生性关系,凤凤回答不愿意。随行的两名女子当即动手打凤凤的脸部,扯她的头发,逼迫她与这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后来,她才知道这两名女子是杨丽萍和李心爱。
  2月28日11时许,凤凤在县城一家牛肉馆吃面条,正好遇上杨丽萍和李心爱两人,她再次遭到人身限制,于当日16时许被带到杨德会住所,被迫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杨德会实际上是被我家告发的!”凤凤的父母说,事发后,杨德会还强求凤凤于次日到附近的学校约上两名小女生供他玩乐,经历了一夜折磨,凤凤当时不敢不答应。直到次日,被打得鼻口流血、满脸青紫的她得以从杨的魔爪中脱身。回到家里后,凤凤成天躲着哭,到了事发第三天,她才忍不住向家里的大妈说了真话。
  孩子的遭遇令父母及其他亲人痛心不已,他们当即赶到杨德会的住所,但杨的房门紧锁着。万般无奈之下,他们选择了报警。在父母的鼓励下,凤凤勇敢地站出来向警方指认杨德会的犯罪事实。很快,警方在杨的住所将其抓获归案。
  检方指控
  杨德会杨丽萍犯罪事实
  杨德会,现年45岁,大学文化,富源人,现住富源县中安镇东门社区太和街49号。因本案于日被富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后拘押于在富源县看守所。
  富源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杨德会犯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杨丽萍犯强奸罪、介绍卖淫罪,并向富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指定管辖申请,曲靖中院于日作出指定管辖决定书,指定马龙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同年12月8日,富源县法院将本案移送到马龙县人民法院,经过审查,马龙县人民法院于当年12月15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本案受害人凤凤向该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马龙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对本案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公诉机关向马龙县法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据以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
  1、日,杨丽萍伙同李心爱(另案处理)将凤凤带到富源县宝盛酒店309房间,采取殴打的方式,迫使凤凤与一名叫何丙权的男子发生了性关系;
  2、2日,杨丽萍伙同李心爱胁迫凤凤到杨德会的住处,杨德会在凤凤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凤凤发生了性关系;
  3、日晚上,杨丽萍介绍小雯到杨德会家中,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杨德会在知道小雯可能为幼女的情况下仍进行嫖宿;
  4、2008年1月份至同年2月份期间,杨丽萍多次介绍婷婷、露露、凤凤等人向何丙权、杨德会、程刚、田顺民、刘海翔等人卖淫,从中获得介绍费。
  一审判决
  当事法官不构成强奸罪
  日,杨德会一案经马龙县法院不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书中载明:本案中被告人杨丽萍主观上为获取钱财而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被害人凤凤与杨德会等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符合强迫卖淫的犯罪特征,构成强迫卖淫罪;杨丽萍长期、多次从事介绍她人从事卖淫并从中收取费用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的该项指控成立,应当对杨丽萍数罪并罚。
  判决书称,现有证据可以证实杨德会对被害人凤凤实施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而关于杨德会是否知道杨丽萍与李心爱威胁凤凤的事实,杨丽萍、李心爱、凤凤的相关陈述不一致,不能确定,其行为并不完全符合强奸犯罪应当具备的特征,不构成强奸罪。
  另外,根据鉴定机关2009年5月对被害人小雯所作的骨龄鉴定,结论为其年龄在14周岁与16周岁之间;公安机关出具的小雯户口证明,记载小雯的出生日期为日,该证据与骨龄鉴定结论不一致,不能得出“案件发生时,被害人小雯属于未满14周岁幼女”的唯一结论,对于公诉机关“杨德会犯嫖宿幼女罪”的指控,证据不足。
  民事部分,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由杨德会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凤凤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22000元;杨丽萍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凤凤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2000元。该赔偿款均已全部履行。
  综上,判决杨丽萍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杨德会无罪。(生活新报)
集团报刊系列88岁老翁强奸猥亵三名幼女 被判刑6年监禁
88岁高龄的乐平人卢某,以给钱物的方式,先后将3名幼女引诱到家中后实施强奸、猥亵,而受害幼女年龄均在14岁以下。昨日,记者获悉,涉案老翁已被三水法院审判处以6年有期徒刑。
  据其中一名受害幼女阿兰讲述,去年5月2日下午3时许,另一名受害女孩阿华把她叫到一个“老公公”家里玩,说那里有钱赚。当两人到了卢某家中后,卢某叫其睡到床上,分对两人实施了强奸,之后分别给了她们2元。
  其后,上述两名幼女又约上另一名幼女阿妮到卢某家玩。卢某对三名幼女进行身体猥亵,之后给了每人5元。据称,阿兰和阿华前后共4次到过卢某家,每次获得5角到5元不等。
  日前,三水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卢某因为犯强奸罪和猥亵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同步报道:古稀老头涉嫌强奸幼女被捕
  据湛江晚报报道 徐闻县某村一位老人,因多次诱奸同村一名不满14岁的幼女,近日被该院以强奸罪批准逮捕。
  村民多次发现 幼女遭性侵犯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叫梁某庭,今年70多岁。受害幼女李某今年11岁,在距家约1公里的镇上中心小学读四年级,李某的父亲今年70岁。由于家里条件限制,李某上学后晚上不是住在家里,而是住到同村一位与她同班的女同学家里。那位女同学恰好是犯罪嫌疑人梁某庭的亲戚,而李某每天去那位女同学家的路,必须经过梁某的院子。
  据村里一位妇女事后反映,今年4月份,那位妇女早上6点多钟起床煮早餐时,突然听到院子后面传来轻微的响声。循声望去,那位妇女发现村里的老人梁某庭把同村幼女李某压着围墙,正实施性侵犯。由于梁某庭平时在村里比较凶,因此那位妇女当时不敢对外传播此事。
  村里另外一位男子反映,今年5月份一天下午,那位男子到村外干活时,碰见梁某庭与幼女李某在村外一个篱笆里,而李某正遭梁某庭性侵犯。那位村民同样是慑于梁某庭平时的淫威,当时不敢报案,也不敢把此事告诉给受害幼女的亲属。记者事发后到受害幼女的家乡采访获悉,还有村民在犯罪嫌疑人梁某庭被警方抓获之前发现幼女李某遭到梁某庭的性侵犯。
  侵害幼女嫌疑人被亲属跟踪抓获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受害人李某的堂哥李某产等亲属对记者讲,今年5月份,他们从一些村民那里听到堂妹李某遭到梁某庭性侵犯的传言后,曾多次寻找证据但无功而返。
  今年6月21日早上8时左右,厚颜无耻的梁某庭来到幼女李某的家,偷偷叫李某吃过早餐后“到西边去”。李某的堂哥李某产从李某弟弟那里获悉这一消息后,马上组织亲属去跟踪。当天下午2点左右,在村外一块香蕉园旁边的篱笆里,当梁某庭再次对幼女李某实施性侵犯时,被李某的堂哥李某产等人抓了个正着。梁某庭当时见罪行败露后,跪在地上向李某的堂哥等亲属求饶,想用金钱来摆平他的罪行,但遭到了李某亲属的拒绝。不久,警方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把犯罪嫌疑人梁某庭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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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祸害小红的6人中,除彭良勇是45周岁(生于1964年)外,其余5人年龄均在60周岁以上,其中年龄最大的万道宽已经75岁。6名犯罪嫌疑人平均年龄63岁,是受害人小红年龄的4.5倍,小红的年龄比他们中不少人的孙女年龄还要小。
  这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
  万道宽,75岁,金寨县梅山镇开顺村人;
  李庆和,71岁,叶集镇观山村人;
  管永贵,65岁,金寨县梅山镇开顺村人;
  彭泽禄,64岁,金寨县梅山镇开顺村人;
  王成香,60岁,金寨县梅山镇开顺村人;
  彭良勇,45岁,叶集镇彭洲村人。
  7月29日晚上,金寨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万道宽、管永贵、彭泽禄、王成香等4人抓获,李庆和、彭良勇畏罪潜逃。
  警方初步查实,到今年5月份,小红才满14周岁,因为6名犯罪嫌疑人均在小红14周岁前与其多次发生过性关系,已涉嫌构成强奸妇女罪。目前,万道宽、管永贵、彭泽禄、王成香等4人抓获已被刑事拘留。
  据介绍,生于1995年的小红是个弃儿,后被小红现在的养父母老崔夫妇收养。由于老崔夫妇家境一般,没有送小红去学校上学,就一直在家里待着,天天跑出去玩。去年下半年,71岁的犯罪嫌疑人李庆和看小红很单纯,还好吃,就用糖和一点小钱把她给骗了。后来,75岁的万道宽又糟蹋了小红。万道宽得手后,把小红又介绍给了其他嫌疑人。&&&
事情是因为被小红的大娘串门时无意中撞到而案发的。今年农历五月初五(5月28日),老崔的嫂子见老崔家房门虚掩着,就推门进来,竟然发现一个老头正在对糟蹋小红。小红还是个孩子啊!老崔的嫂子气愤地上前去抓禽兽老头,被老头挣脱了。
  老崔的嫂子当天就把自己撞见的事告诉了老崔夫妇。老崔夫妇立即带着小红去医院做B超过,发现孩子已经怀有5个月的身孕。 那个被撞见欺负小红的老头,就是71岁的李庆和。&&&
李庆和件事情败露,就找人从中说和,愿意用用1.2万元来赔偿,先付1万元,另外2000元8月底前付清。
  老崔夫妇带着女儿到医院做人流时,看着年幼的女儿,最终选择了报警。
  警方经过调查,很快揭开了这起惊天大案:犯罪嫌疑人不是一个,而是多人!
  金寨县公安局徐副局长介绍,大部分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都是处于一种持续状态,其中最典型的是,犯罪嫌疑人李庆和从去年一直持续到今年5月份;万道宽有主动介绍和容忍这种行为。这些人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应以强奸罪论处。
  金寨县公安局相关人员介绍,目前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估计涉案人员还不止这些。
&&&&&&& 同类案件:八旬老汉涉嫌强奸猥亵5名5岁幼女被刑拘
  据潇湘晨报报道 年届八旬、走路都要拄拐杖的李长德,利用每天去邵阳某小学接送孙女上下学的机会,以糖果、零花钱为诱饵,先后将年龄都只有5岁左右的5名学前班小女孩诱骗到男厕所实施强奸猥亵,这些受害者都与其孙女同班。12月11日,李长德因涉嫌强奸猥亵幼女被刑事拘留。据警方介绍,李长德膝下儿孙满堂,他已交代与受害人有性器官接触,警方目前正进一步搜集证据,即将报请对其予以批捕。
  昨日,飞飞(化名)已经两天没有上学了,只要有人问她“爷爷”的事,她就大哭不止。据飞飞的母亲介绍,最近飞飞晚上经常梦见一个叫花子老头追她,天黑时,她总是叫家人把门关得紧紧的,说“叫花子老头来了”。
  噩梦缘于飞飞一个同班同学的爷爷。从上个星期一开始,这位爷爷每天都给她买东西吃,有时还给她零花钱,开始她很高兴。连续几天如此,飞飞对妈妈说这个爷爷很喜欢她,亲她鼻子,亲她嘴,飞飞的妈妈没有在意。12月9日下午,飞飞放学扔下书包就往外跑,说是要去爷爷那里玩。飞飞妈妈很奇怪,经详细盘问后,女儿的诉说几乎让她当场气晕。飞飞说,那爷爷把她们几个人带到学校一楼男厕所,把她们裤子脱了,自己的裤子也脱了。
  第二天一早,飞飞父母向学校反映了这一情况,校方向警方报了案。家长发现,共有5名幼女受到强奸、猥亵,年龄都在5岁左右。事后,家长带孩子们上医院检查发现,5名孩子下体红肿充血,个别严重的还有轻微炎症。 12月11日,就在这位爷爷又带着糖果来学校时,被派出所民警抓获。刚开始,老汉装聋作哑,民警从户籍信息库调出他的信息时大吃一惊,他生于1930年,塘渡口人,名叫李长德,年届八旬了居然将黑手伸向年仅5岁的小女孩,闻所未闻。
  原来,李长德的孙女这个学期才转到该校,李每天接送孙女上下学。看他走路都拄个拐杖,学校老师对其都不曾防备,加上一楼男厕所很少有人,因此给了李长德可趁之机。
  据民警调查,李长德共有三子两女,老伴健在,孙子孙女有五六个。李的儿子全部在外打工,女儿也嫁在外地,李与老伴分居,现独自一人租住。李长德被刑拘后,家人深以为耻,都没有去探视他。
  目前,李长德已交代与受害人有性器官接触行为,但他再三表示这是对方自愿的,根据有关法律,对幼女只要是有性器官接触,不管是自愿不自愿,就构成强奸,李是一个典型的法盲。
  同类案件:路上认个“孙女” 半夜竟施强奸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一纸裁定书让“爷爷”强奸“孙女”案尘埃落定。被告人黄元义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8年元月上旬的一天,年仅14岁且轻度精神发育滞迟的许某因受其母亲的体罚而负气离家出走。当日下午,许某路经巴东县官渡口镇西口村时,遇到花甲之年的黄元义。交谈中,黄元义很快就取得了许某的信任,并和她爷孙相称。许某遂向“爷爷”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并要求他帮忙找工作。黄元义知晓许某的底细后,便将其收留于自己家中。当晚,黄元义趁许某已上床睡觉之机,强行脱去其衣裤。许某醒来,发现竟是声称帮助自己的“黄爷爷”时,她惊慌不已,但因许某年幼力气小,加之又处于陌生环境,反抗无力的许某最终被黄元义强奸。
  事后,许某外出务工,并于日实行人流引产术。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并于日对黄元义依法执行逮捕。
  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时,黄元义拒不认罪。因黄元义已造成了被害人怀孕的严重后果且拒不认罪,有从重处罚的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从重处罚,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一审宣判后,黄元义不服,提出上诉。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评论:老人强奸幼女现象值得警惕
  据金羊网讯 有些老人道德滑坡,人面兽心,为老不尊,晚节不保,竟然做出了强奸幼女的禽兽行为。这种现象值得大家警惕。我们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严加防范,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不受侵害。某报1月11日消息:12岁的女孩小碧遭遇强奸,而警方在对嫌疑人的调查中却发现,小碧的同伴小星也曾遭遇性侵犯。接下来的调查让民警大吃一惊:身有智障的14岁小星,曾被4位年过半百的老人多次强奸、猥亵,年纪最大的嫌疑人已经82岁。另一名70岁的嫌疑人,竟是小星的邻居,他曾看着小星一点点长大。目前,5名嫌疑人(含一女子)均已被丰台警方刑事拘留。
  古人云:“画龙画虎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这5名犯罪嫌疑人平时伪装得都很严密,根本就不会引起大家的怀疑。昨日,在记者的调查中发现,除孙某外的4名嫌疑人,在各自的邻居眼中的印象都非常好,“老实”几乎是所有邻居对他们4人的评价。“他真的是很老实啊,我们都觉得不可能。”刘君另一个暂住地某小区的邻居,到现在还是觉得不敢相信刘会犯案。他说,由于之前警察过来调查走访过,很多人都已经知道刘君涉嫌强奸的事情,大家的反应都是不敢相信。而“老实巴交一辈子,做人勤勤恳恳”则几乎成了袁某所在的丰台某小区的邻居众口一词。邻居们说,袁的孙子孙女都20岁了,家庭看起来很美满,老俩口恩爱,儿女孝顺,搬过来18年,几乎没有人说过他的任何不是。据办案民警说,他们把袁涉嫌强奸的事情告诉其家人时,家人没有一个肯相信,他的女儿直喊“怎么可能!不可能!”
  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可是,我们有些家长对幼女的监护不到位,对幼女身边存在的危险认识不足,经常让幼女单独外出活动,致使幼女受到了性侵害。上述两名幼女就是因为家长的疏忽才被强奸的。这件事情提醒我们:幼女没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很容易上当受骗,家长一定要严防她们身边所有的人,千万不要以为老爷爷年纪大啦,不会对幼女造成伤害。犯罪嫌疑人苏某已经82岁了,从2006年10月开始,他前后3次将小星带到了他的屋子里,虽然性功能已经丧失,但他依然会让小星脱光了衣服,对其进行猥亵。这样的教训太深刻啦,应该引起每位家长的高度重视。否则,一旦幼女被糟蹋了,家长即使把肠子悔青了又有什么用处呢?
  专家:预防侵害 家庭、社会都有份
  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的人员说,省妇联曾经和教育、公安、司法部门开了联席会议,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惩处性犯罪。同时,要求建立学校性犯罪案件报告制度,家长、社区对学校的监督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于性意识的教育,很多家长不敢说给孩子,但可以换种方式,比如家长可以教育孩子珍惜、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当的触摸,言语上或身体上的骚扰是不允许的,应该阻止对方的举止。对方恐吓不要害怕,要告诉自己的家长和老师。对方侵害时,利用身边的木棍、石头、雨伞等尖锐物品,以最快的速度攻击对方的软弱部位如鼻子、眼睛以及攻击对方的要害如下身,然后迅速逃跑。逃跑时要大声喊叫,让对方害怕而却步。
 && 老人犯罪多 有心理障碍
  昨日,福建公安专科学校的一位刘老师打电话给记者说,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中文盲或半文盲居多,自我学习的能动性和能力都相对较差,社会又疏忽了对老年人的再教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加上实践中因老年人普遍处于高龄期、高病期、高护理期,司法机关对老年罪犯多采取取保候审、不诉、缓刑、监外执行等措施,导致许多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法律的严肃性。
  他说,老人犯罪很多情况是老人心理存在障碍,发生性变态,结果女童成了受害者,所以家庭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人应该及时消除老人的心理障碍。
楼主邀你扫码
参与上面帖子讨论
发表于:10-01-05 20:06
发表于:10-01-05 20:32
垃圾,为什么不枪毙了拉倒,都是人渣
发表于:10-01-06 07:22
lz布裤,豆瓣观光团发来慰问
谁能90分钟不射~~中国国家足球队~~&
发表于:10-01-06 20:25
哈哈,同志们热情高涨,回帖的筒子心想事成哦!
这年头还整天挂QQ的人,除了上班没事做,就是下班没人爱的人……&
发表于:10-01-07 08:14
lz就是那种痴情到死的人啊,可是有些事始终是改变不了的,如果你不好好活下去,lz在天国的他也不会安心的
蜘蛛会不会上吊?&
发表于:10-01-08 19:40
看看我的小猪我的大肚皮商城~!
发表于:10-01-08 19:42
看看我的小猪我的大肚皮商城~!
发表于:10-01-09 05:33
做人就要做一个徘徊在牛A和牛C之间
大部分人一辈子只做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发表于:10-01-09 06:05
我潜水多年,忍不住注册个账号上来
老天啊,掉个林妹妹下来吧!&
发表于:10-02-23 23:50
发表于:10-03-02 23:09
可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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