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私自开采石头构的成盗窃罪构成要件?

“不忍心偷店里的东西,觉得银行钱多无所谓”湖南籍男子石头砸ATM机盗窃获刑三年两个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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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见习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咏法
陈某凌晨三点潜入中国银行自助银行,企图用石头砸开ATM机的方式窃取机内的现金,由于ATM机安保措施严密,陈某未能得逞。近日,陈某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法院出庭受审,因ATM机内存有514400元,检察机关指控陈某犯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在10年以上,但因陈某未能得逞并能自动归案自首,从轻处罚。
陈某,湖南人,84年出生,小学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今年4月3日之前一直在永嘉江北街道的服装工厂打工。为了能到上海、厦门、深圳等大城市看看,陈某辞掉了服装厂的工作出去旅游,一路上吃吃喝喝很开心。到了5月中旬陈某花掉了他几乎大半的积蓄,为了生活,无奈之下,陈某只好重新回到永嘉继续打工。辞职之后的陈某虽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但是由于他学历不高,应聘了6、7家单位,都被拒绝。日子一天天过去,眼看自己的积蓄无法担负得期今后的开销,为了不挨饿,陈某打起了自助提款机的主意,准备去盗窃银行ATM机里的现金。
5月23日凌晨3点,陈某来到永嘉县江北街道红蜻蜓工厂旁边的中国银行自助提款机旁蹲点,确认里面没人后,陈某迅速蹿入并用准备好的石头用力砸向ATM机的显示屏幕,随着“哐当”一声巨响,显示屏当场被砸碎。由于安保措施严密,ATM机屏幕虽被砸碎了,但是取款机内部结构并未受到任何影响,陈某未能从里面拿出钱来。
盗窃未得逞后的陈某害怕难以逃脱法律的严惩,主动投案向公安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盗窃动机,“工作一直没有找到,身上的钱都用光了,只能想到去偷点东西,去偷小店又不忍心,他们也都是打工的和我一样,银行钱多,ATM机里的钱少了,银行应该不在乎。我知道我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我不应该去偷ATM机的,希望你们能对我宽大处理”。
在法庭上陈某对检察机关起诉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如实供述自己盗窃ATM机的细节,在最后被告人陈述环节表示自己的行为很愚蠢,希望法庭能够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从轻处理。
经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决定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毁坏财物罪和盗窃罪如何确定
从经办法官了解到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破坏ATM机的行为作为盗窃的手段,既符合了损坏公物罪的构成要件也构成盗窃罪,一个行为同时构成两个罪的,按照法律规定按照重罪追究刑事责任,在该案件中损坏公物罪的刑罚较轻,盗窃罪的刑罚较重,故以盗窃罪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ATM机有着强大的防盗功能
近年来,砸撬ATM机案件在全国各地屡有发生,从案件分析来看大多数盗窃ATM机的被告人都认为钱是从ATM机的取款口取出来的,感觉只要把取款口撬开,就能拿到钱了。有的甚至认为把屏幕砸开,ATM机里的现金就会自动吐出来。
通过银行相关人员了解到,自动银行里的ATM机并不是犯罪嫌疑人想象的那么简单,ATM机设置很严密,在设计ATM机时就将可能出现毁坏ATM机的各种情况考虑在内,包括防火、防水、防撬、防砸等情形,一般情况下根本打不开,即使将ATM机的外部结构破坏,内部存放现金的保险箱也不会受到影响。
不要对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抱有侥幸
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盗窃ATM机可被认定为盗窃金融机构,属于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但《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取消了对银行的特别保护,而盗窃罪可判处死刑的规定也取消了。在现实生活中ATM机内具有大量的现金,数额大多数属于盗窃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盗窃得逞的情况下可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据主审法官介绍,大多数盗窃ATM机被告人都对自己的行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能够不会被发现,实际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对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责任编辑: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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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否构成盗窃罪?
【主要案情】 被告人刘某,男,某市青山酒店原总经理。 被告人周某,男,某市青山酒店职工。 青山酒店安装中央空调时,身为总经理的刘某公然指使酒店电工郑某采用绕过供电部门用电计量装置,擅自接线手段进行窃电。经群众举报,市供电局城南分局曾查获刘某的窃电行为,
  【主要案情】  被告人刘某,男,某市青山酒店原总经理。  被告人周某,男,某市青山酒店职工。  青山酒店安装中央空调时,身为总经理的刘某公然指使酒店电工郑某采用绕过供电部门用电计量装置,擅自接线手段进行窃电。经群众举报,市供电局城南分局曾查获刘某的窃电行为,但刘某不思悔改,一个月后,又指使本单位职工周某采用同样办法窃电。同年7月15日,被公安机关和供电部门再次查获,司法机关委七名电气专家小组负责鉴定。在鉴定过程中,七名专家了解了近3年该市每年夏季日平均气温,并到与被告经营的酒店规模相似的其他酒店调查了空调的用电情况,结合青山酒店的客房使用率,作出了鉴定刘某等人三年****窃电三十二万多千瓦,折合人民币二十七万多元。  
  【分歧意见】  单位盗窃是否构成,单位盗窃能否按自然人盗窃处理?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单位盗窃也与其他单位犯罪一样,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而且本案是为本单位利益所进行的盗窃,如果单位不构成犯罪,其个人也不能构成犯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刑法264条和第265条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都没有关于单位盗窃的规定,因而单位不能成盗窃罪的主体。单位盗窃,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按一般自然人盗窃罪处理。  【评析】  关于单位盗窃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日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请示批复规定:“单位组织实施盗窃,获取财产归单位所有,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主要的直接责任人员按盗窃罪依法批捕,起诉。”日公布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委会第11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指出:“近来,一些省人民检察院就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向我院请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从上述批复来看,单位本身不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能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日通过的修订后的刑法,也没有规定单位盗窃罪,可见,从立法上看,单位不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  那么,对单位盗窃能否按自然人盗窃犯罪处理呢?笔者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对单位盗窃按自然人盗窃犯罪处理,也是不科学的。  1、 对单位盗窃按自然人盗窃犯罪处理,不符合法治原则。
  从法治原则的角度来讲,单位盗窃是否构成犯罪,只能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确定,法律(刑法分则)规定了单位盗窃罪,则可对单位盗窃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没有规定单位盗窃罪,就不能对单位盗窃作犯罪处理,包括不能将单位盗窃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因为单位盗窃与自然人盗窃毕竟有本质区别,单位盗窃是“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其违法主体是单位,不是自然人,因而,不能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应当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对单位犯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前提是单位必须构成犯罪。如果法律根本没有规定某种违法行为属于单位犯罪,或者法律虽然规定了某种违法行为属于单位犯罪,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都不能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可见,在法律没有规定单位犯罪的情况下,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实际上扩大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这显然违法了法律规定,违反了“罪行法定”原则。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对单位盗窃按自然人盗窃处理,实际上是一种新的立法活动。如将盗窃“数额巨大,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实际上是修改了刑法关于自然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重新建立了一种新的盗窃罪构成要件,这不仅给司法实践中处理具体案件带来了困难,也不符合法治原则。  2、 对单位盗窃犯罪按自然人盗窃犯罪处理,从犯罪构成上看,自然人盗窃的犯罪构成要件不适用于单位盗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复意见,单位盗窃与自然人盗窃两者之间的构成要件是不同的。一是犯罪构成的数额标准和条件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两者客观要件不同;单位盗窃必须是“数额巨大、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一般自然人盗窃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即可构成犯罪。二是犯罪主体不同,单位盗窃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主要的直接责任人员”。而一般自然人共同盗窃,除了情节显著轻微的共犯外,一般都应以犯罪论处。由于上述构成要件不同,单位盗窃难以适用自然人盗窃犯罪的构成要件。  3、 对单位盗窃按自然盗窃处理,从适用刑罚法上看,自然人盗窃的刑罚规定难以适用单位盗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的规定,单位盗窃“数额巨大,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自然人盗窃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是加重处罚的情节。用自然人加重处罚的情节作为单位犯罪构成的条件,这对单位盗窃适用刑罚必然带来严重困难。一是如果按照自然人加重处罚的量刑幅度(3年以上10年以下),对单位盗窃的犯罪者适用刑罚,那不仅不公平 ,而实质上是把单位盗窃的犯罪构成要件作为加重处罚要件了,致使犯罪构成要件与处罚情节相互矛盾。二是如果对单位盗窃适用加重处罚量刑幅度,然后减轻处罚,不仅存在上述同样的问题,而且其“数额巨大,情节恶劣”也不符合减轻处罚条件。即使硬性减轻处罚,须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程序也十分复杂。  4、 对单位盗窃按自然人盗窃犯罪处理 ,在处理附带民事赔偿上,也比较困难。  根据刑法第36条的规定,因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赔偿经济损失。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第77条的规定,被盗失主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根据附带民事诉讼理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必须是刑事被告人,而单位盗窃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如果引起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也只能是自然人,而不是某单位。但从民理责任理论来看,财产归单位所有了,而要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缺乏理论根据的。同时,有的因盗窃数额大,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个人难能赔偿,也会给失主造成损失,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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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a11版:大成都/金社区
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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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a11]
偷拿女友5000元 法院:构成盗窃罪
律师提醒,偷拿近亲属的钱,也可能构成犯罪
漫画姜宣凭
  @华西都市报:因为欠了工人钱,偷拿女友5000元来应急,当事人王景怎么也不会料到,自己的这个举动会构成盗窃罪。法院最终判决对王景单处罚金5000元。尽管如此,王景依然会因为这次犯罪留下终身的案底。  昨日,当23岁的王景(化名)拿出自己的悔过书时,突然哽咽。他说,自己根本没有想到,因为私下取走了女友刘婧(化名)卡里的5000元钱,被抓后还还了回去,他就因盗窃罪触犯了刑律。女友卡里少了5000元监控显示男友偷拿  去年11月25日,刘婧到银行取钱,突然发现卡里少了5000元钱,查询交易记录发现,这笔钱是在10月18日就被人取走了。她慌忙找到银行,调取了当天的监控视频,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出现在画面里的男子,竟然是自己的男友。刘婧找到王景理论,希望男友归还自己的5000元钱,但没想到王景却一再推托。男友欠了工人的钱只想应急没想会被抓  1个月后,刘婧报了警,王景被警方抓获,今年1月他因涉嫌盗窃罪被刑拘。“当时工人催我发工资,但工程款还压着,我想先拿来应急的。我以为我们在恋爱,根本没意识到这是偷,还会被抓。”王景说,取钱当天,刘婧正在房间里洗衣服,他趁其不备把卡偷了出来。因之前见过女友拿卡取钱,他便记住了密码,在取出5000元后,他悄悄还了回去。  1个月后,刘婧发现情况后催王景还钱,但当时经济情况依然紧张,又不好意思向亲友借钱,因此他一拖再拖,最后干脆不与女友见面。忏悔涉嫌盗窃被起诉还钱并当庭道歉  被警方挡获后,王景在家人的帮助下把5000元钱还给了女友。但很快他就因涉嫌盗窃罪,被检方提起公诉。检方认为,王景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昨日在法庭上,王景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而是拿出了一份悔过书。在这份悔过书中,他对两个人道歉,一个是自己的父亲,一个是当初的女友刘婧。他说:“尽管她今天没来,但我还是要向她道歉,我的行为深深的伤害了她。”法院罪名成立留案底单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王景盗窃罪名成立,最终的判决对王景单处罚金5000元。承办法官说:“这样单处罚金的判处,是考虑到这起盗窃案社会危害性不大。”王景在被抓后主动归还财物,并取得受害人谅解,鉴于王景没有犯罪前科,和受害人是男女朋友关系,一时想岔做了错事,因此获得了轻判,“其实也是想要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如果进了监狱,对他今后很不利。”尽管如此,王景依然会因为这次犯罪留下终身的案底。律师说法偷拿父母的钱也可能构成犯罪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到: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四川律师协会理事杜伟说,这一法条并不是免责法条,而只是说对于这样的案件应该区别对待。因此即使父母与子女、舅侄、兄弟之间,也可能因为偷拿钱,而构成盗窃罪。但夫妻之间会有例外,如果是婚前财产公证,经济独立的夫妻,偷拿钱也可能构成盗窃罪,而经济没有分开的夫妻,则不会构罪。华西都市报记者肖翔实习生秦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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