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教派之争规定是不能崇拜偶像吗?那么《我是歌手》里,歌手:茜拉也是穆斯林教派之争的,而茜拉已经很明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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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20世纪70-90年代印度北方邦的印度教徒与穆斯林的教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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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教派的穆斯林仍是一家人
 [编译者按语﹕这里是《伊斯兰在线》记者去年同英国著名学者侯赛因‧沙伍德博士的访谈记录。他原籍是伊拉克人﹐以毕生精力研究伊斯兰不同思想学派﹐在英国定居﹐并且在伦敦创立了伊斯兰团结论坛。在这次访谈中﹐他表述了伊斯兰不同思想和法学派别的自然现象﹐本是一家人﹐互相应当求同存异﹐保持和发展各自的学术思想﹐有利于探寻真理和伊斯兰健康发展。为了简便﹐本文以&问&与&答&两字﹐分别代表记者和沙伍德博士双方。声明﹕沙伍德博士在他的讲话中﹐引用了许多《古兰经》经文﹐但没有注明经文的章节﹐只是以口语的方式表述。译文如实翻译﹐没有对经文出处进行查对﹐补充标记。 此外﹐因为原文太长﹐稍有删节。]
  问﹕沙伍德博士﹐我感到很荣幸﹐能对你采访﹐希望听听你对当前穆斯林世界教派思想的高见﹐例如逊尼与什业两家。我们希望能知道怎样帮助派性思想严重的人认识﹐各种教派的穆斯林应当团结起来﹐克服目前存在的障碍。
  答﹕首先我们应当承认﹐有不同的教派存在。在我解答问题之前﹐先向你们提出一个问题﹕教派的存在是不是事实﹖凡是了解内情的人﹐都会说是。这本来就是事实﹐不必回避或掩盖﹐所以也不要抱有消灭一切教派的幻想﹐尽管这个愿望很高尚。教派的存在是真主的意欲﹐由不得我们的心愿。真主说﹕这是你们的宗教﹐唯一的宗教﹐我是你们的主﹐所以﹐你们都只崇拜我。伊斯兰是一个宗教﹐但教中有派别﹔这不是宗教的派别﹐而是在伊斯兰之中哲学思考和法学理念的学术派别。& 既然承认派别的存在﹐就必须承认教派之间的和解是每个穆斯林男女的责任。为了承担这个责任﹐就必须对伊斯兰真理有深刻的诚信﹐深信伊斯兰是团结全体穆斯林的大旗﹐然后在团结的基础上﹐各自研究和发展自己的所认识的学派。
  不同学术派别之间的和解﹐是广泛的使命﹐是对所有穆斯林的基本要求﹐有信仰的穆斯林都必须建立这个基本理念。所有穆斯林国家的政府或社会团体﹐都应当为承担这个使命发挥作用﹐保护和提倡不同学派互相和解。如果我们进一步探讨﹐就会在许多细节问题上涉及到不同学派的思想认识﹐因沙安拉﹐但愿我们不要忘记我们的基本责任和政府以及穆斯林团体的使命﹐他们应发挥手中的权力和权威﹐促使互相和解﹐在和平中求发展。根据记载﹐第三位哈里法欧麦尔说过﹕&真主对不遵循《古兰经》的苏丹王(穆斯林最高领袖)﹐都发出了严厉的警告。&
  同一个穆斯林社会中﹐存在许多思想学派﹐最突出的两家是逊尼和什业。这两大学派的存在超出了纯思想和认识的分歧﹐彼此的对立有许多政治因素﹐受到背后政治势力的操纵和资助﹐问题就更加显得严重了。双方分歧的火种延续一千年不熄灭﹐也许下一个千年﹐也还难弥合。穆斯林稳麦在看到这个事实之后﹐就应当头脑清醒﹐对分歧要有敏感性﹐善于分辨﹐思想不要受害﹐避免盲目冲突。我们的最高目标﹐是坚持不同思想学派互相和解。
  穆斯林稳麦之中﹐破坏和解的另一个大障碍是极端主义﹐其中有无知的民众﹐也有别有用心的人。不论他们怎么叫嚷﹐我们要牢记一句话﹐全体穆斯林必须紧握团结的绳索﹐是真主的绳索﹐不要分裂。任何地方的穆斯林社会﹐团结则存﹐分裂则亡。
  问﹕现在有人说﹐什业派穆斯林到处在扩大影响。请问沙伍德博士﹐什业派是否有在逊尼穆斯林多数的国家发展成员的目标﹐扩大势力﹖
  答﹕&扩大势力&﹐阿拉伯文&玛德&﹐说出来简单﹐但这是十分危险的思想。 扩大势力的结果﹐必然是扩大矛盾和分歧。事实上是不存在的﹐任何一家学派都不可能深入到另一方去扩大势力。个别现象是有的﹐但不会是大面积发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本来就是一家人﹐这是正常现象﹐但不是互相侵略或吞并。那些发出&扩大势力&号召的人﹐不论是说自己﹐或是说对方﹐都属于极端主义份子。我在前面说过﹐这是极其危险的信号﹐而且所有的学派中都有这种人&&极端主义。这些人的特征是夸大其词﹐虚张声势﹐唯恐天下不大乱。
  很不幸的是﹐我们从现代迅速发展的伊斯兰网站上看﹐逊尼和什业﹐都有扩大影响的倾向﹐就是极端主义的表现。我们的宣教&达瓦&﹐是宣传伊斯兰真理﹐而不是宣传教派。宣传真理的效果是使穆斯林稳麦团结起来﹐而宣传教派的结果是扩大分歧﹐在内部制造对立。我们坚持不同学派求同存异的立场﹐那么﹐应当多宣传一些共同点﹐少强调一些自己的特长﹐可以帮助 不同的思想互相靠拢﹐走向团结。
  大家都是明眼人﹐你向我伸手﹐我向你靠近﹐友谊越谈越深﹐都本着靠拢和团结的愿望﹐就会出现和解和团结。我个人殷切希望﹐我们应当制造&桥梁&﹐而不是&扩大势力&﹐加深鸿沟。真主说﹕人们啊﹗& 我从一对男女上创造了你们﹐然后把你们分为不同的种族和民族﹐你们应当互相认识。我承认﹐逊尼和什业分歧由来已久﹐从古代保持对立的双方直到今天﹐都是那些极端思想的人在其中作祟。我们都应当认真学习学习﹐先知穆圣他的家庭和他同弟子们的关系﹐他们各有思想自由﹐但保持一家人的团结。
  问﹕沙伍德博士﹐你对今天的宣教﹐特别是在西方国家的宣教﹐怎样看法﹖
  答﹕首先﹐我看到了在西方宣传伊斯兰的成熟土壤。他们那里有高度发展的物质文明﹐而人人感到精神空虚﹐道德沦丧﹐进入了一个不知所措的局面。他们在渴望看到真理。很不幸的是﹐穆斯林一方没有做好思想准备﹐绝大多数移民到西方的穆斯林﹐都怀抱着他们家乡的那一套狭隘的信仰认识﹐故步自封﹐抱残守缺﹐例如形形色色的教派﹑坚守不同地方的陋习和禁忌﹐而不是光辉的伊斯兰真理。
  他们在西方国家享受到了自由和宽容﹐但发展的是他们的地方主义伊斯兰﹐陷入了更深的教派泥潭﹐而失去了宣传真理的机会。这是伊斯兰学者的重大责任﹐必须以全体穆斯林社会和完整伊斯兰的精神面向社会﹐阐明伊斯兰真理﹐而不是宣扬地方主义的教派。
  但是﹐我觉得现在还不是向西方社会发出皈信伊斯兰号召的时候﹐而当务之急是学者们统一认识﹐团结一致﹐总结和设计宣教战略﹐向社会积极展开对话。例如﹐在欧洲各国建立大众教派的清真寺﹐容纳全体穆斯林﹐不分教派﹐而不是各种教派一家一寺﹐小寺林立﹐大寺不成﹐彼此隔阂﹐把极端思想和分裂倾向带到西方国家去。清真寺应当是所有穆斯林共同崇拜真主的场所﹐没有教帕特征﹐也不是种族文化小圈子﹐排斥其他民族的穆斯林。我建议首先创建第一座面向公众开放的清真寺﹐不分逊尼或什业。我说&第一座&﹐意思是现在还不存在﹐只是希望。这座清真寺就是号召﹐是标兵﹐是榜样﹐象征穆斯林的大团结﹐不分教派﹐表现手足之情。
  问﹕请问你创立的伦敦伊斯兰团结论坛﹐有什么活动﹐是为达到什么目的﹖
  答﹕这就是我的理论和实践﹐希望在英国这个自由国家把不同学派的伊斯兰思想联合起来﹐是一种尝试﹐也是实践经验。我们组织过许多次不同伊斯兰思想的学术研讨会﹐邀请世界各国的伊斯兰学者参加﹐尤其是居住在英国的逊尼和什业伊斯兰学者。每次都很成功﹐有请必到﹐他们思想和理论不同﹐但互相尊重﹐对研讨会的主题表示热烈支持。通过他们的交谈﹐向穆斯林大众展示了一个信息﹕穆斯林世界﹐分裂必败﹐团结必胜。
  我们的论坛不限于室内座谈﹐而把论坛输入公共媒体﹐让更多的人能参与和提高﹐例如专题研讨会和电视访谈。我们还有更多的设想和规划﹐例如定期出版刊物﹑开设伊斯兰团结网站﹑到世界各地巡回演讲﹐我们努力创造对外宣传的条件和资源。
  我一直相信﹐我们应当向穆斯林大众表示真诚团结﹐不同教派的学者可以求同存异﹐大家都能做得到。譬如﹐当我们当众表现﹐有十多名不同教派的学者或伊玛目﹐在同一殿堂中礼拜﹑祈祷和交谈﹐那么﹐普通穆斯林就容易接受其他教派。我们在用无声的宣传向民众表明﹕我们崇拜同一真主﹐信仰同一伊斯兰﹐我们之间的分歧微乎其微﹐我们应当紧握真主的绳索﹐提高民众觉悟﹐坚定目标。如果自行分裂﹐穆斯林社会就会泄气﹐敌人就会压倒我们﹐不攻自破。
  问﹕以伊朗为首的什业穆斯林表达了明显的末世观。他们在国际事务中﹐都表现出&在等待中的马赫德&出现﹐结束这个世界的人类使命。请问伊朗政府的国策是否就为世界末日大决战在做准备﹖
  答﹕对于马赫德圣人再出﹐不是什业伊斯兰的单独信仰﹐也是逊尼穆斯林信仰的一部分。什叶穆斯林说得多了些﹐但逊尼穆斯林不多说﹐不等于不相信马赫德最终将在人世间出现﹐结束这个世界。基督教教会也在宣传最后将出现&救世主&﹐拯救全人类﹐与伊斯兰如出一辙。 这是造物主对人类的启示﹐而非人力所能预测﹐但必须有所准备﹐为光明的未来奋斗。这同伊朗在当今世界上发展经济和加强自卫武备没有直接关系﹐伊朗只是应付当前国际局势的需要﹐任何民族都应有保家卫国﹑捍卫生存的意识。伊朗致力于世界穆斯林团结﹐确定穆斯林稳麦的共同奋斗目标﹐而不是鼓吹什叶派学说﹐例如已故伊玛目霍梅尼说﹐伊朗不是一个什叶派国家﹐不以狭隘的什叶教派为国家宗旨﹐而是一个大众化的伊斯兰国家。
  问﹕就目前阿拉伯和穆斯林世界﹐怎样才能使逊尼和什叶之间消除彼此猜忌﹐弥合关系﹐成为盟友﹖
  答﹕当前是一个很关键的时刻﹐为了分化瓦解穆斯林稳麦﹐敌人从逊尼与什叶的历史矛盾下手﹐从中挑拨离间。穆斯林稳麦的这两大教派必须加强联合起来共同对敌的意识﹐例如双方学者互访﹑在同一殿堂中礼拜﹑双方政府增强合作和互助﹑互派学者在双方大学里讲学﹑双方媒体合作报导团结和发展的新闻﹑在各种讨论会上﹐互相多说共同信仰﹐而少说不利于团结的闲话﹐在双方人民的思想上树立起全世界穆斯林是一家人的强烈意识。当今世界上宣传媒体﹐卫星电视进入了每个家庭﹐信息沟通﹐没有屏障﹐在彼此的卫视节目中多说双人团结与合作的好消息﹐不许可极端思想的人散布流言蜚语加深历史的陈旧老账﹐本着一切向前看的精神﹐鼓舞全体穆斯林前进﹐而不是倒退。真主说﹐信士们啊﹗ 如果你们分裂﹐便将失去勇气﹐力量分散﹐外来的民族联合起来会把你们压垮。
  最后﹐我虔诚地祈求万能的真主﹐引导我们穆斯林稳麦成为历史上最优秀的一代人﹐成为全人类的示范。 我们将继续努力﹐劝善戒恶﹐为正义和公正的世界奋斗。我们不同学派的思想家和实践家们﹐继续研究我们各自的学术和法制﹐但我们把重力转移到互相和解和团结上来﹐求同存异﹐因为我们没有时间﹑金钱和精力在许多枝节问题上争论不休。这是一个诡谲和阴险的时代﹐迫使我们头脑清醒﹐看清险恶的时局﹐以团结维护自保﹐自立﹑自强和自尊。穆斯林稳麦的前途和未来的希望﹐就取决于我们这一代人在正道上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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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妇女可以和汉族结婚吗
穆斯林妇女可以和汉族结婚吗
1,牺牲自己的宗教信仰,信穆斯林,大街上的饭店,哪怕10星级的酒店免费供食,你都不能去。 2,牺牲,跟父母,亲戚断绝关系,父母去世后不能当孝子,不能参加sanli。 3,被回族绿化,结婚后生下来的孩子必须要入回族,以后你家族就算是断了,没有人给你清明节各种节拜见。以后的子孙都必须是回族。 好处 1有生育优惠,可以多生一个。 2回族孩子升学考试可以加分。 自己恒量一下,是否愿意这样做,不然早点放手
9条其他回答
ㄒ唬┗刈宓幕橐龉
1。一结婚,不论男女都要入教
2。孩子民族一定写回族,孩子以后结婚也要找回族
3。汉族一方的父母都要避远一点,如果汉族父母去世了,是不让去上坟烧纸的
下面的你自己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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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回两族通婚问题的一个悖论怪圈
对于汉回通婚,大部分人是支持的,毕竟婚姻自由,恋爱自由,这是目前大多数人的共识;我说的“大多数”,当然汉族人居多,回族人也有。
也有反对的。反对汉回通婚的,又以回族人居多,当然汉族人也有。反对,倒是各有各的理由。
汉回通婚,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呢?
伊斯兰教有一条教义,大意是穆斯林(信伊斯兰教的人,伊斯兰信徒)只能与穆斯林相爱结婚。反过来讲,就是穆斯林绝对不能和非穆斯林(卡菲勒)相爱结婚的。而且,在伊斯兰教信仰中,穆斯林是信教的,是高贵的,圣洁的,而卡菲勒,是不信教的,是有待教化的,有点共产党员和普通群众的关系,呵呵。在《古兰经》中有大量的抬高穆斯林,贬低卡菲勒的教义,穆斯林要是放弃伊斯兰教信仰,那是万万不可的。即使在中国,你不信了,也不能明说,则会被群欺而攻之。
在这种宗教背景下,形成了回族(穆斯林)不跟汉族(确切的说是所有不信教的人,只是中国当然汉人多了)结婚的历史传统。
置身于汉族人的汪洋大海,完全不跟汉族人通婚,是不可能的。历史上,朱元璋明朝为了同化色目人(现代回族的前身),禁止其内部通婚,要求其须与汉人通婚。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穆斯林形成了一种片面通婚传统,一是尽量避免与非穆斯林结婚,二是与非穆斯林结婚必须使对方入教信教。三是回男大量迎娶汉女随回籍,回女绝少嫁汉男,娶回女之汉男又必须是倒插门入回教。这里不排除例外情况,而且现代社会,尤其中国目前社会环境,例外情况也时有发生。但历史发展到现在,主流还是如此。
这里,大家可以看出,这中间环环相扣,逻辑严谨。主要因为两条教义,一是只能穆斯林之间嫁娶,二是穆斯林不能放弃信教。汉族人一直引以为傲的同化能力,在这里遭到了滑铁卢,这两条教义,像一块磁石,不断地吸纳,影响不但扩大,而自身却无发散损失。按照这种理论和现实发展,即使你目前身边没有接触回族穆斯林的可能性(回族分布很广,但还是有许多地区的人没有生活接触),但总有一天,你会发现,你身边可是多了回族穆斯林的身影,你的生活禁忌也开始多了起来,不能吃猪肉,甚至不能谈猪,谈猪有人色变,或许那个人就是你的姑姑姑丈。
现代社会,婚姻自由,爱情至上。因此,历史上的悲剧,更是层出不穷的开始重演。什么悲剧?那就是汉回青年之间的爱情和婚姻。
回汉混居地区的青年,普遍发生的爱情悲剧,那就如同《穆斯林的葬礼》中的例子,回族女孩爱上了汉族男青年,或者汉族女孩爱上了回族男孩,或者倒过来。总会受到很多的阻碍和煎熬,结局也多大不好。如果各位到涉及回族的论坛社区转转,到百度搜一下“回族”“通婚”,你会看到多少与你同时代的爱情悲剧在上演!
由于上述的原因,再加上目前的民族政策,汉回通婚的,大多以汉族人妥协入回组建一个回族家庭而告终。他们的子女,也顺理成章的成了一个回回,一个正宗的穆斯林。
不可否认,汉回通婚后的子女,对汉族拥有更多的感情,但他她已经深深烙上了回族的烙印,回族宗教文化的影响力,远远强于汉族,而且这种在汪洋汉族中独树一帜的个性魅力,也让一部分人引以为傲。
由此,悖论出现了,怪圈出现了。
一个个黄皮肤的回族人,流着汉人的血,信起了伊斯兰教,祖宗不是炎黄了,向西方的波斯阿拉伯翘头遥望,“我那遥远的祖先,.... ”
几十年过去了,新一轮的汉回通婚悲剧又开始上演了,我们中华民族,在慢慢的爱情悲剧中,被伊斯兰教蚕食,终于,无须武力暴力,像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一样,转变成了一个伊斯兰国家,而且不同的是,我们的祖先是波斯人,阿拉伯人。炎黄和汉族,已经进入了历史故纸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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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回族从形成至今只有600多年的历史,当时的回族先民差不多是在华的各民族穆斯林大融合,他们操着各种语言,有着各自的习俗。蒙古人禁止各民族说自己的语言穿自己的服饰,这条命令对其他民族实际上没有什么用,但对尚未统一语言服饰的回族却很有效。
可蒙古人北撤的时候,留在中原的大部分蒙古族几乎全被回族给同化了。蒙古人的习俗和穆斯林比较接近,但同从事农业的汉族则相差太远。回族的黄种学统基本上是来自蒙古人和突厥人,而不是汉族。
被回族同化的还有开封的犹太人。
其他和汉族居住在一起的民族,拥有自己的语言文化却都被汉族同化了,可是一无所有的回族却顽强的以自己的方式存活了下来。
这就有赖于信仰的维系,否则回族早就和别的民族一样被汉族的汪洋大海给淹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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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中伊斯兰对已婚妇女的规定
… 她们应享合理的权利,也应尽合理的义务;男人的权利,比她们高一级。真主是万能的,是至睿的。(2-228)
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末,你们可以择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末,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近于公平的。(4-3)
真主为你们的子女而命令你们。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分子。…(4-11,12)
男人是维护(原阿拉伯文指支配)妇女的,因为真主使他们比她们更优越,又因为他们所费的财产。贤淑的女子是服从的,是借真主的保佑而保守隐微的。你们怕她们执拗的妇女,你们可以劝戒她们,可以和她们同床异被,可以打她们。如果她们服从你们,那末,你们不要再想法欺负她们。真主确是至尊的,确是至大的。(4-34)
不信么世的人们,的确以女性的名称称呼天神们。(即伊斯兰教连女性名称也蔑视)(53-27)
卷7书62第33条:
Usama bin Zaid述:
先知说:“在我之后,没对男人留下任何比女人更有害的苦恼。”
卷7书62第31条:
Ibn ‘Umar述:
恶兆在先知面前被提及,先知云:“如果那里有恶兆存在,那就是在屋宅里头,女人和马匹。”
卷7书62第122条:
Abu Huraira述:
先知云:“如果一女子于晚间离弃她丈夫的卧床(指拒绝同床睡觉),那天使们将诅咒她直至她回来(丈夫身边)。”
卷4书54第460条:
Abu Huraira述:
安拉使者言:“如果一丈夫召唤其妻子到卧床上来(指欲行房)而她拒绝并致使他愤怒中渡过睡眠,那天使们将诅咒她直至清晨。”
卷1书6第301条:
Abu Said Al-Khudri述:
有一回安拉的使者去了Musalla(供祈祷)或‘Id-al-Adha或Al-Fitr之祈祷。他在一群妇女身边经过,就说:“女人们呀!施舍吧,我见证过火狱里的绝大多数居住者是你们(女人)。”她们问:“安拉的使者呀!为什么呢?”他答道:“你们时常诅咒和对你们的丈夫忘恩负义,我没看过任何比你们在智慧和宗教上更充满缺陷的。一个谨慎理智的男人可因你们中的一些人而误入迷途。”女人们问曰:“安拉的使者呀!我们在智慧和宗教上有什么缺陷?”他说:“难道两个女人的证词不就是只等于一位男证人吗?”她们肯定地回应。他说:“这就是她(女人)智慧上的缺陷不足。难道事实不就是女人不可以在来经时祈祷和斋戒吗?”众女人们肯定地回应。他说:“这就是她宗教上的缺陷不足。”
当一个女人穿得好看或粉饰打扮的时候,那除了她的丈夫外,她将被禁止让任何其他男人目睹到。(TR 430页)
一个女人如没有在丈夫或儿子或父亲或兄弟的陪伴下出游超过三天或更久,那她就是一个不信道者。(TR 431页)
一个女人即使在丈夫的父亲、兄弟和其他男亲戚前也必须遮蔽自己。(TR 432页)
没有丈夫的准允下,一个女人将被禁止花钱,包括施舍或宴请友人(TR 265页)
没有丈夫的准允下,妻子将被禁止进行额外祈祷(NAFAL)或斋戒(Ramadan圣月除外)。(TR 300页)
如果除了对真主之外,伏倒(跪倒)是合法行为的话,那女人应该向她的丈夫伏倒。(TR 428页)
如果一个男人欲性交接,那女人(妻子)即使在公用烤炉烤面包也得须速速回归。(TR 428页)
绝大多数的女人将堕落地狱。(Muslim 1431页)
如果一个女人拒绝丈夫的邀请上床,那她将是天使们诅咒的对象。如果她离弃她丈夫的卧床,同样的诅咒也会发生。(Bokhari 93页)
对自己丈夫忘恩负义的女人是地狱的居民;女人要是说出:“我从没看过你有什么优点的”,那她这就是忘恩负义之行。(Bokhari 96页)
在许多情形下,女人是被剥夺拥有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权的。即使她的乳汁也是属于他丈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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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教义忽视人权实在是邪教,而他在世界上是一个大教派,有很多信众,这实在是对人类文明的莫大嘲讽.野蛮而残酷,如果他只是一个小教,恐怕早就被歼灭了,就象发纶工,至少在中国被歼灭了.而发纶工没在西方受到抵制反而包庇,这有着国际政治的原因在里面.归根到底是个信仰问题,我不觉得践踏人权人性人伦的教派会是一个对文明进步有所贡献的.以上教义是人类文明进化中的毒瘤残余,应该剔除修正.而对此持反对意见并辩护和支持的,绝对心存罪念,罪念可能是政治阴谋,也可能是经济利益,这都不是纯粹信仰上的问题了.我认可信仰自由,但信仰出问题的时候我会唾弃.
答: 回吃,有的是买回半成品,如买回肉汤和馍自己煮制,或买回擀好的手工面、麻食面回家煮着吃。晚饭一般都是在家吃,和过去一样,还是以面食为主,不少年轻人喜欢吃炒菜米饭;有时工作忙不想做饭,人们也经常在餐馆吃饭。总得来说,回族饮食具有四个特点:一是主食中面食多于米食。面食是回族人民的传统主食,其品种之多,花样之新,味道之香,技术之精,都是无与伦比的,显示回族人民的聪明才智。据统计,回族饮食中,面食品种达60%多,而其他品种中,也或多或少地运用到面粉。拉面、馓子、、长面、麻食、馄饨、油茶、馄馍等等,经过回族人的制作,都会成为待客的美味佳品,甚至外国人也是一吃为快,好不留恋。二是回族饮食生活中,甜食占有一定的地位。回族著名菜肴中,有不少是甜菜,如它似蜜、炸羊尾、糖醋里脊等。米面中的甜食就更多了,如凉糕、切糕、八宝甜盘子、甜麻花、甜馓子、糍糕、江米糕、柿子饼、糊托等,宁夏回族还把穆斯林的传统美食油香做成了甜食,调制面团时,给里边加入蜂蜜、红糖等。三是回族特别喜爱吃牛羊肉,这和伊斯兰教的饮食思想有关。伊斯兰教倡导食用牛羊鸡鸭鱼等肉,禁戒猪驴骡及凶禽猛兽之肉。伊斯兰教所倡导的食物,都是佳美的食物。所谓“佳美的食物”,就是纯洁的、可口的、富于营养的食物,更具体地说就是要有良好的外观形象、鲜香的嗅觉口感和丰富的营养价值。以羊为例,性情温顺,自身洁净,其肉美味可口,同时还对身体有滋补食疗作用。羊肉成份中含蛋白质、脂肪、维生素及钙、磷、铁等矿物质。经常食用羊肉,可以开胃健力,散寒助阳,益肾补虚。四是回族人民非常重视学习吸收兄弟民族的烹调经验。几百年来,回族与汉族等兄弟民族和谐相处,生息与共,引进了很多饮食品种,例如饺子、馒头、粽子、元宵、月饼等。回族在制作这些品种时,绝不是完全照搬,而是创造性加以改进,例如饺子,不仅仅是将汉族饺子改成清真饺子,而是在佐料、作法,甚至吃法上都进行变革,其中的酸汤饺子就是回族的一大发明。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回族与汉族及其他兄弟民族的饮食交流越来越密切,从而又促进了回族饮食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回族服饰在回族地区,男子一般头戴黑、白两色号帽(俗称“回民帽”),身穿白土布对襟上衣(土称“尕汗搭”)。扎腰带,前腰和下穗处绣牡丹花,多结婚时用,平时扎一般粗布。外着青布黑夹夹(黑坎肩)、黑色或蓝色长裤,穿白土布袜子(袜头及后跟处纳花)、黑布鞋或用白线勾的线帮鞋。号帽颜色因年龄而异,婚姻后青年及老年均戴黑色,未婚青年戴白色或紫红色,小孩戴白色,也有的戴黑色或用白线勾成的号帽。中老年妇女一般内穿普通袖旗袍、深灰色过膝坎肩,戴过膝长的黑盖头(60岁以上者戴白盖头)。少女戴绿盖头,结婚时穿粉红色长袍、绣花鞋,平时喜艳色,如绿裤子、玫瑰红歪襟短褂,背心前后胸均绣花。有的地区戴齐腰长的短盖头。女孩9岁以前不戴盖头,头顶常排一大排花发卡,穿中式艳丽短裤褂和短绣花背心及绣花鞋;19岁后出门须戴盖头。但是由于很多地区回族长期和汉族相互杂居,因而男女服饰大致与汉族相同。唯有在参加节日庆典活动和礼拜时,方才有明显的区别。回族建筑[回族燕儿窝]回族民居与汉族基本相同,为一楼一底的木结构楼房,顶盖小青瓦,正面呈“凹”字形,习称“燕儿窝”。房屋中间为堂屋,多作客厅,汉族供“天地君亲师”位,回族贴“卡尔拜”壁挂,也作经堂。两侧为卧室,称厢房。清真寺清真寺又称“礼拜寺”,阿拉伯语称作“麦斯吉德”(意为礼拜安拉的场所)。清真寺基本上建在回族聚居区,体现了回族人“围寺而居”特点。清真寺是回族穆斯林举行礼拜和宗教活动的场所,有的还负有传播宗教知识、培养宗教职业者的使命。清真寺在回族穆斯林心目中有着重要位置,也是回族建筑艺术的代表。在回民数量较多的大中城市都有历史悠久、规模较大的清真寺。回族清真寺一般可分为宫院型(即四周围墙、走廊)或圆顶型(屋顶为圆拱型)两大类,都以其庄严、神圣、肃穆、幽静为总的审美特征。均由礼拜大殿、讲经堂、宣礼楼、学房和沐浴室几大部分组成,礼拜大殿为其主体建筑。早期的回族清真寺多为圆顶式,即阿拉伯式。明代以后,回族清真寺多是以木结构为主的中国古代宫殿式的建筑,布局多为四合院形式。回族艺术回族群众喜欢唱“花儿”。民间有不少花儿歌手。回族青年男女在劳动中、路途上、集会时都喜欢唱“花儿”(又名“少年”)。这种民间歌曲有《尕娃儿令》、《河州令》等百余种曲调,歌词取材于生活、情景、山川、草木、民俗、人物、历史事件等, 答:在宗教信仰还有饮食习惯都有些不同,而且回族都穆斯林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而汉族就是宗教自由拉,所以在宗教上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答:汉族人在大臂靠近小臂关节的地方有一个很特别的特征,接近关节附近的皮肤有明显的折痕,不具汉族血统的人是没有的,你可以去验证看看,尤其是跟国外的人比较会更明显 除了回民不吃猪肉以外,其余的全一样
回族妇女老少一般都备有节日服装;经常礼拜的人,还专门有一套礼拜服。 大部分回族女子从小就要扎耳朵眼子,七八岁时要戴耳环;同时,还喜欢戴戒指、手镯,有的还点额、染指甲等等。已婚妇女还要经常开脸,显得清秀、干净。 回民戴戒指的讲究与土耳其、巴基斯坦、埃及等中东阿拉伯国家的穆斯林和中国汉族的讲究相同:戴无名指上表示已婚,戴中指上表示没有对象,戴小拇指上表示已有对象还未结婚。除此以外,回族妇女还喜欢戴手镯与耳环。传说是在很早以前,有位回族媳妇儿养活着一个老婆婆,因为家里很穷,连饭都吃不饱,她就到一个商人家去打短工,给人做饭。每次和完面,这位媳妇两手都舍不得洗手,沾两手面偷偷回来洗掉给婆婆做面糊糊吃,这样可以勉强果腹。过了一段时间后,突然有一天天空中电闪雷鸣、乌云翻滚,婆婆和媳妇都很害怕,媳妇不禁忏悔不应该吃人家的东西,于是把手伸出去,把两眼一闭,想让雷劈掉算了。一声巨雷响过后,媳妇睁开双眼,发现自己的双手不但丝毫未损,而且两个手上都戴上了金手镯。从此,回族媳妇戴手镯也成了孝顺老人的象征。现在有的回族女性没金手镯的,也可以用其他材质的代替,如银手镯、玉手镯等。 回族妇女喜欢戴耳环,除了装饰以外,据说还能使人心明眼亮。回民当中有句顺口溜说:“姑娘眼睛亮,耳环子挂两旁。”这话确有道理。眼部穴位在耳垂中央,戴耳环可以刺激耳部眼睛的穴位。 回族女性还喜欢用凤仙花染指甲。这个习俗也是由阿拉伯、波斯等地传来的,因为中国在汉朝以前没有凤仙花。汉武帝时,张骞听说西方有一个条支国(阿拉伯),后来甘英奉使西域,中国与阿拉伯之间才有了交通。从此以后,互相往来,凤仙花也从西域传到中国。 凤仙花的阿拉伯名为“海葫”。周密的《癸辛杂识》对此有详细的记载:“凤仙花,红者,用叶捣碎,入明矾少许在内,先洗净指甲,然后以此付甲上,用片帛缠定过夜。初染,色淡,连染三五次,其色若胭脂,洗涤不去,可经旬,直至退甲,方渐去之。或云此亦守宫之法,非也。今回回妇女多喜此。” 回族形成后,仍袭祖先的习俗,代代相传,时至今日,许多回族女性还喜欢用凤仙花染指甲,以示美观。 回族服饰文化 回族服饰是回族特有的文化现象,回族服饰文化是一个历史悠久、绚烂多彩、积淀丰厚的宝库。回族服饰的发展变化及多种形态,潜移默化地受到时代、地域以及周边兄弟民族习惯等影响,但在根本上或者说整体上,是受到伊斯兰文化对回回民族形成的深厚影响。人类服装史权威、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布兰奇?佩尼曾深有感慨的表示:“对服装历史的研究,可以说,等于从事一项探险活动,它涉及的领域很广,而且饶着有兴趣。”由于回族服饰是半随着发展的节奏,就可以帮助我们从宏观上把握回族历史发展的主脉。回族服饰的研究没有局限在衣饰、头饰等直观服饰的层面上,而是拓展视野,把回族的鞋饰、佩饰、婚礼与丧葬服饰、舞台表演服饰及学生样服都收纳到考察范围之内,从而丰富了回族服饰文化的研究内容。各民族服饰这所以千姿百态,除了受到地域环境的影响和社会变革的牵动,还由于各民族具有自己独特的审美观。 回族服饰现状 如今,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城乡回族的服饰较之新中国成立前和新中国成立后的五六十年代有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居住在城市里的中青年男女,穿戴打扮丰富多样。回族男子的衣服由单一的白汗衫、青坎肩、便装、中山装向西装、夹克衫等款式新颖的方向发展。城市里的一些回民打扮,已很难从服饰上辨清他们的族属了。 回族服饰的传统文化和多数其他民族的一样,也面临着如何很好的保持沿袭的的问题,在此希望广大回族同胞关注我们的民族服饰传统文化和习俗,让我们民族的灿烂文化永远的传承和发展下去,这是我们当代回族青年一代义不容辞的责任!
国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该民俗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回族服饰传承 回族服饰是回族宗教信仰、生存环境、文化活动的生动写照,也是回族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
但根据调查,银川市现有回族服饰样式古板,色调单一;回族服饰缺乏专门人才,研发力度不够;信息采集传播不快,缺乏必要的沟通,发展回族特色产业又缺乏一定文化氛围。银川商会的一项初步统计显示,银川市从事服装经营、生产加工的企业、个人约12000多家,绝大多数从事经营流通,专事服装生产加工的企业只有30余家,仅有的4家民族服饰生产企业也濒临倒闭。
多年研究回族服饰的宁夏社会科学院图资中心副研究馆员陶红老师说,发展回族服饰,首先要在有需求的回族群众中去挖掘市场,有了这个固定的市场,各相关服装企业在做工、面料选择上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此基础上,开展回族服饰的设计,比如回族婚礼服、礼拜服、高档生活装等才可能有所作为。甘肃临夏、青海循化等地着回族服饰的人比宁夏多,这些地区除回族外还有信仰伊斯兰教的东乡、撒拉等民族,他们的服饰与回族的服饰一样,能形成一定的氛围。另外,我区回族居住比较分散,随着社会的发展,除特定场合外,大多数回族群众不着回族服饰,因此发展回族服饰的市场太小。
2005年,宁夏举办了全国首次回族服饰展演大赛,一些设计高雅与时代发展同步的回族服饰,得到了宁夏广大回族群众的赞赏。中国音乐学院国际一级舞台美术设计师、大赛评委马书敏认为,回族服饰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得到了人们的认可,但目前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服饰风格。她认为,回族的服饰文化底蕴很深厚,之所以没有形成自身风格,与回族的散居有很大关系,加上受汉文化影响比较大,民族特征不是很明显。她希望设计师们能推出一批具有回族风情的服饰,同时厂家能够以低利润对回族服饰进行推广。陶红老师告诉记者,发展回族服饰首先要有自己的设计师,在回族服饰的基调和设计上大胆创新,把民族文化与市场结合起来,把回族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方式结合起来,把开发高档服饰与中、低档服饰结合起来。
【民族禁忌】 回族人忌食猪肉、狗肉、马肉、驴肉和骡肉,不吃未经信仰伊斯兰教者宰杀的和自死的畜禽肉,不吃动物的血等;忌讳别人在自己家里吸烟、喝酒;禁用食物开玩笑,也不能用禁食的东西作比喻,如不得形容辣椒的颜色像血一样红等;禁止在人前袒胸露臂;凡供人饮用的水井、泉眼,一律不许牲畜饮水,也不许任何人在附近洗脸、或洗衣服。取水前一定要洗手,盛水容器中的剩水不能倒回井里。回族的日常饮食很注意卫生,凡有条件的地方,饭前、饭后都要用流动的水洗手,多数回族不抽烟,不饮酒,就餐时,长辈要坐正席,晚辈不能同长辈同坐在炕上,须坐在炕沿或地上的凳子上。另外,舀水、舀饭均不得往外舀。 回族在饮食方面最突出的习惯就是禁食一些食物,而且有比较严格要求。在肉食方面,回族只食蹄分瓣反刍的动物肉。如牛、羊、骆驼、鹿、山兔的肉等;禽类中只食鸡、鸭、鹅、鸠、鸽的肉等;在水产中只食鱼、虾。在这些可食 动物中,不吃自死的,也不吃外族人屠宰的;必须是清真寺四掌教(刀师傅)或阿訇屠宰的方可食用。
在可食的牛羊动物身上,像筋、骨、油、肉、肝、肺、皮、心、腰、肠、肚、管、头、蹄等这些部位是可食的;像两门(肛门、生殖门)、须(鼻须)、耳、脊(脊髓)、爪(蹄壳)、脑(脑汁)、鞭(牛鞭)、胞(膀胱)、胰、虎(睾丸)、二血衣(血液、衣包)等,都是不可食的部位。
回族除了不吃猪肉外,还不吃下列动物的肉:有爪子的、不反刍的兽类,如马、骡、驴、猫、狗、象、虎、豹、熊、狼、狐狸、鼠、貉的肉;性情凶暴的禽类,如鹰、鹞、鹫、枭、乌鸦的肉;两栖类的蟒肉,爬行类动物中的蛇肉;水产类中奇形怪状的生物,如龟、泥鳅、鱼、蛙、蚌、海参、蜇、蟹等(但海产品的禁食范围有些变化)。
回族禁食猪肉等,直接起源于伊斯兰教。它本是居住在热带干旱的阿拉伯半岛上的一些游牧民族的古老生活习惯。后来穆罕默德把它列入《古兰经》,作为伊斯兰教教规。《古兰经》认为,禁食猪肉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猪是“秽物”,“确是不洁的”。
《古兰经》是伊斯兰教信仰和法律的源泉,是穆斯林行为的最高规范。《古兰经》上既规定禁食,那么,所有穆斯林就必须遵守这些教规。这些禁食的教规,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逐渐演变为回族的生活习惯。这些食物禁忌习惯,已被广大回族所接受历代相袭。
【回族为什么禁食猪肉】 关于可食用的食物,安拉在《古兰经》中说:“信仰安拉的人们啊!你们可以吃我所供给你们的佳美食物,你们当感谢安拉,如果你们只崇拜他。”
关于禁止的食物,安拉在《古兰经》中说:“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
又说:“信仰安拉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偶像、求签属于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
伊斯兰饮食规定以佳美为原则,所谓“佳美”除一般通常理解的色、形、味或营养滋补外,更主要的是指该食物的“洁净与性格”穆斯林是讲“卫生与卫性”的,正可谓“食以养性”。举凡食草类动物其性善,其食洁,如牛、羊、驼等。而尖齿、獠牙的食肉类动物或食腐尸、腐食之动物其性贪、恶,其食污,如猪、狗乌鸦等。
关于禁止的食物,《古兰经》原则性地提到的有“猪、血液、酒、自死物、诵非安拉之名宰杀的动物”。在此基础上,先知穆罕默德又进一步地作了具体的阐述,以后的穆斯林教法学家又在此二项基础上作了些规定,构成了穆斯林的饮食戒律。在此,我们只阐明《古兰经》所提出的饮食戒律。
酒。禁止的原因在于酒能使人暂时丧失理智,神经处于麻醉状态,对自己的言行失去自控能力,从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害,这种伤害对穆斯林而言不仅是身体、物质上的,还在于有时因语言、精神失控而导致信仰的丧失,因此《古兰经》严格禁酒,将之和赌博等看作是导致社会危害、引起人与人之间争斗、人际关系恶化的恶魔行为。昔日的古代社会是这样,今日世界也是如此,据一份报纸报道:上海市青少年流氓斗欧的犯罪案件中百分之六十是因酗酒而引发的。离婚案中也有不少是因一方酗酒而导致夫妻失和、家庭破裂。象一些酒后开车造成的伤害事故更是与酒有关。“酒”正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重大社会问题,世界卫生组织也不断加大力度宣传禁酒。而伊斯兰早已将酒及一切饮用后导致人丧失理智的食品一概禁止,如鸦片、海洛因等。至于有人问到啤酒等一些低度酒或少喝一些的问题,毫无疑问也一并禁止,因为,法律禁止一样事物是根据其性质本身,量的问题只是程度问题。
血。血液在一些宗教经典中被视为生命之源而禁止饮用,例如《旧约》。《古兰经》禁止饮用血液还关系到人身体健康这一方面。科学的发展、显微镜的发明促使了医学的发展,通过显微镜观察血液,可检查出无数的各类病菌,小小一滴血可作几十个项目的化验、分析,为西医诊断疾病提供了便利。血液也是疾病传播的直接方式,如血浆中含有病菌,则被输血者即刻便会感染。当今爱滋病的传染途径之一便是血液传染。人的血液如此,则饮食、生活习性污秽、脏乱的动物的血又当怎样呢?而《古兰经》早于医学发现十几个世纪,这点难道不令人深思吗?!《古兰经》说:“真理来了,谬误便消失”。
自死物。自死物指未经屠宰放血、非正常死亡,如病死、摔死、压死等。禁食自死物乃因其非正常死亡,血液浸留其体内,或因病而亡,食用后对人健康不利。今日人们无论食用什么食物都选用新鲜的,蔬菜、鱼类如此,更何况家畜、家禽呢?!
诵非安拉之名宰杀。这是指非穆斯林屠宰时口念安拉之名以外的祷词、誓语、神灵的名字,作为违反伊斯兰信仰安拉独一的信条而被列为禁食。为什么穆斯林在宰牲时要口诵“安拉之名呢?”因为穆斯林认为宇宙中的人、动、植物等一切都来自于安拉的创造,人因禀赋安拉赐予的灵气、理智而为万物之灵。大千世界,人可尽享其乐,赏玩、骑乘、食用。安拉允许人们食用一些动物以补充人体营养之需,但不允许人们有积极进步的意义。这可以从实施宗教教育的社会人们爱护动、植物中看出。相反,否定或忽略动、植物由安拉创造,忽略它们也有灵性则会导致人们虐待、摧残动、植物及自然界中的一切,滥砍、滥捕、滥杀,甚至包括人的生命。
猪。谈到不吃猪肉,今日世界恐怕无人不知这是穆斯林禁止食用的。在中国,只要人们知道你不吃猪肉
妄杀、滥杀,更防止人类产生一种唯人独尊、目无创造之主的狂傲之气。动、植物与人类一样均由安拉创造,其身命的结束也应以创造之主的名义结束。这就提醒人类,时时、事事应知安拉的存在与崇高之权威,杜绝滋长高傲之气,防止产生人是宇宙主宰的狂妄之念,不准诵安拉以外的人杜撰出的任何神灵之名以防止信仰偏差。以安拉的名义方可宰牲同样蕴涵了自然界中的一切具有神圣性,将这些动、植物也看作是具有灵性的被造物可促成人热爱自然,对维护生态平衡具 回民戴戒指的讲究与土耳其、巴基斯坦、埃及等中东阿拉伯国家的穆斯林和中国汉族的讲究相同:戴无名指上表示已婚,戴中指上表示没有对象,戴小拇指上表示已有对象还未结婚。除此以外,回族妇女还喜欢戴手镯与耳环。传说是在很早以前,有位回族媳妇儿养活着一个老婆婆,因为家里很穷,连饭都吃不饱,她就到一个商人家去打短工,给人做饭。每次和完面,这位媳妇两手都舍不得洗手,沾两手面偷偷回来洗掉给婆婆做面糊糊吃,这样可以勉强果腹。过了一段时间后,突然有一天天空中电闪雷鸣、乌云翻滚,婆婆和媳妇都很害怕,媳妇不禁忏悔不应该吃人家的东西,于是把手伸出去,把两眼一闭,想让雷劈掉算了。一声巨雷响过后,媳妇睁开双眼,发现自己的双手不但丝毫未损,而且两个手上都戴上了金手镯。从此,回族媳妇戴手镯也成了孝顺老人的象征。现在有的回族女性没金手镯的,也可以用其他材质的代替,如银手镯、玉手镯等。 回族妇女喜欢戴耳环,除了装饰以外,据说还能使人心明眼亮。回民当中有句顺口溜说:“姑娘眼睛亮,耳环子挂两旁。”这话确有道理。眼部穴位在耳垂中央,戴耳环可以刺激耳部眼睛的穴位。 回族女性还喜欢用凤仙花染指甲。这个习俗也是由阿拉伯、波斯等地传来的,因为中国在汉朝以前没有凤仙花。汉武帝时,张骞听说西方有一个条支国(阿拉伯),后来甘英奉使西域,中国与阿拉伯之间才有了交通。从此以后,互相往来,凤仙花也从西域传到中国。 凤仙花的阿拉伯名为“海葫”。周密的《癸辛杂识》对此有详细的记载:“凤仙花,红者,用叶捣碎,入明矾少许在内,先洗净指甲,然后以此付甲上,用片帛缠定过夜。初染,色淡,连染三五次,其色若胭脂,洗涤不去,可经旬,直至退甲,方渐去之。或云此亦守宫之法,非也。今回回妇女多喜此。” 回族形成后,仍袭祖先的习俗,代代相传,时至今日,许多回族女性还喜欢用凤仙花染指甲,以示美观。 回族服饰文化 回族服饰是回族特有的文化现象,回族服饰文化是一个历史悠久、绚烂多彩、积淀丰厚的宝库。回族服饰的发展变化及多种形态,潜移默化地受到时代、地域以及周边兄弟民族习惯等影响,但在根本上或者说整体上,是受到伊斯兰文化对回回民族形成的深厚影响。人类服装史权威、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布兰奇?佩尼曾深有感慨的表示:“对服装历史的研究,可以说,等于从事一项探险活动,它涉及的领域很广,而且饶着有兴趣。”由于回族服饰是半随着发展的节奏,就可以帮助我们从宏观上把握回族历史发展的主脉。回族服饰的研究没有局限在衣饰、头饰等直观服饰的层面上,而是拓展视野,把回族的鞋饰、佩饰、婚礼与丧葬服饰、舞台表演服饰及学生样服都收纳到考察范围之内,从而丰富了回族服饰文化的研究内容。各民族服饰这所以千姿百态,除了受到地域环境的影响和社会变革的牵动,还由于各民族具有自己独特的审美观。 回族服饰现状 如今,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城乡回族的服饰较之新中国成立前和新中国成立后的五六十年代有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居住在城市里的中青年男女,穿戴打扮丰富多样。回族男子的衣服由单一的白汗衫、青坎肩、便装、中山装向西装、夹克衫等款式新颖的方向发展。城市里的一些回民打扮,已很难从服饰上辨清他们的族属了。 回族服饰的传统文化和多数其他民族的一样,也面临着如何很好的保持沿袭的的问题,在此希望广大回族同胞关注我们的民族服饰传统文化和习俗,让我们民族的灿烂文化永远的传承和发展下去,这是我们当代回族青年一代义不容辞的责任!
国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该民俗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回族服饰传承 回族服饰是回族宗教信仰、生存环境、文化活动的生动写照,也是回族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
但根据调查,银川市现有回族服饰样式古板,色调单一;回族服饰缺乏专门人才,研发力度不够;信息采集传播不快,缺乏必要的沟通,发展回族特色产业又缺乏一定文化氛围。银川商会的一项初步统计显示,银川市从事服装经营、生产加工的企业、个人约12000多家,绝大多数从事经营流通,专事服装生产加工的企业只有30余家,仅有的4家民族服饰生产企业也濒临倒闭。
多年研究回族服饰的宁夏社会科学院图资中心副研究馆员陶红老师说,发展回族服饰,首先要在有需求的回族群众中去挖掘市场,有了这个固定的市场,各相关服装企业在做工、面料选择上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此基础上,开展回族服饰的设计,比如回族婚礼服、礼拜服、高档生活装等才可能有所作为。甘肃临夏、青海循化等地着回族服饰的人比宁夏多,这些地区除回族外还有信仰伊斯兰教的东乡、撒拉等民族,他们的服饰与回族的服饰一样,能形成一定的氛围。另外,我区回族居住比较分散,随着社会的发展,除特定场合外,大多数回族群众不着回族服饰,因此发展回族服饰的市场太小。
2005年,宁夏举办了全国首次回族服饰展演大赛,一些设计高雅与时代发展同步的回族服饰,得到了宁夏广大回族群众的赞赏。中国音乐学院国际一级舞台美术设计师、大赛评委马书敏认为,回族服饰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得到了人们的认可,但目前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服饰风格。她认为,回族的服饰文化底蕴很深厚,之所以没有形成自身风格,与回族的散居有很大关系,加上受汉文化影响比较大,民族特征不是很明显。她希望设计师们能推出一批具有回族风情的服饰,同时厂家能够以低利润对回族服饰进行推广。陶红老师告诉记者,发展回族服饰首先要有自己的设计师,在回族服饰的基调和设计上大胆创新,把民族文化与市场结合起来,把回族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方式结合起来,把开发高档服饰与中、低档服饰结合起来
回族在信仰、饮食等生活方面,与非穆斯林民族有着很大的差异,所以,回族一般实行严格的族内婚姻,一旦涉及到族外,无论嫁、娶,都要求外族青年理解、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和民族感情,并且要虔诚地皈依伊斯兰教,否则,婚姻将会受到家人的反对。外族青年皈依伊斯兰教,有一套较为认真、严肃的程序。首先回族家长要请外族青年来家,问其对此婚姻是否诚心,愿不愿意“随教”,若回答是,就由回族家长给其讲授一些信仰常识及饮食禁忌,令其认真遵守。经一段时间考察,认为可以信赖,便带其到清真寺,先教以大、小净的洗法(女青年则由回族妇女在家施以教导),沐浴完毕,带至阿訇室内,由阿訇再讲以宗教知识并教其背诵清真言,直至背熟。而后,方可拟定结婚日期。
回族对“随教”青年的“尼卡哈”(阿拉伯语,意为证婚词、此指由阿訇主持的婚礼仪式)要求严格。成婚之日,父母、媒人、新郎、新娘―一到场,阿訇首先问过回族父母是否有“口唤”(意即是否允许),再问媒人是否交过聘礼,接下问新郎、新娘各自是否真心结合。之后,阿訇考核新郎、新娘有关宗教知识,请其背诵清真言,回答一些信仰问题,并再次对“随教”的新郎(或新娘)嘱以谆谆教导,勉励其牢记“信教为人之本”,而后诵经祈祷,予以证婚,讲明“尼卡哈”是根据《古兰经》,圣训勉励人类结成夫妇的原则进行的。最后,阿訇祝愿新婚夫妻生活愉快,幸福美满。这样,一桩涉及外族的婚姻,方被回族认为是符合教规的,并得到大家的认可。外族青年从此也就被看做是回族的一员了,日后双方所生孩子的民族成份,自然也就以回族为准了
[民族简介]
蒙古族,现有人口约4800,00人。主要聚居在内蒙古自治区,其余分布在中国的东北、西北地区。 蒙古族是一个历史悠久而又富于传奇色彩的民族。千百年来,蒙古族过着“逐水草而迁徙”的游牧生活。中国的大部分草原都留下了蒙古族牧民的足迹,因而被誉为“草原骄子”。 蒙古族在科学文化事业上比较发达,特别是明代以来,在历史、文学、语言、医学、天文、地理等方面,对祖国的科学文化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在民间文艺方面,“好力宝”是蒙古族中流传很广的一种演唱形式,马头琴是最富特色的民族乐器。 蒙古族始源于古代望建河(今额尔古纳河)东岸一带。“蒙兀”是“蒙古”一词最早的汉文译名,始见唐代。“蒙古”最初只是蒙古诸部落中的一个部落的名称。13世纪初,以成吉思汗为首的蒙古部统一了蒙古地区诸部,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蒙古”也就由原来的部落名称变成为民族名称了。 蒙古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学。蒙古族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分为内蒙古、卫拉特、马尔虎--布里亚特三种方言。
[饮食习惯]
蒙古族人民世居草原,以畜牧为生计。马奶酒、手扒肉、烤羊肉是他们日常生活最喜欢的饮料食品和待客佳肴。 每年七八月份牛肥马壮,是酿制马奶酒的季节。勤劳的蒙古族妇女将马奶收贮于皮囊中,加以搅拌,数日后便乳脂分离,发酵成酒。随着科学的发达,生活的繁荣,蒙古人酿制马奶酒的工艺日益精湛完善,不仅有简单的发酵法,还出现了酿制烈性奶酒的蒸馏法。六蒸六酿后的奶酒方为上品。 马奶酒性温,有驱寒、舒筋、活血、健胃等功效。被称为紫玉浆、元玉浆,是“蒙古八珍”之一。 “手扒肉”是蒙古人传统的食品方法之一。做法是将肥嫩的绵羊开膛破肚,剥皮去内脏洗净,去头蹄,再将整羊卸成若干大块,放入白水中清煮,待水滚肉熟即取出,置于大盘中上桌,大家各执蒙古刀大块大块地割着吃。因不用筷子,用手抓食而得名。 斟酒敬客,吃手扒肉,是草原牧人表达对客人的敬重和爱戴。当你踏上草原,走进蒙古包后,热情好客的蒙古人便会将美酒斟在银碗或金杯中,托在长长的哈达上,唱起动人的敬酒歌,款待远方的贵客,以表达自己的诚挚之情。
[建筑特色]
“蒙古包”是满族对蒙古族牧民住房的称呼。“包”,满语是“家”、“屋”的意思。古时候称蒙古包为“穹庐”、“毡帐”或“毡房”等。 蒙古包呈圆形,有大有小,大者,可纳20多人休息;小者,也能容10几个人。蒙古包的架设很简单,一般是在水草适宜的地方,根据包的大小先画一个画圈,然后沿着画好的圆圈将“哈纳”(用2.5米长的柳条交叉编结而成)架好,再架上顶部的“乌尼”(长约3 . 2 米的柳条棍),将“哈纳”和“乌尼”按圆形衔接在一起绑架好,然后搭上毛毡,用毛绳系牢,便大功告成。一户牧民就算在草原上安家落户了。 蒙古包搭好后,人们进行包内装饰。铺上厚厚的地毡,摆上家具,四周挂上镜框和招贴花。现在一些家具电器也进了蒙古包,生活十分舒畅欢乐。 蒙古包的最大优点就是拆装容易。搬迁简便。架设时将“哈纳”拉开便成圆形的围墙,拆卸时将哈纳折叠合回体积便缩小,又能当牛、马车的车板。一顶蒙古包只需要两峰骆驼或一辆双轮牛车就可以运走,两三小时就能搭盖起来。 蒙古包看起来外形虽小,但包内使用面积却很大。而且室内空气流通,采光条件好,冬暖夏凉,不怕风吹雨打,非常适合于经常转场放牧民居住和使用。
[服饰特色]
首饰、长袍、腰带和靴子是蒙古族服饰的4个主要部分,妇女头上的装饰多月玛瑙、珍珠、金银制成。蒙古族男子穿长袍和围腰,妇女衣袖上绣有花边图案,上衣高领,似与族相似。妇女喜欢穿三件长短不一的衣服,第一件为贴身衣,袖长至腕,第二件外衣,袖长至肘,第三件无领对襟坎肩,钉有直排闪光钮扣,格外醒目。
[民族禁忌]
蒙古族人骑马、驾车接近蒙古包时忌重骑快行,以免惊动畜群;若门前有火堆或挂有红布条等记号,表示这家有病人或产妇,忌外人进入;客人不能坐西炕,因为西是供佛的方位;忌食自死动物的肉和驴肉、狗肉、白马肉;办丧事时忌红色和白色,办喜事时忌黑色和黄色;忌在火盆上烘烤脚、鞋、袜和裤子等;禁止在参观寺院经堂、供殿时吸烟、吐痰和乱摸法器、经典、佛像以及高声喧哗,也不得在寺院附近打猎。
[民族简介]
回族,有人口约8,000,000人,是中国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多的民族之一。主要聚居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在甘肃、新疆、青海、河北以及河南、云南、山东也有不少聚居区。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其先民主要是1 3 世纪蒙古人3 次西征后大批东迁的“回回”人,以及远在唐宋时期侨居中国东南沿海的穆斯林“蕃客”,在长期历史过程中通过通婚等多种因素,并吸收了汉、蒙古、维吾尔族等生活习俗,逐渐形成了回回民族。 汉语为回族的共同语言,在日常交往及宗教活动中,回族保留了一些阿位伯语和波斯语的词汇,在边疆民族地区,回族人民还经常使用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 回族有小集中、大分散的居住特点。在内地,回族主要与汉族杂居;在边疆,回族主要与当地少数民族杂居;大都分布于水陆交通线上,因此经济文化较为发达。 回族主要从事农业,有的兼营牧业、手工业。回族还擅经商,尤以经营饮食业突出。
[宗教习俗]
回族人信仰伊斯兰教。回族多信仰伊斯兰教,在居住较集中的地方建有清真寺,由阿訇主持宗教活动,经典主要是“古兰经”,信徒称“穆斯林”。生活习俗固守回族传统,遵循教规,讲究卫生,不吃猪肉。 伊斯兰教在回族的形成过程中曾起过重要作用。清真寺是回族穆斯林举行礼拜和宗教活动的场所,有的还负有传播宗教知识、培养宗教职业者的使命。清真寺在回族穆斯林心目中有着重要位置。 按伊斯兰教历,每年1 2 月1 0 日为古尔邦节。每年的这一天,形成了宰牲献祭的习俗沿袭至今。 另外,伊斯兰教规定,每年教历9 月定为斋月。在斋月里要封斋,要求每个穆斯林在黎明前至落日后的时间里,戒饮、戒食、戒房事……其目的是让人们在斋月里认真地反省自己的罪过,使经济条件充裕的富人,亲自体验一下饥饿的痛苦心态。到教历1 0 月1 日即斋戒期满,举行庆祝斋功完成的盛会,这一天就是开斋节。开斋节这天,人们早早起床、沐浴、燃香,衣冠整齐地到清真寺作礼拜,聆听教长讲经布道。然后去墓地“走坟”,缅怀“亡人”,以示不忘祖先。
[饮食习惯]
回族分布较广,食俗也不完全一致。如:宁夏回族偏爱面食,喜食面条、面片,还喜食调合饭。甘肃、青海的回族则以小麦、玉米、青稞、马铃薯为日常主食。油香、馓子是各地回族喜爱的特殊食品,是节日馈赠亲友不可少的。民间特色食品有酿皮、拉面、大卤面、肉炒面、豆腐脑、牛头杂碎、臊子面等。多数人家常年备有发酵面,供随时使用。城市的回族一年四季早餐习惯饮用奶茶。 肉食以牛、羊肉为主,有的也食用骆驼肉,食用各种有鳞鱼类,如北方产的青鱼、鲢鱼、鳇鱼等。鸽子在甘肃地区的回族中被认为是圣鸟,可以饲养,但不轻易食用。如有危重病人,征得伊玛目(宗教职业者)同意,可作补品食用。 回族长于以煎、炒、烩、炸、爆、烤等各种烹调技法,风味迥异的清真菜肴中,既有用发菜、枸杞、牛羊蹄筋、鸡鸭海鲜等为主要原料,作工精细考究,色香味俱佳的名贵品种,也有独具特色的家常菜和小吃。西北地区的回族民间还喜食腌菜。 回族饮料较讲究,凡是不流的水、不洁净的水均不饮用。忌讳在人饮水源旁洗澡、洗衣服、倒污水。回族也喜饮茶和用茶待客,西北地区回族的盖碗茶很有名。宁夏回族还饮用八宝茶罐罐茶也很有特色。 回族的典型食品主要有:清真万盛马糕点、羊筋菜、金凤扒鸡、翁子汤圆和绿豆皮等。青海省西宁市,回族著名的万盛马糕点影响很大。河北石家庄的金凤扒鸡、保定的马家卤鸡和白运章包子,辽宁沈阳市的马家烧麦,义县的伊斯兰烧饼,陕西的牛羊肉泡馍,湖南常德市的翁子汤圆、绿豆皮、牛肉米粉在当地都很有名气。盛行于宁夏南部的清真筵席菜五罗四海、九魁十三花、十五月儿圆等套菜驰名全国。“五罗”是指五种炒菜同时上齐,“四海”是指四种带汤汁的菜肴一次上桌。“九魁”、“十三花”、“十五月儿圆”分别是九碗、十三碗、十五碗菜的谥美之词。
[服饰特色]
回族服饰与汉族基本相同,所不同者主要体现在头饰上,回族男子多戴白色或黑色、棕色的无沿小圆帽。妇女多戴盖头,特别是在西北地区:少女及新婚妇戴绿色的,中年妇女戴黑、青色的、老年妇女戴白色的。 回族男子在节日或遇有红白喜事时,喜戴白色小帽,妇女则戴披搭式巾帕,巾帕前端遮至下巴,后面披垂于肩头。
[民族禁忌]
回族人忌食猪肉、狗肉、马肉、驴肉和骡肉,不吃未经信仰伊斯兰教者宰杀的和自死的畜禽肉,不吃动物的血等;忌讳别人在自己家里吸烟、喝酒;禁用食物开玩笑,也不能用禁食的东西作比喻,如不得形容辣椒的颜色像血一样红等;禁止在人前袒胸露臂;凡供人饮用的水井、泉眼,一律不许牲畜饮水,也不许任何人在附近洗脸、或洗衣服。取水前一定要洗手,盛水容器中的剩水不能倒回井里。回族的日常饮食很注意卫生,凡有条件的地方,饭前、饭后都要用流动的水洗手,多数回族不抽烟,不饮酒,就餐时,长辈要坐正席,晚辈不能同长辈同坐在炕上,须坐在炕沿或地上的凳子上。另外,舀水、舀饭均不得往外舀。
[民族简介]
藏族,约有人口4,000,000人,主要分布在西藏自治区以及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临近省。 藏族是汉语的称谓。西藏在藏语中称为“博”,生活在这里的藏族自称“博巴”。“博巴”又按不同地域分为“兑巴”(阿里地区),“藏巴”(日喀则地区),“卫巴”(拉萨地区),“康巴”(四川西部地区),“安多娃”(青海、云南、川西北等地区)。藏语依地区划分为卫藏、康、安多三个方言。 素有“世界屋脊”之称的西藏,美丽神奇,是藏族的主要聚居地,在现有1 3 0 多万人口中,藏族占9 5 %。 藏族是中国古老的民族之一。据史书记载:早在秦汉以前,藏族先民就聚居在雅鲁藏布江中游两岸。由于草原辽阔,水草肥美,生产多以牧业为主。主要有绵羊、山羊和牦牛、犏牛。其中牦牛体大毛长,耐寒负重,除供奶、肉外,还是交通运载的“高原之舟”。农业以种植青稞为主,也有小麦、油菜、碗豆等农作物。 藏族服饰无论男女至今保留完整。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服饰,对研究藏族的服饰文化有着重要价值。 藏族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藏文的使用,加强了藏族与祖国中原地区经济的联系。十世纪到十六世纪,是藏族文化的兴盛时期,几百年间,藏族文化大放异彩。除举世闻名的《甘珠尔》、《丹珠尔》两大佛学丛书外,还有关于韵律、文学、哲理、史地、天文、历算、医药等专著问世。 藏族人民热情开朗、豪爽奔放。他们以歌舞为伴,自由地生活。藏族民歌抑扬顿挫,合辙贴韵,悦耳动听。唱时还伴以各种舞蹈。舞姿优美,节奏明快。其中踢踏舞,锅庄舞、弦子舞最为广泛流传。 藏族信仰佛教。公元七世纪佛教从印度传入西藏,至今已有1 3 0 0 多年的历史。公元1 3 至1 6 世纪中叶,佛教日益盛行,佛事活动频繁,佛教寺庙遍及西藏各地。著名的寺庙有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扎什伦布寺和布达拉宫。
[宗教习俗]
藏传佛教主要教派:公元10世纪后,随着藏传佛教"后弘期"的开始,陆续出现了许多教派,早期的有宁瑞派(俗称"红教"),萨迦派(俗称"花教"),噶当派,噶举派(俗称"白教")等.15世纪初,宗喀巴实施宗教改革,创建格鲁派(俗称"黄教").此外藏传佛教还有一些独立的教派:息学派,希解派,觉宇派,觉囊派,廓扎派,夏鲁派等.
[饮食习惯]
以青稞等制作的糌粑和酥油、青稞酒是农牧民的主要食品。糌粑由青稞或碗豆炒熟后磨制而成。酥油茶是把砖茶的茶叶倒入1米长的木质长筒内,加上盐巴和酥油,用长轴上下冲击,使其各种成分均匀融合而成。藏族同胞宁可三月无肉,不可一天无酥油茶。青稞酒是用当地出产的青稞酿制而成的一种低度酒,男女老少皆喜欢,食物多用肉食和奶制品,不少人爱吃风干的牛羊肉。
[婚丧习俗]
西藏人死后有五种葬法,最隆重的是塔葬,然而只有圆寂的达赖喇嘛死后,在布达拉宫里把他的遗体修放在一座塔里,装饰这座塔就用去1 4 万两黄金。其次,活佛和一些领主死后,即享受火葬。小孩死了,或因其它病疾死亡的人,则把尸体丢进河里喂鱼,这叫水葬。生前作过坏事的人,即用土葬。藏族认为,被埋的人是永远不会转世的。 天葬寄托一种升上“天堂”的幻想。天葬仪式一般都是在清晨举行的。死者家属在天亮前,要把尸体送到拉萨北郊的天葬台,太阳徐徐升起,天葬仪式开始。不经允许一般是不欢迎人们去观看的。
[服饰特色]
藏族服饰无论男女至今保留完整。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服饰。特点是长袖、宽腰、大襟。妇女冬穿长袖长袍,夏着无袖长袍,内穿各种颜色与花纹的衬衣,腰前系一块彩色花纹的围裙。藏族同胞特别喜爱“哈达”,把它看作是最珍贵的礼物。“哈达”是雪白的织品,一般宽约二、三十厘米、长约一至两米,用纱或丝绸织成,每有喜庆之事,或远客来临,或拜会尊长、或远行送别,都要献哈达以示敬意。
[民族禁忌]
接待客人时,无论是行走还是言谈,总是让客人或长者为先,并使用敬语,如在名字后面加个:啦"字,以示尊敬和亲切,忌讳直呼其名.迎送客人,要躬腰曲膝,面带笑容.室内就坐,要盘腿端坐,不能双腿伸直,脚底朝人,不能东张西望.接受礼品,要双手去接.赠送礼品,要躬腰双手高举过头.敬茶,酒,烟时,要双手奉上,手指不能放进碗口. 藏族人绝对禁吃驴,马肉和狗肉,有些地区也不吃鱼肉. 敬酒时,客人须先用无名指蘸一点酒弹向空中,连续三次,以示祭天,地和祖先,接着轻轻呷一口,主人会及时添满,再喝一口再添满,连喝三口,至第四次添满时,必须一饮而尽. 吃饭时要食不满口,咬不出声,喝不出响. 喝酥油茶时,主人倒茶,客人要待主人双手捧到面前时,才能接过来喝. 禁忌在别人后背吐唾沫,拍手掌. 行路遇到寺院,玛尼堆,佛塔等宗教设施,必须从左往右绕行. 不得跨越法器,火盆. 经筒,经轮不得逆转.
5、维吾尔族
[民族简介]
在中国西北边陲新疆,有一座白雪皑皑的天山,天山脚下聚居着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维吾尔族。 “维吾尔”是民族自称。共有7 2 1 4 4 3 1 人。史籍记载:维吾尔族原是公元三世纪游牧于中国北方和西北贝加尔湖以南、额尔齐斯河和巴尔喀什湖一带的牧民。由于受部落间战争的影响,各个部落的分支逐渐迁徙西域(今新疆),先后曾被译为“韦纥”、“乌纥”、“袁纥”、“回鹘”、“畏兀儿”,以后才改为“维吾尔”,沿袭至今,是“团结”、“联合”之意。 维吾尔族以农业为主,种植棉花、小麦、玉米、水稻等农作物。此外还擅长园林艺术。中国最大面积的葡萄生产基地,即葡萄沟就在离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东南1 8 4 公里的吐鲁番盆地。 维吾尔族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古尔邦节、肉孜节、诺鲁孜节,是他们的传统宗教节日。 维吾尔族能歌善舞,闻名遐迩的音乐史诗《十二木卡姆》(意为《十二部大曲》)是他们的艺术精华。群众喜闻乐见的顶碗舞、盘子舞、手鼓舞等,最富民族特色。
[宗教习俗]
信仰伊斯兰教。
[饮食习惯]
日食三餐,早饭吃馕和各种瓜果酱、甜酱,喝奶茶、油茶等,午饭是各类主食,晚饭多是馕、茶或汤面等。以面食为主,喜食牛、羊肉。主食的种类有数十种。最常吃的有馕、羊肉抓饭、包子、面条等。 维吾尔族喜欢饮茯茶、奶茶。夏季多伴食瓜果。 新疆盛产绵羊,由此维吾尔族便有了烤羊肉串的习俗。讲究的羊肉串肉质鲜嫩,味咸辣,孜然的特殊味浓郁。 与羊肉串相媲美的手抓饭,也是维吾尔族的传统风味食品。在新疆维吾尔、乌孜别克等民族地区,逢年过年,婚丧娶嫁的日子里,都必备抓饭待客。他们的传统习惯是请客人围坐在桌子旁,上面铺上一块干净的餐巾。随后主人一手端盘,一手执壶,逐个让客人净手,并递给干净毛巾擦干。然后主人端来几盘抓饭,置餐巾上(习惯是二至三人一盘),请客人直接用手从盘中抓吃,故取名为“抓饭”。维吾尔族抓饭的种类很多,花色品种十分丰富。
[婚丧习俗]
男女青年结婚时,由阿訇或伊码目(均为宗教职业者)诵经,将两块干馕沾上盐水,让新郎、新娘当场吃下,表示从此就像馕和盐水一样,同甘共苦,白头到老。婚宴要在地毯上铺上洁白的饭单,最先摆上馕、喜糖、葡萄干、枣、糕点、油炸馓子等,然后再上手抓羊肉、抓饭。
[服饰特色]
花帽,是维吾尔族服饰的组成部分,也是维吾尔族美的标志之一。早在唐代,西域男性多戴卷檐尖顶毡帽,款似当今的“四片瓦”。到了明代,因受阿拉伯和中亚文化的影响,维吾尔族男子削发戴小罩刺绣花帽。清代初期,维吾尔族花帽在用料和款式方面,有了新的发展。冬用皮,夏用绫,前插禽羽。女帽皆用金银线绣花点缀与装饰,喀什干的四楞花帽脱颖而出几乎成了维吾尔族花帽的主流而延续至今。经过各地维吾尔族人民的不断创新,花帽做工愈益精细,品种更为繁多。但主要有“奇依曼”和“巴旦姆”两种,统称“尕巴”(四楞小花帽)。
[民族禁忌]
维吾尔族待客和作客都有讲究。如果来客,要请客人坐在上席,摆上馕、各种糕点、冰糖等,夏天还要摆上一些瓜果,先给客人倒茶水或奶茶。待饭做好后再端上来,如果用抓饭待客,饭前要提一壶水,请客人洗手。吃完饭后,由长者领作“都瓦”,待主人收拾食具完,客人才能离席。吃饭时,客人不可随便拨弄盘中食物,不可随便到锅灶前去,一般不把食物剩在碗中,同时注意不让饭屑落地,如不慎落地,要拾起来放在自己跟前的“饭单”上。共盘吃抓饭时,不将已抓起的饭粒再放进盘中。饭毕,如有长者领作“都瓦”,客人不能东张西望或立起。吃饭时长者坐在上席,全家共席而坐,饭前饭后必须洗手,洗后只能用手帕或布擦干,忌讳顺手甩水,认为那样不礼貌
无论从佛教、天主教或基督教的教义来看,只要是正信的宗教,都鼓励教内通婚,都不鼓励与外道(外邦人)通婚。.教内通婚好处多多。第一可以纯化家庭宗教气氛;第二减少思想上的磨擦;第三对于下一代子女的教育问题容易取得共识;第四夫妻之间共同的同参道友也多;第五是夫妻二人同修,感情上更易水乳交融;第六是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音秀)如兰。真主说:“奸夫只得娶淫妇或娶多神教徒;淫妇只嫁奸夫或嫁多神教徒。信士不可娶淫妇。”(24)真主又说:“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至她们信道。已信道的奴婢,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即使她使你们爱慕她。”(2)新疆是个多民族地区,各民族间风俗习惯相异,宗教信仰不同,大都倾向于族内通婚,以保持家庭婚姻的和谐和本族文化的传承。尤其是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与非穆斯林的通婚更被教规明确禁止。伊斯兰教有严格的宗教内婚的规定:"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她们信道。已信道的奴婢,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即使她使你们爱慕她”(《古兰经》2)。男子可与"有经人"(即基督教徒、犹太教徒女子)通婚,女子只能在教内通婚。新疆诸民族基本都有全民族信仰一致性的特点,与本族人通婚一般不存在宗教的障碍。如果要与信仰不同的异民族通婚,一般是穆斯林男子可以娶异族女子,因为根据父系制原则,女子从夫,改信夫方的信仰或遵循夫方的宗教生活习惯当属自然;穆斯林女子不能嫁异族男子,要嫁,男方必须先举行入教仪式成为穆斯林方可。但在历史上,因为男女之间的爱情,或者权势之人、富家子弟以权利、武力、财力诱逼,不同宗教信仰之人的通婚难以避免,有时会因此给社会带来一些不稳定的因素。1931年,引发哈密小堡事件[i]的直接原因,即是当地一个汉族军官强娶维吾尔族民女,该事件最终导致金树仁政府的垮台。因此,中央或新疆地方政府对新疆的异族通婚极为重视。清朝政府就曾禁止新疆维汉通婚。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禁止换防绿营弁兵及发遣新疆犯人擅娶回妇,违者受枷责,所娶回妇离异,弁兵及奴犯管官亦被参处治罪[ii]。1946年,张治中兼任新疆省政府主席后,明令禁止回(泛指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汉通婚。在该规定出台时,也存在着几种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婚姻自由是人民的权利,不应受宗教或民族的限制,为什么过去伊斯兰教徒可以娶汉族妇女,而汉人就不能娶信仰伊斯兰教的妇女?有人认为虽然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和汉族的风俗习惯有所不同,但既然双方男女同意,汉人不该受此限制;也有人认为既然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不同,就不要通婚,但是用行政命令去禁止是否合适,能否生效。[iii]张治中认为:回汉通婚往往引起民族间的不断纷扰,阻碍和影响民族团结。伊斯兰教本来就有信教妇女不得和非穆斯林结婚的规定,况且新疆情况特殊,要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故新疆省政府于日明令禁止回汉通婚,除已婚者一律不予追究外,从当日起,所有汉族官兵员役和民众,一律不得和信奉伊斯兰教的妇女通婚[iv]。该规定出台后,张治中认为通婚的事件是基本上禁止了,但很难说有没有个别的情况发生。同时,一些过去的维汉通婚者中汉族一方受到迫害,如出现过去娶了维吾尔族妇女作妻子的人被侮辱、被捆打,甚至被暗杀的事件[v],有人要讨还国民党军官们已娶的维吾尔族妇女[vi]。客观地说,这些事件是有当时的历史背景的,但禁令的发出,无疑使维汉通婚变得不合法,在法律上、道义上都不能得到支持,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更将此抬高至维护民族尊严的高度,某种程度刺激了民族意识与民族情绪的增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政府在新疆也基本延续了禁止回汉通婚的政策,甚至禁止的范围曾扩大至汉族与其他少数民族的通婚,主要是汉族男性与少数民族女性的婚姻。随着社会稳定程度的提高,民族关系的良好发展,各民族交往的日益频繁,通婚政策也逐渐趋于宽松,个人的婚姻自主权得到了保障。二新中国成立之始,不同民族间的通婚问题就引起了中央政府的注意。对不同民族,特别是宗教信仰不同民族通婚,1950年国家规定:“应以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有利于民族团结为原则......回汉民族间男女婚姻要求,应服从这个原则”。[vii]各地方政府对此类婚姻基本采取这种态度,如西安市民政局在“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注意事项”中即要求"少数民族与汉族结婚得遵从少数民族习惯办理"[viii]。新疆和平解放后,为满足新疆政治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大批内地的复转军人、知识青年、干部、农民来到新疆工作。年间,新疆净迁移人口就达187.72万人,其中绝大多数是汉族人口,且男性比重较大[ix],各民族混居现象日益普遍,族际婚姻的发生频率升高,由此引发的问题也多了起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应慎重对待族际婚姻。在20世纪50年代初,对于汉族与其他民族的通婚,包括汉族干部与穆斯林妇女的通婚问题,新疆在政策或法规上还没有明文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一定回旋的余地,只要不影响民族团结,就可以成婚。1953年,阿克苏地区有些县有个别汉族(干部或群众)与维吾尔族或柯尔克孜族妇女要求结婚,地方政府提出应依据本人自愿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双方父母同意、群众不反对的三个原则研究解决,如在群众反对的情况下,为顾及广大群众的影响和民族团结的原则,不准结婚[x]。但各级政府对民汉婚姻表现出足够的重视。1952年和1953年,伊犁地区党委常委会就曾分别将尼勒克县一对汉-哈夫妇的离婚和伊宁县一维吾尔族女子要求嫁给一汉族男子作为会议议题的内容之一,讨论的结果同意前者离婚,不同意后者结婚。[xi]195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此问题上明确确定了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6月,于阗县民政科就结婚的几个问题报和阗专员公署,公署又报自治区,其内容就涉及汉族男子与混血女子通婚的问题,提出女方是汉维、汉回等通婚的后代,愿与汉族男方通婚可予批准;如系少数民族通婚(如维哈、维回)的后代,要求与汉族结婚者,因宗教信仰不同不予批准[xii]。11月,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复和田专署及全疆各地:“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通婚问题,必须慎重处理,以免引起群众反感。如汉族男女与维吾尔、回族男女要求登记结婚时,应本着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
回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多的民族之一。主要聚居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在甘肃、新疆、青海、河北以及河南、云南、山东也有不少聚居区。回族在元代开始进入云南,全省有回族人口55.9万余人,占中国回族人口的6.31%。分布广泛,各市县都有回族居住。主要聚居在交通沿线的城镇和附近村寨,具有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其先民主要是13世纪蒙古人3次西征后大批东迁的“回回”人,以及远在唐宋时期侨居中国东南沿海的穆斯林“蕃客”,在长期历史过程中通过通婚等多种因素,并吸收了汉、蒙古、维吾尔族等生活习俗,逐渐形成了回回民族。   历史上,元朝回族政治家赛典赤?瞻思丁在云南当政期间,领导各族人民兴建昆明地区的水利灌溉系统工程。明朝,出身云南的“三宝太监”郑和在30年内,率领世界上最大的船队7次下西洋,先后访问了30多个国家,促进了国际间的经济与文化交流,郑和成了伟大的回族航海家。  汉语为回族的共同语言,在日常交往及宗教活动中,回族保留了一些阿位伯语和波斯语的词汇,在边疆民族地区,回族人民还经常使用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  回族有小集中、大分散的居住特点。在内地,回族主要与汉族杂居;在边疆,回族主要与当地少数民族杂居;大都分布于水陆交通线上,因此经济文化较为发达。回族主要从事农业,有的兼营牧业、手工业。回族还擅经商,尤以经营饮食业突出。       回族待人热情诚实,保持着讲礼貌的好传统。回族亲友相逢,以喜悦的面容相待,互道“色俩目”(即互相问好)之礼。回族是一个非常好客而热情的民族,有着“持家从俭,待客要丰”的优良传统,重视待客礼节。当家里来了客人,主人立即起身相迎让座,献上香茶。  回族的饮食禁忌颇多,主要有:进入清真寺忌抽烟。忌食猪肉以及凡有犬齿且猎食其他动物的猛兽,忌食自死动物,忌食动物的血液。禁止饮酒。在语言上,对食用的畜禽忌说“肥”,而说“壮”;忌说“杀”,而说“宰”;忌说“肉”,而说“菜”,如“牛菜”“羊菜“。相互间不用禁忌物来比喻。  
    在日常生活中,见面都要问安。客人来访,要先倒茶,还要端上瓜果点心或自制面点招待,而且所有家庭成员都来与客人见面、问好。若遇上老年客人,还要烧热炕请老人坐,并敬“五香茶”或“八宝茶”。送客时,全家人都要一一与客人道别、祝福。有时远客、贵客还要送出村庄或城镇才分手。  回族人忌食猪肉、狗肉、马肉、驴肉和骡肉,不吃未经信仰伊斯兰教者宰杀的和自死的畜禽肉,不吃动物的血等;忌讳别人在自己家里吸烟、喝酒;禁用食物开玩笑,也不能用禁食的东西作比喻,如不得形容辣椒的颜色像血一样红等;禁止在人前袒胸露臂;凡供人饮用的水井、泉眼,一律不许牲畜饮水,也不许任何人在附近洗脸、或洗衣服。取水前一定要洗手,盛水容器中的剩水不能倒回井里。回族的日常饮食很注意卫生,凡有条件的地方,饭前、饭后都要用流动的水洗手,多数回族不抽烟,不饮酒,就餐时,长辈要坐正席,晚辈不能同长辈同坐在炕上,须坐在炕沿或地上的凳子上。另外,舀水、舀饭均不得往外舀。  丧葬食俗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有的地方办丧事三天不动烟火,由附近的亲戚邻居送食,禁止请客,三天后方进行纪念活动。 婚俗 结婚筵席一般都要8―12道菜,忌讳单数,象征新婚夫妇永远成双成对。甘肃地区的新婚夫妇生头胎,男方要携带礼物去女方父母家及至亲家报信,10天内岳母要携红糖、米等营养品和小孩穿的衣物来     由于散居的原因,使回族在服饰上最具有民族特色的就是礼拜帽,一般是用白布制做,式样为无檐小圆帽,也有戴黑色的,最初是作礼拜时戴,现在已成为民族标志,平日也随处可见。回族妇女习惯戴披肩盖头,只把脸露在外面,根据年龄的不同,选用的颜色有所不同,姑娘用绿色的,中年用青色的,老年用白色的。      回族分布较广,食俗也不完全一致。如:宁夏回族偏爱面食,喜食面条、面片,还喜食调合饭。甘肃、青海的回族则以小麦、玉米、青稞、马铃薯为日常主食。油香、馓子是各地回族喜爱的特殊食品,是节日馈赠亲友不可少的。民间特色食品有酿皮、拉面、大卤面、肉炒面、豆腐脑、牛头杂碎、臊子面等。多数人家常年备有发酵面,供随时使用。城市的回族一年四季早餐习惯饮用奶茶。  肉食以牛、羊肉为主,有的也食用骆驼肉,食用各种有鳞鱼类,如北方产的青鱼、鲢鱼、鳇鱼等。鸽子在甘肃地区的回族中被认为是圣鸟,可以饲养,但不轻易食用。如有危重病人,征得伊玛目(宗教职业者)同意,可作补品食用。
回族长于以煎、炒、烩、炸、爆、烤等各种烹调技法,风味迥异的清真菜肴中,看“小月子”。男方家要设宴款待来客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是中国55个少数民族之一,是中国少数民族中散居全国、分布最广的民族。主要聚居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在甘肃、青海以及河南、河北、山东、云南等省也有大小不等的聚居区。大约有981.6万人(2000年)。 回族人是由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多种民族成分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民族,是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伊朗人以及突厥语系民族到中国之后跟蒙古族、维吾尔族及汉族相融合产生的民族,他们从唐代开始经由陆路与海路各自的地方来到中原生活,并渐渐与汉人同化。大约於距今600年前的元末明初,今日的回族人口开始成型。651年伊斯兰教正式传入中国,大批穆斯林商人陆续由海路来华,在广州、西安等城市定居,建筑了中国最早的一批礼拜寺。当时他们被称为蕃客或土生蕃客,至元代被称为回回蕃客或南蕃回回,成为回回人的一部分。回回一词初见于北宋沈括《梦溪笔谈》和南宋彭大雅《黑鞑事略》中,主要指葱岭东、西处于喀喇汗朝统治下的回纥人。元代回回是对伊斯兰教信仰者的通称。明代称伊斯兰教为回教,称其教徒为回回人。清朝至民国年间凡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统称回或回回。回族主要来源则是13世纪初叶,大量被迫迁来中国的中亚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后来同汉族人、维吾尔人、蒙古人融合,形成了回回民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各民族确定了自己的族称,回回成为回族的通俗称呼。 此外,明朝时从南洋到中国的人口中亦有不少信奉伊斯兰教,这些人口来到中国,成为了中国沿岸(如:山东、福建及海南)的回族。 回族的语言,在其东迁初期为阿拉伯语、波斯语和汉语同时使用。回族由于长期和汉族杂居,逐渐习惯以汉语、汉文为本民族的共同语言。但在日常交往中保留了一些阿拉伯语和波斯语词汇。在边疆地区也经常使用当地少数民族语言。与此同时,回族人仍然保有不少过去阿拉伯、波斯等传统文化,在共同心理状态,经济生活,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方面表现出自己的特点。 为了宗教活动和生活习俗上的便利,回民习惯在住地建礼拜寺(也称清真寺),围寺而居。回族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对其历史、文化和日常生活都有重要的影响。回民从刚出生时开始,就要请阿訇起回回名字(经名),结婚时请阿訇证婚,死亡后请阿訇主持殡葬。忌吃猪肉、动物血、自死亡动物和未奉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即使是牛羊肉也必须是穆斯林所宰,方能食用,所以在城市中设有民族市场),禁止饮酒等。 回族民族服装具有鲜明的特点。男子一般上穿白色对襟褂,外套黑色对襟坎肩,头戴白色或黑色无檐小圆帽,称“回回帽”、“号帽”,亦称“礼拜帽”。 根据《古兰经》规定,回族穆斯林妇女多头戴遮头护面的盖头。盖头的颜色依年龄而不同,老年用白色,中青年用黑色,姑娘用绿色。这既符合了伊斯兰教教义的规定,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族服饰。 《古兰经》规定:“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除非对她们的丈夫,或她们的父亲,或她们的儿子。” 婚姻方面,回族注重男女双方在信仰和生活习惯上的一致,主张男女“婚姻无贫富,必择善良”,不重门第、富贵,而注重双方的信仰、品德和才貌。举办婚礼时要请阿訇念“尼卡哈”(阿拉伯语,意为结合),写“依扎布”(证婚书),男方还要给女方聘金(根据男方条件而给予女方并由女方单独拥有支配的一定数量的钱财)。 按照伊斯兰教传统,人死后用布包裹,实行土葬。 主要从事农业,农户多附带经营牧业或运输业、手工业、小商业。回族工匠在制香、制药、制革、制炮以及矿产的开采上都较著名。回族以善于经营著称,传统行业有珠宝玉石业、运输业及牛羊屠宰加工业等。 1958年成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及青海、新疆、河北等地的2个自治州、6个自治县、5个联合自治县。 昌吉回族自治州 临夏回族自治州 门源回族自治县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焉耆回族自治县 回族人的姓氏多数源自其阿拉伯名字,有马姓、穆姓或木姓 (Mohammad)、沙姓 (Sadiq),此外,回族人口亦有很多哈姓、羽姓及脱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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