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山东省赤脚医生补助生活困难补助何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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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赤脚医生补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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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出台农村老年人以前在村里当过赤脚医生的补贴政策,有谁知道这个程序问题?& && &&&1、有的老人现在有了社保领取金,而且又是赤脚医生,还有没有得领取,也就是说领取两份工资还是只能领取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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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6日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该省将从日起为离岗的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最高每人每月可以领到900元人民币的补贴。
广东省卫生厅、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联合下发通知,称将给予拥有广东省户籍、已离岗、符合退休年龄的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发放补助,珠江三角洲地区全部相关补助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其余地市由省、市、县、村按比例分级负担。
记者了解到,发放的补助标准为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人民币;工作年限超过20年不到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超过10年不到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不到10年的,也将给予适当补助。
赤脚医生,也被称为乡村医生,出现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当时中国医疗条件十分有限,疾病流行,中国政府培养了大批赤脚医生和农村接生员,进入乡村为广大基层民众提供医疗服务,曾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健康状况,并受到世界卫生组织的赞誉。
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还为中国的医疗队伍培养了大量医疗人才。随着社会的发展,目前“赤脚医生”这一称呼已逐渐成为历史,此前中国卫生部长陈竺曾公开呼吁应解决百万乡村医生养老问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正义之神 发表于
20:03&&记者16日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该省将从日起为离岗的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最高 ...
我想知道是不是只能领取一份工资还是领取两份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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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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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医生补助和社保应该是两码吧,如果混在一起那还叫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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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具体情况应该咨询当地的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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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医生有了生活困难补助
工作年限满7-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赤脚医生宣传画  羊城晚报讯&记者王普、实习生司徒泳灵报道:广州市近日开始对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赤脚医生”工作年限满7至9年者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工作年限满10年的“赤脚医生”每月补助更高。  “赤脚医生”是特殊年代对工作在农村的卫生技术人员的特定称谓,他是诞生在上个世纪60年代的中国乡村的乡村医生。在当时我国广大农村缺医少药、医务人员严重不足的条件下,“赤脚’’医生是农村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随着国家对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的逐步规范,一些“赤脚医生”被挡在了资格准入门槛之外,从而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饭碗”。目前有些离岗“赤脚医生”已达80多岁高龄,最小的也有50多岁。由于年事已高,既不具备从医条件,又没有其他生存技能,也得不到政府的生活补助,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从今年开始,广州对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补助对象须经当年广州市的区、县(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证并曾在广州市设置的行政村(含生产大队)卫生站从事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工作,且工作时间满1年及以上。申请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应有广州市区、县(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接生员证、赤脚医生证。  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的工作年限的计算,最早可从日《中央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中发〔65〕586号)决定“为生产队和生产大队培养质量较好的不脱产的卫生人员”之日计起,最迟不超过粤卫〔2013〕66号文规定的时限。  补助标准:工作年限以年为计算单位,按以下分档套算补助金额。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粤卫〔号文规定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工作年限满7-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工作年限满4-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工作年限满1-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发放生活困难补助所需的资金,市、区和村每年按比例分级负担。村集体按省规定负担20﹪。贫困村和原行政村已撤销且已无集体经济组织的,村集体分担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市和区财政负担的80﹪部分,按以下比例分担: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市、区按5:5比例负担。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和南沙区原属于番禺区的大岗、东涌、榄核三镇,市、区按4:6比例负担。南沙区(不含大岗、东涌、榄核三镇)、萝岗区,由区全额负担。市本级与从化区、增城区的负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  各区于8月31日前上报本年度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市本级财政按所报补助资金总额的约80﹪预拨当年经费补助。市本级财政于6月30日前对上年经费补助进行核定与清算。
王普、司徒泳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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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医生有了生活困难补助》由金羊网为您提供。转载请注明来源,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版权联系电话:020-133588)东莞市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 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是特殊年代广大农村地区医疗卫生的重要力量,在当年医疗条件十分有限,医护人员相对缺乏的情况下,为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切实解决我市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卫〔2012〕16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卫〔2013〕66号)、《关于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13〕961号)、《关于离职村干部能否申领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的复函》(粤卫函〔2013〕9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给我市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 (一)补助对象为我市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具有东莞市户籍(包括离岗前户籍在东莞,现户籍迁往外市、外省或境外等情况)。
2.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
3.2012年12月31日前离岗,或目前虽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但现选择离岗的(需填写《东莞市乡村医生离岗申请书》&附件1&并停止执业,交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村卫生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4.持有有效的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证明文件。
&& (二)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未满60周岁,女性年龄未满55周岁的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无论是离岗或在岗,均不属于本次生活困难补助享受范围,对于此类人员我市将根据省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的生活保障政策。
&& (三)对于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村(社区)退休人员、已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的补助对象,减去其享受的待遇,尚达不到补助标准的纳入补助范围,并补助至与标准持平。
&&&二、补助资金
&&& 我市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所需的资金,由市、镇(街道)、村(社区)按4:4:2的比例分级负担。
&&&三、补助标准
&&& (一)工作年限超过30年(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 (二)工作年限在20-30年(不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 (三)工作年限在10-20年(不含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四)工作年限低于1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 500 元。
工作年限一经核定不再调整。对于符合补助条件已离岗的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在申报期间死亡的,按照一年期的补助金额一次性给予补助。
四、有效证件及证明文件认定
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是特殊年代对工作在农村的卫生技术人员的特定称谓。关于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相关有效证明的认定问题,按照&谁发证、谁管理、谁证明、谁负责&的原则,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认定:
(一)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接生员或赤脚医生证书的,以该证书为准。
(二)证书遗失的,以发放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卫生行政部门当时未发放证书,但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已登记在册的,以当时登记名册为准。
(四)既无证书又未登记名册,但确实担任过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的,需同时具有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1名以上当地当时的村干部(若当时的村干部已去世,可由2名以上当时的生产队长或组长)的证明、镇街医院出具的证明(附件2-1、2、3),三个证明一致并公示无异议的才可以认定。
五、补助年限计算
(一)早期在农村从事接生员工作,补助年限最长计算至1998年10月1日《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实施之日止。
家庭接生员转为村妇幼保健员后的工作年限不计入补助年限。
(二)早期在农村从事赤脚医生工作,《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后(2004年1月1日),按条例要求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继续承担乡村医生工作的,补助年限应累计一并计算。
早期在农村从事赤脚医生工作,未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补助年限最长计算至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之日止。
(三)早期从事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工作,后中途离岗的,补助年限计算至实际离岗之日。
(四)早期从事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工作,离岗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且已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得享受补助。
(五)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现选择离岗的,补助年限最长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六、申报程序
&&& 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的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按村(社区)、镇(街道)、市逐级上报审核确认,镇街医院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镇(街道)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市级有关部门复核。
(一)申请。申请人需填写《东莞市农村已离岗接生员或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附件3-1),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现户籍与原工作岗位所在地不一致,或申请人曾在多个村服务过的,由有关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并选择从业时间最长的村(社区)及所属镇(街道)提交材料。
2.在当地从事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工作,后户籍迁往省内其他地方,且不再从事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工作的,在原工作所在地申请,补助费由原工作所在地负责发放。
3.在当地从事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工作,后户籍迁往省内其他地方,仍从事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工作(含转为乡村医生,不含村妇幼保健员)的,两地或多地工作年限可合并累计,补助费的申请和发放由从业时间最长的所在地负责办理,有关证明材料由各地分别出具。
4.在当地从事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工作,后户籍迁往省外或境外,自户籍迁出之日起停止计算工作年限,若离岗时间早于户籍迁出时间的,按实际离岗时间计算年限,补助费的申请和发放由原工作所在地负责办理。
&&& (二)初审。镇街医院对申请人有效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填写《镇街农村已离岗接生员或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汇总审核表》(附件3-2),连同初审的申请材料集中上报镇街卫生、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三)公示。在镇街政府、镇街医院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同时在镇街政府公众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户籍所在镇街、性别、服务点(村或社区)、类别(接生员或赤脚医生)、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学历、证明文件获取时间(其中由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当地当时的村干部出具的证明、镇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三个证明需一并公示)、核准工作年限、核准补助标准(元/月)、已享受养老金(元/月)、应补助标准(元/月)等,公示时间为7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登记。由镇级卫生、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对镇街医院上报的初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进行造册登记。同时报市卫生、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五)复核。市卫生、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对镇街上报的审批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及时反馈给村(社区)和镇级相关部门。
&&& 七、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给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政策性强,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各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从维护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高度抓好此项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的关怀落到实处,确保按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个人手中。
&&& (二)严格审核确认。2014年6月30日前各镇街按程序完成首次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审批确认、上报和发放工作;以后每年于9月1日前根据人员自然减员情况,依据&只减不增,杜绝冒领&的原则,对当年符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人员重新进行确认登记,并将《镇街农村已离岗接生员或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汇总审核表》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和市社会保障局,市有关部门汇总后分别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 (三)加强资金管理。市、镇(街道)、村(社区)每年按分担比例,将当年度所出资金于每年10月30日前拨付到各镇街财政部门开设的账户。补助资金必须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镇街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收缴各级资金的工作,在收到专项补助资金后,于每年12月5日前将当年1至12月份补助资金一次性直接拨付到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个人账户。
&&& (四)严肃财经法纪。对放宽享受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以及挪用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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