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收入1212元,优惠-12元,应收1200元怎么做帐

医院His系统中,出院但是未进行结算如何进行账务处理?&br/&我现在考虑:医院关于收入这一块是否可以这么处理:&br/&住院交预交款:&br/&借:现金、银行存款&br/&贷:预收医疗款&br/&发生费用:&br/&借: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br/&贷:医疗收入&br/&出院时,这里分2种可能:&br/&1、出院并结算&br/&借:预收医疗款&br/&贷:应收在院病
医院His系统中,出院但是未进行结算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我现在考虑:医院关于收入这一块是否可以这么处理:住院交预交款:借:现金、银行存款贷:预收医疗款发生费用:借: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贷:医疗收入出院时,这里分2种可能:1、出院并结算借:预收医疗款贷:应收在院病
补充:2、出院未结算分2种可能(1)出院后几天办理结算时:借:应收医疗款-出院未结算病人贷: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借:预收医疗款贷:应收医疗款-出院未结算病人差额根据情况补记现金或银行存款(2)出院后一直未办理结算一直未办理结算,可以规定一个期限,比如第一个季度,处理一次这个季度前2个月的出院未结算的病人
补充:现在焦点是,His系统是否能在当日结账的病人中,删选出以前出院本日才结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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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应付预收预付
比如说,在填资产负债表的时候,有这样一个
已知 应收账款借方余额360,坏账准备贷方余额60,应付账款贷方余额500,预收账款200,补充
在应收账款某明细账户中有贷方余额10,应付账款某明细中有借方余额20,预收账款某明细中有借方余额30那最后填上资产负债表中得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应该是多少呢?请说的详细点,列式吧,谢谢
提问者采纳
表中应收账款340=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60+明细账户贷方余额10+预收账款明细借方余额30-坏账准备60预付账款20=应付账款明细借方余额20应付账款520=应付账款贷方余额+应付账款明细借方余额20预收账款240=预收账款200+应收账款明细贷方余额10+预收账款明细借方余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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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借方
390,坏账准备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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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收账款贷方 210
,预付账款借方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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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收款和预收货款财税处理有何区别
9:33:54来源:财考网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按照结算方式的不同进行了划分,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和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就是其中两种。在这两种结算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十分清晰,但什么是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什么是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却没有作出明确的定义。由于缺乏统一解释,在实务中出现了不同的做法。本文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讲解两者的区别。
  某水泥熟料(水泥的半成品)生产企业,企业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H股。客户比较固定,货物销售签订合同,客户趸交大额货款的给予一定优惠。收到货款后,该企业为客户制作IC电子提货卡,客户收到提货卡后可以随时提货。提货卡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货物数量等基本内容,合同约定非产品质量一般不予退货。划卡提货,划完为止。该企业账务处理共经历3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收到趸交的货款,制作提货卡交客户。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月末按固定比例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营业成本)”,贷记“库存商品”。增值税税务处理为,收到货款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与会计处理相对应,全额申报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
  在此处理模式下,企业将销售方式定位为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是正确的,但其会计处理是错误的。该业务因成本不能可靠计量,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中收入的确认标准。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也是错误的,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但增值税的处理是正确的,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是正确的,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号)第六条的规定,即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企业会计处理错误的原因是会计处理盲从税务处理,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时点标准作为企业会计处理的依据。会计处理错误的后果是会计信息失真,产品未生产出来甚至还未投料生产,已被确认了会计收入,结转了销售成本。成本虚转,生产成本出现大额红字,导致账实不符。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该企业每年甚至每月不得不进行频繁的大额会计调整。
  第二种模式:收到趸交的货款,制作提货卡交客户。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每次提货时,就提货部分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月末按照规定方法(加权平均法)计算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增值税处理上,每次就提货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与会计处理相对应,申报提货部分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
  此种模式下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从源头上解决了该企业长期困扰的虚增收入、虚转成本问题,避免了大量的会计调整,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企业所得税处理也是正确的,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增值税方面,销售方式从形式上看符合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特征,但仍无法改变其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实质,不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上,此模式人为地迟延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 号)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即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
  第三种模式:收到趸交的货款,制作提货卡交客户。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处理为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每次提货时,就提货部分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月末按照规定方法(加权平均法)计算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与会计确认收入相对应,申报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
  2010年8月,该企业所属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收到全额货款制作并发放提货卡给购货方时,货物已经交付,销售合同已经完成,只不过此种货物交付方式不是直接交付,而是抑制交付。抑制交付的特点是,购货方在一定时间内将货物暂存在销售方,销售方负保管责任,购货方随时提货,销售方无条件满足,购货方超过约定保管期不提货,需另付仓储费。在账务处理上,该企业将这部分货物作“已销暂存”挂账处理,说明了货物已完成销售的事实。
  因此,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采取的销售方式应认定为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要求企业收到全额货款制作并发放提货卡给购货方时,必须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必须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发货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会计收入,结转会计成本。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于是,该企业在检查人员的指导下,形成了上述第三种处理模式。
  通过对比分析,不难得出结论,第三种处理模式是正确的。此种模式兼顾了会计处理、增值税处理、企业所得税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和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如何区分,总结起来,纳税人应掌握如下几点:
  1.根据合同关系判断。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一般无须书面合同,大都是一手钱一手货,即时结清,如存在不及时结清的情况,必定涉及另一合同关系,那就是保管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可能涉及两个合同关系。而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直接来源于书面合同的约定,是一个合同关系。
  2.根据风险转移情况判断。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标的物一般是直接交付,少数情况下是抑制交付(也可能存在其他交付方式,本文案例情况属抑制交付)。直接交付时,风险即时转移;抑制交付时,购买方可随时提货,提货前销售方负保管责任。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预收款时标的物不交付(不是有货不交,而是未生产出来不能交付),标的物交付在合同约定的一个特定日期,标的物交付前风险不转移。
  3.根据付款程度判断。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一般收取的是全部货款;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一般预收部分货款。
  4.根据标的物单位价值、生产周期判断。直接收款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标的物单位价值一般较低,生产周期较短;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标的物单位价值一般较高,生产周期较长。
  5.根据标的物种类判断。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标的物一般是种类物,可一次性交付,也可拆分若干单元分别交付;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标的物一般是特定物,一次性交付,标的物不可拆分。
  6.根据货物特性判断。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标的物一般是流通物,市场敞开供应,属买方市场;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标的物一般是合同定制物,市场紧俏或具有特定用途,属卖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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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系统账务处理被忽视的有关问题
来源:赵泽敏
  【摘 要】应收账是企业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核算和管理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往来款项。本文主要针对用友ERP应收款系统账务处理被忽视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解决方法。   【关键词】ERP;应收款系统;忽视  在用友ERP-U8管理系统中,应收款系统属于财务管理中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核算和管理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往来款项。   一、收款单据处理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收款单据处理主要是对结算单据(收款单、付款单即红字收款单)进行管理。具体操作时应用以下方法解决问题:   (一)如何形成预收款  如果预收了一个客户的款项,当时还没有发生销售业务,则可以录入收款单,选择款项类型为预收款,则将该笔款项全部作为预收款。若一笔款项中,既包含了客户支付的应收款,又包含客户提前支付的预收款,则可将此笔业务录入收款单,表体分为两条记录,支付应收款部分款项类型为应收款,支付预收款部分款项类型为预收款。   (二)代付款的形成与处理   如果收到一个单位的一笔款项,但它是为另外一个单位付的款。这时有两种处理方式:将付款单位直接记录为另外一个单位,金额为代付金额(即是正常的收款单)。将付款单位仍然记录为该单位,但通过在表体输入代付客户的功能处理代付款业务。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既可以保留该笔付款业务的原始信息,又可以处理同时代多个单位付款的情况。   二、核销处理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核销处理指日常进行的收款核销应收款的工作。系统提供手工核销、自动核销两种方式。举例:12月12日,销售部收到某公司交来转账支票一张,金额78 000元,用以归还前欠货款。这是一笔核销应收款的业务。具体操作时应注意:   (一)手工核销   1.手工核销时一次只能显示一个客户的单据记录,且结算单列表根据表体记录明细显示。当结算单有代付处理时,只显示当前所选客户的记录。若需要对代付款进行处理,则需要在过滤条件中输入该代付单位,进行核销。   2.一次只能对一种结算单类型进行核销,即手工核销的情况下需要将收款单和付款单分开核销。   3.手工核销保存时,若结算单列表的本次结算金额合计大于或小于被核销单列表的本次结算金额合计,系统提示用户:结算金额不相等,不能保存。   4.核销的记账日期=处理时注册日期。   5.若发票中同时存在红蓝记录,则核销时先进行单据的内部对冲。   (二)自动核销   1.自动核销可对多个客户进行核销处理,依据核销规则对客户单据进行核销处理。   2.自动核销允许在取消操作中按客户进行分别取消核销处理。   三、转账处理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转账处理:在日常处理中,经常会发生以下几种转账处理的情况。应收冲应付:用客户的应收账款冲抵供应商的应付款项。应收冲应收:当一个客户为另一个客户代付款时,发生应收冲应收情况。预收冲应收:处理客户的预收款和该客户应收欠款的转账核销业务。红票对冲:当发生退货时,用红字发票对冲蓝字发票。仅举一例,其他同理。  举例:12月18日,用某公司交来的20 000元订金冲抵其期初应收款项。这是一笔预收冲应收的业务。具体操作时应注意:第一,每一笔应收款的转账金额不能大于其余额。第二,应收款的转账金额合计应该等于预收款的转账金额合计。第三,在初始设置时,如果将应收科目和预收科目设置为同一科目,将无法通过预收冲应收功能生成凭证。第四,如果是红字预收款和红字应收单进行冲销,要把过滤条件中的&类型&选为&付款单&。第五,如果有一笔预收款也可不冲应收款,待收到此笔货款的剩余款项并进行核销时,再同时使用此笔预收款进行核销。   四、坏账处理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坏账处理主要包括坏账计提、坏账发生、坏账收回等。具体操作时应注意:   (一)计提坏账准备   系统提供计提坏账的方法。以应收账款百分比法为例。1.初次计提时,首先应在初始设置进行设置。设置内容包括提取比率、坏账准备期初余额。2.应收账款的余额默认值为本会计年度最后一天的所有未结算完的发票和应收单余额之和减去预收款数额。   (二)坏账收回处理   在录入一笔坏账收回的款项时,应该注意不要把该客户其他的收款业务与该笔坏账收回业务录入到同一张收款单中。举例:12月20日,某客户付了一笔货款,同时还付了一笔以前的坏账款项,这时,应录入两张收款单,分别记录收到的货款和收到的坏账款项。另外,坏账收回制单不受系统选项中&方向相反分录是否合并&选项控制。   (三)坏账制单处理   1.制单日期系统默认为当前业务日期。制单日期应大于等于所选单据的最大日期,但小于等于当前系统日期。2.如果同时使用了总账系统,且总账选项要求制单序时,所输入的制单日期应该满足制单日期序时要求:即大于同月同凭证类别的最大日期。   五、取消操作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在应收款管理的各个业务处理环节,都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操作失误,为方便修改,系统提供取消操作功能,可将其恢复到操作前的状态。操作步骤:在菜单条上选取〖其他处理〗-〖期末处理〗-〖取消操作〗。取消操作类型包括取消核销、取消坏账处理、取消汇兑损益、取消票据处理、取消并账等几类。取消操作一般受一定条件限制。仅举一例,其他同理。在具体操作时不能取消操作的原因总结如下:如果选择恢复票据处理前状态,第一,如果票据日期在已经结账的月份内,不能被恢复。第二,如果票据在处理后已经制单,应先删除其对应的凭证,再进行恢复。第三,票据转出后所生成的应收单如果已经进行了核销等处理,则不能恢复。第四,票据背书的对象如果是应付账款系统的供应商,且应付账款系统该月份已经结账,则也不能恢复。第五,票据计息和票据结算后,如果又进行了其他处理,例如票据贴现等,则也不能恢复。   六、月末结账处理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月末结账:如果确认本月的各项处理已经结束,可以选择执行月末结账功能。当执行了月末结账功能后,该月将不能再进行任何处理。在具体操作时不能进行月末结账的原因总结如下:第一,如果这个月的前一个月没有结账,则本月不能结账。第二,应收款系统与销售系统集成使用,应在销售系统结账后,才能对应收款系统进行结账处理。第三,如果本月的结算单还有未审核的,不能结账。第四,如果当月总账系统已经结账,那么不能执行应收款系统取消结账功能。   【参考文献】  [1]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编. ERP财务管理系统应用专家实验教程[M]. 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4.   [2] 王新玲,汪刚.会计信息系统实验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9).责任编辑: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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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单位上年12月做了笔预收帐款,今年1月已交货了,忘记了冲预收帐款,做了应收帐款,现在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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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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