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跌伤包工头起诉承包方商、项目责任人、包工头应该起诉谁?

工地摔伤和公司私了了,能不能再起诉包工头赔偿?_百度知道
工地摔伤和公司私了了,能不能再起诉包工头赔偿?
工地摔伤和公司私了了,能再起诉包工头赔偿的,亲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3条回答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发生工伤事故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如果后续治疗费用很多、可以起诉他
包工头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微信扫一扫
关注【遇事找法】随时随地获取法律帮助与生活法律热点常识
微信扫一扫关注
您当前位置:
&&&&&&&&&&&&&&&正文
工地干活受伤要求赔偿应该起诉包工头还是单位
wl9214smgh
在工地干活干活的时候被电锯割伤,造成右手中指伸肌腱断裂,近节骨质缺损,中指伸肌腱断裂,术后找包工头,包工头只答应给药费,误工费和其他费用一概不给,并让找劳动局起诉公司
山东 临沂 罗庄区发表时间: 13:38
微律云服务平台
温馨提示:只有认证通过的律师才能回复咨询。
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你跟包工头和公司存在的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建议电话详谈或当面咨询。
律所: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5:46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遇到误工费问题您可以尝试: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找一个专业律师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看相关法律知识
包工头受伤
其它回答共 5 条
可以认定工伤,申请工伤待遇。免费来电咨询。
律所:山东合清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6:02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建议电话详谈
律所: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6:36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可直接起诉要求赔偿,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律所:山东合清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0:14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建议你直接到法院起诉,不要去劳动部门。
律所:山东超信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4:05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可以按照工伤,思路要求公司赔偿。
律所: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6:42
这种情况的话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比较高。赔偿我应该比较大可以聘请律师起诉。
单夫纯律师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包工头:责任
劳动工伤相关词条:
不用注册,快速回复,马上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您的问题描述越详细,律师回答越及时越准确~
律师回复后第一时间短信通知您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
验证码错误!
用户登录 |
记住登录状态
找法推荐律师
吉安优秀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专长:劳动工伤
相关法律帮助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建筑工地民工受伤,索赔应找包工头还是工地负责人?_百度知道
建筑工地民工受伤,索赔应找包工头还是工地负责人?
  建筑工地的民工受伤,如果双方系劳务雇佣关系,索赔应找包工头。  如果双方是劳动关系,应要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按工伤保险给予补偿。  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需要工地负责人出面证明,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工地负责人上报解决。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如果属于雇佣关系,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包人,如果你经济困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按工伤来处理二。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三,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到法院起诉两者,建议到当地劳动局申诉、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一,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劳动关系
其他4条回答
民工应该找包工头要赔偿的,至于得到什么赔偿,你可以参考下下面的: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
应该先找包工头。因为民工受聘的直接雇佣方是包工头,他们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通俗的说,民工是包工头的人(即工程的乙方);按照国家劳务安全的相关规定,包工头应该为建筑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
包工头次要负责人主要医疗费误工费
你说提的问题属于工伤,首先应该去申请工伤鉴定
建筑工地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是包工头,我的工人在建筑工地受伤,谁负责任?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就是一个刚改行【走正道】的打工者,我的工人在建筑公司受伤,我要负多大责任?我和公司写的合同是:违反安全操作,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我负责,当时为了想拿到活干,我只能签名。我该怎么办?我连生活都有时候成问题,我怎么负担得起呢、假如公司扣了我的工程款,我拿什么钱发给别的工人呢?一个工程三个月干完,工程款一共才二十几万,除去工人的我已就是赚三两万,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各位律师,你们好!本人因装修新楼时找了一个包工头装修.(注:包工头没有资质证)装修期间有位临时工人连同磁砖一起从竹棚栅上掉落砸伤另一位工人.现受伤工人还留院治疗,包工头现要求本人承担所有医疗费用,这要求合理吗?包工头是否也有相应责任?
表叔是个体户包工头,前两天在一家盖房时,由于吊车司机的原因致两名工人死亡,警察已经将表叔还有司机等人拘留,死者家属却三番五次前来闹事,其妻因伤心过度昏迷,我们把她送到医院治疗,他们才住一天就要求向西京医院转院,而且来了一大车的人都要求住星际宾馆,吸上等好烟,由于对死者的愧疚我们都答应了,我表叔还在派出所不知什么情况,具体赔偿还不知道,他们还叫来黑社会前来助阵,我们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做才好?谢谢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老家建个房子,找了一个当地的建筑团队(不是公司,就一个包工头组织几个临时工、技术工)做的。有位临时工10月5日在粉刷墙的时候从梯子(梯子是他们自己的)上摔了一跤,一周后包工头告诉我那人摔坏了,花了2千多医疗费。现包工头要求我出这笔医疗费,这个要求合理吗?我觉得这一周内这位伤者还有可能去其他地方做同样的活,不能说明就是那次摔造成的吧。
1、那个包工头有一个施工证;
2、 我和包工头没有签订任何协议。
如果我赔偿,额度跟包工...
我在农村老家建房,和一个包工头(无资质)说好价钱,但建房过程中因架子倒塌有一个小工受伤,经伤残鉴定为八级,受伤小工将包工头和我起诉的法院,请问我作为房主应承担多少责任。谢谢!
我是宜宾珙县下罗乡的村民,我家的房屋修建是这样的,砌墙是点工,打楼平是包工。在打楼平工程中(2层),因为用于固定提升机支架的钢筋断裂导致支架倒塌砸中提升机操作者(包工头的儿子,大概十七岁左右,包工头当天没在场,是他安排儿子前来的,机器安放和设计都是由他儿子完成)。我们和包工头之间没有承包合同,包工头也无建筑资质的相关证书。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家应承担责任吗?如果有责任,一般怎么划分责任呢?摆脱各位了!
包工头的工人做工时受伤,房东应该承担百分之几的赔偿责任?
工人在做大理石时,用左手操作机器割伤了右手,现已出院,医疗费是房东垫付的,整个工程款还没有支付,没有签定合同,没有进入协商阶段.
我爸爸在农村建房时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导致严重受伤,医药费用还不知道要多少,起码得住院半个多月,房屋性质为一层楼平房,且属于没有取得建房许可的在农田里盖的违章建筑,房东只是口头上给我岳父说要求做包清工(只包工不包料:最后工人的工资再由我爸爸去支付),有签建房协议,我爸爸没有购买建房保险,我爸自己就是包工头,他也没有合法的承包资质,下面的泥工师傅和小工都由他叫来的,建房时用的脚手架和拌和机等一些设备也是由我爸提供的,我想问就这种情况下,我爸和房...
我家是农村的,今年盖房子,把房子包给一个包工头A,我们出料,他出工,今天上房顶,是现浇水泥的,包工头又请了一个老板B出的人和吊车等工具,结果在工作时,后面请的老板B的工人因为不小心触碰到高压线直接死亡,请问,我们需要负什么责任么?!
马某在建筑工地安装风管,由于马某在脚手架上没有下来让别的工友拉脚手架,所以马某从二层脚手
架(6米)摔了下来,导致马某身上多处骨折。因为想伤好了再去找雇主和大小包工头理清责任事情的。但是
现在几个月过去了马某伤势还没康复,害怕时间久了事情会有麻烦,还有当时也没做伤残鉴定,所以现在
请咨询雇主和大小分包头承担什么责任!我该怎样处理!谢谢!建筑工人受包工头雇佣受伤,发包、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人身损害赔偿)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大民初字第4700号
&&&&原告刘云建,男,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李庄子村。
&&&&委托代理人周庆国,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云红,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圣强(曾用名杨圣祥),男,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北京市大兴区车站北里39号楼1单元401号。
&&&&被告北京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黄博,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魏颖,女,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住该公司宿舍。
&&&&被告四川省川立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45号。
&&&&法定代理人陈立,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建国,男,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川立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5号。
&&&&原告刘云建诉被告杨圣强、北京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兴公司)、四川省川立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立公司)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谦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云建的委托代理人周庆国、张云红,被告杨圣强,被告双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魏颖,被告川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建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结终结。
&&&&原告刘云建诉称,我于2004年5月起在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奥亚大楼加层工地从事瓦工工作,被告双兴公司是该工程的发包方,被告川立公司是该工程的承包方,被告杨圣强是我的雇主且是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日约17时,我正在工地底楼砌砖时,被该大厦五层掉落下的模方砸中头部。被告杨圣强将我就近送至北京仁和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额颞顶硬膜下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颞顶颅骨骨折、脑疝。当日23时,该院为我实施首次头部外伤手术,并在该院住院18天后出院。带身体状况达到二次手术要求时须再进行手术。被告杨圣强支付了我首次住院的医疗费16800元。我起诉后,申请了伤残鉴定,经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我的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率为20%。先要求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我医疗费2144.90元、误工费19360元、伤残赔偿金3144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9854元,共计72798.9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杨圣强辩称,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奥亚大楼工地,是被告双兴公司作为发包方与被告川立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我负责该工程的施工,我与被告川立公司属于挂靠关系,我作为被告川立公司下属的第六项目部对外承接并施工,我与川立公司按比例分配利润。原告刘云建是我雇的工人,其是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被砸伤的,我为其支付了在北京仁和医院的住院费用大约两万元。对原告刘云建的损失,依法应由我赔偿的责任,我同意赔偿。
&&&&被告双兴公司辩称,原告刘云建对我公司的起诉不能成立,原告刘云建是被告杨圣强代表的被告川立公司雇佣的工人,其受伤是因为被告川立公司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力,违反操作等安全隐患造成的。原告刘云建受伤时是在一层从事砌砖工作时受伤的,并不属于五层加层施工,因此属于原合同范围内的施工。故应由被告川立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我公司不同意原告刘云建的诉讼请求。
&&&&被告川立公司辩称,我公司是与被告双兴公司就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奥亚大楼签订过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但原告刘云建是在该合同约定的施工工程履行完毕后,在合同之外曾加的五层加层施工时,被五层加层施工的木块掉下砸伤的。该加层施工,我公司并未与被告双兴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因此,原告刘云建的损伤与我公司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被告杨圣强挂靠在我公司,其施工应由我公司对外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其与双兴公司口头约定对奥亚大楼五层加层工程的施工是其个人行为,原告刘云建要求我公司赔偿其损失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奥亚大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奥亚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被告双兴公司。日,被告双兴公司与被告川立公司签订《北京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份,双兴公司作为发包人,川立公司作为承包人,双兴公司将北京奥亚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楼、门房工程分包给了川立公司。合同约定,工程概况为:综合楼建筑面积8648.1平房米,门房建筑面积32.8平方米,框架结构,4层(局部6层),结构层高首层4.5米,二层以上3.6米。开工日期为日,竣工日期为日前。合同约定承包人川立公司确认杨圣祥(被告杨圣强的曾用名)为派驻工地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该合同签订后,被告川立公司进行了施工工程,并由被告杨圣强负责工程的管理工作。该工程于2004年底完工。
&&&&另查明,北京奥亚大楼进行了五层加层施工,该工程被告双兴公司与被告杨圣强口头约定,仍由被告杨圣强管理其工人进行施工,实施开始施工的时间为2005年5月。该加层工程办理施工手续的申请开工日期为日,施工证的发证日期为日,施工证号为00(建),建设单位为北京奥亚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双兴公司。
&&&&再查明,原告刘云建是被告杨圣强雇佣的工人,双方约定原告刘云建日工资收入55元。日约17时,原告刘云建在奥亚大楼工地进行垒墙施工时,被五层加层掉落的模方砸中头部,造成原告刘云建头部受伤。原告刘云建受伤后,被送至北京仁和医院治疗,经该院诊断:右额颞脑挫裂伤、右颞硬膜外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颞顶颅骨骨折、脑疝、右顶皮下血肿、双混合性耳聋。被告杨圣强支付了原告刘云建住院的医药费用约一万六千八百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云建申请了伤残评定,经本院委托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原告刘云建的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率为20%。
&&&&还查明,原告刘云建的父亲刘本科(日出生)、母亲杨佐碧(日出生),两人共有子女四人,为长子刘云建、次子刘云召、三子刘云金、四子流云轩。原告刘云建与其妻邓唯琼有子女二人,长子刘江(日出生),次子刘明明(日出生)。
&&&&上述事实,有医药费票据、鉴定书、常住人口登记表、被扶养人证明、施工证查询单及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告刘云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身体损害,其损伤应由雇佣他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杨圣强作为原告刘云建的实际雇主应对原告刘云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双兴公司在承包建设工程后,对外分包建设工程时应审查分包人的相应资质,并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奥亚大楼加层工程,是奥亚大楼主体工程之外的建设工程,办理了独立施工审批手续,对该加层的劳务分包亦应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而被告双兴公司与被告杨圣强只通过口头约定的形式,就由被告杨圣强管理其工人对该加层工程进行了施工,其双方的口头约定,不能认定为被告双兴公司与被告川立公司之间存在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关系。因此,原告刘云建在奥亚大楼加层工程中施工过程中受伤,被告川立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双兴公司与被告杨圣强个人口头约定施工的行为,双兴公司应当知道被告杨圣强个人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因此被告双兴公司应与分包业务的雇主即被告杨圣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被告双兴公司辩称的原告刘云建受伤不是五层加层施工,属于原合同范围内施工的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上的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对原告刘云建受伤所发生的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数额合理,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杨圣强赔偿原告刘云建医药费一千二百零五元九角、误工费一万九千三百六十元、伤残赔偿金三万一千四百四十元,被扶养人生活费一万九千八百五十四元,共计七万一千八百五十九元九角(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北京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刘云建对被告四川省川立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要求。
&&&&诉讼费用二千六百九十元,由被告杨圣祥负担一千三百四十五元;由被告北京双兴建筑工程有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一千三百四十五(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二千六百九十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李谦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冯婷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某建筑工地的包工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