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被执行人网上追捕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或用以下帐号直接登录 -
蓬江区法院实现“总对总”网络查控
来源:江门日报作者:谌磊 通讯员 阮锦平
日前,蓬江区法院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要求,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日前,蓬江区法院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要求,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于日顺利开通了该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成为广东首批开通“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的法院之一,同时,也是江门首家完成了“四专”要求的基层法院。
所谓“总对总”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是法院与全国多家金融机构实现专线连接,通过“总对总”的实时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自动向法院反馈被执行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余额、资金往来等信息。
今后,法院执行人员只需通过系统填写申请表、制作法律文书、领导审批、电子文书盖章,直接发送给各银行,便可快速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内的存款。今后执行法官在办公室轻点鼠标,就可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多家银行的存款信息,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
为了保障该系统的运行安全,根据要求需要配备门禁和监控系统的专用操作室、专用计算机,而且该计算机必须安装安全管理及防病毒类软件,能够禁止“违规非法外联、移动介质交叉使用、安装与执行查控工作无关的应用软件”等影响系统安全的行为,实现IP和MAC地址绑定等安全控制策略,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操作。
为保证该查控系统的顺利开通,蓬江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决定由执行局长担任查控审批领导,两名执行法官担任专职执行查控员,办公室保密员担任机要室专职盖章人员。目前,该院行装科积极配合准备查控系统所需要的硬件设施、设备,做好采购计划,及时购置了四台全新的台式计算机,并安装安全管理及防病毒软件,按要求配置一间专门的查控办公室,实现专机、专室使用“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欢迎关注“南方新闻网”公众号(微信上长按二维码识别 )
编辑:詹雨鑫
请文明发言,还可以输入140字
您的评论已经发表成功,请等候审核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新闻关键词
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大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广东省委宣传部、南方网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中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知识竞赛"活动。执行联动机制急需 “信息链接”和“自动控制”
——强制执行威慑的关键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杨少青
  【论文提要】: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在最高法院的推动下,初步建立了党委领导、各部门协助的执行联动机制,笔者从一名基层执行法官的角度认为,目前的执行联动机制尚未真正发挥威慑作用,其根本原因是法院的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与各部门信息系统之间没有链接,且不能对被执行人实行自动控制,因此本文认为执行联动机制概念应该是法院的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与各部门信息系统之间相互链接,并对被执行人实行自动控制。各部门的协助义务需要上升为法律规定,作为《强制执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文7792 字)
  【正文】:
  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党委领导、各部门协助、全社会共同努力来解决已经成为共识,这种共识之下,建立执行威慑机制也成为共识。笔者从一名基层法院执行法官的角度认为,执行联动机制真正发挥作用的当务之急是实现各部门信息系统之间的“链接”和对被执行人的“自动”限制。在《强制执行法》正在进行热烈讨论并征求意见之时,提出执行威慑机制中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各部门信息系统的链接并对被执行人形成自动制约和控制两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一、我们期待执行联动机制
  “对不起,征信系统表明您有未了执行案件,您的账户已被冻结,我们也不能向您发放贷款。”“您涉及未了执行案件,不能入住三星级以上酒店。”“您有未了执行案件,不能出境。”“您有未了执行案件,您无法购买、出售汽车和房产。”当被执行人面对上述限制,甚至是不能乘坐飞机和火车卧铺,更不能注册公司等这一系列的限制时,一张强有力的大网迫使他不得不尽快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以求尽快解除这无形的枷锁,恢复自由之身。
  输入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判决书号后,自己的案件进展到什么程度,法院采取过何种措施,被执行人信息是否全面都一目了然,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甚至是高消费的行为,申请人可以立即质询法院并得到明确的答复,对于申请人来说这就是最值得期待的执行。
  “院长,我家的亲戚有一个执行案件在您手里,现在他正在积极筹备案款,很快就能到法院交纳案款,您看能不能先将他的信息从网上撤了!”“领导啊,这事一点办法都没有啊,如果案件没有执结却被报结,申请执行人立刻就可以知道,没法解释啊,实在对不住了!”执行法官无法操作人情案、关系案,也用不着为了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在各银行、车管所、房地局等部门之间疲于奔命,也不必担心因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而承担责任,更无需为“人情案”而烦恼,也不必害怕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还避免了和暴烈的当事人正面冲突。
  被执行人被戴上无形的枷锁而被迫自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因为被执行人生活、经营空间真正受到限制且过程完全公开而放心,执行法官不用担心“被执行人难、被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协助执行人难求、特殊主体难碰”!也不用担心“人情案、关系案”,这难道不是万众期待的执行效果吗!
  最高法院早在2004年就已经提出建立执行威慑系统的意见。2006年11月,最高法要求在全国法院系统中推行运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在2007年正式在全国法院全面运行。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第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这被认为是最高立法机关对执行威慑机制的肯定和支持。【1】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联合19个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联动机制已经进入实质性的实施阶段。
  二、执行联动机制的含义及现状
  执行联动机制概念有几种说法,如最早提出这一概念的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表述为“执行威慑机制主要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动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强相互配合和协助,形成强大合力,共同营造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环境。【2】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江永跃定义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以执行威慑机制提供的信息为基石,与国家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措施互动机制,以加大执行力度、增加被执行人责任、提高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成本等途径,促使生效裁判通过债务人主动履行而不是强制执行实现,以提高生效裁判履行率,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最终在全社会解决“执行难”的法律机制。【3】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关于建立执行威慑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表述为,“执行威慑机制是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下,联合检察、政府职能部门、金融系统及新闻媒体,通过限制或者禁止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置产、转让财产、出境、注册新公司、日常高消费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种法治机制。”
  这些概念都强调了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联动,实践中,执行法官如果到银行、保险公司、证券管理部门、招标投标主管单位、出入境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求协助执行,应该说一般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每一起案件都要求执行法官分别到所有相关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否现实?答案是否定的!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遭遇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财产状况不清时,执行法官仍然需要奔波于房管、土管、工商、公安等行政机关以及点散面广的金融机构之间,工作效率低下可想而知。特别是在账户查询这一关键环节上,问题尤为突出。人民银行的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系统包含了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所有的账户信息,前几年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已向法院开放查询账户信息后,再向有关商业银行查询余额。最新的情况是,县、市一级的人民银行不再向法院开放查询,法院需查询的,只能通过高院向人民银行各地支行提出,反而极大地增加了执行工作量,降低了执行工作效率。由于单次查询仅限于一个时间点,执行法官不可能对同一个案件反复向有关单位查询,因此对此后的财产变化状况根本无法及时掌握。当申请执行人提出继续执行(包括程序终结后的恢复执行)的请求时,执行干警不得不依赖于申请执行人的举证,从而引发了部分当事人甚至人民群众的不理解。更为严重的是,被执行人知道账户被查询或者冻结后,很快又重新申请新的账户,执行法官如果不经常向人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利用新设账户继续从事经营活动而完全不用考虑法院的执行。
  因此,如果只是要求相关部门对法院的执行积极配合,显然不是执行联动机制的原意,对于执行联动机制的含义其实在中央政法委《关于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意见》(法发〔2007〕41号)中有体现,其中第五条指出:“各级人民法院、金融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车辆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有关部门,努力创造条件,尽快实现与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共享。”这里明确指出“信息共享”的要求,但由于诸多原因,这一规定最终并未得以落实。实践中,如公安的户籍、暂住、旅馆业住宿登记、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人民银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金融管理系统,工商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管理系统,税务的税收管理系统,房管的房屋管理系统,土管的土地管理系统,质监局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系统等等已经十分详尽完备。2006年12月,最高法院正式推行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即是把全国各级法院每一件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及时录入到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自2007年起,全国所有法院的执行案件已经做到了全部输入该系统。遗憾的是各单位封锁各自掌握的信息,不允许相互链接,成为信息共享的最大瓶颈。信息不能共享的结果就是前面提到的执行法官疲于奔命,但是仍然无法查询、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从而让当事人认为法院是在“不作为”!
  综上,笔者认为,执行联动机制的含义应该做如下表述: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建立的信息以及人民银行的征信信息数据库系统链接,只要被执行人有未了执行案件,其活动将自动受到严格限制而形成一种执行威慑机制。当实现了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各部门信息系统的链接并对被执行人形成自动制约和控制后,被执行人的出行,经营活动,社会活动才能真正受到严格的限制,而且这种由于这种限制在执行案件未了之前不可撤消。
  三、信息系统链接和自动限制是执行威慑的关键
  (一)及时发现并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执行难”得到极大缓解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案件执行不了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一种是当事人有履行能力却采取各种方法逃避执行。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推行执行工作体制、执行权运行机制和执行方式方法的改革、制定执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另一方面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和改善执行装备等,为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执行难”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从“执行难”形成的原因来看,仅仅着眼于运用强制执行的手段来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不够的,很难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难以从根本上根治这一顽症。以笔者办理的一起企业间借款纠纷案件为例,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公司返还申请执行人760万元,立案执行后,法院查询了人民银行提供的被执行人的所有账户,被执行人因未年检被吊销,其名下的房产被中级法院拍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拒不到庭也不知道其具体居住地,公司名下没有车辆,申请人坚持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无法提供更多的线索,该案中止执行一段时间后,法院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处境措施,可是没想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很快就委托其妻子来法院交纳了全部案款!原来,该法定代表人将赚取的利润转移到美国进行投资。限制出境不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四查”【4】范围,执行法官也不可能每件执行案件都上报高级法院采取限制出入境措施,更不可能的是执行法官对每一件执行案件都跑到各个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日起施行。该规定公布之时,由谁来执行对被执行人的高消费限制就引起了诸多质疑。申请人?提供高消费的服务商?人民群众?谁都没有权力阻止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实际上,被公安部门通缉的人员只要到任何宾馆、酒店住宿,公安部门就能立刻得到反馈,但是这个系统对法院是封闭的,也就是说,有权监管的部门不能自动得到监管对象的信息。
  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各部门信息系统的链接并对被执行人形成自动制约和控制的执行威慑机制形成后,被执行人入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收到了限制,其购买出售车辆、房产的行为被禁止,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甚至账户都被冻结,对于那些有履行能力却采取各种方法逃避执行被执行人除了赶紧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有别的选择吗!
  通过这种机制,申请人对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也非常清楚,如果被执行人真的没有履行能力,这类案件也就不属于“执行难”案件之列。【5】因此,执行联动机制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各部门信息系统的链接后才能真正发挥威慑作用,使属于“执行难”范围内的案件得到有效执行。
  (二)杜绝人情案、关系案,“执行乱”得到有效遏制
  开车的司机都明白,路口如果安装了摄像头远比旁边站着一个警察厉害,因为向警察求情而免于处罚的可能非差大。法院的法官也是人,是人就免不了有人情,有人情味儿的法官可能会更受欢迎。如果执行法院或执行法官故意或过失地违背现行法律规定或执行依据,侵犯当事人或案外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这种纯粹因执行法院或执行法官的原因导致的执行领域执法不严情形,即是“执行乱”。【6】“执行乱”一方面是指执行法官为了达到执行案件的目的而滥用执行权力,过度采取执行措施,造成被执行人的损失扩大甚至殃及无辜的第三人;一方面是指执行法官为了袒护被执行人而消极执行甚至不执行,也包括以合法形式达到不执行之目的。执行联动机制因其信息的公开性和控制的自动性而减少了承办案件法官操作的可能性。在当事人尤其是申请人的监督之下,被执行人信息被所有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共享后,由各管理部门对被执行人进行限制,而且是各系统自动进行。没有人情案、关系案之后,法院所受责难将大为减少。【7】
  四、如何实现信息系统在链接和自动限制
  (一)打破信息封锁,实现信息共享
  实践中,各单位为了管理的方便和规划工作,都需要建立相关的信息系统,如公安的户籍、暂住、旅馆业住宿登记、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人民银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金融管理系统,工商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管理系统,税务的税收管理系统,房管的房屋管理系统,土管的土地管理系统,质监局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系统等等。人民法院为了便于案件的管理,当然也有了非常详实的分门别类的案件管理系统,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只是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的子系统之一,最高法院要求将该系统输入互联网对很多法院来说只要进行一次拷贝即可,但是这些信息系统都被单位各自封锁,不允许相互链接,成为执行威慑机制的最大障碍。法院在建设执行威慑联动机制过程中,不得不走个别磋商解决的路子,收效甚微。各家单位仅仅愿意提供法律规定的查询服务,即使是与人民法院形成信息共享会议纪要的人民银行,实际上在人民法院向其提供被执行人信息时,其向人民法院开放查询的也仅是金融征信系统,而非与执行工作最为密切相关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而且开放查询也仅仅限于其配合法院查询,而非信息共享意义上的法院获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最高法院推出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以来,如果普通公民想要查询被执行案件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在目前还做不到。其原因主要有几点:一是当事人身份不能做到准确无误;被执行人主要是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难以采集。由于裁判文书上不注明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因此执行案件立案之后的信息录入无法输入。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通过公安机关查询到的信息也只是少数,不在本辖区内的被执行人根本查询不到其真实信息。如果不能准确输入身份证号码,所有的威慑将无法进行。二是只能查询到案件是否处于已结还是未结状态,至于法院是否采取过执行措施、采取过何种措施都未可知。已结案件中还包含了不少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这些案件实际上并未执结。这一情况已经给法院带来了麻烦。【8】就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而言,普通公民不能查询执行案件的详细情况也是其封闭性的表现,与建立该系统的初衷相去甚远,否则就不会要求详细输入每个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和措施的信息数据。
  在完善各部门信息系统的同时,要真正发挥执行威慑作用,从法院自身开始,必须打破封锁,实现各系统的链接并互通有无。必须上升到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建立,乃至于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基础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
  (二)各信息系统的链接和自动限制应上升为法律
  防范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需要公安机关、金融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及时配合,若法院按照普通方式办理财产的查找、查封、冻结等措施,必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大量执行案件之所以无法执行,就是源于法院没能及时发现并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中央政法委《关于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意见》(法发〔2007〕41号)第五条指出:“各级人民法院、金融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车辆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有关部门,努力创造条件,尽快实现与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共享。”由于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并非基于法律的统一规定,而是各地法院积极探索、争取各部门支持配合的产物。因此,其发展缺乏稳定性、可持续性的保障。各部门普遍将威慑联动当作配合法院执行的“份外之事”,思想上不够重视,工作上不够积极,甚至能推则推,影响了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功能的最大化。
  由于威慑联动必须个案操作,这就要求执行干警因为个案要向多达数十家相关单位发出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而在案件执毕后又要及时撤销上述要求。姑且不论相关部门不厌其烦,光是如此之大的工作量,就非执行干警所能承受。因此,在实践中,法院普遍倾向于要求执行干警根据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是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向一家或者若干家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此举在减轻执行干警工作量的同时,又导致了启动与否的随意性,无法有效防止执行干警遭遇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时的执行不力等现象。
  在今年两会上,有代表委员提出制定《强制执行法》,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将一些长效机制固定下来。执行联动机制就是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9】。《强制执行法》已经几经讨论,但笔者没有看到该法并未对这一长效机制进行规定,从目前的情况看,该法应该对车辆管理、国土、房管、工商、税务、工商管理、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等部门的要求仍然是积极协助法院,而不是要求他们在为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之前必须查询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目前,不少商业银行在审查准备贷款的企业的资格时,都会主动查询该企业在法院是否有未执结案件,这当然是从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的。也就是说,如果目前在技术层面尚不能解决各信息系统的自动链接,就应该规定各部门在办理各项审批之前先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最起码可以要求当事人先行查询并提供相应的查询结果。
  执行联动机制被认为是解决“执行难”最有效的长效机制,在信息链接和自动控制问题上需要迈出关键的一步。
【1】胡志超著:《执行威慑机制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
【2】杨与龄著:《强制执行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李浩著:《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 年5月版。
【4】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编:《强制执行知道与参考》第1-15集,法律出版社。
【5】童兆洪著:《民事执行调查与分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6】沈达明:《比较强制执行法初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7】刘汉宫主编:《国际强制执行法律汇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8】谷口安平著,王亚新,刘荣军 译《程序的正义与诉讼(增补本)》,中国政法大学出2002年11版。
【9】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编《强制执行法规汇编》广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8月版。
(作者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相关新闻:
9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全国法院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并对案例进行了详细解读。最高人民法院...&&nbsp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08276)京ICP备号荣获先进基层党组织
科技巡回法庭开庭审案
党员送化肥
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新闻发布厅
您是本站的第118位访问者&&欢迎光临本网站
技术支持: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浅谈法院执行过程中的担保,最高..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浅谈法院执行过程中的担保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14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互联网+”法院
阳光司法“微”力足_凤凰财经
image download error : .cn/sxdsb/images//A5/res03_attpic_brief.jpg" />
“互联网+”法院
阳光司法“微”力足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新邵法院乘风而上,一马当先,阳光司法“微”力十足!
“法院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想不到新邵法院这么化!”“裁判文书上网率达100 %,真不错!”今年1月新邵法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称号,前来参观学习的兄弟单位,络绎不绝,大家一边观摩,一边连连称赞。近年来,新邵法院进一步加大了法院信息化建设,先后投入160余万元建设应用文书纠错、电子签章系统、远程接访、便携式高清数字庭审系统、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完善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及时更新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一步推进“司法”。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新邵法院乘风而上,一马当先,阳光司法“微”力十足!【“互联网+”审判】既惠民又省时“谢谢邓法官!您不拘形式,灵活运用‘’跟我释法明理,帮我了结一桩家庭纠纷,省去了好多麻烦。”这不,新邵县人民法院邓泰清法官利用QQ多次与被告谢某网上聊天,又成功调解了一起跨越千里的离婚案。日,孙某起诉至新邵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该院受理后,邮寄至谢某广东老家的诉讼文书均因谢某本人不在家被退回。在这种情况下,年轻的85后法官邓泰清想到了利用QQ与被告谢某在网上联系。最后,一起有争议的离婚纠纷得以妥善处理。近年来,新邵法院在加大调解力度工作的同时,不断创新调解方式,通过QQ、微信、传真等方式让审判提速。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该院通过上述各种方式调解的案件达20余件。承办法官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与当事人进行交流,不仅免除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烦恼,更能及时将案件进展告知当事人,反馈其意见。【“互联网+”执行】更快捷更有效2015年12月的一天,随着一阵鞭炮声,有几个村民捧着一面鲜红的锦旗走进了新邵法院执行局,一把握住副局长肖永锋的手,连声道谢。当时,几位在场的法官面面相觑,不知怎么回事,后来通过村民的解释,才知道锦旗“背后的故事”。原来,日,申请执行人张某因交通事故致伤,由于保险公司迟迟未将赔偿款履行到位,遂向新邵法院申请执行。几天之内,法院就将该赔偿款执行到位,并通知其前来领款,但时已成年的张某身处外地,路途遥远,其母亲来到了法院。鉴于实际情况,承办该案的执行局副局长肖永锋建议由张某出具授权委托书,由他的母亲代领。并立即通过视频工具与张某取得联系,在法官们的帮助下,该案程序很快完备,张某的母亲顺利地领取了赔偿款。此事,肖永锋他们早就忘记了,没想到当事人却一直感激在心。2015年6月的一天,被执行人孙某在银行准备取钱时,存款被冻结了,疑惑不解。他立即打电话质问执行法官孙志辉。他万万没想到,原来现在法官坐在电脑前,通过登录司法查控系统,便可查询冻结“老赖”的财产,让“老赖”无处藏身。去年以来,新邵法院使用现代化远程视频帮助当事人快捷领款,共计10余起。新建成的司法查控中心,运用最高院“总对总”和省高院“点对点”的司法网络查控平台,加快了财产查控和处置速度,目前通过平台提交查询记录达4.1万多条,查询冻结资金3000余万元,冻结存款500余万元。【“互联网+”裁判文书】加压力提质量每天,新邵法院办公楼大厅的一个展台前都会聚集着三三两两的群众,有的在仔细翻阅法律文书,有的在专心做纪录……成了该法院一道别样的风景。自2015年5月起,新邵法院在办公楼大厅专门设置了法律文书展示栏,用来“曝晒”该院每月从各个业务部门随机抽取出来的法律文书,供社会民众“查错挑刺”和“质量监督”,并实行奖惩机制,以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近年来,新邵法院坚持按照规定公开裁判文书,在全院干警中开展上网裁判文书“挑刺有奖”活动,鼓励干警积极参与裁判文书的评查活动。日至日,该院公开上网裁判文书2208份,上网率达100 %,在邵阳市各法院中名列前茅。【“互联网+”庭审直播】让正义看得见
“现在开庭!”日上午9时10分,随着新邵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周山青手中法槌落下,该院公开审理何某故意伤害一案正式开庭。而此时,被害人的表弟李大山在千里之远的广东通过电脑真切地看到了这一幕。这是该院通过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开展庭审直播的一个缩影。2015年,新邵法院借助中国法院网、新浪微博等有影响力的传媒载体直播庭审实况十余次,“阳光司法”、“透明审判”获得网民纷纷点赞。据悉,新邵法院将不定期挑选一些影响大、群众关注率高、教育意义强的案件进行互联网图文庭审直播,使之形成常态化。【“互联网+”新闻宣传】让司法更阳光2008年10月,新邵法院官方网站正式开通;2013年12月,新邵法院官方微博正式开通;自2014年以来,新邵手机报每一期均有新邵法院的信息;2015年10月,新邵法院公众微信号正式推出……“互联网+”的时代下,法院新闻宣传的手段越来越多,内容也越来越丰富。2013年至今,新邵法院通过各种媒介推送法院工作动态和法律资讯7700余条,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合力。2015年,该院官方微博入选湖南十大司法系统微博。“互联网+”新闻宣传,让司法更阳光。■记者
陆益平 陈志强通讯员
隆清泉 唐楚资 贺舒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预期年化利率
凤凰点评:凤凰集团旗下公司,轻松理财。
近一年收益
凤凰点评:业绩长期领先,投资尖端行业。
凤凰点评:进可攻退可守,抗跌性能尤佳。
同系近一年收益
凤凰点评:震荡市场首选,防御性能极佳且收益喜人,老总私人追加百万。
凤凰财经官方微信
播放数:1433630
播放数:1394935
播放数:646822
播放数:5808920
48小时点击排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费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