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手续流程要所长决定还是局长决定

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调整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京外科研院所录取新生户口迁移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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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调整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京外科研院所录取新生户口迁移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0:00:00& 信息来源:政府信息公开&&&文号:闽公内传发[号&【字号:
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
&&& 现将公安部三局《关于调整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京外科研院所录取新生户口迁移管理办法的通知》(公治明发[2009]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参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相关院所新生户口迁移工作。
接此通知后,请即传达到相关派出所及其户籍民警。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总队。
&&&&&&&&&&&&&&&&&&&&&&&&&&&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巡警总队
&&&&&&&&&&&&&&&&&&&&&&&&&&&&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公治明发[2009]74号&&&&&&&&& &&&&&&&&& 签发人:武冬立
等级 加急&&&& 发电时间&
15:27& 值机员
关于调整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京外科研院所
录取新生户口迁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政、治安、人口管理、基层基础、派出所工作指导总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治安总队:
从2001年起,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中科院研究生院”)实行“两段式”的培养模式,造成部分学生“人户分离”的现象。该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先在北京教学园区进行为期1年的基础课程和学位课程的集中学习,随后2年进入中科院分布在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研究院所、台、站、园、中心等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研究所”)开展科研实践并完成学位论文。在后半段的2年时间内,赴京外学习的学生仍保留入学时迁入北京的集体户口,造成在此期间办理结婚登记、医疗保险、申领护照等事务上的不便。为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便利这部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经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中科院研究生院,决定从2009年起,对中科院研究生院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需要在京外研究所科研实践的学生户口迁移管理办法作出适当调整。特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在入学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中科院研究生院在录取通知书(封内样本见附件1)中予以注明。
二、每年新生确认录取后,各京外研究所应当将加盖“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籍管理专用章”和本单位公章的新生名单(见附件2)抄送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见附件3),供公安派出所办理学生户口迁移手续时使用。
三、愿意迁移户口、且需到京外研究所科研实践的学生,应当按照研究生院和研究所的入学要求,凭研究生院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到研究生院或研究所报到。对于到研究生院报到的,研究生院负责将学生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件等材料及时送达各京外相关研究所,由各研究所指定专人凭新生名单和上述材料,到辖区公安派出所集中办理学生户口迁移手续;对于到京外研究所报到的,由研究所集中相关材料后直接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研究所提交的学生户口迁移有关材料,应当认真审核并予以办理。学生毕业时,各研究所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均按现行规定办理学生户口迁移手续。
四、对于未列入附件2的中科院新增设的研究所,由研究生院通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增设的研究所和其辖区公安派出所应当依照上述原则和程序处理学生户口迁移事宜。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附件: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录取通知书(封内样本)
2、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xxxx年新生名单(样张)
3、中国科学院京外研究所及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名录
公安部三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录取通知书(封内样本)
附件3:中国科学院京外研究所及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名录
中国科学院所属
研究所名称
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徐行派出所
上海光学精密机械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菊园派出所
上海天文台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徐家汇派出所
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枫林派出所
上海药物研究所
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
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华阳路派出所
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斜土路派出所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枫林派出所
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分局
淮海中路派出所
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曲阳路派出所
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洪山派出所
城市环境研究所
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
开元派出所
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
庄市派出所
中国科学院所属
研究院所名称
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紫金山天文台
南京市玄武分局
孝陵卫派出所
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玄武门派出所
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梅园派出所
南京土壤研究所
南京天文仪器研制中心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板仓派出所
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
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
仿生研究所
苏州市公安局独墅湖高教区
分局永安桥派出所
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
井岗派出所
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
水果湖派出所
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
武汉病毒研究所
武汉植物园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
风景区分局磨山派出所
水生生物研究所
武汉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
珞珈山派出所
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
东亭派出所
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
富国街派出所
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
文化路派出所
金属研究所
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南湖派出所
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区分局
南塔派出所
中国科学院所属
研究院所名称
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海洋研究所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
八大关派出所
烟台海岸带可持续发展
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
瀛洲大街派出所
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自由大路派出所
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
物理研究所
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局浦东路派出所
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
长春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前进大街派出所
(10)黑龙江
哈尔滨市南岗公安分局
哈南派出所
国家授时中心
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公安分局
华清派出所
西安光学精密机械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
太白路派出所
地球环境研究所
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唐延路派出所
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
咸阳市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杨陵派出所
近代物理研究所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
渭源路派出所
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兰州地质研究所
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
青海盐湖研究所
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
虎台派出所
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
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
五四大街派出所
中国科学院所属
研究院所名称
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云南天文台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凉亭派出所
昆明动物研究所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莲华派出所
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
昆明植物研究所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茨坝派出所
广州化学研究所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长兴派出所
华南植物园
南海海洋研究所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新港街派出所
广州能源研究所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
五山派出所
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招商派出所
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
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
隆平高科技园派出所
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
跳伞塔派出所
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
成都生物研究所
光电技术研究所
成都计算机应用研究所
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新市区分局
河南路派出所
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国家天文台乌鲁木齐
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
老军营派出所
遗传发育生物学研究所
农业资源中心
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
槐底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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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了房子,是你的户名,一般房子按照重庆规定30平米以上直接可以转户口的,今年已经对购房落户做新规定了,建议你向户口登记机关咨询相关手续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协议;(3)安置协议;(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退伍证、接受单位证明、配偶户口薄、结婚证上述证明到市公安局审批,由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兵团系统调动及家属、子女的落户: 在自治区人事劳动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数内,由本人凭兵团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落户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受单位证明到公安局审批,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住宅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购房公证书或自建房手续;(3)工商营业执照。经公证的劳动合同书或单位证明及工作证(退休证);(4)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签署意见,经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入学前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分配落户: 1、指分配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由本人持(1)报到证;(2)户口迁移证;(3)接受单位证明;(4)分到兵团驻乌单位,由兵团分办出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核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2、分配到民营科技企业大中专毕业生:由本人持(1)就业合同书(公证书);(2)报到证;(3)科委民营科技办出具的证明(兵团分配的,由兵团工商联出具证明);(4)接受单位证明;(5)户口迁移证;(6)分配到市属非国有企业单位的凭市分办及就业指导报务中心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大学毕业来我市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在乌市落户: 来乌市工作满二年,交纳了二年社会养老金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来我市工作满五年,交纳了五年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可免交城市增容费办理落户。凭本人申请、大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和各级人民政府人事、劳动、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及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凭证),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 技校毕业生落户: 由单位持 (1) 计委、劳动部门下达的计划或劳动部门调分计划、花名册; (2) 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劳动合同; (3) 接受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 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批, 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集体户口。 投资、兴办实业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人才落户: 1、凡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凭本人申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投资、兴办实业证明、户籍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2、凡是我市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在乌市落户的,凭本人申请、户籍证明、市人事局的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离休干部安置和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各级党委老干局批准文件;(2)离休干部安置单位证明、本人离休证;(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随离休干部当地安置的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证明,到安置单位所在地分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各地驻乌办事处工作人员落户: 由申请落户单位持自治区、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户人员花名册到现住地分局审批,由分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科技人员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从事厅(局)证明;(2)被投靠人单位证明;(3)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到现住地(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随军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所在部队持(1)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证明;(2)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两份;(3)本人任职命令原件、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军官证、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证明,到现住宅区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干部调动家属随迁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军队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2)调入部队证明及任职命令;(3)军官证、结婚证;(4)随迁人员原籍户籍证明;(5)原随军“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复印件,到分(县)局审批,分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落实政策人员落户 由单位或本人持(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平反决定;(2)接受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持(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户介绍信”;(2)本人“转业证”、接受单位证明;(3)结婚证、户口迁移证;(4)安置部门出具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落户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干部、工人调动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接受单位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招工、招干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录用通知书(5联单);(2)劳动、人事部门招干、招工文件;(3)接受单位证明;(4)招工、招干登记表;(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审批后,到派出所落单位集体户。 收养小孩落户: 由收养人持(1)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2)收养人申请,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2)在乌市直系亲属的户口簿;(3)在乌市直系亲属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经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华侨港澳台胞落户: (1)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并加盖全国统一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印章,凭此证办理落户手续;(2)港澳台胞回内地定居凭《回乡证》由本人持上述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出国、留学、探亲返回人员: 由本人或单位持(1)本人护照、出境卡、单位证明;(2)因公出国、出境工作的,凭县以上政府外事办恢复户口证明;(3)因私出国出境、留学、进修的凭市公安局外事处出具恢复户口三联单,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恢复户口。 补录: 凭(1)本人申请;(2)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3)户籍调查报告(包括户口档案资料和原居地调查)由户籍警调查核实后,填《补漏登记表》,经所长审核签字,到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补录。 出生日期、族别变更、更正: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区、县两劳动部门职工出生年月认定表或区、市民委族别认定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查户籍档案,确属工作失误填错的,填写变更审批表,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变更、更正。 本市入伍的复员军人(包括退回、开除)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退伍证;2、户口簿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由派出所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入学前系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落户: 1、毕业证;2、户口迁移证;3、户口簿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民警查核确有迁移登记,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审批后,应当场恢复户口。住址跨所变动的,先落户口后迁出。 大中专院校、技校招生落户: 1、入学时选择户口迁入乌市的,由学校派专人(1)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或技校招生计划;(2)迁移证;(3)花名册;(4)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户口内勤直接办理落户。 2、入学时不愿意将户口迁入乌市的外地生源学生,凭居民身份证、招生花名册由学校派专人持上述材料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落户: 自治区范围内办理转学的凭自治区教委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跨区办理转学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部门批准文件办理,学生因故退学的,凭学校批准文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派出所民警审核后,所长批准办理落户。 劳改、劳教注销: 自日起,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参军注销: 1、入伍通知书;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上述证明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 出国、(境)人员户口: 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户口的规定。 自日起,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对于以往已注销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的规定。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若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政策。对于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死亡注销: 由家属持1、死亡医学证明书;2、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高校录取学生迁出: 由本人持1、户口簿;2、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劳教本市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2、户口簿到原注销户口派出所申报,经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由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新出生婴儿落户须知 凡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1、随父母自愿选择。 2、出生证、准生证各复印件一份(落户时必须带上原件)两证章子必须盖全。 出生证(盖章处指妇幼保健站)准生证(盖章处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3、三个月内新出生的婴儿直接落户,超过三个月经所长审批方可落户。 4、结婚证复印件。 父母投靠子女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7、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子女不得超过十八周岁。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单位证明及办事处证明。 5、被投靠人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 6、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投靠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结婚满四年。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4、非农业户口(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兵团户口出具兵团社会保障局无业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回答 (2)
一般而言,农村户口转重庆城市户口有两个途径:
1、申请迁往主城区和远郊区县政府所在地街(镇)以及城镇规划开发区的农村配偶共同居住的。
2、16周岁以下(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的子女,可自愿选择属于城市户口的父母登记城市户口。
3、农村居民户口大中专学生入学、就业时可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留学回国以及从市外引进的科技人才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5、在主城区购买房产,人均居住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有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在主城区以外区市县购买了房产并有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在全市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均可就地转为城市户口。
有关具体情况可咨询你意向落户地的公安派出所。
主要是买套房子
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上的
其他的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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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09-03-27 & 发布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  (1994年7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实施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制度,对于保障国家户口迁移政策的顺利实施,有效地调控城镇人口机械增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完善户口登记管理的制度等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伪造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以下简称“户口迁移证件”)情况突出,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户籍管理工作。为了严密和加强户籍管理,堵塞漏洞,促进管理手段现代化,保障户口迁移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安部决定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证的使用范围是:凡常住人口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系指户口登记机关管辖的地区)的,均应使用户口迁移证,其中大中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是否使用户口迁移证,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决定。  户口准迁证的使用范围是:凡跨市(系指市区,下同)、县范围的户口迁移;同一市、县范围内,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定地区;由农村迁往城镇;由大中城市郊区迁往市区,一律使用户口准迁证。对高等院校录取和分配学生,军人复员、转业,出境人员回国,劳改人员被翻放和劳动人员被解除劳动教养等仍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二、对需要办理准迁手续的户口迁移,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对只使用户口迁移证的户口迁移,如发现问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与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沟通有关情况。  三、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  户口准迁证由县公安局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辖区公安分局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  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作废。  四、户口迁移证件的式样和技术标准由公安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印制。  民族自治地区的户口迁移证件如果加印少数民族文字,证件式样应当抄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五、户口迁移证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为单位统一编号,并根据所属市、县年度户口迁移数量,将户口迁移证件按照编号划段分配使用。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用简称加8位阿拉伯数码组成,空位补“0”。如广东省户口迁移证编号范围为“粤迁字第00000001号”至“粤迁字第99999999号”;广东省户口准迁证编号范围为“粤准字第00000001号”至“粤准字第99999999号”。  六、户口迁移证件保存期限为5年。  七、公民申领户口迁移证件,应当交纳证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1]价费字240号)的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工本费核算办法制定。  八、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户口迁移证件的运输、保管、使用、销毁等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清理,严防丢失、被盗。  凡过去有关户口迁移证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户口迁移证式样(略)  二、户口迁移证填写和使用说明(略)  三、户口准迁证式样(略)  四、户口准迁证填写和使用说明(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日 实施日期:日 (中央法规)  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干部、工人  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199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人事、劳动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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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所办理户口指南户口市内移居跨所迁移入户的:须持迁出地和迁入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然后持迁移证号码和迁入地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一张(黑白大头照)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跨所迁入立户:须先持房产证和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微机门牌编号手续,然后持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持迁移证号码,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立户手续(借住、临时房、租赁房及未成年人不得立户)。注意:迁入人需办身份证的应交身份照片二张,需办身份证快证的应交照片四张。因农转农、非转农市区迁移的:须持市局、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准移证),迁移证号,入户地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一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的,交身份证照片二章,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跨所户口迁出:须持迁入地和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跨所迁出立户的:须先持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微机门牌编号手续,然后持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派出所所内户口移居:须持双方户口簿和移出人身份证照片一张(16岁以上移出人员均须交照片),到派出所办理所内移居手续;立户的须持迁出地户口簿和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办理户口所内移居手续(16岁以上迁移人员须交身份证照片一张)。所内移居需办理身份证的交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户口市外迁入入户:购房、投靠亲属、调动、投资纳税、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分配人员,农转农投亲,非转农投亲市外迁入入户:须凭市局、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毕业生持迁移证未入户的凭分局审批手续),迁移证,迁入人身份证(指16岁以上迁入人员)和居民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指16岁以上迁入人员)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办理入户手续时需收缴原身份证(也可在回执上注明交旧换新,领新证时交回旧身份证),同时办理身份证换发手续。市外迁入人身份证丢失的办理身份证补领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或临时身份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招生入户:因招生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须持招生手续,学生迁移证,身份证,身份证大头黑白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毕业生分配入户:派出所户籍室只办理毕业生分配入户,入户时凭省、市教委或省、市大分办、劳动局(技校生)毕业生分配《就业报到证》或《派遣报到证》,单位接受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市外迁入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本市生源毕业不参与分配回郑入户:须持原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出证明,学校不分配证明,毕业证,身份证,迁移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市外迁入办理入户手续(入户地须是该毕业生直系亲属家中)。农业户口考入大中专院校要求就地农转非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原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农业户口学生毕业分配要求农转非的:须持省、市教委或省、市大分办、劳动局(技校生)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派遣报到证》,单位接受证明,本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大头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需迁往市区的,就地农转非后移出。(农业户口就地农转非的,每月月底应将数字和手续报分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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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市内移居 跨所迁移入户的:须持迁出地和迁入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然后持迁移证号码和迁入地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一张(黑白大头照)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跨所迁入立户:须先持房产证和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微机门牌编号手续,然后持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持迁移证号码,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立户手续(借住、临时房、租赁房及未成年人不得立户)。 注意:迁入人需办身份证的应交身份照片二张,需办身份证快证的应交照片四张。 因农转农、非转农市区迁移的:须持市局、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准移证),迁移证号,入户地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一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的,交身份证照片二章,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跨所户口迁出:须持迁入地和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跨所迁出立户的:须先持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微机门牌编号手续,然后持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派出所所内户口移居:须持双方户口簿和移出人身份证照片一张(16岁以上移出人员均须交照片),到派出所办理所内移居手续;立户的须持迁出地户口簿和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办理户口所内移居手续(16岁以上迁移人员须交身份证照片一张)。 所内移居需办理身份证的交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户口市外迁入入户: 购房、投靠亲属、调动、投资纳税、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分配人员,农转农投亲,非转农投亲市外迁入入户:须凭市局、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毕业生持迁移证未入户的凭分局审批手续),迁移证户口迁往市外的: 1、 本市居民要求户口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2、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往省外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3、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由学校集体户口迁往市外的:凭省、市大分办、教委、劳动部门的就业(派遣)报到证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4、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参与分配由学校迁回原籍的:凭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出具的不参加毕业分配证明(留存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如何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如何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户口迁移程序一、新生迁入户口: 1.新生可自愿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哈尔滨市保健路派出所辖区的新生不迁户口);2.新生报到时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杂费交费收据到保卫处报到点交户口迁移证,每生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依保卫处通知统一由各学院或各班班长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5.领取新证必须交回旧身份证。 二、转学学生迁入户口: 1.转学报到时到保卫处户籍室交户口迁移证,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2.交省教育厅的转学证明;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听通知到保卫处户籍室凭旧身份证领取新身份证。三、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 1.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2.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由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经学生处批准缓迁户口的可暂时不迁出户口,免费代保管2年;4.办理迁移证交工本费5元。四、学校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 1.到保卫处户籍室借集体户口簿; 2.向保健路派出所出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住房证明(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或单位分房证明); 3.提供迁入落户的详细地址; 4.其它依相关规定办理。 五、补办户口迁移证: 1.交户口迁移证丢失的情况说明和书面补办申请;2.学校出具何人何时何因迁往何地的证明; 3.已经报案的要出具丢失迁移证的报案证明; 4.往届毕业生必须出具迁往地派出所未上户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存根的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存根在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查找; 6.学校保卫处不办理补办户口迁移证的手续,必须自己凭以上证明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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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提交个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您有直系亲属在荥经县,可以以“直系亲属投靠”为由申请将户口迁入荥经。此外,还可以以“工作调动”、“招聘录用”、“军队转业”、“购房落户”等为由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同情况下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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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 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 即进行户口迁移 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 涵盖了干部 职工及其家属 学生 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而且由于落户地的不同 具体办理程序也略有差别 因此建议公民在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时 查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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