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第一次判决书下来未下来之前可以申请重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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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500万后离婚官司打两年 丈夫说大奖是飞来横祸
【 】新闻回放:延吉一对白手起家的37岁夫妇原本感情很好,在丈夫中了500万大奖后却发生争执。先是妻子美花(化名)起诉,后来撤诉,再是丈夫金光(化名)起诉离婚。2008年,延吉市法院在美花无法找到的情况下判决二人离婚,儿子归男方,认定美花带走300万现金属于转移财产,判决男方获得共同财产的80%。随后美花不服判决,申请再审。
  本报延吉讯(记者
“没有钱时我俩过得还行,这飞来的500万就是飞来横祸啊。”丈夫金光说。
  算一算,夫妻俩自从2007年春节中了500万后,当年4月女方起诉离婚到现在,离婚官司打了两年多还在继续。双方的贸易公司早已解散,均处在待业状态。
  女方再次提出上诉
  8月12日,延吉市法院向金光和美花发出再审后的判决书:判决二人离婚,认定美花在不通知丈夫去向的情况下取走300万存款属于转移财产,判定美花少分共同财产,最终判决“六四分”,即“男六女四”,5岁的儿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满18周岁。判决后,女方不服,于昨天最后一天上诉日提出上诉。
  女方认为,自己带走300万元到境外投资属于双方共同投资行为,男方不该毫不知情。当时双方处于冷战状态,男方特意选择这一时间到法院提出离婚,令她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使她戴上“转移财产”的帽子,这不公平,她要求双方均分财产。
  法院认定女方转移财产
  此次判决法院认为,女方取走300万如此大额存款时没有与男方联系、协商,投资前后也没有告知男方,该行为应认定为夫妻离婚时,一方转移共同财产,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女方应该少分或者不分。
  此次判决法院对女方的权利给予了更多关照,判决女方获得共同财产的40%。算起来,双方共同存款380万元,4处房产和一辆轿车估价在50万元以上,加上女方退回的15万元保险金,去掉共同债务16万,女方比第一次审理多分得80多万元。
  法院认为,双方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谁也不能证明谁比另一方更有优势,考虑到孩子只有5周岁并且一直由女方抚养的原因,将孩子判给女方。
  男方曾吞下50万元收条
  有意思的是,在该案第一次判决之后,双方在延吉市法院执行局见面,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准备分割财产时,还发生了这样一幕:当美花拿出一份由金光亲手写的50万元收条交给执行法官,法官正在看时,金光突然从法官手中抢过来,将收条吞到肚子里!
  第二次开庭庭审,法官询问金光为什么要吞收条。金光含糊其辞没有说什么。法官于是表示,情况属实,即使你吞掉了收条,但是有执行法官作证,这50万还是算你收到了。金光当庭表示,那就算吧。
  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金光说,自己根本没有收到50万,那时妻子刚回来,他想挽留二人的婚姻,特意写了这个收条,想以此向妻子表示诚意,但是到了后来,他后悔了。
  ■新闻链接
  中500万后的离婚案不少
  ■2007年4月,上海一对夫妻中了500万体彩大奖后,妻子到法院起诉离婚,称丈夫总怀疑她有外遇并打她,而男方认为女方把钱藏起来自己花,自己却只能靠微薄工资度日。开始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后来法庭调解时男方忽然要求立即离婚,说是怕老婆把钱都花没了。
  ■2007年9月,一重庆到广东打工的男子中奖500万之后企图瞒着妻子私吞巨奖,被妻子得知后告到法庭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后经法院调解,双方重归于好。
  ■2008年9月,河南某报报道一24岁女子向记者投诉,丈夫中奖500万后不告诉她,还要和她离婚,只给3万元抚养费,原因是嫌她太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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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一方不想离,而且双方都想要孩子法院给判吗
如无法定离婚事由,一方坚持不离,初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很小,几乎不会判决离婚。孩子自然也不会判决归属。 如果第二次及以上的离婚诉讼,判离的可能性就很大,即便一方不同意离婚,法律为了均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利益,会对要求离婚一方的诉求予以支持,毕竟法院也不会非将不和合的夫妻关系予以维持。孩子的抚养权会根据谁抚养对孩子更有利的原则,结合双方的抚养意愿、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其他利弊,结合孩子的年龄、孩子的意见、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等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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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是第一次起诉的话,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也不会判离,至于孩子判给谁,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如果你们是第一次起诉的话,对方不同意离,法院也不会判离的,要么调解维持现状,要么判决驳回起诉
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孩子抚养权根据双方经济条件,孩子年龄,生活坏境等等因素
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回判决离婚,孩子也会根据情况来判决和谁一起生活。详情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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