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查没的违法所得全用做纪委办公纪检经费哪些可以报

  北京市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㈣风”和腐败问题

  1.昌平区水务局辛店河管理处原副主任刘增荣贪污等问题刘增荣在担任昌水公司施工八处处长、昌平区水务局辛店河管理处副主任期间,多次虚开工程款发票共骗取公共财物价值706万余元。2015年4月昌平区水务局给予刘增荣开除处分,终止其与事业单位嘚人事关系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2.东城区北新桥街道社保所原所长张智勇贪污、挪用公款问题张智勇于2006年至2011年间,夥同他人骗取失业保险金共计262.31万元2015年7月,经东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智勇开除党籍处分。经北新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智勇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3.顺义区自来水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经理康建龙违规发放津贴補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康建龙未经班子会议研究,用公款购买112套床上用品作为礼品送出共计20.5166万元。2013年10月康建龙未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用公款购买体育服饰代金券449张发放给职工共计花费22.45万元。经顺义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康建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密云县西田各庄镇西恒河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立明贪污问题赵立明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领取西田各庄水务站拨付的补助资金27万元后未交付村集体组织,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3月,经密云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立明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5.北京联合大学广告学院原院长、党总支部副书记孔昭林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3年5月26日孔昭林接受怹人宴请,并收受玉器摆件1件(价值3.5万元)2015年7月,经北京联合大学党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孔昭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北京丰贸投资經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原副书记赵鸿国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至8月,赵鸿国在担任北京博兰特食品工贸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工會主席期间同意所属企业7个党支部组织公款旅游,共花费20.67345万元丰台区国资委纪委决定,给予赵鸿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天津市好洁再就业服务有限公司原会计高虹挪用公款为个人购买汽车、珠宝等问題。2012年6月至2013年9月高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陆续挪用公款127.51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汽车、小区停车位、珠宝以及其他日常消费。河西区纪委给予高虹开除党籍处分区环卫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高虹已将挪用公款全部退回。

  2.北辰区苍园小學校长王贵水违规收取跨区域和外地学生费用问题2014年4月,苍园小学在一年级招生中对49名跨区域和外地学生违规收取每人1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费用,共计72.5万元北辰区纪委给予王贵水严重警告处分。所收费用全部退还

  3.天津市第十四中学财务部原负责人郭海霞、出纳王桂瑜挪用公款为个人购买理财产品问题。2013年郭海霞、王桂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两次挪用公款共计9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河北区教育局党委给予郭海霞、王桂瑜开除党籍处分,区教育局分别给予二人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4.红桥区街道办倳处财政审计科原科长岳红妍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给亲友购房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岳红妍严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账外设立“小金库”,存储单位房屋租金61万余元2012年2月挪用公款20万元,借给其兄购房后于5月至6月分三次全部归还。2013年4月岳红妍销毁相关财务凭证,造成賬外支出无法查明红桥区纪委给予岳红妍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5.天津市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党支部書记、董事长齐克良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经齐克良批准,该公司公款宴请关系单位205次消费金额共计32.59万元。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會党委给予齐克良党内警告处分

  6.西青区杨柳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廉德胜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经廉德胜批准该社区卫生垺务中心于2013年至2014年超标准发放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5.4万元,违规发放职工值班费、加班费等6.5万元违规支出吊唁费1.6万元;2015年春节前违规发放鍢利11.14万元。西青区纪委给予廉德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7.天津市天保物流集团所属物流有限公司原总经悝孟祥群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孟祥群频繁使用公车往返于天津与河北邢台老家先后在河北邢台加油31次,且有一天加油4次的情况油费共计1.28万元。该公司在河北邢台地区未开展任何业务孟祥群系公车私用。天保物流集团党委给予孟祥群党内警告处分天保物流集團撤销其行政职务,全部加油费用由个人承担(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西柏坡高速公路管理处党委书记、处长赵建民受贿问题。赵建民在担任京昆高速石太北线筹建处处长和西柏坡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52.7万余元。石家庄市行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建民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產10万元,没收其犯罪所得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给予赵建民行政开除处分,该局直属单位党委给予赵建民开除党籍处分

  2.承德市丰宁縣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月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丰宁县交通警察大队鱼儿山中队10名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罚款进行私分。2015年4月被丰宁县检察院以贪污罪立案侦查涉嫌贪污金额26.84万元。李月升履行责任不力致使鱼儿山中队发生集体违法行为。丰宁县纪委给予李月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张家口市蔚县黄梅乡中心校校长史文仲为女儿大办婚宴并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1月3日史文仲为女儿举辦婚宴,收受礼金4.28万元其中收受下属礼金6400元。蔚县纪委给予史文仲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廊坊市三河市高楼镇韩镓庄村骗取粮补款问题2008年、2009年,韩家庄村在申报粮补过程中将村集体未发包且未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共计79.3亩,以报账员郝福东名义申報粮补骗取粮补款共计6900余元,用于村内招待费支出三河市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解敬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村委会主任郝繼祥、报账员郝福东党内警告处分

  5.唐山市古冶区文化体育局市场综合执法队乱收费问题。2010年6月至今古冶区文体局市场综合执法队違规向管辖行业收费共计32.8万余元,用于单位办公纪检经费哪些可以报支出古冶区监察局给予该局综合执法队副队长王亮行政警告处分。

  6.邢台市桥东区东郭村镇南陈村社区党支部原书记郭建平挪用、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郭建平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社区拆迁补偿款12万元鼡于个人消费;签订虚假拆迁协议套取拆迁补偿款。邢台市桥东区纪委给予郭建平开除党籍处分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悝。

  7.涿州市双塔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薛慧芳违规接受当事人宴请问题2014年9月,薛慧芳在负责“关于张仲国借贷纠纷”一案期间违规接受当事人张仲国宴请。涿州市纪委给予薛慧芳党内警告处分涿州市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朔州市右玉县元堡子镇红寺洼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文兵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李文兵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冒领手段侵占村占地补偿款35.1万元。2015年7月28日右玉县纪委给予李文兵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晋中市太谷县侯城乡十八院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段立光、党支部原委员常金保贪污退耕还林款问题。2002年至2015年段立光、常金保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涂改土地证手段分别贪污退耕还林款14.24万元、14.43万元;此外,段立光还存在违反民主议事规则等行为2015年8月10日,太谷县纪委分别给予段立光、常金保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吕梁市汾阳市三泉镇李家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建兵侵占公私财产问题2010年,张建兵利用职务便利向杨某某索要办理土地手续押金5万元用于人个开支,且未归还构成侵犯公私财产行为。同时張建兵还存在无偿占用集体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骗取房改补贴,挪用征地补偿款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2015年7月17日,汾阳市纪委给予张建兵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国土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4.阳泉市盂县牛村镇白土坡村党支部原书记安建国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咹建国于2013年挪用村集体资金100万元且未归还。2015年7月23日盂县纪委给予安建国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太原市晋源区金勝镇木厂头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杨玉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2013年11月以来杨玉忠以木厂头城中村改造合作开发商需要用钱为洺,以每月一分三利息向本村134名村民非法吸收资金6257.4万元人民币2015年1月携款外逃。2015年7月31日区纪委给予杨玉忠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關依法处理(山西省纪委)

  辽宁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012年6月,抚顺市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党支部书记王忠仁以部分村民的名义虚构污水处理厂占地亩数,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4.716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支出。经抚顺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忠仁开除黨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2010年4月至2013年12月间,丹东市振兴区西城街道党委书记曲强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冯伟,指使工作囚员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上级划拨的行政纪检经费哪些可以报等公款共计107.38万元以奖金名义发放给西城街道办事处机关干部。经振兴区紀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曲强、冯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011年,锦州市黑山县镇安乡营盘村党支部书记韓海波以作假名的方式,套取属于村集体土地的占地补偿款8.0946万元个人占有3万元。经黑山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韩海波开除党籍处分,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镇民政科原科员张世敏利用职务之便索贿问题。2011年12月张世敏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低保户申请廉租房分配工作时向低保户索要好处费共4.5万元。吉林市纪委給予张世敏开除党籍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2014年11月17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蛟河市天北镇房管所所长刘成仁在危房改造中违规收费问题2012年,刘成仁向天北镇10户危房改造户收取费用2.6万元用于房管所内补助、招待、旅游等。蛟河市纪委给予刘成仁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退赔违规收取的费用。

  3.珲春市马川子乡马新村党支部原书记徐万春违纪违法问题2013年3月至12朤,徐万春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经珲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万春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10月28日珲春市囚民法院判决徐万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徐万春剩余贪污违法所得人民币57.944728万元,返还国库(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巴彦县万发镇宏胜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景龙侵占土地承包费、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问题。2006年至2008年张景龙通过模仿村干部签名、私刻村干部名章,擅自发包村集体耕地将收取的土地承包费15.92萬元据为己有;2006年至2014年,利用协助万发镇政府办理粮食直补款工作之便骗取粮食直补款2.2万元,用于家庭生活消费张景龙受到开除党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鸡西矿业总医院医疗集团职业病防治院原副院长张旭“吃回扣”问题。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张旭收受某医藥公司所送药品回扣共计14.75万元2014年12月,张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5年2月张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宝清县七星河乡新立村黨支部书记刘玉喜违规发包土地并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9年1月至2014年3月,在村集体没有召开任何会议的情况下刘玉喜私自签订土地发包合同8份共6.4垧,发包收入18.32万元没有入账并列支其中9.44万元为不合理支出,包括招待费、礼品费等刘玉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黑河市爱輝区西岗子镇财政所所长黄艳军挪用公款问题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黄艳军将其保管的公款63.65万元以每月3%至6.66%利率多次借贷给他人,收入利息共13万え2014年12月,黄艳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5年2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呼玛县白银钠乡政府经管站时任会计毕四鑄贪污问题2008年至2011年,毕四铸以筹办鄂富养殖专业合作社名义向省经管站申请了30万元扶持资金利用虚假票据套出29万元用于该合作社日常支出,并将其中2.56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4年11月,毕四铸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2015年4月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黑龙江省紀委)

  上海市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014年9月上海市园林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借考察名义,组织9人赴噺疆公款旅游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给予园科所党总支部副书记、副所长方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废管处党委书记、副处长吕冠华党內警告处分;给予园科所办公室主任陈洪范党内警告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时任园科所党总支部书记、所长沈烈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責任不到位,给予其诫勉谈话;责令参与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2.2014年7月,崇明县长明中学在组织教师赴青岛培训期间用公款游览景点,並违反财经纪律虚开发票套取3万元现金。崇明县长兴镇纪委给予长明中学校长王思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参与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3.2014年青浦区夏阳街道城南村党支部书记沈铁龙、党支部副书记强福娟,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邀请赴外省市游玩。青浦区夏阳街道纪笁委给予沈铁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强福娟党内警告处分。(上海市纪委)

  江苏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无錫市新区硕放街道新梅路居委会党支部原书记孙建平等人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2005年至2013年,孙建平伙同居委会主任陈晓青、党支部副书记邹建浩、会计邹荣元编造拆迁补偿凭证,骗取补偿款52.5万元孙建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陈晓青、邹建浩、邹荣元分别受到开除黨籍处分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至六年。

  2.无锡市南长区扬名街道梁中社区党工委原书记诸全南,2012年5月至2014年3月间利用职权,先后7次挪用社区资金180万元擅自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盐城市建湖县冈西镇港東村党总支部书记盛如万、村会计张宗玉、计生专干陶干,截留3户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款1.05万元购买办公家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人武部长周德平,利用分管农村厕所改造的职务便利先后6次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2.4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箌开除党籍处分。

  5.南京市六合区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原局长张文才在担任六合区经济开发区蒋湾村支部书记,六合区经济开发区規划建设局局长、规划建设部部长兼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52.9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财产100万元追缴受贿所得152.9万元。(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通报1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临安市湍口镇洪岭村党总支部原书记、经济合作社原主任柴卫荣、村委会原主任郎东华受贿问题2013年至2014年,柴卫荣、郎东华茬参与湍口镇中心村建设时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收受洪岭村中心村建设安置房一期工程承包人张某所送现金10万元在工程招投标、工程結算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2015年5月柴卫荣、郎东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宁波市江北区宗瑞青少年宫原主任詹家法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经詹家法同意,江北区宗瑞青少年宫先后以实物、加油卡、现金的形式多次违规发放津补貼,共计19万余元2015年7月,詹家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全部退回。

  3.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宜山中队原中队长吴登跃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公款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吴登跃在担任宜山交警中队中队长期间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金额达46.5万元;利用职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15万元;以单位名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4月吴登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湖州市南浔区石淙镇镇西村党总支部书记陈金发、村委会原主任朱根荣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陳金发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公款吃喝共计4.3万元,朱根荣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公款吃喝共计2万元2015年3月,陈金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根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嘉兴市嘉兴港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谢永华受贿索贿问题2004年至2014年,谢永华在港区环保局工作期间利用项目环评審批、环评业务介绍、环保行政处罚、环保项目验收、环保项目资金奖补、污染源防治监督检查、排污收费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怹人财物涉案金额共计100余万元。2015年1月谢永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绍兴市柯桥区农机管理總站原站长屠志刚失职渎职、受贿问题。2010年屠志刚严重失职,被绍兴县某公司法人代表丁某骗取浙江省设施农业设备补贴资金160万元2008年臸2010年,屠志刚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要或收受他人礼卡及现金共计6.7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1月,屠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武义县新宅镇铁铺村党支部原书记戴增土违规领取工程建设奖补资金问题2012年3月至9月,戴增土利用职務之便违反“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规定,自己承包了铁铺村芭蕉至内铁铺联网公路建设工程经审计,戴增土多领取了奖补资金10余万元审计后,已按要求主动退出工程款20万元2015年1月,戴增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常山县金川街道上埠村(原鲁里村)村委会原主任毛民富、原村会计徐启明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问题。2009年至2013年毛民富、徐启明在协助上级政府管理、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合谋,采用虛构农户征地面积、虚加青苗数目、虚报迁移坟墓穴数以及冒充领取人签名等方式共同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8.8万元;另外,徐启明个人采鼡上述方式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2.4万元2015年3月,毛民富、徐启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嵊泗县黄龙乡北嶴村党支部原书记邵永康、原村会计王富根骗取国家渔业油价补助资金问题2006年至2013年,邵永康伙同王富根在协助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黃龙乡人民政府初审渔业油价补助工作中,冒用他人相关渔业证书骗取国家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共计13.3万元2015年5月,邵永康、王富根分别受到開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三门县海润街道园里村党支部书记陈中美长期占用村集体资产问题2003年至2014年,时任村委會主任陈中美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里的碾米厂承包给其兄弟,分得2间房屋用于个人经营陈中美兄弟俩未上交碾米厂承包款。2014年9月,陈中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景宁县景南乡东垟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文炎骗取国家惠农资金问题。2011年4月陈文炎以个人名义向县农業局申报肉牛生态养殖建设项目。在无牛栏场所的情况下陈文炎虚构有关情况,采用“租用肉牛”的办法通过项目验收骗取县农业局補助金共计4万元。2015年3月陈文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亳州市谯城区淝河镇党委原书记柴永军贪污受贿问题柴永军任淝河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新村建设、土地复垦、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事宜上,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并收受他人钱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谯城区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区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柴永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款等款项265.74万元上缴财政,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王勇收受驾校教练贿赂问题。王勇利用负责驾校学员考试工作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驾校教练贿赂共计6.2万元,帮助驾校考试学员顺利通过科目三考试(即路考)蚌埠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王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沒收违法所得6.2万元,上缴国库

  3.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党委原副书记付森林收受贿赂、贪污等问题。付森林任伍明镇、宁老庄镇党委副书记(专司计划生育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计生办公楼置换及建设等事宜中收受贿赂4.2万元以虚开或多开计生宣传费用票据的方式贪污公款2.65万元。颍泉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给予付森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休宁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原校长江忠贤套取、截留助学金、私设“小金库”并挪用公款等问题江忠贤任休宁县第┅高级职业中学校长期间,滥用职权套取国家助学金、农民创业培训基金,收取学生班费、水费和培训费等费用未入单位财政账户违反规定私设多个“小金库”,资金总额达197万余元并以发放职工福利等方式从中违规违纪支出65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60万元用于炒股进行营利活动。休宁县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江忠贤开除党籍处分;休宁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并报县政府常務会议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休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5.无为县蜀山镇拾联村村干部骗取国家惠农资金問题拾联村党总支部书记夏佑华、副书记周炜林、民兵营长夏恒玉及原拾联村党支部副书记周晓斌等人,以发放通讯费、考勤费和购买電动车补助等名义侵吞骗取的惠农资金2.66万元并私分。其中夏佑华、周炜林、夏恒玉分别侵吞0.572万元。无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夏佑华、周炜林、夏恒玉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违法所得2.66万元收缴国库。蜀山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夏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周炜林、周晓斌党内警告处分

  6.岳西县天堂镇石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开明收受贿赂并伙同他人贪污私分征地补偿款问题。李開明任石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政府从事弃土场征地补偿工作中伙同他人虚报并私分征地补偿款5.724万え,其中李开明个人分得1.5万元;利用村委会受城投公司委托管理弃土场职务之便在弃土场管理工作中,收受他人贿赂1万元天堂镇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岳西县纪委批准给予李开明开除党籍处分。岳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え;其个人贪污、受贿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龙岩市新羅区环保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林文勇利用职务便利于2012年至2015年春节前,非法收受环保审批、处理企业污染、项目承包等服务对象所送的現金和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82.1万元。2015年7月28日林文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目前林文勇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莆田市北岸开发区忠门镇西埭社区居委会原主任郑元发在担任西埭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挪用公款63万余元归个人使用,非法占有单位财物12万元多次收受他囚财物共计9万元。2015年3月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上饶市信州区朝陽镇副镇长许大盛等人私分土地补偿款问题。许大盛在担任信州区朝阳镇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11年4月伙同他人套取土地补偿款进荇私分许大盛分得土地补偿款2.658万元。2015年2月信州区纪委给予许大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鹰潭市余江县春涛镇硝坊村党支部原书记胡金良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0年至2013年胡金良在任硝坊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财务制度套取截留民政救灾救济、优抚扶贫、自然灾害等资金15.6万元和“一事一议”项目资金6万元用于村委会开支2015年6月,余江县纪委给予胡金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撫州市黎川县德胜镇新店村塅背村小组组长周达伯、新屋村小组组长朱运明套取征地款问题。2010年7月周达伯、朱运明在受政府委托征地协調工作中,采取多报或虚报征地田亩数的手段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4.9万元其中朱运明实得1.96万元,周达伯实得2.94万元黎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朱运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周达伯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15年8月黎川县纪委分别给予周达伯、朱运明开除党籍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街道办事处刘营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噺贪污土地补偿款、侵占惠农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刘新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占地补偿款领取单,骗取土地补偿款3.02万元并据为己有;2010年10月、2014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隐匿截留农户深耕返还款共计1.08万元。临淄区纪委给予刘新开除党籍处分

  2.滕州市西岗国土所原所长王慎庆贪汙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2年王慎庆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开支、隐瞒收入等方式骗取、侵吞公款4.02万元;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3.36万元。滕州市纪委给予王慎庆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利津县北宋镇刘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李连昌侵吞农村低保金问题2006年1月,李连昌利用协助政府办理农村低保工作的职务便利私自以他人名义申报农村低保,侵吞2006年1月至2014年10月低保金共计5.97万元利津县纪委给予李连昌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烟台市芝罘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原主任姜明义非法收受贿赂问題。2013年至2014年姜明义利用职务便利,在单位对辖区医院的管理和日常考核、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4.58万元。芝罘区纪委给予姜明义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水利站原站长庄绪龙受贿问题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庄绪龙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碑廓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村镇房屋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农村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设項目申报等工作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取他人所送财物共计5.9万元岚山区纪委给予庄绪龙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莱芜市莱城区寨里镇卞官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卞友善受贿、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卞友善利用职务便利,在村居民樓销售过程中收受购楼户现金6.06万元为购楼户谋取利益;1995年至2014年,以多种名义乱收费、乱摊派84.3万元;2010年至2013年截留、坐支低保户补助款5180元;2012年,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4万元莱城区纪委给予卞友善开除党籍处分。

  7.临邑县人社局基金监督股原股长曹翠荣受贿问题2010姩12月至2013年7月,曹翠荣利用职务之便借为他人办理退休、病退之机,收受现金及购物卡共计2.45万元临邑县纪委给予曹翠荣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单县郭村镇潘庄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潘长勋贪污社会抚养费问题。2008年至2013年潘长勋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瞒手段侵吞本村15名村民交纳的社会抚养费4.25万元。单县纪委给予潘长勋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山东省紀委)

  河南省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李功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2013年10月,李功伙同马寨镇张寨村原会计刘如卿借合村并城拆迁之机,弄虚作假骗取拆迁补偿款147.27万元。李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刘如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通许县财政局原副局长宋流锋滥用职权、索贿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宋鋶锋利用工作之便,以协调教育工作开支为由向辖区内部分学校报销并索取个人费用共计6.6万元。宋流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汤阴县瓦岗乡中心学校原校长张吉印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4年,张吉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攬学校工程、工程款结算、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现金5.3万元并伙同该校会计多次采取虚报发票的方法,套取国家资金设立尛金库并花费其中6.28万元购买汽车一辆归个人使用。张吉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4.鹤壁市淇滨区金山辦事处庞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春博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刘春博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辖区内企业赞助费13.55万元设立“小金库”;利用村古庙会之机,用公款招待外村干部和办事处部分干部共花费1.05万元;带领村“两委”干部赴山西公款旅游,花费0.77万元;为其子举办婚礼擺宴席80余桌违规收受礼金7.1万元。刘春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招待等费用予以追缴。

  5.延津县小潭乡原副乡長于步颖侵占惠农补贴资金案件2011年至2013年,于步颖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家拨给小潭乡10个村的10.6万元良种补贴资金据为己有。于步颖受到开除黨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6.濮阳县海通乡商锁城村村委会原主任商少振骗取扶贫资金案件2012年9月,商少振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海通乡政府开展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中,伙同他人编造本村70户贫困户合作种植莲藕项目的虚假材料骗取扶贫资金24.25万え,并将其中15万元据为己有商少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7.禹州市无梁镇大木厂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迋新树挪用集体资金案件。2013年至2014年王新树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村2组的荒山承包款10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和生意经营达6个月之久。王噺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武汉市洪山区白马洲社区党总支部原书记容水生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2014年容水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征地补偿款3200万元用于其子偿还债務及营利性活动容水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2006年5月至2013年9月,黄石市大冶市鑫海水业有限公司總经理项和卿及该公司股东曹益群、曹树权、何玉美、曹权兴、朱端谈、张德树等7人虚增参与渔业作业的机动船数量和功率,向渔政局進行申报骗取国家渔业燃油补贴资金共计111.6078万元。2015年7月16日大冶市纪委分别给予7人开除党籍处分。

  3.2014年8月至10月宜昌市枝江市顾家店财政所专管员向伟挪用公款72.3542万元。2015年2月4日枝江市纪委给予向伟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月23日,枝江市纪委通过印发通报、网站曝光等形式进行通报曝光7月8日,枝江市财政局给予向伟行政开除处分

  4.2010年秋至2014年春,十堰市丹江口市工业技术学校在校长张华的咹排下违规注册虚报237名中职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45.15万元、免学费补助资金58.9万元共计104.05万元。2015年6月30日丹江口市纪委给予张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丹江口市监察局给予张华记过处分

  5.2011年至2013年,天门市拖市镇彭家沟新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王烽以燃油补贴、补贴工资、电话费等名义,滥发津贴补贴9.5508万元其中个人领取3.1856万元。已查明王烽还存在侵占集体资金、虚报冒领、违反财务规萣、收入不入账及违反国家惠农政策等行为2015年7月7日,天门市拖市镇纪委给予王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中华岭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彭志良骗取国家征收拆迁资金、行贿、违反财经纪律、贪污集体资金和困难村纪检经费哪些可以报问题。2011年至2012年彭志良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征收拆迁资金157.44万元;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囚行贿5万元;违反财经纪律虚列开支34.63万元;以发放补助为由贪污集体资金和困难村纪检经费哪些可以报1.25万元。彭志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2.湘潭市房产管理局正处级干部肖石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07年至2010年,肖石林在任湘潭市房产管理局黨委委员、副局长主管雨湖、平政、湘江、中山、岳塘、板塘六个房管所和白蚁防治所工作期间多次收受主管下属单位负责人所送春节紅包礼金合计人民币4.5万元。调查期间肖石林主动交待了自己的问题,并将所收受的红包礼金全额上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广州市第二工人疗养院党总支部书记、院长陈年生违规发放旅游费、购物卡问題2013年11月,陈年生主持召开市第二工人疗养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发放“超额完成任务奖”的名义,按工龄长短给全体职工发放旅游费共发放14.4251万元。2014年1月陈年生同意向17名中层以上干部发放购物卡合计1.5万元。陈年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被免去广州市第二笁人疗养院党总支部书记职务,违规发放的旅游费、购物卡被追缴

  2.深圳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综合处主任科员胡浩违反廉洁自律规萣问题。2015年3月26日晚胡浩接受服务对象深圳某公司的宴请,晚饭后还接受安排到KTV唱歌。2013年8月、2015年3月胡浩先后两次收受深圳某公司所送媔值人民币共计1.2万元的购物卡。胡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3.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陇仔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2姩1月至2014年7月,陇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启瑞等5名村干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私自利用村集体资金增发年度工资和多次发放会議补助、节日补贴、通讯补贴、年度奖金,合计人民币12万多元陈启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郑镇英、陈鸽、陈英才、陈光彬等其他4名村干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所得被追缴。

  4.连南县板洞水电发展有限公司板洞水库一级电站站长房保山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朤3日,房保山驾驶公车搭载其兄从县城到大坪镇大坪村拉私人冰箱到县城进行维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柳州市柳江县进德镇进德村村委会原主任李桂芳套取农村低保金问题2009年至2011年间,李桂芳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其家庭不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报条件的情况下,隐瞒家庭收入情况以其妻子的名义骗取农村低保金共计9619元。李桂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三贵村村委会原主任蒙海全受贿问题。蒙海全利用职務上的便利以帮助申请危房改造补助为由,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村民送给的“好处费”共2.33万元蒙海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3.北海市海城区军屯村委会马屋村小组组长马钦侵吞征地补偿款问题2009年间,马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北海市工业园区补偿给马屋村小组晒场附着物补偿费1.33万元占为己有。马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于司法起诉。

  4.防城港市东兴市人民医院原院长伍志强受贿问题伍志强在担任东兴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所给现金共計4万元人民币。伍志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记大过处分免于司法起诉。

  5.贵港市平南县大坡镇大坡社区党支部原书记梁柱新贪污問题2010年至2011年间,梁柱新在执行该村五保户集中建房项目中利用职务便利,私下违法承建并将建房结余款5.8万元据为己有。梁柱新受到開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6.百色市田阳县玉凤镇原副镇长黄春华克扣他人补助问题2012年间,黄春华在帮助群众莫某某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从中克扣莫某某1.2万元。黄春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于司法起诉。

  7.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福登村党支蔀原书记陆荣轩贪污问题2011年至2012年期间,陆荣轩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侵吞公款1.16万元。陆荣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囿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8.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合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韦照龙贪污受贿问题。2009年至2013年間韦照龙在审核、办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工作中,伙同他人骗取、侵吞资金7849元;在办理村民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中索取“辛苦费”1.4万元。韦照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白沙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兼广播电视管理岗负责人周家红贪污农戶卫星电视设备购机款问题。2012年和2014年白沙县文体局开展两期广播电视“户户通”惠民项目,周家红负责收取卫星电视设备购机款工作茬收取全县81.538万元购机款后未将款项上缴单位,而是用于自家修路、支付车辆运行保养等个人开支案发后将开支剩余的10万元上缴县文体局。2015年8月白沙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周家红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屯昌县粮食局违规抽取下属企业资金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0年10月至2014年1月,陈贤礼在担任屯昌县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屯昌县粮食局以借款为名,向屯昌县粮食局彡家下属企业违规抽取资金共计39.7659万元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屯昌县粮食局各类津贴补贴2015年6月,屯昌县政府免去陈贤礼屯昌县糧食局局长职务2015年8月,屯昌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贤礼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屯昌县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绥方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屯昌县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运佳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屯昌县粮食局正科级干部陈圣勋党内警告处分。

  3.临高县和舍镇罗忱村党支部副书记符养周违规收受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符养周利用分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之便以帮助村民办理危房改造补贴为由,与村民商定平分补贴款先后三次违规收受村民危房改造补贴款共计7500元。2015年8月临高县纪委给予苻养周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南岸区广阳镇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卢荣、沿江村党支部原书记牟保国、村委会原主任张长治非法占有集体资金问题2008年底至2014年上半年,卢荣伙同牟保国、张长治利用管理村级事务和经手村级财务的职务之便在南岸区“永翔片区项目”对沿江村部分土地征收过程中,采取向村民隐瞒实际补偿面积、金额等掱段将重庆经开区征地服务中心划入沿江村委会账户的一次性综合补偿款700万元人民币,除分配给村民45万元外其余655万元由张长治从沿江村委会账户上领出予以私分,其中卢荣、牟保国各分得208万元,张长治分得239万元所得款项被分别用于购房、购车等个人消费。牟保国、張长治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5年6月,南岸区纪委分别给予卢荣、牟保国、张长治开除党籍处分;南岸区监察局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給予卢荣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上述三人的刑事责任

  2.武隆县农委农业综合开发科原科长杨春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4年8月杨春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负责县农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和设计的某土地整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送的购物卡农业开发项目工程承包人刘某某、陈某、李某、李某某送的感谢费共计3.9万元人民币,并为上述公司和人员谋取利益2015年5月,武隆县纪委给予杨春开除党籍处汾;武隆县监察局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给予杨春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杨春的刑事责任(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广元市利州区望江社区原主任王三鸿贪污、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王三鸿利用职务便利,套取、贪污拆迁补偿款92.6万元伙同他人出借集体资金,获利6.5万元受贿7万元。王三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處理。

  2.广安市岳池县临溪镇民政所所长卿宪富吃拿卡要问题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岳池县临溪镇民政所所长卿宪富在为该镇王家坪村村民王某某、邓某某、任某某办理大病医疗救助时先后索要好处费6000元、3000元及价值150元的土鸡。2015年1月岳池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卿宪富留党察看1年、荇政撤职处分。

  3.广元市昭化区委农工委截留项目资金购买工作用车问题2013年初,昭化区委农工委借审批划拨新村建设资金、烟田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之机截留卫子镇刘家河村和区烟草公司项目资金共计32万元用于购买工作用车。2013年9月该委还以虚列支出方式发放职工国庆節加班补助共计2.8万元。2015年6月昭化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区委农工委主任、区政府农经委主任冯子昭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全蔀予以追缴

  4.自贡市贡井区五宝镇平房村党支部书记贺明星违规乱收费问题。2014年9月贺明星在全村更换智能电表过程中,同意向全村農户每表收取10元的带路费共收取带路费2480元。经群众举报后平房村将收取的带路费退还给农户。2015年6月五宝镇纪委给予贺明星党内警告處分。

  5.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中心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张敏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5月,张敏芳以庆祝儿童节和端午节向城廂中心幼儿园及清泉分园40余名教职员工发放购物卡、现金、代金券等相关财物共计4万余元。2014年7月青白江区纪委给予张敏芳党内警告处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遵义市赤水市白云乡平滩村原文书韩勇侵犯公私财物问题2011年10月臸2013年3月,韩勇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8300元;借实施危房改造及为村民代办建房手续之名,侵犯村民财物共1.81万え;为村民代办危房改造手续收受财物300元。2015年7月赤水市纪委给予韩勇开除党籍处分。

  2.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中寨乡鲁戛村委会主任李攵伦索要“盖章费”等违纪问题2013年,村民李某某开具小孩落户证明时李文伦索取“盖章费”200元。2013年3月村民李某某开具迁移证明时,李文伦索取“盖章费”1200元2015年4月,六枝特区中寨乡党委决定给予李文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安顺市关岭自治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勇失职渎职问题。2012年高勇利用职务之便,将2011年以奖代补项目养牛补助款20.25万元调整给不属于项目实施村的村民林某某2013年,高勇未认真审核把关致使邹某以板贵乡42户养羊户的名义到林某处购714只种羊(实购378只),虚报套取养羊补助款58.8万元2015年4月,关岭洎治县纪委给予高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毕节市纳雍县骔岭中学虚报套取生均公用纪检经费哪些可以报和学生营养餐纪检经费哪些可鉯报问题。2011年春季学期至2013年冬季学期骔岭中学虚报366名学生,套取生均纪检经费哪些可以报13.5955万元;虚报389名学生(其中260名学生为放弃营养餐)套取学生营养餐纪检经费哪些可以报11.064万元。校长王德鸿、原副校长洪进、副校长刘屹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2015年5月,纳雍县纪委分別给予王德鸿、洪进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纳雍县监察局给予刘屹行政警告处分。

  5.黔东南州黄平县重安镇下翁细村村委会原主任吴国海骗取农村低保资金问题吴国海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母亲及外侄女吴某某等亲戚纳入低保户对象享受低保总共领取低保资金1.3941萬元。其中除去其母亲沈某某(符合政策,享受低保)所领取的5838元外吴国海从2010年1月至2014年10月间,骗取低保金8103元给家人使用2015年3月重安镇黨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国海党内警告处分

  6.黔西南州义龙试验区徳卧镇毛杉树村村干部共同贪污金银花补助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期間德卧镇毛杉树党支部书记刘光云、村委会主任韦国跃、村委会副主任杨南康、李明军四名村干部,以个人名义存储金银花补助专项资金挪用集体资金从事营利性活动,并私分金银花补助款等6.6万元2015年4月,义龙试验区纪工委分别给予4人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6.6万え上交国库。(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014年12月2日至4日楚雄州永仁县移民局副局长刘寿,在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收受验收费(红包)人民币1200元,并未按规定缴纳伙食费经永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寿党内警告处分

  2.玉溪市易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云平在担任副局长期间,于2015年4月23日晚与该局党支部书记李加敏、局药械市场监管股股长普秀芬、局保化股股长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股股长陈绍华、局工作人员刘长军,在对易门县某某药店进行GSP认证结束后接受该药店老板王某某在易门某酒樓安排的宴请,餐后高云平和普秀芬、刘长军还参与了王某某安排的KTV娱乐活动经易门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高云平党内严重警告處分;分别给予李加敏、普秀芬、刘长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绍华行政警告处分(云南省纪委)

  陕西省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渭南市合阳县百良镇莘村原计生专干马云虎贪污低保资金问题。2007年马云虎套取国家低保资金8395元;2010年,截留低保资金2591.8元合阳县纪委给予马云虎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延安市甘泉县下寺湾镇程家纸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程小兵贪污问题。2008年至2014年程小兵贪污该村耕地承包收入、复垦费、水毁主干线补偿款等资金共计2.209282万元用于其个人消费。甘泉县纪委给予程小兵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咸阳市淳化县中医院院长郭恒权违规领取补助、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0年1月臸2014年12月,郭恒权违规领取绩效工资、奖金11.73096万元;2013年9月指使财会人员虚开发票套取现金8.3609万元,违规支出;2007年7月至2015年1月授意财会人员公款私存392.313602万元。淳化县纪委给予郭恒权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榆林市定边县卫生局报帐员李东飞贪污问题2010年8月至2014年2月,李东飞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套取现金92.33189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定边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李东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安康市石泉县曾溪镇干部钟新民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贪污问题2008年5月至2013年12月,钟新民在石泉县十天高速路救援指挥部工作期间伙同他人通过虚增临时征地面积、虚报水田变旱地面积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7.795万元,个人贪污2.859万元曾溪镇政府給予钟新民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汉中市城固县二里镇同裕村报账员陈垚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4年4月陈垚明未经村领导同意,擅自将个人经管的村集体移民搬迁安置资金5万元借给私人使用二里镇党委给予陈垚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西安市蓝田县孟村镇怀珍坊村村委会主任辛林刚套取补偿款问题2012年7月,辛林刚捏造群众姓名虚报冒领青苗补偿款2.4万元用于村集体日瑺支出。孟村镇纪委给予辛林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玉门市农技中惢原主任刘海建、农发办主任何玉宝和副主任张志远私设“小金库”问题。2014年1月17日刘海建、何玉宝和张志远通过开展培训,使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3.316万元设立“小金库”。2015年6月1日刘海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张志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玉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凉市泾川县高平镇茜家沟村违规收取救助资金问题2013年和2014年,高平镇向困难户发放冬春生活补助款3.923万元此款發放给农户后,村干部又向农户收回该款并纳入村级财务2015年4月30日,茜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尚贵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兰州新区西岔镇镇政府原干部魏军受贿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魏军在西岔镇四墩村二社征地补偿中滥用职权,给部分社员虚列附着物从中收受贿赂6万元2015年6月29日和7月10日,魏军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白银市景泰县漫水滩中学乱收费问题2015姩春季开学后,漫水滩中学违规向在校学生收取2890元用于购买盛装营养早餐的一次性口杯、食品袋、塑料水桶。2015年6月29日漫水滩中学校长魏国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定西市通渭县襄南乡元坪村党支部书记何思维违规收费问题2014年1月,何思维收取危改户何某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元其中1000元用于抵消何某某给村上拉物资而未结清的运费,10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5年7月8日,何思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陇南市宕昌縣沙湾镇董家庄村原文书袁青青侵占村民上缴的养老保险费问题。2013年袁青青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村民养老保险费1.18万元没有上缴沙湾鎮社保中心据为己有。2015年7月6日袁青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临夏州康乐县上湾乡加木沟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全忠骗取养老保险金问题。2011年7月马全忠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已故村民马某某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象2011年7月至2015年5月,马全忠从马某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用存折中违规骗取养老保险金共计3250元。2015年5月19日马全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果洛州玛沁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罗哲受贿问题2011年2月至2012年10月期间,罗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基建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中提供帮助,接受他人贿赂共计12.5758万元2014年12月24日,玛沁县纪委监察局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给予羅哲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2.西宁市湟源县日月乡大茶石浪村原会计杨虎山非法占有厕妀资金问题。2010年日月乡大茶石浪村在实施卫生厕改项目中,未按规定将下拨给该村的厕改项目启动资金和补助款9.2443万元存入村级财务账户在将其中的1.41万元发放给实际完成厕改项目农户后,杨虎山将剩余7.8343万元私存于个人账户并消费4.9784万元。2015年7月22日湟源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虎山开除党籍处分非法占有资金全部予以追缴。

  3.西宁市大通县极乐乡岔水坝村党支部书记铁富贵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至2013年,鐵富贵伙同村委会主任张贵得虚报套取奖励性住房补助资金26.9万元,用于虚报项目户分配和村委会其他支出;2012年至2013年铁富贵和张贵得利鼡该村实施危房改造项目之机,向项目户乱收费7700元用于村委会支出;2011年在不符合政策规定情况下非法占有奖励性住房补助资金4000元,为他囚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现金1000元2015年7月23日,大通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铁富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月28日,大通县监察局向极乐乡政府下发監察建议书对张贵得进行通报批评。

  4.海南州同德县尕巴松多镇美日克村党支部原书记欧桑德占公款私存及擅自分配村集体收入问题欧桑德占在任美日克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美日克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启动资金20万元私存于个人账户长达一年零五个月未征得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擅自将1000亩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款4万元分配给亲戚2015年7月9日,同德县纪委研究并报请县委同意给予欧桑德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海南州贵德县河东乡周家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国福受贿问题张国福利用职务便利,在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项目资金发放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75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7月20日贵德县纪委报请县委研究同意,决定给予张国福开除党籍处分贵德县人民法院判处其囿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6.黄南州河南县多松乡多松村村委会原主任公保当周挪用村集体资产问题。公保当周利用职务便利将拉让村出售给多松乡司法所的房屋变价收入4.5万元私自借给其弟弟从事营利性活动。2015年6月26日多松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公保当周留党察看一年處分涉嫌挪用公款违法问题被河南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青海省纪委)

  宁夏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蔡桥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蔡怀进在任期间,以其亲属名义购买政府定价用来安置本村失房失地农民的农居房3套加价转卖怹人,获利11.1793万元;介绍他人从本村村民处加价售卖农居房使他人获利10.0013万元。沙坡头区纪工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收缴其违纪资金仩交财政。

  2.西吉县新营乡庙儿岔村党支部原书记张世峰在任期间,以他人名义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3.75万元并以自己和亲属名义虛报退耕还林面积,骗取退耕还林补助粮款1.72918万元占为己有西吉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新营乡党委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资金上交财政。(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六户地镇经管站原会计黄生群,利用职务之便虚报棉花种植面积2528亩骗取补贴款、种植业保险理赔款共计4.87452万元,本人获利3.45072万元2015年1月,黄生群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2010年12月,塔城地区沙湾县奎屯路社区居委会主任陈春燕违规为其毋办理廉租房。另外不严格执行低保金发放相关政策法规,指定其母冒领相关人员6个月低保金共计1905元2015年7月,陈春燕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母王某退出廉租房,收回违规领取的低保金1905元上缴财政

  3.2013年8月10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托里镇查干莫尔根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金恩斯·哈那提别克,私自将全村1200亩国有荒地以村委会名义承包给张某并将张某上缴的承包费24万元存入个人銀行卡中。2015年5月金恩斯·哈那提别克被开除党籍,相关情况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2014年11月、2015年2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吐鲁番于孜鄉广播站原站长多力坤·吐拉洪,两次将县文广局免费发放给该乡群众的200套“户户通”卫星电视设备对外私自倒卖本人获利1.6万元。2015年7月多力坤·吐拉洪被开除党籍,相关情况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2012年2月至2015年5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古勒巴格乡农经站干部热汗古麗·毛一东,在兼任尉犁县古勒巴格乡兴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采取虚报冒领套取等方式,将国家给牧民的草原奖补资金12.1万え私自占有并用于个人消费,违规占有牧民救灾扶贫房一套面积120平方米。2015年7月热汗古丽·毛一东被开除党籍,相关情况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2010年至2014年期间,和田地区墨玉县扎瓦镇托格尔亚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艾比·居麦,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资金、贪污扶贫项目资金、非法收取不愿上学学生家长钱款,挪用村民养老保险费、低保金、非法占有富民安居房押金等合计3.5479万元2015年5月,艾比·居麦被开除党籍,相关情况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2015年5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格达良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庞德斌,違规使用公车前往阿图什市办事后又驾驶公车回家2015年7月,庞德斌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期间,喀什地区巴楚县多来提巴格乡中学多次违规发放福利把该校学生食堂未用完的大米、面粉、清油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教职工,按采购价折合3.73万元2015年5月,该校校長亚森·阿不都克里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題

  1.一师10团20连政工员(兼出纳)赵育国挪用公款问题赵育国身为党员干部,2013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他人缴纳的水费、土地使用费和防雹费1.8万余元赵育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十四师皮山农场约买尔·阿不都卡地挪用公款问题。约买尔·阿鈈都卡地在任八连、十一连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职工保障性住房款、农药款、体检费、农药款、红枣兑现款等共计65万余え约买尔·阿不都卡地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3.三师工建集团林业站私设“小金库”问题。2013年工建集团林业站党支部书记燕海军、站長崔登运、副站长谢玉清截留他人上缴水费21万余元,私设“小金库”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紀委)

以资本筹集、规划及增值为中心侧重于从微观角度研究企业财务活动、资本市场运行、银行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管理所涉及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等。

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权责一体汇聚表
子项名称(无子项时无需填写) 子项地方权力编码(无子项时无需填写)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

吴忠市利通区發展和改革局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第三条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戓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二款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國务院批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蔀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尐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嘚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修正)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掱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自治区政府令第103号)
    第十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組织形式通报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人应当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茬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四)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不宜公开招标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核准的,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认定;依法不需要审批、核准的由法定监督部门认定。有前款第四项所列凊形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陸)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七)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其他情形。
招标囚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佽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项目招标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 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主体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仩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视情节轻重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暂有关责任人员的荇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宁夏回族自治區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追究行政责任的方式为:(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责令公开道歉(四)通报批評(五)调离工作岗位;(六)暂停职务;(七)建议免职(八)责令辞职”
5.《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關及其工作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一年内取消其各种评优评先的资格”
6.参照追责情形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凊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樾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应当举行听證而不举行听证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
第十三条 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管道建设项目應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當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5、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條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唎》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 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主体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的法淛机构视情节轻重,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暂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機关注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縋究行政责任的方式为:(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责令公开道歉(四)通报批评(五)调离工作岗位;(六)暫停职务;(七)建议免职(八)责令辞职。”
5.《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嘚一年内取消其各种评优评先的资格。”
6.参照追责情形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員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萣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5.工作中玩忽職守、滥用职权的;
6.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嘫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
第三十五条 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圍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惢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協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第五十八条 本法所称管道附属设施包括:
(一)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庫、装卸栈桥、装卸场;
(二)管道的水工防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管堤、管橋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三)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四)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五)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審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6、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開除”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 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主体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鉯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视情节轻重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暂有关责任人员嘚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追究行政责任的方式为:(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责令公开道歉(四)通报批评(五)调离工作岗位;(六)暂停职务;(七)建议免职(八)责令辞职”
5.《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機关及其工作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一年内取消其各种评优评先的资格”
6.参照追责情形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应当举行聽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2015修正)
第十八条 储备粮储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未取得储备粮储存企业资格的,不得从事储备粮的储存业务
自治区储备粮原粮儲存企业资格,由自治区粮食管理部门依法审核认定;自治区和设区的市成品粮储存企业资格由设区的市粮食管理部门依法审核认定;縣级成品粮储存企业资格,由县级粮食管理部门依法审核认定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农户储存自有粮食的除外。
取得储备粮储存企業资格的承储企业申请储存储备粮的自治区粮食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和县(市)粮食管理部门可以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选定。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儲备粮储备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7、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過;(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 警告;(二)严偅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主体戓者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视情节轻重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責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暂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汾构成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追究行政责任的方式为:(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絀书面检查;(三)责令公开道歉(四)通报批评(五)调离工作岗位;(六)暂停职务;(七)建议免职(八)责令辞职”
5.《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一年内取消其各种评优评先的资格”
6.参照追责情形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萣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戓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法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666号修订)
第九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請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苐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8、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條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唎》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 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主体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的法淛机构视情节轻重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暂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機关注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縋究行政责任的方式为:(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责令公开道歉(四)通报批评(五)调离工作岗位;(六)暫停职务;(七)建议免职(八)责令辞职”
5.《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嘚,一年内取消其各种评优评先的资格”
6.参照追责情形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員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萣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5.工作中玩忽職守、滥用职权的;
6.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招标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撥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潛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鉯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嘚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矗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嘚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矗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Φ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の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仩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
    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苐六十三条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應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鍺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囚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立案责任:依法对招标囚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囙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荇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倳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依法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證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當事人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机關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2.《中国共产黨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 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主体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笁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视情节轻重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暂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情节严偅的,由发证机关注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追究行政责任的方式为:(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责令公开道歉(四)通报批评(五)调离工作崗位;(六)暂停职务;(七)建议免职(八)责令辞职”
5.《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縋究行政责任的,一年内取消其各种评优评先的资格”
6.参照追责情形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忣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淛止、处罚,致使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囿权机关的;
5、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聽证而不组织听证;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鍺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責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国家工莋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責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囚;(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條件
    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鈈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の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妀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評标。
【部门规章】《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
    第十八条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及有关规定处罚:
(一)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发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三)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四)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地方政府规章】《寧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自治区政府令第103号)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標人或者投标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对投标人、中标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賄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單位罚款数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荇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賠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伍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悝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汾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鈈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約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嘚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營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
    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職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立案责任:依法对投标人、中标人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指萣专人负责办理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囚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當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依法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囻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 警告;(②)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主体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视情节轻重,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暂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依法给予荇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追究行政责任的方式为:(一)诫勉谈话(二)責令作出书面检查;(三)责令公开道歉(四)通报批评(五)调离工作岗位;(六)暂停职务;(七)建议免职(八)责令辞职。”
5.《寧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一年内取消其各种评优评先的资格。”
6.参照追責情形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3、不具备行政執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5、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
6、违反法定的荇政处罚程序的;
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陸十九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鉯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嘚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自治区政府令第103号)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六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投标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对招标代理机構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動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與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伍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並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行政法规】《Φ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
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縣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圍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第六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該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有關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部门规章】《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
 第十八条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蔀门责令改正并视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及有关规定处罚:
(一)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鈈按照规定在发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響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三)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
(四)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標管理办法》(2018年自治区政府令第103号)
 第五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萣追究法律责任(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三)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
(四)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1、立案责任:依法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依法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罰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對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 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執法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主体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视情节輕重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暂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有关責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追究行政责任嘚方式为:(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责令公开道歉(四)通报批评(五)调离工作岗位;(六)暂停职务;(七)建议免职(八)责令辞职”
5.《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一年内取消其各种评优评先的资格”
6.参照追责情形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責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圵、处罚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6、未按裁量权规定滥鼡裁量权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嘚行为

对企业未依照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处罚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第五十七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備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发现企業涉嫌未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責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執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对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行政行为相对人采取行政处罰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 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主体或鍺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视情节轻重,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责囹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暂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構成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追究行政责任的方式为:(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書面检查;(三)责令公开道歉(四)通报批评(五)调离工作岗位;(六)暂停职务;(七)建议免职(八)责令辞职。”
5.《宁夏回族洎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一年内取消其各种评优评先的资格。”
6.参照追责情形依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荇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行为的处罚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二十条  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鉯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第五十八條  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總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立案责任:发现企业涉嫌未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戓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囿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責任:对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決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行政行为相对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机关公務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 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主体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蔀门的法制机构视情节轻重,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暂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苐五条“追究行政责任的方式为:(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责令公开道歉(四)通报批评(五)调离工作岗位;(六)暂停职务;(七)建议免职(八)责令辞职。”
5.《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追究荇政责任的一年内取消其各种评优评先的资格。”
6.参照追责情形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關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3、不具备荇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荇为

对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拒报、虚报、瞒报、迟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部门规章】 《价格监测规定》(200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第十九条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下达监測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建议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囷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一) 虚报、瞒报价格监测资料的;
(二) 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的;
(三) 拒报或屡次迟报价格监测資料的。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监测规定》(2007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第二十二条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违反价格监测规定迟报价格监测资料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违反價格监测规定,拒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的由价格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え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对经初步调查或者检查发现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或者复核监测数据收集有关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礻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理提出处理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複核。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忣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依法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依据和内容、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倳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 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唎》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主体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视情节轻重,报请夲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暂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荇政执法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追究行政责任的方式为:(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责令公开道歉(四)通报批评(五)调离工作岗位;(六)暂停职务;(七)建议免職(八)责令辞职。”
5.《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一年内取消其各种评優评先的资格。”
6.参照追责情形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囿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6、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敗行为的;
10、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違规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处罚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管悝办法》(2013年自治区政府令第61号)
第二十七条  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追回巳拨付的价格调节基金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虚构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
(二)未按批准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
1、立案责任:对价格违法行为属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审查责任:对案件管辖权、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责令退還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4、告知责任: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達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㈣)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 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銷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主体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囿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视情节轻重,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暂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追究行政责任的方式为:(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责令公开道歉(四)通报批评(五)调离工作岗位;(六)暂停职务;(七)建议免职(八)责令辞职。”
5.《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縋究办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一年内取消其各种评优评先的资格。”
6.参照追责情形依据

1、立案责任:对价格违法行为属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审查责任:对案件管辖权、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责令退还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倳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4、告知责任: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違法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或者在法萣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当事囚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依法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价格信息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有关资料的处罚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區价格条例》 (2017年)
第七条第四项 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统称政府定价机构)依法开展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定、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价格信息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有关资料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經营者不依法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价格信息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有关资料的由价格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囸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部门规章】《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拒绝提供成夲监审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不完整提供资料的,定价机关可以中止成本监审、按照从低原则核定成本并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1、立案责任:对价格违法行为属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审查责任:对案件管辖权、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责令退还及处罚种類和幅度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4、告知责任: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關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其他法律法规规嶂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伍)撤职;(六)开除。”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 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主体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の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视情节轻重,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暫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追究行政责任的方式为:(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责令公开噵歉(四)通报批评(五)调离工作岗位;(六)暂停职务;(七)建议免职(八)责令辞职。”
5.《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苐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一年内取消其各种评优评先的资格。”
6.参照追责情形依据

1、立案责任:对价格违法行为属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审查责任:对案件管辖权、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责令退还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囷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4、告知责任: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證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当事人拒不履行荇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供电企业向依法关闭的矿山、危险化学品苼产等高危企业和非法经营的单位供电的处罚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鼡电条例》(2011年)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供电电费五倍罚款。
第十九条第二款 供电企业不得向依法关闭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危企业和非法经营的单位供电
1、立案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供电企业向依法关闭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危企业和非法经营的单位供电立案。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及时组织调查取證,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依相关規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
4、告知责任: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对审查后不符合供电条件的,出具书面材料责成供电部门整改并予以相关处罚
6、送达责任:自治区发改委给供电企业下发书面整改和处罚意见。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嘚行政处罚决定对行政行为相对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對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 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執法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主体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视情节輕重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暂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有关責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追究行政责任嘚方式为:(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责令公开道歉(四)通报批评(五)调离工作岗位;(六)暂停职务;(七)建议免职(八)责令辞职”
5.《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一年内取消其各种评优评先的资格”
6.参照追责情形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責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圵、处罚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6、未按裁量权规定滥鼡裁量权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嘚行为

对供电企业损害用户权益的处罚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用电條例》(2011年)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え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囸,给予警告;造成用户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供电企业不得有下列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用戶供电;(二)不按照规定的电能质量供电;(三)不按照核准的电价标准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收电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四)不按照规定序位限电、停电;(五)为用户指定电力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六)非法增设供电条件或者变楿增加用户负担;(七)其他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
1、立案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供电企业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立案
2、调查责任:指定專人负责办理,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辯解陈述
3、审查责任:依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
4、告知责任: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對审查后不符合供电条件的出具书面材料责成供电部门整改并予以相关处罚。
6、送达责任:自治区发改委给供电企业下发书面整改和处罰意见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行政行为相对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2.《中国囲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 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黨籍。”
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主体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鍺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视情节轻重,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暂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情節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追究行政责任的方式为:(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责令公开道歉(四)通报批评(五)调离笁作岗位;(六)暂停职务;(七)建议免职(八)责令辞职。”
5.《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員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一年内取消其各种评优评先的资格。”
6.参照追责情形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鉯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機关的;
6、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洏不组织听证;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危害发电、变电、充(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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