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交战国古剑价值运用马克思理论基础什么理解

时间: 09:27 来源:转载 作者:admin
&&&&&&字号10月26日凌晨,陕西丹凤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员工李磊在作业时,在黏土堆里发现一把古剑,随后他将这件宝贝交给了丹凤县文物部门。11月2日,该县文物部门证实,李磊上交的青铜剑距今约有3000年历史,为战国时期楚国青铜剑。华商报实习记者 陈永辉 摄28日上午,他把古剑用报纸包起来送到了丹凤县文化执法大队。事后,李磊的好多同事都认为他笨,捡到宝贝还上交了。尽管当时有人愿出十多万元来买这把古剑,但李磊说,他经常看一些法制类节目,知道文物是国家的,所以他就毫不犹豫地上交了。图为李磊手捧自己捡的青铜剑。11月2日,丹凤县文广局副局长、文化执法大队大队长鲁青合说,这把剑的出土是近年来丹凤个人发现文物主动上交的第二例,李磊的这种行为值得表彰。为此,他们为李磊颁发了荣誉证书,奖励了500元。
网友热议:青萍之末说:【近来新鲜事】1.陕西男子上交3千年历史战国楚剑获政府奖励500元。曰:谁见过这样贱的古剑?分明是奚落! 2.上月在长沙被抓洛阳副市长警方曾悬赏500元追逃。曰:谁在乎这样低的赏金?分明是放生! 3.深圳市将违法停车处罚起点提至500元提高了25倍。曰:谁愿受这样重的处罚?分明是讹诈!(by赵文)&&&&&金菊电子衡器说:发表了博文《男子发现战国楚剑后上交政府奖励500元》10月26日凌晨,陕西丹凤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员工李磊在作业时,在黏土堆里发现一把古剑,随后他将这件宝贝交给了丹凤县文物部门。11月2日,该县文物部门证木木夕木目心说:男子发现战国楚剑后上交 政府奖励500元――虽然文物归国有也是对的,但这奖励有个标准没?!!!500!您老祖宗的文物 人主动交还的德行 就值500?!!!!
森工通信-中国人寿合作商说:陕西男子上交3千年历史战国楚剑 获政府奖励500元
火星人小布丁嘟嘟说:1.陕西男子上交3千年历史战国楚剑获政府奖励500元。曰:谁见过这样贱的古剑?分明是奚落! 2.上月在长沙被抓洛阳副市长警方曾悬赏500元追逃。曰:谁在乎这样低的赏金?分明是放生! 3.深圳市将违法停车处罚起点提至500元提高了25倍。曰:谁愿受这样重的处罚?分明是讹诈!&&&&&
你也可以分享到:
9k 500*298小伙水泥料中发现战国楚剑 a href http
q ... 60k 846*560陕西小伙水泥料中发现战国楚剑 剑刃锋利如初
58k 400*267水泥料中现战国楚剑 35k 251*265战国楚剑 剑鞘完好
96k 638*940...战国时期楚国青铜剑
[丹凤小伙水泥料中发现战国楚剑交给县... 95k 400*266小伙水泥料中发现战国楚剑 曾有人出十多万欲购买
38k 500*349...战国时期楚国青铜剑.
[小伙水泥料中发现战国楚剑 曾有人... 38k 355*245小伙水泥料中发现战国楚剑 曾有人出十多万欲购买
98k 599*538图文 男子发现战国楚剑 上交获500元奖励
46k 530*352出土一把战国楚剑
64k 500*848小伙水泥料中发现战国楚剑 曾有人出十多万欲购买
200k 850*565
111 人浏览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陕西男子黏土中发现战国青铜剑主动上交
查看: 159|
评论: 0|原作者: 小红帽
摘要: 11月3日消息,陕西丹凤县,26岁的李磊是一名黏土(水泥原料)岗位工。10月26日凌晨1时50分许,他刚给铲车上完黏土料,无意中发现了筛黏土的钢架网上卡了一把古剑。28日上午,他把古剑用报纸包起来送到了丹凤县文化执法 ...
11月3日消息,陕西丹凤县,26岁的李磊是一名黏土(水泥原料)岗位工。10月26日凌晨1时50分许,他刚给铲车上完黏土料,无意中发现了筛黏土的钢架网上卡了一把古剑。28日上午,他把古剑用报纸包起来送到了丹凤县文化执法大队。为此,他们为李磊颁发了荣誉证书,奖励了500元。
28日上午,他把古剑用报纸包起来送到了丹凤县文化执法大队。
尽管当时有人愿出十多万元来买这把古剑,但李磊说,他经常看一些法制类节目,知道文物是国家的,所以他就毫不犹豫地上交了。
丹凤县文广局副局长、文化执法大队大队长说,这把剑的出土是近年来丹凤个人发现文物主动上交的第二例,李磊的这种行为值得表彰。
为此,他们为李磊颁发了荣誉证书,奖励了500元。
上一篇:下一篇:
三名90后小伙在上海成立一诈骗公司
Powered by“上交战国古剑奖励500元”为何惹非议
本文来源于腾讯网&&
&上交战国古剑奖励500元&引起非议是必然
  &上交文物&一直被视为正面宣传
  在我国,凡是&挖到&的文物,基本都属于国家。按《文物保护法》:&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缴,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缴国家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追缴其非法所得的文物。&
  上交古剑的李磊将成为正面宣传对象
  因此,长期以来,上交文物都被作为一种正面行为进行宣传。这次&上交战国古剑奖励500元&虽然是个很有看点的社会新闻,但本质上也可以视为一种宣传,如最初报道里提到的&&&事后,李磊的好多同事都认为他笨,捡到宝贝还上交了。尽管当时有人愿出十多万元来买这把古剑,但李磊说,他经常看一些法制类节目,知道文物是国家的,所以他就毫不犹豫地上交了。&
  像这样的正面宣传可以很轻易找到,如&陕西农民主动保护上交文物蔚然成风&、&鲁甸村民上交文物受表彰&、&村民干活时挖出编钟 拒绝20万元收购上缴国家&等等,并且时不时还有些&警告&性质的宣传,如在报纸上宣扬&地下埋藏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发现者上交国家是法定义务&等等。
  但在报酬奖励很少的情况下,上交文物经常会引发非议
  这则&上交战国古剑&新闻很火,但从网友跟帖来看,关注点基本都在&奖励500元&,有觉得奖励太少的,有调侃上交者太傻的,还有人猜想这里是不是有什么被迫成分。理由很简单,虽然这把剑到底值多少钱大家不清楚,但既然是3000年古剑,想必比500元人民币价值还是要高出许多的,就这样&白白&交给国家,难免有些想法。事实上,相比起看到的正面宣传,有关上交文物的负面消息说不定更多,由此产生的纠纷数不胜数,很大程度上原因都在于&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往往与上交者的想法差距过大。这样的新闻随便就能搜到&&
  &近期,宝鸡、商洛两地有群众发现文物后上交当地文物部门。随后,两地文物部门也对上交文物者进行了奖励,只不过一个奖励500元,一个奖励10000元。同样都是上交文物,为什么奖励差别如此之大?这也引来很多人的关注热议。&
  &2001年底,满城县村民康增福取土时发现了一件青铜器皿,并上交至满城县文物管理所。可是,上交的这件青铜器文物级别到底几何,尽管从满城县文物管理所拿到了文物鉴定证书,但康家人对此仍怀有疑问,并由此导致奖励到底应该有多少的分歧。据康家人透露,他们为此找了近10年,双方关系已经弄僵了。&
  &1975年,20岁的他意外挖出15件文物,上交后被许诺奖励,然而承诺至今没兑现维权近40年,一直没结果,他很窝火:&本是光荣的事,倒成了精神伤害&从20岁到58岁,霍想雨一直在讨要奖励。&
  类似的新闻还有很多,大多都是奖励太少而产生的纠纷。
&文物须上交,不交则罚款&法理上未必有问题,但执行效果不好
  &很多国外法律承认个人可以占有文物&是误解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如前所述,都是认为&上交战国古剑奖励500元&荒谬在不对等。因此,当听说&很多国外法律承认个人可以占有文物&时,很多人便觉得有道理。有媒体还具体列举了例子&&&如,法国《民法典》第716条规定,埋藏物的所有权属于在自己土地内发现之人,如埋藏物系他人土地内发现时,其半数属于发现人,半数属于土地所有人。&&德国《民法典》第984条规定,长期被隐藏以致不再能查明所有人的埋藏物被发现,且因该发现而被占有的,所有权的一半由发现者取得,另一半由该埋藏物被隐藏于其中的物的所有人取得。&
  但这个说法显然是存在问题的。例子里提到的是埋藏物,在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埋藏物确实归于私人,这与实行土地国有制的中国有根本性的不同。但必须指出的是,埋藏物并不等于文物,所谓文物,是附着了人类社会的活动痕迹,集结了前人的智慧、艺术、审美,含有艺术价值、研究价值的东西。这些价值属于一种公共利益,如果是无主的东西,一般不会因个人的发现或先占而所有。因此各国各地区一般都规定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者说&公家&。
  当然,尽管如此,不少地方跟中国还是有所区别。例如很多地方都规定了要给予发现者或土地所有者补偿等等。具体就比较复杂了,如德国由各州自行规定出土文物所有权,有的为政府所有, 也有为土地所有者所有,还有折中规定为州政府所有,但需给土地所有者一定补偿。对于有争议的出土文物所有权问题,当事人可以随时提起诉讼请求法院 裁决。而日本相关文物法律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化财产,国家给予发现人相当于该文物埋藏物价值的报酬,如埋藏物是在他物中发现的,该报酬由发现人和他物所有权人均分。
  强硬规定&文物须上交,不交则罚款&的也不少,如台湾地区
  跟中国大陆这种比较苛刻的文物上交制度相类似的,其实也有不少,典型的就是台湾地区。台湾&民法&第808条规定&发现埋藏物而占有者,取得其所有权&,但第809条规定得很清楚&发现之埋藏物足供学术、艺术、考古、或历史之资料者,其所有权之归属,依特别法之规定&。这个特别法就是&文化资产保存法&,其第74条规定&发现具古物价值之无主物,应即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采取维护措施。&这其实与中国大陆规定的&上交&是一样的,如果不通报,按第98条罚则,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采用类似制度的,还有墨西哥等地区。
  但这种强硬的做法通常执行效果有问题
  台湾民众上交的古生物化石,也很久后才收到不多的奖励
  以公益的名义将无主文物强制充公,从法理的角度来看未必有什么问题。但从经济学或者说行为学的角度来看,这一做法则可能有很大问题,不能达到理想效果。台湾当地的&县议员&就曾指出,&根据规定,民众一旦发现历史遗迹或有价值的古文物时,必须立即通报县市政府,若未通报即算侵占国家财产,这样的规定恐怕反而会让人不愿意通报,因为发现的东西有价值,干脆私下自己拿去卖掉。&&以发现潘氏澎湖鳄的民众来说,发现至今两年过去,县府没给任何奖励,让人觉得很不值,早知道发现的是这么有价值的古物,快点拿去卖掉,也不必现在生活还苦哈哈的。&
  台湾&文化资产保存法&其实也规定了奖励制度,但执行起来与大陆&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这一条款类似,并没有明确的细则。上面提到的古生物界重大发现&潘氏澎湖鳄&,最后不过就得到了2万元新台币的奖励,还拖延了很多年才发。
  这种政策造成的结果就是,&渔民出海捕鱼,常常从渔网中捞出瓷花瓶等古文物,发现者从来不通报,因为通报后东西就不属于他,所以一捞到古文物,赶快私下论斤秤两的卖掉,至少还有点收入。&
  这点大陆也基本一样,前面提到的&近40年来一直在上访索要奖励款&河南霍想雨,因为当年捐献文物,参加过县文化馆的文物知识培训,每年都是十几次的文物贩子登门,&找他买文物&或者找他要情报。
  理由再简单不过,既然奖励这么少还不确定有没有,罚得再狠,那也不如私下偷偷交易。爱国守法之心,往往就是敌不过现实利益的引诱。
所以从效果考虑,现行的文物上交政策也应该考虑有所变化
  首先是应该加强奖励
  目前文物上交政策,最大的问题就是奖励不到位,细则各地不一样,基本都不多,这就大大打击了民众上交文物的积极性。像《文物保护法》提到的是&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这说明物质奖励可能还没有,只发个奖状,完全不发奖金都是说得通的。因此在这点上还不如台湾&文化资产保存法&明确规定的,对通报者&主管机关予以奖励或补助&。要想扭转人们不愿意上交文物的心理,应该在高层级的法律里明确规定该怎么奖励。从效果最大化的角度考虑,把奖励额度与文物市场价格挂钩都是可以考虑的。
  &上交文物给政府的公益性不彰&需要解决
  另外,现行文物上交政策和执行,很大程度上体现着公权力只管插手利益,而不考虑其责任义务的一面。如同论者指出,&政府不是以一种抽象概念存在的,实际上它们依靠各个部门中从事不 同管理职务的个人组成、并实现政府的日常公务运转。政府依靠行使公权力来 维护社会秩序,同时,政府中的人也会借公权力来谋求个人权益,在此过程中, 人们带着政府公共性的面具行事,在为国家、人民谋利益的口号中吞噬着本属 于社会的共同财富。&
  因此,很多情况下,很多时候,&强制文物充公&根本无法给人一种为了公益的形像,甚至连国家利益都谈不上,往往是一个乡政府、镇政府的利益,这就让民众感到有很多问题了。比如有些地方,祖坟的陪葬物也被作为文物充公,这显然就太过分了。
  把出土文物强制视为公共利益并无不妥,但如果法律无法让人们主动上交文物,那就有必要改改了。
(责任编辑:张瑾)
相关阅读:
11-0611-0511-0411-0310-3110-3010-2910-28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战国古剑值多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