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预备党员思想汇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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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安市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分配办法、利益关系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日趋多样化,新的社会阶层大量涌现,使发展党员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党章和中央、省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 一、明确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标准条件&&& 1.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永葆党的先进性,突出重点,扩大民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及时把体现“三个代表”要求、自觉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巩固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建设经济强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新时期发展党员的标准条件: 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为实现党的纲领和历史任务而不懈奋斗。要突出时代要求和岗位特征,注重全面考察申请人的素质。在农村,着重发展集体观念、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市场观念强,能够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群众威信高的优秀分子;在企业,着重发展思想上进,开拓创新精神强,工作扎实,表率作用发挥好的优秀分子;在城市街道,着重发展爱民、为民意识强,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热心服务居民群众的优秀分子;在机关,着重发展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强,思想解放、作风扎实、廉洁勤政、实绩突出的优秀分子;在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着重发展忠诚党的事业,知识、技能水平高,业务能力强, 爱岗敬业的优秀分子,同时注重发展政治思想坚定,学习成绩突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的大学生。在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等其他社会阶层发展党员,要注意考察申请入党人的思想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同时注意考察其财产来源是否合法、用之是否得当,是否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是否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是否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等。
&&& 二、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3.突出重点,改善结构。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把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中发展党员作为重点,尤其要注意做好在生产、工作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同时,重视做好发展妇女和少数民族党员工作。每年新发展的党员中,生产工作一线、35 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分别达到70%以上,妇女不低于25%, 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4.做好在工人和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在国有和集体 企业,要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注意发展 班组长、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建立党小组,努力解决一些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在非公有制企业,要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发现培养工作,注重在企业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农村,要结合实施“递进培养”工程,注重从回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致富能手、行业协会会员以及外出务工返乡青年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着重发展符合条件的致富能手提高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 5.做好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工程技术、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单位及各类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重点领域,着力发展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的各类专门人才、创新拔尖人才,以及熟练掌握各种专业技 能的高级技工、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入党,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工作中,既要坚持党员标准,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又要尊重个人特点,不求全责备。要结合不同行业、职业和 知识分子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引导、激发政治 热情。对思想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申请 人,要选择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知识分子中有影响、有权威的党员专家教授或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培养联系人, 保证教育培养质量。&&& 6.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认真研究和掌握当前青年的思想政治状况,加强教育引导,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和领域青年入党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要积极研究青年成长进 步的规律,制定符合青年特点的培养教育措施,不断壮大青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把条件成熟的优秀青年及时吸收到 党内来,解决一些地方农村、社区党员队伍老化的问题。在 大学生中发展党员要严格标准,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 和综合能力,防止简单地把学习成绩作为惟一条件。在中 学,要坚持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的原则,重点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同时,要做好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的接转工作,把中学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与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有效衔接起来。&&& 7.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人员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要搞好衔接和配合,共同做好在外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外出时间一年以内的,主要由本人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负责,外出时间连续一年以上且工作地点相对比较固定的,主要由本人现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负责,并征求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意见。对流出我市连续一年以上且工作地点相对固定的,本人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要主动与其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联系,配合做好工作。&&& 8.做好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要做好在民 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 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解决好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的力量薄弱的问题。同时,要把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 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扎实推进,确保党员质量,防止一哄而起。
&&& 三、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9.坚持“两推一公示”,推行“票决制”。“两推”是指党员和群众共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主要程序是,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和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推荐的群众代表,一般不少于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群众达不到党员人数二分之一的,要吸收全部群众参加。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申请入党人员方可确定为入 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基层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入党申请人台帐, 对确定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没有备案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以防止临时动议,突击发展党员。“一公示”是指被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要及时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要采用张贴公告、书写板报、印发材料等书面方式进行,村务、厂务、政务公开栏和支部生活园地,可作为公示的主要渠道。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和所居住社区,必要时也可以扩大到公示对象原工作单位,以及与公示对象有密切联系的单位。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基层党委(工委,下同)和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票决制”是指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10.坚持政审、预审、审批制度。本着入党自愿、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认真履行政审、预审和审批手 续。确定发展对象前,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入 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确定预备党员,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推优”材料、计生证明、培训考试、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 料,报县一级党委管理的基层党委(以下简称基层党委)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再报基层党委审批。在接收私营企业主为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将发 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协调工商、税收、政法等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审查合格并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批准。对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私营企业主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基层党委审查后,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吸收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出资人入党,可参照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政策规定执行。&&& 11.坚持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和发展党员谈话制度。基层党委要派员列席基层党支部召开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会、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览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党委组织员要与发展对象逐个进行谈话,了解其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的认识情况,进一步考察入党动机。坚持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新发展党员谈话制度。&&& 12.健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对每一名预备党员,都要及时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教育和考 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仪式。对调动工作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对未就业的退伍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下岗职工、外出流动人员中的预备党员,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军转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有关部门党组织,加强教育管理。党支部要坚持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经考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13.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 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追 究具体意见,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故意阻挠先进分子入党的,上级党组织要加强 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对重视不够、把关不严、程序不全,致使发展党员质量不高的,要严肃批评。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致使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的,要严肃查处;对发展的党员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 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14.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坚持早培养,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为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人才储备。要改进党组织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为广大群众服务的关怀机制,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要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群众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坚持和完善基层党建带团建、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制度,并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等其他群众组织和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加大“推优”工作力度,共青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妇女入党要注意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 15.认真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管理。对确定 的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委要落实培养措施,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包教育、包培养、保成熟。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教育培训。结束后,要组织书面考试,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一般不列为发展对象。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及时把培养成熟的优秀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要逐一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收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培训记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基本材料,为党组织有计划地加强培养教育提供依据。
&&& 五、切实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16.落实领导责任。要把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放到事关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作为党 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 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列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基层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注意研究解决发 展党员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党委纪检、宣传部门和工 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发 挥作用。&&& 17.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以实施“强基固本” 工程为总抓手,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务实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基础。要加大对软弱涣散、瘫痪半瘫痪基层组织整顿建设力度;对长期不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 加强指导和督促,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要积极创造条件, 加大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全面开展争创“五个好”党组织、争做“五个好”党员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把符合条件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18.进一步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党委要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组织员。组织员的主要职责是,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发展党员工作;督促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搞好党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党员教育工作;研究解决党员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市区党委组织员,由县市区党委领导,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代表党委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和管理。县市区党委组织员,纳入党的机关中非领导职务序列,其职级可根据干部条件与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相对应。组织员编制和职数在某市区级机关总编制和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限额中统筹解决。基层党委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党委专职组织员应由政治素质强、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确保专职专用。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组织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按照 “三个留人”,的要求, 关心爱护组织员,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19.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防止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 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坚决纠正“分指标、卡比例”等错误做法。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委要在深入分析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有关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研究 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确定发展党员的数量、结构和分布,并向市委报告。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 部门、单位党委要每半年检查一次,市委每年组织一次集中 检查或随机抽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发展党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创新,深入研究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新情 况、新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抓好措施落实,努力把全市发展 党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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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党员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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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META content="右组发[2014]8号中共巴林右旗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 name=description>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右组发[2014]8号
各苏木镇、街道党(工)委、旗直各党(工)委:
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我旗《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巴林右旗委组织部
2014年4月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党章和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4]6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就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更多地吸收到党内,努力建设一支符合时代要求的高素质党员队伍,为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实现党员队伍规模适度、党员结构更加合理、党员素质更加优良、执行纪律更加严明、发挥作用更加突出的总目标。
(一)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规划,慎重均衡发展党员。各党(工)委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党员队伍建设需要,分领域、分行业、分类别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按计划进行。
(二)抓住关键环节,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一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防止降格以求。突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纯洁性与先进性,重点考察发展对象能否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严把“入口关”,防止降低标准和条件发展党员,对入党动机不纯的,决不能吸收入党。二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各党(工)委每年至少组织举办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针对不同群体、不同行业入党积极分子特点,开展党章、党史、党的基本知识理论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懂得党的组织原则、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权利,教育其端正入党动机。同时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三要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巴林右旗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右组发[2012]28号),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每一个环节。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受、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认真落实政治审查制度,全面审查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还可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防止“带病入党”。党支部在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四要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旗委组织部每年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落实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对基层党支部政审不严格、不按程序操作、培养考察失职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基层党支部书记的责任;对党委审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发展党员,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批的,追究党委书记、分管副书记的责任。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纪违规、出现严重问题的基层党组织,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理,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纪违规的责任人,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被追究责任的基层党组织和个人,取消当年年内评先选优的资格。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三)完善管理手段,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一要从严管理党员。采取定责任、定目标、定项目、定措施、定奖惩“五定”的办法,对党员进行目标化管理,通过建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和实行党员挂牌上岗、亮牌办公等形式,为党员设岗定责,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加强党员自我约束意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党(工)委组织所属党组织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活动,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对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二要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纳入到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严格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现象。要坚决杜绝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现象。对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三要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打破党员“终身制”,疏通“出口”,健全党员退出机制,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严格执行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以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限期整改;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那些思想品德败坏、无药可救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处置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执行规定,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四要改进流动党员管理。进一步完善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流动党员管理体制,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按照明确主体责任,分类管理服务、多方协调配合的要求,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工作,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对农村牧区的流动党员,要认真落实城乡一体、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双向”管理责任,创造条件在流出党员相对集中地建立党组织,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党员管理范围。对大中专毕业生中的流动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街道、苏木镇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的街道、苏木镇党组织,也可以将组织关系随同档案转移到旗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流动党员,没有建立离退休党支部的单位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五要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帮扶相结合、普遍关爱与重点帮助相结合,增强激励关怀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深化“示范群体创建”工作,加大优秀共产党员和示范带头人的宣传表彰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中带头示范、创先争优。注重对广大党员经常性关心爱护,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谈心谈话活动,确保弱势群体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完善党员结对帮扶、分类帮扶机制,针对不同党员的需求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不断增强党员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本领。六要构建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体系。认真开展并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功做法,把好的经验固化为行之有效的机制和制度。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重点联系农牧民、基层单位群众和生产生活困难群众,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心声,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权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各党(工)委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健康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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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LG18-Z-225
医疗卫生、人口与计生、妇女儿童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总支(支部):
现将县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庄组字〔2013〕53号)转发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庄浪县卫生局委员会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8月15日
中共庄浪县委组织部文件
庄组字〔2013〕53号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及省、市驻庄单位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更多地吸收到党内,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为建设梯田产业强县和生态文化名县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坚持标准,优化机构,严格程序,慎重发展,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一)坚持标准,优化结构,积极吸收各方面的优秀人才
1.坚持发展党员标准。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岗位的特点,紧密联系实际,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研究制定党员具体标准。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
2.夯实发展党员基础。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整体素质。建立群团推优制度,扎实开展“党群共建”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将群团组织中的先进分子、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培养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实时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对条件欠缺的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调整。
3.突出发展党员重点。在农村,要着眼于村级班子的长远建设,注意把政治素质好、年纪轻、有文化、懂经营、善管理的返乡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致富能手纳入视野,重点培养,吸收入党;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要重视做好管理人才、科技人才、高学历员工以及生产工作一线的青年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科研人员和学术带头人要加强教育培养,条件成熟的要及时吸收入党;在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发挥青年人才集中的优势,把发展青年教师和医疗科研骨干力量党员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扩大民主,严格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扩大党员发展工作中的民主,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全面推行党员发展“五制工作法”,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1.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各党(工)委每年应举办1至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集中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2.发展党员公示制。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实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的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负责公示的党组织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认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及时将调查结果向群众公示和向党员通报。
3.发展党员谈话制。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党(工)委要安排专人对其进行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发现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并做好详细记录。
4.发展党员票决制。党支部大会讨论党员发展、转正及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应当场唱票、计票、宣布,票决对象必须得到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赞成票才能通过。
5.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介绍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发展党员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的,进行责任倒查,对相关党组织和责任人进行批评,并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因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
(三)控制总量,保持党员队伍适度规模
按照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使全县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党员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党员队伍结构不断得到优化。要合理规划党员发展工作,每年新发展党员数量不得超过上年度全县党员总数的1.5%,各党(工)委具体发展名额年初由县委组织部统一下达,各党(工)委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发展任务,不得超额发展。
三、明确责任,做好党员档案归档和管理工作
党员档案是党员身份的标志,加强党员档案管理,是进一步提高党员管理水平,适应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需要。
1.明确党员档案主要内容。党员档案一般包括发展党员材料、奖励材料和处分材料等。发展党员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书、政审材料、政审综合报告、自传、接收预备党员公示情况报告、《入党志愿书》、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簿》、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报告、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等。奖励材料包括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的决定和嘉奖通报等材料。处分材料包括党员违犯党纪、政纪、法律所受的党政纪处分决定、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对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
2.划清党员档案管理权限。全县农村党员档案由所在乡(镇)党委具体负责管理;干部职工党员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连同党员本人人事档案一并管理;省、市驻庄单位党员档案交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农村党员档案由所在乡(镇)党委确定专人负责,设立专柜,一人一卷保存管理。县直各单位干部职工党员的档案在党员本人提交申请,批准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保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由党支部(或党总支)交所在党(工)委管理;批准为正式党员后一个月内由所在党(工)委将党员档案交县委组织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3.建立党员档案保管设施。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要建立党员档案管理专柜,明确专人负责党员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党员档案实行制式化管理,档案盒、档案袋、档案卷皮、目录等统一到档案部门购置。各党(工)委要专门组织力量,对党员档案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整理,确保党员档案资料真实齐全。对于“有人无档”的,要通过多种措施核实党员身份,寻找档案资料去向,使其尽快归档;因死亡、开除党籍、自行脱党等原因形成的“有档无人”的党员档案,由所属党(工)委单独存放,并长期保管。因工作变动而未及时转出的党员档案,要抓紧联系接转。对党员档案部分短缺或丢失的,要按照程序补办相关证明手续,完善补齐档案资料。
4.落实党员档案管理责任。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党建日常工作范围,切实抓紧抓好。同时,各党(工)委之间要加强联系,注重协调配合,确保档案移交顺利进行。要强化党员档案管理责任,对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导致党员档案出现损毁或丢失的,将追究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四、强化党员管理,增强党员队伍活力
1.抓好党员日常管理。规范党组织关系接转,凡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都必须按规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党员流动情况月报告制度和登记制度,做好《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凡外出6个月以上的党员,必须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内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大力推进党务公开,逐步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情况反映制度,教育引导党员模范履行义务。
2.深化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把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不合格党员处理工作,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使党员队伍更加纯洁。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那些思想品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
3.健全党内激励帮扶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寓党员管理于服务之中。开展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要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适时择优外出培训。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负责人定期与党员进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家庭、身体及生活情况,为党员排忧解难。开展“党组织找党员、党员找党组织”的活动,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组织关系接转及就业指引。建立党内关爱制度,坚持“七一”、春节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加快党员服务中心建设,切实提高服务党员的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制订规划,明确重点,加强领导,抓实抓好。
2.强化监督指导。各党(工)委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情况,经常开展督查,加强年度考核。通过考核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把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与基层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同步安排、同步考核,不断探索新机制、新方法,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提升党员管理水平,保证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
3.完善工作机制。各党(工)委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基层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层层建立党员发展工作责任制,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党员发展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中共庄浪县委组织部&
&&&&&&&&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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