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被害人联系不到案件已到军事检察院院现在被告想调解怎么办

经法院调解后到期被告拒不履行的经济案件法院如何执行?可否按照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经法院调解后到期被告拒不履行的经济案件法院如何执行?可否按照金额大小判刑?
法院调解后我放弃了部分利益,可是被告仍不履行,我可否追诉?申请已经放弃的那部分
甲乙双方因担保纠纷引起口角,后来乙先动手打甲,双方发生互殴,乙将甲中指咬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甲将乙门牙打掉。后甲将乙以伤害罪自诉到区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乙赔偿甲6千元人民币,甲不再追究乙刑事责任。调解生效后,乙又以甲打掉其门牙为由,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赔偿其医药费2千元人民币,请问轻微伤自诉案,经法院调解生效后,被告可否再行提起民事诉讼,其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我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开发商一直未履行想过备案手续,致使办房产证无法办理,按照合同条款我们起诉了开发商,并胜诉了,判罚开发商按购房款支付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判决,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一直未执行。就此事多次询问执行庭,总是说要给了,结果总是没有下文。有时还说,让我们提供开发商的有钱的银行账户或者未售房产,法院去查封(这些都让我们老百姓来做的话,执行庭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利都做什么啊?),总是这样也不知道怎么办了?请教一下高手给...
请问被告有钱却不肯赔偿原告,法院又迟迟不执行判决结果,被害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拜托给解答
经济案胜出但执行庭迟迟不执行,法院已经扣押了被告的钱就是不给
请问下,法院判决我胜诉被告没履行还款义务,我现在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找不到北执行人,只能公告送达但是要两个月得时间,再公告期内怎么可以申请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吗?
我亲戚的儿子,因故被女方起诉要求离婚,对3岁的小孩也不愿扶养;男方不愿意,想回避,对法院的两次开庭通知也不予理睬,仍在外地打工。请问:1/这样做行不?2/小孩才三岁,判男方抚养恰当吗?3/男方该怎么办?
区法院的立案一庭的法官说:30日以内可以由被告申请立案正常执行,超过30日后才能由原告申请立案强制执行,实际上由于受害人需要住院治疗、偿还外债急需用钱,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说服被告同意向区法院立案一庭申请了立案正常履行,立案一庭也已经给立了案,并且已经转交到执行庭的法官手里,可是执行庭的法官却说:这种立案方法不符合规定,他无法执行,并且还要退回立案材料,他还说必须等到30日以后才能由原告申请立案强制执行,我认为这种说法不合情理、也不符合法律常理,被告...
本人因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案,诉至法院。判决书写明被告于判决生效起日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被告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主动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如我未向法院申请执行,是否可向被告要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需要如何向被告提出。
案件已经判决,进入执行阶段,被告又提出新的所谓“证据”,而该证据为一段网上聊天记录,对此,本人存在异议,第一,这段聊天记录为本人妻子在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不了解具体情况,私下找被告讨债,欠款金额出现误报,本人要求以欠条为准;第二,据本人咨询相关法律工作者,电子资料作为法律凭证的前提是必须经过相关司法鉴定机关公证并出具凭证方能作为有效证据,因此,本人不承认被告提供的所谓证据,请问,第一,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的时候,被告提供新的证据,能否影响案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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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力度 切实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记东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作者:王莹莹&&发布时间: 22:45:30
&&&&几年来,东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在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不断加大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以来,东港法院刑事庭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600余件,调解成功率91%,及时给付率90%。既化解了矛盾,又维护了社会稳定,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了提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和及时给付率,我们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对于符合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案件,我们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的同时,了解他们对民事赔偿部分的态度,赔偿能力如何,是否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等,并告知他们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与被动赔偿的利害关系,促使被告人及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每次开庭前,我们都及时告知被害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即使被告人与被害人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前已达成赔偿协议,我们也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法院,当面核实被害人是否确实得到赔偿,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由于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与被告人之间的对立情绪非常严重。反映在他们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在民事赔偿的数额上漫天要价。而被告人往往又不愿意照额给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负责庭前送达、调解工作的法官,认真审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供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据后,向双方指出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引导他们理性地面对赔偿问题,接近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考虑赔偿的数额。如果庭前接触不能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我们就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先例向双方释明,让双方先回去自己认真考虑,为双方权衡得失利弊留下余地,然后背对背地进行调解,尽力让被害人一方的要求能够接近于被告人的承受能力,让被告人一方拿出接近于法定标准的数额。开庭后,再由具体承办案件的法官做调解工作。&&&&被告人姜某故意伤害一案,我院受理此案后,立即传唤被告人,告知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庭前调解。在工作中了解到,被告人姜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是在校学生。因受同学欺负产生报复之心,指使其他同学,将被害人的门牙打掉三颗住院治疗。被害人也是在校学生,无缘无故经此打击,心里想不开,学习成绩一路下滑,被害人及其母亲与被告人之间的对立情绪非常严重,本来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是3万余元,但他们要求赔偿7万余元。而被告人一方只同意赔偿5万元。当被告人家属经我们法官做工作,同意赔偿7万元后,被害人又将赔偿数额提高到10万元,很明显,被害人的目的就是想让法院判处被告人实刑,以解心头之恨。被害人出尔反尔,给我们出了一道难题,如果我们判决被告人实刑,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那么,被告人家属肯定再也不会为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将来执行被告人也是徒劳,被害人将不会得到应有的赔偿。这样判决对于我们刑事法官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无可厚非,省去了很多麻烦,避免了接受被告人一方的通融之嫌。但是,如果我们从法院的整体工作考虑,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案结事了才是我们法官追求的最高境界,我们应该站在更高的角度去处理这个问题。因此,我们没有就此罢手,继续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终于使双方和解,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8万余元。&&&&客观地讲,凡是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都有赎罪心理,出于对刑罚的畏惧,都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而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这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比较容易调解成功的原因之一。但刑事案件的审限要求非常严格,在案件数量多,工作压力大的情况下,能保证刑事案件不超审限,对被告人定罪量刑不出差错已很不容易,如果刑事法官没有积极负责的态度和忘我的工作热情,趁刑事诉讼之热,打民事赔偿之铁,那么审限一过,刑事判决一下,调解工作就无力回天,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就成了法律白条。所以我们要勇于挑战工作的极限,做好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工作。&&&&在审理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王某因前妻向其索要孩子的抚养费而不满,来到前岳父母家,与前妻及岳父母发生争吵,用刀将其前妻及岳父母捅成两处重伤、两处轻伤。我们在调解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虽然持刀行凶伤害后果很重,但平素性格比较温和,人身危险性不大,案发之前,如果被害人不对被告人进行语言刺激,可能不会产生如此严重的后果。此案发生后,双方都很后悔,虽然从法律上讲,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再无亲属关系,但他们之间的亲情并未割断。被害人一方面请求被告人赔偿其经济损失,一方面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本人虽无赔偿能力,但其亲属经济条件较好,有请求亲属帮助赔偿以减轻罪责的想法。为了使被害人能够得到赔偿,办案人员多次找被告人亲属,动员他们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经我们多次做工作,被告人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1万元,使被害人的权利得到了及时的实现。&&&&要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要求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既要有雷厉风行的作风,又要有不怕麻烦,耐心细致的性格。我们在审理被告人周某交通肇事一案中。被告人周某酒后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将被害人郭某撞成重度颅脑损伤,成了植物人。郭某年仅18周岁,其父母是残疾人,再无生育能力。被告人周某是农民,筹借了2万元交纳了住院押金后再无力交纳赔偿款。由于检察机关没有对被告人周某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而将其取保候审,引起被害人家属的不满,他们将被害人抬到检察院,大闹检察机关,围攻检察人员,然后弃之不管,并到政法委上访。医院将被害人接回继续救治,被害人家属又迁怒于医院,拒不交纳任何医疗费用。检察机关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我们照例告知被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被害人亲属既不表示放弃赔偿,又不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扬言被害人的抢救费等一切医疗费用要让检察机关和医院承担,法院如处理不公,连法院一起告。为了引导其走正当的法律程序,疏导其过激的情绪。我们办案人员去医院探望了被害人,对被害人家属表示了慰问,并亲自到被害人家告知其享有的民事权利。但被害人亲属依然不买账,将我们的告知笔录撕毁。仍不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也不接受传唤,参加诉讼。此案开庭后,没有急于下判,而是通过各种关系一边做被害人亲属工作,引导他们正确面对现实,走正常的法律程序,一边做被告人家属的工作,让他们为减轻被告人的罪责筹借资金赔偿。我们想了很多办法,创造各种条件让被害人亲属与被告人家属会面。让他们了解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能力,切实感受被告人积极赔偿的诚恳态度,被告人及其家属是无能力赔偿,而不是拒不赔偿。经反复做工作,被害人亲属的态度逐渐有了回转,他们开始接受法院的传唤。为了调解此案,办案人先后七次外提被告人与家属和被害人亲属见面,协商民事赔偿问题。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被害人亲属要求被告人再当即给付2万元,其余部分分期偿还,对被告人表示谅解,主动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矛盾得到了彻底的化解。&&&&在审理被告人孙某交通肇事一案中,被告人驾车由于刹车突然失灵冲进集市,当场撞死二人,撞伤二十余人。我们在审理此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各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70余万元。虽然被告人无能力赔偿,但车主具有一定的赔偿能力,我们决定加大调解力度,动员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车主表示愿意举债按照法律规定标准赔偿,但无力承担额外的部分。由于被害人人数众多,个人素质和法律意识参差不齐,有的要求赔偿数额远远高于法定标准。如果每个被害人不是按照法定标准要求赔偿,此案可能就无法调解成功。如轻易判决,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也很难执行。经我们耐心地做被害人的工作,使他们都能合理地要求自己的经济赔偿,被告人及车主一次性赔偿所有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70余万元,并当即给付。此案调解成功,使20余名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扩大了刑事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第1页&&共1页
友情链接:轻伤害的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后,检察院会调解吗?如果调解会通知被告人家属吗?_百度知道
轻伤害的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后,检察院会调解吗?如果调解会通知被告人家属吗?
提问者采纳
如果确实是情节轻微,检察院有可能进行调节,调节必须要双方当事人同意,一般是被害人同意调节的情况下,再征求嫌疑人及家属的意见,所以如果调节,必然会找家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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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负责调解。而且到了检察院就是公诉案件了,法院也不会调解。只有自诉案件,法院才会调解。
公诉刑事案件在检察院不存在调解。伤害案件一般都是刑事附带民事。对于民事来说。被害人的态度是很重要的。如果赔偿等处理的好。被害人接受赔偿。。会酌情减免刑事程度
原告是可以参加刑事诉讼的,但是就不再成为原告了,就是以被害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了。对刑事部分的判决当然要告知检察院和被害人了。你们只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也只能就附带民事部分做出撤诉,现在已经调解完毕了,你们对刑事部分是不可以“撤诉”的,刑事部分是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只能由检察机关撤回公诉。你们没有对刑事案件的撤诉权,这个说法在法律上就不成立。检察机关已经取代你们,同时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了公诉,法院如果对枉法裁判,检察机关是可提出抗诉的,抗诉到上级法院,如果你们对判决不满意,也可以向检察机关反应,要求检察机关抗诉,但是否抗诉还是由检察机关决定
现在不少地\市人民检察院都将调解机制引入了日常工作.比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规范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的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台州市黄岩区司法局和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 《关于规范检察机关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不少检察员还发表&检察院调解的理论与实践思考&方面的文章.目前,关于是否调解,全国各地不尽一致.还得结合案件实际,同时考虑双方调解的意愿和受害人的谅解程度,不知道你是什么地方的,所以,根据和谐社会\大调解的形势和综合情况判断:你的轻伤害的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后,检察院可能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应该能通知被告人或你委托的代理人或辩护人.由于家属的范围很大,理解不一.所以很难把握,但是应当能通知在办案文书上有签字权的家属.由于实践中调解存在不确定性,建议案件到了检察院后,积极主动与办案人员联系,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变化.别错过了机会.
我这是沈阳
昨天找人帮查的 说是周一检察院给调解 我不知道能不能通知家属
正常是应该通知是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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