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请求法院谅解我村村长卖土地谅解书邮箱格式怎么写写

我开车肇事,被判交通肇事罪了,判三缓三,现在没实际赔钱,对方己谅解我给我出谅解书,在法院也说我赔偿_百度知道
我开车肇事,被判交通肇事罪了,判三缓三,现在没实际赔钱,对方己谅解我给我出谅解书,在法院也说我赔偿
完我要赔偿能缓邢改实邢
李保忠&律师
来自辽宁铭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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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天信律师事务所  检举信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叫王青志,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全家生活在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曲周镇苗庄村,家中的悲剧发生在2013年5月份,我儿子王岩龙(13岁)无故被不明身份的青年十几人殴打致轻伤,张金晓、李少刚等人无视国家法律的寻衅滋事行为,严重伤害了我儿子王岩龙的身体健康,给王岩龙的身体上造成巨大损害,导致听力下降、视力下降、精神抑郁,并严重影响了王岩龙的正常生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孩子至今辍学抑郁在家,生活不能自理,经多家精神病医院治疗不能治愈,全家人终日生活在焦虑恐慌之中,全家人不能正常生活。孩子被打打伤后病情非常严重,转了三家医院。日经司法鉴定为轻伤,2014年按照新损伤标准鉴定仍为轻伤。我们向曲周县信访局、邯郸市信访局反映情况,可是换来的却是对方找人对我家一次又一次的恐吓和威胁,现在每天家里人睡不安稳,对方不停地来家里恐吓,兄弟的车在给孩子看病的路上意外翻车,车上4人差点车毁人亡,初步检查是有人在车的转向拉杆动了手脚,这还是法制社会中国吗?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行凶者打人后两次到医院恐吓要求孩子出院,一次恐吓我兄弟,三次带人到家里恐吓说再闹再告再不撤案要把家给砸了,并在抓捕油贺村逃犯贾磊峰时遭到陈志峰等二十人持铁管围攻公安机关,当晚县局指挥中心调警力拘留了带头闹事的陈志峰,这才认识到医院恐吓的其中一人就是陈志峰,第二天就放人了,听说是市领导施压给派出所,围攻公安机关导致抓嫌疑人失败,谁有这么大权利放任??? 现将曲周法院刑庭副庭长苑长军徇私枉法、渎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检举,并要求纪检部门彻查苑长军近十年经手所有案件,曲周法院有钱有关系打人重伤、交通肇事逃逸致死竟然可以判缓刑,没钱没人轻微伤也可以判实刑,其中是否有腐败?  河北曲周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苑长军徇私枉法、渎职  我儿子王岩龙(13岁)无故被张金晓等人寻衅滋事殴打致轻伤案曲周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还未开庭(此案已是铁案,证据充分确凿、犯罪事实清楚、两次鉴定都为轻伤),可曲周法院刑庭副庭长苑长军却在法院2月份受理几天后告诉派出所民警和受害人律师说无罪(知情人:高保群、王曙光、秦小雨、张立强),未开庭作为一个法官怎么能说无罪?接下来是无限期的拖延,后又运作异地外审,目的只有一个为行凶人开脱并无罪释放。日曲周县人民检察院(曲周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曲检未刑2014-4)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清明前多次询问法院刑庭庭长,他说清明后开庭,为此受害人聘请了律师并支付了全部费用,可清明一过庭长告知受害人说暂时开不了庭,时至今日已几个月曲周县人民法院仍未开庭审理此案。这样的人也称职做刑庭领导?如此无视党纪国法,必须撤职。请上级领导追究苑长军徇私枉法罪并立案侦查,撤销苑长军曲周法院刑庭副庭长一职,以正党纪国法。希望领导不要袒护如此败坏党纪国法之人,如果你们不处理我们将向中纪委、中组部、最高法等部门抗争到底。  检举人:王青志  曲周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苑长军徇私枉法、渎职 实名举报 刑事控告  曲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有钱重伤可以判缓刑,没钱打人轻微伤也可以判实刑  查查近十年案子,重伤和轻微伤可以一样判缓刑,曲周县打人重伤、交通肇事逃逸致死竟然可以判缓刑,曲周县打人轻微伤可以判实刑?其中是否有腐败?上级领导是否该查?  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王青志,河北省曲周县曲周镇苗庄村人  被控告人: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曲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苑长军  控告请求:  1、 请求对被控告人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其徇私枉法、渎职罪刑事责任。  2、 责令被控告人依法履行法律职责,对张金晓寻衅滋事案尽早开庭审理并重判。  事实与理由  日,我儿子王岩龙(13岁)被张金晓等人寻衅滋事殴打致轻伤,同年7月24日被曲周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日曲周县人民检察院(曲周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曲检未刑2014-4)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曲周县人民法院立案几天后多次在外说张金晓无罪(控告人也取了部分录音、录像等证据),刑事案件未开庭作为一个法官凭什么说其无罪?2014年清明前多次询问法院刑庭副庭长苑长军何时开庭审判,他说清明后开庭,可清明一过苑庭长告知受害人说暂时开不了庭,刑事案件审限是多久,国家应该有规定,为何拖延?拖延目的何在?期间运作异地外审,后又无限期拖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行凶人开脱无罪释放,被控告人徇私枉法、渎职,充当其行凶人高参、军师、保护伞,致使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  日最高法院新规:致人损伤的行为发生在日之前,尚未审判或者正在审判的案件,需要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的,适用原鉴定标准。但按照《损伤标准》不构成损伤或者损伤程度较轻的,适用《损伤标准》。以上规定你们法院早有文件为何不及时通知受害人重新进行伤情鉴定?既然1月2日法院就有文了为何法院还要受理此案,检方起诉时你们不知道吗?曲周法院刑庭工作人员苑长军明知寻衅滋事参与者张金晓有罪也知道国家出台新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却不告知受害人,想以证据不足为由为行凶人开脱并无罪释放,包庇明知有罪之人而使其不受追诉。所谓包庇,既指行为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伪造、隐匿、毁灭有罪之人的犯罪证据、篡改有罪之人的有罪供述、威逼证人改变证词、为即将受到刑事追诉的有罪之人通风报信使其逃避刑罚的行为,也包括行为人出于一己之私而对有罪之人的犯罪行为不进行刑事追诉,还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违法变更或取消强制措施而使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裁判等。应追究其徇私枉法行为。明知故犯是?被控告人徇私枉法、渎职充其行凶人保护伞。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三)在立案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无正当理由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此致  人民检察院  中纪委  中组部  最高法  全国人大  国务院  控告人:王青志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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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周县刘志民告了十年最后终于有进展  哎,希望同为人父的人民想想,不是被逼谁想这样  希望大家关注此案进展  说不定下个受害的就是自己  哎。。。。。。  事情的漫长超乎想象,日子的煎熬令人苦恼,过程的起落让人难耐,对好的期盼,历久愈坚,寻有人关注此案  李天一、河北李刚不也处理了,李天一仅十六岁判了十年  地方就是如此,以言代法  事闹大了处理就很快  老虎易打苍蝇难拍
  老虎是中央打的,没有保护伞,而苍蝇是地方政府拍的,地方官员根本不听中央的指示,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欺上瞒下,官官相护,层层保护,是地方政府的重点保护对象,并且离中央10万8千里,中央的蝇子拍又够不着,地方政府又不舍得打,这就是拍苍蝇比登天还难的原因。  真心希望能建立透明政府,政府有专人监督网络冤案,给百姓一个说法  天下乌鸦真的一般黑?  难道就没人能管的了这些人吗?有钱就能摆平一切吗?  这个世道难道就那么的黑暗?官官相互?只手遮天?留一片天给穷苦的百姓吧!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他们是官,他们说了算,给我看来中国他们最大了,不可一世的样子,哪有法院一会这样一会那样了,权威何在?这难道就是中国的执法部门?去,是否存在收受好处,权钱交易,替犯罪分子开脱的情况?  关注下吧  穷苦老百姓维权你得调整好心态,贵在坚持。除非碰见好领导督办此案  李天一不也判了吗,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否则就是有腐败。  如果那样去中纪委告他们,亲自去,一定有人管。  能够一周解决的事非得拖上一个月,为何呢?大家心知肚明,政府效能体现在哪里?公信力在哪?就败坏在很多不负责公务员手里,党和国家好政策就是让这些人败坏了  坚持维权
    反复  
  “谁在曲周制造紧张,谁在破坏曲周的和平稳定,谁在挑衅受害人的正当权益,谁在阻碍刑事案件侦破?谁在做行凶人高参、军师、保护伞?”   邯郸曲周法院立案四个多月不开庭 孩子被打一年得不到公正  日,我儿子(13岁)无故被张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殴打,日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次鉴定轻伤,此案已是铁案,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清楚,邯郸市曲周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就是拖拖拖不开庭,同年7月24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曲周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日曲周县人民检察院(曲周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曲检未刑2014-4)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曲周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不闻不问、不处理,存在消极、推诿、不作为姿态,2014年清明前多次询问法院刑庭庭长,他说清明后开庭,为此受害人聘请了律师并支付了全部费用,可清明一过庭长告知受害人说暂时开不了庭,时至今日已几个月曲周县人民法院仍为开庭审理此案。无限期拖延,后运作异地外审,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行凶人开脱无罪释放,请上级领导部门彻查违法乱纪问题。为此,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依法督办此事,并予妥善解决处理。  我们相信这届政府的决心,在此感谢曲周法院李延国院长,感谢市中院赵增国院长,并请市中院及纪委联合调查组即时进驻曲周法院彻查其腐败行为。  曲周县人民法院有钱可以不坐牢  曲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有钱重伤可以判缓刑,没钱打人轻微伤也可以判实刑  查查近十年案子,重伤和轻微伤可以一样判缓刑,曲周县打人重伤、交通肇事逃逸致死竟然可以判缓刑,曲周县打人轻微伤可以判实刑?其中是否有腐败?上级领导是否该查?  呼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调查此事,严惩严办。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说法,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要执政为民,甘做人民公仆,真正做到关注民生,为百姓服务。不要走形式、喊口号、搞花架子,要切实为百姓排忧解难,办实事。这样政府工作才能得到百姓的认可,政府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护。  此事已多次向市中院领导、纪检部门寄信、递交材料、发送信息等渠道反映至今无果??
  日曲周县人民检察院(曲周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曲检未刑2014-4)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曲周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不闻不问、不处理,存在消极、推诿、不作为姿态,2014年清明前多次询问法院刑庭庭长苑长军,他说清明后开庭,为此受害人聘请了律师并支付了全部费用,可清明一过苑庭长告知受害人说暂时开不了庭,时至今日已几个月曲周县人民法院仍为开庭审理此案。  刑事案件审限是多久?一个月两个月还是一年?国家有规定你们法院最清楚,为何延期拖延审理?拖案目的是什么?政府公信力何在?压案目的是什么?上级纪检领导这样做目的老百姓都清楚你们不会装聋作哑吧?如果真是如此那我们真不知如何办了?我相信一定有人有部门管。  未开庭怎么可以说无罪?凭什么说无罪?我们有人证。  曲周县人民法院刑庭负责人说:我们一定在审限内审结此案,审限内是多久?国家有规定吗?  你为何要告诉老百姓开庭,一会又开不了,这不折腾老百姓吗?不关心百姓疾苦乃是最大腐败。因我们案子不公想到很多:  -----------------------------  查查近十年案子,曲周法院重伤和轻微伤可以一样判缓刑,曲周县打人重伤、交通肇事逃逸致死竟然可以判缓刑,曲周县打人轻微伤可以判实刑?其中是否有腐败?上级领导是否该查?  王岩龙被张金晓等人寻衅滋事殴打致轻伤案法院2月份受理,至今案子在法院,迟迟不开庭。  张金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刑庭副庭长苑长军一会说开庭、一会说异地审理、一会又说不开庭,为何迟迟不开庭,为何又办延期审判,其中是否有腐败问题?谁在作行凶人高参、军师、保护伞?  回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  关于王青志反映我院干警苑长军徇私枉法等相关案件的案情及审理经过  近日,河北省曲周县曲周镇苗庄村村民王青志在互联网上反映我院干警苑长军,在办理其子案件中存有徇私枉法、渎职等情形,我院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王青志反映的案件由曲周县人民检察院于日以曲检未刑诉(2014)4号起诉书提起公诉,我院于同日受理。  受害人回复:检察院向曲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期是日,不是日,试问在互联网上将法院受理日退后10天目的又是什么???  曲周县人民法院: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告知公诉人......补充证据的规定”,于日向公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对王青志之子的右耳鼓膜外伤性穿孔损伤是否构成轻伤依法进行重新鉴定。但因王青志及其子王某不同意重新鉴定未果。  受害人回复:法院何时通知受害人需要重新进行伤情鉴定?有法律文书吗?致人损伤的行为发生在日之前,尚未审判或者正在审判的案件,需要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的,适用原鉴定标准。但按照《损伤标准》不构成损伤或者损伤程度较轻的,适用《损伤标准》。以上规定是你们法院内部文件受害人如何晓知?既然1月2日法院就有文了为何法院还要受理此案,检方起诉时你们不知道吗?明知故犯是,现在公布这些目的何在?现在你们说受害人不配合做伤检不觉得自欺欺人吗?检察院是在日给曲周县公安局下达的检查建议书要求受害人做的,派出所一通知我们马上就去了,何谈我们不配合?  问题是法院还未开庭审判此案,刑庭副庭长竟然在公共场合说无罪,也说给受害人听无罪。不是徇私枉法、渎职是什么???  《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涉嫌渎职侵权,滥用职权、以言代法,不作为、乱作为,粗暴干涉法院依法审案,违法中止执行,亵渎公平、公正,不仅给当事人造成极大伤害和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河北省委政法委张越书记讲话指出:确保做到法律账、经济账、感情账“三不欠”。凡是拖着不办、解决问题不到位、反馈报告不及时的,严肃追究责任,并通报全省。如果让徇私枉法者过了关,就是出卖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谁和老百姓过不去,就砸谁的饭碗。  拍“苍蝇”易,打“老虎”难  .cn
10:44 东北新闻网  高寺镇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说,要从严治党,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不难看出中央是政策好,决心大。就是下边执行起来打折扣,官官相护,只拍“苍蝇”,不打“老虎”。  古话说得好“上梁不正,下梁歪”,反对腐败首先要重领导开始,重打老虎,从领导干部开始。单从吃喝接待来讲,上级检查工作,下级必须接待,否则工作就不好开展,如果上级管好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心,控制住了源头,下级、基层单位想腐败、献殷勤都很难。因此“老虎”打得多了,“苍蝇”自然就会少了。  打“老虎”,拍“苍蝇”还得从内部开始,从中央到地方,每一级既服从上级的管理,也有自己的内部制度,做到“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领导干部要从我做起,自己首先不搞排场、不破标准、不要超标配置,事事简朴、处处节约,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跟着一级学,就会聚合崇俭抑奢的正能量。  拍“苍蝇”容易,打“老虎”难,中央决心大,信心足。但到下边执行起来就大打折扣,一级一级下任务,上级以完成任务来进行考核,纪委下达违纪案件查办数,从市纪委到县纪委再到乡镇纪委无不如此。许多单位官官相护,打不到“老虎”就以“苍蝇”来凑数。严重违背了中央的初衷,最终死的还是几只苍蝇。
  中纪委网站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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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会管,检察院可以控告  如果仍不处理去北京告
  百姓维权需要坚持,坚持就是胜利
  曲周县人民法院有钱可以不坐牢、有钱可以判缓刑  曲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有钱重伤可以判缓刑,没钱打人轻微伤也可以判实刑  查查近十年案子,重伤和轻微伤可以一样判缓刑,曲周县打人重伤、交通肇事逃逸致死竟然可以判缓刑,曲周县打人轻微伤可以判实刑?其中是否有腐败?上级领导是否该查?  呼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调查此事,严惩严办。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说法,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要执政为民,甘做人民公仆,真正做到关注民生,为百姓服务。不要走形式、喊口号、搞花架子,要切实为百姓排忧解难,办实事。这样政府工作才能得到百姓的认可,政府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护。
  反腐,反腐,反腐,反腐,反腐,反腐  
  老虎易打  苍蝇难拍  老虎是中央打的,没有保护伞,而苍蝇是地方政府拍的,地方官员根本不听中央的指示,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欺上瞒下,官官相护,层层保护,是地方政府的重点保护对象,并且离中央10万8千里,中央的蝇子拍又够不着,地方政府又不舍得打,这就是拍苍蝇比登天还难的原因。
  昨天第三次找到邯郸中院纪检负责人,一位负责人说:“你的证据线索呢?案子问题我们会督办,案子问题我们不懂,如何调查?”  意思是受害人要找证据  《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河北曲周县刑庭副庭长苑长军徇私枉法、渎职
该不该查?  我儿子王岩龙(13岁)无故被张金晓等人寻衅滋事殴打致轻伤案曲周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还未开庭(此案已是铁案,证据充分确凿、犯罪事实清楚、两次鉴定都为轻伤),可曲周法院刑庭副庭长苑长军却在法院2月份受理几天后告诉派出所民警和受害人律师说无罪(知情人:高保群、王曙光、秦小雨、张立强),未开庭作为一个法官怎么能说无罪?接下来是无限期的拖延,后又运作异地外审,目的只有一个为行凶人开脱并无罪释放。日曲周县人民检察院(曲周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曲检未刑2014-4)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清明前多次询问法院刑庭庭长,他说清明后开庭,为此受害人聘请了律师并支付了全部费用,可清明一过庭长告知受害人说暂时开不了庭,时至今日已几个月曲周县人民法院仍未开庭审理此案。这样的人也称职做刑庭领导?如此无视党纪国法,必须撤职。请上级领导追究苑长军徇私枉法罪并立案侦查,撤销苑长军曲周法院刑庭副庭长一职,以正党纪国法。希望市中院领导不要袒护如此败坏党纪国法之人,如果你们不处理我们将向中纪委、中组部、最高法等部门抗争到底。  检举人:王青志
  湛江村官贪赃枉法,变卖土地,政府组织黑社会殴打村民致残.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沙腰村村长私刻公章卖土地  顶
  严查保护伞  
  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发  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以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腐败  习近平:清除政法队伍害群之马  据新华社电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7日至8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1、河北邯郸曲周县人民法院最牛法官苑长军骂受害人滚出去,这样的人如何配做一名党员?如何配做一名法官?该不该处理?法院准备如何处理?  2、曲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重伤可以判缓刑,打人轻微伤也可以判实刑,其中是否有腐败?  我儿子王岩龙(13岁未成年儿童)被张金晓等十几人寻衅滋事殴打致轻伤,至今精神抑郁、视力下降至500度、退学等严重后果,请问曲周县人民法院准备如何判张金晓???依法该不该判实刑???  3、刑事案件未开庭曲周县人民法院苑长军多次在外说无罪,我们有人证物证,请问苑长军行为是代表个人还是代表法院?如果代表法院是否已违法?如果代表个人作为一名法官是否也违纪违法?这样的法官该不该清楚司法队伍?上级领导准备如何处理此人?  请问我们的案子如何判?
  在河北省政法委张越书记、邯郸市艾文庆副市长、邯郸市中院赵增国院长、曲周县政法委麻增礼书记、曲周县人民法院李延国院长等领导督办下,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于日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日下达了判决书,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曲刑初字第42号,判决如下:被告张金晓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此感谢袁章印审判长、苏庆新审判员、赵清霞审判员秉公执法。  我儿子王岩龙(未成年儿童13岁)被张金晓等人寻衅滋事殴打致轻伤,至今精神抑郁、视力下降至500度、退学等严重后果,张金晓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他不积极悔罪还要上诉,对此,我将奉陪到底。  曲周法院骂人法官、未庭说无罪刑庭副庭长苑长军违纪违法问题请上级部门依法、依党纪严格处理,我将奉陪到底。  王青志  日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转发到微博济源马蓬村村长贪污土地补偿费被判
    河南省济源市东马蓬村村长王振国,因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土地征用补偿费,日前被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王振国,1992年至1999年历任济源市东马蓬村村长、东马蓬居委会主任、支部书记。日,王振国在济源市宣化制氧厂取走本村土地补偿款5000元,私自截留侵吞。同日,济源市市政公司以250吨水泥清偿其应付东马蓬居委会的土地征用补偿款,王振国在接收水泥后以5万元的价格将水泥卖出,然后在未向居委会财务报帐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将款存入济源奉仙储蓄所。后王振国私自截留侵吞了该款中的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振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土地征用补偿费3万元占为己用,其系在协助政府从事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及对征用补偿费的管理中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其身份符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规定,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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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没谅解书有协议书能判吗,协议书上写到被害人不追究我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公诉案件即使在被告人和被害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因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权力和义务主体都是国家,被害人无权处分该权力和义务;法院应根据《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有罪,但在量刑时可以该协议书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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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内容已达到谅解的目的,可视同有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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