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林后街棚户区改造政策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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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今年还将关停7个市场
09:45:00 来源:北京日报
[提要]&&昨日,西城区区长王少峰做客北京城市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时透露,西城区棚户区改造已经梳理了123个项目,今年启动16个项目。王少峰回答市民提问时说道,西城区枣林后街地区有一个棚户区的改造计划,今年已初步做了一些前期工作,该地区如果列入棚改将就地回迁原居民,改善群众的住宅条件。
   昨日,西城区区长王少峰做客北京城市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时透露,西城区棚户区改造已经梳理了123个项目,今年启动16个项目。此外,该区今年计划关停、规范、提升21个市场,其中已经撤除了5个,还将撤除7个市场。
  据介绍,西城区将启动16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正常建设周期加上前期房屋腾退时间,这些项目需要两到三年完工,在四到五年内,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将得到改善。
  王少峰回答市民提问时说道,西城区枣林后街地区有一个棚户区的改造计划,今年已初步做了一些前期工作,该地区如果列入棚改将就地回迁原居民,改善群众的住宅条件。
  转移、升级低端业态,也是西城区今年的重点工作。王少峰透露,西城区今年计划关停、规范、提升21个市场,除了已经撤除的5个,还将撤除7个市场。王少峰说,要撤除的是那些不符合规划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利用违法建设经营、占压管线、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市场。已经拆除的5个市场不都是菜市场,包括一些综合市场、废旧市场、服装批发市场等。
  此外,针对市民反映的胡同环境问题,王少峰表示,今年将从每个街道选取一到两个胡同作为整治试点,对堆物堆料、架空线、地锁以及常年不用的机动车、自行车进行清理,希望住在胡同里的市民做好“门前三包”,共同改善胡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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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的调研&发布者:人大城建环资委&&发布时间:日&作者:& 来源: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办公室&
&&&&&&&&&&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芦猛虎
&&& 实施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是加快科学发展、实现率先发展、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城市形象、彰显城市魅力、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是优化人居环境、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2009年10月至12月,我带领市人大城建环资委的同志一道,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和走访等形式,对我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
一、我市城中村和棚户区的基本情况
&& &我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六区和四个开发区,共有行政村624个,其中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的城中村 286个,人口约37万人;加上长安、临潼、阎良三区40个城中村,共计326个城中村,人口约46万人,有各类土地21.6万亩。作为改造工作重点的二环路以内有行政村72个,涉及农业人口2.5万户,8.98万人,集体土地2.3万亩左右,其中建设用地1.8万亩,耕地约0.5万亩。我市新城、莲湖、碑林三个区辖范围内,有3亩以上成片棚户区92处,人口约25.7万,有各类土地约4681.5亩,有各类建筑面积约634.7万平方米。
这些城中村和棚户区在西安建成区内散落分布,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绝大多数城中村虽地处现代化的繁华城市中心区域,但在经济组织形式、行政管理体制和生活习惯上却仍然保持着传统农村模式。大量的棚户区也在周边市政建设不断发展的条件下越来越落后于现代社会生活方式和居住环境要求,形成了“城中有村,村中有城,市民与村民混居”、“前面高楼大厦、后面低房小巷”的城中村和棚户区特有现象。改变这些地区的环境卫生差、违法建筑多、安全隐患大、规划管理滞后、治安问题频发的现状,改善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和城市品位,已成为我市城市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广大市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2007年,市政府全面启动了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确定了改造工作五年规划(2007年——2011年):城中村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启动城六区286个城中村当中143个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基本完成二环路以内涉及2.5万户、8.89万人,占地2.3万亩共72个城中村的改造工作。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统筹安排”原则,基本完成涉及5.73万户、19.51万人,占地3914亩,拆迁面积约470万平方米共18处棚户区的拆迁工作。
截止2009年9月底,全市城中村改造已累计完成78个整村1314.58万平方米的拆除工作,涉及6万户、12.37万人,涉及土地面积17719.37亩。59个村已开工建设安置房(含已回迁的8个村),占拆除整村总数的76%;累计开工面积613.92万平方米竣工面积91.41万平方米,2008年已回迁5个村,涉及3699户、1.28万人,今年回迁3个村,涉及1023户、3553人;累计完成投资135亿元。全市棚户区改造18处棚户区除游艺市场、南廓上村等项目还在进行拆迁扫尾外,其余项目全部完成拆迁工作,涉及5.91万户、19.6万人;安置房建设按计划进行,累计开工面积341.82万平方米。其中,安置房开工项目14个(市管项目8个、区管项目6个),累计开工面积311.18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1.18万平方米,在建面积290万平方米;出让开发项目2个(红星巷、民乐万达广场),累计开工面积30.64万平方米,竣工面积0.64万平方米,在建面积30万平方米;外购安置项目3个(城市新苑、联志小区和东岳庙广场),外购城市新苑和联志小区1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外购东岳庙广场3万平方米商业用房。近3年来,棚户区改造累计完成投资105亿元。
通过实施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加快了我市的城市化进程,建设了一批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社区。同时,通过改造提供用于城市建设的储备土地约6926亩。由改造项目支出拆迁费用约15亿元,拆除各类占压城市规划道路建筑约71万平方米,打通规划路近59条。城市的道路多了,绿地增加了,环境变美了。既改善了群众居住环境,又提升了城市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我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责任
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机构建设已成为搞好改造工作的关键。为加快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2007年7月,成立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采用了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房地局等部门委托,规划、土地部门外派双管处室的办法,集中办理改造范围内计划、规划、土地、建设、房产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办公。有效解决了多头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各区和各开发区按照市上模式,相继组建了独立的工作机构,形成了上下对应、步调一致的工作机制,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市政府将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列为重点工程,并纳入市、区两级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评体系。年初由市长与各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平时严格检查、狠抓落实,年终严格考评、创优评差、奖勤罚懒,确保了各项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
&
(二)坚持科学决策,破解政策瓶颈
城中村和棚户区是新出现的城市化问题,既是行政管理的交错区又是法律法规的空白区,存在着诸多难点。为此,我市科学构筑政策平台,有效地指导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相继出台了《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同时采取灵活措施,解决改造中瓶颈问题,落实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改造投资环境。诸如把涉及城中村的土地出让金、城建配套费等归集为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改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确权方式解决城中村改造中的集体土地转性问题,等等。这些政策法规的起草制定、颁布实施,确立了我市改造工作政策法规体系的框架,为规范实施改造工作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据。
(三)坚持政府主导,重视市场运作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多,改造周期长,投入资金大,开发商、动迁群众和政府等各方利益难以协调,这些都是改造工作一直以来难以突破的主要原因。实践证明,只有加强“政府主导”才可以公正地协调和保障各方利益。为此,在总结以往“自筹资金,自我改造,自我发展”三自方针改造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经过几年探索和实践,我市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思路,逐渐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村拆除、安置优先、有形无形改造并重”的城中村改造西安模式,形成了“政府主导、国企参与、以人办本、依法拆迁、拆建并举、安置先行”的棚户区改造模式,在全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在市城改办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我市的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已从城市建设管理的“难点”和市民关注的“焦点”变成为城市发展的“亮点”和投资的“热点”,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呈现出改造拆迁量之大绝无仅有、安置楼开工建设量之大绝无仅有、拆迁安置工作开展之平稳绝无仅有的局面。
(四)有形无形并重,加大保障力度
在改造工作中,我市所进行的改造不是简单的拆旧建新,而是有形与无形改造同步推进、互相促进,实现彻底意义上的改造,有形改造是基础,无形改造是目的。这所谓无形改造是指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集体经济转为股份制经济,撤村建社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通过无形改造彻底消除城中村中的“二元”管理体制,使村民纳入到城市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中,其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得以转变,让广大村民从生活形态到思想意识真正融入到现代城市文明当中。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无形改造工作都非常重视,市城改办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有效解决改造村民医疗、养老保险、就业以及改造村民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同时进一步明确在5年内,改造村民可以继续享受优于城市社区居民政策的惠农政策,还可以享受低保等城市社区居民政策,彻底解决了村民的后顾之忧。
(五)推广典型经验,重视示范建设
要实现城中村改造加快发展,就需善于抓重点、抓关键,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树立改造项目典型来带动工作全面发展,我市选择了12个示范村、18个重点村作为典型,加大建设工作力度,从整村拆除、无形改造、手续办理、改造资金筹集、安置房建设等方面为全面科学实施改造提供实践经验,从而使学有榜样、干有比头,以点带面,推动全盘。从碑林区仁义村安置房建设和东窑坊棚户区安置小区的建设现场看,这无疑是我市打造精品工程的典范,它不仅遏止了脏、乱、差,提升了城市的整体形象,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改善了居民的人居环境,而且实现了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充分发挥了示范作用。同时,为了推广典型,交流经验,我市还及时研究分析,把握全盘,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从整村拆除、安置回迁、无形改造入手,及时指导。
(六)坚持科学管理,营建良好氛围
在改造工作中,我市始终坚持科学管理,规范管理,严格管理,加强政策宣传,有力地促进了改造工作健康发展。一是积极开展管理提升年活动。市城改办于2008年3月17日召开了全市改造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动员大会,在改造工作中提出了“五扭住、两提高,四无三满意”即“扭住整村拆除工作不放松、扭住安置补偿与安置房建设工作不放松、扭住破解制约改造深层次问题不放松、扭住招商引资工作不放松、扭住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放松,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价值品位,无违法建设、无劣质工程、无投诉、无上访,群众满意、投资者满意、政府满意”的工作要求;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抽调专人组成了综合整治监察大队,对全部326个村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按照“摘帽子、引路子、堵口子”的原则,严肃查处城中村改造违规建设行为。坚决取缔没有审批方案假借“城中村”之名的非法开发项目。对方案已审批、并已开工建设但手续不完备的改造项目加强政策引导,规范改造行为。加强源头控制,堵住各种非法建设的口子,从根本上解决和遏制改造秩序混乱的局面,确保改造工作规范、健康发展;三是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改造政策。每年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布已批复改造项目名单,防止有人借城中村改造之名,行非法房地产开发之实;四是完善制度,创新手段,形成市、区和相关工作部门齐抓共管的信访维稳互动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力争改造项目实现零投诉、零上访。使上上下下形成了城中村改造的良好氛围。
我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中
我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经过几年的发展,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改造工作深入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制约和阻碍了改造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 &(一)土地转性工作缓慢,加大改造项目融资难度
&& &&从各地城中村运作情况来看,土地政策仍是制约城中村改造顺利推进的一个瓶颈问题。我市城中村改造的土地转性工作仍处于试点阶段,目前采取确权登记的办法,将城中村土地转为国有划拨土地,但这一做法都还没有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正式认可,因此还没有全面实行,导致土地手续办理周期长。一方面影响安置房建设进度,难以保证村民30个月内按期回迁;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土地证,投资商无法从金融机构融资,导致改造资金更加紧缺。
&& (二)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建筑容积率高,导致规划部门审批困难
&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不同于一般的开发项目,尤其是我市二环以内城中村人多地少,改造用地不足。纠其原因:一是历史发展因素,在过去20多年城市建设大发展时期,各种城建用地占用了大量城中村土地,导致人均占有土地面积大幅减少;二是人口自然生长因素,国家对城中村村民的计生政策按照农村人口享有的政策相同,因此城中村人口较城市人口发展速度更快;三是开发商利益因素,我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模式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由于城中村和棚户区人口密集,各开发商在满足拆迁居民住房的同时,为保证其自身利益,导致建筑容积率居高不下。目前,各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普遍都存在受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制约,规划结果难以满足改造需要等问题,导致改造单位需要与规划部门多次协调,制约了改造进程
(三)规范管理尚不到位,改造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机制尚不完善,建设手续办理相对滞后。
&由于个别项目前期的论证筹划工作不扎实,改造中的一些矛盾问题随着工作深入发展逐渐显露,需要调整改造实施方案和规划,使手续办理工作相应推迟;另一方面由于市级相关部门委托市城改办的职能尚未完全到位,一站式审批机制虽已建立,但受各方面的制约,城中村改造项目仍然沿用传统的建设审批程序,我们担负的责任与实际工作权限严重不符,直接影响建筑质量监测的介入,给改造建设工程造成质量安全方面的隐患,也使建设手续办理相对滞后。
(一)认真研究土地法律和政策,解决城中村和棚户区土地转性问题。
针对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性质变性难的问题,我们在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的同时,在认真研究《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与国土资源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履行土地确权程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土地转性工作。
&(二)加强审批职能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研究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规范改造审批程序。
&市城改办负责履行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计划、规划、土地、建设、房产等行政审批职能,市国土、规划等部门在城改办中都设有常驻机构,实行一站式办公,减少了办事环节,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可以极大地推进了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市级相关部门委托市城改办的职能尚未完全到位,一站式审批机制虽已建立,但受各方面的制约,城中村改造项目仍然沿用传统的建设审批程序,导致审批过程仍然繁琐复杂进展缓慢。因此要制定科学和有效的管理模式,完善一站式办公的审批程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手续,保证过渡群众按时回迁,保护开发商合法权益。要认真研究解决容积率问题,尽快完善规划审批手续。拆迁牵扯老百姓的实际利益,安置稳定是个大问题,建议规划审批时据实放宽,使拆迁顺利,社会稳定,改造加快。
(三)加大安置房建设力度,保证过渡群众按时回迁。
2007年,市政府向全市人民郑重承诺,要在5年间基本完成我市二环路以内的棚户区改造,改善居住在棚户区广大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把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到棚户区的广大群众身上。对于承诺的事项,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努力去兑现、去完成,特别是在安置回迁方面要积极兑现承诺,要在依法保护开发商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督促开发商加快安置房的建设进度,保证过渡群众的按时回迁。如果过渡群众不能按期回迁,不仅仅是有损政府的形象,有可能成为不安定因素的诱因,因此,要高度重视安置房的建设,千方百计把安置房的建设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已拆迁的地方,要尽快启动安置房建设工作;尚未开工建设的,要立即启动,尽快开工;已经启动的要深入调研,周密计划,确保安置房建设和回迁安置工作万无一失。
(四)大力推进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努力打造精品工程。
&无形改造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能独立完成的。市政府在关于推动无形改造工作的文件中,已经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的职责任务,要按照文件规定和职责分工,继续督促各方按照“改制先行,改建跟进”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转居民、社区建设、低保社保、劳动就业、土地转性、房产登记等工作,全面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大力推广,努力打造精品工程,力争把我市的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都做成精品,真正让项目出彩,彰显历史文化名城魅力,实现全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为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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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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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棚户区改造是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去年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专程视察了徐矿集团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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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2008〕31号&
&发文日期: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要求,切实改善我省城市棚户区居
  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特提出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
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民生、建设和谐龙江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为目的,着力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二)工作目标。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中的100余万户、300多万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城市棚户区界定
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20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各地政府是城市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主体、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全权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坚持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原则。城市棚户区改造要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有商业价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开发项目,应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四)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
  四、建设标准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具体标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二)新建回迁住房配套设施应齐全,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
  五、资金筹措
  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启动的方式解决。主要采取银行贷一点、财政补一点、政策扶一点、企业助一点、群众筹一点、市场开发让一点等办法多渠道筹集。
  (一)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省发改、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争取国家老工业基地振兴、节能减排、资源型城市转型等政策资金支持,并向城市棚户区改造倾斜。
  (二)2008年在新增财力中安排2亿元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明年以后纳入财政预算;省政府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完成或超额完成省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责任目标的市、县政府,予以奖励。“以奖代补”资金按照“干得多、干得快、干得好”的原则,根据各地上一年度棚户区改造完成情况、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配建情况、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地方自筹资金到位情况等因素,按一定的权重进行计算。
  (三)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调剂现有融资平台剩余信用额度,以省财政综合平台为承贷主体,统一负责借、用、管、还等工作。各行署、市政府要建立具备贷款资格的机构,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原则,由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与相关行署、市政府签订《偿还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承诺保证函》,对偿债能力不足的贷款项目由地市财政统筹安排还款。到期不能偿还时,由省财政厅通过两级财政结算扣收。
  建立贷款偿还风险准备金,由省及地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作为风险准备金的来源,并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基数。
  (四)各地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城市棚户区改造投融资渠道。各行署、市、县政府都要出台城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同时,积极向银行推荐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
  (五)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的,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国家争取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地方政府可从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安排廉租房建设。
  (六)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六、优惠政策
  (一)土地支持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
拨的方式提供;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得土地收益,按收支两条线规
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二)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
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
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被拆迁人依据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
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城市棚户区改造经确认属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范围内的项目,享受《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规定的优惠政策。
  适当减免电力、供热、自来水、煤气等经营性收费,具体减免标准由地方政府商相关企事业单位确定。
  (三)拆迁安置政策。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
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一还一”,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回迁最低保障
户型和上靠户型面积标准(最低保障户型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超出原面积部分按不高
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无购买能力的低保户可确认
为公有产权,实行廉租办法;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
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四)住房保障政策。以城市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各地城市棚
户区改造项目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必须达到总规模的30%以上;对棚户区内符合经
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落实政策,一次性解决住房困难。城市棚
户区改造项目中回迁安置用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已成立了黑龙江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和
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栗战书省长为组长,杜家毫副省长、于莎燕副省长为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
人为成员;设立了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推进办),设在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省推进办工作人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
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和省国家开发银行抽调专职人员组成,代表省政府管理非煤矿城
市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负责改造工程的计划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执行
、监督检查、目标考核、信息综合反馈等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改造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督办考核工作;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协助各地市筹集建设资金;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检查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会同省
财政厅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各地市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
认定工作;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省财政、发改、国土资源、税务、
银行、电力、物价、水利、公安、人防、消防、劳动保障、统计、森工、农垦等有关部门负责行
业指导及本系统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各行署、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的立项、规划、计划、投融资、
施工组织、检查验收、回迁安置等;各级政府的一把手全权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
把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到实处。省政府与各行署、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并纳入对各地政
府绩效目标考核。
各地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县(市)进行棚户区改造可参照本意见
  八、组织实施
  (一)审批提速。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实行 “一站式
”、“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二)调查摸底。各城市政府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每片棚户区逐户进行排查,摸清计划
改造棚户区内居民的住房面积、户型、人口、生活状况、安置方式等情况,一户一档,登记
  (三)编制计划。各地依据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方案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5年
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准确测算,及时编制下达五年实施规划和年度改造建设计划,于2008
年6月底前报省推进办备案。同时,切实保障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
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四)依法组织拆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拆迁法规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采取科学
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社区组织作用,做好群众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
  (五)建立月报制度。各地市县要明确专人按月向省推进办上报棚户区改造进
展情况、工程安全质量情况、引发信访及处置情况、地方匹配资金落实情况、落实土地供应
情况、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情况和落实贷款情况等,确保上报内容真实。
  (六)加强建设监管。省推进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市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工
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地市县
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市县将在全省进行通
报批评,扣减省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要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严格施工图设计
文件的审查;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强化监管,安全施工,确保房屋建设质量。
  (七)强化物业管理。新建回迁小区要实行物业管理,为保证物业管理正常运行,可适当建
设经营性用房,其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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