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对“文化革命”中冤、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的观点^?

王文华:习近平: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习近平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习近平强调,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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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7月19日,省厅在杭州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错案教训,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会上,省委常委、公安厅长刘力伟,部分厅党委成员,各市公安局长,以及厅机关相关警种部门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
(编辑:江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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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文:及时纠正冤假错案才能提高司法权威
――也说“信访”不信“法”
作者:海文&&&&&&时间:&&&来源:胡耀邦史料信息网
&&&70%&现行《信访条例》第14条第2款明文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但人们为什么还是顽强地呢?其中必有缘故。《中国青年报》今年1月22日题为《法学教授的“跪求”中有多少尴尬无奈?》的文章报道:因为代理海南省三亚市一农场83名职工相关农场经营权案子,被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两审均判败诉,上月底,59岁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景一,带领职工到三亚市信访局门前跪访。对此,刘景一二十多年前的学生、浙江律师钟锦化在微博中亦称:我一直强烈反对因讨不到公平公正而动不动就下跪请愿的做法,这更不是一个法律人应该提倡的做法。(《南方都市报》1月20日)”文章评论说:“指责刘景一的跪访是容易的”,“可为什么法学教授也如此行事?”“刘景一的‘反法治行为’是在穷尽法律途径仍然维权无望后的无奈之举……正如他本人所言,‘在跪的那一刻内心也很挣扎,但想想,我个人膝下的黄金和83人的公平正义谁轻谁重,这种做法可能是让他们获救的唯一希望,如果不那么做,83人一分钱得不到。’”“这其实不是刘景一一个人的尴尬,而是不少认认真真走完法律程序者共同的无奈。在去年广东‘两会’上,当惠州市委书记黄业斌刚谈到要引导群众信法不信访时,同组的省人大代表林春涛当面向黄业斌反映了一个问题,并将有关信访材料交到黄业斌手上,林春涛的解释是,‘我也是代表,实在没办法了,法律程序都走了。’”“不管是法学教授的‘下跪上访’,还是人大代表‘两会现场上访’,悲哀的都不是当事人的身份,而是法律的权威。在一个文明社会中……如果权力总是高于法律,那么法律甚至不被最该信仰它的人所信仰,就会成为一种看似相当尴尬却绝对符合实际理性的现象。”刘景一认为,他所代理的案件应当依法适用《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2条,诉讼时效20年,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而两审判决却都适用第41条,诉讼时效2年。“只有一件事一件事地做,一件事一件事地认知,这样才能够传递出法律的正能量”。&二&.(Max Weben),在研究官僚组织中,对权威进行了深入阐述。他认为把权威分为199911“当前我们的司法权威,可以说已经下降到历史的最低点,不能再降了,再下降就立不住了。”200112001720135“一段时期以来,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不妥为应对,将严重制约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已经到了必须下决心的时候。”“冤假错案一旦坐实,法院几乎面临千夫所指,此时任何的解释和说明都是苍白无力、无济于事的。”“一个冤假错案就会毁掉一个家庭、毁掉一个人的一生,是任何赔偿、补偿都无法弥补的。”“冤假错案一旦发生,就会极大地动摇公众的法治信念。”“如果守护者变成了加害者,其职业耻辱感是一辈子都洗刷不掉的。”“现在制度规定应当说比较完善了,关键看我们敢不敢于拿起法律制度武器,敢不敢于坚持原则。这不仅仅是个法律职业素养问题,也是一个政治品质问题……如果我们放弃原则,冤假错案一旦铸成,没有谁能够救得了我们。”“最重要的还是要研究如何能够有效预防、一旦发现能够及时纠正。”已经“下降到历史的最低点”,却还没有“下决心”“&&&9“我们现在不少法官判案子,左顾右盼,要看各方面的关系怎么样:他首先不是考虑合不合乎事实,合不合乎法律,而是看这个案子哪方面打了招呼,上面是什么意图,等等。”。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永坤,今年5月9日在“暨南大学文化素质教育讲堂”做题为《政治应当如何介入司法》的演讲,讲到一件冤案:“周某向他的朋友借钱炒期货,赚钱后买了房子,结果被控挪用公款。2001年,该案经审法院的院长忽然患了绝症,良心发现,就找到被冤枉的周某,交给他一份有关案情的档案记录副本,副本上记录着该案的审判人员并不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但考虑到这是相关部门关注的案子,最后由院长说就判五年吧,其他人员一致同意。二审的情况也如此。”以上两位著名学者所说的情形,“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冤假错案往往是奉命行事”。&“特别是在目前有罪推定思想尚未完全根除、无罪推定思想尚未真正树立的情况下,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甚至可以说还比较大。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可是,长期以来笔者熟知一起明显是被领导打击报复、诬告陷害和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共同制造的冤案,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控告申诉八年,得不到一字答复,“一个冤假错案”对受害人及其家庭的伤害,足以抵消“多少年、多少人的努力”取得的“成绩和贡献”。&&去年10月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介绍说:“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主要原因。”就拿非法取证来说。非法获取的证人证言经不住当庭质证,而大量案件开庭审理时却没有证人出庭作证,只是有选择性地宣读询问笔录,不采信被告人辩解就作为判决根据。长期以来,司法机关总强调证人怕报复不愿出庭。实际上,许多情况下是司法机关害怕证人出庭暴露其非法取证行为,故意不让证人出庭,并不是证人不愿出庭。有的证人不知道司法机关利用了他哪些证言给他人定罪。有一个案例,判决完全是根据证人证言定案的。而两个关键的证人证言都是非法取证。一个是使用非法羁押近一年半获取的,一个是拿别人的询问笔录给他看获取的。两审法庭都不通知这两个证人出庭作证。这样的审判不是在发现非法证据,而是在掩盖非法证据。“从一个案件的处理过程看,客观上程序公正是先于实体公正而存在的,更为重要的是,程序公正作为一种‘看得见的正义’,对于人格尊严的保障、诉讼的公开、透明、民主以及裁判的终局性和可接受性等方面,都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27&&1980“建国以来的冤案、假案、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一切不实之词必须推到。”“五中全会庄严地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宣告:为刘少奇同志平反,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严肃认真、光明磊落的马克思主义革命党,表明党决心恢复毛泽东思想的本来面目,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贯彻在党的全部实际活动的坚定不移的原则立场。”“五中全会为刘少奇同志平反,不仅是为了刘少奇同志个人,而且是为了使党和人民永远记取这个沉痛的教训,用一切努力来维护、巩固、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使类似刘少奇同志和其他许多党内外同志的冤案永远不致重演,使我们的党和国家永不变色。”《人民日报》原副总编辑周瑞金,在纪念胡耀邦逝世24周年时撰文《正直无私?坦荡胸怀?光明磊落》,评价说“这次大规模平反冤案冤狱,是为共产党人洗刷耻辱,也是为共产党本身恢复元气,准备改革开放的中坚人才,其功绩无论怎样估计也不为过。”1979 年 8 月 30 日 ,胡耀邦召集中央和北京市有关部门领导开会。他说:我们中央机关一万一千六百名高级中级干部,那么多同志,有哪些同志亲自找过上访人员谈过话,亲自听取过上访人员的申诉,认真处理解决过上访人员的问题?我们的高级和中级干部,如果每人每月接谈一个上访人员,就是一万一千六百人,超过现在来京上访人员一倍半。每人每年找十个群众谈话,摸摸群众的脉搏,解决一下群众的思想问题,那就是十一万六千人!我们的处长、局长、部长不亲自抓,中央领导同志还亲自处理、解决上访群众的问题,我们有什么理由不这么干?我们要扎扎实实地做点工作,不接触群众,不了解情况怎么得了!这种状态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见胡耀邦《在中央机关讨论上访问题会议上的讲话》)1978 年习仲勋复出工作后,许多要求平反的信件和电话飞往广东省委的习仲勋办公室。面对无数的群众来信,他不满足于省信访办筛选后送来的少数信件,指示秘书贾延岩到信访办直接查看人民来信和倾听来访者呼声、到大街上抄看要求平反冤假错案的大字报。一天,贾延岩被一群从远处赶来的披麻戴孝、悲愤不已的群众贴出的大字报吸引,内容事关数百条人命的血案。事关重大,贾延岩出主意叫他们到省委门口信访室去直接申诉。这种做法招来同事批评,说他感情用事,一个领导的秘书不该叫百姓到省委闹事。仲勋同志听了贾的汇报后,没有批评他,严肃地说:“你没有做错,共产党的机关,共产党的干部怎么能怕老百姓,对老百姓没有感情,那能叫共产党的干部吗?这样的干部在封建社会都不算好官!”(贾延岩:《往事历历―――习仲勋不朽》)说到底,官员对待冤假错案的态度,实质是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胡耀邦、习仲勋等一批老一辈革命家,堪称共产党人的良心,他们深切关心人民疾苦的精神,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永远值得共产党发扬光大! 09:57改革仍要从平反冤假错案开始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一位因言语上对毛主席有所不敬而被打成“反革命”的人,找到李洪林(时任中国历史博物馆党史研究室主任――笔者注)请求帮助,李洪林通过个人关系叫地方领导为他平了反。结果有一百多同样遭遇的人写信给他,请求帮助。李洪林感到个人能力有限,于是给邓小平写了一封信,请求为这些人平反,并附上这一百多人的材料。结果邓小平批示给胡耀帮办,并得到解决。有一次胡耀帮见到李洪林,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你救了一百多人啦”。李洪林同情苦难,胡耀帮纯朴善良,其人性,其品质,跃然而出。解决冤假错案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即建立宪政法治的体制。但眼前现实的冤假错案都无人去管,或不敢去管,或无法去管,最漂亮的宪政法治体制又有何用?而且在我看来,宪政法治体制的建立,就是在一个个个案的处理中逐步建立起来并得以完善的。没有个案的实践和支撑,最精密的体制设计都会流于形式。我国现在已有大体完备的法律,政府却不依法办事,而每一个冤假错案的纠正,都是在督促政府依法办事,通过判例或具体事件处理的示范效应,人治的体制就会慢慢走上法治的轨道。体制改革与法治的实践相结合,改革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历史来看,没有上世纪八十年代大规模的平反,就不可能有当时社会矛盾的缓解和消洱,当然也不可能有以后的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和人民的同心同德。现在我们之所以存在各种问题,而且问题越来越严重,明显与冤假错案的累积相关。所以,中国以后怎么走,如何改革,“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大可去争论,去设计,平反冤假错案却是当前最紧迫,最现实,必须加以解决的开头戏。只有放下包袱,才能轻装前进。&&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要以为这是老调重弹。“任何组织”包括共产党的组织。过去讲司法机关办案“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似乎不包括“党组织”的干涉。而有的冤假错案恰恰是领导人滥用职权,超越宪法和法律,以党组织名义非法干预司法造成的。这种领导人制造的冤案特别难平反。希望中央巡视组到各地各部门巡视,不但重视发现违法违纪线索,也要重视发现冤假错案线索。事实上,每起冤假错案背后,都隐藏着不止一个官员严重违纪违法的线索。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一段话,更是令人耳目一新,人心振奋。他说:“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这是总书记对司法机关的新要求。以前没有领导人把“个案的公平正义”说得如此直白,提到这样高度。今年“两会”尚未闭幕,就开始传出平反纠正错案的消息:3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常林锋故意杀人、放火案,认定证据上矛盾太多,不足以证实其犯罪,宣告被告人无罪,当庭释放。常林锋是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2007年被抓,后曾被判死缓,上诉后发回重审,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至今将近六年。3月2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叔侄奸杀冤案再审,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两人无罪。张氏叔侄已坐牢近十年。4月25日,沉寂7年后,河南李怀亮案在平顶山中院宣判被告人无罪。李怀亮被羁押近12年,三次审判,三次因“证据不足”最后撤案。5月3日,福建高院正式宣判,涉嫌制造福清纪委爆炸案的上诉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五人无罪。12年间,这起从司法文书就能看出严重问题的错案,沿着“罪错递增”的逻辑,不断将错就错:从最初的错误侦查开始,此后每个诉讼环节,制度性护短的决策和行动,使得连环性的错误得以顺利实施。它像一个黑洞,不仅吞噬了五名嫌疑人,家属、律师、警察、法官、鉴定专家,几乎无一幸免,演变成当地“最不稳定的因素”。……南都报社论:《追求公平正义,已经出发就不容半途而废》:“没有一起起公正司法个案的累积,所有赞美司法和法律的格言警句都将苍白而空洞。正是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近年来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行动并未取得理想效果。”人们有理由期待,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下,一定会有更多冤假错案得到平反纠正。所谓司法公正,窃以为,除通常讲的“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外,还应加上“错案必纠”,否则不完整。“错案必纠”是“有错必纠”这一政治原则的司法化。我们相信,只要司法机关切实落实习总书记的要求,做到“依法公正对待”每一个申诉控告案件,使申诉控告人“感受到公平正义”,不让“不公正的审判” 伤害他们的感情、损害他们的权益,何愁“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不能解决,何患司法权威不提高!&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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