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导致一只眼睛为五级伤残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理赔简介
&&&&交通事故如何进行伤残鉴定是比较受关注的问题,有些伤残鉴定是不被承认的,那么要如何进行伤残鉴定才是合法有效的呢?下面就来看一看。
慧择网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
&&&&交通事故致残的程度不同,所以要对交通事故致残进行等级的评定,但是致残评定不是随随便便的评定,是要遵守相应的原则的,本文就介绍交通事故致残评定的原则。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经治疗已达到临床效果稳定即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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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流程
  最近几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因交通事故致残致死的例子是比比皆是,这就涉及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经过哪些程序就是本文要介绍的。
慧择网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也是很重要的,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
交通事故理赔指引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火车飞机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就是如何计算伤残赔偿金的问题。伤残赔偿金是损害赔偿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正确计算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有专门的综合计算方法,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录B中...
  交通事故赔偿伤残鉴定费标准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要明确权利和责任,根据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伤残鉴定费是指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在需要伤残鉴定时,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支出的费用。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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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腿部骨折能鉴定几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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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苏州市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2013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70万辆,位列中国各大城市第六位,机动车驾驶人达到250万人,并仍呈井喷之势递增。苏州汽车保有量逐年能够呈上升态势,但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发案数量也逐年增加,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案件也呈现日渐增多的趋势,特别是死伤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每年均有数起。就本律师经常处理事故的一个乡镇级交警中队,每年处理案件5-6万起。交通事故虽属意外,但每起事发,对伤者及其家属来说就是灾难。在伤心之余,了解一些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伤残鉴定的基本常识和事故赔偿的法律规定,可以及时有效的选择正确的方式维护自己权益。本律师在苏州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多年,每年办理类似案件近50起,现根据这些年的办案经验,介绍一下在苏州处理交通事故涉及到的鉴定及后续赔偿问题,以方便读者有类似问题时有所参考。但案件发按情节复杂多样,所列举事项不一定适合每一起案件,本文的统计并不完整,针对个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希望读者在阅读时有所取舍。精确法律问题还需联系律师当面咨询。 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后,伤者及家属一般情绪比较激动,急于治疗、急于找司机协商赔偿,但一些必要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往往容易忽略,另外在没有保险公司参与的情况下,两方私下协商结果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认可。所以司机一般不愿意私下协商,所以交通事故一般95%要走法律途径解决。剩下的是没有保险的车辆,但这种车辆事故处理起来更为复杂,更需要技巧性。 交通事故赔偿,在程序上首先应由交警根据双发违章过错情节及过错与事故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责任进行认定。然后按照伤者的具体损失结合责任赔偿。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要是有以下五种方式: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不负责任。主要参考依据就是交通法律所确定的行车规则,结合行为人事发时的行为是否有过错、过错程度以及与事故结果的因果关系判断是否负事故责任及负多大的责任。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三日内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核申请。伤者方面事故发生后肯定需要司机或家属送医治疗,并垫付医药费和必要护理费用。在治疗到一定程度时(一般出院后三个月即可,颅脑外伤时间更长),经过治疗医疗终结后可以经律师事务所委托做司法鉴定,对自身损伤伤残等级、营养期、误工期和护理期进行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了。 交通事故损伤最多的是腿部包括腿骨截肢、关节功能丧失、骨折、韧带撕裂等,在本律师办理案件的70%以上。具体损伤和伤残程度关系统计如下: 一级伤残: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二级伤残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三级伤残: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五级伤残:   1、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六级伤残: 1、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2、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七级伤残 1、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2、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3、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4、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八级伤残   1、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2、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3、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4、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九级伤残   1、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2、一足足弓构破坏;   3、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4、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5、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十级伤残   1、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2、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3、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4、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5、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费;误工费 、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的计算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具体赔偿数额除责任划分和伤残等级外,还与受害人年龄、户籍、住院实际花费情况。伤\亡者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伤者的具体伤残程度、责任分担、实际花费、户口性质、年龄大小、家庭被抚养人情况、工资收入、住院时间长短及事故发生地等情况详细计算。由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先于赔偿,超出部分,按照交警队责任划分按比例承担,车主与肇事司机符合一定条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或司机赔偿后,再按照商业三责任向保险公司理赔。没有交强险的,由司机在交强险范围限额内不分责任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再区分责任分担。 因其中涉及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农村还是城镇、误工费标准、被扶养人情况,都需要注意一些证据保存和收集,需要更专业的律师指导。有时很小的一件事,&一着不慎满盘皆输&也不是没有可能。交通事故属于专业性很强的案件,必要时还要请律师帮助处理,有需要详细法律咨询联系本律师,我们保证不乱许诺+合理收费+实事求是+尽心服务!并推出先办案后收费的举措,可以对符合条件的委托人先予办理案件,待案件结束后在收取相应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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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机动车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人们在充分享受机动车带来便捷的同时,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成了不可忽视的问题。在一起起交通事故中,轻者遭受轻微的财产损失,重者使受害者多处受伤致残,或成为植物人,甚至车毁人亡,给无数家庭带来极大不幸。作为一名长期办理交通事故引发损害赔偿案件的民事法官来说,在解决该类纠纷时,由于客观存在的立法滞后等原因,经常遇到一些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却又是实实在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或是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因理解不一做法也各异,如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构成多个伤残等级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就此笔者通过翻阅大量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在这里谈谈对此问题的一些粗浅看法,供各位同仁参阅。  
一、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依据  
对受害者因伤致残的赔偿,在以前相关法律法规中出现较多的词是“残废者生活补助费”,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最先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的法律,而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残疾赔偿金也作了规定。这两部重要的法律,对于致人残疾的人身损害赔偿,都在生活补助费的赔偿内容之外规定了残疾赔偿金。为此,实务界和理论界的观点都倾向于认为,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最为明显的是,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至此,当时在司法实践中,残疾赔偿金的性质被界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出台施行,该解释第17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根据上述条款,笔者认为,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应属财产损失的赔偿。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残疾赔偿金的确定及计算方法  
残疾赔偿金作为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是明确的,那么如何确定受害人既得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人损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根据此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受损程度、居住(职业)情况,一般情况赔偿二十年,特殊情况酌情减少赔偿年限或作相应调整,二十年的赔偿年限成为定型化赔偿。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受害者既得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很少按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均按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居住(职业)情况、年龄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既得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年限×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但在实践中,有的往往忽略了受害人的年龄,对赔偿年限一概按二十年计算,在这里笔者要特别提醒,残疾赔偿金其目的是补偿受害人在未来生活中收入的减少,受害人的年龄正常情况下与其收入有着密切的关系,不容忽视。例如:张XX,62岁,云南省人,农民。2011年1月9日因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此次受伤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于2011年10月6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其既得的残疾赔偿金即为7113.60元(3952元/年×18年×10%)。  
三、构成多等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从一定程度上说,驾驶机动车属高度危险作业,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情况下受害者也都会多处受伤,有的甚至构成多个伤残等级。对受害者构成多个伤残等级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做法有所不同,有的按最高等级来计算,有的把各个伤残等级的残疾赔偿金按《人损解释》第25条计算后相加,有的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附录B中所列的伤残赔偿计算公式加以计算。  
笔者认为第三种计算方法更为合理。主要理由是: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对于受害者来说,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其目的是补偿受害人在未来生活中收入的减少,采取的是抽象损失标准,具有盖然性,实际是对本来就不可能用金钱来换算的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勉强地进行金钱评价,受害人获得的仅仅是一种经济上的抽象化的补偿。再者,受害者身体的一个部位致残与两个部位或多个部位致残对其未来生活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但如果简单地将各伤残等级所得的残疾赔偿金相加,有失公平原则。因此,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出台前,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附录B中所列的伤残赔偿计算公式计算多个伤残等级的残疾赔偿金,能更科学更合理地根据受害人的受伤程度来确定其所应获得的残疾赔偿金额,更为妥当。下面是笔者对该附录B中所列伤残赔偿计算公式的理解。其计算公式为: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公式中字母的指代为:  
C――代表受害者应得的伤残实际赔偿额,以货币单位元表示,即受害人应该得到的伤残赔偿金总额;  
Ct――代表伤残赔偿总额,即根据受害人所属不同地区、不同居民(城市居民或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受害人既得的伤残赔偿金;  
C1――代表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按一般情况,交通事故责任中对赔偿义务主体的责任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这五种责任相对应的损害赔偿负担比例由法官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根据案情在0%≤C1≤100%中确定,实际表达的意思就是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代表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这句话的含义指受害人有多处伤害的,以其最重伤害所对应的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作为Ih的指标。比如受害人共有三处残疾,分别是一个八级、一个九级、一个十级,三个级别的赔偿指数按规定分别是30%、20%、10%,这说明最高的是30%,即Ih为30%。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Ih+∑Ia,i≤100%);  
∑Ia,i――指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总和(若干个Ia之和),即Ia1+ Ia2+……Ian(∑Ia,i≤10%,i=1,2,3……n)。换言之,除一个最高伤残等级外,其他每一个伤残等级赔偿附加指数只能在0和10%之间浮动。  
多个伤残等级中存在一个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的伤残均被吸收,不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据此,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通俗地表达为:  
伤残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在应用此公式时,需特别说明的是:  
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是指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因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取值范围为:0≤Ia≤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或等于10%。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伤残赔偿指数不同。伤残赔偿指数有明确规定,具体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而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对附加指数该如何取值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对此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是在取值范围内(0≤Ia≤10%)由法官自由裁量,有的是五级以下一个固定值,五级以上一个固定值。从公平合理,统一裁判尺度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既然Ia的取值范围规定在0和10%之间,也可以按以下的原则进行取值:二级9%,三级8%,四级7%,五级6%,六级5%,七级4%,八级3%,九级2%,十级1%。  
2.Ih+∑Ia,i≤100% ,指伤残赔偿指数与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之总和不能大于100%,即不能超过一级伤残,也就是说,在受害人有多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即使累加超过了100%(也就是已超过了一级伤残),最多也只能按一级伤残计算残疾赔偿金。受害人的伤残等级中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3.审判实践中,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往往不仅只是残疾赔偿金一项,一般还有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了简明易算,法官们往往将受害人的合理损失全部计算出来后,再结合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赔偿主体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公式中的赔偿责任系数C1。如果采用这种方法计算,则公式改为:受害者的合理伤残损失额=伤残赔偿总额×(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为了便于进一步理解上述公式,在审判实践中准确应用,下面举几个案例来说明(案例中的受害人假设均属于云南省农民,可以适用2011年度3952元/年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赔偿年限20年)。   
案例一:受害人分别构成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伤残,对交通事故无责任,对方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结合案情,可以确定Ct=伤残赔偿总额=3952元/年×20年=79040元;C1=赔偿责任系数=100%(肇事驾驶员负事故的全责);Ih=伤残等级最高处(五级)的伤残赔偿指数=60%;受害人有六处伤残,其中最高的伤残等级为五级,即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为60%,其余五处伤残为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对应的赔偿附加指数分别按5%、4%、3%、2%、1%计算,它们的和为15%。由于各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之和(∑Ia,i)不能超过10%,超出的按10%计算。那么15%也只应按10%计算。故本案受害人的综合伤残指数(Ih+∑Ia,i)为:60%+10%=70%。综合以上情况并套用公式,可以得出该受害人最后应得伤残赔偿金的总额为:(C)=79040元(Ct)×100%(C1)×70%〔60%(Ih)+10%(∑Ia,i)〕=55328元。  
案例二:受害人分别构成一级、六级两个伤残。受害人对交通事故无责任,对方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受害人的伤残等级中有一级伤残,其综合伤残指数(Ih+∑Ia,i)就只按100%计算,而不是105%。综合以上情况并套用公式,即得出该受害人最后应得伤残赔偿金的总额为:(C)=3952元/年×20年(Ct)×100%(C1)×100%(Ih+∑Ia,i)=79040元。  
案例三:王二驾驶机动车将张三撞伤,王二负事故主要责任,张三负事故次要责任,张三伤后经鉴定其伤残程度为二处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三处十级伤残。综合案情并套用公式,该受害人最后应得伤残赔偿金的总额(推定主次责任划分为七三开)就是:C= 3952元/年×20年×70%×(30%+3%+2%+1%+1%+1%)=21024.64元。& &&&  
 &&&&&&&&&&  (作者单位: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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