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法制社会,部队应依法开展法制教育的意义清房工作

石嘴山消防支队向基层部队配发药品近万元
18:01 &&来源:中广网宁夏分网&&&&
&&&&&&& 中广网银川4月20日消息(通讯员黄建辉)4月19日,石嘴山市消防支队卫生所军医深入各基层单位,将包括板蓝根、快克、白加黑、阿莫西林、氟派酸、红花油、伤痛酊、伤湿治痛膏、藿香正气胶囊、牛黄解毒片、创可贴等价值近万元的药品发放到各基层官兵的手中,这也是该支队党委为切实保障官兵身体健康,预防春夏季传染病发生采取的又一有力措施。&&& 今年以来,石嘴山市消防支队在卫生保障方面坚持巡诊制度,定期把感冒药、消炎药、跌打损伤、烫伤等口服、注射、外贴及喷剂药品发发到基层单位官兵手中。这是今年支队开展的第2次配发药品和巡诊活动。每到一个单位,支队卫生所军医都要针对气候及部队执勤训练工作特点,为广大基层官兵讲授预防各种疾病的有效措施、各类药品的保存、使用方法进行讲解,对预防各种疾病及训练伤发生提出建议,重点是注意室内通风,被褥经常晾晒;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习惯;增加机体免疫,减少感冒发生;提倡科学训练,训练进行“热身”。
责编:范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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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军队清房的出路在哪里?
&&号称史上最严厉的清房工作走入僵局,在强制手段遭到阻击后,进入到攻坚相峙阶段。在不断接到投诉和情况反映后,部队的工作开始回归理性。并开始对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调研和论证,当然正常的清房工作仍然要进行下去。
这次清房工作遇到最大困难的地区当属发达地区,北京、上海、广州地区尤甚,做为首都的北京首当其冲,各军兵种(含武警)的总部都在北京,各大军区在京也有不少地产和办事机构,受多年积累困疾的影响,这次清房暴露出的问题逐渐呈现,而且有愈演愈烈的态势,涉及房屋引发的以权谋私、私分国(军)有财产、贪污腐败问题也浮出水面、这也是当初清房工作始料未及的(也许有人能够料到)。
不少单位开始关注双头马现象(指在部队和地方各享受一次政策福利性质购房),并开始响应四总部的文件号召和要求,从内部查起,以弥补前期工作带来的失误。
按道理说,清理占有两处住房(面积超标)的工作方法比较简单,以笔者十多年前的清房工作经历来看,首先是摸清底数,即要查证查实涉及清房人员住房的真实情况,譬如对军队内部人员先从其原单位、进行调查,在拿到该单位的拥有或住房证明(注意性质)后(这个证明最好由部队亲自出面,直接接洽该单位营房管理部门,这项工作不能图省事,由涉房人员自己取得或他人代办,我们的国度的人情,你懂得),然后再到其任职或经历的单位查阅其住房情况,这些情况掌握后,将其住房情况纳入到清房工作情况数据库,然后进行对照,认定后,可以找其谈话或者集体公示,听取其意见和反映。在各种信息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对其多占违规问题予以指出,限其在一定时间内自行搬出,也可以帮其搬出,这里注意,帮其搬出是指违规多占房人自愿搬离的情况,切忌主动行使,这个涉及违法(前两篇文章对此已做说明)。如果不搬,该怎么处理?这里面,分四种,一种是在职干部,在职干部多占房,因为占有编制,在工作上还要受现单位党委领导,涉及这个情况的,一般会自行搬出,并不会给组织找麻烦,也有一些不愿意搬的,也多是由于孩子上学、家庭成员上班方便等因素,这个可以采取宽限或经济补偿的方法,如果遇到野蛮不讲理不愿搬出的,那么将其情况通报其单位党委(领导),由该单位协助对其进行劝退房屋,相对来说,军队内部还好办一些。由于住房问题超标多占而影响仕途的干部少之又少。另一种,就是离退休老干部,这个是重点,在摸清底数上要将证明和证据材料做得全面而确实,以防工作进行中模糊不清被老领导逮个正着,要知道这些老同志都是经历丰富、经验老到的代表,长期居于领导位置,一不留心,被他们抓到把柄,训得你灰头土脸、落荒而逃,这样的情况你不光无法完成任务,回到单位也不好向领导交差。许多情况下,离退休老干部的遗孀、子女会讲这样那样的一些理由,对待这些问题得详细记录,做好梳理和汇报,在达成相互妥协后,得以协议(书面)的方式固定下来,这为依法清房准备法律上的证据,再下来,如果是完全违规经再三工作无果的情况下,就要向更高一级组织汇报,由其对违规者通报,并采取行政或法律的措施来维护部队的合法利益了。第三种,就是转业复员干部了,这部分占有的比例是重头,复转军人年年有、清房工作年年做,而且是被动地做,积攒了太多的住用部队公寓房的复转干部,究其真正原因是军地两方没有落实军转干部住房保障政策(特别是地方),相互之间不能很好配合,以致于恶性循环不断(当然也有一些地方政府,比如江苏徐州,双拥模范城,他们将复转军人住房保障纳入经济适用房规划建设体系,这项工作就做得很好),如果不从政策落实(国办发[2000]62号文件)的层面解决问题,形成不了长效机制,这项工作将很难开展和进行下去,这不光关乎复转军人的合法切身利益,也对在职干部的军心稳定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因为复转军人的今天意味着将是在职现役干部的明天,往大里说是军队的全面建设和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对于复转军人违规多占房的问题,可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到其就职(任职单位)反映情况,由其单位组织或纪委出面对其做动员和说服工作,这种情况下,多占房毕竟占不住理,最后往往会对装修和搬家提出补偿,这个各个单位应该可以承受;第四种,是一些其他情况,另一方与“军”直接关联不大,是地方一些人员买用、租住或使用住房,这个可以直接按合同协议规定进行解除并做补偿性处理,上海驻军某部就是采取这样的方法。
若要将清房工作有序有成效地开展(注意不是完成,这在第一篇里说过,清房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可能与习主席要求务必有所差距,但现实情况的确是一个相对长期的工作,至少在整个军队住房体制改革没有完成前),还需要过几关。
一是“认识关”。要从当前国家建设和军队改革的大局认识这次清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清房工作是在当前国家反腐大局下的又一次改革推进,特别是在习主席为首的新中央军委班子整肃徐、谷违纪涉法之后,对部队存在“流弊”又一次整风,这将对国家稳定、政权地位、国防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二是“政绩关”。部队违规占房的成因十分复杂,清房问题的症结我在第一篇文章中也有讲述,要树立正确和切实可行的政绩观念,既不能立强表决心拥忠心的“军令状”之誓,又不能行违法违规的强清错误之为。常言说,性急吃不了热豆腐,步子迈得太大,小心扯上自己的蛋。
&&&&&&&三是“人情关”。人情世故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传统文化,在走向依法治国的路上,应该说要好好把握这个标准和尺寸,当正确的法规与人情世故发生矛盾时,应该采取占在正确的法规一边,也就是依法,不能说某个领导有恩于你,就可以无原则地偏袒和照顾,公平、公开、公正是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是现如今社会建设的大局。“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自身要行得正、做得直,选用清房干部时也得做到。
四是”工作方法关“。适宜的工作步骤和方法是做好清房工作的辅助手段,工作中那些置军转干部合法利益于不顾,刁钻蛮横的态度是不足取的,一些单位已经发生殴打军转干部事件,影响十分严重,处置不好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最后再说一下法律介入的方法,四总部的文件要求,对拒不腾退住房的遗孀和子女,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予以清退。也就是说,这是最后手段,可以由本单位或申请其单位对其实行行政行为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个不再解释。
综合来说,清房工作十分繁重,鉴于形成的原因和背景,&在实际工作中,要领会好上级意图,按照法律的规定,准确把握政策的界限,既要达成清理的目标,也要对现实问题做深入细致周全的考量,大多数军转干部对部队都有深厚的感情,怎样形成良性的互动,以实际行动解决他们的合法合理的诉求,推动军队和社会法治建设,应该成为军队和地方部门的共识。
&【此文与前两篇整理后将报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也一并献给现在和曾经在部队工作过的军友】
&{注:第一篇文章《军队清房工作的症结何在?》和第二篇《军队强制清房引发的法律风险剖析》微信版分别读阅量,转发200,持续增加中,网版统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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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军队清房办工作人员:到嘴的肉谁也不想吐出来
来源:南方周末
“清房”影响着战斗力?
这几乎是全军普遍的难题:部队宿舍被违规占用,而符合分房条件的官兵却难以申请到住房,只能自己买房或在外租房居住。
“能否给两年时间腾退?”
“对不起,这是上面的规定,必须在8月底清退完成,望首长配合。”
《解放军报》日的报道说,浙江省军区一名原副部长,现已转业到地方环保厅任职,却被发现除在省军区占有一套老式住宅外,原来任职的湖州部队也有一套住房。
相较于过去,这场“清剿战”,作战范围稍有扩大,不再局限于以往离退休和转业干部。
“现役级别较高的干部,比如军以上干部,往往由于工作调动的原因,他们会有多套房产,超面积的情况也比较严重。”原解放军报文化部主任陈先义介绍,例如一名高级军官从广州调到上海,迫于颜面,广州部队不敢收回其房产,这导致“多地有房”现象尤为严重。
2014年5月,四总部的通知对领导干部“多地占房”等违规现象,有着特别的“关照”:军职以上干部装修期超过一年半、师职以下干部装修期超过一年原住房仍未腾退者,必须坚决予以清退。
对于领导干部群体而言,以往护身的“尚方宝剑”,这次难以抵挡高悬头顶的反腐之剑——主动“说清楚”、“交明白账”,辅以督导整改。正是因为事关军中前途,“清房”一声令下,绝大多数领导干部主动上报,退还违规占有的部队房产。
地处保定市中心黄金地段的100号院,是北京军区保定军分区有名的家属院。2006年,在老营区内部,部队以高标准修建了100号院。当时,在职机关领导干部和退休老干部,包括地方一些领导都各自分得一套房,剩余房子还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对外出售。
军分区司令员江永亮、政治部主任李大忠各自分得一套165平方米的房子后,他们又花钱购买了一套小户型。“清房”令下达后,二人住进军分区招待所,主动退掉军分区分配的大房子,以及自己花钱购买的小户型,各自还搭进去近10万元装修费。
“不舒服归不舒服,违规的事情当领导的必须先带头改正!”《解放军报》5月29日援引江永亮的话说。
“清房”之后,几家欢喜几家愁。
春节过后,广州军区空军某基地营区的公示栏内,张贴着刚清理出的两套住房的分配情况,两名机关干部兴高采烈地领到了宿舍钥匙。
这几乎是全军普遍的难题:部队宿舍被违规占用,而符合分房条件的官兵却难以申请到住房,只能自己买房或在外租房居住。
最近几个月,陆俊杰都会到西三环某部队大院的公示栏旁走上一圈,留心是否“榜上有名”。
1999年参军到北京,虽然调整为副营半年有余,已符合部队分房条件。但是,看到该部队后勤部门的待分房名单上,陆俊杰突然意识到,“看来是没戏了”。
这份待分房名单上,按照职务、军衔、军龄以及婚姻等实际指标排队打分,从高到底依次排列着几十号待分房人员名单,不乏“有家有口”的团级干部,也只能在外租房,而部队的家属楼却被很多陌生人居住着。
“房子问题严重影响了部队的建设,影响了军心士气。”张清印说,部队中不少年轻人主动选择转业。
陆俊杰也曾两次打报告申请转业。他毕业于武汉大学卫星遥感专业,属部队成功引入的地方大学生,当年,一度被《解放军报》等多家媒体以典型广为宣传,岂能允许“典型”离队?
繁华的北京西三环地带,对于陆俊杰来说,房子不仅是栖居之处:同女友已相处多年,女友家人要求要想结婚必须在京有房,为防止女儿偷偷结婚,准丈母娘硬是把户口本锁在家里的铁柜子里。陆俊杰来自农村、每月不足五千的工资,购买商品房并不现实。后来,准丈母娘做出妥协,部队有住房也可结婚。
“房子已成为年轻军人扎根部队的一个重要部分。”副团级女干部刘蓉对南方周末记者说。2012年冬天,从位于北京北部昌平区的某场站调到总部机关后,大院住房紧张,刘蓉一家只能居住在原单位分配的宿舍内。
“每天上下班急行军。”刘蓉描述说,清晨六点一刻,叫醒孩子起床,一起坐上开往大院的通勤车。八点前,把孩子送到大院内部的幼儿园,再匆匆骑上自行车赶往办公室……下午五点半,再赶到幼儿园接孩子,坐上回场站的通勤车。其间,难免遇上北京晚高峰的大堵车,最通畅的纪录是晚上八点回到家。
“妈妈,我真的很累。”一次,四岁的儿子坐在班车上说完这句话,就睡着了。刘蓉说,倘若年底再分不到住房,将考虑主动申请转业。
法院“不宜受理”?
多起部队“清房”纠纷中,最高人民法院几乎都坚持“不宜受理”的原则。
现实生活中,“清房”现场对抗激烈,被“清房”者并不甘心,他们往往先是向部队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到北京上访控诉遭遇强搬,亦或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控诉“清房”。
当事双方都有意寻求法院帮助,部队“清房”也曾诉诸法律途径。
日,就“解放军59122部队诉林学华等五人军产腾房案”,最高人民法院对天津市高院的复函称,“因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腾迁、对换住房等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转由地方安置管理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由军队和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为妥……即此类纠纷人民法院不宜受理。”
此后涉及多起部队“清房”纠纷中,最高人民法院几乎都坚持“不宜受理”的原则。
不过,其间也有地方法院介入部队“清房”的特殊案例。《中国国防报》2001年10月的一篇报道说,驻军某部迁至辽宁省朝阳市后,由于军产公寓住房情况比较复杂,致使腾迁工作一拖再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部队一纸诉状将违规占房者告到法院。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还专门组成涉军案件合议庭审理该案。
最近的地方法院受理部队“清房”案则涉及兰州军区。2006年8月,《解放军报》对案情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报道:部分原机关干部和机关复转干部在地方单位已分配或购买住房,却长期占用部队的住房,这使得省军区机关符合分房条件的八十多名现职干部无房可住。无奈之下,“清房”小组对91家“钉子户”分三批提起诉讼,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决,依法强制执行清退所占房产。
两起诉讼之后,地方法院受理部队“清房”案,就成为绝响。
解放军一名法律问题专家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说,地方法院拒绝受理的理由是,“争议的房产为军队房产”,而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军产房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清房”纠纷中主要涉及部队复转人员,一旦重返社会,该类人员已不具备军队主体特性。因此,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地方主体与军队主体间的纠纷须由地方法院审理,而不是军事法院审理——军事法院只能审理军队主体之间的纠纷。
日,四总部的联合通知就规定,逾期拒不腾退的,按同地段商品房市场租金最高价格计收房租,由财务部门从本人工资中直接扣除;暂停各种服务保障,中止福利发放;对拒不腾退住房的遗孀和子女,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予以清退。
“吃到嘴里的肉, 谁也不想吐出来”
运动式“清房”治标不治本,根本症结在于军队住房的产权不明晰,“公有的财产,人人都想占有”。
现实却很紧急。
解放军规模庞大,每年几乎都会有几十亿的军费投向经济适用房、公寓房等营房升级改造工程。房子越建越多,符合分房条件的官兵却发现,分到房子的希望愈加渺茫。
“清房已经搞了几十年,拖拖拉拉。”在原解放军报文化部主任陈先义记忆里,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清房”,大多是“雷声大、雨点小”,鞭子高高地举起,却轻轻地落下。
这轮“清房”,更像是一场有计划有力度的“闪击战”。
“最初觉得熬一熬就过去了,没想到这次动真格了。”家住青岛某部队家属院的老蔡说,“清房令”落实到基层部队,“你不退房,清房干部就是守在你家不走”。
2013年10月初,被军内简称为“两项普查工作”的全军基本建设项目和房地产资源普查工作召开。紧接着,中央军委直接领衔“清房”,军委副主席范长龙在全军“两项普查工作”会议上要求,“要切实摸清底数”。
据南方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军队至少新成立5个专项工作小组。其中,日,全军基本建设项目和房地产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颇为引人注目,组长为中央军委委员、总后勤部部长赵克石。
这轮“清房”战自2006年开始酝酿,当时计划是“三步走”:2009年之前,“清房”对象是大区和军职的高级干部;2011年,针对的是全军师职干部,这部分属于军队中层干部。2012年至今,“清房”以离退休干部和转业人员为主。
“领导不‘清房’,谁敢找他麻烦?如此上行下效,让普通干部、群众退房就难以服众。”一名“清房”干部说。
出人意料的是,涉及前途,现役的师职军官执行最为迅速;离退休干部和转业军官数量大,问题复杂,“清房”工作自始至终都是老大难;而大区和军职的干部位高权重,只能仰仗其高风亮节,自觉主动退房。
“要发动群众建立举报中心,公开化,不能怕得罪人。”陈先义认为,“清房”应该走公开透明的群众路线。
从王守业到谷俊山等军中“硕鼠”,都曾在基建营房部门长期任职,军产的处理缺乏足够的内外监督,军产运营也成为腐败滋生的高发领域。中央重拳反腐“打老虎”,客观上也推进了军队的“清房”工作。
部队“清房”向来不乏政策法令支撑,更不乏强力手腕。1990年,中央军委就颁发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军队房产管理正规化、法制化迈出第一步。2005年,对于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又做了相关补充。南方周末记者初步统计,24年间,至少11部涉及军队房产的法规、政策出台。
“侵占部队房产就像一个大‘毒瘤’,每年的‘清房’行动清理出来的房产,很快就被新的转业、离退休人群侵占的房产抵消掉。”张清印说,运动式“清房”治标不治本,根本症结在于军队住房的产权不明晰,“公有的财产,人人都想占有,而吃到嘴里的肉,谁也不想吐出来。”
当前,部队正逐步推行“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两限房”等住房优惠政策,满足一定条件后,居住者即可获得产权。
“但我们知道,这是一场更难打的战役。”陆俊杰说。
(应受访者要求,张清印、陆俊杰为化名)
某军队_清房办人员
 责任编辑:王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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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和免责声明:依法推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字体:
】【】稿件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发布时间: 07:23:39 □军营走笔
  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军高度重视加强军事法制建设,加快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为全面实现部队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动军队各项建设的重要手段。自人类社会出现战争形态并随之有了军队,军事法制就相伴而生。一支现代化的强师劲旅,必然是有法可依、法制严格、依法治军、具有高度法治化的军队。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军队全面建设的基本内容就是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当前,尤其要深入研究信息化条件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建军治军特点规律,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方针,推动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为此,必须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为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紧抓不放,坚决贯彻到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建设的各个领域,贯彻到部队工作的方方面面,贯彻到战斗力建设的全部过程,使之成为全面推动军队各项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实现途径。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实现军队正规化的基本保证。军无法不立,法无严不威,严则所向披靡,松则溃不成军。以完备的军事法制锻造正规化革命军队既是依法治国时代的要求,也反映着古今中外治军的基本规律。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先进的治军理念,是科学的治军方针,是军队正规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必然要求。因此,我军正规化建设的基本任务、根本目标及时代内涵,就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始终要坚持的根本方向。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加快完善军事立法。在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进程中,要高度重视军事法制建设,自觉按照依法治军的要求,把军队建设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军事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具有我军特色的军事法规体系,使军队各项建设和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有针对地加强军事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具有我军特色的军事法规体系,使军队各项建设和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体制编制上,我军今后调整改革总的方向是逐步建立起适应武器装备现代化发展水平和信息化条件下作战方式变化的新型体制编制。在兵役、工资、住房上,兵役制度、军人转业退伍安置制度以及工资福利制度、住房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军人社会保险制度,都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劳动人事制度、公务员制度、社会保障方式改革的趋势,积极主动地同国家有关部门协调,逐步进行调整改革。在教育训练上,必须提高我军的现代化联合作战能力,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开展联合训练的体制机制。在装备管理上,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律的竞争、评价、监督和激励机制,积极推进装备采购制度改革,努力提高装备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实现这一切都离不开法制的保障。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在狠抓条令条例的落实上下功夫。军队条令条例是军事法规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实施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本依据。抓从严治军,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好作风纪律养成,切实解决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的问题,确保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不断提高部队的正规化建设水平。中央军委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军事、政治、后勤和装备工作方面的条令条例。各级党委要自觉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规章制度作为决策的基本依据,坚决防止和克服言重于法、权高于法、情大于法等错误倾向,杜绝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和集体违规现象发生。为此,必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保证重大决策的正确性,不断提高部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以人为本,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一支有崇高革命觉悟的人民军队,她始终把党和国家与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不怕牺牲、艰苦奋斗、不图索取,无私奉献始终是这支军队的主旋律。同时,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也决定了必须始终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重要的建军治军理念,把依法维护和充分保障全体官兵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因此,各级要把关心官兵个人发展与从严治军统一起来,要把尊重官兵权益与确保一切行动听指挥统一起来,真心实意地为基层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保障和维护官兵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对于密切官兵关系,增强官兵团结,激发全体军人的献身精神,加强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和正规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责任编辑:李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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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部队指挥员应当树立五种法制意识  依法从严治军是党对治军规律的科学总结和揭示,是指导人民军队建设的基本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军队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必须加大依法从严治军的力度。军委习主席又站在实现“强军梦”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强调依法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指挥员是部队的指挥者和管理者,是军队建设的中流砥柱,在夯实依法从严治军这一强军之基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为此,部队各级指挥员应当树立与依法从严治军相适应的五种法制意识。  树立军事职责法定意识  指挥员军事职责法定,即部队各级指挥员在指挥和管理部队过程中所担负的军事职责必须严格依法确定,这是依法从严治军在设定指挥员职责方面所作的基本要求。指挥员担负的军事职责如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超越法律的规定,这就违背了依法从严治军的基本要求,可能会导致指挥员在实际工作中越权或滥施权力情况的出现,这对部队建设是极为不利的。为了在指挥员职责设定方面贯彻依法从严治军的要求,全国人大和中央军委颁布法律和军事法规,解放军四总部、各大军区和各军兵种颁布军事规章,分别就全体指挥员的共同职责和各类指挥员的具体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部队各级指挥员必须按照依法从严治军的要求,牢固树立指挥员军事职责法定的意识,具体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深刻认知自己所担负的职责是由法律赋予的,具有神圣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二是要对自己所应担负的法定职责了然于胸,不仅要明确了解指挥员的共同职责,还要知悉与自己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具体职责;三是要为自己所担负的军事职责设定法律的边界,告诫并警醒自己在法之外不承担任何其他军事职责。  树立依法履行职责意识  指挥员必须忠实地履行军事法赋予的军事职责,这是依法从严治军在指挥员履行军职的忠诚度方面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徒法不足以自行”,指挥员的军事职责是由国家的法律和军队的法规、规章确定的,指挥员如果不能忠实地履行法定职责,这意味着专门对指挥员职责加以规范的军事法就难以得到切实的遵守和执行,不仅会对军事法的权威性造成损害,而且会妨碍军事法目的的实现。长此以往,部队各级指挥员势必会上行下效,懈怠、辱没军职或玩忽职守之风定然会在全体军人中蔓延开来,依法从严治军这一强军之基终将会化为齑粉,建立强大人民军队的“强军梦”也只能成为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因此,部队各级指挥员必须按照依法从严治军的要求,牢固树立忠实履行军事职责的意识,具体做到以下两点:一是筑牢忠实履行军事职责的思想根基,将忠于军职、恪尽职守作为自己军旅生涯中牢不可破的职业行为准则;二是强化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对懈怠、辱没军职行为的巨大危害性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   树立履行军职目的意识  指挥员履行军事职责必须以强军为目的,这是依法从严治军在指挥员履行军职的目的性方面所提出的基本要求。习主席关于依法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的重要论断,揭示了依法从严治军在建设强大人民军队这一伟大事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指明了建设强大人民军队乃是依法从严治军的目的之所在。依法从严治军以强军为目的,必然要求指挥员履行军职也必须以强军为目的。指挥员履行军职若不是以强军为目的追求,而主要是为个人政绩或为个人生计着想,这样的履职行为就会变得庸俗起来,不仅有损于军事职责的神圣性,而且其履职行为对于军队建设的正效应可能会大打折扣。因此,部队各级指挥员必须按照依法从严治军的要求,牢固树立履行军职以强军为目的的意识,具体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将“强军梦”作为自己军旅生涯的崇高追求,履行军职时刻不忘以强军目的为行为指南;二是将是否有利于促进强军目的的实现,作为评判自己履职效能的主要标准。  树立不得侵犯权利意识  指挥员履行军职不得侵犯部属的合法权利,这是依法从严治军在指挥员履行军职的合理限度方面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从严治军,固然是以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军事秩序和严格的军事纪律,提高和巩固军队战斗力为主要的价值取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限制或剥夺军人的合法权利,而应当尊重军人的公民主体地位,对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的合法权利予以必要的保障。这就要求指挥员在履行军职时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侵犯部属的合法权利。如若不然,势必会造成指挥员与部属关系的紧张,不仅不利于军人之间情感的发扬,而且对部队的士气可能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部队各级指挥员必须按照依法从严治军的要求,牢固树立履行军职不得侵犯部属合法权利的意识,具体做到以下两点:一是提高对“军人是穿着军服的公民”这一现代军法观念的认同感,并从这一观念出发,清晰地了解履行军职的合理限度,即为履行军职所必须而对部属的权利加以限制,应以军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规定为限度;二是注重培养和增进与部属之间的兄弟情感和战友情谊,在部属的工作、生活和个人或家庭境遇等方面给予力所能及的关心和爱护,努力在指挥员与部属之间营造和谐友爱的良好氛围。  树立承担法律责任意识  指挥员违反军事职责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依法从严治军在指挥员违反军职行为的应受处罚性方面所作的基本要求。依法从严治军以要求每一位指挥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忠实履行军职为基本特征,指挥员违反军事职责便对依法从严治军这一强军之基构成了最直接、最显著的破坏,理应得到军事法的否定性评价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对于指挥员违反军职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十章以专章的篇幅规定了其应当承担的军事刑事法律责任。对于指挥员违反军职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违纪行为,我军纪律条令对其应当承担的军事行政法律责任作了专门规定。为了避免遭受军事刑事或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部队各级指挥员应当牢固树立违反军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具体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强化对国法军纪的敬畏感,告诫自己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都要平等地受到法律的调整和约束;二是为自己履行军职的行为划定法律的红线,警醒自己逾越法律红线的行为必将招致国法军纪的严格追究和严厉惩处。(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军事法学系副教授 田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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