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什么才能野炊过程可以算得上上民政部门

上海离婚率达38%系误读 市民政部门辟谣:离婚率不是这样计算的
壬辰年正月廿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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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率达38%系误读 市民政部门辟谣:离婚率不是这样计算的
  本报讯记者 范彦萍
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的离婚率高达38%,这意味着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个离婚。如此高的比例让诸多网友咋舌,甚至调侃说都不敢结婚了。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婚登部门了解到,38%的离婚率算法是误读。“上海,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离婚率38%”,在网上输入上海离婚率后,不少网友感叹离婚率实在高得不可置信,更有网友直言,看了这一数据都不太敢结婚了。有网友评价说:“夫妻情感是要靠两个人悉心去维护的,现在生活节奏太快,人的心情变得浮躁了,出现这样的情况也是正常的。”
  据悉,2011年全市办理协议离婚登记38850对(除去涉外),2010年办理37334对,比上年上升4.06%。市婚登处处长周吉祥介绍说,离婚率的计算其实有一个公式,应该是3.8万对乘以2(即离婚人数)与当年该城市平均人口数的千分比。但就连他们也没算过离婚率,因为其中还涉及到法院的离婚数据。“有的人会用当年的离婚登记人数除以当年的结婚登记人数,但这样的算法也是不客观的。好比2011年离婚登记的人,未必是2011年结婚登记的,可能是2003年结婚登记的。”
  “这几年,上海的离婚率比较稳定。”据周吉祥介绍,在实际接待过程中,他们发现一些离婚的行为十分草率,比如有些夫妻骂骂咧咧地过来离婚,真的要颁发离婚证给他们了,又发呆不走了,刚才的情绪过后,夫妻俩又高高兴兴地回去了。如今,各个区县都开设了心理疏导服务,费用全免,有的夫妻一个月前刚疏导完,一个月后又来咨询了,效果很好。去年全市咨询离婚疏导达4250余人,有2340人不当场办理离婚登记,成功率达55.06%。
《青年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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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即是多 徐汇民政用微软方案每月节省700小时工作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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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8次接待、334080分钟、108包A4纸&这三组数字密码背后,是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政务信息化、实现政府服务工作效率提升的实际表现。然而,还不仅仅是这些,更让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王赞赞感到欣慰的是,这些数字变化为区内每位市民生活所带来的变化。
&&&&市民得实惠
&&&&在徐汇区,像李大爷这样切实感受到实惠的市民还有很多。这得益于徐汇区民政局与微软携手,通过Microsoft Dynamics CRM所打造建立的全新一站式医疗救助系统,这个系统整合了市区两级民政救助数据资源和区社区医疗卫生资源,通过信息化的系统将像李大爷这样的救助对象的资料进行存储、分析、传输和使用,合理再造流程,实现对辖区的智慧民生医疗服务。
&&&&智慧的医疗救助系统,只是徐汇区民政局与微软携手打造建立统一的民生智慧平台,实施信息化惠民工程的一部分。以信息化推动民政工作效率提升,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民生体验,徐汇区民政局在新一轮的电子政务建设中,寻求着智慧变革。
&&&&然而同所有地方民政部门在实现智慧的电子政务平台所遭遇的困难一样,如何对辖区分散、各自为阵的业务数据整合,打破一个个&信息孤岛&,实现民政机构数据及时互通调用,并能按需实现数据的统一应用与分析,更加智能化服务民生工作,是徐汇区民政局在建立一站式智慧民生平台时所面临的主要挑战。
图示1:携手微软,共建智慧民生平台
&&&&整合业务,化繁为简
&&&&徐汇区位于上海中心城区的西南部,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户籍人口909,294人,常住人口1,085,130人。徐汇区民政局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承担着区内退伍安置、社会救助、收入核对、优待抚恤、社会福利、社工管理、婚姻管理、收养登记、以及社会团队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等方方面面民政工作。
&&&&承担着多种民生业务办理平台的徐汇区民政局,首选要解决如何整合辖区业务,打破因传统的民政信息架构设计中数据由社区街道直达市局,跨越区级部门,徐汇区民政局无法存留数据,业务数据不能互相调用,不能无法及时、按需开展民生服务的情况与数据分析。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王赞赞介绍,&由于政府业务需求的特殊性和安全性,早期民政信息化架构设计多采用了独立业务模块形式,而这也导致许多业务数据无法互相调用,不能及时、按需开展民生服务的情况与数据分析。居民在办理多种民政事项需要重复提供个人资料,填写多种表格,这不仅加重了一线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负担,更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升。同时,繁琐的业务便利流程也让辖区居民对政府职能印象不佳,不利于居民对政府机构的满意度提升。在新的业务系统中,徐汇民政局将彻底改变现在的繁琐流程,为群众提供便利化的民政业务体验。&
&&&&在践行群众路线活动中,徐汇区民政局希望进一步提升政务效率,为居民提供以人为本的优质的民政服务,而徐汇区民政局首先要解决现有信息系统的一些问题和挑战。直到微软公民服务平台(CSP)解决方案的出现,让徐汇区民政局的智慧变革有了落脚点。01版 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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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版 谈股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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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版 体彩时空
23版 城市物语
24版 天下寻奇“民政政策宣传周”活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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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政策宣传周”活动材料
西乡县民政局
第一部分& 救灾救助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范围和条件
(1)城市低保:持有本县城镇户口的居民,或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且住满两年以上、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
(2)农村低保:拥有本县农业户籍并长期居住、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家庭。
2、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户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1)申请。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汉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或《汉中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汉中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并在诚信承诺栏签名。特殊情况,户主也可委托家庭成员、法定监护人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申请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口数及其相互关系,家庭各成员年龄、身体状况,家庭就业、收入情况,申请理由,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等。②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③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名;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的人员,需提交补偿凭证;无固定单位或无稳定收入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相关凭证。④需提供的残疾证、失业证、结婚证、离婚证、在校学习证明等,以及其它相关证明。
(2)审核。镇人民政府受理城市低保申请后,会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低保评议小组”成员共同进行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在社区(村)公示后,将符合保障条件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3)审批。县民政局对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审核意见和材料进行审批,会同镇、社区(村)低保专干进行入户复核,召开“三级”(或“二级”)联评联审民主会议,做出拟批准决定,并将拟批准结果通过申请人所在镇、社区(村)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和对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经济状况核对符合规定的,由县民政局正式下发批复文件。对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公示有异议的,按程序重新进行核实。
二、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范围和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2、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本人申请(经村组或社区评议)——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三、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范围和条件
城乡贫困人群因病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医疗费用数额庞大而陷入困境的,具体包括:(1)农村五保对象;(2)城乡低保对象;(3)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4)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重病患者、老年人,精神病患者等其他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2、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户主申请——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实行资助参合参保全额或定额救助、门诊(日常)限额救助、住院(大病)按比例与封顶线相结合救助。
四、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范围和条件
(1)城乡低保边缘群体。主要是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家庭。
(2)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
(3)经当地政府认定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2、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经社区或村组评议)——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对情况比较紧急的家庭,可采取“特事特议”的方式及时审批并予以临时救助。
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范围是:1961年1月1日到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简,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外省回陕人员。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按照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由县区集中申报、市级审核、省级审批。
六、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及使用范围
1、项目与使用范围
(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3)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4)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自2012年起,因灾倒塌和严重受损重建户全部纳入陕南移民搬迁范围。
(5)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2、申报审批程序
  (1)灾民自愿申请。
  (2)村民小组初评后提名。
  (3)灾民所在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4)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查,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
  (5)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民政局。
  (6)县民政局审批。
第二部分 优抚安置
一、参战涉核人员审核和审批程序
1、对象和条件
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参加核试验效应实验部队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件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今已经从部队退伍回乡或下岗失业且生活困难的人员。
2、审批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申报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审核表》,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上报镇人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调阅本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身份,做好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有关资料复印件、以及个人档案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县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集体审核,审定。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组织调查核实。
3、补助标准
现行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不低于285元。
二、农村籍退役义务兵认定及待遇
1、认定对象和条件
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完成服役期,年龄满60周岁(含),目前仍为农村村民,且没有享受抚恤定补待遇的军队退役义务兵。
2、认定程序
调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申请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农村籍军队退役义务兵登记审批表》,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上报镇人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做好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有关资料复印件、以及个人档案材料上报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身份,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集体审核、审定。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组织调查核实。
3、补助标准
现行生活补助标准为在部队每服役一年每月发给10元补助(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
1、享受对象和条件
根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文件,在服役期间患病(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但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的慢性病),严重影响劳动、生活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后生活困难的人员。
2、申报审批程序
本人申报材料:本人申请;户口本;退伍军人证;军队医院证明。
补助发放:(1)对符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从批准的下月起由县民政局发放,其标准为每月不低于285元;(2)已享受优抚对象其他补助待遇又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项补助。
四、烈士评定的一般程序
1.受理(县级民政部门)
(1)申请人(或单位)的书面申请。(2)牺牲人员牺牲情节的描述和有关证明材料。牺牲人员如果是被犯罪分子杀害牺牲的,应有公安部门现场侦破材料和结论及犯罪分子的口供笔录,法院判决结果等材料。(3)其他当事人或目击者证明材料。(4)牺牲人生前主要事迹。(5)牺牲人员家庭成员情况。
2.初审(县级民政部门)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对提交的材料和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初步审查牺牲人员的牺牲情形是否符合《条例》的有关精神和规定情形;如符合,形成初审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进入申办程序,如不符合,告知申请人并向其解释有关政策。
3.申办(县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对民政部门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查,并逐级上报市级人民政府。需提交如下材料:县级人民政府的请示;申请人提供的整套材料;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的情况。
4.审核(省级民政部门)
5.申报(省级民政部门)
6.评定(省级人民政府)
7.告知与备案(各有关部门)
及时告知申报部门评定结果;告知有关部门发放烈士通知书;告知申请人;留存归档的审批材料;向国务院提交评定备案报告。
五、民政部门负责伤残等级评定的一般程序
1、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对象
(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3)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5)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6)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2、伤残等级评定的一般程序
申请人本人向所在单位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镇政府审查后写出书面意见报送县民政局审查——县民政局审查上报材料,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写出综合材料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审查——市级民政部门对报送材料审查合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鉴定,符合条件的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审查——省级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评定条件的予以评定。
六、退役士兵安置
1、退役士兵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主要有《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
2、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士兵退出现役作了规定,即,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出现役: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3、改革后城乡退役士兵的安置待遇还有区别吗?
答:改革后,不论是城镇籍退役士兵还是农村籍退役士兵,都享受同样的安置待遇。其安置待遇的区别仅与服役贡献挂钩,把士兵的服役年限、个人表现、工作艰苦程度,作为确定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主要因素。
4、那些退役士兵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5、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否向政府申请生活费?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有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6、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答:有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那些待遇?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费教育培训等待遇。同时,在考学、考公务员、就业应聘、参加社会保险和个体经营的贷款、纳税等方面,对退役士兵实行优待优惠。各级人民政府有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的义务,如可以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切切实实地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8、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有哪些要求?
答:政府组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省或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9、免费教育培训为多长时间?
答:免费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10、府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有哪些类型?
答:有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
1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可以免那些费用?
答:可以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费给予补助。
1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自己选择免费教育培训机构吗?
答:应在政府确定的承担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类院校和机构中选择。
13、士兵退役后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谁负责?
答:由退役士兵原部队负责处理。
14、士兵退役后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谁负责?
答;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第三部分 社会组织
一、社会团体登记程序
(1)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社会团体申请 ——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办理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 发起人或单位填写相关表格——&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发起人或筹备组织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代表人,并提交相关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核准(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团提交的所有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同意成立批准文件(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 ——发证——备案(社会团体30日内办理刻制印章、开设账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机关发布公告。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程序
1、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2、申请登记程序和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
(1)由发起人在汉中市民政信息网在线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填写汉中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提交至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审查。
(2)经县民政局核准后,发起人领取汉中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办理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及验资等手续)。
(二)申请登记。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登记申请书;(3)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正式公文);(4)场所使用权证明;(5)验资报告;(6)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7)章程草案;
(三)发放登记证书并发布登记公告。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准予登记的,由登记机关通知发起人,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章程核准表,经审查合格后由登记管理机关印发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批准文件。同时,印制并发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发布登记公告。
第四部分 福利事务
&& 一、孤儿基本生活费
1、发放对象
孤儿是指具有本县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发放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8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已纳入城乡低保、五保等救助保障范围的孤儿,继续按原渠道享受各类标准补助,同时,通过差补方式按上述保障标准享受差额补助。
3、申报程序
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陕西省孤儿信息申请审核表》。(2)孤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3)孤儿父母死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死亡的,提交由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查找不到父母或父母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踪证明。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的,提供死亡和失踪证明。(4)监护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文书、居(村)委会证明材料等)。(5)孤儿本人或孤儿监护人银行账户。(6)孤儿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二、城镇“三无”人员生活补助费
1、发放对象
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赡养人和扶养人义务人无赡养或扶养能力,且具有我县常住非农业户口的特困群众。
2、发放标准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城镇“三无”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社会散居城镇“三无”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3、申请材料
(1)城镇“三无”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城镇“三无”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无收入来源证明(家庭财产基本状况说明)。
(4)无劳动能力证明(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须有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残疾证)。
(5)无法定赡(扶)养人或赡(扶)养义务人无赡(扶)养能力证明。
(6)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7)其它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西部贫困家庭疝气儿童手术康复计划
资助西部贫困家庭中患有疝气、年龄在2-14周岁的儿童实施康复手术。全市定点医院为三二O一医院。需要的材料:(1)向县民政局提交申请书。(2)填写《患儿情况登记表》。(3)患儿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或城镇医保证复印件。(5)城乡低保或家庭贫困证明。
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
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2、求助应如实提供的情况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5)随身携带物品情况。
3、救助程序
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自愿到救助站申请救助(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或群众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或协助其向救助站求助)—— 救助站进行核实登记,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填写《求助人员申请救助登记表》予以救助;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实施救助(一般不超过10天)——安置返乡。
4、救助内容
救助站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根据受助人员的不同情况,为其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和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疗机构救治;对没有交通费用返回其居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受助人员给予护送返乡。
市县区救助管理站24小时值班电话
五、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及材料——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信息核对、公示,签署意见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审核无误后,把申请人信息录入系统并签署意见报县老龄办——县老龄办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全省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70—79周岁每人每月5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六、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程序
(1)拟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上200张以下的,由县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备案。
(2)拟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在200张以上500张以下的,由市民政局审批,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3)拟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0张以上的,原则上由省级民政部门审批。
2、申请条件
(1)申办组织具备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
(3)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4)有与其规模和服务相适应的资金。
(5)租用设施不得少于20年。
(一)收养当事人的实质要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被收养:⑴丧失父母的孤儿;⑵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⑶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能力抚养的儿童。
2.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⑴无子女;⑵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⑶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⑷年满30周岁。对于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二)收养登记程序&
收养登记当事人提出申请——收养登记机关审核相关材料—— 询问或者调查当事人的收养意愿、目的和条件——符合条件的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弃婴登记前应公告) ——电子信息录入并核查——备份当事人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收养登记——发放收养登记证书。
(三)收养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或镇人民政府出具有抚养教育能力证明;当地计生部门出具婚姻、子女状况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被收养人属弃婴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证明。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自愿结婚。
)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相同,如不相同,请先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予以更正)。
)当事人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相同,婚姻状况栏为已婚或有配偶,如不相同,请先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予以更正)。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城乡低保对象;(2)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3)流浪乞讨人员;(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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