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的公职人员,会被双开单控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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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更应规范自身行为
带头践行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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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08:36:57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醉驾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收效颇丰。但是随之也产生了一种怪象,那就是仍有一部分领导干部台上清正廉明不断,台下却贪污受贿不止;会上发言称要对人对己负责、严禁酒驾,会后却在醉生梦死中“纵横驰骋”;场面上言必称“八项规定”,实际生活中却依然我行我素。真可谓“贼喊捉贼”,金玉其表败絮其中。那么试问,连自己的身子尚且飘摇不定,以何期待影子刚直不阿?人民推选出来,深受人民尊敬和信任的领导干部,尚且不能以身作则,何谈在其管理下的社会能安定太平?
造成少数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自身思想素质不过关,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存在侥幸心理……但是更重要的还是传统思想所遗留下来的糟粕——官本位思想。这些敢于跨越法律的防线的少数人,最大的保护伞就是自身的引以为傲的“乌纱帽”,是国家干部、一方父母官的金字标签,是“犯了事儿”后“打个招呼”草草了事的权力庇护,是监管的长期缺失和执法严重不力。
要知道,这些敢于突破法律这一行为的最后底线和社会最后防线之前,早已突破了纪律和道德的防线。当前,公车消费已经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此时,从严、重拳治理酒驾,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公车酒驾等现象显得尤为必要而且迫切。有效治理酒驾,特别是公职人员酒驾,除了加强道德教育,提高驾车者素质以外,还必须从法律惩治和纪律惩治两方面双管齐下,互为补充,二者缺一不可。若是仅有法律惩处,必将影响党纪政纪的严肃和权威性;若仅有纪律处罚,或是纪律处罚严重滞后于法律处罚,也很难发挥纪律处罚的震撼力。江西省对酒驾纪委书记的惩处就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点,党纪方面实行“双开”,法律方面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重拳惩治酒驾,不仅要在全国范围内大力严格执行,而且要特别对国家公职人员、领导干部从严从重处理;不仅要将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而且要统一并且细化酒驾和醉驾的惩治标准,使得有法可依,方能执法必严。惩治酒驾,必须几手抓,几手都要硬,方能还道路的有序畅通,方能还社会一片安定祥和。(王长永)
来源:中国网中国视窗 责任编辑:秦国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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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5月1日起,醉驾将成为犯罪 省公安厅昨通报将“严治酒驾” 4月22日,刑法修正案将醉驾列入 《刑法》处罚。5月1日起,醉驾将成为犯罪,最高可处6个月拘役,如果公务员、警察、教师等醉驾,还可能开除公职。而按现行规定,醉驾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最高可行政拘留15日。
4月27日,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将“严治酒驾、涉牌涉证严重违法行为”。醉驾入刑,无疑是市民关注的热点之一。更多的人会关注,在醉驾入刑的前提下,交警对酒驾的查处,会有怎样的改变?与以往相比,醉驾成本有何变化?
两次饮酒驾车即吊销驾驶证
“5月1日起,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4月27日9时,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新闻发布会现场,副局长张顺喜开篇点题。
目前,对酒后驾车的处罚为,暂扣驾照1-3个月,并记12分,并没有行政拘留的处罚。“今后,除了将暂扣驾照时间延长到6个月外,还特别规定了第二次饮酒驾车,将处10日行政拘留。”张顺喜介绍,现实生活中二次饮酒驾车,甚至是二次醉酒驾车的并不在少数。
以前只有“一年内两次以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才吊销驾驶证,新的规定改为“两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即吊销,并增加了醉酒驾车、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酒后驾车肇事等三种情况下,可吊销驾驶证。
“吊销驾驶证的基础上,还增加了5种禁驾。”张顺喜介绍,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将终生禁驾。醉驾将被直接吊销驾照,5年禁驾。此外,“终身禁驾营运机动车”“十年禁驾”“五年禁驾营运机动车”也都有明文规定。
涉酒事故起数有所下降
从2009年8月至今,太原交管部门几乎天天夜查酒驾。其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大幅下降,治理酒驾驶取得阶段性成效。而问题依然存在。去年,太原共发生39起涉酒交通事故,造成35人受伤,25人死亡。“与2009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30%,但死亡人数没有明显减少。”太原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韩燕介绍。
就全省而言,2010年共查处8039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其中,饮酒驾驶6313起,醉酒驾驶1726起。而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被查处饮酒驾驶就已达到3616起,醉酒驾驶已有1006起。“酒驾之所以屡禁不止,酒驾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其根本原因还在于酒后驾驶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震慑那些喝酒开车的人。”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长远之计,还要是以立法的方式,建立惩处酒驾的长效机制,这在国际上也是通行的做法。
批捕醉驾者公检法全程参与
5月1日,由公安部交管局起草的《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将正式施行,交警将依照新规执法。
对于这份还在向全国各级交管部门征集意见的《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认为,交警查处酒驾的一些执法细节还需要具体规范。
此前,对醉驾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纳入刑法之后,对于醉驾的查处将不再只是公安机关的事情。从查获、取证、批捕到提起公诉、庭审、判决,公、检、法三大部门都将参与其中。“如果醉酒后刚刚坐到驾驶位上,才发动车子就被警察查获,算不算醉驾?”记者随机采访中,不少市民提出这样的疑问。
对此,交警部门介绍,要判定其是不是醉驾,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他当时完成了整套驾驶行为。“如果车子并未开动起来,那就没有完成一次驾驶行为,不能算是醉驾。”
对有酒驾嫌疑的司机,交警首先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并当面打印书面测试结果,由当事司机、交警签名或盖章。呼气测试结果达到或超过醉驾标准,或司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等情况下,进行抽血检验。
醉酒驾车将会被处拘役
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酒后驾驶者造成的交通事故只是一种过失,但喝醉后仍然驾驶,却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故意,这直接导致了其他人的生命处于不安全的状态。所以,刑法修正案不再打“擦边球”,而是将醉驾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酒驾罚款数额也有了大幅提高。
但市民最关注的,仍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
拘役与拘留最大的差别在于哪里?被判拘役意味着什么?对此,山西中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安俊红介绍,以前我们所说的因醉驾被拘留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针对违反行政法行为的处罚,受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违法而不构成犯罪。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期限更长,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这两者的一个明显区别就是,一个人一旦被判处拘役,就意味着他已经犯罪,受到了刑事处罚。
与行政拘留不同,一旦因为醉驾被判刑,当事人的档案中,将增加刑事处罚记录,对个人、子女以及家庭成员均会造成影响。《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这意味着,公务员一旦醉驾,可能会被开除公职。此外,被处以刑事处罚后,人民警察、教师以及新闻媒体从业者等都可能会被开除公职,影响到未来职业和发展。
“醉驾跑跑族”将被严厉打击
“可以预计,新的法律规定显著提高了酒后驾驶违法成本,同时,也增加了违法者逃避处罚的可能。”张顺喜副局长介绍,新的法律实施后,随着处罚严厉程度的加大,司机逃避检查、妨碍执法的情况可能会增加。有的市民戏谑,会催生不少“醉驾跑跑族”。这些人发现有交警查酒驾,就弃车逃跑,等酒醒了再回来接受处理,逃避刑事处罚。
对此,省公安厅交管局特别提醒,酒驾逃逸后,驾驶人身份已由过去的行政违法嫌疑人变成犯罪嫌疑人,警方可以对其采取多种强制手段,甚至是网络通缉。而且在处罚上,也肯定属于加重情节。 本报记者 边治国 郭成强
(编辑:力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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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重拳全天候查酒驾 公职人员一样会被“双开”
7月27日晚,广州环市中路,一名司机配合交警进行酒精检测。 记者莫伟浓 摄
一名司机涉嫌酒驾的司机被交警带走。 记者莫伟浓 摄
本月12日凌晨,江湾大桥脚
7月27日晚,广州环市中路,一名司机配合交警进行酒精检测。 记者莫伟浓 摄
一名司机涉嫌酒驾的司机被交警带走。 记者莫伟浓 摄
本月12日凌晨,江湾大桥脚发生惨烈车祸,肇事车主醉驾连撞两的士致4死3伤;次日又是凌晨,狮岭大道中轿车接连撞上路灯、追尾大巴致5死1伤,肇事者被疑醉驾。接连发生的两次车祸都与 “醉驾”密切相关。
“酒驾”、“醉驾”一度受到严查,但近日接连的两起事故背后,是否带有某种必然?连续事故是因为判决太轻导致醉驾反弹?“酒驾入刑”后,广州乃至全国“酒驾”、“醉驾”案件数呈现出怎样的一个走势?本报记者为你解读。
“醉驾判决过轻”观察
醉驾过半缓刑 但并非意味无条件放人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法院已判决醉驾案件缓刑占比超过53.8%。“酒驾入刑”之前,醉驾将被判处行政拘留15天的定格处罚,而“入刑”后反而“缓刑”占比超过一半。
针对部分民众对醉驾适用缓刑比例较高的疑问,昨日,广州中院刑一庭有关负责人介绍,适用缓刑不是无条件放人,它仍是一种刑事处罚。相比行政处罚,其后果更为严厉:对公职人员,适用缓刑也会带来“双开”后果;即使是普通公民被适用缓刑,其很多权利也会受到限制。如在缓刑考验期有违法、犯罪的,要撤销缓刑,继续执行原判刑罚。“醉驾”行为并非只能定性为危险驾驶罪。对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严重的甚至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重典治酒驾”观察
要防轻微犯罪“升级” 醉驾入刑或逃逸增加
“醉驾入刑”以来,有市民认为这是“重典治酒驾”的典范,但“重典治酒驾”是否越重越好呢?醉驾入刑初期,为何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对于酒驾犯罪,法律并不是越重越好,否则可能把轻微犯罪逼成恶性犯罪。法律应与时代相适应,现在随着社会呼声增大,视频监控完善,警力到位,人们自觉意识增强,酒驾入刑就显得很正常。有法律人士指出,法律定得很高,却无法执行,不但成为“休眠”条款,而且有损法律尊严。
日凌晨2时许,在“醉驾入刑”仅6天,海珠区怡乐路,一辆白色跑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失控撞向路边一对男女,导致一死一重伤。事发后,醉驾的肇事司机逃离现场。
当年10月30日凌晨,在广州黄埔大道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悬挂假军牌的小轿车撞上一辆施工车辆,造成一名施工人员当场死亡,另有3人送院抢救无效身亡。肇事男子方某事发时体内酒精含量达醉驾标准,事发后方某选择逃逸。
治酒驾路径观察
“重典治醉驾”有效果 社会宣传来帮忙
“醉驾入刑”后酒驾经过一段低谷后是否会反弹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在防止和查处酒后驾驶问题上,主要有“社会宣传、查处、判刑”三大链条,对于严查这个环节,因为每个驾驶员是社会个体,即使规定再严也可能有人违规。
而目前最应该做的是社会宣传,要持续引起社会关注,比如名人的酒驾查处,如高晓松的酒驾。在广东的话,可以要求适当公开名人或公职人员醉驾名单,让社会持续关注。
交通事故有一定随机性,如近期台风前天气炎热,市民出外消夜增多,消夜中饮酒也多了,自然会引发醉驾。每年年底和春节前都是酒驾高峰。与此同时,凌晨时分也是醉驾事故的高发时段。前日,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如桂强调,特别是在深夜时段,交警部门、属地区街和经营企业要健全管理服务机制,齐抓共管,在餐馆、夜总会周边加强对酒后驾车的检查,从源头上堵住醉驾。
将重点在凌晨2~4时查酒驾醉驾
针对醉驾有所抬头的趋势,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切勿抱侥幸心理,目前,交警部门查处酒驾实现了由静态向动态、由时段性向全天候、由市区延伸到城乡接合部的全覆盖。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晚上9时到次日凌晨1时属于吃饭喝酒阶段,一般是酒后开车;而凌晨3时后的半夜则是酒吧娱乐后开车,大都已经处于醉酒开车状况,极易出事。
根据以往交警查获的地点,市区沿江路、环市东路、珠江新城等酒吧聚集的地方酒驾者较多。据悉,目前,交警部门已经摸查清楚了各个区酒吧、消夜集中的地方,只要有车出来就立刻进行检查。在沿江路、酒吧街等酒驾多发路段,交警会经常采取游击战术,以尽量杜绝车主绕卡兜路的情况。
针对事故集中发生的时段为凌晨1~3时,交警部门表示,近期将重点在凌晨2~4时查处酒驾、醉驾情况。
目前,交警部门查处酒驾实现了由时段性向全天候、由市区延伸到城乡接合部的全覆盖,始终保持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
醉驾事故多发时间:凌晨1~3时
醉驾事故多发地点:沿江路、环市东路、珠江新城等酒吧聚集的地方
醉驾酒驾事故高峰:每年年底和春节前
76宗酒驾就有1人受伤
广州今年上半年查处的酒后驾驶数量是2585宗,而按一般程序处理的涉酒交通事故共21宗,造成34人受伤,5人死亡;平均每123单酒驾中就有1单会发生交通事故,而平均每76宗酒驾行为可能导致1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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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具体可向人事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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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有可能被开除公职,具体可以向人事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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