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诚信计生小组长会议耕地多算不算贪污

村民小组长访谈录_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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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长访谈录 ——县委宣传部驻双阳桥、刘家营村工作队 根据县委安排,我们县委宣传部,万名干部进万村入 万户'活动工作队,从 3 月 16 日到 4 月 20 日,对双阳桥、 刘家营两个村入户开展访民情、送政策、办实事活动。在此 期间,我们又侧重对村民小组长的生产、生活和工作情况予 以关注,并对他们进行了访谈,现将访谈的情况汇总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双阳桥村地处冷集镇东老白公路两旁,东临汉江,总面 积 4000 余亩,8 个村民小组,373 户,1407 人,耕地 2410 亩,水田 800 亩,2010 年人均纯收入 5800 元,农村税费改 革时锁定的村级债务为 187 万元,其中债权为 44 万元。刘 家营村位于冷集镇团湖水库西南边,西面与石花镇接壤,总 面积 5000 余亩,全村辖 5 个村民小组,357 户,1310 人, 耕地 2706 亩,其中水田 2000 亩,2010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6700 元,农村税费改革时锁定的村级债务为 120 万元,债 权为 170 万元。这两个村共辖 13 个村民小组,除了在地理 位臵上略有不同以外,资源环境、经济状况、社会发展、生 活文化等多方面都大致相同。 二、村民小组长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视 村民小组长, 在解放后的人民公社化以后始称为生产队
长,改革开放以后称为村民小组长,目前农村大部分地方仍 然沿用过去的叫法。 《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 ,村民小组 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 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村 民小组长是村民委员会的延伸, 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最低一 级的基层组织, 是党和政府同广大农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 带,是村级工作的得力助手,是村民自治管理的基本细胞, 是抓好工作落实的基础。 我们走进刘家营村四组村民盛广春 家,主人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工作队一行。在谈到,万名干部 进万村入万户'活动时,老盛高兴地说: ,这个事好啊,我 在电视上已经看到了。现在党的政策真是没的说,不收农业 税,种田还有补贴,水泥路通到家门口。 '当我们提到本组 组长黄明义长时, 老盛竖起了大拇指, 称赞道: ,去年7月份, 我们这里发了大洪水,桥冲垮了,路冲毁了,我们黄队长好 几个月自己家里农活顾不上, 找村里、 找镇里想办法筹资金、 弄水泥,最后硬是赶在入冬以前把桥和路恢复起来了。 '过 后,我们就村民小组长如何发挥作用这一问题,和黄明义进 行了探讨,黄平义说: ,有人说农村税费改革后,不收粮收 款了,农村干部没得啥事可作。我认为这种说法不对,不了 解我们农村情况。就我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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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更多 ""国土资源所长和村小组长侵占土地补偿款是贪污还是职务侵占?
[案情] 2005年10月,被告人陈某在任一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得知在征用的土在中有史家村19.44亩的土地没有领取土地补偿款,便将此事告知时任史家村村小组长的被告人史某。同年12月14日,陈某在没有经过调查核实确定该土地权属和未告诉所里其他人的情况下与史某
[案情]  2005年10月,被告人陈某在任一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得知在征用的土在中有史家村19.44亩的土地没有领取土地补偿款,便将此事告知时任史家村村小组长的被告人史某。同年12月14日,陈某在没有经过调查核实确定该土地权属和未告诉所里其他人的情况下与史某就该块土地签订了征地协议。2006年1月份,史某得知补偿款已拨付乡政府后,在领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加盖该村的公章领取出347521元土地补偿款。补偿款全部领取后,史某告诉陈某此款没有告诉其他人,其中的32万元以史某名字存入其妹妹工作的邮政储蓄所,定期一年得到2560元存款手续费。之后二人将手续费分掉,史某分得1400多元、陈某分得1100元;未存的27521元中史某得了17521元,陈某得了10000元。此后存单一直由史某保管。2006年7月,被告人史某辞去史家村小组长的职务,但该笔土地补偿款并没有移交给村小组。2007年1月,32万元定期存款到期后,被告人史某告知陈某邮政储蓄所支付了6200余元的存款利息,同时提出本金继续存在邮政储蓄所,如果以后没有被有关部门发现,便扣除自己在该地的开荒费5万元,剩余的29万多元两人平分。陈某亦同意了该分配方案。随后两人将此利息按上述比例分掉,史某分得3000元左右,陈某分得2700多元。 &&&&2007年4月初,县纪检到史家村查帐,被告人史某害怕事情暴露,立即找到被告人陈某商量,于是二被告人商定将本金、手续费、利息共计元全部退回给史家村小组,钱凑齐后,被告人史某悄悄地以时任史家村出纳的名义存入银行。一段时间后,被告人史某又将钱取出。不久县纪检委又要查史家村财务账,两人又将钱凑齐以村出纳的名字存好。同年7月份为了防止纪检查出这笔补偿款,陈某将乡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局的土地补偿协议和台账悄悄拿出藏起来,直到案发。 [分歧] &&&&第一种意见: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故二被告构成。 &&&&第二种意见:史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故二被告构成。 [评析]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首先要厘清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窃取或以其他手段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窃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从上述二罪概念中可以看出二罪的犯罪主体有所不同。只有在共同犯罪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规定时才会出现相互转化的情景。 &&&&(二)、二被告构成共同犯罪 &&&&&在本案中,被告人史某领取该款后,史、陈二人即按比例分配该款的存款手续费,同时在存款到期后,对被告人史某提出的分配方案陈某亦表示同意,并再次按比例分配该款的到期利息。以上说明二被告人在领款后均有共同侵占土地补偿款的故意,属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三)、二被告分别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 &&&&被告史某利用职务表现在,一是利用村小组组长的身份从出纳处随意拿到村小组公章,为领取土地补偿款提供了便利条件;二是以村小组名义领取土地补偿款后自行保管而不告诉村小组其他人员,为侵占做出了前期准备。被告陈某利用职务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得知史家村有19.44亩的土地没有领取土地补偿款的情况下,只告诉了该村小组组长史某;二是在土地权属未核查的情况下,与史某以村小组名义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且隐瞒了土管所其他工作人员;三是为规避打击、掩饰罪行,在纪检部门查帐时将土地补偿协议和台帐悄悄地拿出隐藏。 (责任编辑: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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