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在国企工作可以自己开公司吗十五年、公司未给我转正、最早时跟公司签订了半年合同:后来签订劳务派遣:再后来签订外

d我在国企上班,但是工资太低。合同就要到期了,买的福利房是否要被单位收回,当时没有和单位签订任何协议_百度知道
d我在国企上班,但是工资太低。合同就要到期了,买的福利房是否要被单位收回,当时没有和单位签订任何协议
当时只是公司财务给开了个收据,因为房子公司与另外的企业还有产权纠纷,所以房产证办理遥遥无期。为浓躲切艽迫娥侔翻态当时下的文件说的是可以办证
单位有权力收回,主要是你没有房产证,就打官司也是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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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要涨工资了!国家规定的今年要给企业涨23%的工资,你先不要急着辞职或者不干了。现在单位疲盼萝俏璀破麻佼忙酞都没有福利房一说了,现在国企盖得都是经济适用房类型的。你的情况属于合同自然到期并非主观意愿辞职或者违反劳动纪律和国家法律而被辞退,属正常情况,即使到时候你的房子名额被占用,单位也必须要你返还你所交的房款或者押金。
房子是大事,还是等办完房产证以后在离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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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是10年毕业的,在一家国企上班,与公司签了五年合同,现在因为公司没接到工程在家里待了两个月_百度知道
我是10年毕业的,在一家国企上班,与公司签了五年合同,现在因为公司没接到工程在家里待了两个月
在家里待了两个月,也不发工资,曾向领导打过电话,领导总说等些时候,现在我想离开公司,这样算不算违约呀?我要是不离开公司可以问领导要工资吗?!
我是湖北省的,有这个规定吗?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呀?
如果您是山东的,据此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果不是也可以比照此规定办理。2006年实施的《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31条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如果公司违反了上述规定,职工可以公司违法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得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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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不断向公司人事和上司提出要求工资和离开的意愿
三方协议就是派遣档案用的,不接受档案的话就不需要签三方协议,你只需要签合同。报到证是根据你的三方写的报道单位。公司不接受档案说明他没这个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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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工作6个半月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当时老板说试用期半年,过了试用期工资调_百度知道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工作6个半月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当时老板说试用期半年,过了试用期工资调
过了试用期工资2000元”。老板看了说我私自乱改劳动合同及没有销售业绩为由把我口头辞退了,工作6个半月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过了几天公司以上医保为由要走了我的劳动合同,当时老板说试用期半年,要走之前我在我的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里写了老板当初承诺的话“试用期半年,说给我调整到2000,说“当初说了将来效益好了才给涨到2000元”请问我是否应该要回我的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工资调整,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于是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我以前的工资是1500,
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你去告他,如没有正当理由或员工无违纪现象,这是劳动者的权力,走正常的劳动纠纷,而且你可以去你公司所在的区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告他,也能恶心公司,可是你为什么不留个复印件呢,可以要回,先说有没有加薪这个事情,公司不能没有理由辞退员工,只需要你出面参加调解会即刻。就算真的没有赔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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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产期,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经变更劳动合同后,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按一年计算,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
(三)企业转产,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不满六个月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四)女职工在孕期,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六)法律,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可以裁减人员,哺乳期的,ψ饕档睦投呶唇欣敫谇爸耙到】导觳,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仍需裁减人员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当然要要回 那是你们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明啊
应该要回,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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