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莲花县古墓广丰县洋口镇古墓最后是怎么处理的

---12月19日 21:54江西:村民挖春笋挖出明代古墓(图)_凤凰资讯
江西:村民挖春笋挖出明代古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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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饶村民挖春笋挖出明代古墓 发掘工作正在进行(图)
本报上饶讯 周海涛、江南都市报记者夏昊摄影报道:3月18日上午8时许,上饶市广丰区枧底镇东坞村一村民在竹林中挖春笋时发现一座古墓。目前,省
古墓发掘现场 原标题:上饶村民挖春笋挖出明代古墓 发掘工作正在进行(图)
本报上饶讯 周海涛、江南都市报记者夏昊摄影报道:3月18日上午8时许,上饶市广丰区枧底镇东坞村一村民在竹林中挖春笋时发现一座古墓。目前,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广丰区文物管理所的人员正在现场挖掘。 20日上午10时许,记者赶到古墓所在地,民警已经在古墓外围拉起了警戒线,周围聚集了数百名围观的村民。一台小型挖掘机正在现场挖掘,一座用青石板堆砌成的古墓已经显现在黄泥土堆里。 据当地村民王在能介绍,3月18日上午8时许,他和几名村民在附近的竹林中挖春笋。一名村民在黄土堆里发现了一块青石板,挖了几下,发现下面还有青砖砌的墙。&我以前在电视里看过古墓,怀疑这个就是,我就打电话报警了。&王在能说。 当地居委会主任王文耀告诉记者,古墓所在地原来是一栋老房子,倒塌了十几年,后面有一片竹林。村民报警后,居委会立即组织10人对古墓现场进行保护,并通知广丰区文物管理所和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前来考证。当晚,省文物考古部门的工作人员就赶到了现场进行发掘。截至20日,已经挖掘出两块墓碑,但还未清洗。 20日下午2时,记者再次来到现场,发现因周围围观的村民过多,现场秩序混乱,考古人员暂停了发掘工作。 据考古人员介绍,该古墓初步断定为明代古墓,古墓主人的身份以及是否有重要文物,还需进一步确定。 一名来自广丰区洋口镇的程先生告诉记者,该墓葬的主人是他的祖先,这块山地原先归他们村庄管辖,他小时候还来过这里扫墓。
[责任编辑:PN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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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上饶市广丰县洋口镇杨家村村民上访无果,反被逮捕,拘留时间未知,这社会到底怎么了?_百度知道
上饶市广丰县洋口镇杨家村村民上访无果,反被逮捕,拘留时间未知,这社会到底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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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都没有怎么上防。吃饱啦承的请问你有钱吗。请问你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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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人大代表余文土蒙冤入狱大揭秘  徐亨柏因红颜偿付风流债  汤海国为女友怒冲冠复仇  犯罪动机 仇杀?还是情班杀  二评徐亨柏被余文土伤害案二审诉讼代理词  作者:揭风舟  创美小区“十佳律师”徐亨柏遭遇砍杀  日零时40分,徐亨柏在外玩乐返回住处,广丰县创美小区,在下汽车后突然遭三个身着迷彩服年轻人追打,他们手中各自握着一把一尺多长的刀具,朝徐亨柏手、脚、身体一阵乱砍,几秒钟后,即乘车逃离现场。  案发后,广丰县公安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侦查。3月15日抓获汤海国,其他同案犯刘子玉、毛坤磊、李志军、周亮等5人相继落入法网。  经公安审讯,案情逐渐明朗,这是一起受害人徐亨柏与汤海国的女友存在不正当关系而引发的雇凶杀人案。  女友被泡,草根平民汤海国雇凶寻仇  汤海国为何要雇人打徐亨柏。这得从一个女人说起。她名叫郑燕(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作者取的艺名),是汤海国的女友。她在广丰县卧龙城售楼处做售楼小姐,出生于1986年,正当年华。清纯秀丽,美艳惊人。  2004年,郑燕和汤海国同在广丰县宾馆打工相识,相爱,走到一块,住房同居,已到谈婚论嫁地步。  月份开始。徐亨柏经常光顾郑燕的工作场所,勾引涉世不深的汤海国女友,多次约其共进晚餐,进KTV包厢唱歌、跳舞、单独约会。到上饶开房享受人间欢乐。二人的亲密关系见上一片“十佳律师徐亨柏勾引汤海国女友事实真相”,不在累赘。  2009年下半年,徐亨柏开着警车到卧龙城售楼部多次接送郑燕吃饭,双方的卿卿我我,不料被汤海国撞见多次,刺的他心惊肉跳,怕失去郑燕,怕她上当受骗。汤海国认为徐亨柏这种行为是在泡其女友。为此,汤海国与女友经常争吵,闹的家中不和。郑燕为了保住家庭,逃避徐亨柏纠缠。2010年上半年只好辞职。远离广丰,到南昌打工。  2009年重阳节,这是汤海国刻骨铭心的日子。郑燕邀请公司老总黄令龙和几个女同事到家中做客,徐亨柏也不请自到,席间,郑燕女同事敬汤海国白酒一碗,汤海国不胜酒力,而推托,徐亨柏明知汤海国是郑燕的准丈夫,故意用鄙视的目光,奚落的语言嘲笑汤海国,目的是博取美人的欢心。展示自己的豪爽。  中国男人把“面子”看的很重。特别是在女人面前,个个都要展示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过人之处。买单从不要女人掏钱,徐亨柏在众人面前,何况还有几个女同事在座,徐亨柏蔑视他的行为,加上他要泡其女友,按汤海国的话说“心中憋气”,很失面子。  从此,汤海国与徐亨柏结下梁子,要报一箭之仇。汤海国在开庭时说:夺妻之恨,不可不报。哪怕卖掉家中房屋,也要报仇。可谓冲冠一怒为红颜。说的慷慨激昂、热血沸腾,博得场下一阵掌声。法庭虽然禁止喧哗,但民意不可违。  可汤海国人单势薄,单打独斗,无胜算把握,徐亨柏有钱有势,其弟弟又是广丰县纪检副书记、监察局长,不好对付,但要教训他一顿的念头时刻萦在脑海中。  月的一天,汤海国与好朋友刘子玉、毛坤磊、李志军在一块喝茶聊天,汤海国向他们倾诉心中的窝火和苦闷,请求他们帮忙共同教训一下徐亨柏,刘子玉等人问其原因情况。他在多次供述中讲一是徐亨柏要泡其女友,二是重阳节时受其侮辱。刘子玉等人义愤填膺,岂有此理。一个有妻室快50岁的人还敢泡他人老婆,同意帮忙,打他一顿,已示警告。  随后,他们四人开始跟踪徐亨柏的行踪,跟踪了三、四次,发现徐亨柏经常开着一辆警车,常去的地方有广丰宾馆、卧龙城售楼部,家住创美小区,汤海国特意上街花25元购买了两把西瓜刀,放在车上备用。不久该刀被其父亲发现丢弃。他们多次守候,因人多,无机会下手,无果。  时间到了2010年底,汤海国想到几个人都是广丰人,怕被认出,于是改变主意,叫刘子玉到外地雇人来教训徐亨柏。刘子玉随后联系了在浙江打工的周亮。周亮在浙江找了二个在一块打工的安徽人。刘子玉告诉汤海国雇外地人他们要求先付钱,他们才肯来广丰。于是双方谈妥价钱为贰万元,先付每人两千元。  汤海国手头上没有那么多钱,怎么办?2011年2月底,汤海国四处借钱,首先向李志军的哥哥李志坚(在县审计局工作的)借款贰万元。2月26日,李志坚从银行取款贰万元借给了汤海国,并写了借条,还向亲戚姐妹借款,加上自己的存款,共计筹款5万余元。  现不差钱,就差人。  日,这是个阳光明媚的日子,刘子玉租车到浙江、杭州,将雇佣的打手周亮等三人接到广丰,汤海国等人则外出四处寻找猎物--徐亨柏。结果守候三天也不见徐亨柏的踪影。案发后得知,徐亨柏在外出差,不在广丰,情报有误,白白等三天,银子花的不少。徐亨柏何时回广丰,不能白白耗在广丰,于是刘子玉将周亮等三人租车送回浙江。  3月6日傍晚,汤海国发现徐亨柏在广丰,即打电话告知刘子玉,刘子玉连夜赶到浙江,3月7日晨将周亮等三人接到广丰。  3月7日晚,汤海国发现徐亨柏在广丰宾馆,于是他和毛坤磊守候在门口监视,刘子玉带周着李志军、周亮等5人守候在创美小区徐亨柏的居住地。3月8日凌晨零时40分,发生了本文开头一幕。  案发后3月12日,汤海国通过周亮提供的浙江银行账号,汇款1.1万元酬金。  上述事实,有汤海国、刘子玉、毛坤磊、李志军、周亮多次供述,前后一致,相互印证,还有李志坚谈说话笔录和汤海国出具的借条,郑燕的询问笔录,相互佐证。  至此,广丰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开宣布本案成功告破,2011年6月以故意伤害罪向广丰县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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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广丰县人大代表余文土蒙冤入狱大揭秘 (三)  刑讯逼供 汤海国遭遇黑色星期天  外提审讯 公安伪造审讯时间地点  作者: 杨茶振  前两片文章,揭露了不为人知的广丰“十佳律师”徐亨伯勾引汤海国女友事实真相,引发汤海国愤怒而雇凶寻仇,犯罪动机是桃色丑闻而导致的雇凶杀人案。广丰县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因徐亨伯伤情签字存疑,需重新鉴定。但徐亨伯拒不履行,导致法院迟迟不能下判。个中情由,容后再表。  庭审后,徐亨伯诬称汤海国有幕后主使,编造2007年在徐江华与余文土合伙纠纷中得罪了余文土,而引起的报复伤害案,动用所有社会资源、不断闹访,误导舆论。公安机关于是重新启动侦察程序,罕见将案提级侦办,由上饶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成立专案侦办此案。  公安违法外提审讯,汤海国遭遇刑讯逼供  日,上饶市公安局专案组将汤海国从广丰县看守所提出,先用头罩将汤海国面部蒙住,押上警车,绝尘而去。  此时,汤海国还蒙在鼓里,不明就里,问也不敢问,汽车一路颠簸,不知何事要带他外出,带往何地,殊不知,等待他的是大难临头。汽车开了很长时间。终于到达,带到一个房间,解开头套,汤睁开双眼,打量四周,发现是个审讯室。  不久,审议开始了,公安首先采取诱导攻心术。汤海国在控告书中说“先是一个胖胖的姓张的警察对我说,要我讲出余文土是怎么和我商量策划打徐亨伯的”我说没有这事,是我自己要打徐亨伯的。一个叫江涛说“我们搞的不是你,而是余文土,还说不是的话就在二天内把余文土抓到我前面给你看。”“我说抓不抓余文土,不关我的事”。  公安见其不老实,强压怒火,接着采用了第二招威胁恐吓术。  “你不老实,就把你的罪名改成故意杀人罪,然后把你送到大西北去。”“如果不说的话就抓你家里人,把你的家里搞垮掉,看你说不说。”“共产党要弄死一个人是随随便便的事。”公安如是说。  汤海国听后毛骨悚然,内心十分恐惧。因为汤海国在雇凶前筹资向亲戚、朋友、家人借过钱,深怕连累家人。只能默不作声。  公安耐心诱导,软硬兼施,汤海国仍死不开口,只好采用第三招刑讯逼供。  “不分白天黑夜,搞车轮审讯。不让其睡觉,吃的东西一点点。关在房间,也不知道这是白天还是黑夜,做了一份笔录,内容看都未看,签字。”  这份笔录公安估计不满意,故而怒不遏。“过来一个叫江涛的警察,好像是政委,用手猛敲我的脑袋,一个戴眼镜的年轻人和另一个办案民警一起过来打我,戴眼镜的连打我的后脑,另一个人用老虎凳上扶手狠夹我的手腕。”  “过了不久换了一批人,电灯突然灭了,一个叫王明的将手铐拷到最后一个齿,使我疼痛难忍,手一下就黑掉了,导致双手发紫,麻木。双手没有知觉,用拳头猛击我的胸部,打的砰砰响。”  “用手铐反复敲打我的腕关节,双下肢踝关节,脚背,当时我直冒冷汗,衣服湿透。断断续续打了我半天多,弄得生不如死,打的我死去活来。”  为了度过这一鬼门关,如死不承认,生命可能就此终结,如不明不白死去,不如留下一条生命,先逃过此一劫。只能违心按照公安怎么讲就怎么做记录。询问笔录看都未看就签了字”。  公安终于停止了对汤海国的折磨。  时间已经到了日,外提审讯已五天。上饶市专案组成员深知这次外提审多次违法,未符合法律规定。看来,是不能将汤海国送回广丰县看守所了。否则将暴露,只能转移羁押地点。采取瞒天过海招数,才能逃避法律的追究。于是将汤海国转移到上饶县看守所羁押。  上饶县看守所可是全省一级看守所,以严格管理著称。是江西省模范看守所,可不好蒙混过关。  进看守所之前,首先得到医院体检,于是公安想到作假。  医生可谓火眼金睛,一目了然,问其伤从何来?  公安讲“这事皮肉伤,过几天就好。”  医生见是公安,必然犯罪之人,故体检表伤也未详细记录下汤海国的伤情。  但天在上,人在看,当汤海国带至上饶县看守所,所内民警发现汤海国身体不稳,摸着墙壁走路,再一细查汤海国全身是伤,于是拒绝接受。专案组成员见大势不妙,忙说好话“这些伤不要紧,过几天就好”。于是赶紧打电话给看守所领导,上饶县公安局领导,上饶县看守所才勉强羁押,看守所于是将汤海国的伤情以拍照存档,并做了记录,这成为上饶市公安局专案组刑讯逼供的铁证,也为今后检查留下证据。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时,汤海国当庭出示照片,公安的刑讯逼供才为世人所知。  公安伪造证据, 篡改审讯地点  、18日,上饶市公安局专案组再次违法将汤海国从上饶县看守所外提审讯,提讯证上有张×领导的签字:“同意提出辨认现场,确保安全。”提讯证上截明外提时间为日10时,送回看守所时间为日13:30分。文电,辨认。  令人蹊跷的是,日广丰县公安局一份询问笔录注明时间是日11时17分至12时50分,侦查员为黄磊,记录人:姚青华。询问笔录地点是上饶县看守所内。  、18日汤海国已被广丰县公安局以辨认现场理由外提,人已在外,12月18日怎么会在上饶县看守所内存汤海国的提审,汤海国会有分身术?  之后得知,该次外提审讯地点在上饶市信州区公安分局办案中心。  公安为何要伪造提审的地点?目的何在?  公安外提审讯违法 伪造证据犯罪  鉴于以上事实,公安共将汤海国外提审讯两次,七天。  一、违法外提审讯违法。  依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关于严格依法办理因侦查工作需要提解嫌疑人出所手续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外提只能是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这一法定原因”,其他原因不得外提审讯。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提审只能在看守所内进行。  二、刑讯逼供触犯法律  日至12月2日,-18日二次先后将汤海国从广丰县看守所和上饶县看守所外提审讯七天,刑讯逼供汤海国胡编乱造陷害人大代表余文土。事后,采取瞒天过海手法,隐瞒违法事实的真相。转移羁押地点。给他人造成一个错觉。打一个时间差,达到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三、假冒辨认现场,实为外提审讯  日、18日,假冒辨认现场的合法理由,以合法手段掩盖违法外提审讯的目的。即没有辨认现场的行为,又无辨认现场的事实,更无辨认现场的证据、现场勘验笔录,何来辨认现场。完全是虚构一场骗局。  四、伪造审讯地点犯罪。  办案公安姚青华伪造审讯地点,已触犯法律。  公安理应对汤海国控告办案人员对其刑讯逼供,违法外提审讯,伪造审讯笔录地点展开调查,而不是护短,包庇。  据了解,汤海国控告书已递交上级机关数月,至今杳无音讯,石沉大海。  我们盼望有关部门尽早介入调查,昭告天下,还余文土、汤海国一个公道。  请看下一篇,十佳律师与余文土存在生死矛盾吗?
  江西省广丰县人大代表余文土蒙冤入狱大揭秘(四)  子虚乌有的“受托参与调解” 余文土与徐亨柏存在矛盾吗?  作者:揭风再   徐亨柏在网络上发表文章自称:2007年,广丰县新东街国际城产生股权纠纷,我受托参与调解,在此过程中股东余文土对另一股东徐某实施报复,雇请外地黑帮砸毁徐某的宝马车,此后余文土一直对外宣称,认为我调解时偏袒徐某,要对我实施报复。  事实果话真如此吗?  让我们来穿越时间,回到五年前,看事情的来龙去脉:  2006年余文土和徐江华、刘小雨三人共同成立了广丰力创房地产公司,公司聘请徐亨柏为法律顾问。  2007年公司股东徐江华用公司几百万元到上海购买奥运会黄金纪念币,准备贿赂有关部门领导,余文土先是不知情,既成事实后,余文土表示坚决不同意,因为他担心将来会出事,为此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股东徐江华雇请广丰县洋口镇社会上小混混十余人冲到余文土家中寻衅滋事,余文土家中正好有几位客人、朋友在场所,周围领导闻讯赶来,将一伙歹徒击退,当场抓获一名凶手,其供述系徐江华指使,当地公安机关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有永丰派出所的笔录为证。  余文土的朋友得知此事,十分气愤,才在上饶市信州区砸坏了徐江华的宝马车,此案经法院判决,余文土免于刑事处分,已了结。  事后,余文土退出力创房地产公司,公司返还了他的股本和利息。  该事件,只是余文土与徐江华股东之间的纠纷,与公司法律顾问徐亨柏无任何关系,徐亨柏采取的办法是不介入,双方都不得罪。  徐亨柏自称“受委托参与调解”,帮了徐江华的忙,这只是他个人在胡说八道。  “受托”?是受谁的托?是徐江华?还是余文土?徐亨柏并未说明,更未提供证据证实。按他的本意,应是受徐江华的“托”。  “参与调解”更是子虚乌有的事,徐江华与余文土的纠纷,自始至终双方就没有私下调解过,徐亨柏更未参与此事纠纷的过程。他能说出在何时、何地?有哪些人参与在场?因何事而调解吗?这只是徐亨柏自编的传说。  徐亨柏自称“受托参与调解”从何而来?原来,汤海国在供述中说“2010年上半年,余文土与一个湖南籍老板聊天时,听他说以前被一个律师害过,事后我问余是哪个律师,余讲是徐亨柏,他问我是否认识他,我骗余说不认识他”。  公安为证明此事,又找到二个证人,一个是黄令龙,一个是徐成益,他们也听余说过此话。这能成为余文土策划雇凶的证据吗?  公安为何不向关键证人徐江华调查取证呢?也不调取当年案卷来证明“受托调解”的事实呢?却找来二个听余文土讲过是徐亨柏害过他来证明该事实。  记者调查中得知,二十多年来,余文土与徐亨柏私人关系一直不错,从无私人恩怨。2010年、日在县房管局还共桌就餐,吃午饭,徐亨柏还向余文土敬酒,余文土用菜汤回敬。散席后,徐亨柏还主动送余文土上汽车,打开车门。说明他们之间关系正常。不好,也不会同桌就餐,更不会相送,余文土与徐亨柏也无利益冲突、合伙人之间的矛盾,与局外人徐亨柏无关。  “冤有头,债有主”。股权纠纷的对立面是徐江华,有纠葛的也是他,要报复的对象理应是徐江华,他怎么会对一个与该纠纷毫不相干的徐亨柏报复呢?这听起来有点像天方夜谭的感觉,让人感觉不可思议。  余文土在广丰县是位成功的民营教育企业家,并拥有自己的房地产公司,赚钱不忘教育,回报社会,回报生他、养他的广丰县人民。2004年筹资一亿多元创办了民营广丰县一中,现有在校生6000余人,教职员工400多人,成为一个全省有名的民办教育家,他有着博大的胸怀。  他会因一点小事,事隔五年后,冒着坐牢的风险策划出资干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吗?  即使余文土向他人说过被徐亨柏害过,也与汤海国雇人伤害徐亨柏挂不上钩,因为无证据证明余文土参与了此事。  徐亨柏只是为自己的不光彩行为寻找一个借口。  上饶县法院判决竟然不经核实,采信不具法律效力的所谓证据,轻信徐亨柏的谎言,置大量事实不顾,凭道听途说定案。这真是应验了那句古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请看下一篇,余文土事后出资四万元真伪辨析。
  江西省广丰县人大代表余文土蒙冤入狱大揭秘(五)  余文土事后给付汤海国4万元真伪辨析  作者:揭秘  日至12月2日,上饶市公安局专案组将汤海国从广丰县看守所非法外提审讯,汤海国在公安的刑讯逼供下,供说余文土分两次给了他4万元钱,每次2万,汤海国的口供成为了余文土策划雇凶的“罪证”。  一次是案发后当日,即日上午,“我到了余文土的办公室,只有他一个人,他问了当时打徐亨柏的情况,还问我花了多少钱,我都跟他说了,我在他办公室烧开水的时候,余文土拿出2万元钱放在办公桌上,我拿了钱就离开了办公室。”  让我们来看一看这段话的虚假性。  首先,余文土的办公室根本没有烧开水的设备,开水都是工作人员每天提开水瓶到办公室,3月8日如何在办公室烧开水?纯粹是胡编。  其次,证人张陶、候国炉证实,3月8日一早他们二人就到余文土的办公室,向余文土借钱,余文土随即打电话通知汤海国前来办公室,开车送他们去银行取款9万元,后来,余文土给了张5万元,候4万元,并未给过钱汤海国,然后,汤海国随张陶外出办事。  从这个过程看出,汤海国来余文土办公室,并不是他自己来的,而是余文土电话通知他来的,汤到办公室,办公室也不是余文土一个人在场,而是有三个人即余文土、张陶、候国炉,从银行取钱回到办公室后,汤海国又随张陶外出办事,整个上午,汤海国根本没有机会和余文土独处。  上述事实,有银行的取款纪录、公安机关向张陶、候国炉的讯问笔录为证。  汤海国供述第二次余文土给他2万元钱是在浙江衢州机场,说“时间是3月12日,汤送余文土去衢州机场坐飞机出差,到了机场后,余文土从后备箱的行李箱中拿出2万元给他。”  这段话讲的有鼻子有眼,就像真的一样。  但公安的调查戳穿了该谎言。  广丰县公安局到衢州机场,调取了余文土的出入境纪录,但根本没有3月份余文土在衢州机场有登机的纪录,只有3月1日、29日二次从深圳黄田机场到衢州机场的纪录。  公安又调取了汤海国手机通话纪录,月汤海国的手机根本没有在衢州漫游及通话记录,说明汤海国根本没有去过衢州机场。  述事实和证据,已充分显示案发后余文土分两次给汤海国4万元钱的事情完全是虚假的,属子虚乌有的事实。  日,公安将汤海国转移羁押场所,从广丰县转到上饶县看守所,汤海国即推翻该份供述。——18日,公安又将汤海国非法外提审讯,刑讯逼供后,汤海国再也不敢翻供了。  但是在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后,在一、二审开庭时,汤海国都当庭翻供,不承认余文土给过他钱,他的证言是被公安折磨的受不了了才违心承认的。而且汤海国也承认雇凶的资金是他自己四处借来的。  谎言终究掩盖不了事实,一个谎言需要一百个谎言来圆场,自然漏洞百出,毕竟谎言经受不住客观事实的检验。  上饶县法院一审判决罔顾事实,认定余文土事后给付汤海国4万元钱,其虚假性一目了然。  汤海国在刑讯逼供下虚构的情节就是如此。  请看下一篇:神秘的技侦录音。
  江西省广丰县人大代表余文土蒙冤入狱大揭秘(六)  诡异的重伤  作者:揭秘  十佳律师徐亨柏的伤情鉴定,就像他的人品一样,有太多的迷,需要破解,需要时间揭开真相。  徐亨柏一共做过三次法医鉴定,一次轻伤,二次重伤。  第一次法医鉴定结论为“轻伤”,时间是在徐亨柏从上海华山医院出院后,广丰县公安局做出的法医鉴定。  徐亨柏虽身中十多刀,但都未伤及要害部位、重要器官、神经也未留下严重残疾,故评定为重伤,未见有“失血性休克或创伤性休克” 的诊断。  该鉴定结论,广丰县公安局在提审汤海国、刘子玉等人时,告知了他们,并将鉴定书给他们看过,但汤海国、刘子玉两人未注意是何鉴定机构做出。该份轻伤法医鉴定书现不翼而飞,并未附卷,不知去向。  第二次法医鉴定以“失血性休克”为由评定为重伤乙级,鉴定时间为日,鉴定机构是玉山县江西铭志司法鉴定中心。  该鉴定书存在下列问题,一是委托人为徐亨柏,不符合鉴定程序,二是无病历附卷,鉴定书仅有伤情描述,无医院诊断结论,更无失血性休克诊断,失血性休克是法医在分析说明中给出的结论,故重伤鉴定结论依据来自何方不明。  更为荒谬的是,该鉴定书引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评定为重伤乙级,。经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根本没有三十五条第二款。三十五条的内容为:“阴茎损伤后引起阴茎缺损,严重影响其功能严重障碍”。徐亨柏无阴茎损伤。法医连法律条文都出错,鉴定书的真实性也就可想而知了。  第三次法医鉴定是吉安县浩然司法鉴定所做出的鉴定,以“创伤性休克”为由评定为重伤乙级,时间是日,  吉安浩然司法鉴定所属吉安县设立的县级鉴定鉴定机构。  这不尽让人迷惑,徐亨柏为何要跑到千里之外的吉安县去做这个鉴定呢?这其中是否有见不得人的东西在里面?  我们有充分理由怀疑,该份鉴定的客观真实性。  该鉴定书与玉山县铭志法医鉴定书在病历纪录、诊断结论上有显著差别。  首先,徐亨柏出院记录上不因有创伤性休克诊断,玉山县鉴定时病历上无此项诊断。  其次,评定重伤的休克名称不同。吉安浩然法医是以创伤性休克评定为重伤,而玉山县铭志法医是以失血性休克评定为重伤。  如此一来,问题就来了,玉山县铭志法医是在无医院诊断的基础上,自己分析后得出“失血性休克”,评定为重伤,而吉安浩然法医鉴定书则是以医院出院诊断“创伤性休克”评定为重伤。按常理,徐亨柏到玉山鉴定,也提供了上饶市人民医院的出院记录,为何玉山县法医没有创伤性休克诊断?  我们有理由怀疑,吉安县法医鉴定时引用的上饶市医院出院记录和转院证明是事后补写的、添加的、篡改的!  纵观徐亨柏二次重伤乙级的鉴定,异常诡异其违法性十分明显。  一是违反属地鉴定原则,本案发生地在广丰县,徐亨柏的户籍所在地也是广丰,伤情鉴定理应由案发地或户籍所在地法医做鉴定,以便于案件的处理。故意伤害案属刑事犯罪,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或委托上级公安机关做出伤情鉴定。  受害人不在广丰县做鉴定,也不到上饶市做法医鉴定,却私自跑到玉山县和千里之外的吉安县做法医鉴定。  徐亨柏的这种行径,我们可以大胆假设,他事先一定到广丰、上饶、南昌等地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过咨询,这些机构的法医都认为徐亨柏的伤情达不到重伤评定标准,徐亨柏才买通关系到玉山县、吉安县法医做出一个重伤乙级的鉴定,这也可解释广丰县法院日开庭审理后,用传票多次传唤他进行重新鉴定,可他拒不配合,对法院的要求置之不理,然后自己又跑到吉安县去做鉴定,脱离司法机关的监管。  二是程序违法,玉山县铭志法医鉴定,受徐亨柏个人的委托。广丰县和玉山县互不隶属,任何一个受害人都不会去一个没有管辖关系、一个县级鉴定所做法医鉴定。  三是重伤鉴定结论存疑,玉山县和吉安县法医评定重伤前提“休克”名称矛盾。前者为失血性休克,后者为创伤性休克。  四是上饶市医院出院记录有篡改、添加事后补写的嫌疑。  徐亨柏的伤情鉴定过程中有太多的迷需要破解,就像他的个人人品一样,需要时间揭开真相。  对这种违反常理的法医鉴定,江西省司法厅、检察院应该立案进行审查,徐亨柏在鉴定过程中与玉山县、吉安县两地法医是否存在交易行为?第一次轻伤鉴定书现在在何处???  难怪,几个被告人在一、二审中已多次申请重新鉴定,一审上饶县法院居然置之不理。令人欣慰的是,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时,当庭表示需重新鉴定。  这是程序正义的回归。  这次,徐亨柏还敢拒绝嘛?让我们拭目以待。
  江西省广丰县人大代表余文土蒙冤入狱大揭秘(七)  神秘的公安技侦录音  汤海国故意伤害广丰律师徐亨柏一案,案发后,广丰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汤海国、刘 玉、毛坤磊等人在逃期间采取了技术侦查措施,对其手机、电话实行了监控监听,获取了他们相互之间以及汤海国与余文土之间通话内容,并选择拦截部分通话内容,整理成文字材料,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作为余文土指使汤海国雇凶伤人的罪证。  令人诧异的是,该技侦录音文字材料作为证据使用,并没有经过法庭的调查、取证、辨认,也没有出示、宣读,所有犯罪嫌疑人和律师连看都没有看到过,录音也没有听过。  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法庭居然不经法庭调查程序,就作为定案依据,这不令人奇怪吗?  据一审庭审笔录记载,证据不经法庭调查,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法庭是这样解释的“还有一个因涉及国家侦察机密的证据,就不公示了”,这里边有案发前后余文土与汤海国的通话内容,以及汤海国与其他被告人的通话记录,都与余文土唆使伤在徐亨柏有关……  看来,法庭先入为主,未审先判,定罪胸有成竹。  法庭讲的理由能成立吗?法律的回答当然是否定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58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论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新《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庭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立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152条规定:采取侦察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合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证人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广丰县公安局断章取义的录音文字材料不经法庭出示,也不经法庭调查、取证,上饶县人民法院居然堂而皇之地将其写入判决书中。  下面我们来看一看有些什么通话内容:  “技侦材料录音(文字记录)”证实被告人汤海国在行凶后外逃期间与刘子玉于日16时03分用至汤说:“毛坤磊因为女朋友一事想回广丰,他很不放心,万一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话,毛没有什么头脑,很快就会把事情抖出来,也会把老板说出来,就是怕我们俩抓住也不会说出老板”。技侦材料另一录音(文字记录)证实被告人汤海国在行凶手外逃期间与刘子玉于日16时53分通话,汤海国安慰刘子玉说:“老板不帮,我也不怕坐牢,我们就去告发他”。  法庭将这二次通话,带着个人感情色彩和评说,串连起来,臆断“老板”指的是余文土,得出的结论是唆使汤海国伤害徐亨柏。  广丰县公安局“技侦材料录音文字记录”在内容和形式上均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  首先看通话内容:  一是公安对汤海国通话内容选择性截取,通话内容不全面,缺乏客观真实性。汤海国在外逃期间,与各个被告人和余文土有多次通话,都讲了哪些事、哪些内容,我们无从知晓。广丰县公安局选择性截部分通话内容,存在断章取义、人为割裂上下文的含义。  二是通话内容模糊不清,“老板”无特指。老板指的是谁,因未经法庭调查,老板是谁指向不明。法官居然采取推理定案,老板指的是余文土,这不是数学方程式,1+1=2,老板=余文土。  三是即使老板指的是余文土,该通话内容也无法证明余文土策划雇凶的事实。因此通话内容显示余文土根本没有参与此事,也不知情。该事实早有定论,上饶市公安局在日“江西省公安厅长在线交流”回复徐亨柏的咨询中早已书面给出结论。“嫌犯与余文土有关联的问题”。经查,除汤海国与余文土认识有联系外,尚无证据表明刘子玉、李志军、毛坤磊三人与余文土认识。通过他们的手机通话分析,他们之间也没有通话记录。上饶市公安局的回复已很清楚讲明余文土与该伤害案无关联。  四是该通话记录根本没有“余文土唆使汤海国伤害徐亨柏”的内容,这完全是法庭在开庭时信口开河,凭空捏造,强奸民意,无中生有的解释。  技侦材料录音(文字记录)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客观真实性存疑。技侦材料的来源、保管无法得到有效证明,谁录制、谁复制、谁保管、谁整理不明,整理成文字材料存在剪接、嫁接、按需取材料的嫌疑,其通话内容、次数缺乏全面性分析,只能片面的理解,偏离通话人本意。  本案与国家秘密无关。一件简单普通的故意伤害案,全国多如牛毛,何来国家秘密?开庭调查不是调查公安的技术侦察措施,而是调查通话内容的真伪,质证是全部完整版的通话记录,而不是选择性截取、断章取义、按需所取的文字材料。汤海国与几个被告人、余文土的通话内容根本与国家秘密毫不相干,法庭以涉密为由不经法庭调查程序作为定罪证据使用,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上饶县人民法院以国家侦查秘密为晃子,愚弄法律的尊严,这不禁让人觉得可笑之至。  一些人总是过高估计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低估百姓的智慧,采取技侦手段监听电话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世界各国都在做,电影、电视都在教,这方面的知识早已家喻户晓,民间一些人与公安相比毫不逊色。  即使涉及国家侦查秘密,也可采用不公开审理的方式或按《刑诉法》152条规定,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重庆市王立军犯“滥用职权罪”,监控他人电话和叛逃罪,因涉及国家秘密而采取不公开审判的方式结案,法庭难道不知吗?  二审期间,余文土代理律师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吴姓法官提出要求看一下技侦录音文字材料,法庭告知,案卷中无此证据,他也没有见过。这才得知,上饶县人民法院居然没有将该证据随案附送,这份证据可是写上了判决书的!  是谁隐藏了该份证据,这么胆大妄为,视法律为儿戏?难道公诉机关、公安机关、法庭胆怯了?还是另有原因?  司法人员为何要隐匿该份证据,至今还是个谜。  神秘的公安技侦录音及文字材料,就象雾里看花,被告、律师至今未见过,只有公安自己清楚,该份证据不经法庭调查,又作为定罪依据,这将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奇闻。  难道40多年前发生的文化大革命又要来了?谁都知道那个年代是没有法律的年代。  请看下一篇:荒诞的默许策划雇凶。
  江西省广丰县人大代表余文土蒙冤入狱大揭秘(八)  揭开徐亨柏的画皮  徐亨柏是广丰县司法局下属国资律师事务所——江西博明律师事务所主任。2003年,他获得上饶市司法局颁发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佳律师”,2008年获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律师”。  就是这样一个有着多层光环的“十佳律师”,却有着不为人知的一面,不说他勾引汤海国的女友郑某从而给自己惹上了杀身之祸,也不说他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做出的一些给有关领导施加压力的不齿行为,为了达到逃避因桃色事件而给自己惹上杀身之祸,从而嫁祸于人余文土的目的,徐亨柏曾和家人一起,准备在天安门上演自焚事件,这一举动吓坏了上饶市的有关领导,徐亨柏顺理成章地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上饶市有关领导责成上饶市公安局在案发近一年之年,重新对此案进行侦查,矛头直指余文土。  客观的说一句,徐亨柏的身心受到了伤害,理应对实施犯罪的人进行惩罚,而且相关人员也已落网,且甘愿受罚。但是从另一角度来看此案,徐亨柏本人也有一定的过错,明知是他人女友(实际是汤海国的老婆,只是没有举行婚礼而已),却常年纠缠别人不放。且汤海国只是余文土公司下面的一个普通员工,他们之间除了工作上的事,几乎是没有联系的。但是徐亨柏却一直咬着余文土不放,自始至终认定是余文土是幕后指使,由于种种原因,余文土一审被上饶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但是在余文土上诉后,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上饶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新,这对余文土是一个较为公正、正义的认定,但是最终结果如何,目前还不得而知。  那么徐亨柏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呢?广丰县人民法院的一些法官私下里称其为“疯子”,原因是,广丰县人民法院在2011年对此案进行审理的过程中,立案之前,徐亨柏的伤情是属轻伤范围,在得知伤情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徐亨柏私自委托玉山县司法鉴定机关对其作出了重伤乙级的鉴定,但是汤海国等被告都不接受这样的鉴定,依据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汤海国等人要求对徐亨柏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因为广丰县人民法院支持被告要求对徐亨柏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徐亨柏便大骂广丰法院的法官,并拒绝重新鉴定,广丰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在送达法律文书给徐亨柏的时候,又被其一顿臭骂。  按理,徐亨柏是江西博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其已不具备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但是为了泡妞方便,也为了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不知他哪来的本事,竟然一天到晚开着一辆喷涂“司法”字样的警车,成天在广丰、上饶等地招摇过市。我们不禁要问广丰县司法局,徐亨柏凭什么能开着警车到处招摇过市?是因为他的社交活动能力很强?还是因为他弟弟是广丰县纪检委的副书记兼广丰县监察局局长?  案发后,徐亨柏不止一次大骂广丰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广丰县公安局的个别领导也被其骂的狗血淋头。只要稍不如意,徐亨柏就会大骂对他不利的人。  据广丰县知情人称,如今的徐亨柏,只要有人帮余文土说句话,或者哪怕是说一句公道话,只要对徐亨柏不利的,他就会像疯狗一样去骂别人,在其眼里,只要不帮他说话的人,都是他的敌人。  各位看官,写下这些鲜为人知的秘密,并非攻击徐亨柏个人,只是想让局外人更能了解余文土蒙冤入狱的真相。   请看下一篇:荒诞的默许策划雇凶
  江西省广丰县人大代表余文土蒙冤入狱大揭秘(九)  正义回归——徐亨柏被伤害案发回重审  作者:揭秘  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刑事裁定书,认定余文土默许策划雇凶伤害徐亨柏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了上饶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上饶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这是一场权与法的较量,正义与邪恶的博弈,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法律事实,勇敢地抵制了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徐亨柏的无理取闹、谩骂,坚守法律规定神圣不可支援的信念,这是法律正义的回归,法律至上的一次伟大实践。  二审期间,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首先应对徐亨柏的重伤乙级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以排除被告人的合理怀疑。  二是对汤海国在押期间遭受公安机关外提审讯,刑讯逼供的行为,以及获取的口供真相进行法庭调查。  三是公安机关的技侦录音文字材料作为定案、判案依据,在一审庭审中没有出示,更未进行法庭调查、辩认、质证等法定程序,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本案的起因,汤海国女友二次想佐的证词,余文土给付汤海国四万元等情节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的疑点太多,都应有证据支持。  案件发回重审,余文土及其家人即喜又忧,喜的是本案的审理出现了转机,可以有机会为自己洗涮冤屈;忧的是该案又重新交回上饶县人民法院审理,上饶县人民法院在原一审判决中已经形成固定思维,做出过太多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他们会纠正自己的错误判决嘛?  余文土及其家人的担忧不无道理,因为在原一审判决中,有太多的外部干预,包括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律师协会,上饶市司法部门的领导,在本案的侦查、起诉、审理阶段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干预,从而影响了本案的审判进程和结果。  本案重审,我们在此奉劝一下上述有关部门的领导,请你们不要再知法犯法,徇情枉法了,应停止一切干扰法院公正审理该案的行为,是该清醒的时候了。  司法机关的领导,更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你手中的权力,不要做出错误的选择,影响法院的公正审判,从而让群众及当事人失望,给党抹黑。  据了解,徐亨柏现已成了热锅上的蚂蚁,一天到晚上窜下跳,谁要是说句公道话,他就破口大骂,支持正义的人都成了他的敌人。  我们期待一场正义的审判!
  江西省广丰县人大代表余文土蒙冤入狱大揭秘 (十)  荒诞的默许策划雇凶  “默许”获罪是个天下奇闻。古代有“文字狱”,现代有“因言获罪”这都有外在表象特证,它挑战了统治者的权威。汉朝酷吏张汤首创了一个臭名昭著的“腹诽”案,杀戮大司农颜异,讲的是颜异有一次会客,客人谈论新令不便之处,颜异微动嘴唇而不应声。酷吏张汤知道后如获至宝,诬指颜异是嘴中不说,但心中不满,将其残酷杀害。上饶县法院和广丰县公安机关创设了一个“默许获罪”案。二者一脉相承,如出一辙。  “默许获罪”和“腹诽”获罪一样必将进入中国法创史的教课书。  默许从何而来,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和上饶县法院原一审判决书引用汤海国在遭刑讯逼供后的一次供述:“一天饭后接余文土,见余文土不高兴;余文土说‘跟徐亨柏在一桌不开心,’我说找人打他一顿,余文土默许后并表示花多少钱都行。”  这段话讲的无头无尾,“一天饭后,”是何年何月、时间、地点不明。公安机关起诉书和上饶县法院一审判决书都未讲。让我们帮他补上,汤海国同时供述,吃饭的“时间是2011年2月底或3月初。”“吃饭地点是广丰县西山或芦林金三角饭店。”  公安和法院为何要隐瞒汤海国讲述的吃饭的时间、地点。只讲“一天饭后。”  原来徐亨柏在接受公安调查时否认在西山或金三角与余文土共餐的事实。公安、法院只好用“一天饭后”来模糊吃饭的时间地点,达到诬称余文土默许汤海国伤害徐亨柏的事实。  汤海国的谎话经受不住客观事实的检验。  首先,余文土和徐亨柏在一块吃饭的时间、地点错误。何来“默许伤害”徐亨柏事实。  2007年至2011年3月,余文土和徐亨柏在一块聚餐只有两次,一次是2010年春节,一次是日晚,地点都在广丰县房管局食堂,都是广丰县房管局向大家拜年,吃的拜年饭,其它时间并没有在一起同桌或共同就餐的事实。  日徐亨柏在接受公安调查时也确认了只有这两次在一块共餐。地点都在广丰县房管局食堂。  吃饭的地点更是无中生有,余文土根本就没与徐亨柏在广丰西山或芦林金三角聚餐的事实,完全是捏造。  2011年2月底3月初在广丰县西山和芦林金三角饭店余文土和徐亨柏在一块用餐的事实,该事实连受害人徐亨柏都予以否认。  公安起诉意见书和上饶县法院原一审判决书故意隐去吃饭的时间、地点,用“一天饭后”来替代吃饭的时间、地点、采用蒙大奇的手法,移花接木,蒙骗善良的听众,达到栽赃目的。  二是将汤海国怒打徐亨柏准备时间倒置后移。  上饶县公、检、法三家和广丰县公安局都认定汤海国教训徐亨柏准备时间为2011年2月某天。  而实际上汤海国要教训徐亨柏的念头产生于2009年重阳节,准备实施时间为月份,行动发生于日深夜,8日凌晨12点40分。  2009年重阳节,徐亨柏不请自到汤海国女友家中过节,聚餐时因敬酒横遭徐亨柏的人身侮辱,加上徐亨柏要泡其女友,怒火中烧,埋下祸端。月份,汤海国与刘子玉、毛坤磊、李志军在一块喝茶聊天,汤海国向他们三人诉说心中苦脑,请他们帮忙教训一下徐亨柏,并告知了他们理由,一是徐亨柏泡其女友,二是重阳节受其侮辱;四人一致同意。随后,他们多次跟踪徐亨柏,摸清了徐亨柏常去的地方有广丰宾馆,卧龙城售楼部(郑某工作的地点),家住创美小区,并购买了伪装面罩和刀具放在汽车上,多次守候,因人多,无机会下手,才作罢。事后,汤海国认为四人都是广丰人怕被认出,2010年底才叫刘子玉到外地雇人作案,因雇外地人要先付佣金,2011年2月底汤海国则四处筹钱,并与周亮谈妥佣金为贰万元,先付每人两仟元,日外地人在广丰守候了三天,未果,3月7日深夜,8日凌晨12点40分发生了本案。  上述事实,有汤海国、刘子玉、毛坤磊、李志军、周亮等五人多次供述,前后一致,相互印证。  汤海国雇凶,要打徐亨柏早就准备就绪,凶手早在日就在广丰守候,何来汤海国在“一天饭后接余文土,在汽车上余文土默许汤海国打徐亨柏,纯粹是编造的谎言。  上饶县公、检、法三家和广丰县公安局为何罔顾上述事实,隐瞒汤海国准备作案实施时间,故意将汤海国怒打徐亨柏准备实施时间从月间移植到2011年2月某天,嫁祸余文土。  捏造的策划  余文土是否策划了汤海国怒打徐亨柏?公安并未提交任何证据,上饶县法院原一审判决凭空捏造,安下一个罪名。  既然默许,就是没有说话,不吭声,未表态;策划,就是说了话,办了事,有言语,还有动作,规划。默许和策划水火不容,这种自相矛盾的说话只有法官想的出来。既没有事实依据,又无证据证实,这与谗奸之臣秦松诬陷忠臣岳飞一样,得一罪名叫莫需有!  子虚乌有的雇凶  雇了谁,上饶县检察院起诉书和上饶县法院判决书未讲,只讲余文土案发后先后两次给汤海国现金肆万元。  事实上,案发前汤海国即支付佣金,而不是案发后支付佣金。  根据汤海国、刘子玉、周亮交待,雇请外地人要先支付佣金,否则外地人不来,双方谈妥的价款为贰万元,先付每人贰仟元,合计陆仟元。汤海国雇人佣金是其自己在案发前四处筹集,这有李志坚等人的证实。  上饶县检察院和上饶县法院原一审判决,隐瞒上述事实,避而不谈案发前汤海国筹款的过程和支付佣金的事实,却诬称余文土在案发后给付资金肆万元,由汤海国支付雇凶佣金。将汤海国支付佣金的时间,顺序颠倒,给人造成一个假象,达到制罪的目的。  荒诞的默许来自于荒谬的案件事实认定、虚构、编造案件事实,完全表决了法律良知、金钱、利益泯灭了他们的心智,一群懂法,知法的司法人员玩弄法律达到登峰造假,你信吗?反正我信!
  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应及时回应关切余文土蒙冤入狱一案尽快判决  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造成社会动荡  各位网民朋友们:  你们好!   日凌晨广丰县城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起因是广丰律师徐亨柏勾引汤海国女友,汤海国雇凶寻仇,受害人徐亨柏诬称系执业报复,将本案引入歧途。广丰县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蒙冤遭羁押。  本案历经两年二个多月侦察、审判,三家法院先后五次开庭。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法院反复退回公安补充侦察,至今仍未结案。  我们不仅要问,本案为何久拖不决,司法公信何在?  请不要用本案案情复杂来敷衍,这种理由已十分老套。请换过新理由,也好给我们一个新鲜感;诈骗也要与时俱进,不然也骗不到钱。因为本案只是一个普通伤害案,根本就不复杂。复杂的是人为因素和权力的介入,对违法行为死不纠正。  不要编造补充侦察这种事由愚弄上级和百姓,本案已多次反复退回补充侦察。这种非正常的退回补充侦察,已严重违反刑诉法规定,这种危险的游戏该到寿终正寝的时候了。不能无限期的补充侦察。对这种一而再,再而三的退回补充侦察,已严重超限期,属违法行为。法官不要知法犯法。  日上饶市中级法院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上饶县法院重新审理,至今也已六个多月,重审开庭后已过三个月。  据了解,徐亨柏又罗织一个罪叫“黑社会”保护伞,要求公安立案调查。法院、检察、公安居然迎合这种荒唐的事由,进行补充侦察。看来,一些人非要治罪余文土,已到疯狂的丧失理智。不撞南墙不回头,不见棺材不落泪。徒劳的补侦,浪费纳税人的钱财,司法公信已丧失殆尽。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重申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论权力多大,都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我们不能熟视无睹,让法治在一些司法人员手中蜕变成一个整人的工具。  余文土是广丰县人大代表,知名的民营企业家。2004年投资创办广丰县一中,现有在校高中生6000余人,教职工400余人,本案久拖不决,造成学校师生人心浮动,学校的存亡涉及6000多个家庭,稍有不慎,势必引发社会动荡。  最近,最高院多位领导发表讲话,法院应及时回应关切当事人和社会上、网络上群众关注的问题和热点,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余文土涉案证据疑点甚多。本案久拖不决就是明证,网络舆论上关注余文土一案进展。法院应高度重视,不能无动于衷。  我们强烈呼吁上饶县法院和上饶市中级法院,检察院,上饶市、县二级人大应强力介入此案。专人督办、排除干扰、尽快判决。不能再拖,再拖百害无一利,再拖司法公信力何在?  请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此案,谢谢。
  江西省广丰律师徐亨柏被伤害案久拖不决为哪般?  余文土蒙冤入狱遭磨难何时是尽头!  各位网民朋友,你们好!  我是江西省广丰县一中董事长余文土的爱人毛小燕,在此将我爱人蒙冤受难一案向社会公布,希望得到网民们的同情与支持,谢谢大家在百忙之中关注我爱人的遭遇。  一、本案是仇杀,还是情杀——为何不准郑萍萍出庭作证澄清事实?  广丰县律师徐亨柏勾引汤海国女友郑萍萍,又言语侮辱汤海国,汤海国不忍受辱,才雇凶寻仇。本案因情色诱发的伤害案,而非徐亨柏所讲的执业报复伤害案。郑萍萍在第一次公安询问笔录真实可靠,应作为定案依据。事隔4个多月,第二次公安询问笔录是在受到公安胁迫下才作出的虚假陈述,属伪证。上饶市中院开庭时,受害人郑萍萍要求出庭作证,澄清事实,为何不准她出庭作证?   二、伪造技侦录音——未经质证却写上判决书,为何不追查制造假证的幕后黑手?  广丰县公安称在汤海国、刘子玉等人外逃期间,对其采取了技侦措施、电话监控,截取部分通话内容提交法院,作为余文土唆使汤海国伤害徐亨柏的证据。  诡异的是:本案经县、市法院三次开庭,都未出示。本案在发回重审时,检察官又讲没有技侦录音资料,但上饶县法院原一审判决书明明写上,现在又讲没有,是谁在说谎,法院、检察院,公安应作出解释,同时应追查伪造证据的幕后黑手。  三、刑讯逼供铁证如山——检察院为何不立案调查  日至12月2日,广丰县公安和上饶市公安局专案组将汤海国从广丰县看守所提出,押往外地审讯五天,为逃避法律追究,事后转移羁押场所,送至上饶县看守所关押。在此期间,对汤海国刑讯逼供,打的他生不如死,受尽折磨,逼取诬告余文土口供,事后汤海国站立不稳、行走不便。上饶县看守所收监时拍照留存,并详细记录,这成为刑讯逼供铁证,检察院为何不依法立案调查。  四、非法外提审讯事实清楚——为何不追责?  日至12月2日,日、18日,广丰县公安局和上饶市公安局专案组将汤海国从广丰县看守所和上饶县看守所提出,伪造“辨认现场”合法事由,实为外提审讯。该外提审讯有公安的提押单和二地看守所记录为证,该违法事实清楚。为何不追责,放纵违法行为?  五、轻伤鉴定结论不翼而飞——是谁隐匿了该证据?  徐亨柏在上海华山医院住院期间或出院后,2011年3月份做了一次法医鉴定,结论为“轻伤”,该轻伤鉴定书,广丰县公安在提审汤海国、刘子玉时告知了他们,并交给他们看过,现该轻伤鉴定书不翼而飞,不知去向,是谁隐匿了该轻伤鉴定书,应予追查。  六、重伤鉴定结论存疑——为何不准许重新鉴定?  徐亨柏在日和日,又私自跑到玉山县和吉安县做了二次法医鉴定,结论为重伤。该两次鉴定一是违反属地鉴定原则;二是程序违法私自委托;三是重伤结论存疑,两地诊断不一;四是上饶市医院病历存在人为篡改,事后补写、添加。  徐亨柏与两地法医存在交易行为应调查,法医不肯出庭作证属违法,几个被告多次申请重新鉴定,为何不准许,应作出合理解释,徐亨柏拒不配合重新鉴定,则该重伤鉴定书应作废,依法按轻伤结论定案。  七、荒诞的默许获刑——天下奇闻,臭名昭著  广丰公安和上饶县公、检、法故意隐瞒吃饭时间、地点,用“一天饭后”替代,又将汤海国等人准备作案的时间倒置后移。广丰县公安认定汤海国准备作案时间产生于2011年2月某天,检、法两家照葫芦画瓢。实际上作案时间产生于2009年重阳节,实施时间在月,结果发生在日凌晨。  司法机关故意将汤海国作案时间倒置后移,目的是陷害余文土。实在找不到证据,只好伪造余文土于日晚默许汤海国寻仇定罪。  八、本案久拖不决——迟来的判决如何彰显公平正义?  一件普通的故意伤害案,从日起算,历经2年多侦察、审判,五次开庭;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数不清的补充侦察,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治罪余文土。定罪缺乏证据只好反复补充侦察、无罪又不甘心,一些人要担责。据了解,徐亨柏四处活动,一些人收取不少好处费。他自己在外说,办案经费由他负担,吃喝玩乐费用由他承担,已花一千多万元。  九、本案应尽快结案——呼吁有关部门应督办本案,稳定民心  两年多的侦查审判,至今仍不能结案,发回重审已5个多月,又反复退回补充侦查,这本身就不正常,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作为广丰一中的董事长,我爱人身体本身又不好,加上工作压力大,全校师生6000余人都在关注他的命运,为从稳定社会出发,在此,我以一个妻子的名义,恳请尊敬的上饶市、县公检法的有关办案人员,请你们能从证据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考虑到本案的证据,尽快做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还我爱人一个公道,不要再久拖不决了,更不希望浙江张高平和张辉叔侄俩十年冤案这一悲剧在我爱人身上重演。  谢谢所有关注我爱人冤案的网民以及公检法的有关人员!  余文土妻子:毛小燕  地址:江西省广丰县丰溪街道办沿河路河滨南路19号  日
  叫那个女的出来,问他和徐亨柏发生几次性关系?在哪里开房了?开房的时间? 去调查开房酒店是否有登记,如果没有证据,说明就是诬陷徐亨柏。 汤海国判的有点轻了。起码10年以上。如果真的是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女人真的与徐亨柏有私情,那也不能这样,自身不找原因去砍徐亨柏,算什么东西?不管徐亨柏受伤程度怎样,他身上的那么多刀痕足够说明汤海国等人是何等的残忍。一个50多岁的男人去勾引一个20多岁的女子,这女的这么容易上勾?自己已有汤海国男朋友了,为什么50多岁的老头一勾就上了呢?原来女的这么容易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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