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层旧楼加装电梯费用是否会影响整个楼的使用寿命?


  昨天下午,市法制办举行住宅加装电梯征求意见座谈会。10名群众代表、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4名专家学者就《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中的相关条例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通报了自5月18日以来,市法制办就《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的情况:截至6月12日,收到群众来信47封、电子邮件79页、网站留言479次,赞成的331份,提出反对的意见或者对意见稿提出一些比较重要修改意见有214份。值得注意的是,在反对意见中,纯粹表达反对声音的意见并不多,提出修改建议的占多数。  对于《意见稿》第三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中提出的两个“三分之二同意”仍然是座谈会上的关注焦点。来自华南理工大学退休教师刘灼群认为,“100%的赞成加装电梯,但是却反对三分之二强装!”暨南大学教授胡刚表示“三分之二的做法也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这是不够和谐的方法,邻里之间应该共同协商。”来自法律界的专家学者代表廖成忠提出了自己观点:两个“三分之二同意”到底同意的是什么?这个目标方案一定要明确。市民代表认为,其实这“三分之二同意”并不代表就能装成,这只是申请的门槛而已。
  亲身经历者痛说受伤史
  市民代表刘灼群是来自华南理工大学的退休教师。他首先在座谈会上陈述了自己的观点:“我100%赞成加装电梯,但反对‘三分之二’强装电梯,强装把我逼上了梁山。”
  刘灼群讲述了自己的一个亲身经历:其所住的华南理工大学教师宿舍就是“漠视我的存在,整个加装过程对低层保密”。“当时我同意在北面加装电梯,这样对我的影响小一些,但有关人员却称‘北面是厨房,破坏风水,一定要在南面加建,’我强烈反对,这种方案对住户采光、通风的影响比较大,必须要我的书面签名同意才可以通过。如果是三分之二同意就可以加建,那我们的权益如何实现?后来我们和高层住户就反目成仇了。”
  “三分之二强装的危害性有多大?”刘灼群接着说,街坊邻里都是几十年的好邻居,如今却和高层住户形同陌路,几十年的同事也是反目成仇。“为了加装电梯,高层住户可以说是‘不择手段’,电梯示意图模糊不清,我们的维权行动还被戏称为‘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刘灼群无奈地诉说着自己的经历。
  加装电梯是新事物,暂无对应法律法规
  广州外语外贸大学张永华教授认为,增设电梯是一件好事,也是一件新事,因为是新的事物才会有这么多的问题,而且直接涉及特定人群的切身利益。但在《意见稿》中却找不到对应的法律法规。《意见稿》是参考了《物权法》的76条,实际上《物权法》没有说针对加装电梯的问题,因为在立《物权法》的时候,还没有这个问题出现。但是张永华表示不能因为找不到对应的依据,就不做这个事情。大家都要发挥聪明才智,积极提建议。因为加装电梯必将引起利益关系的调整,另外一个就是业主专有权的损失。低层业主主要的权利是休息权、采光权和通行权,实践证明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补偿,没有别的。张永华建议增设一个条款,专门对补偿加一个条款,当然补偿的指导标准,政府不能硬性规定,要另行制定。
  此外,昨日讨论最热烈的就是《意见稿》的第三条,法律专家廖成忠表示有两个问题要搞清楚,首先是两个“三分之二同意”,到底是同意什么?这个目标方案一定要明确。有人会说“如果不出钱我就同意,有的人说出少一点钱我就同意。”不管是“三分之二同意”还是百分之百同意,首先就应该包括费用按什么比例分摊等问题,否则执行起来会没有可操作性。
  廖成忠表示,住在高层的人安装电梯,只要低层的人反对,他的利益就会受到威胁。低层的人也有反对增设电梯的权利,这个是权利冲突,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宪法》规定,任何在使用自己权益的时候,不能侵犯他人的权益,这个权利是客观存在,增设电梯受到了损失,这个就是很明显的事情。
  怎么协调呢?有人说经济补偿,我补偿到你愿意,就是必须在本条例当中不能回避补偿的问题。大家提出了 政 府 的 补偿,还有用房改房的出资补偿,或者单位补偿。但这种补偿的合法性还是要受到质疑的,这个钱是纳税人的,这并非是社会公共问题,而是低层和高层的业主之间的利益问题,廖成忠认为不应该让政府来补偿。
  观点PK
  反对派
  “三分之二同意”实际上是曲解了物权法
  刘灼群的亲身经历引来了很多代表和专家的认同,大家认为两个“三分之二同意”的提法必然会引起社会矛盾。
  市民代表杨春华说,《意见稿》中设立的两个三分之二的做法,意味着要把广州市这么多的居民,变成两个强烈对抗的阵营。“拟出台的《意见稿》是参照《物权法》,而《物权法》又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规定公民在法律前面人人平等,因此不能因为多数人主张就决定了少数要服从多数。”
  暨南大学教授胡刚发表了同样的观点。他说政府推动加装电梯是好事,但是“高层和低层的分歧应该协商解决,我不赞成三分之二的做法。我觉得应该是大家协商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解决问题,而不是仅仅靠政府出台一个文件。”
  市民代表胡志峰同样反对《意见稿》的出台。“大家和平相处了几十年,但《意见稿》一出,势必要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就算三分之一的人不同意也要服从。而且这个《意见稿》曲解了《物权法》76条的规定:决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该建筑物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实际上,改建和重建,跟加建和增加根本是两回事。”
  赞成派
  低层住户应得到补偿
  《意见稿》第九条第四点提到,对业主提出的增设电梯影响通风、采光或通行等建筑设计问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进行审查,必要时,应现场勘察;对确实严重影响业主专有部分的通风、采光或业主通行便利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再次征求受影响业主的意见或者修改建筑设计方案。
  对此,市民代表朱蕾认为增设电梯对业主带来一定的影响,应该要有合理的补偿。“这个补偿标准应该由政府来制定,资金的来源可以考虑由政府提供,因为加装电梯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当时受经济条件限制的问题,还有当年设计的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所以政府提供必要的补偿资金是有一定的合理性。
  市政协委员韩志鹏早在市两会期间提出了加装电梯的提案。因此对于此事的态度,他表示“双手双脚赞成旧楼加装电梯”。但是如果两个“三分之二同意”解释不到位的话,就很容易有矛盾。“所以我建议是不是有一个实施的细则。另外我们也可以通过巧妙的设计避免采光问题,如类似观光电梯,或者圆形的电梯,不会影响住户开窗。如果真的避免不了,我想建议政府出一部分的资金,比如说30%的资金,这部分的资金是用于专门补偿低层的住户。
  现场花絮
  主推手韩志鹏遭“炮轰”
  韩志鹏可以说是加装电梯的主推手。在今年的市两会期间,韩志鹏等36名委员提交的关于多层住宅改造加装电梯的提案,已被广州市政协纳入重要提案。而昨天的座谈会上,明星委员韩志鹏遭遇了一定的“压力”。
  昨天参加座谈会的不少群众代表都是加装电梯的“受害者”,如居住低层权利被漠视的刘灼群,还有见证着由于加装电梯意见不合而从和睦邻里演变成流血事件的吕菊梅。还有临时加入的群众代表省委党校朱建华,他们和其他200多名代表曾于2010年12月7日联名向张广宁书记和市法制办公室主任吴明场提交了一封《广州既有住宅楼加建电梯消防安全问题的公开信》。韩志鹏刚准备发言,市民代表杨春华就说:“你这个委员肯定是不住低层的住户,因此才会提出的这样的提案。”
  韩志鹏在发言中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对《意见稿》》持“原则上同意”,并建议对一些造成影响的住户,希望政府可以有一定的专有资金给予补偿。话音刚落,群众代表胡志峰就反问:“国家资产是纳税人的钱,为什么要用国家的资产补偿私人呢?”韩志鹏从容不迫地回答了上述的问题:“我们承不承认这些住宅老楼里面,被困在上面等死的老人是弱势群众,如果承认的话,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有没有权利救济他们?”
  随后的讨论环节中,刘灼群又把“矛头”指向了韩志鹏,“你和父母都各有一套房,难道不能卖掉了买一套电梯房?”他的话一完,就有群众代表和主持人善意提醒刘老,讨论会自由发言,但不要有人身攻击。韩志鹏面对一连串的提问,他的语气依然很平缓,“其实我可以不回答你的这个问题。但是我很坦白,为什么?就算我有两套房加起来,但是以目前的房价,还是买不了一套电梯房。我想很多被困在楼上的老人,他们有能力的话,一定会置换一套电梯房。”
  撰文 南方日报记者 姚艺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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