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做新 疆地区网络货运平台业务?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2022年2月全市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运行监测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2-03-16 15: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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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丽区交通运输局、宁河区交通局、静海区交通局、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各网络货运企业:为贯彻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网络货运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津交发〔2021〕9号),市道路运输局依托天津市网络货运运行监测平台(以下简称“市监测平台”),对全市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运行情况监测分析,现将2022年2月监测结果通报如下:一、交互数据规模情况据市监测平台数据显示,自2020年1月至2022年2月,我市已完成79家网络货运企业的行政许可(含备案15家外地企业在津设立的分公司),共整合车辆190万余部、驾驶员208万名,完成运单1902万笔、资金流水单2028万笔,累计实现货物运输量3.03亿吨,合计运费495亿元。其中,我市网络货运共整合天津籍货车3万余辆,涉及59家企业,完成运单82万笔,累计实现货物运输量1408万吨,合计运费13亿元。全市网络货运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东疆保税港区(共12家企业):天津交物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货优车优(天津)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运帮物流有限公司、天津运来财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伊顺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月底每种单据数据量均少于100条。济南市鲁中智慧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知邻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长捷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安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月底每种单据数据量均少于500条。天津志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月底运单和资金流水单分别为108条和12条;中铁物资集团(天津)智慧物流有限公司,截止2月底资金流水单为340条;天津象屿智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月底运单和资金流水单分别为396条和207条。天津港保税区(共7家企业):浙江沈氏省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云志合通科技(云南)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新疆汇通互联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截止2月底未交互任何单据;天津宝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月底每种单据数据量均少于100条;摩佰尔(天津)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远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截止2月底每种单据数据量均少于500条;西安捷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空港分公司,截止2月底运单为1条。全市交互数据规模偏少的网络货运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各区网络货运业务规模情况详见附件3。天津港保税区的天津优货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行政许可程序,但未与市监测平台进行正式数据交互。东疆保税港区的快马物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长期未开展业务,我局已实施退出机制,注销其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二、交互数据异常情况据市监测平台数据显示,2022年2月份,全市49家完成数据交互的网络货运企业总计出现异常数据47022条,异常率2.0%。全部异常数据中,单据接入异常4958条、占比10.5%、异常率0.21%,司机资质异常6138条、占比13.1%、异常率6.42%,车辆资质异常15885条、占比33.8%、异常率23.81%,运单重复异常20041条、占比42.6%、异常率2.29%。各网络货运企业数据异常情况详见附件4,各区数据异常情况详见附件5。东疆保税港区:货优车优(天津)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数据异常率超过30%;湖北长捷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和天津伊顺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数据异常率均超过10%。天津天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8934条)、天津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4459条)等异常数据总量偏高。天津港保税区:猎运智慧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数据异常率超过10%。中原大易(天津)科技有限公司(7186条)等异常数据总量偏高。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市元合利科技有限公司(19841条、占比42.2%)异常数据总量偏高。三、交互企业业务情况据市监测平台数据显示,2022年2月份,全市网络货运企业共完成运单87万条,总运费19.96亿元;荣程智运、运友物流、G7等排名前十的网络货运企业整合的运力、完成的运单量和货运量分别占全市的规模的65.2%、81.4%和64.8%。运单交互及时率方面,当月内上传的占57%,当天上传的占37%。企业业务类型以干线运输为主,占比57.83%;运输货物类型主要为其他、金属矿石、煤炭及制品和轻工原料及制品,占比分别为51.63%、17.09%、9.33%和7.08%;企业业务区域集中在山东、河北、江苏、北京、浙江等省份,热门线路(地级市)主要为鄂尔多斯-呼和浩特、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勒泰、榆林-鄂尔多斯、苏州-上海、唐山-天津;运输组织类型方面,多式联运占比1.01%,主要由铁铁智慧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完成。附件:1.全市网络货运企业名单2.全市交互数据规模偏少的网络货运企业名单3.各区网络货运业务规模情况4.各网络货运企业数据异常情况5.各区数据异常情况2022年3月15日抄送: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附件1全市网络货运企业名单(截止到2022年2月底,以交互单据总量由多到少排序)序号企业名称所属地区备注1吉旗物联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2天津市元合利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3天津美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4天津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5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港保税区6荣程智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宁河区7中原大易(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8天津长久智运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9天津运友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静海区10百世优货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11天津德达运输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12界首市黑豹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港保税区13天津天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14天津丰行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15铁铁智慧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16天津驹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17天津红狮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18天津怡亚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19滦州市盛达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东疆保税港区20运柜宝物流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21嘉盈智慧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22天津运荔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23天津望美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24赤湾东方智慧物联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25天津小红马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26猎运智慧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27天晖(河北)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东疆保税港区28天津九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29天津来去智运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30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滨海新区31睿博龙(天津)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32天津东方希望供应链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33天津北大荒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34内蒙古亿兆华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东疆保税港区35天津达牛慧聚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36河北一六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第二分公司东疆保税港区37北斗壹佰交通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38河北永逸智慧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东疆保税港区39胖猫物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40万通亟至(天津)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41天津卡满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42天津粮运物流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43天津趣闲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44好运达(天津)物流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45万联易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46筋斗云网物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47甘肃华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港保税区48西安捷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空港分公司天津港保税区49天津丰越通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50华辰云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51河北诚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东疆保税港区52行果智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53好未来(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54浩德智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55天津象屿智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东疆保税港区56中交智运有限公司河西区57天津快桔安运货运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58赋界天程(天津)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59联合运输(天津)有限公司东丽区60天津驼队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61天津九硕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62天津安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63天津宏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64中铁物资集团(天津)智慧物流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65湖北长捷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东疆保税港区66天津知邻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67天津志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68天津远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69济南市鲁中智慧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东疆保税港区70摩佰尔(天津)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71天津伊顺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东疆保税港区72天津宝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73天津运来财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74天津运帮物流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75货优车优(天津)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76天津交物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77新疆汇通互联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港保税区78云志合通科技(云南)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天津港保税区79浙江沈氏省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天津靠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已注销贵州省崇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已注销河南中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东疆保税港区已注销广西大象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已注销浙江红狮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已注销河北万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已注销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高新区已注销天津青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已注销快马物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已注销附件2全市交互数据规模偏少的网络货运企业名单主要问题所属地区企业名称驾驶员(名)车辆(部)运单(单)资金流水单(单)与市监测平台正式接入时间截止2022年2月底未交互任何单据天津港保税区浙江沈氏省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00002021年6月8日天津港保税区云志合通科技(云南)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00002021年6月8日天津港保税区新疆汇通互联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00002021年6月28日截止2022年2月底每种单据数据量均少于100条东疆保税港区天津伊顺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61759582022年1月5日天津港保税区天津宝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3336352021年3月23日东疆保税港区天津运来财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171616232021年10月28日东疆保税港区天津运帮物流有限公司1918112021年12月29日东疆保税港区货优车优(天津)物流科技有限公司55552022年1月30日东疆保税港区天津交物智联科技有限公司45242021年8月11日截止2022年2月底每种单据数据量均少于500条东疆保税港区天津安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403274934792021年11月25日东疆保税港区湖北长捷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1381144493372021年12月28日东疆保税港区天津知邻智联科技有限公司1551383243242021年10月15日天津港保税区天津远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541532002002021年3月10日东疆保税港区济南市鲁中智慧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98971221222021年9月7日天津港保税区摩佰尔(天津)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58381041042020年8月3日截止2022年2月底运单或资金流水单少于500条天津港保税区西安捷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空港分公司28432736122982020年11月6日东疆保税港区天津象屿智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53814553962072020年9月2日河西区中交智运有限公司1672062618802020年8月11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驼队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7479491821682020年12月1日东疆保税港区中铁物资集团(天津)智慧物流有限公司230515003402021年12月28日东疆保税港区天津志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564108122020年12月28日附件3各区网络货运业务规模情况(截止到2022年2月底,以运费金额由多到少排序)排名区域驾驶员(名)车辆(部)运单(单)资金流水单(单)货运量(吨)运费总金额(元)1天津港保税区1,196,0631,227,65212,448,07111,265,199219,692,17535,496,289,9062东疆保税港区658,493435,4821,735,5041,798,68523,300,3496,264,521,9663宁河区42,74059,6801,051,3691,097,06233,740,5723,378,732,3804静海区67,23168,824315,840277,70610,575,9721,649,727,5815经济技术开发区14,07923,4252,603,0804,994,4445,757,485694,395,0156滨海新区7,4313,9198,90110,374266,07723,777,2487河西区1632022,4517974,83012,636,3278东丽区3573984726434,3041,039,878附件4各网络货运企业数据异常情况(2022年2月份,以数据异常率由高到低排序)排名企业名称所属地区异常总量异常率1货优车优(天津)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1131.43%2猎运智慧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1115.28%3湖北长捷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东疆保税港区22214.30%4天津伊顺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东疆保税港区612.00%5中铁物资集团(天津)智慧物流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629.48%6筋斗云网物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539.09%7浩德智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358.79%8天津北大荒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2038.76%9华辰云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798.46%10中原大易(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71868.12%11天津德达运输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86.78%12天津粮运物流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616.66%13内蒙古亿兆华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东疆保税港区8256.56%14天津东方希望供应链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10176.33%15天津天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89346.01%16天津安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765.87%17河北一六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第二分公司东疆保税港区895.64%18天津丰行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12015.38%19睿博龙(天津)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353.82%20赤湾东方智慧物联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813.46%21天晖(河北)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东疆保税港区653.35%22济南市鲁中智慧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东疆保税港区33.26%23好运达(天津)物流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142.99%24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滨海新区92.96%25天津象屿智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东疆保税港区42.44%26天津达牛慧聚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962.34%27万通亟至(天津)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2012.32%28万联易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62.29%29天津来去智运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512.03%30天津驹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2032.01%31天津市元合利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198412.01%32行果智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121.43%33河北诚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东疆保税港区51.18%34天津知邻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20.97%35天津运友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静海区530.96%36胖猫物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130.93%37天津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44590.82%38天津运荔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130.77%39天津怡亚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1480.75%40铁铁智慧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1100.58%41嘉盈智慧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220.43%42吉旗物联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12790.42%43天津小红马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200.39%44联合运输(天津)有限公司东丽区10.22%45中交智运有限公司河西区50.18%46天津长久智运科技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390.17%47天津红狮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240.16%48荣程智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宁河区1250.16%49运柜宝物流有限公司东疆保税港区40.11%附件5各区数据异常情况(2022年2月份,以数据异常总量由多到少排序)排名区域单据接入异常司机资质异常车辆资质异常运单与资金流水单匹配异常运单重复异常合计1经济技术开发区321021019778198412东疆保税港区7515085112060211172533天津港保税区4174923459604297354宁河区081340101255静海区0272600536滨海新区0900097河西区0320058东丽区1000012
经过3年不断的摸索与尝试之后,2020年1月1日,由交通运输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交运规〔2019〕12号《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网络货运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行业内部分企业在各个渠道大谈行业如何税务合规,但是细看之下会发现,所谓合规都是基于该企业自己的角度。甚至于在无车承运人试点期间出现了“无车承运人对外开具的销项发票比传统运输企业开具的发票更合规”的说法,这可真有点令人啼笑皆非了。同时,相当一部分企业或“专家”认为网络货运的核心业务就是如何开票和卖票,而不是通过实际运输业务的整合及管理体系提升加强运输管理能力作为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新的《网络货运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在一月份发布的税总发〔2019〕45号《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简称〔2019〕45号公告)与税总函〔2019〕405号《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2019〕405号函),及时澄清了行业内混乱的经营思想,给与了明确的合规经营路径。本文将重新梳理一下道路货运行业的税务合规方案。从需求供给的角度,道路货运行业需求方我们称之为货主,供给方我们称之为运力,或者说道路货运从业者为需求方提供运力服务,因此我们从行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运力”开始分析。1. 当前道路货运行业运力的本质首先我们看一组数据:中物联2018年《货车司机从业状况调查报告》,其数据来源于5128份调查问卷。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真正意义上由公司购买车辆,雇佣驾驶员,并由公司完成业务运营的对应的运输车辆占比只有24.18%。其实也从侧面反映了虽然大量的道路运输车辆的所有人写着某家企业名字,但是该车辆完成的运输业务却往往与这个所有人企业无关,这些企业也就是被称之为挂靠公司的企业。那如何从业务形式的实质对道路货运业务进行定义呢?在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简称〔2016〕36号文)中对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交通运输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网络货运管理办法》中对于实际承运人进行了定义: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和驾驶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所以,基于以上相关法规的定义,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我们通常所说的运输业务外包对应的法律定义为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对应于有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有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即为通常所说的自营模式;实际承运人即为通常所说的真正意义上的运力。基于上述数据以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规定与定义,我们可以将整个运力市场依据实际承运人的概念进行下图的划分:我们对该部分进行一下总结:道路货物运输运力市场中,24%左右的运力由企业组织形式;道路货物运输运力市场中,占主导的75%左右的运力由个体司机组成;运力企业组织模式中分为完全“自购车辆、雇佣司机”以及“租赁车辆、雇佣司机”两种模式;除去上述两大类模式外,其他的模式其合规性都有待考量。2. 道路货运业务的税务合规性要点在整个道路货运业务链条中,我们可以将参与者分为:托运人、承运人、实际承运人三种类型。由于增值税环环抵扣的特性,要使整个增值税链条合规,必须从源头开始合规,所以链条中的三个角色所对应的进项合规是道路运输行业税务合规的基础。依据第一部分的分析,运力就是实际承运人,因此道路货运行业税务链条的源头就是运力,运力合规了,税务链条才可能合规,所以脱离运力合规谈税务合规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当实际承运人为运力企业(行业中不到25%为此种情况),其实现运力服务的方式本质为自购车辆,雇佣司机(长期租赁在租赁期间视为自有),因此其运营要素分为车辆与司机两块。其中车辆类对应:采购折旧、维修保养、油气成本、路桥费、车险;司机类对应: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当实际承运人为个体司机(行业中75%为此种情况),此时个体司机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所以,道路货运业务税务合规是以运力企业或个体司机为代表的实际承运人的税务合规为前提的。3. 盲区大家在讨论合规性的时候往往会被企业的身份所蒙蔽,而未去关注企业所执行的业务的实质,尤其是之前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与现在的网络货运企业。在《网络货运管理办法》中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业务进行了明确:第二条 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豫交规〔2019〕2号《河南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也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业务实质进行了明确:第十五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交易撮合业务或者使用自有车辆完成运输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反之,当一家运输企业在没有使用自有运力的时候,其业务的本质已成为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而网络货运,或者无车承运人,则是这种模式的极端体现。我们可以将未使用自有运力完成的运输业务统称为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所以,非网络货运企业的业务也存在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情况。我们在分析讨论合规性的时候必须从企业业务本身出发,而非完全参照企业的身份。4. 如何实现道路货运业务的税务合规我们从货运业务实质出发,将道路货运业务分为自有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两大类。自有运输工具承运业务该模式简称自营业务模式,所涉及的税务进项以及成本费用在前文已有介绍,这里需要重点提醒下此类模式下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社保。把运费支出做成工资,同时又不按要求缴纳社保,这是目前行业中的普遍现象,当主管部门开始严格征收社保的时候,这样操作的企业将面临最为严峻的挑战。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如运输业务外包给运力企业,则从运力企业获取对应进项。这里的运力企业就是上面的自有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企业,所以,最终面对的仍然是社保的严峻挑战。如运输业务外包给个体司机,这类情况占到75%左右,此时企业与司机之间为运输业务外包关系,参照税总发〔2017〕30号《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简称〔2017〕30号公告):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2017〕30号公告明确了运输业务外包给个体司机是执行该文件的前提条件,对应的实际操作就是支付司机运费,司机对企业开具运输发票。然后,对应该业务所产生的成品油与道路、桥、闸通行费可以依据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抵扣。5. 如何合规取得个体司机代开的运输专票既然道路货运行业中75%的情况是由个体司机作为实际承运人出现的,那么如何合规取得个体司机的运输发票就成为解决大部分情况下税务合规的重要前提了。相关的主要税务文件是以下两个:国家税务总局〔2019〕45号公告该文件附件为修订后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简称《货运小规模代开专票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为货物运输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票的相关规定,是〔2019〕405号函的前提。原文的其他规定在此不多做赘述,我们来看下最新的修订部分:六、《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修改为:“第二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适用本办法:(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二)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三)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与修订前的《货运小规模代开专票管理办法》最大的区别在于正式认可在交通运输行业,“临时税务登记”的适用性,解决了各地税务机关对于交通运输行业个体经营业者通过临时税务登记形式进行纳税的管理方式;同时也要求各地区税务机关应按照总局临时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将税登信息纳入到金税系统当中进行管理。国家税务总局〔2019〕405号函该文件的前身为税总函〔2017〕579号《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2017〕579号函),当时主要目的是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便利性,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但两年左右的时间执行下来,只有江苏、河南、上海、湖北等个别省份的个别企业进行了试点,而且也并未完全按照文件的要求执行。此次〔2019〕405号函总结了前两年试点过程中产生的经验和教训,结合《网络货运管理办法》在以下几个部分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与细化:一、试点内容……(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无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二)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这部分的改变主要分以下两部分:明确对于4.5吨以下的从事货物运输车辆开具运输服务发票时,免于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许可,为“城市配送”“区域零担快运”等运输细分领域单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奠定了基础;同〔2019〕45号公告,正式认可在道路货运行业“临时税务登记”的适用性,解决了各地对于道路货运行业个体经营业者通过临时税务登记形式进行纳税的管理方式;同时也要求各地区税务机关应按照总局临时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将税登信息纳入到金税系统当中进行管理。二、试点企业的条件……(二)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相关线上服务能力,包括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物流信息全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实现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节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对实际承运驾驶员和车辆的运输轨迹实时展示,并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运输轨迹数据。(三)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的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按照要求完成数据上传。该部分在〔2017〕579号函的基础上,以下两方面进行了重大升级:首次明确代开平台所应具备的信息技术基础条件:含有时间和地理信息的、实时的、司机及车辆的双定位信息;对于物流业务信息具有全链透明化和动态化的管理能力。试点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所产生的信息也应按照《网络货运管理办法》的要求上传至省级运管部门监测平台。所以,试点企业相应的也需要满足《网络货运管理办法》及交办运函〔2019〕139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简称三个指南)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三、专用发票的开具……(一)仅限于为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服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使用自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五)试点企业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不得为会员代开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可以按照《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的相关规定,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该部分在以下几点对〔2017〕579号函试点期间的一些问题做出了明确:强调代开业务必须是经过提供代开服务的“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者”的平台进行管理的业务,明确杜绝了企业间通过数据导入、复制等方式进行代开。对于〔2017〕579号函试点期间内出现的代开发票异常现象予以了规范,并明确代开备注信息所应具备的内容,防止出现以单车名义合并开具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再次强调了总局相关规定的严肃性。明确强调了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其自身业务提供服务的单车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代开。杜绝了〔2017〕579号函试点期间内,某些省份出现的“自开自抵”或“代开自抵”的情况,规范了各省税务机关的管理行为。最后,我们总结下,目前获取货运业个体司机代开运输专票只有以下两个渠道:按照〔2019〕45号公告修订后的《货运小规模代开专票管理办法》,从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于〔2019〕45号公告修订后的《货运小规模代开专票管理办法》,按照〔2019〕405号函的相关要求,从取得试点资格的网络货运企业处代开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取得了试点资格的网络货运企业,将只能通过上述第一个路径去获取发票了。6. “混合抵扣”税务合规解决方案综上所述,道路运输行业中大部分是以个体司机为实际承运人的场景,该场景中,对于承运人企业的税务合规解决方案简单说就是“燃油发票+通行费发票+个体司机代开运输发票”。在燃油成本占总成本40%,通行费成本占总成本30%,个体司机运费成本占总成本30%的情况,承运人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为2%,如由承运人企业承担个体司机代开发票产生的税费成本,其综合税负成本为3.4%,远低于目前行业平均水平。上述税务合规解决方案,安联程通称之为“混合抵扣”模式。安联程通是国内首家完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及交通部相关技术规定的第三方互联网服务商,公司为运输公司或网络货运平台提供运营管理技术输出、数据鉴证、金融及保险等服务。安联程通以业务真实性为核心,以全流程动态监控为手段,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据,辅以各种检验认证,帮助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企业税务合规。目前安联程通已可为企业提供完整的“混合抵扣”模式服务,企业可依据实际情况,通过使用陆交平台或通过API+SDK对接,获取个体司机运费发票;通过安联油保,获取业务对应的油气发票;通过交通部的行云数聚获取ETC电子发票。
做网络货运平台在税源地的选择上至关重要,目前行业中有铜仁、太原、珠海、呼和浩特、临汾、达州、安顺、芜湖、徐州、天津、金昌等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运作相对比较成熟,而且也有比较完善的司机票进项解决方案和风控体系,可以详细去了解下。虽然说奖补比例越高,平台相应的成本更低,但也不要把奖励力度作为唯一标准,还需要了解当地的营商环境、兑现周期、园区稳定性等。营商环境关系着园区的招商政策是否靠谱,扶持奖励最终能否到位,企业最好还是去各产业园实地考察一下。兑现周期是当月还是次月也很重要。如果网络货运业务量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相应也比较大,最好是能当月兑现奖励。除此之外,还要了解清楚当地对业务体量的要求,有没有设置阶梯,要根据企业自身的业务量评估能否完成年度任务。当然,平台做到一定规模,也可以考虑自己去申请地方政策,“开运咨询”也可以提供相应的资源对接和运营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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