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综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注意的问题法公式


2022-12-06 09:14
来源:
中政国誉发布于:广东省
对许多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而言,评标环节无疑是最受大家关注的,因为评标环节的得分高低直接影响了是否中标的结果。综合评分法,是被运用得比较多的政采评标方法之一。下面,中政国誉小课堂就跟大家一起来分享一下政府采购评标方法中的综合评分法知识吧!
首先,关于综合评分法的定义:
综合评分法,是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一、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评审标准的设置规则
1、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评审因素等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2、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3、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不得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4、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5、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后,评审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到区间。
二、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设置规则
1、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
2、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
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三、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计算方法
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
四、综合评分法的总得分计算方法
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注意事项
1、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原则上不得改变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违反评标纪律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做好充分调研,根据采购需求和采购目标来设置对应的评分标准。量化评审标准最大降低评委的自由裁量权,避免暗箱操作,使政府采购工作公平、公正,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以上就是中政国誉小课堂跟大家分享的综合评分法知识了,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政府采购评分方法知识,欢迎点击关注我们!
★相关法律法规阅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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