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意识的基本我国宪法的内涵是什么么?


原标题:寒假预习|部编版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全册知识点
部编版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全册知识点
1.1.1 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1、党的领导地位是如何确立的?(P3)
①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上一版本P68页内容)
②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2、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什么?(P4)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什么?(P4)
社会主义制度
4、★为什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P4)
①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
③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④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以上皆为上一版本P68-P69页内容)
5、如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P4)
①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②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以上皆为上一版本P69页内容)
6、中国共产党与宪法法律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P4)
①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版本P20页内容)
②中国共产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7、★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P4)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8、★宪法如何保障国家权力属于人民?(P4-P6)
①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②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③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④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⑤宪法还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说明】人民不是直接行使国家权力,选择题经常考
9、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目的和要求分别是什么?(P7)
(1)目的: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2)要求:我们要依法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担当起国家主人应尽的责任。
10、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P7)
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11、★为什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P7、P9)
①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
②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12、中国人权的特点?(P8阅读感悟)
广泛性、公平性、真实性。
13、我国人权的广泛性表现在哪些方面?(P8)
(1)主体广泛: 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内容广泛: 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14、★国家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P7-P10)
总述: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①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立法方面)
②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执法方面)
③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监察方面)
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司法方面)
⑤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宣传方面)
【说明】P11拓展空间以下句子也可以划一下线,因为简答题材料如果出现“脱贫、精准扶贫”之类的材料,经常会问体现我国哪一宪法原则?要答“尊重和保障人权”。
划线句子:贫穷是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中国的减贫行动是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最显著标志。中国的减贫行动有力促进了贫困人口发展权的实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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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我国的国家机构是怎样产生的?(P13)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②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知识点拨】我国的国家机关:
1、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行政机关:人民政府 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3、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 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
4、审判机关:人民法院 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5、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 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统称为“司法机关”)
2、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是怎样的?(P14)
①宪法通过设置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
②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3、★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什么原则?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P15)
(1) 原则:民主集中制
(2)我国国家机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为:
①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
②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③在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
【说明】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区分前面P4、P7学习的宪法原则
4、★为什么要规范权力运行?(P16-P18)
①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滥用,则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②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③只有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5、★宪法是如何规范权力运行的?(P16-P18)
①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任何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②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③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
④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1.2.1 坚持依宪治国
1、我国宪法的构成、本质和内容各是什么?(P20-P21)
(1)构成: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四十三条。
【说明】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通过并施行的新中国第四部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改。
(2)本质: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3)内容: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 设置及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说明】P21相关链接也可以划一下线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我国宪法的地位?
①我国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P2蓝字)
②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P22)
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P24)
上一版本中原P20“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这句已删除
3、为什么要维护宪法权威?(P22)
①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②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
4、如何维护宪法权威?(P22)
①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②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动准则。
③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提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5、★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区别)(P24-P25)
①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
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阳阳老师提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体现这一点)
③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6、宪法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有何意义?(P25)
一方面使得宪法的内容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可保障宪法的长期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7、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联系)(P25)
①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②宪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各种法律制度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
③宪法是对公民基本权利和根本确认和保障,其他法律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2.2 加强宪法监督
1、为什么要加强宪法监督?(P26-P27)
①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的原因)
②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在这一监督体系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
③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不断加强宪法监督工作。
2、我国宪法监督的主体是什么?(P26)
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②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3、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是什么?(P27相关链接)
①合宪性审查和监督,即审查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使其与宪法不抵触;
②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的违宪行为,追究其违宪责任,维护宪法权威。
4、如何加强宪法监督?(如何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P27)
①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使其更好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
②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权威。
③对于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5、★为了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P27)
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
增强宪法意识可开展的活动:(P28阅读感悟)
参观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参观宪法主题公园、组织宪法诵读活动等
6、为什么要增强宪法意识?(P27、P29)
①加强宪法监督,既需要完备的制度措施,更需要人们增强宪法意识。
②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
7、★公民应如何增强宪法意识?(P29-P31)
我们要增强宪法意识,热爱宪法,捍卫宪法。
(1)学习宪法。我们不仅要了解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还要在理解我国宪法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着重领会我国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同时,还应积极参与宪法宣传活动,让宪法走近群众,深入人心,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贡献自己的力量。
(2)认同宪法。我们要理解并认同宪法的价值,增强对宪法的信服和尊崇,自觉接受宪法的指引与要求,让宪法真正铭刻于心,让宪法精神在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3)践行宪法。我们要将宪法原则转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学会运用宪法精神来分析和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
【说明】这个问题分少的时候答学习宪法、认同宪法、践行宪法即可。
8、为什么要推动宪法实施?(P31)
①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我们坚持宪法至上,自觉践行宪法精神,积极推动宪法实施。
【补充笔记】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P32)
①有利于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让他们珍惜宪法赋予的权力,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②有利于捍卫宪法的地位,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
③有利于增强公民对宪法的了解和认识,促进公民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④有利于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营造宪法至上、人人信仰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2.3.1 公民基本权利
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P35-P41)
(1)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2)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
(4)其他权利。包括: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2、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P35-P36)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①条件: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②重要性: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2)政治自由。①内容: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②重要性: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3) ★监督权。①内容: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②重要性: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补充笔记】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途径有哪些?
①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
②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③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④参加听证会、论证会。
3、★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有什么意义?(P36)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
4、人身自由(P36-P37)
(1)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2)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 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5、人身自由不受侵犯(P37)
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6、人格尊严不受侵犯(P38)
(1)原因:公民都有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的需要,都应当享有受他人和社会尊重的权利。
(2)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 ★内容: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7、住宅不受侵犯(P38)
(1)原因: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
(2)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8、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P38)
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9、我国公民的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哪些?(P39-P41)
(1)财产权。①重要性: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②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③内容: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补充笔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内容
含义
表现
占有权
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的实际控制权
拥有自己的财务;拥有自己的专利等
使用权
财产所有人根据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自己需要的权利
购买的房屋用于居住、开超市
收益权
财产所有人在其经营、使用的财产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如出租自己的房屋、汽车获得的租金
处分权
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其财产的权利
事实上的处分(如吃掉、用掉)和法律上的处分(如财产赠给、送给、卖给他人)
(2)劳动权。①含义: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②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③重要性:这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3)物质帮助权。①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②保障措施: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4) ★受教育权。①含义: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②重要性: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③保障措施: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制定资助政策。
(5)文化权利。①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②保障措施: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2.3.2 依法行使权利
1、公民应如何依法行使权利?(P43-P44)
①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yyls
③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2、维护权利守程序的作用和要求是什么?(P44)
(1)作用:遵守正当的程序,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
(2)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3、★公民权利受到损害时应该怎么做?(P44)
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说明】如果是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维权方式用句子表述可以这样写: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协商(P44)
(1)含义:协商是当事人之间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2)适用情形:一些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
(3)实施方法:当事人可以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5、调解(P45)
(1)含义:调解是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方式。
(2)实施方法:调解人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方式:我国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6、仲裁(P45)
(1)含义:仲裁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
(2)适用情形:公民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
(3)实施方法: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并受仲裁裁判约束。
7、★诉讼(P46)
(1)含义: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
(2)实施方法:公民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3)方式:
①公民遇到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②公民对于某些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③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4.1 公民基本义务
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有哪些?(P48-P52)
(1)遵守宪法法律。
(2)维护国家利益。
(3)依法服兵役。
(4)依法纳税。
(5)其他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原因及表现?(P48)
(1) 原因: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
(2)具体表现: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公民应如何遵守宪法和法律?(P48)
①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②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③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程序规定,以法律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办事。
4、★维护国家利益的表现?(P49)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5、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P49)
(1)原因: 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2)做法:每个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主权统一,维护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
【说明】新型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本册P72和九年级上册也会学到)
6、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P49)
(1)维护国家安全:包括维护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等。
(2)维护国家荣誉:包括维护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
(3)维护国家利益:包括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方面的利益。
(4) ★重要性: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7、依法服兵役(P50-P51)
(1)原因:①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2)兵役制度: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3)分类: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8、依法纳税(P52)
(1) 原因: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2) 违反依法纳税义务的表现及后果:任何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2 依法履行义务
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P54)
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②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
③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特别提醒】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2、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有什么意义?(P54)
(1)行使权利: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2)履行义务: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更好的条件。
3、★如何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P55)
① 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阳阳老师
②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4、为什么必须履行法定义务?(P56)
①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
②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
5、★如何履行法定义务?(P57)
①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
②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6、什么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P57)
公民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
7、违反法定义务必须承担怎样的责任?(P57-P59)
违反法定义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②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③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5.1 基本经济制度
1、★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确立依据是?(P63-P64标题+正文第一句)
(1)内容:①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②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依据: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
2、★公有制经济包括哪些?(P63)
(1) 国有经济。①地位: 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②含义: 国有经济的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
(2) 集体经济。含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
(3) 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说明】公有制是主体,国有经济是主导,选择题经常考,注意区分
3、★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哪些?(P63)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4、★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P63)
①在我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地位)
②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作用)
5、★对于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我国的国家政策是怎样的?(P63)
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6、按劳分配的依据、基本内容和要求分别什么?(P64)
(1)依据: 按劳分配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
(2)基本内容 和要求: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劳动;在作了必要的扣除后,以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对个人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7、除了按劳分配外,我国还存在哪些分配方式?(P64)
①让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
②在一定条件下,人们还可以取得社会保障收入,获得社会公益事业的帮助。
8、什么是市场经济体制?(P65)
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
9、★市场经济中,市场是如何配置资源的?(P65)
①在市场经济中,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生产多少,主要是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等机制来调节。
②市场机制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 ,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10、★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何优越性?(P65)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行科学宏观调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供保障。
在2020年春课本中,这一节就已经删减了很多内容,但平时考试又可能会考到,现把之前版本教材被删的笔记补充在下方:
1、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地位?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说明】这两个基础注意区分:只有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2、国有经济的作用和国家政策?
(1)作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对于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和保障国家安全等,具有关键作用。
(2)国家政策: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3、集体经济的作用和国家政策?
(1)作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于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实现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作用。
(2)国家政策: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说明】“共同富裕”是集体经济的作用,选择题可能会出现。
4、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和国家政策?
(1)作用: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经济增长、增加税收、扩大就业、促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国家政策: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3.5.2 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基本内容?(P66)
(1) ★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基本内容: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④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阳阳老师说明】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选择题经常故意混淆!
2、★人大代表的权利(职权)是什么?(P67)
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表决各项决定、提出议案和质询案。
(补充:即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说明】要特别注意和后面将学习的人大职权的区分!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P 80
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监督权
3、★人大代表的义务是什么?(P67)
人大代表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4、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P68)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
②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5、★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P69)
①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
③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④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3.5.3 基本政治制度
1、★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有哪些?(P70-P75标题)
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③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我国形成了怎样的爱国统一战线?(P70)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战线 。
3、★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什么?地位?(P70)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4、★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P70)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P72)
(1)性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2)主题: 团结和民主。
(3)职能: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6、★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义?(我国政党制度的优越性)(P72)
①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②它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③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④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7、我国的民族概况和民族关系?(P72)
(1)概况: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五十六个民族
(2)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8、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地位(P73)
(1)含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2) ★地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9、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P73)
(1)民族自治地方的分级: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2)民族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自治机关。
(3)自治机关的职权: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即根据本地方、本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点,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4)民族自治地方与中央的关系: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
【说明】民族区域自治不能说成“高度自治”
10、★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P74)
①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
②有利于把国家的法律、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
③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④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11、基层群众自治制度(P75)
(1)含义:我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居民或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2)地位: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 ★组织形式: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12、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内容(P75-P76)
(1)居委会: 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监督。
(2)村委会: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村民制定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规范村委会和村民的行为。
(3)下设机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4)职能: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说明】这段了解就可以了,出大题可能性非常小
13、★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意义?(P76)
实行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注意】这个地方可以用“直接”
3.6.1 国家权力机关
1、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和职责是怎样的?(P79)
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什么?(P7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人民代表大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P79)
(1) 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 地位: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P80)
(1)性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2)地位: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地方人大 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5、★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P80-P82)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说明】4种职权的区分方法
立法权:法律的确立、修改、废除
决定权:国家大政方针、重大事项、规划的通过
任免权:国家机关干部的选举、决定、罢免
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本级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如: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注意!批准或表决通过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将要执行)是决定权,听取或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已做完)则是监督权。
3.6.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国家主席的性质(地位)(P83)
①(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2、国家主席是怎样产生的?(P83)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3、国家主席的任职条件有哪些?(P83)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四十五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国家主席的任期?(P83)
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5、★国家主席的职权有哪些?(P83-P84)
①公布法律、发布命令。②任免权。③ 外事权。④ 荣典权。
3.6.3 国家行政机关
1、国家行政机关的含义(P85)
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2、★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P85)
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3、我国的行政机关是如何运行的?(行政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关系)(P85)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若干工作部门,这些部门分工不同,分别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它们又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4、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P86)
①★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
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5、★行政机关为什么要为人民服务?(行政机关与人民的关系)(P86)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授予的。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6、行政机关的职权有哪些?(P87)
根据宪法,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7、★国务院的地位?(P88)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8、★行政机关应如何行使职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P88)
①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享有哪些职权,具体如何行使职权,都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
②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9、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的原因和要求?(P89)
(1)原因:为了防止工作人员出现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
(2)要求: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3.6.4 国家监察机关
1、★监察委员会的性质(P90)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我国监察机关的构成(P90)
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3、各级监察委员会之间的关系(P90)
①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②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③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4、★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监察范围)(P91)
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5、国家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P91-P92)
①★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③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④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6、★监察机关的职责(P92-P93)
(1)监督职责。①地位: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②法律依据: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③作用: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调查职责。①地位: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②作用: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3)处置职责。(对不同对象的处置方式:①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②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③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⑤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3.6.5 国家司法机关
1、人民法院(P94-P95)
(1) ★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组织体系(种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3)基本职权: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4) ★工作原则(行使职权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5)作用: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2、人民检察院(P95-P96)
(1) ★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组织体系(种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3)基本职权: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4) ★工作原则(行使职权的要求):①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②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7.1 自由平等的真谛
1、自由的意义?(P99)
拥有自由,不仅能增强个人的幸福感,而且能激发每个人的活力,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2、★如何正确认识自由?(P99-P100)
①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原因: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
②无论现实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自由都是法律之内的自由。
3、自由的内涵?(P100)
自由主要指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
4、★法治与自由的关系?(P100)
①法治与自由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②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侵害。
④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社会生活中,有边界才有秩序,守底线才享自由。
5、平等的意义?(P101)
①平等是人类的崇高理想,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
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6、平等在法律意义上的含义?(P101)
一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二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
7、“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P102-P103)
①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②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或犯罪行为一律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说明】简单概括就是: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4.7.2 自由平等的追求
1、★如何珍视自由?(P104)
①珍视自由,就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具体要求:我们要知晓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②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具体要求:作为公民,应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意识。)
2、★如何践行平等?(P105-P107)
(1)反对特权。(①特权的含义: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②特权的表现:有的人或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或利用社会关系追逐一己之利,并想方设法逃避法律制裁。③追求特权的后果: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侵犯,任何践踏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制裁和惩罚。)
(2)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①原因:每个人都有平等的生存权利、发展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②要求:我们要以法律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平等地对待所有成员,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3)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不平等现象的危害:损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4)需要每个公民把平等原则落实到日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我们要增强平等意识,努力践行平等,共同建构平等有序的社会制度。
4.8.1 公平正义的价值
1、公平的含义?(P109)
公平通常指人们基于一定标准或原则,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的态度或行为方式。
2、公平的内涵及要求?(P110)
(1)内涵: 包括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等。
(2)要求: ①权利公平,要求每个人依法平等参与社会活动;②规则公平,要求每个人都受到行为规范的约束;③机会公平,要求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同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
3、★公平的重要性?(P110)
①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②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
4、什么是正义的行为?(正义的内涵)(P111)
正义行为都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5、★正义的重要性?(P111-P113)
①正义是社会文明的尺度,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社会的期待和追求。
②正义作为(是)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
③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
④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6、正义的要求?(P112)
①要求依法保障人们的正当权利,使受害者得到救济、违法者受到惩罚;
②要求人们分辨是非,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③要求人们对弱者给予必要的扶助,以保证其有尊严地生存。
7、正义和制度的关系?(P113)
①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制度的生命在于正义,制度的效用在于保障正义。
②有了正义的制度,即使是社会弱势群体,也能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得到社会的关爱。
③作为社会制度中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更应体现正义的原则,成为维护正义的有力保障。
8、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的意义?(P113)
①有利于恰当地调整和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②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为社会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
4.8.2 公平正义的守护
1、如何坚守公平?(P115-P116)
(1) ★个人维护公平。①面对利益冲突,我们要站在公平的立场,学会担当,以公平之心为人处世。②遇到不公平的行为时,我们要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2)制度保障公平。①对于立法而言,在规定权利义务、分配社会资源时,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保障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②对于司法而言,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时,要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2、为什么要守护正义?(P116)
①追求正义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主题。
②正义感是公民的基本德行。
③期盼正义、实现正义、维护正义,是我们的共同心声。
3、如何守护正义?(P117-P118)
(1) ★个人守护正义。①守护正义需要勇气和智慧,面对非正义行为,一方面要敢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②另一方面要讲究策略,寻找有效的方法,做到见义“智”为。
(2) 司法维护正义。①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②国家积极推进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改革,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为什么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P119)
①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
②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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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8年国考公安专业科目知识点,转发收藏!
2017年12月9日是2018年国考公安专业科目笔试的时间
2017年12月10日是全国公安机关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时间
这些考点都适应。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答: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行政。
2、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答:(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3)严格依法办事。
3、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4、我国的法律形式有哪几类?
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规章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5、如何理解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我国的国体)?
答: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即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①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②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
与专政的结合,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③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
6、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哪些?
答: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
7、人民警察的义务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须做到:(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5)救助危难群众;(6)帮助解决群众纠纷;(7)及时查处案件;(8)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8、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的“紧急情况”是指什么?
答:(1)紧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2)紧急抓获逃离违法犯罪现场的人员或者通缉在逃的人犯;(3)紧急抢救公民的生命安全;(4)紧急抢救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的安全;(5)紧急维护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现场的秩序等不紧急处置就会造成重大损失和后果的情况。
9、人民警察如何对待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答: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做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10、《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如何规定?
答: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1)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2)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11、《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使用约束性警械的条件如何规定?
答: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12、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有哪些?
答: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主要有:(1)以事实为依据、过罚相当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13、对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主要有那些?
答:(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行为。(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5)违法行为的预备行为;(6)违法行为的中止行为;(7)主动登记或者治疗的吸毒行为。
14、《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治安案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5、《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法定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
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16、简述行政案件的受案程序。
答:(1)制作《询问笔录》(2)接受证据(3)制作《受案登记表》(4)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5)现场处置
17、行政案件需要调查的内容有哪些?
答:(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罚的情节(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18、简述公安机关行政赔偿的范围。
答:(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7)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8)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19、简述公安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
答:(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0、简述公安机关的性质。
答: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21、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当场处置?
答: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1、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2、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3、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22、如何理解罪刑法定原则?
答: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以及处什么刑罚,都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哪些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4、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哪些?
答: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有以下五个:(1)防卫意识,即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态度。(2)防卫条件,即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3)防卫时间,即必须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4)防卫对象,即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5)防卫限度,即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5、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什么要件?
答: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即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观要件,即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3)客观要件,即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26、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也侵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4)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27、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有哪几种?
答:刑事案件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28、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答:逮捕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29、侦查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答:(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搜查;(5)扣押和调取证据;(6)查询、冻结存款、汇款;(7)鉴定;(8)辨认;(9)犯罪信息采集与网上侦查措施;(10)通缉。
30、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答: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1、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几种?
答: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外国人可以附加驱逐出境或者限期出境。(每项1分,共5分)
32、调查治安案件收集证据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2分)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2分)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1分)
33、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不予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答: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1分)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1分)
(3)煽动民族分裂的;(1分)
(4)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2分)
3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人具有什么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人具有什么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1分)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1分)(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1分)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1分)(5)有立功表现的。(1分)
35、《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所称示威的概念。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36、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履行哪些职责。
答: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2分)
(2)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1、5分)
(3)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1、5分)
37、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担保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38、《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所称示威的概念。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39、《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所称集会的概念。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40、《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所称游行的概念。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有关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由其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42、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履行哪些职责。
答: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2)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3)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43、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4、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在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三)燃放作业方案;(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45、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应负责哪些安全事项?
答:(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三)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四)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46、调查治安案件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47、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答: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48、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有哪些?
答: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9、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50、公安机关办理涉外行政案件在语言适用上应注意什么?
答:公安机关办理涉外行政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2分)对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提供翻译;(1分)当事人通晓我国语言文字而不需要他人翻译的,应当出具书面声明。(1分)经公安机关批准,外国籍当事人可以自己聘请翻译,翻译费由其个人承担。(1分)
51、简述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5分)
答: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基本原则答题要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2分),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3分)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四条
52、简述人民警察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5分)
答: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答题要点: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1分),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2分);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2分)。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一条
53、人民警察对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对存在哪些情形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并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5分)
答: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答题要点:(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1分)(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2分)(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1分)(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54、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简要回答除了警绳之外,还有哪五种警械?(5分)
答:警械的种类。答题要点:警械的种类有警棍(1分)、催泪弹(1分)、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1分)、手铐(1分)、脚镣(1分)。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
5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简单回答不得担任人民警察情形?(5分)
答: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答题要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5分);(二)曾被开除公职的。(2.5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
56、人民警察拒绝执行指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5分)
答:拒绝执行指令的适用条件答题要点: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3分),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二条
57、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并分别作出哪三种处理?(5分)
答:受案的基本要求答案要点:(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2分)(2)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2分)(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告知当事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1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58、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简要回答强制传唤的适用对象。(5分)
答:传唤和强制传唤的适用答案要点: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2分)或者逃避传唤(2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1分),可以强制传唤。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59、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如需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时,简要回答公安机关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有关要求。(5分)
答:询问的地点、时限及基本要求答案要点: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2分)或者其他监护人(2分)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教师(0.5分)到场。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0.5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60、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简要回答民警办理行政案件时检查公民住所的有关要求。(5分)
答:勘验、检查及住所检查的适用答案要点:检查公民住所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1分)。但是,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1分)或者公民人身安全(1分)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1分),不立即检查可能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立即检查(1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6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简要回答公安机关在办理人身伤害案件时,遇到哪些情形应当进行伤情鉴定?(5分)
答:鉴定、检测、辨认的适用答案要点: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2分)(2)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1分)(3)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1分)(4)其他应当作伤情鉴定的情形。(1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
6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简要回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的有关要求。(5分)
答: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答案要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2分);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2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法定期限办理(0.5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检测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0.5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6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简要回答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作出处罚决定前应经何部门许可?(5分)
答: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规定答案要点: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2.5分)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5分)许可。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
64、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收缴及追缴措施的适用对象分别是什么?(5分)
答:收缴、追缴的适用对象答案要点: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1分),赌具、赌资(1分),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1分)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1分),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
65、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追究时效为多长?其他行政违法行为追究时效为多长?(5分)
答: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答案要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追究时效为六个月(2.5分),其他行政违法行为追究时效为二年(2.5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66、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被传唤人的询问查证的时间有多长?(5分)
答:询问查证时限答案要点: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2分);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1分),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2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67、公安派出所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权限是什么?(5分)
答: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权限答案要点:警告(2.5分)、五百元以下的罚款(2.5分)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68、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那几种?(5分)
答: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答案要点:警告(1分);罚款(1分);行政拘留(1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1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69、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采取哪些救济途径?(5分)
答:被处罚人的救济措施答案要点: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5分)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5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70、违反治安管理有哪些情形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5分)
答:不予处罚和减轻的适用答案要点:(1)情节特别轻微的(1分);(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1分);(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1分);(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1分);(5)有立功表现的(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71、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5分)
答:从重处罚的适用答案要点:(1)有较严重后果的(1分);(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1分);(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1分);(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2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
72、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有哪些?(5分)
答:不执行行政拘留的适用答案要点:(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1分);(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1分);(3)七十周岁以上的(1分);(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2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73、可申请听证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有哪些?(5分)
答:听证的适用条件答案要点:对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2.5分)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2.5分)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可申请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
74、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到哪些情形应当依法回避?(5分)
答:回避的适用答案要点:(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分);(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2分);(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75、何种情形下,公安机关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5分)答: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和基本要求答案要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5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2.5分),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
76、何种情形下,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5分)
答:治安调解答案要点:(1)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2.5分)(2)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2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77、对治安管理违法嫌疑人适用口头传唤、传唤证传唤、强制传唤的法定条件分别是什么?(5分)
答:传唤与强制传唤的适用答案要点:(1)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2分)(2)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2分)。(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78、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如何进行处罚?(5分)
答:数过并罚答案要点:(1)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2.5分);(2)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2.5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79、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5分)
答:公安行政处罚的执行答案要点:(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1分)或者变卖(1分)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1分)被处罚人;(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1分)加处罚款;(3)法律没有规定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
80、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否处罚?(5分)
答: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答案要点:(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2分);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1分)。(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2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
81、简要回答犯罪的基本概念和成立犯罪应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答:犯罪的基本概念、犯罪构成答案要点:(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1分)、触犯刑法(1分)、应受刑罚惩罚(1分)的行为。(2)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0.5分)、客体(0.5分)、主观方面(0.5分)、客观方面(0.5分)。
82、根据刑法关于犯罪构成的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无论实施什么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属于哪一个犯罪构成要件的问题?(2)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是出于过失的,不是犯罪。这种说法正确吗?这是属于哪一个犯罪构成要件的问题?(3)实施了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能定罪处刑;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刑。这是属于哪一个犯罪构成要件的问题?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刑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答:犯罪构成、罪刑法定原则答案要点:(1)犯罪主体(1分)。(2)正确(1分)。犯罪的主观方面(1分)。(3)犯罪的客观方面(1分)。罪刑法定原则(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第16条、第17条
83、根据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为了确保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可以先发制人,对预备实施不法侵害的人先行实施正当防卫行为。这种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实施正当防卫行为,无论造成多大的损害,都不负刑事责任。这种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概念答案要点:(1)错误(1分)。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施(1分)。(2)错误(1分)。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1分)。(3)正确。(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
84、根据刑法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负刑事责任?(2)公交车司机在车辆发生故障时跳车逃生,车上的乘客因事故死亡,司机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吗?为什么?
答: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的概念答案要点:(1)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分)(2)不属于紧急避险(1分)。公交车司机负有保障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特定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紧急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2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条
85、根据刑法关于犯罪形态的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行为人携带匕首,隐藏在路边,意图抢劫路过的行人,但由于当日没人经过,其犯罪企图落空,属于哪一种犯罪形态?(2)假设行为人见到某路人经过,即持匕首上前抢劫财物,反被该路人制服,属于哪一种犯罪形态?(3)假设行为人见到某路人经过,即持匕首上前抢劫财物,却发现是自己的熟人而作罢,属于哪一种犯罪形态?(4)对照问题(1)和问题(2),这两种犯罪形态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5)对照问题(2)和问题(3),这两种犯罪形态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答: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中止的概念答案要点:(1)犯罪预备。(1分)(2)犯罪未遂。(1分)(3)犯罪中止。(1分)(4)是否已着手实行犯罪。(1分)(或者表述为:犯罪预备是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而犯罪未遂是已着手实行犯罪。)(5)犯罪未完成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还是出于行为人本人的意志。(1分)(或者表述为:犯罪未遂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犯罪中止是出于行为人本人的意志而未完成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条、第23条、第24条
86、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的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也构成共同犯罪。这种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某公司实施非法经营犯罪的,对该公司的所有员工都应该按照共同犯罪处罚。这种说法是否正确?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如何处理?
答:共同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的概念、非法经营罪答案要点:(1)错误(1分)。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1分)。(2)错误(1分)。应按单位犯罪处理(1分),对该公司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30条、第31条、第225条、第231条
87、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我国刑法把主犯分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对这两种主犯的处罚原则分别是什么?(3)什么是从犯?(4)对从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答:主犯、从犯答案要点:(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1分)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分)(3)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1分)(4)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条第3、4款、第27条
88、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在共同犯罪中,甲和乙都是起次要作用,但甲是主动参加犯罪,而乙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对甲和乙分别应如何处罚?(2)丙教唆丁犯罪,应对丙如何处罚?如果丁未满十八周岁,应对丙如何处罚?如果丁没有犯丙所教唆的罪,应对丙如何处罚?
答: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答案要点:(1)甲属从犯,对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分)。乙属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分)。(2)丙教唆丁犯罪,对丙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1分)。如果丁未满十八周岁,对丙应当从重处罚(1分)。如果丁没有犯丙所教唆的罪,对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第28条、第29条
89、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对构成累犯的前罪和后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有什么要求?(2)对构成累犯的前罪和后罪,在犯罪主体的年龄方面有什么要求?(3)犯有什么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这些犯罪中的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答:累犯的概念、犯罪构成答案要点:(1)过失犯罪的除外。(或者表述为: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1分)(2)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或者表述为:犯前罪和后罪时都是已年满十八周岁。)(1分)(3)危害国家安全犯罪(1分)、恐怖活动犯罪(1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5条、第66条
90、根据刑法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盗窃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但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否能认定为自首?(2)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其除了如实交代盗窃犯罪事实以外,还如实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抢劫犯罪事实,是否能认定为自首?(3)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交代了其所了解的他人实施的抢劫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是否能认定为自首?为什么?
答:自首与立功的概念和适用答案要点:(1)不能认定为自首(1分)。(2)对其如实供述盗窃犯罪事实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1分)。对其如实供述抢劫犯罪事实的行为,认定为自首。(1分)(3)不能认定为自首(1分)。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应认定为立功(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68条
91、根据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追诉时效是多长?(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追诉时效是多长?(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追诉时效是多长?(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追诉时效是多长?如果超过追诉时效认为必须追究的,如何处理?
答:追诉时效答案要点:(1)五年。(1分)(2)十年。(1分)(3)十五年。(1分)(4)二十年(1分)。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
9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请根据刑法关于追诉时效、数罪并罚的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畏罪潜逃,6年后被抓获,能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2)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公安机关没有发现,10年后行为人因实施诈骗犯罪被抓获,公安机关才发现其盗窃犯罪事实,能否对其盗窃和诈骗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什么?(3)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3年后又实施诈骗犯罪,对其盗窃犯罪的追诉期限如何起算?
答:追诉时效、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答案要点:(1)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1分)。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1分)。(2)不能数罪并罚(1分)。因为其盗窃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1分)。(3)对盗窃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其犯诈骗罪之日起计算。(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第1款、第87条、第88条、第89条
93、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这一新罪名;规定了犯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请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危险驾驶罪的概念。(2)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能否适用逮捕措施?为什么?
答:危险驾驶罪、逮捕的适用条件答案要点:(1)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1分),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1分)。(2)不能适用逮捕措施(1分)。因为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拘役,而适用逮捕措施要求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2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
94、简要回答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答:故意杀人罪、犯罪构成答案要点:(1)主体是一般主体(1分),凡年满14周岁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构成(1分);(2)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1分)(3)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1分)(4)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
95、请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区别;(2)在实施强奸犯罪的过程中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应认定为强奸罪还是故意杀人罪?(3)在实施抢劫犯罪的过程中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应认定为抢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答: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答案要点:(1)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故意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1分)(2)强奸罪。(2分)(3)抢劫罪。(2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1款、第236条第3款第5项、第263条第5项
96、请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携带凶器抢夺的,应认定为抢劫罪还是抢夺罪?(2)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具有什么情形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答: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答案要点:(1)抢劫罪。(1分)(2)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1分)、抗拒抓捕(1分)或者毁灭罪证(1分)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1分),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第267条第2款、第269条
97、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简要回答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答: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其处理答案要点:(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1分)(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1分)(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1分)(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1分)(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1分)(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
98、简要回答下列关于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问题:(1)刑事案件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还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2)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如何确定管辖?(3)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如果协商不下的,公安机关如何确定管辖?
答:刑事案件的管辖答案要点:(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1分)。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1分)(2)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1分)。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1分)(3)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1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第16条、第17条
99、简要回答下列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中回避的问题:(1)侦查人员是否回避,应由谁决定?(2)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是否应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如果被决定回避的侦查人员不停止侦查,其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3)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是领导人员,不参加具体办案工作,不适用回避的规定。这种说法是否正确?(4)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员不是案件的侦查人员,不适用回避的规定。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回避的适用答案要点:(1)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1分)(2)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1分)。其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1分)(3)错误。(1分)(4)错误。(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1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8条、第32条、第33条、第34条
100、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中,有3种是可以通过询问或者讯问的方式收集的,这3种证据分别是哪些?(2))生理、精神或者年龄方面具有哪些问题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答: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证人资格答案要点:(1)证人证言(1分),被害人陈述(1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1分);(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2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第48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0条第2款、第54条第2款
101、根据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公安机关对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才可以采取拘传措施。这种说法是否正确?(2)刑事强制措施中,公安机关可以决定采取的有哪几种?
答: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的概念、适用条件、审批机关答案要点:(1)错误(1分)。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采取拘传措施。(2)拘传(1分)、取保候审(1分)、监视居住(1分)、拘留(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9条、第61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0条第1款
10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简要回答逮捕的适用条件。(2)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采取哪些刑事强制措施?
答: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的适用条件答案要点:(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1分),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1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1分),应即依法逮捕。(2)取保候审(1分)或者监视居住(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
103、根据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对正在预备犯罪,但尚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吗?(2)对犯罪行为已实施完毕,但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吗?(3)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具有哪些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答: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刑事赔偿的范围答案要点:(1)可以采取刑事拘留。(1分)(2)可以采取刑事拘留。(1分)(3)其后决定撤销案件(1分)、不起诉(1分)或者判决宣告无罪(1分)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
104、涉嫌诈骗犯罪的人员因在其身边发现有犯罪证据,且身份不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假设对该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但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可以采取什么刑事强制措施?(2)假设经侦查发现该犯罪嫌疑人未满16周岁而不负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否承担国家赔偿义务?(3)假设该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刑事拘留期间,被看守所工作人员殴打、虐待,具有什么情形时公安机关应承担国家赔偿义务?该犯罪嫌疑人因受殴打、虐待而死亡的,哪些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答: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刑事赔偿的范围、不予刑事赔偿的情形、刑事赔偿的赔偿请求人答案要点:(1)取保候审(1分)或者监视居住(1分)。(2)公安机关不承担国家赔偿义务。(1分)(3)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应承担国家赔偿义务(1分)。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2项、第6条第2款、第20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4条第5项
105、请列举出五种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有权采取的侦查措施。
答:侦查措施的种类答案要点:(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搜查;(5)扣押物证、书证;(6)查询、冻结存款、汇款;(7)鉴定;(8)辨认;(9)通缉。(回答出1种得1分,回答出5种即得满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
106、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可以在什么地点进行?(2)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证人、被害人进行询问的,可以在什么地点进行?
答:讯问、询问的基本要求答案要点:(1)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1分)或者到他的住处(1分)进行。(2)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的所在单位(1分)或者住处(1分)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第97条第1款
107、简要回答由公安机关执行或者代为执行的刑罚种类。
答:刑罚的执行机关答案要点:(1)管制(1分)、拘役(1分)、剥夺政治权利(1分)、对外国人驱逐出境(1分)由公安机关执行。(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公安机关代为执行刑罚。(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第218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条、第277条、第278条、第279条、第336条第1款、第2款
108、根据国家赔偿法关于刑事赔偿的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依法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谁是赔偿义务机关?(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谁是赔偿义务机关?(3)公安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请求人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刑事赔偿申请?为什么?(4)赔偿请求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刑事赔偿决定不服的,能否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起诉讼?为什么?
答: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赔偿程序答案要点:(1)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1分)(2)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1分)(3)不可以(1分)。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1分)(4)不可以(1分)。赔偿请求人应向该公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2款、第3款、第22条第2款、第24条第2款
109、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因对公民违法实施刑事拘留而应给予国家赔偿的,如何计算赔偿金?(2)对公民因受到刑讯逼供造成身体伤害,而应赔偿其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对减少的收入应当如何计算?
答: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答案要点:(1)被违法拘留,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分)(2)对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1分),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2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第1款第1项
110、我国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
答: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111、简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答: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而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或执照或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112、人民法院对哪些行政诉讼不予受理?
答: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113、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14、行政诉讼期间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答: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115、国家需要向其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几种情形?
答:刑讯逼供或暴力手段等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在处理案件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16、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答: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权利救济原则;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原则。
117、宪法怎样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
答: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18、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行政强制法定原则;期待当事人履行原则;尽量减少损失原则;间接强制优于直接强制原则。
119、简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应当回避的情形?
答: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120、简述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
答: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121、案情:民警张甲、张乙在进行治安检查时,发现一经营户王三存在明显违法行为,依法拟对王三处以50元行政罚款。 问题:请简述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答:(1)出示表明执法身份的证件;(2)口头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3)听取并核实当事人的陈述、申辩(4)依法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122、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某,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于是,张某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钱某只好收下100元假币,找给张某90元人民币。
问: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构成抢劫罪。理由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使用假币罪的定罪起点数额为面额四千元以上。据此,本题中张某使用100元假币的行为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2)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实施威胁的时间不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一般不具有立即付诸实施的性质,而是将来的不利行为,从威胁发生到将威胁内容付诸实施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而抢劫罪中的威胁所使用的暴力侵害则是能够当场付诸实施的,被害人如果拒绝交出财物,就会立即遭到伤害或杀害。
②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尽相同。敲诈勒索罪取得财物的时间既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事后某个时间;而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物。
③威胁的内容有无暴力性。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通常不具有人身侵害的暴力性内容即使具有,也不具有当场性,常是名誉、隐私等方面的内容;而抢劫罪中的威胁是人身侵害的内容。
(3)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据此,本题中张某拿出100元假币强迫司机钱某接受,但这100元假币是张某用来付出租车费的,而非商品,因而谈不上强买强卖商品;张某并未强迫不愿为其服务的钱某为其开车,更没有硬拉、强迫别人坐其开的出租车,因而谈不上强迫他人为其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4)综上所述,本题中张某以当场打死钱某相威胁并当场取得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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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小学生宪法演讲比赛一等奖演讲稿(精选17篇)
  演讲稿可以按照用途、性质等来划分,是演讲上一个重要的准备工作。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演讲稿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还是对演讲稿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全国小学生宪法演讲比赛一等奖演讲稿,欢迎大家分享。
  全国小学生宪法演讲比赛一等奖演讲稿 篇1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儿童受国家的保护。1991年制定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的保障进行了完善。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
  学习贯彻实施宪法,要把握和深刻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我们学习宪法,要全面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社会制度,准确把握国家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尽的基本义务,准确把握国家机构设置及其组织与原则等,并将宪法各项规定作为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深刻认识宪法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基础,从而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教师,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我们心中最神圣的法典是宪法,宪法在我心中,只因为我爱我的国家,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宪法是社会和谐安定的法律保障,其核心价值在于实现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宪法的解释结果具有唯一性,这并不意味着宪法的内容是一成不变的;相反,宪法内容是会随着时代发展而变迁。宪法根植心中的方式不是机械的,而是出于内心的真正渴望,出于对宪法中公平、正义、自由、民主等精神内核的向往,出于对宪法权威性的敬仰,出于对个人民主权利的追求,出于对国家、社会制度的疑惑,出于对宪政的民主程度的期待。
  让我们用宪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仅自己遵纪守法,还要把法制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让我们共同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全国小学生宪法演讲比赛一等奖演讲稿 篇2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同学们,这些你了解吗?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又被称为“母法”、“最高法”,而我们所知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
  为大力宣传宪法,推进依法治教,学校决定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办主题小报,听法制讲座,上法制教育课等,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就是依宪执政。同学们,你们知道吗?宪法规定:从你出生的那一天起,你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了,国家的兴旺就与你息息相关。宪法还规定:从你满18周岁的那一天起,你就可以参加各个层面的政治选举,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不摸,小到别人的一根笔,一块橡皮,大到用暴力手段敲诈同学的钱物,打架斗殴、上网吧等等。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我们的校园,或早或晚,可能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我们这个阶段,我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
  人,不可能自然变得优秀,是内力自我约束和外力强制作用所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人的一生除了学习科学知识外,还要学习法律知识,如果不学习法律知识,你就不知道你的好多权利都受法律保护,如果不学习法律知识,你就不知道你的一些行为已经违法犯罪。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大家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成长!
  全国小学生宪法演讲比赛一等奖演讲稿 篇3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六年级XX班的XXX,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热爱宪法》。
  宪法是把伞,在我淋雨的时候,给我温暖;宪法是所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房子,给我阳光,给我安全,呵护我成长;宪法是黑暗中的灯塔,指引我前进的方向;宪法是天上的甘霖,滋润我干涸的心灵。我爱宪法,因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们民族的神圣信仰,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公民都不能侵犯,都必须遵守。我爱宪法,因为他保护我们健康茁壮成长,它赋予了我们接受义务教育、健康成长、接受父母抚养、保护个人隐私、保障人身等合法权益。让我们能够在社会上、校园里、家庭中安全的成长。
  记得最近在新闻上看到一段视频,视频里面有一个和我一样大的小男孩,他用手狠狠地拽着妈妈的衣服,撕心裂肺的哭着,喊着:“妈妈,我想你,你不要走,我不想离开你。”她的妈妈坐在即将要开走的车里,也伤心的抹眼泪。原来,这个小男孩的妈妈在外地打工,只能过半年才来看他一次,这次他妈妈回来看他,日子到了,要回外地打工了,而小男孩已经半年没见过妈妈了,所以,在他妈妈坐上车准备走的时候,小男孩突然冲到车边用手紧紧的拉住他妈妈的衣服,才让我们看到了视频中的一幕。看完这个视频,我紧紧地抱住妈妈,我感觉我很幸福,因为我每天都能看着妈妈。根据《宪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指出,父母有教育和抚养自己孩子的义务。后来小男孩的妈妈因为不忍心再让孩子孤独的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就留了下来,在本地找了份工作,再也没有离开小男孩。
  《宪法》是神圣的,老师说宪法不仅仅保护我们小朋友,还保护国家的山川、森林、动物、矿产资源,还保护祖国的国歌、国旗、国徽。我们小朋友都是祖国未来的花朵,在宪法的呵护下,才能健康成长,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让我们大家一起来热爱宪法。
  谢谢大家!
  全国小学生宪法演讲比赛一等奖演讲稿 篇4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国有句古话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守法首先要知法、懂法,以前,我觉得《宪法》离我很远很远,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与宪法就好像是两条平行线,永远也不会有什么交集,通过这几天的学习,我才发现,原来她就在我身边。
  她,是我们国家的母法,所有的法条都要以她为依据。她,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所有的规范都要以她为标杆。她作为我们国家法律渊源的至高至伟者,每时每刻都精心呵护着我们的成长……
  她规定了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她就像一位母亲保护她的儿女们一样保护着我们。她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国家的根本制度,有利于健全法制,她,这位时刻关心我们的母亲,处处为我们着想。
  学好宪法,严以律己,心存敬畏,勤于自省,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那就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学习宪法,争做文明守法的小公民吧!
  全国小学生宪法演讲比赛一等奖演讲稿 篇5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下午家好!
  古人说:“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法,是每一个社会公民的行为准则,更是我们富国强民、安邦治乱的必要方略。一个国家要建设和谐社会,要前往小康未来,无疑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一个人要获得安宁幸福的生活、要实现个人的价值和自由的追求,也离不开法律提供的公平环境以及全面保护。
  可是,大家肯定会想,虽然法很重要,但离我们小学生还很远、很远,我们不需要去管他,那就错了!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只有我们学了法,才能正确分辨。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这些行为对不对呢?
  只有我们学了法,才会知道这些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那么被欺负的同学是否会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来保护自己呢?也只有通过学法,才能用合法的途径来保护自己。前一阵就有一起案例,一位经常在班里受欺负的孩子用刀将老欺负她的学生给捅死了,被警察机关带走。
  这个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虽然你可能有理、可能是受害者,但当你触犯法律后,也一样要受法律的制裁! 同学们,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就要学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纪守法了,才能保护好自己。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吧!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全国小学生宪法演讲比赛一等奖演讲稿 篇6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意思是没有圆规和尺子就不能作出方和圆来。我们生活的社会也是由无数个方和圆组成的,而作出这些方圆的便是法律规则。大家都知道,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作为21世纪的中学生,高尚的道德修养是我们人生追求的较高境界,而不违反法律法规则是我们行为的最底线。
  我们生活中违法乱纪的现象有很多,如:同学间发生争执时,就破口大骂、大打出手;有的大同学向小同学索要钱财;有的故意破坏公共场所的桌椅、打碎路灯;有的走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交通规则;有人随意践踏草坪、采摘花朵、污染环境;还有的未经人家允许私自拆毁他人信件、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等,这些都是因为没有良好的行为习惯,不能自我约束,任意妄为而造成的。亲爱的同学们,守法与犯罪只是一步相隔,当冲动来袭,不妨告诫自己:冲动是魔鬼;当无边的欲望袭来,不妨告诫自己:人不可能拥有一切。我们要在平时多听家长和老师的教会,能虚心听取别人意见,有错即改,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要让自己迈进错误的深渊,而使自己终身后悔,请同学们在心中时刻铭记:只有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能够自律,才不会给我们的家人、朋友,更是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最后,我提议:让我们自觉维护校规校纪,能够知错就改,为我们自己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让我们大家都能每天幸福的生活!
  全国小学生宪法演讲比赛一等奖演讲稿 篇7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宪法”这个词,对于还是小学生的我们,是陌生的,但是却又觉得它跟“法律”这个词十分接近。那么宪法的意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它规定了政府的权力和职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在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总体来说也就是,国家的根本法。特指国家、社会的根本法规、原则的系统或总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耳熟能详的古话,时时刻刻教育着我们,如果做一件事情连规矩都没有,否则无论如何都不能成立。而“宪法”是为了这个国家的政治而存在的,如果失去“宪法”和“法律”那么国家便会一团糟,一些法外之徒便会组成一个新的队伍,获取国家利益。而“法”就是人与人之间信任的桥梁,也是维护合法公民的防护墙,也是教训法外之徒的利器。“法”,它虽看不见也摸不着,但是却在生活中形成一种透明的薄膜,保护着人与人之间的本性,“法”其实处处存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每个国家都渲染着“法”的气息,一些改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人,也充满着对“法”的知乎。我们作为国家的合法小公民,因当从小懂得“法”,从生活中接触到“法”,做个学法、懂法、守法的爱国合格小公民。
  很多人说道,我们不清楚该如何懂得“法”,这很正常,对于青少年的我们,“宪法”这个词就是若隐若现的云雾,摸不着猜不透,一头雾水的要拼命弄懂,要费很长时间。举一个真实事情:这件事情我记得很清楚,一个二十五到三十五左右的妈妈,推着婴儿车走向马路,此时是黄灯,而妈妈没有注意到是黄灯,而此时一辆出租车奔驰而来,幸亏踩了紧急刹车,但是,出租车司机下来跟这位母亲理论,结果俩人吵得不可开分,最后,出租车司机一气之下将还在婴儿车睡着,露出恬静面孔的婴儿重重扔出去,婴儿当场死亡,最后,出租车司机需要负全责。本是可以互相理解,好好沟通简简单单的事情,却非要在冲动魔鬼的支持下,忘掉了时时刻刻在提醒着自己保持冷静的“法”,犯下了不可悔改的过错。“法”这个字是庄严而又神圣不可侵犯的,它只为合法的公民,为改心革面的人一个敞开温暖的拥抱,在人生道路上,“法”撑起了一顶巨大健康的保护伞。
  我们心中的宝典是“法典”,心中有着这样宝贵的物品,是因为热爱国家,热爱社会,而宪法正是国家的根本。宪法是社会幸福安平的法律保障,也就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核心而存在的。宪法和我们一同成长长大,都有不一样的改变,只不过它的改变会随着社会发展而变迁。
  让我们一起学习宪法,理解它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我是学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小公民!共同为国家付出贡献!
  全国小学生宪法演讲比赛一等奖演讲稿 篇8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势在必行的一个重要举措。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对于夯实宪法实施的社会基础、凸显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营造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设立“国家宪法日”,首先在于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活动准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一言以蔽之,宪法权威决定着法律权威、法治权威。维护宪法权威有赖于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宪法日”意味着是“宪法意识深化日”、“维护宪法权威行动日”。
  二、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
  设立“国家宪法日”,在于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凝聚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价值,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正如列宁所言:“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和途径。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宪法关系,国家机构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宪法的基本精神。权利保障是宪法精神的核心内容。人民的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的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从根本上讲,宪法的实施需要形成以宪法价值为核心的社会共识,需要将这种社会共识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宪法的权威要求现行宪法获得人民普遍服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国家宪法日”,也意味着是“宪法价值的信仰日”、“公民权利的宣言日”,“公权力的规范日”,经过年复一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必将进一步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进一步增强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只怕违法,不怕违宪”是错误观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还在于宪法作为“法中之法”具有法律位阶的最高性、调整范围的广泛性、条文内容的高度抽象性、概括性,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来认识其特殊的法律功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母法从宏观上、原则上、全局上对国家和社会生活进行系统调整和规范,是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其本身并不针对某一特定立法领域作出具体规范,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具体化,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按照宪法思维,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了对宪法的违反。然而,由于认识上存在误区,不少人存在“法律很近,宪法较远”的错觉,认为违反刑法、民法、诉讼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而违反宪法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这种“只怕违法,不怕违宪”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如不及时矫正,将使至高无上的宪法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闲法”。由此,“国家宪法日”还意味着是“宪法宣传日”、“宪法知识普及日”、“宪法价值体验日”,通过庄严庄重、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普及宪法知识、培育宪法意识,使人民群众在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宪法宣传活动中感受宪法的崇高地位,在点点滴滴的现实生活中体验、认知宪法的价值,从而把遵守宪法作为指导、规范行为的最高准则,把维护宪法权威作为神圣的公民责任。
  诚如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全国小学生宪法演讲比赛一等奖演讲稿 篇9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们这一代年轻人,生在一个法制社会,但是我们在忙碌的生活和学习中,又有多少人真正地主动去了解宪法呢,每个图书馆里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真正去翻阅的又有多少。我们都知道,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在维护社会制度和秩序中起着相当大的作用,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就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而多少人听到宪法二字就生怯呢,多少人觉得宪法就像被束之高阁的神一样是我们难以触碰而又望而生畏的呢??我想很多。那我们又该如何去学习,去遵守呢。今天在这个演讲里我想谈谈自己在平时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与心中宪法的联系。宪法精神是什么呢,作为学生的我们如何了解宪法呢,又怎么去遵守呢。今天,我就讲一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能够与宪法相连的事或一些行动。
  宪法的精神在于他的高尚,在于他的权威,那宪法的地位又从何而来,最根本的就是我们信仰他,我们崇尚他,我们发自内心地遵守和维护他。宪法根植心中的方式不是机械的,而是出于内心的真正渴望,出于对宪法中公平,正义,自由民主等精神内核的向往,出于对宪法权威性的敬仰,出于个人对民主权利的追求,呼吁对国家的对社会制度的忠诚。
  就拿随意扔垃圾这个事儿来说吧,我觉得这种现象还是很普遍,其实把垃圾我在手上等到看见垃圾桶再扔,这很难吗?不难,那为什么有人会做不到呢,就像课室,或者公共场合的座位上每次聚会完,都会有垃圾落下,为什么呢。那又为什么有人直到看见垃圾桶再扔呢,而不是手一松我不会扔随便扔垃圾在地上,其实很多时候,把垃圾握在手里,就是一种潜意识,我认为应该这么做,干干净净的路我为什么要扔,为什么我不会冲红绿灯,我认为不应该,很多时候,会很赶时间,但是为什么,还是会停下来,就是我本能地认为自己应该这么做,图快,只是一念之间,那又为什么还是选择了等待,因为本能,这种本能时间长了,会不自觉地去遵守,会在让你在冲动的情绪出现的时候抑制,我们在生活中还是有很多这样的小事,就比如插队,在高三里冲饭堂的人特别多,很多人也不愿意等,图快,去插队,那为什么我不去做呢,不做是因为不愿意,不愿意去打破自己的信条,在自己心里和自己的约定,我应该去遵守,即使没有人知道,没有人关注,我也这么做。
  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是一种意识,是一种本能的反应,在我们日常生活的一言一行中,坠入深渊只是一瞬间或一念之间的事,我们又怎么能在这一念之间,守住底线,不逾越呢,我想,就从不看到垃圾桶不扔下手里的垃圾,就从听到国歌就肃立,就从遵守交通规则做吧,在你心中埋下种子,许下约定,不需要监督,不需要提醒,扔掉很简单,这也是一念之间的事儿,但是,坠入深渊也只是一刹那,也许这种潜意识能够在那一刹那拉你一把。
  宪法演讲比赛强化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同学们对宪法的关注度。"学宪法,讲宪法"不应该只是口号,而应该落到实处。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我们应当心中有宪法,方能砥砺前行。
  全国小学生宪法演讲比赛一等奖演讲稿 篇10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之所以选择这一天作为全国法律宣传日,是因为中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首要坚持宪法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全面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国家宪法日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一个重要的仪式,它传达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也是为了将宪法思想内化于所有公职人员之中。权力属于人民,属于宪法。
  为什么所有人都应该学习宪法?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我们整个社会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规则。是的,我们应该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遵守基本规则,各种法律法规规范我们的.行为。
  在课堂上,学习《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守则》对我们的要求;当我们在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规范了我们的行为:《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行为守则》等也对小学生在投掷废弃物和纸屑时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残疾人保护条例》对残疾人的关爱行为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防治法》都有明确规定。
  法律在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中无处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的根本法,是国家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规定。
  如果每个人都能遵守法律,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和谐,人们的生活将会更好。
  同时,我们应该知道:法律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则,它告诉我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我们只有严格遵守法律,才能学习和生活在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的国家。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的法律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未来社会的稳定。
  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
  全国小学生宪法演讲比赛一等奖演讲稿 篇11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的演讲题目是《以宪为纲,知法守法》。
  我叫x,是来自x第二实验中学一名幸运的中学生。说我幸运,因为我出生在一个崭新的时代,生长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一个法治的国家。
  当我们站在岁月的肩膀上远眺,我们看到了,看到了那个旧社会里,封建腐朽的中国,看到了那个千疮百孔,令人心酸的中国。但此时此刻,我站在这里,用语言的力量来传达我的情感,这何尝不是一种幸运?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我们和平法治的国家,归功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从小,家里的老人就教我们:无规矩不成方圆。后来,老师告诉我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宪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如甘露,如阳光;对于我们而言,如铠甲,如标杆。
  今天我能够站在这里,因为宪法给了我受教育的权利,给了我了解民主法律的机会,给了我们大家一个和平稳定的社会。可以说,《宪法》是我们如今一切成就的根本。
  作为一名炎黄子孙,我们都知道,清朝末年的中国,是何等的落后,软弱,那些屈辱的历史犹如一把尖刀刻在每一位中国人心中,我们也常说,勿忘国耻,振兴中华。但是试想,如果我们国家没有《宪法》,没有民主没有法治,我们又该如果度过那段支离破碎的岁月,又该如何走向未来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爱国、守法,不止是说说而已。
  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新时代的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生活中,时常会有同学说,宪法离我们很远。但是,你是否知道,我们时时刻刻受着宪法的保护?我们每天上学、接受教育,是遵守《宪法》,我们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是遵守《宪法》,我们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遵守《宪法》。可见,《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宪法》陪伴我们成长。
  刘媛媛发表过一篇演讲,叫《年轻人能为世界做什么》,她说总有一天银行行长会是九零后,企业家会是九零后。其实同样,总有一天我们也会长大成人,也会成为这个社会的主角,那么我想问大家,如果在那一天,我们又能为这个世界做什么?为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做什么呢?
  我知道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成为那种站在风口浪尖上去把握国家命运的人物,你我都是再普通不过的升斗小民,是这个庞大的社会机器上一颗小小的螺丝钉,但我相信有一件事情我们都可以做到,那就是遵守《宪法》,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人,用我们的法律知识,为我们的国家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让我们用宪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仅自己遵纪守法,同时把法制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宪法很薄,也很重。它的沉重,是我们十三亿炎黄子孙的信念与希望,更是照亮我们每一位中国人,照亮这个崭新时代的曙光!所以,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学习宪法遵守宪法,以宪为纲,知法守法,做一名新时代的合格中学生!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全国小学生宪法演讲比赛一等奖演讲稿 篇12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在场的各位同学们:
  大家晚上好!我叫xx,来自经济与管理学院xx心理系。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生活中,时常会有同学说,感觉宪法离我们很远。但是,你是否知道,我们时时刻刻受着宪法的保护。今天我们能出现在这里,是因为宪法给了我们受教育的权利,给了我们了解民主法律的机会,给了我们一个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可以说,宪法是我们如今一切成就的根本。
  那么什么是宪法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一切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和行动指南,具有最大的法律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它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具有重大的作用。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十九大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2、修改主席任职方面有关规定,着眼于健全完善党、国家和军队三位一体领导体制,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
  3、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势必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最强有力组织保障;
  4、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写进宪法,使得宪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确保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拼搏奋斗完成这一目标。
  总的来说,宪法修正案体现了我国宪法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特点。
  当代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社会的骨干,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力量。我们的宪法意识水平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宪法的贯彻和实施。作为现代大学生,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1、首先,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
  2、其次,我们要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和维护宪法的习惯。
  3、再次,我们要以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并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时时处处用实际行动捍卫宪法的尊严。
  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弘扬宪法精神,以宪法为纲,知法守法,做一名新时代的合格大学生。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全国小学生宪法演讲比赛一等奖演讲稿 篇13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让宪法深入我们心中》。在演讲之前,大家应该会对我有一个相同的问题,宪法如此庄严,演讲如此严肃,为什么你今天不穿正装呢?这个问题会在我接下来的演讲中位大家解答。
  在我们的印象中,宪法貌似离我们很远,但那是真的吗?其实不然,举个例子,我们每天上学,老师给我们传道授业,貌似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宪法里面刚好有这么两条:
  1.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和权力。
  2.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义务和权力。
  老师在劳动,我们在学习。那这样看来宪法离我们不远啊。但是如果我要在场的同学一字不差背诵出宪法第二章第一条,大家可能做不到。我可以,因为我刚看过。那么宪法离我们这么近,我们却对他不熟,自问一句,宪法真的在我们心里面吗?
  如果讲的过分一些,在各位不反抗的前提之下,我要在现场杀掉一个人,宪法能有什么作用吗?它是一本书能跳起来把我拍晕吗?它只能告诉我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且在我杀掉那个人之后通过法律对我进行惩罚。然而它并不能保护那个人。两件事情可以阻止我杀掉这个人,第一,你们首先奋起反抗先杀掉我。这就是最早的法,以牙还牙,以暴制暴。来自汉莫拉比法典。当然随着社会的进步,这个思想被逐渐淘汰。第二,大家应该能猜到,就是我的自律与道德心。我的知识告诉我不能这么做。
  使人知其不能为者,为上,使人畏其罚而不为者,为下。宪法与法律演化了数千年却一直在发展下等法律,而真正代替上等法律行使其责任的,确实人治的道德与自律。
  回到一开始的问题,我为什么没有穿正装。宪法庄严,是应该用正装来衬托,但是却不应该像是正装一样需要的时候拿出来用,不需要的时候放在一边看都不看。宪法应该是这样(拉链)应该是便装,随时随地陪伴在我们身边,监督我们熏陶我们,这样宪法才能起到它应有得作用。
  在座的都是优秀的大学生,老师也是佼佼者,我们之所以不犯法,就是因为我们从小受到得教育。同理,要让宣传宪法起到作用,必须让宪法靠近我们。2018年宪法修正案,看似与我们没有太大关系,但仔细一看,它更贴近我们的生活了。国家也意识到学法懂法并不是一朝一夕得事情。这就意味着我们应该在心里埋入医科宪法的种子,随着我们成长,在我们心里扎根,不断教育与熏陶我们。宪法只是一本书,不能使我们不违法,只有我们读它学它真正理解它!这样吸纳发才能真正成为保护自己,保护他人乃至保护社会得参天大树!没有如此长久的陪伴,哪来那句:我爱你,宪法
  全国小学生宪法演讲比赛一等奖演讲稿 篇14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七(4)班的,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们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中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中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
  可能有人会说,法离我们很遥远,但我却要告诉大家,法时刻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当有人故意毁坏教室的桌椅,打碎电灯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偷窃时;当有人上下楼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学校规则时;当有人破坏草坪、花卉,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人私自拆毁他人信件,污蔑他人时;
  法律对于我们青少年而言,还只是一只模糊的蝴蝶,有时候违犯法律了还毫不知情。那些犯罪的人为什么犯了罪,罪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是缺乏法律意识的一种表现。我们青少年首先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爱护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
  邓小平同志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一句空话!古人说的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千万不要因小错而酿成终生大错,成为社会的罪人啊!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同学们: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是美好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共同描绘灿烂的明天;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铭记法的威严与壮义!
  全国小学生宪法演讲比赛一等奖演讲稿 篇15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提起宪法,也许会有同学认为:宪法与我们无关,离我们还很遥远!在生活中,我们似乎又感受不到宪法的存在,感觉不到宪法与自己的生活之间的关系。其实,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等等。立法机关再依据宪法制定具体的、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一些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交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我们就生活在法制社会中,我们的社会有着正常的秩序,是因为有若干的法律法规保护我们幸福快乐的生活。
  上课时,老师讲了许多关于法律法规的知识。我们了解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法律,那么就会乱做一团,矛盾和战争不断,只有法制健全的国家,才是文明发达的国家;还知道了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法典是《汉穆拉比法典》,因为有了这部法典,希腊成为最早的文明古国。我国也在建立了新中国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认为法律应该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矩,就是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得以和谐发展。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比如,《宪法》就规定,所有的青少年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在广东省,每年都有中小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为此,广东省政府共计出资3亿,让这些孩子重新返回学校接受教育。其实,这就是政府在保护着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
  法律像是一件安全的外衣。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受教育、生命财产不受侵害做保护。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法律也是行动的指针。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保护我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和水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作为小学生,我们首先要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要时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当有人故意毁坏教室的桌椅,打碎电灯时;当有人上下楼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学校规则时;当有人破坏草坪、花卉,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车辆乱闯红灯或逆向行驶时;我们可以视而不见吗?
  离开法律,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网络就会寸步难行一样。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在我们生活的天空。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国不可无法,家不可无规,校不可无纪”,我们是守法小公民,是祖国的未来,随时随地都要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从小做起,学习法律、懂得法律、运用法律。法律将伴随我们一生,让我们受益匪浅!只要我们学法、守法、遵法、用法。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阳光照耀之处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最后,让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的最后一段话作为演讲结尾:“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
  全国小学生宪法演讲比赛一等奖演讲稿 篇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为《宪法》重要性,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国无法则乱,家无法则衰。同学们,让我们首先从校规做起,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走出校园后不仅自己始终遵纪守法。让我们共同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也以这次宪法日为契机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全国小学生宪法演讲比赛一等奖演讲稿 篇17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但不容否认的是,一段时间以来,在保证宪法实施方面,我们的不足也很明显。宪法“高高在上”,成为纯粹的政治宣言;一些地方政府屡屡出台立法性红头文件,“违宪”现象频发;人民群众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样的大背景下,设立国家宪法日更像是一项人心工程。通过一种常在性的'典礼和仪式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让尊重宪法成为社会信仰,这对于我们不断提高宪法的影响力和实施水平,意义重大。
  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趋同的政治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必然要出现面目完全一样的政体状态。综观世界各国法治进程,大凡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不是较好坚持了法治一般理念与本国特定国情的创造性结合。
  在我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宪法明确规定的,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是扎根中国土壤、立足中国特色的理性选择、智慧选择。
  与西方“宪政”单纯强调国家权力的分权制衡、轮流执政、集团分利等不同,我们的法治强调的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样的制度设计无疑更全面、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对此,我们完全有必要理直气壮地讲、大张旗鼓地讲,起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的效果。
  法治文明,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
  遵守法律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曾经说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其实,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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