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2022年最新的刑事起诉流程”的专业法律知识在线阅读。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那么,2022年最新的刑事起诉流程有哪些呢?下面五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下面跟着五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2年最新的刑事起诉流程。

  第一阶段,为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可以分为刑事拘留和逮捕两个阶段。

  (一)拘留: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实践中,很多案子拘留期限都被延长至30日。因此,对于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

  (二)逮捕: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为3个月,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申请延长2-4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一百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二阶段,为审查起诉阶段。

  这个阶段,案子由公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检察院审查这个案件,看是否构成犯罪,有无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况,是否有必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段时间。

  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起诉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起诉期限。

  这里应当注意两种情况,一是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又移送人民检察院要求起诉的,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最多可以两次。二是在检察院审查案件中,发现该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另外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或是由上级检察院指定将该案件交给另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改变管辖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第三阶段,为法院审理阶段。

  这个阶段,案子由检察院移送到法院。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两个月。

  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经省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二十日。

  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三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上述文章五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了2022年最新的刑事起诉流程的相关内容,刑事起诉流程包括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需要,建议咨询五律网在线律师,我们会给予您最喜欢也的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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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话题:怎样判断律师是否专业和靠谱

美国的一位法官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道出了法律行业,乃至律师行业的真相。--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艺术。一个律师经验越丰富,他的成功案例才可能越多,失败教训也多,那么他办起案件来,才知道如何更好的争取成功,避免失败。

因此,判断一个律师是否靠谱与专业,首先是案例多不多,特别是成功案例多不多。比如这个律师取保候审的案例多不多?不起诉的案例多不多?缓刑的案例多不多?重罪轻判的案例多不多?等等。不能光凭一个律师讲,要对他进行相应的“背景调查”。

不打包票的律师才可能是。乱打包票的律师一定不是好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一个不打包票的律师,才说明他谨慎,他严谨,他对待案件更可能认真一些。至少他靠谱的机率更高一些。

3、长于分析、充分共情

不打包票又经验丰富,那如何看出这个律师的专业与价值?就看律师的分析能力,一个案件,普通律师能看到和分析出一二三,专业律师则能分析出一二三四五六,甚至七八九,而且,还能分析出为什么是一二三四五六。这就是功力。能全面分析,证明他思虑周全,看得多看得远,办起案子来,至少出纰漏的可能性更少些,案子办好的可能性更高些。

能充分共情的律师则无疑是好律师、靠谱的律师。辩护律师依据法律,应当站在当事人和家属这一边,但我们实践中有不少律师,却站在办案单位的立场上,不加分析的传达办案单位的意见,甚至替办案单位一个劲儿的让当事人认罪。

一个长于分析又能充分共情的律师,大概率是既靠谱又专业的律师。

4、真诚敬业,不忽悠不欺骗,不故作高深玄虚

刑事案件跟别的案件不同之处就在于,当事人和家属必须信任自己的律师,而且要高度信任。一个值得信任的律师,应当拥有很多值得信任的特点,除了专业精深,在为人上,应当尽量简单。一个满嘴跑火车不着调的律师,一个成天忽悠欺骗当事人的律师,一个喜欢把简单的事搞复杂的律师,无疑不值得托付。

5、经验丰富但有原则和底线

一个靠谱且专业的律师,除了经验丰富,会灵活办案之外,就是一定会有自己的原则和底线。该做的他都会去做,不该做不能做的,他一定不会做。要是你遇到这么一个律师,对你万事都答应、事事好商量,多半要么不专业,要么不靠谱。法律本身就有很多禁止性规定,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应当知道哪些是红线,以及明白红线是绝对不能触碰的。

最后,衷心希望大家如果不幸遇到了刑事案件,能找对人,办成事。有时候也许不是找律师没用,而是没有找对律师。刑事案件一旦找错了律师,不但没用,反倒可能坏事。作者:蔡家旭律师

刑事诉讼法自诉程序为:

1、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4、法院根据事实作出判决或裁定。

5、自诉人与被告人在宣告判决前和解的,可撤回自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当事人自诉)→一审法院登记立案→送达诉状副本、传票、出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庭前准备→开庭审理→一审裁判→不服一审依法进入二审程序或刑事申诉程序

2.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申请回避权;辩护权;举证、质证的权利;最后陈述权;请求抗诉权上诉权。

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如实陈述;如实举证;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书。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面和通信;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本案有关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5.被害人等从何时起可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6.一审法院在开庭审判以前做准备工作

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出庭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7.不公开审理刑事案件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案件;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且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案件。

8.传票及其他诉讼文件的送达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或者单位,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视为已经送达。

9.一审刑事案件审限

审理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审理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前款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相关刑事案件已为法院受理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起诉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请求赔偿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以及所主张赔偿费用的相关证据。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或者出生时间、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请求赔偿的具体项目和金额;请求赔偿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以及赔偿费用产生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致送法院的名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及具状时间。

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后,将会进行审查,在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

1.侮辱、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2.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3.属于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

4.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应递交的材料

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应提交刑事自诉状,如果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的分数按被告人的人数递交。副本尾部“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2.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证据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的对象等。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状的份数相同。

起诉证据材料一般包括:

证明自诉人系受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有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例如:公安机关的相关材料。

证明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或已达到法定的严重后果。例如:故意伤害案中的伤势鉴定为轻伤。

自诉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起诉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书。

受诉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

3.自诉人、被告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自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自诉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递交法定代理人与自诉人的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被告人是自然人的,自诉人应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基本情况;被告人是本市居民且自诉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应提供被告人的公安户籍身份资料。

被告人是单位的,自诉人应提供被告人的近期基本登记信息资料。

自诉人应提供自己准确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5.涉外、涉港、澳台诉讼需注意的事项

自诉人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亲自来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应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例如护照,港、澳、台居民通行证等),并提供复印件。自诉人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经公证、认证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当事人从我国领域外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是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证明手续。

当事人从港、澳、台地区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起诉书、证据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等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如果需要向外国当事人送达材料的,还应同时提供被送达当事人所在国的官方文字译本。

自诉状有格式要求,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署名和时间四项内容。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地址等。

附:本诉状副本____ 份

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邮编及联系电话。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邮编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应当明确要求追究被告人何种罪名。

事实与理由:应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陈述起诉的原因。事实包括纠纷起因、过程、现状等。

署名和时间:起诉人是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名(不能书写姓名的,加盖单位公章。时间要填写准确,起诉状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诉状时间不一致的,原告应注明实际递交时间,实际递交诉状的时间为正式起诉时间。

起诉状的纸张大小为A4(210*297毫米),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

当事人进行刑事自诉的,人民法院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一)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二)是否在任何时候都能申诉?

不是。刑事案件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

如果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未予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可以不受两年申诉期限限制。

(三)申诉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四)申诉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五)法院决定再审后,再审期间是否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院决定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六)法院驳回申诉后,我还能继续申诉吗?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法院会依照什么程序进行审理?

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原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八)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刑事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九)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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