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曦股票在那上市的?

  上市公司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中一道2号长园新材料港9栋1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中一道2号长园新材料港9栋1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吴启权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三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曹勇祥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三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王建生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三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魏仁忠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三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六: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三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七:鼎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八:孙兰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九:许晓文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鲁尔兵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一:倪昭华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二:许兰杭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三:徐成斌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四:黄永维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五:谢小渭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鼎工业园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路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六:曹斌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光明办事处光明街道光明大街长园新材G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七:石洪军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光明油站后150M长园光明基地浩轩工业园E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八:王军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施湾七路100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九:鲁尔军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工业园宝陂工业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甘立民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嘉好路169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一:王沐曦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外经工业园景晖路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二:孟庆和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霜竹公路493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三:刘志伟

  通讯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开发区泉兴路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四:徐岩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井巷村建新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五:沈鸣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青海路2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六:强卫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第二期金峰北路8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七:何江淮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1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八:余非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九:谌光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而履行披露义务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位股东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吴启权、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鼎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孙兰华、许晓文、鲁尔兵、倪昭华、许兰杭、徐成斌、黄永维、谢小渭、曹斌、石洪军、王军、鲁尔军、甘立民、王沐曦、孟庆和、刘志伟、徐岩、沈鸣、强卫、何江淮、余非、谌光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导致,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公司持有293,921,417股,占公司总股本22.31%。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中一道2号长园新材料港9栋1楼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产品营销策划。(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藏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中一道2号长园新材料港9栋1楼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藏金壹号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注一:根据鼎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显示,股东孙兰华持有其100%股权

  注二:根据深圳市藏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显示,股东姚太平持有其40%股权,股东许晓文持有其40%股权,股东鲁尔兵持有其20%股权。

  2、藏金壹号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名称:深圳市藏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中一道2号长园新材料港9栋1楼

  3、藏金壹号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说明

  主要业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产品营销策划。

  藏金壹号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4、藏金壹号最近五年内违法违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藏金壹号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5、藏金壹号主要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藏金壹号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三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吴启权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三路

  任职经历:自2006年至今任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曹勇祥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三路

  任职经历:自2011年起至今任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首席技术执行官,自2016年至今任珠海博明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建生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三路

  任职经历:自2011年-2015年任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魏仁忠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六)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信息技术研发服务。专用设备及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智能产品设计与技术开发服务。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三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运泰协力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

  运泰协力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建生,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四)王建生”。

  2、运泰协力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说明

  运泰协力的主要业务是:信息技术研发服务。专用设备及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智能产品设计与技术开发服务

  运泰协力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3、运泰协力最近五年内违法违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运泰协力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4、运泰协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运泰协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七)鼎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鼎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环保科技、水处理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金属材料、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鼎明环保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

  鼎明环保的实际控制人为孙兰华,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八)孙兰华”。

  2、鼎明环保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说明

  鼎明环保信息技术研发服务。专用设备及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智能产品设计与技术开发服务

  3、鼎明环保最近五年内违法违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鼎明环保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4、鼎明环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鼎明环保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孙兰华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村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任职经历:历任长园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现任长园集团董事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许晓文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文华路3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任职经历:历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子、长园深瑞总经理及长园集团常务副总裁,2014年1月起任长园集团总裁,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鲁尔兵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文华路5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任职经历:历任长园集团董事会秘书、执行副总裁,2014年1月起任长园集团常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倪昭华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福宁弄88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任职经历:历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子(上海)总经理、长园电子(集团)董事长,2014年1月起任长园集团执行副总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许兰杭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蔚蓝海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任职经历:历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总经理,长园集团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徐成斌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发展银行大厦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任职经历:自2012年至2014年任长园集团总裁助理,自2014年12月至今任长园集团财务负责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黄永维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六路11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鼎工业园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路11号

  任职经历:自2006年至今任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共创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谢小渭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松坪村52栋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光明办事处光明街道光明大街长园新材G栋5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曹斌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一路N8区金泓凯旋城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光明油站后150M长园光明基地浩轩工业园E栋

  任职经历:自2002年至今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特发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石洪军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施湾七路1001号

  任职经历:自2011年至今任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维安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军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环路36号彩虹之岸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工业园宝陂工业区

  任职经历: 年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子(集团)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子(东莞)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鲁尔军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黑龙江省北安市金穗社区第6居民委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嘉好路1690号

  任职经历:2006年-2013年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子(天津)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子(上海)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甘立民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印长城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外经工业园景晖路2号

  任职经历:2009年-2012年8月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总经理助理;2012年9月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副总经理;2012年10月至今任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高能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沐曦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青梧路2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霜竹公路4933号

  任职经历:2010年12月至今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罗宝恒坤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孟庆和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2118号

  通讯地址:天津市天津市武清区开发区泉兴路8号

  任职经历:2011年10月-2012年12月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四川中昊副总经理;2013年1月-2013年6月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子(上海)生产二厂厂长;2013年7月至今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子(天津)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刘志伟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文华路5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井巷村建新路

  任职经历:自2009年至今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东莞三联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徐岩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人民北路4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青海路28号

  任职经历:2012年至今任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华盛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沈鸣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兴华二路73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第二期金峰北路89号

  任职经历:2005年起历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技术服务工程师、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2017年4月28日起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力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强卫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文华路3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1栋5楼

  任职经历:自2001年月至今任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嘉彩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何江淮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麒麟花园A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任职经历:自2007年至今任长园集团人力总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余非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玫瑰花园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任职经历:自2012年至今任长园集团内控总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谌光德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藏金壹号、谌光德、何江淮、刘志伟、孟庆和、强卫、沈鸣、王沐曦、徐岩、余非、运泰协力、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黄永维除持有长园集团股份以外,不存在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信息披露义务人鲁尔兵、徐成斌、鼎明环保、甘立民、鲁尔军、倪昭华、石洪军、王军、许兰杭除持有长园集团股份及藏金壹号的合伙份额以外,不存在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晓文除持有长园集团股份及藏金壹号的合伙份额以外,主要的对外投资还包括: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小渭除持有长园集团股份及藏金壹号的合伙份额以外,主要的对外投资还包括: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斌除持有长园集团股份及藏金壹号的合伙份额以外,主要的对外投资还包括: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启权除持有长园集团股份以外,主要的对外投资还包括: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兰华除持有长园集团股份及鼎明环保的股权以外,主要的对外投资还包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长园集团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1、鼎明环保、许晓文先生、鲁尔兵先生、倪昭华女士、许兰杭先生、鲁尔军先生、甘立民先生、谢小渭先生、徐成斌先生、曹斌先生、石洪军先生、王军先生为藏金壹号的有限合伙人;

  4、许晓文先生与许兰杭先生为兄弟关系,鲁尔兵先生与鲁尔军先生为兄弟关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为保持公司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战略的稳定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藏金壹号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晓文、吴启权、鲁尔兵、倪昭华、徐成斌、许兰杭、黄永维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孙兰华、谢小渭、曹斌、石洪军、王军、鲁尔军、甘利民、王沐曦、孟庆和、刘志伟、徐岩、何江淮、沈鸣、强卫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信息披露义务人余非、谌光德分别作为公司人力总监、内控总监,信息披露义务人运泰协力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投资设立的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明环保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副总经理孙兰华控制的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上述二十九名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治理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强,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稳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战略方向得到有效执行,使得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可能根据情况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为不超过7%,增持价格不超过22元/股。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17年5月23日,藏金壹号根据其《合伙协议》的规定作出了决议,同意与28方主体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2017年5月23日,运泰协力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28方主体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事项》,同意签署相关协议。

  2017年5月23日,鼎明环保股东决定《关于与28方主体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事项》,同意签署相关协议。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情况

  2017年5月24日,吴启权、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运泰协力、鼎明环保、孙兰华、许晓文、鲁尔兵、倪昭华、许兰杭、徐成斌、黄永维、谢小渭、曹斌、石洪军、王军、鲁尔军、甘立民、王沐曦、孟庆和、刘志伟、徐岩、沈鸣、何江淮、强卫、余非、谌光德与藏金壹号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签署后,上述各方成为一致行动人。截至协议签署之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293,921,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1%。

  具体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均与藏金壹号保持一致意见,以藏金壹号的表决意见为准。协议主体以各自名义委托藏金壹号在股东大会会议上行使股东提案权、投票权等。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本协议主体当选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则各主体应当与藏金壹号提名董事保持一致意见,以藏金壹号提名董事的表决意见为准。

  3、本协议各方共同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未经藏金壹号书面同意,不得减持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协议任一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有变化的,将委托藏金壹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其中任何一方的义务至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止。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上述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各方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6、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长园集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权益变动取得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293,921,4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31%;合计质押股份数为208,10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80%。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吴启权、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运泰协力、鼎明环保、孙兰华、许晓文、鲁尔兵、倪昭华、许兰杭、徐成斌、黄永维、谢小渭、曹斌、石洪军、王军、鲁尔军、甘立民、王沐曦、孟庆和、刘志伟、徐岩、沈鸣、何江淮、强卫、余非、谌光德与藏金壹号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不涉及新购股票等形式导致的资金需求及相应资金安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董事会及监事会的选举,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提出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计划。如果未来上市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的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独立或完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关于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广州市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藏金壹号有限合伙人钟海杰亲属控制的公司)、福州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藏金壹号有限合伙人钟海杰亲属控制的公司)、珠海市运泰利电子有限公司(吴启权亲属控制的公司)、上海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孙兰华夫妇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具体见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5)。

  公司其他关联交易也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2016年8月,公司孙公司珠海赫立斯电子有限公司与吴启权控制的横琴启创安科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深圳市安科讯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关于集团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81)

  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1、2014年12月,上市公司与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泰利”)全体股东(其中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启权、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和运泰协力)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运泰利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72,000万元,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启权、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和运泰协力合计81.54%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40,253.96万元。详细见2014年12月22日上交所网站《长园集团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2016年6月,孙兰华、尹智勇夫妇控制的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652万股股份(占其股本总额的44.20%)转让给长园集团,交易金额为8.31亿元。详细见2016年6月8日上交所网站《资产收购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

  3、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启权关联人控制的公司珠海共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016年度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运泰利发生日常采购金额3548.19万元,具体见《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5万元的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的情形。

  第九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藏金壹号、运泰协力、鼎明环保2014年、2015年、2016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一、藏金壹号近三年财务数据(单位:元)

  二、运泰协力近三年财务数据(单位:元)

  三、鼎明环保2015年8月成立,并于2016年开始经营,仅有2016年财务数据如下:

  一、关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五十条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也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将以下备查文件呈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藏金壹号、运泰协力、鼎明环保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藏金壹号、运泰协力、鼎明环保的营业执照;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五、藏金壹号、运泰协力、鼎明环保2016年度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东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比例为不超过公司总股本7%,增持价格不超过22元/股。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

  1、增持主体: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

  2、截至公告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293,921,4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2.31%;藏金壹号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3,823,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0%。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坚定的信心,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拟根据情况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为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7%。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价格不超过22元/股。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风险”:

  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

  1、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及时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3、上市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山东出台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省级地方标准

○ “专业派”候选人陈国豪律师以最高票当选香港律师会理事

○ 天同、炜衡上海、安理加盟、晋升多位合伙人,盈科美国、华诚、奋迅、德汇迎新律师加入

○ 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获批设立,盈隆珠海分所正式签约启动

○ 泰和泰贵阳、天驰君泰南京乔迁新址

○ 律兜完成4000万元A轮融资

律新社《律界情报》根据法律科技平台、律所官网、公众号发布信息及相关联系人提供内容整理,欢迎各大法律服务机构主动提供新闻动态。投稿邮箱:

中国贸仲国际仲裁研究院正式成立

近日,为进一步提升中国仲裁的理论与实践水平,推进中国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国内国际仲裁业界交流,贡献中国仲裁法治建设的“东方经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研究院(官方简称“中国贸仲国际仲裁研究院”)正式成立。 中国贸仲国际仲裁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以“仲裁和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为主题,依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的丰厚专家资源和长期实战经验,致力打造具备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特色,集仲裁课程教学、仲裁人才培养、仲裁科学研究、仲裁法治建设“四位一体”的全新综合性研究平台。研究院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运行,旨在推动仲裁理论界与实务界协同创新,共同打造国际一流的仲裁研究机构、人才培养基地和争议解决智库,助力中国仲裁事业不断发展。其核心职能有:

  • 开设高水平仲裁专项课程培训,搭建教育培养体系
  • 开展高质量仲裁理论实践研究,构建前沿研究平台
  • 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打造后备力量摇篮
  • 促进高机能国内国际合作,拓宽学术交流渠道

山东出台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省级地方标准

为总结固化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成果,全面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有关规定,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山东省司法厅在2020年上半年提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规范立项申请。在经历形成初稿、全面修改、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报批审核等四个环节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发布公告,批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规范》为山东省地方标准,自2021年9月16日起实施。《规范》对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进行规范,是全国第一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的省级地方标准。

浦东引领区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布

近日,浦东引领区建设发布一项重要规划——《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正式出炉。《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浦东将主动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目标是把浦东建设成为引领知识产权未来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新高地,打造世界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标杆。

深圳建立破产信息公开公示机制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建立了破产信息公开公示机制,企业和个人的破产信息将全流程、多角度、多渠道向社会公开。这是继个人破产在深圳率先试点之后,又一项完善破产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深圳建立的破产信息公开公示机制由市场监管部门、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并推动信息共享。根据各自职能,3个单位分别负责以市场主体信用为重点的破产信用信息公开、以破产案件为核心的破产司法信息公开、以债务人为中心的破产事务信息公开。今后,破产信用信息经一方登记,就可以实现多平台联动,实时、高效、精准公开公示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破产信息、破产状态。

“专业派”候选人陈国豪律师以最高票当选香港律师会理事

8月24日,香港律师会举行周年会员大会并对理事职位进行改选。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国豪(Jimmy Chan)律师以最高票获选为香港律师会16名理事会成员之一,并且是唯一一位来自内陆背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香港律师会创会已有114年,拥有1.2万会员。根据会章,每年举行周年会员大会,改选5名最资深理事。陈国豪律师作为“专业派”候选人之一,主张聚焦法律专业事务,本次以“票王”获选,将作为新任理事为香港法律事务服务,协助律师行业进一步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蒋弘律师、周卫青律师加盟天同律师事务所

近日,蒋弘律师、周卫青律师作为合伙人加入天同律师事务所。蒋弘律师长期专注于商事仲裁的研究和实践,拥有丰富的境内外仲裁实务经验,精通仲裁法律和规则,处理过大量国际贸易、投融资、外商投资、股权交易、金融证券、房地产等仲裁案件,对疑难复杂商事案件富有经验。周卫青律师历任中国银河证券法律部负责人、湘财证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先后担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托管结算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员、长沙仲裁委仲裁员。

顾俊律师、汤淡宁律师成为炜衡上海高级合伙人

近日,顾俊律师、汤淡宁律师作为高级合伙人加入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顾俊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在劳动人事领域深耕超过十年。加盟炜衡上海之前,顾俊律师有过在综合型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法业务中心负责人,以及在领先的劳动法专业所担任合伙人的工作经历。汤淡宁律师自2005年开始执业,迄今已逾16年,拥有法学、计算机及英语多学位背景,获得中国专利代理师资格、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并自2013年起长期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员。

近日,盈科美国律师事务所(YK LAW LLP)迎来3位律师加入。

李维钰(Livia)以全职律师身份加入盈科纽约办公室,李维钰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住宅及商业地产买卖、房产租赁、信托及遗嘱、高净值客户财富传承规划、娱乐传媒法等。

拥有超过30年执业经验的公司法及证券法律师Kevin Barrett正式以资深顾问身份加入盈科旧金山办公室,并将成为盈科美国证券及资本市场业务团队的重要成员,Kevin律师于198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其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证券法、知识产权、商事诉讼及娱乐法。

资深破产法律师Vahe Khojayan正式以合伙人身份加入盈科洛杉矶办公室,并将与盈科纽约办公室的Pankaj Malik律师共同担任盈科美国破产重组业务部的联席负责人。Vahe律师拥有十余年的破产法律服务经验,曾代理众多个人和其他实体的Chapter 7(破产清算)、Chapter 11(破产重组)以及Chapter 13(有固定收入的个人重组破产)案件,以及破产反对诉讼案件。

近日,资深律师夏晶加盟华诚律师事务所。夏晶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文化娱乐与体育,曾长期负责大型影视投资、制作发行、宣传营销、授权衍生、演艺经纪、体育赛事、现场演出、广告赞助、新媒体等项目的全程法律服务,并担任中美合拍好莱坞大片的合拍监制工作。

安理新晋升多位合伙人及顾问

近日,安理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新晋升2位合伙人及2位顾问,张大军、胡晓岸两位律师为新晋升合伙人,陈远飞、周润萍为新晋升顾问,其相关手续均在办理中。他们在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人治理、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土地利用、诉讼与仲裁、矿产能源、国际工程、TMT领域专业深厚,经验丰富。

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获批设立

近日,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取得浙江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这标志着华商义乌分所正式设立执业。义乌分所是华商在华东地区长三角城市群法律服务市场的又一重要布局,是华商在浙江设立的第一家分所,也是华商正式设立的第30家分支机构。

盈隆珠海分所正式签约启动

8月25日,盈隆总所管委会主任毛德龙博士,合伙人、东莞分所管委会主任姚伟律师,管委会副主任张煌辉律师、潘洁律师、周计伟律师及行政主管钟桦一行赴珠海考察盈隆珠海分所筹备情况。盈隆珠海分所确定签约优特汇商业大厦26层。盈隆珠海分所将是盈隆旗下的第七家分所,也是盈隆在大湾区设立的第四家分所,盈隆珠海分所将聚焦建设工程房地产法律业务、金融不良资产法律业务、教育法律业务和涉澳门法律业务。

泰和泰贵阳办公室乔迁新址

8月23日,泰和泰贵阳办公室正式迁至新址。

天驰君泰南京律师事务所乔迁新址

8月24日,北京天驰君泰(南京)律师事务所正式迁至新址: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111号国金中心二期21层。

君合、通商助力AI独角兽第四范式申请赴港上市

近日,第四范式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拟赴港上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达维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意见;通商律师事务所、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则担任联席保荐人律师。第四范式成立于2014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人工智能技术与服务提供商,提供以平台为中心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今年2月份,该公司完成了7亿美元D轮融资。此次IPO的联席保荐人为高盛、中金公司。

天元、通商、史密夫斐尔助力先瑞达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

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以第18A章挂牌上市。先瑞达本次发行全球发售股份数目为6863.3万股,其中香港发售3431.8万股,国际发售3431.5万股;最终发售价为23.8港元,按此发售价计算,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估计公司此次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5.29亿港元。

天元在本次上市项目中担任发行人的中国境内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各项法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境内法律尽职调查、处理法律合规问题,并协助公司回复监管机构的问询,为本次上市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通商担任先瑞达本次上市项目的联席保荐人摩根士丹利和中金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公司境内法律尽职调查、合规问题处理、上市监管机构问答等上市过程中各项工作,为本项目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席保荐人摩根士丹利和中金的境外律师,由合伙人王重和陈敏率领律师团队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团队成员包括香港办公室黎翠芬(Senior Associate)、北京办公室朱雨辰(Associate)、李超(Associate)、王黛娜(Associate)、葛轶(Associate)、朱步凡(Associate)、尹圆圆(Legal Assistant)和陈阿婷(Legal Assistant)。伦敦办公室合伙人、美国证券法主管合伙人Tom O'Neil 以及香港办公室资深顾问吴卓人就该笔交易的美国证券方面事宜提供咨询。

环球助力康宁杰瑞和石药集团达成10亿人民币授权合作

近日,康宁杰瑞生物制药宣布,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康宁杰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康宁杰瑞”)与石药集团全资附属公司上海津曼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津曼特生物”)就康宁杰瑞自主研发的抗HER2双特异性抗体KN026签订了在中国内陆的开发及商业化授权协议,总交易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以及两位数的分层销售提成。环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康宁杰瑞交易的法律顾问,全程助力客户完成此次授权合作。环球的项目团队由生命科学及医疗部门周磊和黄旭春牵头,团队成员还包括董秋艳和张蕊等。

中伦助力雷电微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8月24日,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雷电微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雷电微力本次发行2,420万股股份,发行价格60.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67亿元。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雷电微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为雷电微力提供了全流程、多维度的法律服务。本项目由合伙人陈刚牵头负责,签字律师为合伙人陈刚、非权益合伙人陈笛、律师孟柔蕾。

锦天城协助江铃汽车向沃尔沃卡车出售重卡业务

Aktiebolag(“沃尔沃卡车”)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铃汽车”)通过线上仪式正式签署协议,收购江铃汽车全资子公司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江铃重汽”)100%的股权。锦天城高级合伙人李雄律师、高级合伙人张胜律师,律师吴彦骎、王文祥等组成的律师团队接受江铃汽车的委托,为本次收购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通力助力沐曦完成10亿元A轮融资

近日,致力于打造高性能GPU的沐曦集成电路(上海)有限公司(“沐曦”)宣布完成10亿元人民币A轮融资, 本轮融资由两家“国家队”: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联合领投, 老股东经纬中国、和利资本、红杉中国、光速中国继续超额投资, 国创中鼎、智慧互联产业基金、上海科创基金、联想创投、招商金台、复星锐正、东方富海、创徒投资跟投, 光源资本担任独家财务顾问。通力作为沐曦多轮融资的法律顾问, 为沐曦提供了法律服务。

浩天信和助力北京致远慧图科技有限公司完成近亿元B轮融资

近日,北京致远慧图科技有限公司(“致远慧图”)顺利完成近亿元B轮融资。本轮融资由专注于TMT、医疗健康投资的启明创投领投,由专注于创新型医疗技术的医疗专业基金丹麓资本跟投。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作为致远慧图初创时就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顾问,在A轮融资中就成功助力致远慧图成功融资,在此次B轮中也同样全程提供了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交易结构的设计、交易谈判、协助尽职调查、起草、审阅和修改各项交易文件,并协助完成交易文件的签署和项目交割等。本项目由合伙人王菲米兰主办,团队成员陈依玲协助办理。

安杰助力数坤科技完成新一轮融资

近日,数坤科技宣布完成了融资总额为7亿元人民币的新一轮融资,投资方包括高盛、春华资本、红杉资本、远毅资本、简街亚洲、锐智资本、WT聚焦中国基金与未来启创基金。安杰律师事务所阳迪律师、吴瑶律师和白春慧律师作为数坤科技的法律顾问为本轮融资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海华永泰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发行2021年度超短期融资券提供法律服务

近日,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文广集团”)成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债券21文广集团SCP001,发行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林剑律师、严洁红律师、以及律师王兰哲担任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和发行的发行人律师。根据交易商协会的要求对上海文广集团进行了尽职调查、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并与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建设银行、联席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评估机构新世纪评估共同帮助发行人成功完成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及发行工作。

隆安上海助力鄞城集团成功发行境外美元债

近日,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鄞城集团”)成功定价发行2亿美元3年期(发行利率2.15%)的境外高级固息债券。发行人鄞城集团获惠誉全国市辖区级国企最高评级,是穆迪全国行政区级首家投资级城投公司,创近年来同评级城投类公司可比发行最低收益率记录。隆安上海高级合伙人彭颖、钱葳律师及马珍燕律师、律师助理常珊珊等组成的律师团队担任本次发行的承销商中国法律顾问,为本次境外债券发行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国枫提供法律服务的西安沣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成功发行

8月25日,西安沣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沣东集团”)成功发行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1西安沣东MTN001”,发行金额为3亿元。沣东集团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和发行项目由国枫西安王勇律师团队承办,签字律师为鱼武华律师、李居镁律师,项目组成员另包括武恒苇律师。

协力重庆律师助力南投集团2021年度多期公司债券成功发行

协力重庆律师助力重庆市南部新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投集团”)在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间成功发行多期债券:南投集团2021年度第二期、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分别于6月15日、8月13日成功发行,其中第二期scp发行规模2.5亿元、票面利率3.80%,第三期scp发行规模7亿元、票面利率3.70%;8月11日,南投集团 2021年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第一期)成功发行,发行规模15亿元、票面利率4.37%。以及,南投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分别于7月21日、8月23日成功发行,发行规模均为10亿元,票面利率分别为5.00%、5.10%。上海市协力(重庆)律师事务所为南投集团上述系列公司债券的顺利发行提供了全方位法律服务,服务团队成员包括协力重庆合伙人周媛律师、余皓云律师,以及袁亚律师、李秋潼律师和胡月琨律师。

国浩助力南京科创成功设立保障房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近日,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科创”)参与设立的“中金-南京科创保障房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完成簿记发行。据悉,中金-南京科创保障房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为7.9亿(其中优先级规模为7.5亿元),计划管理人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计划的期限为3+3年,底层基础资产为南京市麒麟经济开发区一期保障房销售收入,债项评级为AAA,发行利率为3.00%-3.80%,加权平均利率为3.64%。该专项计划的利率也开创了江苏省同类保障房资产支持证券的最低利率。国浩律师作为本次专项计划的法律顾问,提供了全面法律服务,项目组成员包国浩马德里管理合伙人冯辕、国浩南京合伙人朱东、张志学和律师杨珂伟。

汉坤助力孩子王创业板IPO获证监会同意注册

8月25日,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孩子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汉坤作为发行人律师,为孩子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8月23日,中国律所奋迅律师事务所(“奋迅”)宣布胡光健(Ada Hu)律师加入本所的金融服务业务部,担任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她将与奋迅上海、深圳和海南办公室的律师合作,并通过奋迅·贝克麦坚时(自贸试验区)联营办公室平台与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贝克·麦坚时”)的金融服务团队协作,为国内外保险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就争议和非争议事项提供法律服务。胡光健律师此前就职于天元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曾为多家领先保险和资产管理公司就监管合规、政策审查、政策本地化、资本融资和保险公司重组等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黄颂曦律师加入德汇香港办公室

8月26日,黄颂曦(Joshua Wong)律师加入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成为德汇争议解决业务团队的一员。2017年获得香港事务律师执业资格之后,黄颂曦律师开始从事争议解决业务。黄颂曦律师的执业领域包括商业纠纷、破产、临时禁令申请、以及遗嘱认证和家庭相关事务。黄律师还拥有商业仲裁和代表政府行政机构的经验。

凯易助力Magnum Opus与福布斯进行业务合并

Inc.)进行业务合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据交易估值,合并后业务的隐含备考企业价值约为6.3亿美元(不含税收优惠)。该交易交割后,福布斯预计将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该交易将遵循惯常的交割条件,预计将于2021年四季度末或2022年一季度初完成交割。

昆明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公示新增人员名单

8月26日,昆明律协通过各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评议、纪律惩戒委员会筛查、会长办公会审议,对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党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农业农村与社区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土地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南亚东南亚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与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等9大委员会新增委员名单进行公示。

广州律协发布2.6万字《建设工程索赔法律服务指引》

为持续扎实开展“人民律师为人民,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州律师行业组织市律协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编纂形成《建设工程索赔法律服务指引》,旨在帮助广大律师在建设工程索赔领域开展和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建设工程索赔法律服务指引》全文约2.6万字,内容涵盖索赔依据、索赔程序、索赔事项、索赔资料、索赔费用、索赔工期、索赔管理方法等多个方面,不但为广大律师办理工程索赔业务提供全面的、系统的、规范的指引意见,同时也可为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办理索赔提供翔实的参考。

《建设工程索赔法律服务指引》的发布,既可以帮助律师高质量处理业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将进一步规范工程索赔流程和管理,保证索赔效力,减少相关环节的争议,从而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律兜完成4000万元A轮融资

近日,法律科技服务商律兜完成4000万元A轮融资,投资方为上海业沣资本,本次融资额主要用于团队建设、品牌提升和技术研发。律兜成立于2013年,致力于为法律行业提供以大数据、AI等技术为支撑的互联网科技产品服务,以律师咨询服务为核心,包括针对个人、律师、政府、企业多个板块的业务场景,目前已经上线诉讼平台、智慧普法平台、互联网无人律所等多个产品。

律师服务方面,律兜已经整合了45000名律师,以律师服务平台为核心,为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提供法律咨询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并为律师用户开发了案源渠道、私人法律工作室等SaaS产品。

企业服务方面,律兜将服务对象定位为无法承担法律顾问费用的千万小微企业,通过企业法务助手、法律风控系统等产品服务,帮助企业低价解决标准化的法律问题,例如发生频次最高的劳动合同、债权债务、销售购销、知识产权等。目前,律兜已经成功服务了超过5万家小微企业,每个小微企业能够享受超过8位不同专业律师的服务,咨询服务平均年客单价在1500元左右。

Fastcase通过其法律研究应用程序提供对Littler国际图书馆的访问,用户可以搜索45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作场所法律法规。年度订阅者可以访问指南,其中提供对各个国家/地区劳动和就业法律的深入了解。Littler Mendelson PC是世界上最大的劳动和就业法律事务所,在四大洲的100个办事处拥有1,600多名律师。Littler专注于创新,为复杂跨国问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包括全球流动和移民。Littler国际图书馆以问答形式涵盖了律师整个就业生命周期。个人指南部分由来自世界各地的律师和学者(包括 Littler 律师)编写,涵盖14个类别的90多个关于工作场所的法律主题。每本指南都对相同的问题提供答案,以便在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比较主题。

Fastcase是一家综合性法律情报公司,成立于1999年,总部位于华盛顿特区,Fastcase与各州的律师协会合作,为来自世界各地的超过110万律师提供服务。该公司提供了一套创新的初级法律研究套件、案卷、论文、法律博客、分析工具、工作流工具和法律新闻。

Docket Alarm达到新的里程碑:数据库中现在有50亿份文件可用

Docket Alarm破纪录地将数据库中的法律文件扩展到500,000,000份,为律师事务所提供了独特的竞争优势机会。Docket Alarm已证明自己是诉讼分析和基于数据的司法概况的领导者,达到了里程碑般的突破,为诉讼律师和订阅者提供了50亿份法律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诉讼代理人想要的简报动议、投诉和其他案卷项目。“内容为王是关键。”Docket Alarm创始人兼董事总经理Michael Sander说,“拥有5亿条诉讼记录的庞大存储库使Docket Alarm成为要求苛刻的诉讼律师们最喜欢使用的工具,因为Docket Alarm的内容在其他平台上无法获得。”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沐瞳科技相关上市公司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