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5号出生来到这个世界多久了?

1、我市目前已实行“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用人单位的《社保登记证》还需办理年审验证吗?
答:我市“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已正式实施,用人单位可无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验证。

2、职工社会保险参停保及信息变更在什么部门办理?
答:2009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全责征缴。因此,职工社会保险参停保、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已归属于税务部门业务范围,由税务部门负责处理。税务咨询电话12366。

3、因工作转换中断养老保险缴费,中断期间是否需要补缴养老保险?
答:中断未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如无事实劳动关系不能办理补缴,中断前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4、如何上网查询社会保险缴费吗?
答:可通过关注“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或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按要求注册个人信息,登录查询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5、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应参保未参保,应该如何办理社保费核定?
答:用人单位申请为职工补缴应参保而未参保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提供以下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1.《珠海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核定申报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单位经办人为补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职在参职工或补缴职工本人,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3.以下各项材料之一:
3.1《劳动合同书》原件以及《银行个人账户工资/收入明细》原件(须含补缴月份工资发放流水并加盖银行印章);
3.2《劳动合同书》原件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须含补缴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申报记录);
3.3《劳动合同书》原件以及《就业登记信息》原件(须加盖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即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或镇(街)人社所专用章);
3.4人民法院、审计部门、税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已生效的文书原件。
6、职工养老保险缴满十五年后还需要继续参保吗?
答: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后,如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仍在单位就业的,须继续参保缴费。

7、在我市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本省和外省户籍人员,可以参保吗?
答: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在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保险参停保、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归属税务部门,具体办理流程可拨打咨询电话12366。

8、在我市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如何办理参保?
答:在我市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到我市税务部门申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咨询电话12366。

9、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工作,需要参保吗?
答:被我市各类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为其到税务部门申报参保,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

10、内地赴澳务工人员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内地赴澳务工人员可在横琴新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横琴新区税务部门,咨询电话8841710。

11、外国人从总部外派来我市工作,劳动合同和工资都是在境外签署和发放的。该类人员需要办理参保手续吗?
答: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十六号)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除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
12.在我市参保的外国人,护照变更后需要办理信息变更?
答 :如护照有变更的,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护照信息登记备案,再就业参保时需提供首次参保时的护照号码等信息。


13、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可以延长缴费吗?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待遇领取地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14、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申请办理延续缴费的条件是什么?
答: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待遇领取地属本市的,可以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延续缴费。

15、省内户籍人员可在我市申请办理延续缴费吗?
答:省内户籍人员在我市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如最后参保地为我市,且达到退休年龄前曾在我市连续缴费满5年(含)以上的,可以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续缴费。

16、省外户籍人员可在我市申请办理延续缴费吗?
答:省外户籍人员在我市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如属于以下情形,可在我市申请延续缴费:即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前在我省参保,最后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在我省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且我市是省内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

17、港澳台居民可在我市申请办理延续缴费吗?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延续缴费:
(一)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且我省累计缴费满10年的,确定我省为待遇领取地,参保人省内最后参保地为我市的人员;
(二)在各省缴费均不满10年,其缴费年限最长的参保地在我省,参保人的省内最后参保地为我市的人员;
(三)在各省缴费均不满10年,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我省且我市为省内最后参保地,参保人申请在我市继续缴费的人员。


18、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二)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三)未在内地(大陆)领取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含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和一次性养老待遇);(四)非内地(大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五)现未在内地(大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不得在内地(大陆)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2月21日起,迁移我市户籍前已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受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应由原户籍地负责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

19、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答:(一)需提交以下资料办理:
1.由经济组织缴费账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提交《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个人账户缴费的无需填写此表。
2.1申请人身份证明:
2.1.1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的,本市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原件。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的,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户口簿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2.1.2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3.属本市户籍的低保、城镇“三无”、农村“五保”户的参保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供养证》或相关证明原件。
4.属本市户籍的重度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参保人员,需提供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原件。
(二)持以上资料,本市户籍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港澳台居民在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居住地所在的村(居)委办理参保手续。除港澳台居民、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员等人群,其他人群也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关注“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手续。

2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按月、季或者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100元、120元三个档次,参保人可选择其中一档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标准和周期。政府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缴费额的65%。

2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属“特殊人群”的个人需要缴费吗?
答:属于本市户籍的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重度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参保人员,其个人缴费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该类人群如选择高于最低标准缴费的,个人缴费差额部分由本人缴纳。


2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需要什么资料?到哪里办理?
答:(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就读的学生或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
(1)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2)经教育、人社、卫生等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园以及托儿所的在册学生及儿童。(3)中央、省驻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驻本市军警部队自办幼儿园的在册儿童。
(二)大学生参保由学校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无需提交材料。
(三)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学生及未在我市就读属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参保的,提交以下材料申请:
1.提供以下身份证明原件之一:
1.1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村居委会办理不可提供社会保障卡)。
2.本市户籍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原件:
2.1低保待遇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2一、二级重度残疾、三、四级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居民需提供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
2.3五保户提供《五保供养证》。
2.4低收入家庭人员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未在我市学校就读,但在我市居住港澳台的未成年人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扣缴账户为我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之一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借记卡)账户信息。
以上业务可在社保经办机构或者村(居)委会办理、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或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的学生(港澳台、外籍学生、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员等人群除外)也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关注“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手续。学生和未成年人(不含大学生)参保缴费后未申请停保的,视为自动续保,直至参保人年满18周岁或高中毕业年月自动停保。超过3个月扣取医保费不成功的,作停保处理。18周岁以上仍在本市高中或职中、技校、中专就读的学生,需办理续保手续。

23、新生儿(未出生婴儿)可以母亲名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吗?需要什么资料?如何办理?
答:新生儿(未出生婴儿)的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或驻珠现役军人的,出生后入户本市的,可在母体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参保手续。
参保所需资料:①父母双方(其中一方应为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原件之一(在各村(居)委会办理,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②父母任一方为驻珠现役军人,提供相关军人证明(如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办理参保的,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其中扣缴账号父母一方在我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之一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借记卡)账户信息。

24、未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城乡居民)吗?需要什么资料?到哪里办理?
答:未在我市就业但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25、原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和未成年人)的参保人,现入读我市高校并参保了,医疗保险关系能否衔接?
答:可以衔接,但大专院校需于同年12月31日前为其申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和未成年人)。

26、社保经办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连续三个月扣费不成功的如何处理?
答:连续三个月扣费不成功的作停保处理。参保人应在每年6月25日前确认银行账户是否有足够余额扣缴下一年度的社保费。

27、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是否视为新参保?
答: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中断缴费时间在3个月内再缴费的,视为连续参保;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再缴费的视为新参保。

28、本市户籍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的条件是什么?在哪里办理?
答:本市户籍除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外的城镇非从业人员、本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可持以下资料到村(居)委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城乡居民):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原件(在各村(居)委会办理,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a.低保待遇居民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b.一、二级重度残疾、三、四级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居民需提供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
c.五保户提供《五保供养证》。
d.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其中扣缴账户为参保人或监护人在珠海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之一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借记卡)账户信息。


29、市外户籍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吗?在哪里办理?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市外户籍失业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或村(居)委会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1.在本市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2.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在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结束后仍未就业;3.自终止劳动关系或领完失业保险金次月起未超过3个月且持有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2.我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
其中扣缴账户为参保人或监护人在珠海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之一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借记卡)账户信息。
目前的缴费标准为1000元/年,缴费年限不计算为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重新就业或不在本市居住的应及时办理停保手续。

30、社保什么业务参保人可在网上申报?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参停保手续:
1.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或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的学生或新生儿出生前以母亲名义参保的人员(即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出生后入户本市的,在母体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保的)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普通参保人;
2.本市户籍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普通参保人;
3.本市户籍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城乡居民)的普通参保人。
其中,“普通参保人”是指除享受低保待遇人员、五保户、低收入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精神残疾及智力残疾人员、港澳台人员、已满18周岁需续保人员以及驻珠现役军人的新生儿。
注意事项:本市户籍人员及新生儿出生前以母亲名义参保的人员,在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参保后,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参保缴费开始年月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时间为准。

31、如何办理参保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以及参保单位缴费记录查询打印?
答:一、参保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及参保单位缴费记录查询打印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参保单位查询本单位参保缴费记录或职工在本单位参保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珠海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申请表》以及单位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公检法等执法机关因履行工作职责,需查询相关单位或个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应并提供本单位介绍信或联系函原件(注明需查询的内容)、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
    4.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与其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①查询委托方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应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及申办人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②查询非委托方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应提供法院的调查取证函、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5.其他单位(含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查询非本单位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书面申请(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地址、电话,申请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要求,申请公开的原因、依据)。
二、参保人和参保单位可以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上查询打印相关社会保险缴费及个人权益记录,网址:。
三、参保人和参保单位也可在我中心设置的自助机上查询打印相关社会保险缴费及个人权益记录。自助机除了设置在社保经办机构外,在我市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即原劳动所)及部分建设银行的网点也放置有自助机。具体地址请打开以下链接查看:
四、在网上服务平台及自助机打印的个人权益记录均有电子印章及验证码,其法律效力与在社保经办机构前台打印的相同。如有疑问可登录输入验证码查询核对。


32、注销户籍移居境外后,原在珠海的社保关系如何处理?
答:(1)如在我市用人单位参保的,应到市税务部门将原公民身份号码变更为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号码。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同时应到市税务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应按规定继续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2)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和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原件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
(3)参保人应到原开户银行注销原社会保障(市民)卡,仍在参加医疗保险的,以港澳台居民或外国人的身份到中国银行重新申办新卡。

33、市外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否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市外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可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到市税务部门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1)本省户籍: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最后参保地在我市且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
    (2)外省户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我市是参保人在广东省范围内的最后参保地,且在我市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
(3)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4、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满15年吗?
答:国家、省和市至今没有出台过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一次性缴满15年的规定。

35、为何有人在法定退休年龄能通过补缴缴满15年?
答:这种情形一般是参保人符合现有养老保险补缴或一次性缴费政策规定的条件, 办理补缴或一次性缴费后,缴费累计满15年的,而这些政策所涉及的对象是必须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人。

3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还需缴纳社保费吗?
答:在单位工作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还需缴纳社保费。

3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延续缴费人员在什么条件下可一次性缴满15 年?
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延续缴费人员,可以一次性缴满15年:
(1)2011年7月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
(2)本市户籍,且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累计满15年。
(3)本省户籍,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4)本省户籍,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1、哪些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
答: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以转移接续。

2、哪些人可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在跨统筹地区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均可转移接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可转移接续。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哪些人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答: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可以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2.参保人在户籍迁入我市之前在原户籍地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我市的,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续。

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流程是如何设置的?
答:①申请人到转出地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②申请人向转入地提交《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申请材料→③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入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④转出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历史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清单,同时划转相关资金→⑤转入地接收到相关表格和资金后办理接续手续。
注:1.流程①②由申请人办理,流程③④⑤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进行交接完成; 2.2019年6月1日起广东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只转移养老保险信息,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是如何设置的?
1.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
①申请人到转出地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②申请人向转入地提交《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申请材料→③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入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④转出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历史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清单,同时划转相关资金→⑤转入地接收到相关表格和资金后办理接续手续。
注:1.流程①②由申请人办理,流程③④⑤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进行交接完成;
2.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未按规定程序离职、开除、判刑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①原参保单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②转出地在收到《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同时划转转移基金→③转入地接收到相关表格和资金后办理接续手续。

6、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理流程是如何设置的?
①申请人到转出地打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或《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②申请人向转入地提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或《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及相关申请材料→③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入地出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④转出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历史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清单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同时划转相关资金→⑤转入地接收到相关表格和资金后办理接续手续。


7、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申请人需向社保经办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②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③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或《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④属工作调动的,还需提供珠海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或《职工介绍信》原件;
⑤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随迁安置时暂未就业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批准随军配偶随迁安置的相关材料。

8、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②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9、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①《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一式一份。
②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或《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

10、什么是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答:省外户籍流动到我省就业参保人员(经人社部门批准调动除外),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在我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11、如何确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地?
答: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2、如何处理参保人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
答:1.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2.参保人转入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存在重复缴费时段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3.参保人转入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珠海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存在重复缴费时段的,在办理转移接续时,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居保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含社会资助)予以清退。

13、办理转移接续时怎样处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欠费问题?
答: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本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个人欠费后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同时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转出包括参保人员原欠缴年份的单位缴费部分;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的各项手续,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14、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对象是哪些?
答: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因跨统筹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

15、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资金如何规定?
答: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也可退还个人。


16、职工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后的缴费年限和待遇如何规定?
答: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


17、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期间的医疗待遇如何享受?
答:参保人停止缴费当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参保人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职工医保待遇。

18、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在地方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不转移到军队,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19、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答: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未就业随军配偶不受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条件限制,不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到地方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应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办理。

20、军人退役后,其随迁安置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答: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随迁安置时未就业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随迁安置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未就业随军配偶不受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条件限制,不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到地方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应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办理。

21、未就业随军配偶在何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①未就业随军配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②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其在部队期间的参保缴费年限为随军户籍所在地的参保缴费年限,与其在地方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③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随迁安置时暂未就业的,其在部队期间的参保缴费年限计算为随迁安置户籍所在地的参保缴费年限,与其在地方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2、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退出现役的军人,其养老保险办法按国家原有规定执行。

23、现役军人是否参加养老保险?
答:参加。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军人服现役期间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所需经费由总后勤部列年度预算安排。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

24、军队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可以向地方进行转移接续?
答:可以。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转移到地方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5、哪些人可以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1)省内流动人员。职工、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到我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可申请将原参保地的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累计计算年限。
(2)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工作调动的,失业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
(3)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市外户籍人员,其符合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并选择在市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4)在市外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转出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并选择在我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26、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流程是如何设置的?
答: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①申请人到转出地打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②申请人向转入地提交《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及相关申请材料→③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入地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④转出地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⑤转入地接收到相关表格后办理接续手续。
2.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接续①申请人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并领取《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②申请人向转入地提交《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符合条件的,转入地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③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后,办理业保险关待遇转出,并向转入地发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④转入地在收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和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后,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注:流程①②由申请人办理,流程③④⑤可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进行交接完成。

27、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申请人需向社保经办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①《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②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省内转移的,提供转出地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④跨省转移的,提供成建制搬迁或工作调动材料。
2.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手续,申请人需向社保经办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①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②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由转出地出具);
③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④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

28、如何打印参保凭证?
答:参保人离职后,需将本市社保关系转出市外的,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在社保经办窗口或自助服务设备打印参保凭证,也可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打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注: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的目前只可在社保经办窗口打印。


1、需符合什么条件能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哪些部分构成?
答:按粤府[2006]9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含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加发及地方养老金、缴费年限津贴六个部分组成。

2.计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政策依据和计发办法是什么?
答: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及相关的配套文件。
计发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地方养老金+缴费年限津贴
(1)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①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②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③当平均缴费指数低于0.6时, 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当平均缴费指数高于或等于0.6时, a=1。
(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账户养老金=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如50岁计发月数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完毕后,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继续支付。
(3)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对象及计算公式
①计发对象为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②计算公式: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计发月数(120或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不同类型的参保人对应不同计发月数:
A.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
B.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此外,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粤劳社电〔2009〕32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2009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按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全省22个统筹区(含省直)统一按每人每月加发100元的标准执行”。       
地方养老金月标准= (所在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 ×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
由于我市200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1820元,低于当时广东省的1997元,因而我市参保人员地方养老金为0。
如有从本省转入地方养老金的,地方养老金月标准=实账转入的地方养老金总额÷120,发完即止。
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4元,不满一年不计发。

3、外省户籍的参保人在珠海社保已经累计缴费达15年,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在珠海领取养老金吗?手续如何办理?
答:外省户籍的参保人需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在珠海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其他提前退休的按国家相关规定;(二)养老保险缴费达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三)按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为珠海并将异地社保关系全部转入珠海。
申领养老待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一份;2.境内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境外人员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3.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需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和人事档案;4.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5.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需提供《珠海市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核准表》;6.原属干部身份的女性职工未满55周岁申请退休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工作岗位证明资料(如劳动合同)原件;7.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殊工种工作经历审核申报表》、人事档案和清楚记载工种名称的相关辅助材料;8.政策性关闭破产提前退休的,需提供《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申报表》;9.涉及失踪重现、刑满释放、被判刑后予以监外执行(假释)等情形的,需提供法院判决、裁定等文书。
申领待遇办理程序:申请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即可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待遇,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需已向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且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受理范围,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打印受理回执交申请人;申请人需到税务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后方能核定待遇(在单位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仍需参保后再办理停保),核定完成后,核定结果会通过邮政快件的方式寄送给本人。

4、申报的缴费工资提高了,养老金会不会提高?
答: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职工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其所核定的养老金也越多。

5、什么是法定退休年龄?
答: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有三种情形,第一是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第二是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退休年龄:具体包括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9年或从事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第三是病退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本市户籍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年限达不到政策规定的怎么办?
(一)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本人又不愿继续缴费的,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待遇,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被保险人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申请。
    第一个延续缴费周期为5年(可按月累计计算)。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缴纳第一个延续缴费周期后,仍达不到上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达到按月申领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养老金从申领次月起给付。

7、什么是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答: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8、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包括哪些?
答:(一)在本市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经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并转移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被保险人,其在调出地实施养老保险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连续工龄及军龄,视同缴费年限。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从异地转入珠海后,于201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我市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9、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如何办理资格认证?
答:属本市户籍且居住本市的按月领取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不需要现场认证,由我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同医疗、公安、殡葬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完成认证 ;其他人员(非本市户籍在我市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我市户籍在我市领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后常住异地人员)均需在首次领取待遇之月起每12个月内通过直接或辅助方式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否则将停发待遇。
自行办理认证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完成认证。(1)现场认证:可持身份证明原件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完成认证;(2)辅助认证:国内居住的,领取或从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协查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函》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加具认证意见;国外居住的,提供我国驻居住国的使领馆或公证机关生存证明材料;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的,可提供“港九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和“澳门民政总署及各区民政署”的认证材料;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构的生存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可委托他人送交或邮寄至我市社保经办机构。(3)省内协助认证:如在省内居住,本人还可持身份证明原件至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其他协助认证网点通过“广东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跨地区协作系统”完成认证;(4)手机APP认证:已进行人脸建模(即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智能手机端进行认证:城镇职工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可下载“广东社保”手机APP,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账号注册,登录APP后进行认证;或通过微信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按照提示进行实名认证登录后在养老保险板块进行认证;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可下载“广东人社”手机APP,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账号注册,登录APP后进行认证。

10、养老金资格认证有效期是多久?如未能按时认证将有怎样的后果?
答:养老金资格认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对按期办理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发放其养老金;未按期办理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提供有效的认证材料后,恢复并补发其养老金。

11、非领取养老待遇参保人员死亡,死亡待遇如何计发?
答:非领取养老待遇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且未领取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被保险人的近亲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均按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发给。

12、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是如何计发的?
答:离退休人员死亡,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其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如有被供养亲属的,还支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为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按照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发给。

13、退休前丧失中国国籍的被保险人,应如何处理其养老保险关系?
答:经本人要求,可以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被保险人。对此类已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又回本市工作重新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从重新参保之日起计算;如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在珠海缴费满15年以上(含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在珠海领取养老金。
14、什么叫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答:是指企业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15、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对象是什么人?
答: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对象是:指在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本市户籍的企业退休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

16、我市的退管服务机构有哪些?
答: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04〕65号)的规定,已在市、区、街道(镇)和社区居委会,分别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机构。

17、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和业务咨询;指导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开展文体和公益活动;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协助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认证。

18、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时应准备哪些资料?
答:应准备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填写《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一式一份;有人事档案的,还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并填写《珠海市退休人员档案目录》。

19、退休党员如何参加社区的党组织活动?
答:您常年所居住的社区或乡镇党组织,将在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基础上,适应退休人员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方式,组织退休党员过组织生活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社区或乡镇党组织会及时向您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活动和组织生活,您要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20、若个人提出要求,能否不纳入社会化管理?
答:(1)按《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珠府〔2004〕65号)的有关规定,凡符合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本市企业退休人员,都应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范畴;
(2)对还未就原有的补充养老金、医疗补贴等有关福利待遇与原企业协商和签订《协议书》的企业退休人员,可等经协商和签订《协议书》后才办理纳入社会化管理。

21、外地户口或外地享受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在珠海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答:暂时不能。因为我市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本市城镇户口并且是由社保中心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2、您长时间外出时应如何和社区联系?
答:如果您长时间到外地旅游或到外地走亲访友(时间超过三个月)时,您手中的服务联系卡就是您与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您走时可以给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打个电话,告诉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同志您外出时用的手机号码或者外地亲朋好友的电话,如有事他们会主动和您联系,如举办重大活动、调整养老金等特殊情况;您在外地如果遇到困难或突发事件自己不能处理时也可打电话与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联系,以便及时帮您解决和处理,您的服务联系卡一定要保管好,方便联系。

23、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需要什么条件?
答:(一)原新农保男性参保人、原城居保参保人、本办法实施后参保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城乡居民养老金。
1.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
2.年满60周岁;原新农保女性参保人在2014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已年满55周岁(可选择年满60周岁时申请养老金);
3.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含原新农保、原城居保或职保并入的缴费年限)且已停保无欠费;
4.未按月领取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含职保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
24、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每月能领多少钱?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一)基础养老金全部由政府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参保人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具有本市户籍满15年的,全额发放;不满15年的,按60%发放(即258元);当具有本市户籍年限达到15年时,从达到15年的次月起按100%发放。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不含15年),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价格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个人缴费、参保缴费补贴、集体补助组成,计发月数与职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同。

25、原新农保女性参保人在五年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养老金怎么计发?
答:对于选择继续参保缴费至60周岁申请领取待遇的新农保女性参保人,将加发自年满55周岁至6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按5年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并在首次领取养老金时一次性支付。五年过渡期期间,未继续缴费至60周岁而提前领取待遇人员,不加发基础养老金;未达到60周岁死亡的人员,将补发55周岁至60周岁期间缴费月数的基础养老金。

2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或待遇领取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结算个人账户?
答:个人账户有余额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结算个人账户:(一)死亡;(二)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三)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本人又不愿继续缴费或者趸缴;(四)已在异地领取养老待遇;(五)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或已获得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的原内地(大陆)居民离开内地(大陆)时,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结算办法: 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划入风险准备金;其他情形,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27、参保人或已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的人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费:
(一)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
(二)参保缴费累计满12个月的人员死亡的。
    丧葬补助费标准:按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计发12个月。
申领办法:参保人或领取待遇人员遗属在参保人或领取待遇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死亡判决书之日起90天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和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已领取职保丧葬补助费的,不再重复享受城乡居保规定的丧葬补助费。
28、个人账户资金已经全部发完,但参保人尚健在,养老金还会继续发放吗?
答:按原来的标准继续发放,直至参保人终老。

29、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1.《珠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申领表》一份;2.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3. 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1、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自2014年7月1日我省修订后的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失业保险待遇包括:
(一)失业保险金(定期待遇);
(二)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三)非广东省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四)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五)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及纳税证明(如提供的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无需再提供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六)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已办理停保手续的。
(五)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六)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1.《珠海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2.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民出具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3.《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参加医疗保险?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在失业保险关系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5、新条例实施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
答: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计发。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48元/月。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死亡待遇如何计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发,抚恤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计发。失业人员的遗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申领。

7、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市外省内户籍人员,如想回户籍地领取失业金如何办理?
答:1、申请人带所需资料到我市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转出;2、我市社保经办部门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后向申请人出具《珠海市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3、申请人带所需资料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转入,对方机构同意转入后,向我市社保经办部门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4、我市社保经办部门在收到对方社保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后,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计算出转移金额,打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寄给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份归档保存。

8、在市外参加失业保险的我市户籍人员,如想回珠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如何办理?答:1、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并领取《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向我市社保经办部门书面申请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符合条件的,养老失业待遇核发部门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3、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后,向我市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申请人的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并发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4、失业保险待遇核发部门在收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和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后,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9.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申请失业金吗?
答: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定期待遇)。2.领取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3.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周岁,女职工为5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失业女干部按女职工计算。

10、哪些情况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答: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6、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7、已办理工商登记的;8.失业人员死亡的。


11、认定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

1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哪几种情形?
答: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5、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新的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原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失业补助如何计算?
答: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本条例施行前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原规定执行;在本条例施行时处于参保状态,本条例施行后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在本条例施行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本条例施行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与本条例施行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本条例执行。2、在本条例施行前的连续缴费时间满十二个月的,其中的十二个月缴费时间与施行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本条例执行;施行前缴费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部分,每满一个月按照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二的标准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14、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省外户籍失业人员,要求不在我市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该怎么办?
答:可以向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非广东省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

1、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哪些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 职工有何种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 职工有何种情形的,可视同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 职工有何种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 用人单位未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谁负担?
答: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7、 职工应当在哪里治疗工伤?
答: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工伤职工。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并及时送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8、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需符合什么标准,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答: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 工伤职工住院是否可以在医院直接结算?
答:工伤参保职工医疗终结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市内工伤服务协议签订医院住院,出院前已由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交通事故或有第三方责任人的除外)可直接在医院进行联网结算(自费部分除外)。

10、工伤职工如果需要转往市外就医,该如何处理?
答: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经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因康复条件所限需要转院康复的,应当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提出,经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11、工伤职工如果需要康复治疗,该如何处理?
答: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后,工伤职工可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12、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有多长?
答: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具体可参考《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粤劳社〔2006〕155号)。停工留薪期(医疗终结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医疗期的,应向各辖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提出延长医疗期申请,医疗终结期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13、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
答: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4、工伤职工就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不需评定伤残等级的,单位经办人员及工伤职工本人一同携带齐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除联网结算之外的费用报销手续。

15、工伤职工住院期间需要护理,该如何处理?
答: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16、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各辖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17、工伤职工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由谁支付?
答: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18、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所需往返交通、食宿费用按什么标准支付?
答:2019年7月1日之后入院治疗的伙食费按50元/天;经批准到地级以上市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凭有效票据报销,限于公共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席、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医疗机构救护车,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费用自理;转诊期间(不含住院期间),转入地的市内交通、住宿费用在530元/天的总限额以内的,按规定报销,伙食费包干标准为50元/天,与住院伙食补助费不重复享受,转诊期最长不超过三天。
19、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多少个伤残等级?
答: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20、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什么条件确定?
答: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21、护理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2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23、伤残津贴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4、 对五至十级残疾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的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25、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26、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如何处理?
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再发给其余待遇。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发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7、定期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须何时认证,方可继续领取待遇?
答: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每年通过手机APP或提供个人生存证明(生活近照、就诊、就读证明等),方可继续领取。

28、职工有哪些情形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29、什么是工伤康复?
答:工伤康复工作是工伤保险的重要职能之一,与工伤预防、工伤赔偿一起构成了新型的工伤保险体系。从一定意义上讲,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的最高目标和最终目标。工伤康复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尽可能恢复或提高伤残职工的职业劳动能力,从而促进伤残职工全面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

30、我市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有哪些?
答:目前,我市市内工伤保险康复协议机构有7家,分别是珠海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珠海仁和骨伤医院、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


31、如何进行工伤康复?
答:工伤职工医疗治疗期内,应尽可能早地介入早期康复治疗(可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期伤情稳定或治疗期结束后,需要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可由个人或单位填写《珠海市工伤职工工伤康复申请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2、工伤康复待遇包括哪些?
答:工伤康复待遇包括工伤康复医疗费、工伤康复器具费以及工伤职业康复费。

33、领取工伤康复待遇如何办理?
答:工伤康复医疗费中属于住院的费用在康复协议医院联网结算,未能联网结算的其他康复医疗费和工伤康复器具费、工伤职业康复费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答: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5、职业病是不是工伤?
答:劳动者因从事某项工作引起职业病的,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确认为工伤的属于工伤。

36、职业病如何申报工伤?
答:疑似患职业病职工应到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检查,并经广东省职业病鉴定部门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第一个工作日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事故登记,30日内单位应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7、职业病被认定工伤后享受什么待遇?
(一)报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二)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的,按工伤保险相关法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从2007,到2022,直播吧已走过15年。15年,可以让一个少年步入壮年,可以让一个男孩成长为一个男人。15年,足球世界也见证了一位球王的诞生,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曾经,我们称他为小小罗,如今,他已是球王C罗!

叮咚!!直播吧发给你的邀请函,各位吧友快来参加15周年“庆典”→

2003年8月,里斯本竞技在一场热身赛3-1击败曼联,18岁的小小罗让曼联将士震惊,也让弗格森爵士欣喜。1224万英镑,弗爵爷签下了小小罗,签下了一生中最得意的弟子。

弗爵爷给了小小罗7号球衣——曾被乔治-贝斯特、埃里克-坎通纳、大卫-贝克汉姆赋予传奇光环的7号。那时的小小罗司职边前卫,脚下细腻,球风花哨,却因迟迟不进球而被质疑为华而不实。

03-04到05-06赛季,小小罗为曼联出场137次,只打进27球,联赛从未进球上双,欧冠还是0进球。在此期间,曼联无缘英超冠军,只赢得1座足总杯和1座联赛杯,小小罗在决赛都有进球。

2006年世界杯,小小罗在英葡大战对俱乐部队友鲁尼的那次“陷害”引发轩然大波。曼联双子星似乎要决裂,小小罗成为全英公敌。

但弗爵爷摆平了更衣室问题,06-07赛季英超首轮,鲁尼助攻小小罗,双子星再次并肩作战,C罗迎来了曼联生涯、更是职业生涯的转折点!

风驰电掣的长途奔袭,眼花缭乱的左右开弓,气冲斗牛的电梯式任意球,劈天盖地的强力头球,小小罗的武器库更加丰富,踢法也更加实用。

小小罗在06-07赛季英超34场贡献17球16助攻,包揽了英超PFA最佳球员、FWA最佳球员、英超官方最佳球员、PFA球迷评选最佳球员、PFA最佳年轻球员等五项个人大奖!

那时的小小罗完成了多个后来我们习以为常的成绩的第一次:第一次赢得联赛冠军;第一次联赛进球上双(17球);第一次各项进球20+(23球);第一次在欧冠取得进球(前26场0球);第一次当选联赛最佳球员;第一次进入金球奖前三;第一次进入国际足联最佳阵容!

纪录粉碎机C罗,欧冠之王C罗,逆境之王C罗,球王C罗,正是从2007年诞生的。这一年,C罗22岁!

那是属于卡卡的一年,C罗梅西进入金球奖与世界足球先生的前三,他们见证卡卡加冕,他们将开创新的时代!

07-08赛季,C罗启动杀神模式,英超34场31球,追平阿兰-希勒创造的英超38轮比赛的最高纪录。场均0.91的进球效率也创造英超纪录,直到后来被苏亚雷斯和凯恩相继超越。

第22轮对阵纽卡,C罗上演了职业生涯60个帽子戏法里的第一个!

第24轮对阵朴茨茅斯,C罗则完成了个人电梯球的巅峰之作!

蝉联英超冠军后,C罗与曼联的目标是欧冠冠军。2008年4月23日,诺坎普的欧冠半决赛,巴萨0-0战平曼联,C罗射失点球。这场没有进球的比赛,21岁的梅西与23岁的C罗完成了历史性初见,这是他们的第一次对决。

曼联两回合1-0淘汰巴萨。欧冠决赛第26分钟,布朗传中,C罗力压埃辛头球破门,打进了个人当赛季欧冠的第8球,也是赛季第42球!

欧冠单赛季8球与单赛季42球,创造C罗生涯新高,但在C罗职业生涯只能排在第8位!

尽管C罗在点球大战被切赫扑出点球,但特里的滑倒,范德萨的扑点,让曼联击败切尔西,再夺欧冠冠军!C罗趴在地上泣不成声,相比2004年欧洲杯决赛、2006年世界杯半决赛后的眼泪,这次C罗的泪水是幸福的。

英超冠军,欧冠冠军,欧洲金靴,英超金靴,欧冠最佳射手,英超五项最佳得主,C罗在2008年实现了成为最佳球员的梦想!他赢得了金球奖,荣膺世界足球先生,他击败的对手,是梅西与托雷斯。

C罗的崛起之路上,无孔不入的英国媒体“功不可没”:捕风捉影,制造话题,引导舆论。心理脆弱的人会一蹶不振,心理强大的人,可以实现一次浴火重生的淬炼!在英国媒体的话题中,C罗是“全英公敌”,是“跳水王子”,更是“花花公子”。当时的英媒有两个流量之王:一个是C罗,一个是穆里尼奥。

“很多人都不喜欢我,那可能因为我太好了,谁知道呢?”C罗笑着说,很多人一直都在针对他,看他不顺眼。纵观C罗的职业生涯,罗蜜与罗黑都是他的动力,C罗需要欢呼,也不怕刺激。

2008年于C罗而言并不完美。以菲戈为代表的黄金一代谢幕后,C罗成为五盾军团的领航者。欧洲杯上,葡萄牙在1/4决赛被德国淘汰,C罗打进1球。两年后的南非世界杯,C罗也只打进1球,葡萄牙在1/8决赛被西班牙淘汰。大赛表现不佳,一直是当时C罗被批评的重要原因。

2009年,“绝代双骄”这个名词正式走上历史舞台。08-09赛季,C罗经历了欧洲杯失意、加盟皇马失败、赛季初受伤等风波,为曼联出战53场,贡献26球12助攻。

欧冠赛场,C罗在小组赛5场0球后,1/8决赛头球镇国米,1/4决赛对阵波尔图,安德森“世纪助攻”,C罗一记飞火流星斩获首届普斯卡什奖!

半决赛,C罗2射1传助曼联双杀阿森纳,尽显暴力美学的战斧任意球再现!

欧冠决赛,C罗与梅西完成了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顶级赛事的决赛相遇。欧冠改制后无卫冕的魔咒延续,梅西用头球打进了他当赛季的第38球、欧冠第9球。8年后,C罗将打破这个恐怖的无卫冕魔咒,就在他职业生涯的下一战,他封神的伯纳乌!

2009年夏天,C罗以创纪录的8000万英镑(9400万欧元)加盟皇马,伯纳乌球场超过9万名球迷山呼海啸,C罗高喊“Hala Madrid”!

这个夏天,皇马签下了C罗、卡卡、阿隆索、本泽马,银河战舰二期起航。但2009年的世界足坛,只属于六冠王巴萨,属于打进41球的梅西。梅西包揽金球奖与世界足球先生,C罗只能屈居第二!

皇马处子季,C罗在国家德比两回合被梅西的巴萨双杀。当时的CR9经历过两个月的伤病,仍拿出了35场33球10助攻的高效表现。然而,皇马在欧冠被里昂淘汰延续16郎,在联赛是96分的亚军,在国王杯甚至被低级别的阿尔科孔淘汰,重金投入,却四大皆空!

为改变国家德比颓势,弗洛伦蒂诺在2010年夏天请来穆里尼奥。从此,皇马战巴萨,C罗对梅西,穆帅斗瓜帅,就是世界足坛的聚焦中心!然而诺坎普球场的首回合国家德比,C罗与穆帅却输了一个0-5!

2010年,《法国足球》与国际足联历史性合并评选FIFA金球奖,梅西力压伊涅斯塔与哈维当选,C罗只排在第六名。尽管C罗在2010年打进48球再创新高,但梅西打进60球,还多了西甲冠军。金球之争,C罗1-2被梅西反超!

梅西与巴萨的强势给了C罗强大的动力。还有一个动力就是2010年夏天迷你罗的出生,25岁的C罗成为了父亲。C罗说,迷你罗的出生对他影响很大,为人父让他学会了很多事情。

10-11赛季,在劳尔离开后,C罗成为了CR7。2011年,CR7疯狂完成了9次帽子戏法,创职业生涯年度戴帽纪录,西甲40球力压梅西的31球,C罗成为首位在不同联赛斩获欧洲金靴的球员。

2011年,C罗年度60球力压梅西的59球。从此,他们将足球运动员过往年度进球30+优秀、40+封神的数据,提升到了50+及格、60+正常的标准!

国家德比一月四战,C罗加时头球绝杀助皇马1-0击败巴萨,夺得国王杯冠军!这座奖杯终结了巴萨的第二次六冠王,成为皇马反击巴萨的开端!

但欧冠半决赛,梅西再入经典进球,巴萨淘汰皇马,最终再夺欧冠冠军,C罗也再次成为梅西赢得金球奖的头号背景!

2011年的国家德比,还有两个瞬间让C罗无数次被嘲讽。一个是欧冠半决赛,皮克、马斯切拉诺、布斯克茨的三脚传递让C罗愤怒摊手,示意队友压迫。

一个是西班牙超级杯,C罗禁区内追防梅西,却只留下了滑跪的定格。

当时,诸如“遛狗”“跪拜”的侮辱性字眼随处可见。只有了解C罗曾经被黑得多惨,我们才能深刻体会到C罗后来逆袭的不易。

如果C罗能淡然面对失败,他就不是后来的C罗了。当11-12赛季国家德比,C罗晃过巴尔德斯打进那记决定联赛冠军归属的进球时,他用五指的下压,回应了诺坎普的球迷,回应了所有的嘲讽!

联赛100分,欧冠四强,西甲38场46球,赛季55场60球15助攻,C罗的成绩单几乎完美!

可2012年,梅西的成绩单却超出了完美的界线,超出了想象的极限。当C罗年度打进63球时,梅西却打进了惊天动地的91球!

命运与C罗开了个大玩笑,他进球数领先时,荣誉被梅西完爆。他荣誉领先梅西时,进球数却又输给梅西!

2012年,C罗两次梦断12码。欧冠半决赛,C罗卡卡拉莫斯射失点球,皇马被拜仁淘汰。欧洲杯半决赛,C罗未能等来主罚的机会,摇头叹息,葡萄牙被西班牙淘汰!

2012年欧洲杯小组赛,C罗在对阵丹麦时两失单刀,丹麦球迷狂喊“梅西”来刺激C罗,最终C罗双响破荷兰,头球绝杀捷克,给出了回应,可惜,那年天命不归他。

那年,C罗27岁,金球奖1-4落后梅西,绝代双骄出现失衡态势。C罗坦言,他在足球层面尊敬梅西,但看着梅西连拿四次金球奖,他很难受。

他不愿意强装大度,他不想再来做梅西加冕的宾客,他说,他要拿更多的金球奖。

:史诗追击,从1-4到5-5!

27岁往往被视为职业球员的巅峰年龄,但C罗改变了足球规律!

12-13赛季欧冠,C罗12场12球,包括用2粒进球送别恩师弗格森,但皇马在欧冠半决赛被多特蒙德淘汰。从16郎,到皇四郎,皇马与欧冠第10冠咫尺天涯。2013年夏天,皇马请来安切洛蒂,同时签下贝尔,BBC组合走上历史舞台!

2013年10月,时任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公开称赞梅西是“乖孩子”,并讽刺C罗:“另一个像是球场上的指挥官”,他还用一番夸张模仿引得哄堂大笑。这几乎打通了C罗的任督二脉,与塞维利亚的比赛,C罗上演帽子戏法,并做出著名的军礼手势,回击布拉特!

一个月后,在世预赛附加赛,C罗与伊布演绎旷世名局,C罗两回合打进4球,率领葡萄牙闯进巴西世界杯,客场的三记教科书式准单刀进球,让人看到什么才是神的射术!

这场比赛是C罗职业生涯的转折点,从此,C罗戴帽封神的比赛越来越多。C罗力压里贝里与梅西,赢得了2013年金球奖。颁奖典礼上,C罗拥抱迷你罗,泪眼朦胧。

每一个荣誉,每一座奖杯,都让C罗更加野心勃勃。2013年,C罗打进69球,创造个人生涯的巅峰。2014年,C罗又打进61球,连续四年进球60+!13-14赛季欧冠半决赛,C罗梅开二度,打破欧冠单赛季进球纪录,BBC连线后,C罗像孩子一样挥舞着手掌。决赛中,C罗又将纪录定格在了17球,这项纪录保持至今!皇马欧冠第10冠也终于到来。

C罗第3次赢得金球奖,距离梅西只差1座。国际足联盛典前,C罗指着梅西对迷你罗说:“看看那是谁,去抱抱他。”这是绝代双骄时代最温馨的瞬间之一,他们球场上斗得天翻地覆,这一刻却云淡风轻。

2015年,C罗进入而立之年。但对他来说,30岁只是一个数字,只是衬托他伟大的佐证。14-15赛季,C罗在西甲8次戴帽,35场贡献48球17助攻,第3次赢得西甲金靴,第4次赢得欧洲金靴。2015年10月,C罗超越劳尔,成为皇马队史第一射手。他只用不到六个半赛季,就超越了“指环王”的纪录,他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开创着伯纳乌的宏图大业。

但2015年,伴随着皇马22连胜戛然而止的,是C罗追逐梅西的步伐。最终的王者是巴萨,不是皇马,是MSN,不是BBC,是梅西,不是C罗。2015年底,巴萨还用一场4-0在伯纳乌羞辱了皇马,金球之战从3-4成为3-5。C罗还有机会吗?

2016年1月,没有一线队执教经验的齐达内接替贝尼特斯,他能拯救皇马吗?欧冠1/4决赛,皇马0-2败走狼堡,谁来挽救皇马呢?马德里的绝境地,就是CR7的加冕礼,主场面对狼堡,C罗上演帽子戏法,皇马3-2逆转杀进四强!C罗逆天,皇马改命!

制造顺境,改变逆境,拯救绝境,CR7永无止境!决赛中,C罗罚进制胜点球,皇马再胜马竞,再夺欧冠!

2016年的盛夏,因C罗而改命的不止皇马。在成为葡萄牙领军人后,C罗连续两届世界杯和两届欧洲杯都铩羽而归。欧洲杯小组赛第2轮,C罗对阵奥地利踢丢点球,葡萄牙面临绝境。末战匈牙利,葡萄牙3次落后,C罗1传2射,率队死里逃生!

法兰西之夏,C罗、纳尼、佩佩们共同书写了一段美妙的童话。葡萄牙一路打进决赛,C罗受伤离场,那只飞蛾的挽留,成为C罗生涯最凄美的瞬间。结局是美好的,埃德神兵天降,葡萄牙1-0击败法国,队史首夺大赛冠军!

欧冠冠军,欧洲杯冠军,2016年,足球世界被C罗定义!世俱杯决赛,C罗戴帽拒绝鹿岛爆冷,第四座金球奖已是水到渠成!

16-17赛季,皇马阵容达到鼎盛,齐达内手握A阵B阵打天下,32岁的C罗在西甲多次轮休,29次出场依然打进25球,皇马时隔五年再夺西甲冠军!

最重要的还是欧冠赛场,C罗前8场只进2球,在射手榜远远落后。但C罗不只是欧冠之王,更是欧冠淘汰赛之王!1/4决赛面对拜仁,C罗两回合打进5球,达成欧冠100球里程碑!半决赛对阵马竞,C罗再次戴帽,3场8球,王者无敌!

欧冠决赛对阵尤文图斯,C罗梅开二度,皇马4-1击败尤文图斯,打破了欧冠改制后无卫冕的魔咒!小组赛2球,淘汰赛10球,高贵紫袍,圣洁白魂,凡人之躯,比肩神明!

西甲冠军,欧冠冠军,西超杯冠军,欧超杯冠军,世俱杯冠军,C罗生涯首次赢得年度五冠!此时的皇马球迷可以幸福地自嘲,于皇马而言,最难的不是赢得欧冠,而是赢得国王杯。而皇马球迷一定记得,当C罗用一记头球绝杀巴萨为皇马赢得国王杯时,他们是何等珍视那座奖杯!他来时,皇马还为扳倒巴萨而苦苦挣扎,如今,皇马已踏平欧洲!

2017年,从个人表现,到集体荣誉,再到家庭方面,于C罗而言都是最圆满的。C罗拥有了一对双胞胎,乔治娜又为C罗生下了一个女儿。C罗在2017年赢得了自己的第5座金球奖。从1-4,到5-5,从27岁,到32岁,C罗实现了几乎不可能的追赶。

17-18赛季,C罗在欧冠6场小组赛和前4场淘汰赛场场进球,10场打进15球!面对尤文的反扑,C罗97分钟点球猎杀!

与尤文的首回合,C罗还攻入了职业生涯的最佳进球,面对卡瓦哈尔的起球,C罗腾身跃起,倒挂金钩!这粒进球,也征服了现场的尤文球迷。皇马最终在欧冠决赛3-1击败利物浦,欧冠三连,盛世降临!

伯纳乌的盛典,“克里斯蒂亚诺,留下来!”的呼唤响彻天际。9年,438场比赛,450粒进球,4座欧冠奖杯,16座冠军奖杯,那声“siu”是马德里最骄傲的声音,那个指天腾飞、振臂落下的瞬间,已成伯纳乌的时代图腾。凝结9年的爱,要在一瞬间说出别离。C罗的封神之路没有止步,伯纳乌也会迎来新的救世主,他们不是彼此的唯一,却是那个时代最完美的相遇!

C罗不只是一个球星,更是一种信仰。当世界杯小组赛伊比利亚德比来到最后一刻时,C罗依然目光坚定。

那个“翩若惊鸿、婉若游龙”的任意球,是C罗留给世界杯最经典的一幕。在葡萄牙有一个不成文的法规:克里斯蒂亚诺,世界最佳!

来到欧冠赛场,来到CR7的战场,又一个名场面来临。此时的C罗已属于尤文图斯,披上斑马的战袍。欧冠1/8决赛首回合,尤文0-2落后马竞,C罗头球破门鼓舞士气,下半场再次头球破门,第86分钟点球绝杀!C罗再次在欧冠淘汰赛用帽子戏法完成让二追三,西蒙尼的马竞四次被对手戴帽,分别是C罗!C罗!C罗!C罗!

只是,随着年龄的增长,33岁的C罗不得不向一些不可思议的纪录说再见:2018年打进49球,连续7年进球50+终止;18-19赛季23球,连续9个赛季进球30+、连续8个赛季8个赛季进球40+终止;欧冠9场6球,连续7个赛季进球10+终止;欧冠被阿贾克斯淘汰无缘四强,连续8个赛季进入四强终止!

也随着年龄的增长,C罗打破了更多不可思议的纪录。2019年欧国联半决赛,C罗戴帽,葡萄牙3-1淘汰瑞士,并最终夺冠。2020年9月8日,C罗在欧国联与瑞典的比赛梅开二度,达成国家队100球里程碑!欧洲杯赛场,C罗3场5球,加冕欧洲杯历史第一射手。世预赛对阵爱尔兰,C罗89分钟扳平+96分钟绝杀,同时打破阿里-代伊纪录,成为国际A级赛事的射手王!

在尤文图斯的三年,C罗一次次被质疑老了老了,可他仍然为尤文出场134次打进101球,赢得5座冠军奖杯,赢得1次意甲金靴。从英超曼联,到西甲皇马,再到意甲尤文,C罗在三个联赛都赢得金靴,为包括国家队在内的四支球队都进球过百,职业生涯进球数800+!

35岁,一个多数前锋选择退役的年龄,C罗依然在进球。可此时,C罗却成为他所在球队的最大争论点,将人迷和队迷分为两个阵营。他的门前嗅觉,他的头球杀伤,他的战术跑位,他的进球数量,依然让那些后辈无法企及。但在战术体系里,C罗不可避免会影响球队的前场压迫,于尤文,于曼联,都是如此。

2021年夏天,C罗重回曼联!C罗离开,尤文并没有变好。C罗加盟,曼联也没有因此变好。

2021-22赛季,C罗将职业生涯的模式演绎到极致:进球时被人顶礼膜拜,输球时遭到千夫所指。

欧冠赛场,C罗95分钟绝杀比利亚雷亚尔,81分钟绝杀亚特兰大,91分钟绝平亚特兰大,扛着曼联从欧冠出线。联赛中,C罗戴帽率队3-2击败热刺,暴力远射,精准抢点,霸气头球,完美展现自己的爆发力、判断力、弹跳力。C罗也超越捷克传奇比坎,成为足球史上进球最多的球员!

欧冠历史最佳射手,皇马历史最佳射手,欧洲杯历史最佳射手,国际赛事历史最佳射手,足球历史最佳射手,金色射手,金色传说!

对阵诺维奇,C罗再次戴帽率队取胜,职业生涯已完成60次帽子戏法!37岁的C罗为曼联打进24球,连续16个赛季进球20+!

可C罗的负面新闻也从未远离,从三连踢,到Focas,再到摔手机,再到希望离队。C罗一次次用进球以外的方式将自己送上热门。

C罗是足球世界里的流量之王,话题之王,ins粉丝4.5亿全球第一!15年间,C罗分隔出了足球迷里的两个阵营,他们伴随着C罗的高光与低迷,交换着舆论场的制高点。他们支持着不同的性格,坚守着不同的价值,从不妥协,永不和解。罗蜜与罗黑从未休战,上演着一番番“赞”与“踩”的数字较量。即使C罗退役,这场延续十余年的唇枪舌战也不会终结。

C罗是一个现象,更是一个偶像,他从一个马德拉岛的贫苦孩子成为了世界球王,他永不服输、永远求胜、永远保持自律的态度,成为了职业球员的标杆。

从2007,到2022,直播吧走过的15年,也见证了C罗成长蜕变的15年。15年,C罗带来的震撼从未停止,引发的争吵也从未停止。15年,我们见证C罗从风格转型,到刷新一项项纪录,缔造一个个经典,他是这个时代的永恒记忆,他将是未来几代人心中的足球之神!

《逆水寒》的NPC攻略助手遇见逆水寒已经上线,可以攻略你喜欢的NPC,下面为大家带来奇遇答题题库答案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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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元指的是农历几月几号?

2. 即使用完身边的暗器也不会束手待毙,因为无情还有一枚出奇制胜的暗器藏在_____?

3. 人们为什么用巾帼指代女性?

答案:女子所戴的头饰叫做巾帼

4. “柔情似水,佳期如梦,忍顾鹊桥归路。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的作者是_____?

5. 所谓“三礼”指的是哪三本书?

答案:《周礼》、《礼仪》、《礼记》

7.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古代文人所推崇的三不朽?

8. 《春秋》采用的纪事体例是?

1. 唐代分全国为十道作为监察区,其中河南道包括哪些州?

2. 中国是世界上天文学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早在___时,就设有司天官。

3.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说的是谁的经历?

5. “霸王别姬”中的霸王指的是?

6. 水患是古代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请问以下哪位历史人物没有治过水?

7. 三国时期,群雄割据,下面人物与势力范围对应不正确的是?

9. 文成公主和亲是在____时期?

答案:秋色连波,波上寒烟翠

2. 为教育孩子言出必行而杀猪的孔门弟子是?

3. 曾经当过刘备军师的“单福”指的是谁?

4. 以下四个神医中出生最早的是哪位?

6. 三国时灭亡蜀汉的将领是谁?

7. 黄鹤楼位于何处?

8. “注疏”一词中“疏”指的是?

答案:对经文注解的注解

9. 《诗经》的第一篇是?

10. 上元指的是农历几月几号?

11. 《说文解字》的作者是?

12. 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有独立谥号的皇后是?

14. 《寄李十二白二十韵》与《鲁郡东石门送杜二甫》的作者分别是?

16. 孔门弟子中,谁因病早逝?

1. 下列那个选项不是《易经》中“三才”一词所指的对象?

2. 诸子百家中的名家主要擅长论辩,战国著名辩题“白马非马”是由名家_____提出的。

3. 东晋的开国皇帝是?

5. 通常所称“五代十国”,位于哪两个朝代之间?

6. 被誉为“诗佛”的唐代诗人是?

7. 中国对日食现象的记录,最早可以追溯到?

8. “扇枕温衾”形容的是谁的事迹?

9. 哪次会盟后齐桓公成为中原霸主?

10. 名震天下的杨家枪与下列哪个武林宗派颇有渊源?

1. 南朝诗人_____是山水诗派的开创者?

2. 中国四大书院中位于江西的是____?

3. 早在西汉末年,______就总结出了日食的周期规律。

答案:红了樱桃,绿了芭蕉

5.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语出________?

6. 孔子认为《诗经》的核心宗旨是______?

答案:纵我不往,子宁不嗣音?

8. 三国时期,刘备号称皇叔,问他是谁的子孙?

9. 《说文解字》的作者是?

10. 以下人物中谁有一只眼睛瞎了?

11. 唐代白居易《暮江吟》中,“一道残阳铺水中,半江瑟瑟半江红”中“瑟瑟”二字意为?

12. 东汉末年“黄巾起义”中张角曾著书_______?

13. 自古以来就有“医道相通”的说法,这是首下列哪本医学著作的影响?

15.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中国四大佛山的是?

18. “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出资《论语·____》?

19. 汉代后,诗经四家中仅有_______流传于世?

20. 在民间野史故事中,一下哪位人物没有和狐狸精有密切联系?

23. 以下那个是汉朝的美女?

24. “文武二圣”中的“文圣”指的是?

25. 汉武帝因为_____的建议,决定施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政策?

26. 武林中极为擅长使用火器的家族是?

3. “一诺千金”这个典故与哪位历史人物相关?

5. 被苏轼誉为“文起八代之衰”的作家是_____?

6. 现存第一部完整记录了二十四节气名称的著作是____?

7. 破釜沉舟典故发生在哪次著名战役中?

8. 左思的三都赋指蜀都赋、吴都赋、魏都赋,其中魏都指的是哪个城市?

9. 柔情似水,_______,忍顾鹊桥归路。

10. 《刺客列传》中“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彗星出现,光芒扫过月亮,一般认为是______的预兆。

11. 何时开始,中原人不再被称为秦人,改称为汉人?

13. 自古以来,汉人对周围不同方向的外邦民族有不同的称呼。以下方位与称呼的搭配,不正确的是______?

14. 春秋时,晋文公在哪场战役中击败楚国获得中原霸权?

16. 中国古代宫殿建筑采用_____为主色。

17. 唐朝文宗御封的“三绝”指的是李白的诗歌、张旭的草书和_________。

18.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是谁写的?

3. 武则天的第一任丈夫是谁?

4. 北宋名画《清明上河图》描绘的是哪个季节的景象?

5. 孔明最后一次北伐时病死在哪里?

6. 被称为“天可汗”的是唐朝哪个皇帝?

7. “三山五岳”中“五岳”指的是泰山、华山、衡山、嵩山、恒山,而“三山”则指传说中的蓬莱、方丈和______?

8. 秦统一后统一的字体是?

1. “官渡之战”中袁绍手下镇守乌巢的是谁?

2. 《诗经》中的_____是民间歌谣。

3. 战国时攻陷楚国郢都的秦国大将是?

4. 以下作品,不属于历史类散文的是_______。

5. 注明的佛教圣地“龙门石窟”位于下列哪个省?

7. 下面关于孔子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答案:编著《论语》一书

1. 《诗经》中《燕燕》一诗表达的是______。

2. 下面诗句所体现的传统节日,与其他三项不属于同一个的是____。

答案: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

4. “关山难越,谁悲失路之人;萍水相逢,仅是他乡之客”出自______。

5. 春秋战国时著名的历史事件“三家分晋”不包括哪一家?

6. “青梅竹马”一词典出_______。

1. 玄奘的《大唐西域记》主要记载了他对_____等国的地理认识。

2. 重阳节的传说和下列哪个人物有关?

3. 俗语“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出自下列哪本著作?

4. 中医文化源远流长,早在_____时,中医理论已基本成型。

2. 三国时期“三绝”中“智绝”指的是谁?

3. 汉代名将霍去病曾在朝中担任哪一职位?

4. 郦道元《水经注》中“巴陵三峡巫峡长,猿鸣三声泪沾裳”中,“三峡”不包括_____?

5. 经过历代天文学家对浑仪的改进,到唐代时,_____终于设计出了相当完善的浑天黄道仪。

1. 宋朝“喜蛛应巧”以什么为评判标准?

2. 七夕时,妇女“投针验巧”需将针投于何处?

3. “穿针乞巧”时,女子常用的物品是五色丝线和几孔针?

4. 在唐人传奇《霍小玉传》中,霍小玉因与李益别离相思成疾,因谁的帮助,得以与恋人相见?

5. 七夕节镌刻“愿生生世世为夫妇”图章二方为礼,各执朱文白文的,往来书信以此为凭的,是以下哪对情侣?

6. 以下西湖十景中,哪一处与民间传说《白蛇传》有关?

7. 以下哪样是七夕节最具代表性的食品?

8. 《卖油郎独占花魁》是哪位作家笔下的故事?

9. 制作七夕巧果的主要材料是?

1. 描绘牛郎织女故事的诗句“昭昭牵牛星,皎皎河汉女。纤纤擢素手,札札弄机杼。”出自哪一时期?

2. 宋代诗人陆游与唐婉曾在哪座园林相遇,并写下令人魂断神伤的《钗头凤》?

3. 以下哪一句不是对七夕之景的描绘?

答案:青女素娥俱耐冷,月中霜里斗婵娟

4. 拜七娘妈是哪一地区的七夕习俗?

5. 《天仙配》讲述的是谁的故事?

6. 以下哪个故事不在中国民间四大爱情传说之列?

7. 唐玄宗与杨贵妃如胶似漆,心意相合之时,创作出了什么作品?

8. 七夕男子所玩的“取功名”博戏中,状元、榜眼、探花分别由什么指代?

答案:桂圆、榛子、花生

9. 古代一位官员因每日为夫人画眉,被传为千古佳话,他是?

10. 东林领袖钱谦益对歌妓才女柳如是宠爱非常,为其建造了何楼?

11. 七夕节“拜织女”习俗中,供奉用的“五子”不包括以下哪种果点?

12. 将七夕称为“女孩儿节”始于哪一朝代?

13. “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是哪位才女所做?

1. 牵牛星与织女星分别位于哪个星座?

2. 七夕时,女子除了乞巧、拜织女外,一般还会做什么?

3. 为纪念牛郎织女故事中老牛的牺牲精神,七夕时节儿童会将什么挂在牛角上?

4. 《牡丹亭》中,杜丽娘身死后葬于何处?

5. 娥皇、女英二妃千里寻夫,得知舜已死,抱竹痛哭而死,因称“湘妃竹”。湘妃竹的别名是?

6. 《东京梦华录》中记载,七夕时街头贩卖的泥塑人偶“磨喝乐”的名字由来是?

7. “远山眉黛长,细柳腰肢袅”是诗人为哪位名妓所作?

8. “拜织女”这一乞巧活动最好在哪里举行?

9. “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是哪位诗人为纪念亡妻写下的诗句?

10. 对于读书人而言,七夕这个节日还有着特别的意义,他们通常将七夕节称为什么?

11. 以下哪个名字不是七夕的别称?

12. 古代的文人雅士留下了许多与七夕相关的优美诗词,其中《鹊桥仙·纤云弄巧》的作者是?

13. 七夕之夜又称为?

14. 牛郎织女传说最早的记载见著何处?

答案:《诗经·小雅·大东》

1. 女子在七夕时一般用什么花染指甲?

28. 范蠡和西施在勾践复国后,归隐到了哪里?

29. 七夕节“投针取巧”的习俗兴盛于哪个朝代?

30. 《西厢记》故事,最早起源于何人所著的传奇小说《莺莺传》?

31. 梁祝凄美的爱情传说中,祝英台与梁山伯曾在何处同窗共读?

32. 元杂剧中,描写王昭君与汉元帝爱情悲剧的作品叫什么名字?

33. 传说中哪位皇帝建层城观,后七夕宫女登之穿针,称之“穿针楼”?

34. 吃巧巧饭时,会将有寓意的物件包在饺子里,这些物件不包括以下哪种?

28. 传奇爱情剧本《桃花扇》的故事发生在如今的哪里?

29. 以下哪一个成语是由《庄子》里一则凄婉的爱情故事演化而来的?

30. “投针验巧”时,将缝衣针轻轻平放在水面上,针影在水底形成何种形状时,代表“乞巧”失败?

31. 旧时民间七夕节供奉的“磨唱乐”(也称“磨喝乐”)大多以什么形象出现?

32. 七夕节时“穿针乞巧”的习俗始于哪个朝代?

33. 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讲述了焦仲卿与哪位女子的爱情悲剧?

34. 苏轼因思念已故侍妾朝云,曾写下什么句子?

答案:伤心一念偿前债,弹指三生断后缘

35. 以下哪句诗描写的是七夕之景?

答案:长安城中月如练,家家此夜持针线

28. 词牌“鹊桥仙”源自“鹊桥相会”的神话,而以下哪首鹊桥仙的内容与爱情无关?

答案:《鹊桥仙·华灯纵博》

29. “银烛秋光冷画屏,轻罗小扇扑流萤”是哪位诗人描写七夕的诗句?

30. 七夕之夜又被称为:

31. “陌上花开,可缓缓归矣”是吴越王钱镠在何处写下的书信?

28. 唐代女诗人鱼玄机以“嵇君懒书札,底物慰秋情”表达了对哪位诗人的思念?

29. “柔情似水,佳期如梦,忍顾鹊桥归路”是哪位诗人的词句?

30. 《东京梦华录》中,又将巧果称为什么?

28. 《霸王别姬》这一悲剧中,虞姬自刎于何地?

1. 班固《西都赋》中“西都”是指_____?

2. 孔子共有弟子多少人?

1. 唐朝盛世“贞观之治”出现于哪位皇帝的执政时期?

4. 以下书画名家不属于北宋年间的是?

5. 传说中西游昆仑会王母和哪位周天子有关?

答案:正恁双栖,又遣分飞去。

8. 顾惜朝的飞鹰叫什么名字?

1. 宋设立的行政区域“路”即是现在的_____?

2. 孟子“仁政”思想的本质是_____?

3. 三国时期,黄忠所使兵器是?

4. “白下”曾是下列哪个古都的旧称?

5. 古人开凿灵渠是为了沟通_____两大水系。

7. 今有甲乙二人持钱不知其数。甲得乙半而钱五十,乙得甲太半而钱亦五十。问甲、乙持钱各几何?(注:太半即三分之二)

答案:甲持三十七钱半,乙持二十五钱

8. 中国最早传译的佛教经典是?

9. 梵语“波若波罗密”的意思是?

10. 《左传》纪年是从鲁国哪位君主开始的?

1. 下列不属于古琴曲的是?

1. 金风细雨楼中,用于搜集和保管资料的楼是?

2. 唐代所谓“九曜”是指日月金木水火土和______?

4. 有田广十二步,从十四步,问为田几何?

5. 中国第一座官办佛教寺庙是?

6. “中国十大传世名画”之一的《韩熙载夜宴图》的作者是?

7. 金文一般指篆刻在哪种材料上?

8. 佛教起源于哪里?

10. 运气也是实力的一部分。

11. 《雨霖铃》的作者柳永被称作“白衣卿相”,相传他死后由哪类人为他出资修墓?

12. 以下哪部属于十三经之一?

13. 以下哪一个是神相的技能?

14. 顾惜朝所著的兵书是?

18. 在汉代,古人形成了新的宇宙观,即_____?

19. 叶哀禅、诸葛正我、元十三限同属哪个门派?

20. 民间认为“岁寒三友”代表了高洁的品质,这个典故出自于_____?

21. 《孙子兵法》的根本宗旨是?

22. 少林寺始建于什么年代?

24. 其诗作有“诗史”之称的是哪位诗人?

25. “半周半径相乘得积步”是古人对_____的认识?

26. 吐谷浑因为谁的侵袭举族内迁成为唐的属民?

27. 狭义的“中原”指的是今天____一带?

1. 以下不属于五音的是_____。

3. 所谓“江表”指的是哪个地方?

4. “日御谓之羲和,月御谓之____。”

6. 唐太宗所立的“凌烟阁二十四功臣”中,谁位列第一?

答案:老子、庄子、周易

8. 《侠客行》中“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原句出自_______。

9. 相传牛郎织女每年什么时候才能相会?

10. 苏梦枕闻名江湖的刀法是?

13. “离恨恰如春草,更行更远还生。”这一句的作者是?

14. 在古代,“西域”主要指的是哪片地区?

答案:除却天边月,没人知

2. “便纵有千种风情,更与何人说”这一句的作者是______?

3. 郦道元是_____时期的地理学家?

4. 中国古代第一部军事教科书是北宋**颁行的_____。

5. “断织喻学”的故事的主人公是谁?

3. 子曰:“学而时习之,______?”

4. 俗语“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出自下列哪本著作?

1. 是谁首先自称为“皇帝”?

2. 今有股四尺,弦五尺,问为勾几何?

6. 《资治通鉴》以_____为正统?

7. 属于汴京两大江湖势力之一的是?

9. 佛教起源于迦毗罗卫国,它是今天的_____。

10. “青莲居士”指的是哪位诗人?

11. 顾惜朝与戚少商初次相遇是在什么地方?

12. 一位老者溜肩含胸,肌肉不带棱角,腹部外凸,他最有可能练习的武术是______。

13. 下列哪个选项不是我国唐代第一次实测子午线时所选定的地点?

14. 被誉为“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的是下列哪位思想家?

2. 历史上“焚书坑儒”的是哪位皇帝?

4. 不属于宋朝时期的瓷器种类是?

6. 以下画作和其作者对应不正确的是____。

答案:洛神赋图——曹植

2. 顾惜朝出生在什么地方?

3.“谨痒序之教”中的“痒序”是指?

4.“荆轲现匕”属于哪种技能?

5. “有时朝发白帝,暮到江陵,其间千二百里,虽乘奔御风,不以疾也。”描写的下列哪条河流?

6. “鸿门宴”宴请的是哪位客人?

7. 四大名捕中,铁手的武功出自哪个流派?

9. 少林寺始建于什么年代?

11. 北斗星斗柄谓之“杓”,是由哪三星组成?

答案:玉衡、开阳、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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